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高山案內幕揭秘:疑犯逃亡前兩次轉移資金

通過挪用貸款快速擴張

拉攏張曉光的李東哲進軍北京,並向全國拓展。在北京屢屢出手上億購置房產,裝修不惜花費千萬。

高山案核心人員曾向警方交代,李東哲曾向張曉光表示,希望張曉光將東北高速資金存入高山所在的新興分理處,按存款的5%給張曉光回報。

從1999年末,東北高速在新興分理處開立賬戶,首筆便存入2000萬元,新興分理處的存款額由此暴漲。有理由推斷,高山因此可以為李東哲挪用的資金也隨之迅速擴大。

從2000年起,李東哲進軍北京,最初在北京某酒店租用兩個套房,設立哈爾濱森林公司駐北京辦事處。

三個月後,李東哲斥資1.2億元在北京新街口某樓盤買了地下一層和地上兩層,總計3100平米,僅裝修就花去數百萬,成立「北京世紀風有限責任公司」。

大筆支出使李東哲急需資金,2001年5月的一天,李東哲向張曉光尋求資金支持。張曉光隨即安排財務人員在新興分理處開設一個賬戶,先後多次存入高達6.24億元的資金。

據記者掌握的資料顯示,2001年7月2日,李東哲派人給在北京開會的張曉光送去500萬元。李東哲表示,一是感謝張曉光讓東北高速在新興分理處開戶,他才能貸出款來;二是他正在搞哈爾濱車輛廠動遷和一個房地產開發項目,需要資金,能不能增加存款。張曉光隨後陸續增加存款。

2002年9月,在張曉光的推動下,東北高速與李東哲控制的黑龍江世紀綠洲房地產開發公司合資成立黑龍江東高投資開發公司(下稱「東高投資」),東北高速投資2700萬,占股90%。在此名義下,東北高速隨後又在新興分理處開設東高投資的賬戶並在當年10月匯入1億元。

2002年,李東哲在北京某樓盤先後買了6處房產。

2003年,東北高速又在新興分理處存入2億元資金。同年7月,李東哲斥資5000多萬購買朝陽區麥子店西路3號新恆基國際大廈5000多平米房產,花費1000多萬裝修後,作為世紀綠洲集團總部辦公地點。

2003年初,李東哲送給張曉光200萬。與此同時,李東哲還介紹北京空姐劉某給張曉光,成為後者的情婦,並代張曉光為劉某購置房產、汽車等。

2004年,東北高速從長春市交通銀行貸款1.5億元,這筆錢順利地匯往新興分理處。因為交行要求專款合同,所以又在新興分理處開設一個賬戶。

世紀綠洲高層人物後來向警方說明,李東哲從高山處挪用的資金用途主要有兩個方向,一是房地產業務,二是汽車行。在負責人高山的幫助下,新興分理處的大筆資金被李東哲挪用。

用各種手段拓展關係網

朋友二胖的同學的父親是中行黑龍江省行領導,這樣一個拐彎的關係,卻被李東哲充分挖掘,藉此在黑龍江銀行界「擁有廣泛的關係」。

事實上,高山、張曉光是李東哲上述方案的第一批「實驗品」。在飯局間,李東哲網羅到更多銀行和企業的負責人。

一方面是銀行人員。前述介紹李東哲與高山相識的「二胖」扮演了極為關鍵的角色。

知情人士透露,二胖在哈爾濱某外國人服務中心工作,其本人並無特殊背景,惟一有價值的資源就是他同學的父親當年曾任中行黑龍江省分行主要負責人。

這一非常拐彎的人際關係卻被李東哲充分挖掘到了價值。除了輾轉引薦高山,二胖還將農行黑龍江分行的人士介紹給李東哲。

2005年1月,中行高山案案發不久,又爆出李東哲利用其控制的汽車行從農行黑龍江省分行崑崙支行騙貸1.98億元的案件。該行副行長馮小強於同年1月末,被哈爾濱市檢察院反貪局以涉嫌職務犯罪刑拘。

在李東哲編織的金融犯罪網路中,中行、農行只是主要金融單位。李東哲的心腹後向警方供述,黑龍江省銀行「李東哲都有廣泛關係」。

另一方面是企業人員。接近李東哲的人士向警方提供的說法是,哈爾濱辰能公司總經理趙慶斌2002年與李東哲結識,最初二人也是喝茶吃飯。過了很久,李東哲才提出存款要求,趙後來將辰能公司2億資金存入新興分理處,後被李東哲挪用。

事實上,外界一直流傳著中行案中的丟款單位負責人因存款獲得好處,默許公款被挪用說法。一個基本的邏輯依據是以張曉光案為例,如果正常的存款,李東哲根本就不應該給張動輒數百萬的好處。

而一個性質分明的細節是與存款單位將高山案稱為「銀行丟款案」不同,中行方面一直把「高山案」定性為一起「涉嫌內外勾結的票據詐騙案。而且,中行高山案中13名內部涉案人員被免職或開除。

逃亡前兩次轉移資金

案發前,憑藉高山提供的轉賬支票,李東哲緊急將3.6億資金轉移至境外,不惜花費高達3600萬的手續費。

據加拿大警方對外披露,李東哲稱2004年12月31日離開機場前,曾將前述250萬人民幣兌換的30萬加元「親手交給」張曉光。

如果此事得到證實,意味著張曉光對李東哲出逃知情不報。接近黑龍江司法機關的人士透露,張曉光在與李東哲結成利益同盟後,千方百計對存款挪用情況進行掩蓋。

據該人士透露,2004年9月8日,東北高速在交行長春分行的5678萬元貸款到期後數日,該行行長曾與東北高速財務主管親赴中行新興分理處查賬,東北高速財務部一工作人員攜帶相關證件早已在哈爾濱恭候。

但車子開到中途,得知消息的張曉光立刻撥打財務負責人電話,稱有緊急會議召開務必中途趕回公司。財務負責人只好借口攜帶證件的工作人員沒在哈爾濱返回長春,對這一做法長春交行行長也許是出於氣憤,也許是發現情況異常,於是在2004年9月28日,向吉林省高院狀告東北高速要求其償還欠款。

並提出為確保貸款安全,交行長春分行一併要求東北高速同時償還尚未到期的1.5億元貸款。結果這1.5億資金全部丟失。

儘管李東哲心腹很多,但公司財務一直由其弟李東虎一手把握,因此目前仍無法獲知,資產遍布全國的李東哲為何無法轉移資金至新興分理處,填平東北高速對長春交行僅2億的資金空缺。

突如其來的危機讓李東哲措手不及,由於事發倉促,李氏兄弟不得不持旅遊簽證逃亡,但旅遊簽證有效期只有半年。2007年2月,加拿大警方以簽證過期非法居留為由對二人實施拘捕。

不過在事發前,李東哲瘋狂向加拿大轉移巨額資金。內部資料顯示,資金轉移主要分為兩個時間段。

第一階段是2004年11月中旬。11月11日,吉林高法下達民事調解書,要求東北高速當月20日前將剩餘1.5億貸款還清。

深知大勢已去的李東哲及高山開始轉移資金,11月中旬,李東哲的手下攜帶高山從河松街支行開出的1.6億轉賬支票,到瀋陽大北窯南街某百貨貿易公司,通過該公司副總經理張某將資金轉至李東哲控制的加拿大溫哥華新天地公司。張某收取高達10%的費用,也就是1600萬的「手續費」。

第二階段是2004年12月中旬。11月底,東北高速財務人員查賬,11月30日,河松街支行出具銀行詢證函回執,確認東北高速在該行的兩個賬戶中共有存款2.9337億元。

「但這個詢證函回執是高山偽造的,他和李東哲正在籌劃資金如何轉移。」接近司法機關的人士透露。

12月中旬,李東哲手下金某從哈爾濱帶回金額為1.5億的轉賬支票,按照李東哲的吩咐,袁野帶著支票到深圳某飯店,通過一廣東人王某轉到溫哥華新天地公司;3天後,金某再次從哈爾濱帶回5000萬支票,直接找到王某,將資金轉到溫哥華。手續費也為10%,也就是2000萬。至此,李東哲和高山將總計3.6億資金「成功」轉移。 (記者 高澤陽)

背景 中行高山案

2005年1月4日,東北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有關人員和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在河松街中行對前者存款餘額進行核對時發現,巨額存款不翼而飛。東北高速在該行的兩個賬戶中僅餘7.31萬元人民幣。而此前的銀行詢證函顯示,兩賬戶中共有存款餘額2.93億元。東北高速向警方報案,「中行高山案」由此浮出水面。

隨後的情況顯示,除東北高速,黑龍江辰能風險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黑龍江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等數家單位總計高達10億多元的資金「蒸發」,其中數億被高山、李東哲轉移至海外。

自2005年高山案發最初,本刊(瞭望東方周刊)記者在第一時間就趕往中國銀行黑龍江省分行試圖了解、核實相關情況,當時中國銀行黑龍江省分行以各種理由拒絕採訪。

中國銀行黑龍江省分行一位辦公室副主任說:「公安部有明確要求,此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相關情況透露出去不利於案件偵破,因此一律不接受媒體採訪。」隨後,記者又多次撥打中國銀行黑龍江省分行行長張平的手機,始終無人接聽。本刊記者又趕到河松街支行,一聽說有記者來找行長,一位男工作人員從辦公區走出來,先是說行長不在,後稱自己是新來的不了解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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