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析簡介 | 法家思想 | 百家

鄧析簡介佚名


子產執政時曾任鄭國大夫,是一位具有法家思想萌芽的政治家與思想家。《荀子·非十二子》談到:鄧析「不法先王,不是禮義。」他反對將先王作為自己效法的榜樣,是我國歷史上最早反對禮治的思想家。

欲改舊制,私造「竹刑」。他比子產還要激進,對子產所推行的一些政策不滿,曾經「數難子產之政」。甚至對於子產的鑄刑書他也多有批評,於是自編了一套更能適應社會變革要求的成文法,將其刻在竹簡上,人稱「竹刑」。晉人杜預說:鄧析「欲改鄭所鑄舊制,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書之於竹簡,故言『竹刑』。」對於竹刑的具體內容,我們雖然不得而知,但從古人的評價即可看出,它是要改變鄭國的舊制,既不效法先王,不肯定禮義,也不接受當時國君的命令,只能是體現新興的統治階級意志的東西。

傳授法律知識,承攬訴訟。鄧析還聚眾講學,向人們傳授法律知識和訴訟方法,並幫助別人訴訟。《呂氏春秋》說:鄧析「與民之有訟者約,大獄一衣,小獄襦褲。民之獻衣而學訟者不可勝數。」相當於收取律師訴訟費,大家發現干這項工作收益不錯,於是又紛紛參加他的法律培訓班。他擅長辯論,有人稱他「操兩可之說,設無窮之詞」,但廣大民眾對於他的成功卻十分敬佩。

在訴訟的過程中,他敢於提出自己的獨到見解,「以非為是,以是為非。」在他的倡導下,鄭國出現了一股新的思潮,「鄭國大亂,民口歡嘩。」對當時的統治者造成嚴重威脅。繼子產、子大叔而任鄭國執政的姬駟歂對付不了這種局面,於是「殺鄧析,而用其竹刑。」他們殺其人而用其法,可見其竹刑的合理性。

另外,晉國的趙盾、趙鞅父子,叔向、士會等,也具有法家思想的萌芽。趙鞅曾在晉國鑄了鐵鼎,即將趙盾所作的法典鑄在鐵鼎上。它與子產鑄刑鼎、鄧析作竹刑一樣,都是法家先驅者制定法律和將法令條文公諸於世的一種重大舉措,這是對「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奴隸制的禮治的否定。與此同時他們還提出過「治國制刑,不隱於親」,「同罪異罰,非刑也」等主張法律平等、公正的執法原則。所有這些都成為後世法家思想的重要來源。

鄧析的兩可說

鄧析的一個重要思想,就是「兩可說」。在正統觀點看來,這是一種「以非為是,以是為非。是非無度」的詭辯論,簡單地說,就是模稜兩可、混淆是非的理論。《呂氏春秋·離謂》中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洧河發大水,鄭國有一個富人被大水沖走淹死了。有人打撈起富人的屍體,富人的家人得知後,就去贖買屍體,但得到屍體的要價很高。於是,富人家屬就來找鄧析,請他出主意。鄧析對富人家屬說:「你安心回家去吧,那些人只能將屍體賣你的,別人是不會買的。」於是富人家屬就不再去找得屍者買屍體了。得屍體的人著急了,也來請鄧析出主意。鄧析又對他們說:「你放心,富人家屬除了向你買,再無別處可以買回屍體了。」從這個故事來看,鄧析對買賣屍體雙方所說的話,確實有一點詭辯的嫌疑,但是,鄧析在這件事情中只是一個中立者,所以他沒有義務和責任一定要站在某一方的立場上說話。而且,得屍者和贖屍者各有正當的理由,鄧析也沒有理由偏袒任何一方。因此,雙方在向鄧析諮詢的時候,他就只能為對方出有利於其權益的主意。鄧析的回答都是正確的,而且反映出他已經具有了相當完整的樸素辨證觀念。

在鄧析看來,辯論必須根據實際情況,不能任意胡說,否則就會帶來禍患,特別是辯論必須要遵循一定的標準,所以「兩可」雖然不失為一種辯說方法,但不可濫用。

鄧析贖屍詭論

《呂氏春秋》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洧水發了大水,淹死了鄭國富戶家的一員。屍體被別人打撈起來,富戶的家人要求贖回。然而撈到屍體的人要價太高,富戶的家人不願接受,他們找鄧析出主意。鄧析說:「不用著急,除你之外,他還會賣給誰?」撈到屍體的人等得急了,也去找鄧析要主意。鄧析卻回答:「不要著急,他不從你這裡買,還能從誰那裡買?」

鄧析生在春秋末年,與老子和孔子基本同時,是戰國名家的鼻祖,著名的訟師,他的著作已經失傳。

同一個事實,鄧析卻推出了兩個相反的結論,每一個聽起來都合乎邏輯,但合在一起就荒謬了。鄧析是不是希望他們相持一段時間後,雙方都可以找到一個可以接受的價格平衡點?我們只能猜測。

後來,鄧析被殺,就是因為子產認為他「以非為是,以是為非,是非無度,而可與不可日變」。可見,鄧析是一個沒有原則的人。身為訟師,鄧析善於辭辯,而不跳出詭論尋找客觀的解決辦法。嚴謹的邏輯推理固然具有說服性,但最終還是要回到現實中來

中國最早的律師

春秋時,子產當上了鄭國的宰相。該先生有理想,他認為他知道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他決心告訴人們如何正確地生活。這樣的先生如果不得志,也許就成了孔子,後人對他指出的方向心懷嚮往;但子產不幸得了志,一朝權在手,便把令來行,頭一件事,就是對付鄧析。

此前鄭國頒布法令,照例要寫在牌子上,掛在城門口,這叫「懸書」。假設國王有一天忽然認為走路先邁左腳是不對的,應該禁止,那麼好,他只需要寫一句:行路左足先者,笞五十!然後掛出去。第二天,全國的老百姓抬腳之前就會捂著屁股反覆思量。

這本來很好,令行禁止,可謂大治。但是偏偏出了一個鄧析,此人有研究法律的愛好,而且生就一張鐵嘴,如此的尖牙利齒必然是個人來瘋,你看他,站在人群里,手指告示,搖頭晃腦地評點:左足先者笞五十,那麼只好右足先,可是右足落了地之後怎麼辦?不是還得左足先?照此說來,豈不是人人落地穿鞋就得被打屁股?

你看,本來一清二楚的事,讓他一攪和,大家全糊塗了,鄭國的百姓都不會走路了。怎麼辦?子產著手解決這個問題,他的辦法是取消「懸書」,以後法令不再公示,官府說什麼就是什麼,比如你在街上忽然被捉了去打了五十板子,那麼你肯定觸犯了某條法律,至於是哪一條,你不要問,你如果問了你就觸犯了另外一條法律,又得再打五十板子。

這確實也是個好辦法,極大地提高執法效率,同時增強百姓對法律的敬畏。但是,新的問題又出現了,連挨幾頓五十板子的倒霉蛋們屁股朝天被抬回家,哭爹叫娘之餘想來想去,壓抑不住對神秘的法律的求知熱情,總得知道屁股因何而開綻吧,怎麼辦呢?找鄧析去。

於是鄧析家門口擠滿了要求普法的百姓。如果鄧析是個聰明人,他就會在他的鐵嘴上掛一把鐵鎖,把鑰匙扔到井裡去,可是他的人來瘋是必然要犯的,他口沫橫飛如雨,告訴人家前五十板子是依據某一條,後五十板子是依據某一條,根據你的情況,前後五十板子都於法無據。

義務諮詢倒也罷了,鄧先生還公然收取報酬包打官司,這就儼然是後世的律師了。春秋時貨幣經濟不發達,所以鄧律師的收費標準是:大案成衣一套,小案只收上衣或者褲子一件。結果生意興隆,客戶蜂擁,我估計鄧析他太太還得開一間店鋪,把家裡成堆的衣裳換成小米或者豬羊,至於換回那麼多小米豬羊怎麼辦我就猜不出了。

但與此同時,鄭國的民風變得不淳樸了,過去拉人進來打板子大家都是一聲不吭,低眉順眼像個太監,可現在呢,板子還沒舉起來,人家就喊,且慢!叫鄧析來,說說清楚!然後就扯著嗓子大叫孩兒他媽,快借兩件新衣裳找鄧先生去!

於是,據《呂氏春秋》記載:「鄭國大亂,民口喧嘩」,問題不解決不行了。子產相國斷然決定:殺鄧析而戮之,把他殺了而且陳屍示眾。

效果當然很好,再沒人敢跟板子叫板,鄭國從此大治。子產雖然沒當成孔子,但是就連孔子都對他的成就讚嘆不已,認為是在亂糟糟的春秋時代實行王道的典範。

在這個問題上,我完全不同意孔子的意見,我認為子產我們就把他忘了算了,但是我們應該紀念鄧析,這個最早的律師,這個招人煩的鐵嘴,這個把法律帶給民眾並為此犧牲的人。


分類:法家思想 書名:法家思想 作者:勸學網 前頁  目錄  後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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