營運性車輛二級維護取消了?
中國江蘇網3月14日訊新的《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下稱「新規定」)已於本月起實施。近日,不少營運車輛車主致電諮詢:普通貨車等營運車輛「二級維護」政策是否已取消?昨從市運管部門獲悉,新規定確實對營運性車輛維護和檢測制度等作出了重大調整,不再強制營運車輛進行二級維護和檢測,但並不意味該項政策取消了。
新規定明確營運車輛由運輸經營者依據國家有關標準和車輛維修手冊、使用說明等,結合車輛類別、車輛運行狀況、行駛里程、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確定維護周期,自覺組織實施維護,並做好維護記錄。
「此前按相關規定,營運車輛必須每四個月進行一次『二級維護』,而新規定將車輛技術管理由『強制維護』修改為『周期維護』。」管理部門工作人員表示,以前由於技術條件限制,道路運輸維護周期基本是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確定,道路運輸經營者的車輛技術管理能力沒能很好地發揮。本次修訂後,就是為了充分發揮道路運輸經營者自主管理車輛技術的能力,明確道路運輸經營者可依據國家標準、技術文件結合實際車輛使用狀況,自行確定車輛維護周期並組織實施。
按照新規定,具備二級維護作業能力的道路運輸經營者,可對自有車輛進行二級維護作業,保證投入運營的車輛符合技術條件要求。道路運輸經營者不具備車輛二級維護作業能力的,仍可自主選擇並委託二類以上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進行二級維護作業。
新規定還明確了委託檢測的原則。按此前規定,所有營運車輛必須回車籍所在地進行綜合性能檢測。本月起,客車、危貨運輸車輛的綜合性能檢測還應當委託車籍所在地的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而普通貨車則可以委託運輸駐在地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比如一輛貨車的註冊地是徐州,但車主長期在無錫跑運輸,那麼現在他可以到徐州管理部門要求委託無錫有資質檢驗機構進行綜合性能檢測,之後只需帶好委託機構出具的檢測結論就可以參加徐州當地的道路運輸證年度審驗了。」運管部門以採信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出具的車輛技術等級評定結論證明,作為配發《道路運輸證》和審驗車輛的依據。
運管部門特別指出,雖然新規定將車輛技術管理由「強制維護」修改為「周期維護」,但道路運輸經營者仍然需要依據國家標準、技術文件結合實際車輛使用狀況,自行確定車輛維護周期並組織實施,且及時做好維護記錄,運管部門會對道路運輸經營者車輛技術管理情況進行日常檢查,未按規定執行,存在安全隱患的,管理部門仍將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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