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亂撲「諜」驚飛斯諾登
從離境香港,到抵達俄羅斯,再到離開俄羅斯,美國「稜鏡」等秘密監視項目的曝光者愛德華·斯諾登始終是一個「隱形人」,沒讓任何記者逮住真身。但據美國媒體報道,法律專家認為,司法部罕有地一早公開控罪,但無同時撤銷斯諾登的護照,美方接連策略失誤,間接令他決意大逃亡。專題文字新華王裳 3錯著 間接放走斯諾登
綜合美國媒體報道,斯諾登23日突然離開香港,美國事前幾乎全不知情,淡定以為他會留港長期作戰,可能因而無作多手準備,反映美國在外交和情報收集有局限。
無及時撤銷護照
美國前聯邦檢察官勞夫曼接受《紐約時報》訪問時稱,美國國務院在本月14日決定起訴斯諾登時,無實時撤銷他的護照,可能錯失阻止他離港的機會。斯諾登於23日離開香港,乘飛機抵達俄羅斯莫斯科的機場,準備借道俄羅斯前往第三國。
過早公布控罪
美國政府21日正式起訴斯諾登三項刑事控罪,包括「盜竊政府財產」、「偷竊未經授權的國防資料」和「蓄意向未經授權之人透露機密資料」罪,勞夫曼指當局公布控罪不尋常,因一般做法是被告落網才公布。
華盛頓資深引渡事務律師麥克納布則表示,若當局起初僅指控斯諾登盜竊政府財產,有可能阻止斯諾登離港,而檢察官可趁機研究案情,加強指控說服力。只要待斯諾登被捕便可提出訴訟,因此麥克納布認為該環節處理失當。
無求助國際刑警
美方提出刑事檢控後,可發出國際刑警紅色通牒,屆時斯諾登嘗試離港便極可能被拘;即使不能阻止斯諾登離港,亦可令機場進入戒備,乘機拖延時間。因此,美方無尋求國際刑警協助令人疑惑。有美國官員解釋,當疑犯行蹤不明,紅色通牒才能發揮最大效力。
0現身
煙幕彈撲朔迷離
回顧斯諾登離境香港以來的一系列動向,媒體對斯諾登的報道可謂鋪天蓋地,但主角卻從未真正現身過。俄羅斯外長拉夫羅夫25日更表示,斯諾登沒有越過俄羅斯邊境。
23日下午,香港特區政府發表聲明證實斯諾登離港。此時,斯諾登已經搭乘俄羅斯國際航空公司客機飛往莫斯科。北京時間21時05分,航班降落於莫斯科以北的謝列梅捷沃機場。航空公司證實斯諾登在航班上,但無人在入境旅客中發現斯諾登。
24日,消息稱一名與斯諾登相同姓名的乘客將乘坐當天的SU150航班飛往哈瓦那。但幾乎在航班起飛同一時間,證實斯諾登不在那架客機上,而是「很可能」已經乘坐另一架飛機離開俄羅斯。
25日,俄羅斯外長拉夫羅夫表示:「他(斯諾登)個人自主選擇了自己的路線,而對此我們和大多數人一樣,是從媒體獲知的。他沒有越過俄羅斯邊境。」
俄羅斯媒體人士分析,如果斯諾登只在機場中轉區,沒有辦入境手續,那麼即便他在機場內,也應被視為未入俄羅斯境。
4選項
回美受審更艱難
斯諾登行蹤成謎。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援引專家觀點報道,美方如果想讓斯諾登回國接受審理,切實可行的選項並不多。
施壓他國
美國政府多次要求俄羅斯方面配合驅逐斯諾登,但沒有得到積極回應。美國戰略與國際問題研究中心資深分析師安東尼·科德斯曼認為,如果總統奧巴馬直接向另外一個國家提出要求,會有損奧巴馬本人和美國的國際聲望。
科德斯曼說,如果美方繼續高調要求其他各國協助送回斯諾登,必將得不償失。
尋求引渡
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法律分析師傑弗里·圖賓認為,即便美國政府不顧國家聲望,執意要求其他國家協助引渡斯諾登,也難以如願。
他說:「(如果)斯諾登身處俄羅斯,這個國家現在與美國的關係非常冷淡。斯諾登正在考慮去古巴或者厄瓜多。顯而易見,他之所以選擇這些國家,是因為它們與美國的關係不佳。」
武力緝拿
在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律教授喬納森·特利等分析師看來,美方利用軍事行動,將斯諾登緝拿歸案的可能性最小。他說,美國軍方如果攔截斯諾登所乘飛機並迫使它降落,「將製造一起非常嚴重的國際事件,我認為總統根本不會想要這麼做。」
外交解決
多數政治分析師認為,美國與俄羅斯或任何一個收留斯諾登的國家政府展開秘密談判,或許是化解這場危機的最終出路。
戰略與國際問題研究中心資深分析師科德斯曼說:「美國可能經由外交途徑,與斯諾登最終抵達的那個國家達成某種協議,提供某種補償,同時就斯諾登的待遇以及他將如何受到審理作出保證……這需要經由外交手段解決。」
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猜測,或許美國正在與俄方展開這類談判,因為相比斯諾登可能會前往的其他國家,俄羅斯遣返斯諾登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國際觀察
人民日報海外版指出:美國對中國不滿,中國無法接受
媒體報道,美國白宮對香港特區和中國政府允許斯諾登離境表示不滿和「強烈反對」。人民日報海外版25日撰文指出,在處理斯諾登的問題上,香港特區政府的做法符合相關法律,而中國中央政府一貫尊重香港特區政府依法辦事。這種不滿和反對,中國無法接受。
據美國《外交政策》網站和斯諾登透露,美國國家安全局對中國大陸和中國香港的網路和通信系統,開展了長達15年有組織有計劃有目標的入侵、攻擊、竊取、監視等行動。美當局不但不作出解釋和道歉,卻反而對香港特區依法所辦之事表達不滿。偷了東西遭曝光,強盜非但沒有歉意,還對被偷者的合法行為表示不滿(甚至栽贓)。這種邏輯大概不是大國應該奉行的國際原則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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