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繪製/高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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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徐鵬 本報通訊員 陳兆永 今年3月,山東省聊城於歡故意傷害案即「辱母殺人案」引爆社會輿論。儘管此案現正處於上訴階段,但其暴露出的諸多問題引人深思,高利貸致暴力索債便是其中之一。 近日,《法制日報》記者從山東省臨沭縣公安局獲悉,該縣偵破的非法拘禁案中,90%以上以追債為目的,屬於勒索債型犯罪,且在這些追債關係中,大部分都屬於違法借貸。山東省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檢察院近期發布的相關報告也顯示,因索取債務問題導致非法拘禁案件佔到80%。據了解,類似情況在全國普遍存在。 有關專家表示,民間借貸有其生存土壤,借債還債應在法律框架內進行。相關部門需加大力度打擊暴力索債,應建立對高利貸放貸者的刑事追責制度,不能只是簡單認定高利貸合同部分無效就止步。此外,相關部門要加強監管,建立信息披露機制,實行主動與被動相結合,最大限度地提升借貸雙方的信任度,從而降低民間借貸風險。 索債型非法拘禁頻頻上演 今年3月,祝雲、祝真手頭緊張,借了陳某一萬元高利貸,扣除2500元高息後,拿到手的只有7500元,雙方協議一個月內償還。 轉眼一個月過去,祝雲、祝真面對陳某等人的催要,一天天拖延。4月10日下午6時許,陳某叫來兩同行,幾經聯繫尋找,將祝雲、祝真強行拉到一賓館內,實行棍棒毆打,逼其還債。 令人詫異的是,這起被拘禁受害人竟是拘禁他人的舊案逃犯。3個月前,祝雲、祝真也以非法拘禁方式毆打杜某,原因僅僅就是小葛的前女友小貝,與杜某談戀愛後,為杜某的新車花了幾百元的車飾錢。隨著交往加深,小貝打算跟杜某分手,並想要回自己為裝飾轎車花的錢,不知何故杜某一直不給。 小貝一個電話撥通了前男友小葛,小葛義氣用事,喊來哥們兒祝雲、祝真,3人對杜某實施了極盡侮辱的毆打,不僅拳打腳踢,讓其到糞坑裡打滾,還對著杜某臉面撒尿,對杜某非法拘禁6個小時,並逼迫杜某寫下1萬元的欠條,還將杜某新買的轎車扣下,讓他拿6萬元贖車。 杜某被非法拘禁案發生後,祝雲、祝真一直在逃。4月10日晚,一直潛逃的祝雲、祝真,隨著涉嫌非法拘禁的陳某等人案落網而歸案。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曆數武力討債,臨沭縣公安局介紹,主要涉及幾種類型:正當的逾期債務;利息超過銀行4倍以上的高利貸債務;民間黑色債務;甲乙丙丁相互賒欠的連環債務。這些債務有的是陳年舊賬,有的是一團亂麻三角債,有的建立在親情圈、友情圈和熟人圈內,有的借貸字據不規範,更有的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等。如此這般,為一些不法債權人利用非法拘禁討債埋下誘因。 與臨沭縣公安局的分析相吻合,青島市市南區檢察院發布的2015年、2016年非法拘禁案件情況報告也顯示,兩年內該院審理的此類案件中,因索取債務問題導致非法拘禁案件佔到80%,均為被害人在履行金錢債務上存在一定的過錯,或是拖欠正當債務逾期不還,或是無力償還。 據了解,在市南區檢察院辦理的這些案件中,貸款人往往要借貸人付出比銀行利率高几十倍的「手續費」,或者是將借期內的利息一併計入本金強迫被害人寫下借條。這種非法高利貸行為嚴重擾亂國家金融秩序,侵犯了借債人的合法經濟利益和人身安全。四大成因誘發武力討債 臨沭縣公安局刑偵大隊一線民警反映,此類非法拘禁手段集中表現為:一是約束債務者的人身自由,以脅迫捆綁、禁閉等手段,或用車拉或強行帶至曠野、鄉間閑宅和賓館內,形影不離地看守;二是實施辱罵、恐嚇、威脅,逼迫其寫下高出欠款數額的欠條,三是動用棍棒器械,對債務人進行不同程度的毆打,逼使其通知家人拿款贖人。個別債務人如自衛還擊,容易造成雙方傷殘或死亡。 據介紹,參與非法拘禁者多是社會閑散人員,20歲以下的青少年占多數。這類人員見利就上,在哥們兒義氣和物質利益的誘惑下,置法律於不顧,大多是兩三人以上共同犯罪,主要是以一名為主,以找人幫忙參與給予報酬的形式運作。 就索債型非法拘禁頻發成因,臨沭縣公安局城裡派出所民警李慶偉談到: 首先,不少犯罪嫌疑人嫌通過正常法律渠道解決問題太麻煩。犯罪嫌疑人袁某說,盧某去年秋向他借了兩萬元。本來說好當年11月歸還,可到了12月,盧某卻耍賴躲藏。這筆債務儘管受到法律保護,但如果打官司,不僅訴訟成本高周期長,即便法院判決勝了,但如果盧某繼續耍賴,可能也執行不了。所以迫不得已,就找了王某等人拘禁盧某,沒想到,錢沒要來,自己和幫忙的夥計都進了監獄。 其次,高利貸的高出利息不受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利率可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這就是說,民間高利貸一旦超出了銀行利息的四倍,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護,人民法院在判決中將依法調整利息計算標準。一些民間放貸者不願讓法院判決「舍息」,就採取僱人非法拘禁債主或者保證人的手段,抱著僥倖心理,希望從債主或連帶保證人身上索回債務。 2015年,張某曾以高出銀行5倍的利息向王某放貸5萬元。因王某經營不善,逾期無力歸還本息,在數次催要無果的情況下,張某便找人將王某拘禁10小時,將其打成輕傷二級。 第三,黑色債務不敢在陽光下討要。所謂黑色債務,指不受法律法規保護的非法債務、虛假債務等,現實表現為賭場債務、涉毒債務等。這類債務一般雙方沒有借款合同,即便立下字據也是常見的欠條,至於借貸因由,一般不出現在借條和字據上。如此這般,該類債務一旦債務人失約,債權人不敢公開討要,往往選擇非法拘禁形式私下解決。 今年4月,因賭博受到多次處理的居民劉某被人非法拘禁,原因是他欠了朋友1萬元。警方在將其解救後,對其非法拘禁的陳某隻說劉某欠錢,但不說欠的什麼錢,受害人劉某接受詢問時,也是支支吾吾。事後據知情者透漏,劉某在賭場上曾經借了陳某的錢一直不還。 第四,連環債務形成惡性循環。有的實施犯罪的債權人,本身也是債務人,而被拘禁的債務人,又是另一起三角債務的債權人。這類債權人和債務人,由於所經營的規模有限,一旦資金鏈環節出現斷鏈,便容易滋生借貸糾紛。由此一來,你我他連環借貸的錯綜債務,容易造成強性追討債務的發生。建議追究非法放貸者刑責 「民間借貸有利有弊,一方面增加了市場靈活性,拓展了融資渠道,另一方面也引發了黑色債務、高利貸等社會問題,而以非法拘禁方式討要債務則是實現債權途徑時引發的犯罪問題。」山東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長勇介紹,對於民間借貸而言,不同的原因、性質、途徑,也會引發不同社會效果,這關係著國家相關部門如何介入,所以要探究問題本質。 具體而言,對於合法的民間借貸,當然要予以保護,不過實現債權的途徑要注意,不能採用違法手段。高利貸、黑色債務等本身就違法,再加上採用非法手段追債,可謂錯上加錯。對於違法債務及非法追債方式,司法機關要堅決予以打擊。 他建議,一些被拘禁者事後要勇於維權,向對方索要人身傷害賠償。這不僅有利於司法機關展開對拘禁者和指使者的調查處理工作,也可防止被拘禁者自身受到二次傷害,如果選擇沉默,很可能遭遇更嚴重的傷害。 「在此提醒民間債權人,放高利貸風險很大,讓錢生錢要選擇正當安全的穩妥渠道,任何高回報的放貸都伴隨著高風險。」李慶偉說,武力討債不是捷徑,所僱傭的討債者一旦觸犯法律底線,債權人難逃干係。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無權主張借款人支付借期內利息。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有權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則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應當被認定無效,借款人有權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根據這一司法解釋,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應當被認定無效,但無效後並沒有對放高利貸者的懲處措施。」李長勇介紹,在美國,只要超出法律允許的利率範圍放貸,是要入刑的。但是我國刑法對此並未設罪名,意味著對非法放貸者沒有刑罰的懲戒手段,這在一定程度上導致放貸者有恃無恐。為此,李長勇提出,應完善立法,建立對非法放貸者的刑罰機制。 就規範民間借貸,李慶偉表示,政府部門應建立和完善風險預警機制和矛盾化解機制,最大限度地消除由民間借貸引發的社會不安定因素。 借款人擔心掉入高利貸陷阱,貸款方生怕對方卷錢跑路,所以對於借貸雙方而言,知己知彼非常重要。李長勇建議,應當建立專門的信息披露機構或平台,既要主動公開銀行的貸款政策、條件、程序及進展,又要能夠根據相關主體需要,在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後,公開對方的註冊資本、業務往來記錄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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