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談白銀姦殺案:性變態非精神病 應擔刑責(圖)

高承勇審訊現場。

原標題:父系基因鎖定白銀姦殺案嫌兇

在甘肅省白銀市,從1988年至2002年的14年間,先後發生了9起女性慘遭入室殺害的案件,兇手專挑紅衣女性下手,作案手段殘忍。其間,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昆都侖區也發生過兩起類似案件。今年8月26日,甘肅警方在白銀市工業學校一小賣部內將犯罪嫌疑人高承勇抓獲。經過警方的初步審查,犯罪嫌疑人高承勇對11起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專家認為,這是典型的性變態強姦殺人案;性變態並非精神病,犯罪嫌疑人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     

案情

兇手尾隨或溜門入室姦殺女子

1988年至2002年,白銀市白銀區先後發生9起強姦殘害女性的殺人案。警方確認,案件是同一人所為。然而,雖然案犯留有腳印、指紋、精液等線索,甚至警方模擬出了畫像,但一直難以排查出其人。連環殺人案引發當地恐慌,警方懸賞20萬元緝兇無果。

其間,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昆都侖區也發生了兩起類似案件。

案情顯示,11名被害人均為紅衣女子,案犯進入家中或女子住處的方式多是尾隨或溜門,作案時間多在白天。

2001年8月,白銀系列惡性強姦殺人案被公安部重點督辦。2004年,專案組將9起案件併案偵查。經長時間比對並論證,該案被定性為「性變態殺人案」。2004年8月5日,公安部組織專家會診,將白銀、包頭兩地共11名女子被殺案併案,確定為甘蒙「8·05」系列強姦殺人案。

2016年3月,公安部刑偵局組織開展疑難命案、積案攻堅行動,對甘蒙「8·05」系列強姦殺人案展開新一輪偵破工作。專家組確定了利用新科技手段對原有生物物證再利用的主攻方向,取得重大突破。8月26日,犯罪嫌疑人高承勇在其位於白銀市工業學校的小賣部內落網。

高承勇現年52歲,被警方抓獲後他對自己在白銀、包頭兩地作案11起、殺死11人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1988年5月26日下午5點多,23歲的女職工白某被害於白銀區家中;

1994年7月27日下午2點50分許,白銀市供電局19歲員工石某在宿舍遇害;

1998年1月16日下午4點多,白銀區勝利街29歲的女青年楊某在家中遇害;

1998年1月19日下午5點45分左右,白銀區水川路的27歲女子鄧某家中遇害;

1998年7月30日下午6點多,白銀供電局職工曾某8歲的女兒苗苗(化名)在家中遇害;

1998年11月30日上午11點左右,白銀某公司女青年崔某在白銀區東山路的家中被殺害;

2000年11月20日上午11點多,白銀棉紡廠28歲的女工羅某在家中被殺害;

2001年5月22日上午9點左右,白銀區婦幼保健站28歲女護士張某在其水川路的家中被害;

2002年2月9日,25歲的女子朱某在白銀區一賓館客房內被害。

揭秘

DNA-Y染色體鎖定嫌疑人

性變態連環殺人案發生後,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犯罪心理學教授武伯欣曾帶研究生專門趕赴白銀,並踏勘了多起現場,後來對該案進行了專門且系統深入的研究。武伯欣透露,他們於2006年至2007年間介入該案研究分析,他們了解到,多年以來,儘管各級公安機關作出了很多努力,但該案的偵破工作難有進展。「當時該案看得非常清楚,就是性變態作案,但當時的戶籍制度、人口登記等管理存在很多疏漏,嫌疑人未進入排查範圍。當時的技術和現在的技術也不一樣。」

那麼,第一起案發28年之後,警方是如何在茫茫人海之中鎖定犯罪嫌疑人高承勇的?

據了解,DNA-Y染色體成了破案的關鍵。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偵查與反恐怖學院院長陳剛接受央視記者採訪時介紹,DNA-Y染色體是一種父系遺傳基因,通過該基因,基本可以

圈定一個家族範圍。DNA存在於每一個細胞核里,在白銀系列案件中,警方提取了嫌疑人的精斑,因此可以提取DNA進行檢驗。高承勇之所以被鎖定,是因為其家族中某一個人在外地被警方抓獲,警方在比對基因時,發現該人的基因與此案犯罪現場所提取到的基因具有很高的相似度,辦案機關在海量的數據信息中找到了與高承勇相關的關鍵信息,提取了他的指紋和DNA,與當年命案現場留下的指紋和DNA進行信息比對,就此確定了高承勇的嫌疑人身份。

在央視記者第一次採訪到高承勇時,他有一個請求:捐獻自己的器官。對此陳剛分析,因為年齡不同,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可能會有一些變化,「可能年紀大了之後,會反思、會有良心發現」。另外,他可能知道自己罪不可赦,想在死之前挽回一點,給公眾稍微留點好印象。

專家解讀

典型的性變態強姦殺人案

「該案自第一起案發,以至後來的連續發案,所表現出來的就是典型的性變態強姦殺人案。」昨晚,公安大學犯罪心理學教授武伯欣分析稱。

武伯欣稱,從犯罪心理學上分析,性變態也是

人格的一種變態,這表現在性行為上也與眾不同,「其背離了當地或是當下社會的風俗習慣,違反了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該系列案件從第一起發案,就表現了犯罪嫌疑人比較年輕這個特點,當

時,因為他年齡還比較小,最初的性變態還不是特別嚴重,作案手段還處於初期,但是,從其作案的特徵,就是其滿足性慾的方式和滿足性慾的對象這兩方面看,和正常人就已經明顯不一樣。」

犯罪動機純粹帶有生物性

武伯欣認為,從犯罪嫌疑人選擇的對象上看,他選擇的都是女性,男性找女性,這個表現還是比較正常的,但是從其滿足性慾的方式看,就是性變態的特徵。他的滿足方式,不像是正常的性犯罪,而是有明顯的故意性。這種故意性則是完全受性衝動的影響,從研究看,他滿足的方式非常殘忍。一般講,男子在性衝動的左右下,一般犯罪就是實施強

奸、滿足了就走,但他每一起案件都有明顯的虐待和性宣洩,「實際上他是在兇殘地殺人,有恃無恐地殺人。一般講,看到血光,兇手會恐慌感上升,然後逃逸,但血光卻助長了嫌疑人的性衝動,他感覺這種刺激更強烈。」

武伯欣分析,犯罪嫌疑人應在年輕的時候就已經產生了該類行為,且一步步變本加厲。「只要偵查過了風頭,他就會重

復;只要有特定的誘惑,他的性衝動馬上會產生。他指向了特定的對象,比如,他找到都是年輕女子,或是身材姣好的,或是穿著某顏色衣服的。從我們掌握的情況看,這些女子都是比較豐滿的。」

從犯罪動機上,武伯欣說,一般人作案多少會帶有社會性,比如貪色、圖財等,而該案純粹地帶有生物性,「他隨著生理年齡的增長,作案的次數也會減少」。

性變態難以控制自身行為

針對網上熱議高承勇是不是有精神病一事,武伯欣稱,性變態並非精神病,「作案的時候,他不是控制不了自己的行為,而是難以控制自己的行為。精神病是大腦神經系統和心理的整體瓦解,性變態則是大腦功能正常,他完全可以做一

些調控,他的想法帶動著行為實施並達到目標,直到能滿足慾望為止,從開始到結尾,他的思路是清晰的。」

談及高承勇在案發後沉穩的表現,武伯欣稱,一些犯罪嫌疑人角色轉變非常徹底,「比如攔路搶劫,作案後會很快轉變為旁觀者、

目擊者角色,他不認為自己就是犯罪嫌疑人,再作案時也就沒有負罪感。該案中犯罪嫌疑人就是這樣,他的人格特點應該是粘液質的,這個性格特徵就是比較沉穩,隱蔽性強,話不多,他自己從來也不提及此事,所以他家人都不知道。」

應當普及防範性變態知識

如何發現性變態並避免受到傷害?武伯欣認為,年輕女子應該隨時察覺和識別,一是了解這方面的知識,第二是在獨自、比較空曠的情況下,要提高警惕。「該系列案件發生的時間都是在白天。正是因為在白天,女性會以為平安無事,但性變態是不按常理出牌的,像一些公交車上的性摩擦,人再多他也不會顧及。」

武伯欣提出,儘管當下社會對女子著裝越來越能容忍,但年輕女性還是應該適可而止,「畢竟性心理的誘惑不是來自一個方面,它不僅有視覺,還有聽覺,肉體接觸,色彩、語言誘惑,有時候人說話的聲音好聽,也容易惹起性變態的發作。另外,這些誘惑還會讓他拿自己的妻子作比較,他認為比他的妻子身材好、長相好或是講話好,這樣就來癮了。」

律師說法

性變態並非精神病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宋曉江分析,性變態殺人狂不能直接判定為精神病,「我覺得性變態與精神病兩者是有不同層次的定義。性變態這類行為人,多數有著一個問題,就是自我心理及自我認可的極端性。由於認識的局限性,而受主觀意識和意志的支配,陷於精神障礙狀態,性變態者屬於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礙人。而精神病,簡單理解就是神志不清、行為不被感官控制。故雖然性變態是一種病態,但並不意味著性變態屬於精神病。若性變態的人除了在取得性滿足的方式上偏離正常之外,在情感、理智、智能等方面都沒有異常的表現,則不屬於精神病。」

宋曉江稱,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礙人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對於性變態者,如傷害到他人或他人利益時,一般都要追究刑事責任。

但是,宋曉江認為,從我國司法公正和保障人權的角度,犯罪嫌疑人是可以申請精神病鑒定的。

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

高承勇第一起案件發生在1988年,至今已經28年。11起案件中,有部分案件已經超過了20年的追訴時效,是否可以不追究該部分案件的刑責?

宋曉江表示,我國《刑法》第89條規定了追訴期限的計算與中斷: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但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應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因此,該案是犯罪嫌疑人在追訴期限內又犯罪,要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是要追求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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