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在我國,孕婦、未成年人及老人如何適用死刑?
孕婦、未成年人如何適用死刑?
我國在適用死刑時一般比較嚴格:
1、對死刑適用對象範圍予以嚴格限制;
2、設置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規定;
3、確立嚴格的死刑核准程序。
為更好地對適用死刑有一個全面地了解,現就在適用死刑過程中經常出現的問題這一說明。
一、對懷孕婦女適用死刑的情況
按照我國刑法規定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這裡包括死刑緩期執行,但這就有可能出現以下兩種情況,人工流產的和自然流產的情況,為此特作一說明。
1、在關押期間或在法院審判時作了人工流產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這裡包括案件起訴到法院前,被告人在關押期間,被人工流產的,及法院受理時被告人是懷孕的,準備做人工流產後的都不適用死刑,也就是說,審判機關不得判處死刑或死緩。
2、對懷孕婦女在羈押期間自然流產的審判時也不適用死刑。
懷孕婦女因涉嫌犯罪被羈押,在羈押期間自然流產的,不適用死刑,但如果因另外其他的罪被起訴或交付審判的除外,也就是說,如果被告人在被抓時是甲罪,則無論被告人是人工流產還是自然流產,都不能以甲罪判處被告人死刑,但如果偵查機關在被告人已作了人工流產後又發現了乙罪,並且乙罪可以判死刑的,則應當判處死刑,不受上述限制。
二、犯罪時未成年的不適用死刑
這裡指犯罪的時候未成年的不適用死刑,也就是說在審判的時候不管行為人是否已成年都不適用死刑,也包括死緩。
三、對於年滿75周歲的人死刑適用問題
《刑法》第49條:審判時已滿75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刑法》第17條之一:已滿75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刑法》第17條之一:已滿75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來源:找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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