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實名制限購 部分藥店打折扣

2012年9月,國家食葯監局、公安部、衛生部聯合發布《關於加強含麻黃鹼類復方製劑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要求藥品零售企業銷售含麻黃鹼類復方製劑時,應查驗購買者身份證,並予以實名登記,而且單次銷售不得超過2個最小包裝;單位劑量麻黃鹼類藥物含量大於30mg(不含30mg)的含麻黃鹼類復方製劑,必須憑處方銷售。  近日,記者走訪資陽城區部分藥店發現,三個多月過去後,絕大多數藥店都嚴格執行了新規定,但也少數藥店打起了「折扣」。  12月25日,在和平路的一家藥店,專門設立了「含麻黃鹼類復方製劑專櫃藥品」專櫃,並設置了醒目的「請出示身份證購買」的提示牌。一本100頁的用於對消費者進行登記的本子已用了至少一半。當記者表示需要購買新康泰克時,工作人員搖著頭說:「由於新康泰克現在必須憑處方購買,受到了很大的限制,所以原來的貨賣完以後就沒有再進了。」  但在車城大道三段一家藥房,在葯櫃很顯眼的位置,就擺放著包括泰諾、新康泰克等一些含有麻黃鹼或偽麻黃鹼等成分的感冒藥。在觀看藥品成分後,記者發現藍色裝的新康泰克含麻黃鹼成分90mg,屬於必須憑處方銷售管理的特殊藥品。但當記者問及購買新康泰克是否必須憑醫生的處方時,工作人員擺擺手,「根本用不著,只需要登記一下就可以了」。  隨後,記者還發現部分藥店在銷售含麻黃鹼類復方製劑時,並未查驗購買者身份證信息。在松濤路一家藥店,當記者表示需要購買那敏偽麻膠囊,但忘記帶身份證時,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那你留個身份證號碼就可以了。」  據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對含麻黃鹼類復方製劑實施實名制限購,目的在於加強含麻黃鹼類復方製劑的監管,防止從正常藥用渠道流失被用於制毒,保證含麻黃鹼類復方製劑的管得住、用得上。對於藥店不執行規定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通報批評,嚴肅處理;對違反規定銷售造成含麻黃鹼類復方製劑流入非法渠道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將按照《藥品管理法》、《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有關法律規定,給予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處罰;對涉嫌構成犯罪的,還要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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