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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形象(唐崇榮牧師著)

人墮落以後形象樣式的變化

1. 全人被罪玷污,靈性與神隔絕

2. 失去真正的方向與標準

在基督里恢復神的形象

人子基督完美地彰顯神的形象

願基督的榮美彰顯在我們身上

●經文●

詩八:5-8

你叫他比天使(原文作上帝)微小一點,並賜他榮耀尊貴為冠冕。你派他管你手所造的,使萬物......都服在他的腳下。

羅三: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

羅八:3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

腓二:6-7

他本有上帝的形象,不以自己與上帝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象,成為人的樣式。

來一:2-4

就在這末世,借著他兒子曉諭我們;又早已立他為承受萬有的,也會借著他創造諸世界。他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是神本體的真像,常用他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他洗凈了人的罪,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邊。他所承受的名,既比天使的名更尊貴,就遠超過天使。

來二:5-11

我們所說將來的世界,神原沒有交給天使管轄。但有人在經上某處證明說:「人算甚麼,你竟顧念他;世人算甚麼,你竟眷顧他。叫他比天使微小一點,賜他榮耀尊貴為冠冕,並將你手所造的都派他管理,叫萬物都服在他的腳下。」既叫萬物都服他,就沒有剩下一樣不服他的。只是如今我們還不見萬物都服他;惟獨見那成為比天使小一點的耶穌,因為受死的苦,就得了尊貴榮耀為冠冕,叫他因著神的恩,為人人嘗了死味。原來那為萬物所屬、為萬物所本的,要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里去,使救他們的元帥,因受苦難得以完全,本是合宜的。因那使人成聖的,和那些得以成聖的,都是出於一;所以他稱他們為弟兄,也不以為恥。

來三:3

他比摩西算是更配多得榮耀,好像建造房屋的,比房屋更尊榮。

林後三:17-18

主就是那靈;主的靈在那裡,那裡就得以自由。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好像從鏡子里返照,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

彼後一:16-17

我們從前,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大能,和他降臨的事告訴你們,並不是隨從乖巧捏造的虛言,乃是親眼見過他的威榮。他從父神得尊貴榮耀的時候,從極大榮光之中有聲音出來,向他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

啟一:13-17

燈台中間,有一位好像人子,身穿長衣,直垂到腳,胸間束著金帶。他的頭與發皆白,如白羊毛,如雪;眼目如同火焰;腳好像在爐中鍛煉光明的銅;聲音如同眾水的聲音。他右手拿著七星,從他口中出來一把兩刃的利劍;面貌如同烈日放光。我一看見,就仆倒在他腳前,像死了一樣。

在前三講,我們是從神的屬性來思想「像神」的意義到底是甚麼?而且我們也從十五個方面,具體地來思想我們的神是怎樣的一位神?因為在神的屬性中間,隱藏著人被造有神形象的那些可能性。

我們所有的潛在能,都在神屬性的形象裡面已經賜給我們了,因此,我們要很謹慎在地上的生活,因為我們乃是神的一個代表。但在整個神學歷史中間,我們對於神的形象、神的樣式的了解,必然受到歷史過程中曾經產生過的一些事件的影響。換句話說:在這些曾經產生過的歷史事件中,使我們能夠看清楚什麼叫做神的形象,什麼叫做神的樣式。於是在這些過程裡面,我們便要問:到底發生了哪些重要的歷史事件?例如:在亞當夏娃沒有犯罪以前,神在人身上的形象樣式是怎樣的?而亞當犯罪以後,人裡面那個神的形象樣式遭到了怎樣的破壞?此外,在耶穌基督的救贖里,我們的形象樣式可以得到如何的恢復?以及在永恆界中間,我們的形象樣式,可以怎樣地被成全?

於是,根據這四個問題,我們要先來把歷史分成四個重要性不同的時期:第一個時期是:墮落前;第二個時期是:墮落後與救贖;第三個時期是:蒙救贖以後還沒有進入永恆中;第四個時期是:在永恆中的被成全。所以,墮落前是第一種狀態;墮落後是第二種狀態;蒙救贖後是第三種狀態;在永恆中的被成全是第四種狀態。若能把這四個很重要的歷史時期深印在心裡,我們研究神學的時候,就不致於混亂。因為在不同的時期有不同的本質;在不同的時期受了不同的影響;在不同的時期有不同的狀態。換句話說,人在被造之初、墮落之後、蒙救贖、被成全等四個最重要的歷史事件中,產生了很大的區別。

然而,關於被造之初的那個形象到底是甚麼,我們已在前面三講里交代得非常清楚。所以接著在這一講中,我們要來思想:人墮落以後的形象樣式,到底產生了甚麼樣的變化?而這樣的變化有什麼意義?怎樣解釋這些變化是我們要特別注意的!因為一個人在解釋聖經的時候,心裡不可能沒有預設。在中古時期,天主教解釋「形象樣式」,和對墮落之前與墮落之後人形象樣式的看法,就是先以希臘二元論作為了他們解經的基礎,然後再用這種基礎,去看甚麼叫做神的形象樣式。

形象與樣式的謬解

1. 二元論為基礎的解經

如果你注意柏拉圖的思想,便會發現:柏拉圖的現實界乃是一個墮落界;或者這麼說:柏拉圖的現實界是一個不完全界。「完全」不在現實界裡面,「完全」乃是在理念界裡面;「完全」在希臘文化中,叫做 eidos, 意思就是理念裡面的那個「完美」的樣式。因此,現實與理念界是完全不能相比的。在柏拉圖的思想中,這兩界是個二元分化的。到了亞里士多德的時候,他便企圖把這兩界作一個關聯,即把理念界裡面的東西,與現實界裡面的東西作一個關聯。於是,他就用了兩個字,來把這兩界的關聯描寫了出來,哪兩個字呢?就是 form and matter 。form 就是形式,matter 就是物質。

每一個物質都有一個形式,而物質與形式是不能分開的。所以在柏拉圖的思想裡面,形式是高高在上的,而物質就只在現實界裡面。而物質的世界,不過是理念界的一個影子而己,理念界才是現實界的根本,這樣呢,就以此建立起了西方的唯心論哲學。柏拉圖認為:我們在這理念、現實分開的世界中間,不可能找到真正的「完全」,因為「完全」不在現實界裡面,而是在理念界的中間。到了他的學生亞里斯多德時,便對這種二元論的看法,產生了一個很大的反抗。亞里斯多德不認為應當把理念界和現實界分開,他認為:每一件事情,都有這兩方面接連在一起,雖然這兩方面是兩個不同的東西。

而亞里斯多德的這個思想、,也慢慢地進入了整個中古世紀天主教的哲學思想裡面。在整個中古世紀天主教的哲學思想中間,很清楚地分開了「恩典」與「自然」這兩個層次。「恩典」是超然的,而「自然」則是非超然的,這樣「恩典」與「自然」之間的結合,就很像亞里斯多德的宇宙觀二元論的架構。如此一來,每一次的聖餐,按照物質來說,那是聖餐;但按形式而言,那便成了耶穌基督的身體。這就聖餐論而言,就產生了神學上所謂的變質論(transubstantiation) -- 當神父祝福的時候,餅與杯就變成了耶穌基督的身體,但這樣的說法,在改教的時期並不被接受。此外,整個教會與社會的形式也是一樣;若由外體的現實來看,整個社會就是「物質」(matter),而教會則為「形式」(form),而堅信這種論點的結果,便導致了教會凌駕社會之上的事實。這樣看來,天主教整個的宇宙觀,就變成了一個以超自然的恩典來管制自然的現實界。於是,教皇在皇帝之上,而教會在政府之上,又神的實際在這形式之上。由此,我們便看到二元論在整個中古世紀的天主教思想裡面,是一個很重要的方法論,當再用這樣的思想,來看什麼是「形象」、「樣式」的時候,他們便把這兩個字分開了。

2. 天主教的觀點

我在前幾講提到了「形象」(image)與「樣式」(likeness)這兩個詞,中間「與」(and)這個字,是直到七十士譯本與武加大譯本時才加上去的,這在原文中本來是沒有的。創世紀一章26節記載:「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象,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而不是記載:「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象與樣式造人。一旦這個「與」被加上去時,似乎形象、樣式便成了二個不同的名詞,因為如果形象不是樣式,或樣式不是形象,它就變成兩件事情。一提到是兩件事情,再用中古時期宇宙觀二元論的架構配合起來看的時候,就把「形象」與「樣式」分開了。

那麼,形象樣式到底代表甚麼呢?所謂的「形象」,在天主教的思想裡面,乃指原有的本質;所謂的「樣式」,就是超自然的恩典。所以,當天主教中古時期的神學在解釋「形象」與「樣式」之時,便將「形象」當作是人原先被造時的一些本質,包括了涉及理性、法性、德性方面的問題,特別指對於真理揣摩的可能,及道德之表彰的聖潔,即德性的功能。天主教對「形象」的思想,認為那是人原有被造的本質,不僅它有理性的功能,亦包括了表達道德生活的功能。那麼,當天主教思想到「樣式」時,又是如何解釋的呢?他們認為的「樣式」,是一種很特殊超然的恩典,因此,當這兩方面結合起來的時候,便說明了亞當原先的被造,在他的形象樣式裡面,已涵蓋這兩方面 -- 即原有的本質,加上附加的恩典。而當這兩個方面,在他生命中發揮功能的時候,就使他能過一個超自然且與所有動物不一樣的生活,這就是亞當的「形象與樣式」。

天主教認為「形象」是原先的本質,而「樣式」則指超自然的恩典。「樣式」這個詞,可以解釋為:「上帝超自然的恩典與恩寵在人的身上。」關於這一點,在神學上另外有一個名稱,叫做 original righteousness ,就是「原義」的意思。所以,這種思想表明亞當被造時,便在原質里被賦予了神的形象,但上帝另外附加一個樣式在他身上有,這個樣式就給了他超然的能力,而這超然的能力,就是神特殊的恩寵,又稱為神特別的恩惠。於是在這裡,我們看到了在亞當身上,有自然和超自然兩方面的生命層次之聯合。至此也我們看見了「恩典、恩慈」與「自然」結合在一起了。當這二方面結合在一起時,就使得亞當產生一種緊張關係的生活,換句話說:亞當一旦按照他的「自然」做事情的時候,往往他會受到試探而感到生活很困難,因為超自然的恩惠告訴他不應該這樣,所以,他就在這種緊張的關係中間過生活。等到他犯罪以後,又怎麼辦呢?當他決定犯罪的時候,就是決定不要靠超自然恩典,只要順從自然的本質去接受試探的時候,於是他就墮落了。根據天主教的思想:當亞當墮落後,「樣式」沒有了,「形象」卻還在;所以亞當犯罪以後,還有上帝的「形象」,但卻已沒有上帝的「樣式」。

3. 自然神學的觀點

天主教的解釋到後來怎麼樣呢?這種將形象樣式二分法的結果,就變成了好像可以解釋一些很普通的現象,這也是我們常常引以困惑的,例如:為甚麼一些非基督徒的哲學家、科學家,他們的成就大的不得了?為甚麼一些非基督徒的生活會比基督徒的更好?為甚麼有許多墮落了的人,他們好像不需要接受福音,生活過得也還很不錯?當我們用這些思想去解釋的時候,好像是印證了:他們在自然裡面,神的形象根本沒有失去,只不過是失去超自然恩惠中的樣式或原義,成為了自然人。當那超自然恩惠失去的時候,他不過就成為了一個自然人;但自然人還是保持完整的,所以,自然人的理性功能還是非常地有價值。既然自然人的理性,還能保持如墮落前一般地有價值,那麼,人就不需要明白聖經,不需要接受救恩,甚至可以質疑上帝,而這樣的思想,也為自然神學奠定了一個重要的基礎。

天主教徒非常佩服亞里斯多德,因為:亞里斯多德是在亞當犯罪以後,才產生出來的一個人,他不是猶太人,也不是基督徒,而且是先於耶穌降生在這世上三百多年前的一個人,所以,像他這樣的人,在研究神的事情上,竟然有如此開明的思想,以及非常偉大的探討。而那些被認為是非常偉大的證據,都在在地肯定了亞里斯多德,認為他是西方自然神學護教者中,用邏輯來證明上帝存在的第一人。以中古時期阿奎那的思想來看,亞里斯多德這樣的人,真是偉大得不得了!而到了阿奎那的時代,天主教神學受柏拉圖的影響,可說已漸漸式微;反而是一個已經一千多年不被人看重的亞里斯多德,突然間跳了出來,成了神學界的太上皇!天主教神學界,為了尊奉亞里斯多德,還直接用了一個特別的名稱來稱呼他,叫做「那神學家」,好像唯有亞里斯多德才是那「獨一的哲學家」。他的哲學思想、權威,在當時高過了所有的哲學家,就連柏拉圖、蘇格拉底都只能靠邊站了!

阿奎那以後,整個天主教神學,也變成亞里斯多德的哲學與基督教思想的結合;他們的方法論,是亞里斯多德的方法論;他們的宇宙觀二元論,是亞里斯多德的宇宙觀二元論;他們的邏輯用法,是亞里斯多德的邏輯用法,就這樣,亞里斯多德的思想,便入侵到基督教信仰裡面來了,且天主教還將之視為正統。那時,我看不僅是天主教,連回教、猶太教都走了相同的一條道路。所以,在十二、十三世紀,歐洲所有的大學,從劍橋、牛津、巴黎大學、海德堡大學、到布拉格大學等等許多著名的學院,凡是不懂亞里斯多德的,都被認為不是真正的知識分子。

所以,世界墮落以後的思想家的方法論,已侵犯到基督教解經的方法論裡面來了,他們也根據非基督徒的方法論來證明神的存在、來護教。於是,我們就看見:天主教就用這樣的方法,把自然與恩典隔開,而自然與恩典之間的關係,也被拿來當作是解釋神形象和樣式的不同。因此,他們便認為:人犯罪以後還有上帝的形象;換句話說:神的形象還是完整的,但神的樣式卻已經失去了。那麼,救贖到底又有甚麼意義呢?一個人蒙恩信耶穌,要做甚麼呢?答案是:為要得自在基督裡面那個超然的恩惠,使我們的形象加上恩惠,得以進到神為人所預備的完整計劃里去,這是天主教對形象樣式的解釋。那麼,若真按照他們的解釋:即人墮落後,形象沒有失去,仍有完美的形象的話,人就還可以靠著自己的理性思考來認識上帝。

4. 康德對自然神學的批判

到第二次梵蒂岡大會時,這些論點仍沒有解除,甚至還明文規定:「人有是夠的理性功能去認識上帝。」於是,這就變成改教時期,改教家們要力爭反對的另外一件事情。到改教時期,馬丁路德、加爾文,他們都認為這樣的論點是不對的,而且他們也都反對用自然神學的方法來護教。自然神學家認為:人可以用墮落後的理性,去尋找到神的存在,也可以用墮落後的理性邏輯證明出神的存在。這在西方,曾經產生了幾次非常大的反抗,其中一次很重要的反抗,就是從十八世紀的康德而來。康德在他的〈純理性批判〉著作當中,推翻了自然神學所有的論證。而這些自然神學裡面所有的論證,其中最重要的論點,包括了用宇宙論證、本體論證、目的論證的方法來證明上帝的存在。然而,這些論證在康德的〈純理性批判〉一書里,一個一個都被推翻掉了。

嚴格說來,康德的思想是要表達這幾句話,就是:「你能證明有一位創造者,或者設計師存在的話,你也不能證明那一位設計師就叫做上帝;如果你能證明那一位設計師就是上帝的話,你也沒辦法證明那一個上帝,就是基督教的上帝。」所以,那些用各樣的辦法要證明神存在的人,乃是先假設:犯罪人的理性,還能夠證明上帝的存在,而且是有資格來證明上帝的存在。

我想作個簡單的比喻:你們都知道有一本書叫做《鐵證待判〉(Evidence that demands a verdict,by Josh McDowel1)吧?我相信書中有許多非常好的材料,但這本書的題目,還需要我們好好思想!因為這書名似乎在說:基督徒把一些證據拿出來,然後就交給罪人去判決;也似乎是說:「你還沒信主嗎?不要緊!證據都在這裡,你自己看看有沒有道理?」然而讓罪人判斷真理,是合乎聖經原則的嗎?罪人有資格判斷真理嗎?我把所有證據都拿出來,讓你們罪人來批判,這樣對嗎?到底罪人的批判能否公義?到底罪人能否站在一個很公義的立場來批判真理?是真理應當判斷人,或者罪人可以來判斷真理呢?這題目的本身,已是需要深入商榷的一件事情。我很尊重這位作者,他非常聰明而且優秀,但他這一種的護教學方法,還是陷在一種自然神學的圈套里,我們要嚴格地用基督教的原理去批判!所以,實在有太多的東西,是值得我們還要再好好思想的。

改教家們質疑,到底根據罪人的思想,能不能想出上帝?能不能證明出上帝?有沒有資格去完全了解上帝?結果他們的判斷就是:根據罪人的思想,不可能真正地認識上帝,因為罪已經侵蝕、干犯到人的頭腦裡面去了,連人的頭腦都已經受了罪的玷污。因此,改教家們根本不接受天主教神學看法:認為人犯罪以後,原本被造的形象還真實地存在。這是改教時期的神學與天主教中古時期的神學一個很不同的地方。如此呢,改教運動就否認了自然神學的可能性。而我們也要問:康德在十八世紀所提出,對自然神學證明神存在的論據推翻了以後,是不是就等於康德否定了基督教,或基督教就從此被推翻了呢?我的答案是:不是的!

5. 齊克果與羅素對自然神學的批判

到了十九世紀,出現另外一個人,就是丹麥的齊克果(Soren Aabye Kierkegaard,1813-1855)。他也做了同樣的工作,他再次強調:「人不能證明上帝,也不能用理性去分析他的存在,所以,若要以自然神學為護教學的證據,這是不行的!」到了廿世紀,又出現另一個人在英國,就是羅素(Bertrand Russell,1872-1970)在連續三個世紀,各有一位反對用理性證明上帝存在的思想家產生!十八世紀是德國的康德,十九世紀是丹麥的齊克果,廿世紀是英國的羅素。羅素大大地譏笑自然神論者證明上帝存在的方法,在他的《為甚麼我不是基督徒》那本書當中,他就把基督教用自然神學證明上帝存在的那些企圖,加以嘲諷並完全予以揚棄。這樣,無論是比較親基督教的康德,或比較深思聖經的齊克果,到甚至反對基督教不遺餘力的羅素,他們對於自然神學都加以抨擊,但其實上,在改教家的思想裡面,早已經否定了自然神學的價值。而這個否定自然神學價值的信念,是根據一種非常精密周全,又極為準確的神學眼光才看出來的。改教家們早就說:「人沒有辦法用自然神學證明出上帝的存在!」為甚麼呢?因為人被造時,所賦予的神的形象早已被破壞了。

對形象樣式的正解

現在,我要問一個問題:「人犯罪以後形象還在嗎?」到底我們「是」上帝的形象,或者我們「有」上帝的形象?天主教的觀點是:形象還在,而且是原本的,和原初被造時是一樣的。人犯罪以後,是意志使人犯罪,而這個敗壞的德性,使我們受了虧損,但在人裡面的神的形象還是一樣的,只是沒有了樣式。這樣,天主教就是先假設:形象與樣式是不一樣的,然後以此再看到外邦中間,那些未曾認識基督的人,竟然能有許多偉大思想的發揮,於是這就證明:人墮落了以後,形象還在。但這是用現象來強解聖經,而不是以聖經的原則為出發點,來判斷世界上的人;這是從世界上一些好人的身上,來看聖經應當怎樣配合他們的經歷來作解釋,所以,這種的解經是非常危險的!

馬丁路德、加爾文、伯撒(Theodore Beza,1519-1605)、布靈格(Heinrich Bullinger,1504-1575)以及其他偉大的改教家們,他們對解經都有一個共同的原則,就是:回到聖經,且用聖經的總原則來解釋聖經。我以前曾提到過一句話:「照我的意思,我也盼望那些不信主的人,滅亡以後就什麼都結束了,免得靈魂還要永遠地受苦!」但身為一個基督徒,我不能照著自己的意思講道,我只能照著聖經的話講道,並且不能用我的思想來成為我信仰的根基,只能用神的啟示作為我信仰的根基,所以,不管神學家們是何等地有創意,何等地發揮了他們創造性的思想,但那些都不能離開神的啟示,何況那些思想我也早都看過,早都知道了!我所傳講的是神的信息,當我奠定信仰根基的時候,乃是要回頭建立在神的話語上。

1. 馬丁路德的看法

馬丁路德是怎樣看的呢?馬丁路德說:「當人犯罪以後,神的形象樣式已完完全全失去了。」這是馬丁路德的看法。他認為現在的人們,正在一條沒有神形象樣式的生命中間。人是罪人,所以,我們根本不能知道所謂的形象、樣式是甚麼?怎麼討論都不明白的!因為如果我們討論,就是正在討論一個根本不存在的東西,這是馬丁路德的看法。他認為:我們現在所走的路,與我們所討論的形象樣式,根本已與神最初所造的完全背道而馳,因此,我們沒有辦法知道什麼叫做形象樣式,因為那個東西,我們早就失去了。然而,馬丁路德並不以此為最後的絕望,他告訴我們:在基督裡面,我們可以重新得著那一個已經失去的神的形象樣式。於是就在一方面,馬丁路德便給予了人類,甚至是基督教信仰一種新的盼望。

但在這一方面,無論是馬丁路德或加爾文,都還是受了奧古斯丁的影響。而奧古斯丁是把四個不同的時期排列了出來。這四個時期,是我剛才提過的,就是:

第一個時期 原造的時期(the period of creation)

第二個時期 墮落以後的時期(the period after the fall)

第三個時期 蒙救贖以後的時期(the period of redemption)

第四個時期 將來在永恆中被成全的時期(the period of consummation)

於是我們要接著問:形象樣式在沒有墮落以前是怎樣的呢?在墮落以後是怎樣的呢?又在耶穌基督救贖我們以後,變成怎樣呢?以及在永恆中被成全以後是怎樣呢?這是非常有意思的題目。不過,在此若是把形象與樣式分開,再接受希臘二元論的方法,這樣的研經到最後,便會走上一條自然神學論的路線,這也是希臘哲學的路線,也是天主教中古神哲學或經院哲學(scholasticism)的路線。我們現在走的,乃是奧古斯丁在整個人類歷史過程中,對神永恆計劃思想的路線。

我們不能接受二元論的方法,也無法接受形象與樣式的分開的理論。要不然在解釋上,我們就會偏重一方面,但其實形象與樣式這兩個方面,仍然還是一個完整的東西。形象樣式若從馬丁路德的思想來說,是已經失去了,但在基督裡面卻可以再得回來,且以後在永恆中得榮耀的時候,還要被成全。但這從加爾文的思想來看卻非如此!他說:「人墮落以後,形象樣式還存在,但卻已經受到罪的全面玷污。」這在神學思想裡面,用了一個很特殊的名詞來行形容它,就叫做「全然敗壞」而這「全然敗壞」的意思,不等於不存在或完全沒有價值,它乃是指「存有」加上「沒有一個層面不受玷污」的意思。

2. 奧古斯丁的看法

我們剛才引用的聖經裡面提到:上帝把尊貴與榮耀賜給了人,並賜他尊貴榮耀為冠冕,所以人是尊貴的,人也是榮耀的。但請注意:在人犯罪以後,聖經提到了一句話:「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在這裡,我們看見:聖經不是說「失去」了神的榮耀,乃是說「虧缺」了神的榮耀。而怎麼去了解罪這件事情呢?又怎麼去了解「榮耀」和「虧缺」這個事實呢?

若用奧古斯丁的思想來看現在我手中所拿的這張紙,請問:這張紙裡面有什麼?若用一個詞來表達,就是「完整」。這張紙從面積、從印刷、從裡面的文字來看,沒有一個地方是不完整的。但若我現在把這張紙,撕一個缺口,你會說這張紙有了甚麼?有了缺口。有了甚麼?有了虧缺。所以,這個「缺欠」的意思,就是:有了那個原本沒有的。你明白了嗎?一開始的時候,有甚麼?有「完整」。而現在有甚麼?有「完整」中的虧欠。「有虧欠」的「有」是有甚麼?就是有了「那個沒有的」,所以說,「那個沒有的」就變成了有的一個部分,而這個「有」是有甚麼?是有了「虧欠」。所以說:這個虧欠的存在,也就表示完美已經不存在。因為虧欠的存在,所以我才看它是不完整;而這個虧欠的存在,也就是那一個部份的不存在;因為有了「那不存在的」,所以「存在」的裡面有了「那不存在的」,這就叫做「虧欠」。「虧欠」的存在,也就是「虧欠本身的那部份不存在」,也因為它的不存在,才叫做「虧欠」,所以,有了「存在的不存在」,即是有了虧欠,也就是在存在的當中,有了不存在的一部份。

聖經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因此奧古斯丁認為:這個罪的存在,根本不是正面積極地存在,而是消極地不存在。所以,當我們談論或處理所謂的罪時,不是指我們應當積極地去看罪的存在,而是應當去看罪存在所帶來的虧欠,這就是正視罪那存在裡面的不存在。這樣看罪的存在時,就不會把罪看成是太重要的;但是,如果把這一方面極端化,甚或將之曲解或絕對化,就會產生一種很大的危險,就是把罪看得太輕。事實證明:把罪看得太重或太輕,都會絆倒一些人。

我發現許多所謂偉大的傳道人,都不愛講罪,為甚麼?因為他們都不要多講那不存在的一部分,看起來這些人好像很積極!而另一方面呢,你再看其它一些所謂偉大的人物,他們倒是常常提到罪,但卻都提到這不是人的責任,這和聖經的原則正好相反!舒勒(Stuler,Robert Pierce,1880-1965)提到罪時,曾說到:「對傳福音而言,談罪是最大的破壞工作!」但你看聖經之中,提到罪的次數有多少次?多得不得了!你再注意看,今天很多的傳道人,他們都避而不談罪,以為這樣就能比聖經的作者更開明,更懂得傳福音。同樣的,今天在許多所謂的教會增長中,亦都盡量避免談罪這件事實,這正好也是從另一個極端所產生出來的副作用。

3. 改教家們的看法

從這裡我們要來了解:罪的虧欠,是不是指完整中缺了一角,就叫做罪的虧欠?羅馬書三章23節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那麼從這節聖經,要怎麼解釋墮落的意思呢?如果這個形象的墮落或形象的失敗,是因為人犯罪以後,才使一部分失去的話,那所失去的究竟是哪一部分呢?但改教家們就不從這方面來解釋何為墮落,改教家對這方面的解釋,乃是從另一些聖經中所能給我們看見的整幅圖畫來解釋的。例如保羅說:「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羅七:18)。保羅的意思,換句話說,就是:我一切的一切都已經受了虧損,那麼請問:一個人犯罪,是哪一個部分受到玷污呢?或者整個人性都受了玷污?加爾文說:「是整個人性都受了玷污。」那麼,如果是整個人性都受了玷污,就要請問:在生命中有哪一個部分,是罪沒有辦法影響它的呢?是否我犯罪的時候,罪只犯到我的身體,沒有犯到我的思想?是否我犯罪的時候,罪隻影響到我外在的行為,沒有影響我裡面的靈命?是不是我犯罪的時候,只有我生命的某一層面產生殘缺,而不是全面地受到影響?

例如:你的一件白衣服,其中的一部分沾染到黑墨水,其它地方照樣白,就是這邊有一個污點,你會說:「這是有污點的白衣服!」對不對呢?但是,我告訴你,對罪與墮落的了解,改教家們明白到一個地步,就像另外一個例子所要表達的:你這件衣服現在還是白的,但因為你處在一個被污染的環境中,不論是空氣還是水質的惡化,只要你身著這件白衣,繼續不斷過生活時,結果會變得怎麼樣呢?會因為空氣和水質的污染,這件白衣服,就有了一點點不夠白的成份,並且還會越來越不白。你說哪一部分不太白?全部,全部都不是太白。這原本整件全白的衣服,變成了整件不太白的白衣服,了解嗎?相同的,人墮落的影響,與人墮落所牽涉的範圍,不單單是某一方面的,所以,我們不能說一個人犯罪以後,他的形象和樣式還保持了原來的本質。沒有這回事!我們的形象和樣式裡面的功能都還存在;我們還有創造性,但我們有一個不太能榮耀創造主的創造性;我們還有自主性,但我們所有的,卻是那還不肯把自主權交給主的自主性;我們還有永恆性,但我們擁有的,是一個不肯面向主所為我們預備永恆家園的永恆性;我們照樣有專一的愛,但我們專一的愛,卻不以神為我們愛的對象;我們還有敬拜性,但我們卻沒有以神為我們絕對敬拜的對象。

我聽說有一個人,獲得了醫學博士學位,他原本住在美國費城,卻因為認為耶穌快要再來,所以,他就一定要到最深的曠野里去過活,以便潔身自好地等候耶穌再來。我不知道他現在冷死在那裡了沒有?在沒有電、沒有火、沒有暖氣的地方,人要住在哪裡呢?他說:「我就要住在那裡,我就要去樹林砍柴、造房子,在裡面燒木頭取暖,在那裡等候耶穌再來!」但已經過了十八年了,耶穌還是沒有來!為甚麼有些人還沒有信耶穌以前很聰明,信了耶穌以後卻變得很笨,這是為甚麼呢?是不是形象樣式發生毛病了?是不是己墮落的人比不墮落的人更不墮落?是不是信耶穌的人比還未信之人更為墮落?怎麼了解這些事情呢?我告訴你:不信耶穌的人,可能做出很好的樂器,而信耶穌的人卻可能做不出來;不信耶穌的人,可能發明很多科學的工具,但信耶穌的卻可能做不出來。如果這隻能按照天主教的解釋,就是說:那個自然的本質根本沒有失去,所以,他們還照樣能發展自然科學的可能,而信耶穌的人呢,卻可能有錯誤的解釋,結果就比非基督徒的表現還不如!

人墮落以後形象樣式的變化

1. 全人被罪玷污,靈性與神隔絕

我不用天主教神學的解釋!我告訴你,不信耶穌的人,照樣能夠研究科學而有重大的發現,進而有卓越的研究成果,或對大自然知識的挖掘,也可能在很多不同的地方,觀察發現出許多偉大的原理,而產自然科學領域的成就。但不同的地方在於:不相信神的人,他們絕對沒有真正的方向,他們也沒有辦法把所有一切的成就,皆歸榮耀於神之下,也沒有辦法把所有的一切,帶到一個真正有永恆價值的地步。我們前面提到形象樣式的那些性質,在我們裡面是有潛在能力的;有許多很偉大、很偉大的神形象的那些功能被放在我們裡面,而且那些功能在我們裡面是有它的方向的。但是在我們墮落以後,那些功能便有所失去,原因是罪玷污了我們。

我們是有靈的活人,但當我們的靈與神永恆的靈沒有真正關聯的時候,我們是在死的中間。創世記三章3節提到:「你吃的日子必定死!」的那個!「死」 ,指的是甚麼呢?就是靈性與神的生命隔絕。你還是可以很聰明,但卻與神隔絕;你與神的生命沒有了關係,那個「隔絕」就是「死」。「隔絕」在聖經里有三種意義:第一種意義是:身體的朽壞;第二種意義就是:與神的生命的隔絕;第三種意義就是:受永遠的審判,那是第二次的死。所以,你還照樣是個有靈的活人,你還照樣是有靈性的人(living soul,spiritual being),但卻是與神 -- 一切存在的基礎與源頭 -- 沒有關係。你照樣是有良心的人,你也是憑良心做事情的人,但你的良心是與良心的標準(上帝)失去關係的良心,所以,每個人的良心是不一樣的!

聽說從前有一個酋長,他有十八個妻子,因此當地的傳道人,就暫時不讓他受洗,他就反問:「十八個不可以,那麼是要幾個妻子,我才能受洗呢?」傳道人說:「這不行的!你雖是酋長,有很高的位份,但聖經的原則是一夫一妻,我既是傳道人,就一定要和你講真實的話!」這個酋長見傳道人不給他施洗,便話中略帶威脅地說:「好,不給我施洗,我就走!」一年過後,酋長又回來找這位傳道人,他說:「你無論如何要為我施洗!我憑良心告訴你,我現在只有一個妻子了!」傳道人問:「那其它的呢?」「都殺掉了!」所以,作賊的有作賊的良心,作強盜的有作強盜的良心,每一個人都說他憑良心,但如果這個社會倫理道德的基礎,是建立在憑良心做事就是最高標準的話,人類的前途是很黑暗的!

而且我們所謂的良心,又是怎樣的良心呢?回教徒吃飯吃到一半,發現裡面有豬肉,馬上停止用餐,他的良心說話了:「我怎麼可以吃豬肉呢?」但如果你問一位基督徒有關吃豬肉的事,他便會說:「感謝主,還好上帝沒有忘記造豬!」這樣,你就發現基督徒的良心,和回教徒的良心是不一樣的!所以良心不是標準,雖然你照樣有良心,每個人都有良心,但有有良之心,也有不大良之心,況且「良」的旁邊如果加一個「犬」字,使成了「狼心」。可見,良心雖然還存在,形象樣式的那些規模也還存在,但方向標準卻不一樣了。

2. 失去真正的方向與標準

我們原是照著神形象樣式被造的人,墮落之後,我們仍有主動性以及自由,但有的卻是一個不被真理約束的自由;我們仍有一個永恆性,卻是一個沒有真正方向的永恆性;我們仍有創造力,但我們有的卻是一個不願榮耀創造主的創造力;我們仍有理性,但卻是一個不肯順服真理的理性;我們仍有公義的法性,卻是一個不願順服神的公正的法性;我們仍有聖潔的德性,但我們所有的卻是一個不以神的絕對聖潔作標準的德性。我們仍有價值觀,但卻不以神為最高的價值;我們仍有藝術的可能,但卻不是為榮耀上帝;有些人只是把藝術當作性的表達或是當作混亂的一種表達,而不是把藝術當作是榮耀神、服事神的機會,那麼,你就不是把神的寶座建立在藝術界的功能中;又我們仍能愛,但我們的愛,卻是一種沒有聖潔的規範,沒有真理的原則,沒有神的義作約束的愛,這種愛乃是泛濫的愛。所以,神的形象功能都還存在、完全在、每一樣都在我們這被造的人裡面,只是當人墮落之後,便沒有一樣有真正的規範,沒有一樣有真正的方向,沒有一樣能達到神原先創造我們,所要我們達到的真正最高的目的。

在基督里恢復神的形象

人墮落以後,神就預備了基督的救贖,聖經說:「他是上帝榮耀所發的光輝,是上帝本體的真像。」(來一:3)。基督是神的形象。沒有一個曾經活在世界上的人是可以與基督相比的;因為所有曾經活在世界上的人,都是在亞當的代表性裡面領受了原罪的人。於是我們都如亞當一般,失去了那真正的形象樣式中間有榮耀神可能的人。我們都是在罪中受到了玷污,而全面敗壞的人,也因為罪的緣故,走在一條抵擋神旨意的道路當中的人。我們的理智是神真理的仇敵,我們的意志是神旨意的仇敵,我們的感情是神聖愛的仇敵。我們還能想,但我們終日所想的盡都是惡;我們還能立志,但我們所立的志都違背了神的旨意;我們還能愛,但我們愛神所恨的,恨神所愛的。因此,我們的那些功能都還存在,方向卻完全錯誤;沒有一寸的東西,沒有一寸的面積,在我們整個生命的中間,是讓神坐寶座的。所以,偉大的改革宗神學思想家凱波爾(Abraham Kuyper 1837-1920)說:「我不能讓我的生命當中有任何一寸的土地是沒有主的寶座在我裡面的。」所以,當這一方面你真明白了,就會真正知道:甚麼叫做上帝是我的主宰、是我思想的主宰、是我言語的主宰、是我聽覺的主宰、是我意志的主宰、是我感情的主宰,是我一切的主宰。

基督是神的形象,我們看見聖經中用了三個形容來表達「基督」與「形象」。第一個名稱是「本體的真像」(來一:3);第二個名稱是「奴僕的形象」(腓二:6);第三個名稱是「罪身的形狀」(林後四:4)。這些是對基督的形象的三個不同的描寫。所以,耶穌在世界上的時候,曾經非常絕對地講了幾句令人感到很可怕的話:「你們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上帝。」誰講過這句話?沒有一個宗教家可以講這樣的話;沒有一個哲學家可以講這樣的話;沒有任何一個偉大的先知,無論是舊約或新約中的使徒,可以講這樣的話;更沒有任何一個人可以講、曾經講、敢講這樣的話。約翰福音十四章9節記載了耶穌對門徒說的話:「腓力,我與你們同在這樣長久,你還不認識我么?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你怎麼說:『將父顯給我們看』呢?』」這是一句令人感到很可怕的話!只有神可以講這樣的話,而基督是神,所以他能夠講這樣的話。

聖經中用以描寫耶穌形象的經節,還有兩句其它的話,一句出現在羅馬書八章3節,另外一句則出現在腓立比書二章7節。羅馬書八章3節是說:「他取了罪身的形狀」;而腓立比書二章7節則是說:「他取了奴僕的形象」。如此,當你看神的真像時,便會產生神有罪身的形狀與奴僕的形象的兩種認知,而這三種形象的描寫,用在基督身上時,是甚麼意思呢?當基督來作人的時候,用這兩個不同的名詞在他身上,是非常不公義的事情!但請你注意這句話:因為他如果有罪,穿上罪的形狀那是可以的;但如果他沒有罪,披上罪的形狀則是不公義的,對不對呢?

我常到監牢去講道,也常到醫院去探望病人;但當我要去探望加護病房的病人時,便要穿醫院所規定的衣服才可以進去探病;然而,卻沒有一次我到監牢去傳道,是需要穿上囚犯的衣服才可以進去的,為甚麼呢?因為我到醫院探病的時候,因衛生的緣故需要隔絕,所以得穿上規定的衣服,於是我就穿上;但當我去監牢講道,他們知道我並非一個囚犯,故此不能叫我穿上囚犯的衣服,才讓我進去,而是許可我穿一般的衣服進去。但是當上帝的兒子親自來到世界上峙,竟然披上了罪身的形狀,這是很不公義的事情!到底是誰叫基督穿這樣的形狀來到人間呢?到底是父的旨意,或子的甘願,還是人的強迫,甚至是魔鬼的擺布呢?耶穌基督到世上作人的時候,他為何要披上罪身的形狀?這是很奇妙的事!而事實上,耶穌基督乃是很甘願地來世上作人,而基督這物質的身體,也形成我們對神造人為何要賦予身體這問題的思考。自從基督道成肉身,人類的文化才真正地明白身體的價值和意義,也才發現身體的價值和意義可以發揮到多麼大的地步。

中國人對身體又看重又不看重,看重的時候,連一根頭髮都不能隨處亂丟,中國人說:「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得毀傷。」所以,我們要保存它,要愛惜它,這就表示了中國人對身體的不敢隨便。中國人對體罰是很敏感的,在所有的刑罰中,體罰是很重要的一環。在中國社會中,無論你作多大的官,犯了錯還是可能會被人鞭打的。而這種鞭打的刑法,在現在的幾個國家都還存在,例如:新加坡和馬來西亞就是。其實,在羅馬時代早已有鞭打人的刑罰,這乃是對身體的一個鞭策;因為對身體的一個刑罰,就表示對整個人的一個侮辱。除此,中國人看待身體,還用了另外一個詞來表達,就是「臭皮囊」。而西方人呢,則把身體當作是靈魂的監牢,所以才有「身體不過是靈魂的監牢。」這樣的說法。

直到耶穌來到世界上,才講出一句非常不一樣的話,耶穌說:「神啊,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你會給我豫備了身體。」(來十:5)。請問這句話,是表示他滿意還是不滿意自己的身體?表示滿意。怎麼樣表示滿意呢?因希伯來書十章10節接著說到:「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這樣呢,我們就當一同來思想:當我們在預備耶穌受難的信息時,是否有想到這偉大的救主,當他披戴如此不應該披戴的形象時,是有何等偉大的甘心來受苦與順服的!

你們聽過一首詩歌,叫做「這是耶和華所定的日子」嗎?事實上,這句話的意思,並不是指每一天都是耶和華所定的日子,因為聖經中表達的「耶和華所定的日子」是單數的,是指一個特定的日子。哪個日子呢?就是耶穌被抓、被殺的那日。這節經文出自詩篇一一八篇24節,是猶太人在逾越節所唱的詩歌,所以「那日」就是逾越節時所定的那個日子,就是以色列人得救的日子,也就是有一隻逾越節的羔羊要被宰殺。「耶和華所定的日子」這個日子對大家來說是很歡喜的,「因為耶和華要巡行擊殺埃及人,他看見血在門楣上和左右的門框上,就必越過那門,不容滅命的進你們的房屋,擊殺你們。」(出十二:23)。所以,因一隻被殺羔羊的獻上,拯救了以色列人脫離被殺的危險,藉此以色列人的性命能得以存留!所以他們歡喜快樂!

而當猶太人唱這首詩歌之後還會念一節經文:「耶和華是神;他光照了我們。理當用繩索把祭牲拴住,牽到壇角那裡。」(詩一一八27)。這裡的「理當」是指「應該」 ,就是「理所當然地」把羊牽到祭壇那裡去宰殺。故當耶穌守完聖餐以後,聖經說:「他們唱了詩,就出來,往橄欖山去。」(太廿六:30;可十四:26)。這是全本聖經中,講到耶穌唱詩的兩處聖經之一。那是逾越節時他們所唱的詩歌,按照猶太人的傳統,應該是詩篇一一八篇,所以對基督來說,他唱這首詩歌,透露自己即將被殺而獻為祭的意思,是更加明顯了!當耶穌及其門徒唱著:「這是耶和華所定的日子,我們在其中要高興歡喜。」表示什麼了呢?表示:耶穌自己甘心愿意在這日,照著所定的日子為世人死。所以才會說:理當用繩索把祭牲拴住,牽到壇角那裡去宰殺。而那一天到底是哪一天呢?是不是耶穌被釘十字架的那一天呢?是。而他唱詩那天是早上還是晚上?是早上。那麼,他被釘十字架是在哪一天?就是那一天。

猶太人的一天,是從黃昏算起的,所以很清楚的,當耶穌在耶路撒冷樓上,把新約的血的表象定了以後,與門徒立了約以後,就從那一天開始,直到第二天的黃昏,他被放在墳墓裡面,而那一整天的日子,就叫那一天。那一天,我們要為耶和華所定的日子歡喜快樂,這表示了:基督是甘心樂意的。所以他說:「上帝啊!我來為要遵行你的旨意,你已經為我預備了身體。」這個身體是甚麼身體?就是:罪身的形狀和奴僕的形象。我們在前面已經提過關於形象的問題,而當基督來的時候,便真正地把神那榮耀的形象彰顯了出來。

當聖經提到「罪身的形狀」和「奴僕的形象」這兩個名詞時,先是給我們看見:他來作人的時候,按人來看是走上一個受冤屈、很不義被對待遇的地步,因為他到世上來,披戴了罪身就像奴僕一樣。這裡所說的「罪身」,是表示「替代」的意義;這裡所說的「奴僕」則表示「絕對順從」的意義。因此,基督就作了代替人,走上一條絕對順從的道路。

基督到世界上來作人的時候,人的形象樣式已經完全墮落,這乃是根據加爾文這一派思想的解釋法,而不是根據天主教的解釋法。我們「完全墮落」的意思,是說:我們每個層面都完全被罪玷污。而耶穌基督降世為人時,就披戴了罪身的形狀,而且是甘心情願地代替我們,走上一條順從以至於死的道路。亞當的失敗是因為不順從,而基督的成功是因為順從;亞當因背逆把死帶到人間,而基督因順從把生命帶到人間;亞當抵擋上帝的結果,使全世界的人都成為罪人,而耶穌基督順服的結果,使凡在他名下的人都被稱為義(參羅五:19)。他的代替性和順從性,使我們這些已完全在墮落的罪性玷污中間的人可以回頭走上一條被稱義的道路。

人子基督完美地彰顯神的形象

基督是上帝的像,但當耶穌說:「你們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上帝。」的時候,你再注意看他,就會發現:他和我們在外表上,沒有甚麼不同!他因為疲累,就照樣有一個非常憔悴的樣子;你再注意看他,你也沒有看到他的外表有什麼令人羨慕的地方。他無佳形美容,又無可羨慕的地方,他不過就是一個罪身的形狀,他不過就是一個枯槁憔悴的人,他不過就是個奴僕的形狀。因此,當你看基督的時候,你看見的是甚麼呢?於是我們終於看見了:所謂的形象,就不是指身體的;所謂的基督的形象,也就要超越物質的範圍,去看見基督所表現那屬靈的形象,否則的話,你無法建立你的信仰。

我最佩服的一位信心勇士,他是一個有偉大信仰的人,是誰呢?就是那十字架上的強盜。我認為他的信心比保羅更大,他的信心比彼得更大,他的信心也比葛理翰也比我的更大,他的信心大概也比你大!為何如此說呢?因為十字架上的這個強盜,是憑著甚麼信耶穌的呢?他在耶穌的身上,到底看見了甚麼大能?今天千千萬萬的人,要看神跡奇事才信耶穌,但這個強盜在十字架上,卻看不見耶穌行任何的神跡奇事。

今天有許多的人經過偉大的辯論和理性的思考認為上帝的道很高深,於是才要信耶穌。但這個在十字架上的強盜,既聽不見耶穌怎樣為自己辯護,也沒有聽過甚麼護教學的內容,到底這個人為甚麼要信耶穌呢?這個人信耶穌是憑著甚麼呢?他是通過了枯槁、憔悴、奴僕的形象,是通過了罪身的形狀的背後那靈性所發出的光輝,以此而認定他是基督,所以他信!由此證明了這個信仰太偉大了!而這在十字架上的強盜,他的信仰也太偉大了!他的悔改是很清楚被看見的;他的悔改也是因著看見基督那不是外貌所能遮蓋的內在的永遠的榮耀。

保羅後來承認自己錯了,他說:「我也曾經按外貌認過基督,如今卻不是這樣」(林後五:16)。他從前看基督的時候,是盼望看見一個榮耀的基督,看見一個尊貴的基督,看見一個戰無不勝的基督,看見一個能為以色列復國的基督,看見一個能夠打倒帝國主義,把羅馬帝國趕出去的基督。但後來他發現不是如此!他看見了那在十字架上的「神榮耀的本體」,他願意放棄天上榮華,成為奴僕,受羞辱、順從到底,以罪身的形狀被審判而掛在木頭上,以此彰顯出那超過罪人所能顯現的偉大的榮耀。馬丁路德到後來,也用了兩個名詞來形容基督,一個是「受苦的基督」,一個是「榮耀的基督」 。我們今天對基督的認識,又是怎樣的呢?保羅說:「有人求神跡,有人求智慧,我們卻是傳釘十字架的基督。」今天新派的人只求智慧,許多靈恩派的人要看神跡,那麼,今天誰要回頭要走一個真正福音派正統的路線,來傳釘十字架的基督呢?不是只因為醫病趕鬼的神跡,也不是靠著辯論偉大的詞句,乃是因為被釘十字架而復活的基督,他親自成為了福音的核心。

接著,我們先要把三個名詞弄清楚了,再回頭看神的真像在基督身上,是怎麼樣來表達的。我們要看見神真正在基督身上的形象,就不能按外貌來看他。前面說到,因為他曾經以奴僕的形象,以罪身的形狀,好像蒙蔽了他裡面的榮耀,但是彼得講了一句話:「我們從前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大能和他降臨的事告訴你們,並不是隨從乖巧捏造的虛言,乃是親眼見過他的威榮。」(彼後一:16)。聖經中把「威」和「榮」合在一起只有這一次,這是很特別的!另外一個很特別的就是「寶血」(彼前一:19),聖經中把「寶」和「血」合在一起也只有這一次,而且也一樣是彼得用的。

「親眼見過他的威榮」這是彼得講的。然而彼得所講的,到底是指哪一件事?哪一個經驗呢?他所指的經驗,就是:以利亞與摩西在耶穌禱告時,與基督同樣發出光亮在他面前的那個經驗,那一次的經驗很特別,為甚麼?因馬可福音告訴我們,他們看見耶穌榮耀的那光,大過了日頭的榮光。這樣說來,除了彼得以外,只有約翰在拔摩海島上,曾經看過那樣的威榮。不過,當彼得看的時候,約翰、雅各也在旁邊,但很有可能彼得先抬頭看見,所以他的印象特別深刻,於是才寫下:「我們同他在聖山的時候,親自聽見這聲音從天上出來」(彼後一:19)。到後來,耶穌基督在永世間的榮耀,就只曾經向約翰這最後的使徒顯明了出來。那「威榮」實在太大了,我們沒有看過,因為在這個世界上,除了他們那幾個人以外,又有誰看過呢?我沒有看過,你可能看過,但我盼望你沒有看錯!

今天我們要看耶穌的形象和榮耀,要從哪裡看呢?我盼望大家從德行的方面來看。我在上一講提到的那十五個方面,每一方面都是用在基督為人的那部份上,這都是很絕對的。因為耶穌在世上的時候,所表現的靈性是高超非凡、無人可超越的;耶穌在世上的時候,所表現出來那良心的功用,和體恤人的心腸,也是無人可超越的。聖經里有十次提到「他憐憫他們」,五次說他「動了慈心」,這種屬天的慈愛,沒有人能超過耶穌基督。他是絕對自主的,而在這裡,我們也看見:耶穌在地上顯出來的榮耀,是超自然的榮耀。

他是神,所以他以自己的主權,吩咐過的幾件事情,都是世上所有的人,沒有辦法講的話。一次是他叫大自然服在他的權柄之下,耶穌說:「風啊,止住吧!海啊,停息吧!」海浪與大風就這樣平靜下來了,以至於他的門徒會說:「這個人是誰,連風與海都聽了他的命令?」於是,他們就敬拜他,稱他是主,這就顯明了他的神性。另一次,他以生命之主的身分,在植物界里顯出他的主權,他說:「你枯乾了吧!」那棵樹就枯乾了!這也表示了植物界是在他的主權之下,所以當他吩咐風、海平靜的時候,這風和海都要聽他的,因為他是主;他對植物界說:「你枯乾了吧!」植物就桔幹了。但對人界他卻從沒有說:「你死了吧!」你看見這很奇妙了嗎?耶穌對植物說:「你枯乾了吧!」卻對人說:「你復活吧!」很奇妙的,但如果反過來就沒有意思了!

耶穌說:「大利大,古米!(翻出來就是說:「閨女,我吩咐你起來!」)」(可五:41),「拉撒路出來。」(約十一:43)。當他講這些話的時候是怎麼講的?耶穌有沒有說:「我奉耶和華的名對你說......」 ?所有使人復活的先知和使徒,都要以奉一個名開始說話;舊約是奉耶和華的名,新約則奉拿撒勒人耶穌的名。這就表示:新約的耶穌,就是與舊約的一樣的能力,就是舊約神的位格,就是舊約神的地位;所以,才有先知以利亞奉耶和華的名,先知以利沙奉耶和華的名,使徒保羅奉耶穌基督的名,使徒彼得奉耶穌的名。那麼,耶穌是奉誰的名呢?他從沒有說:「我奉我的名......。」他乃是說:「拉撒路出來!」拉撒路就出來,為甚麼呢?因為他是主,他是創造者,他是真理的本體。

而我現在還要再提兩方面,來把他絕對性的榮美表現出來:第一方面、他在無罪的聖潔榮美上,講了一句話,什麼話呢?「你們中間,誰能指證我有罪?」這句話,成了歷史上最偉大道德性的挑戰!「你們中間,誰能指證我有罪?」直到今天,還沒有人可以回答這個問題。你可以找耶穌基督的罪惡,看看耶穌有沒有罪,但是連最嚴格的法律專家,甚至是偉大的巡撫彼拉多都指證說:「我查不出他有甚麼罪。」

此外,連最靠近他三年半,天天同他在一起的猶大,也親口先講了一句話,而後才去上吊自殺!他說:「我流了無辜之人的血。」講完之後他才死掉!耶穌基督在那些尋找他把柄的法利賽人面前講了這些話;在每天與他一起的門徒、日夜監督他生活的門徒中間講了這句話;在恨他、反對他、愛錢又愛他的猶大身上,也沒有辦法讓猶大有一點的把柄,這些人沒有辦法查出他有甚麼罪,這正是他聖潔美德的榮耀。第二方面,耶穌基督還有創造主本身的榮耀。耶穌基督說:「使我與你同享創造世界以前的榮耀。」在這裡我們不多提基督神性的形象,因為我們要更多來提:人是按照神的形象樣式造的這個方面,於是在這裡,我也特別提出了神的形象反映在德行方面的表現。

他的聖潔、公義及良善,是神要人達到的標準,也是人應當達到的範圍,更是律法賜下的目的。所以,保羅在羅馬書七章12節告訴我們:「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誠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耶穌基督是公義的主、聖潔的主、良善的主;耶穌基督責備那最小的罪惡,但他卻接受了最大的罪人。他是義者,他是聖者,他以這個身分死在十字架上,就顯出他的十字架之所以有能力的原因。如果基督的死,不過是一種偉大的犧牲,而以此來感動我們的話,那是沒有價值的。不過,因為他是那最偉大的義者、偉大的聖者,亦是善者的本體,這樣呢,他的死就變得有價值了。所以,我們在基督裡面,可以恢復神造人時所要我們達到的,甚至更加地超越,為甚麼呢?因為這位基督是以神性的救贖,把這些功勞帶到我們身上來的神。那麼我們在基督里,要怎樣成為有榮耀形象的人,就需要一個過程了,我們稱此為聖化的進程。它與得救是兩件不同的事情。因為我們得救是自自的,而成聖卻是繼續不斷地順從。

願基督的榮美彰顯在我們身上

繼續不斷地順從的結果就是「榮上加榮」。這句話的意思是告訴我們:要能夠繼續不斷地能夠長進、變化、增長到類似我們的主在榮耀里那完全的本質一樣,直到有一天我們被成全時,就能夠享受神那絕對的、完全的、榮耀的神的形象在我們身上。感謝上帝,今天我們已經走上了這樣的一條道路!我們都曾經是在亞當里墮落過,在罪裡面受了玷污,在基督裡面得了完全地位的人;但是,我們在生活方面的層次,還需要不斷的長進,直到有一天榮上加榮,直到有一天見主面的時候,我們就要像他!

一對恩愛的夫妻,到最後他們的形象會有一點一樣,我不知道你們有沒有這樣的經驗,好像幾對老夫老妻,走在路上的時候,你會說:「這個大概是他的太太,那個大概是這個人的太太!」為甚麼呢?因為他們共同生活了幾十年,你看我,我看你,愈看就愈、模仿來模仿去,所以會有某一種形象上的相同。一樣的道理,我們今天繼續不斷與主親近的結果,就會愈來愈像我們的主!不過,我們真是這樣嗎?這當然不是說鼻子像,鬍鬚像,而是我們裡面那個公義、聖潔、溫柔、慈愛、良善的這些性情,愈來愈像我們的主了。

第三章 - 從神的屬性看人性

全書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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