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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佛教的業報輪迴觀

原始佛教的業報輪迴觀

佛教的業報輪迴,與印度傳統的輪迴學說是有著極大的差異的。它既不同於西方宗教的"靈魂復活",也不等於傳統印度宗教的"靈魂轉世"。它是基於"業感緣起"的理論而建立起來的賦有宗教哲學意趣的學說,可以說與靈魂無關.

根據"業感緣起"理論,業是行為或造作的意思。身、口、意所造作的一切有意念的活動均叫做業。它包羅了思想、語言和行為中的方方面面。一般來說,一切善惡活動構造了業的全部。但是從最高意義上講,業是所有善惡意念活動的總稱。佛陀說:"諸比丘,我說行為業。眾生通過意念,由身口意作業。"

《法句經》云:"諸法心先導,心主心造作,若以染污心,或語或行業,是則苦隨彼,如輪隨馬足。……諸法心先導,心主心造作,若以清凈心,或語或行業,是則樂隨從,如影不離形。"

業是倫理領域中的因果規律。佛教認為,業是輪迴的主因,可以直接導致果報的發生。過去或現在所造的業,將會招感眾生在來世受果報;不同的業力決定產生不同的果報。然而,業力的運作是非常盤根錯結的。從某種意義上講,我們是我們過去的結果,我們的未來又將是我們現在的結果。但是,從另一種意義上講,我們的現在不完全是我們過去的結果,我們的未來又不會絕對無誤的是我們現在的結果。根據佛教,現在是過去的延續,又是孕育未來的父母。但是,現在不總是過去或未來的索引。

佛教認為,無明、貪、嗔、痴等煩惱是造業的主要原因,是生死的根本。輪迴貫通現在、過去和未來,包攝六道、四生。《本生經》云:"世間諸有情,皆隨業力轉;業為其眷屬,業為其伴侶;隨業而往生,不定如輪轉;或處天人中,或居四惡趣。"原始佛教認為有情眾生的生命是依緣而起並且處於經常不息演變之中,否定有常恆不變的靈魂,否定有輪迴的主體存在。《清凈道論》云:"沒有上帝、梵天,亦無此生命輪迴實體,唯依緣起而有輪轉"。

南傳《中部》經里常常說到,佛陀在成道之夜以其超人的智慧覺悟到:眾生因無始以來所作諸業的影響,從一生輪迴轉世到另一生。眾生相貌之美醜,地位之高低,心情之喜悅或痛苦,現象種種,都是由他們各自的行為(業)所決定的。什麼樣的業導致什麼樣的果報,人永遠遺傳著他過去的行為。

佛教認為人能夠遺傳自己的行為,可以從一生輪迴轉生到另一生。對此,有人不禁要說,輪迴流轉必有主體。如果輪迴沒有主體,眾生何以從一生輪迴流轉到另一生?誰又是業的造作者?

在回答這些問題時,《清凈道論》說:"無有造業者,亦無受果人,唯蘊自輪轉,此乃正知見。"

佛教認為,人由五蘊,即色(物質身體)、受、想、行、識五種元素和合而成。處於不同時間序列上的人,前後是不一樣的。任何從整體上或從個體上把五種元素看成是"我"或"靈魂",或與之相類的東西,都是佛教所反對和不能接受的。

事實上,從組成人的五種元素中來尋找或揣測存在著一個真實不虛、恆久不滅的東西,是徒勞無益和錯誤的。佛陀告誡說,相信在五蘊的背後存在?我",是產生我見、我執、我欲,造業受報,生死輪迴的根源。因此,佛教提倡並主張"無我"之說教,其目的是為了消除人們主觀意識上的我見,使人遠離我執,永離輪迴之苦。根據佛教,業報輪迴乃是緣起輪迴,業是道德因果規律,輪迴是其必然結果,業與輪迴相互關聯。

南傳《相應部》經里記述了一位叫瓦次果多的婆羅門詢問佛陀關於靈魂(我)的問題。瓦次果多問佛陀:世上是否有靈魂存在?佛陀閉口不答,保持緘默。瓦次果多又問:那麼,是否可以說沒有靈魂存在呢?佛陀仍就不作回答,保持沉默。事後,佛陀對侍者阿難說明了他為什麼不對瓦次果多的提問做任何回答的原因時說:如果回答說是有靈魂存在的話,他就等於和常見論者站在一邊了,這無疑要與其所一向倡導的無常學說背道而馳;同樣,如果回答說是沒有靈魂存在的話,他將公然地把自己劃在了斷滅論的一邊,這無疑是在否定輪迴轉生學說的合理性。因此,為了迴避兩個極端,佛陀保持沉默,採取中道路線。

佛陀指出,相信所謂造業者就是果報承受者,是一種極端;同樣,相信所謂造業者不是果報承受者,也是一種極端。前者屬於"常見",後者屬於"斷見"。根據佛陀,受報者與前生造業者的關係,是非同非異的。為避免兩個極端,佛教出了緣起論,用"業感緣起"來解釋輪迴學說。

佛陀認為,任何事物或現象的生起均依靠一定的關係或條件(包括過去和現在的相關條件)。一個人前世所作的惡業則是他來世遭惡報的種因,這就好比一個腐爛了的芒果籽,絕不可能生長出一個健康的芒果樹來,也不可能在將來結出碩大香甜的果實來一樣。人生處於複雜的因果關係之中,依靠一定的關係或條件,生滅相續、遷流變化、反覆無常。佛陀以"十二因緣"闡釋了人生現象,認為人由於無明和慾望,盲目追求名利,造業作惡,產生了種種痛苦,淪落於生生死死、流轉不息的汪洋大海之中。因此,佛教認為,人只有消除無明,斷滅輪迴,才能脫離苦海,達到涅槃的境界。

根據佛教,再生必須具備三個條件:卵子、精子、業力。人只有在這三種條件完全具備時,只有在三者有機結合的情況下,才能夠再生。但父母所提供的僅僅是形成胚胎的必要物質條件,而人的整個性情特徵卻不完全是由父母遺傳或給予的,雖然受孕時父母的精神狀態很可能對胚胎產生一定的性格影響(尤其是母親的性格因素)。佛教認為,由於人在臨死時有一種戀生求生的願望,因此當這種求生的願望(或意志)通過業力作用發出後,猶如閃電,射向了已備懷孕條件的母親子宮。由於這種求生的意志與精子、卵子相互撞擊結合後,新的積澱、新的生命就在母體里孕育形成了。佛教認為,人轉生的過程,就好比一個人作聲說話並通過空氣將聲音傳播到遠處他人的耳朵里一樣,沒有實質上的主體,僅僅因業力的作用而已。

佛陀認為,受報者與前生造業者的關係,是非同非異的;轉生者與過去死者的關係,也是非同非異的。在《南傳彌蘭王問經》中,彌蘭王向尊者龍軍提出了同樣的問題:

國王說:"尊者龍軍,若人轉生,為同一人為另一人?"

長老說:"非同非異。"

"大王,當你為嬰孩弱小、細嫩、遲鈍、仰卧時,是否即是現已成人的你?"

"尊者,否。那弱小、細嫩、遲鈍、仰卧的嬰孩是他人,現在已成人的我是另一人。"

"大王,若如此則無母無父……。大王,是否第一期的胎兒的母親不同於第二、第三及第四期胎兒的母親?是否幼稚者的母親異於成人的母親?是否一人作惡,另一人的手足被切斷?"

"尊者,否。但尊者既然這樣說,意將作何詞?"

長老說:"那弱小、細嫩、遲鈍、仰卧的嬰孩是我,現在成人的仍是我。依靠此身,它們同一。"

"大王,譬如有人燃燈,是否它會通宵照明?"

"尊者,是。它會通宵照明。"

"大王,是否一更天的燈焰與中更天的燈焰是一回事?

"尊者,不同。"

"是否中更天的燈焰與末更天的燈焰是一回事?"

"尊者,不同。"

"如是大王,是否一更天的燈焰為一物,中更天的燈焰為另一物,而末更天的燈焰更為另一物?"

"尊者,否。燈依靠它自己而通宵照明。"

"大王,法之延續而有連接,一生一滅,連接起來似無前後;因此,最後之識屬於非同非異。"

"大王,再譬如擠出的牛奶經若干時變為酪,從酪到生酥,從生酥到熟酥。大王,若有人說:"牛奶即是酪,即是生酥,也即是熟酥。"大王,是否如此說為正確說?"

"尊者,否。只因牛奶,其餘始出生。"

"大王,法之延續而有連接,一生一滅,連接起來似無前後;因此,最後之識屬於非同非異亦復如是。"

燈火之喻說明了事物之間存在著相續連接的辨證關係。前半夜時分的火苗並不等同於後半夜時分的火苗,但是火苗卻依靠同一盞燈燃燒閃亮了整個夜晚。對火苗來說,存有一種生命的延續,每後一生命階段,依託於他的前者。

佛教視整個世界是一個運動的、相續的和發展的過程。一切事物遷流不息,變化不居。因此,事物的變化是普遍存在的規律。宇宙有成住壞空,人有生老病死,事物有生住異滅,世界上沒有絕對或永恆不變的精神或實體。因此,輪迴轉生沒有主體,就像牛奶與酪、酥的關係一樣,酪、酥雖都來自於奶,但在酪、酥中卻找不到奶的影子。若說它們是一,則酪和酥就不能從牛奶中提取而成;若說它們是異,而酪和酥卻是依靠於牛奶而形成的。因此,說牛奶即是酪、生酥和熟酥,是錯誤的,反之亦然。所以,奶與酪、酥之間是非一非異的關係,輪迴轉生沒有主體也是如此。因此,在這一點上,顯然佛教的輪迴學說是有別於其他任何宗教的。

然而,上述南傳《相應部》里的那段記述佛陀以沉默來面對外道瓦次果多關於靈魂存在與否的提問卻引起了一些學者的質疑:佛陀難道不否認靈魂的存在?至少說他是不情願否定靈魂(我)的。諸如此類,種種猜測。

還有一些學者,甚至把靈魂問題同佛教的業報輪迴學說掛起鉤來,以為佛教的輪迴說與它的無常、無我理論相矛盾,難以自圓其說。於是就認為原始佛教在否定靈魂問題上是不徹底的。由於原始佛教的不徹底性,從而導致了部派佛教在這一問題上的激烈爭論,提出了種種造業、受報、進入生死輪迴的主體(或變相的靈魂)問題。這一觀點顯然有與事實不符之嫌,有必要加以澄清和說明。

佛陀把整個生滅相續、遷流不息的精神和物質過程稱做自我。但這樣稱法不是指同一性,而是指其過程。從經驗方面講,佛教不完全否認一自性的存在,但就終極方面講,佛教不承認有一同一或永恆的實體存在,不過同時又不否認過程中的延續性。佛教哲學稱個人為santati ,意為持續之流。在業力的引發下,此精神和物質現象無休止的遷流延續,無始無終,除非以"八正道"加以終結。佛教以此取代了其他宗教系統的永恆自我或不滅靈魂的說教.

那麼,沒有靈魂往生,輪迴何以可能?《南傳彌蘭王問經》中,尊者龍軍用譬喻以說明了在輪迴轉生過程中絕沒有什麼東西可以從一生轉移到另一生。以下是彌蘭王與尊者龍軍的一段對話:

國王說:"再生有無一物從此生轉移到另一生?"

"大王,並無。"

"請給一譬喻。""大王,譬如有人從一燈點燃另一燈,是否該燈轉讓給另一燈?"

"尊者,否。"

"大王,再生無一物從此生轉移到另一生亦復如是。""請再給一譬喻。"

"大王,是否你深知當你作孩童時曾從詩歌教師學詩?"

"尊者,是。"

"大王,是否該詩從教師處轉移?"

"尊者,否。"

"大王,再生無一物從此生轉移到另一生亦復如是。"

國王又說:"尊者,誰轉生?"

"大王,名色轉生。"

"是否此名色自己轉生?"

"大王,此名色自己不轉生。但大王若以此名色造業,或善或惡,則因該業,另一名色轉生。"

"尊者,若此名色自己不轉生,是否其會從惡業得解脫?"

"大王,若其不轉生,其得從惡業解脫。但大王,因其轉生,所以不能從惡業得解脫。"

"請給一譬喻。"

"大王,若有人偷他人的芒果,主人將其捕捉並送交國王說:"陛下,我的芒果遭此人偷去。"此人則說:"陛下,我實不偷。此人所種者為一芒果,我所取者為另一芒果。故我不應受罰。"大王,是否此人應受懲罰?"

"尊者,是。應該受罰。"

"何以故?"

"尊者,無論其人如何說,第一,他不否認得芒果;第二,因芒果它應受罰。"

「請再給一譬喻。」

「大王,若有人攜燈登亭榭將作照明。置燈之際,茅草著火;於茅草焚燒之際,房舍著火;於房舍焚燒之際,村莊著火;村民捕捉其人說:『朋友,為何汝令一村著火?』其人會如此說:『朋友,我實不曾令村莊著火。我以照明者為一燈火,而焚燒村莊為另一火。』於爭論之際,彼等將來到你的跟前。大王,誰的利益你將護持?」

「尊者,村民的利益。」

「何以故?」

「尊者,無論怎樣說,此火確從該火生。」

「大王,無論多少名色,於死時終結,另一名色即轉生。此(名色)確從該(名色)生。因之,他不能從惡業得解脫亦復如是。」

從尊者龍軍對輪迴轉生的解釋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出,所謂輪迴轉生,不是說有個什麼東西(輪迴的主體)從一生輾轉到另一生,輪迴轉生沒有主體。根據佛教,此生的最後一剎那消失後,即刻引起下一生的另一剎那。新生既非絕對相同,因為它已經變化了;又不是完全不同,因為同是一業之流。

《清凈道論》第十七章中講:"對於死而迷妄者,他們常常不以為死,即是諸蘊(色、受、想、行、識)破壞的道理,卻妄計是"有情死,而此有情轉移到另一個身體去"等;對於生而迷妄者,他不以為生,即是諸蘊現前的道理,卻妄計是"有情生,而有情出現於新的身體"等;對於輪迴而迷妄者,他不以為輪迴的意義是這樣說的:諸蘊和界、處的相續,不斷的進行名輪迴。可是他卻妄計"這有情從此世界去其他的世界,從他界而來此界"等;對於諸行的相而迷妄者,他不以為(色受等)諸行的自性相,即(無常無我等的)同相,卻妄計諸行是"我、我所、常、樂、凈"等;對於諸緣生法而迷妄者,不以為由無明等轉起行等,卻妄計是"我知或我不知","我作或令作","我於結生中生起","微、自在等,以……令具諸根,他(自我)具諸根而觸而受而愛而取而激動,他更於後有而生存"。或妄計"一切有情是由於命運及偶然的事態而轉生""。…… "只是得緣之法,而起他有,這不是從過去有的轉生,亦非從彼而無因。"

對此,《清凈道論》的作者覺音論師以回聲、燈光、印章及映像等為喻,闡釋輪迴轉生的意義,說明在輪迴轉生過程中,絕對不存在一物從一生轉移到另一生,而輪迴轉生僅僅是一個不斷遷流、生滅相續的因果關係相互轉化的過程。所謂今生是前世的反映,來生是今世的反映;或者說,今生是前世業力作用的結果,來生是今世造業的結果。所以,佛教不認為有一個固定不變的實體,或行為之外有一行為造作者,思想之外有一思想者,以及在意念的背後有一作意者。因此,佛經中常常說道,"無有造業者,亦無受果人",輪迴轉生沒有主體。

佛教的理論基石是緣起論,佛教的任何學說都是從緣起論源流出來的。佛教的輪迴學說也不例外。任何違背緣起論精神的學說,從佛法的真正意義上講,均非佛說,至少是後人自行發揮或杜撰出來的,肯定要與原始佛教的"諸行無常、一切行苦、諸法無我"的精神相互矛盾。佛教認為,宇宙間一切事物和現象的生起變化,都有相對的互存關係或條件。佛教常常用"此有則彼有,此生則彼生,此無則彼無,此滅則彼滅"來說明事物緣起的理論。緣起論是原始佛教針對當時各種宗教哲學主張——人或宇宙是從"大梵天造"、"大自在天造",或從"自性生"、"宿因生"、"偶然因生"、"生類因說"等理論而提出的,用以解釋宇宙人生和各種精神現象產生的根源。

根據緣起論,佛教認為世界上一切事物,包括我們的人生,都是由種種因緣和合而成的,變化無常,遷流不斷,沒有獨立實在的自體,沒有恆常不變的主宰——我(靈魂)的存在。

原始佛教在《相應部》中著重論述了佛教的無我論,如"無常是苦,是苦者皆無我","此形非自作,亦非他作,乃由因緣而生,因緣滅則滅。"認為人是由五蘊(色、受、想、行、識)和合而成的,在這樣的集合體中,沒有常住不變的"我"。肉體(色)非"我",因無常故。"凡無常者皆有苦,凡有苦者皆非我"。受、想、行、識亦復如是,藉因緣和合故,無常亦無我。

佛教否定靈魂,不承認有什麼輪迴的主體從此生轉移到另一生的說法。"有煩惱者再生,無煩惱者不再生 "。佛教認為,慾望是煩惱的根源,是造業受報的根本動因。一個人輪迴轉生的主要因素是他的業力,業力的作用導致一個人受報轉生。那麼,在輪迴轉生的過程中,是否業力本身在一定程度上從一生轉移到另一生呢?

《南傳彌蘭王問經》里,彌蘭王向尊者龍軍提出了"業住何處"的相關問題。龍軍以一譬喻作為回答:

國王說:"尊者龍軍,以此名色造善業或惡業,此諸業住在何處?"

"大王,此諸業將追隨之,如影隨形,永不離開。"

"尊者,能否指出彼諸業說"業在此處或業在彼處?""

"大王,不能指出彼諸業說"業在此處或業在彼處。""

"請給一譬喻。"

"大王,意以為何?是否能指出果子於尚未結實的樹木說"果子在此處或在彼處"?"

"尊者,不能。"

"大王,當生命仍相續未斷不能指出彼諸業說"業在此處或業在彼處"亦復如是。"

龍軍的意思是說,一個人一旦作業,業將以一種潛能的存在方式影響生命輪迴流轉,但業力本身不能從一生轉移到另一生。因此,說業在這裡或在那裡,或說業存在於剎那變化的意識里,或身體的某一部位,都是荒謬的。業以心色為依,在機緣成熟時自然表現出來,這就好象,不是說芒果存於樹的某一部位,而是說在一定時節里,有芒果依樹而掛。業力有著不可抗禦的潛能,它就像一個人的影子一樣,常隨身後,永不分離。

《清凈道論》也明確地說,業力只是受報的條件(因),但自身卻不能轉移到受報之處(果)。也就是說,因能引發果,但不可能直接轉變為果(不等於果)。所以,業不可能從此處轉移到他處,業力不構成輪迴的主體。所以,嚴格地說,輪迴沒有主體。

在《南傳彌蘭王問經》里,尊者龍軍還對輪迴作了如下的解釋:

"大王,譬如有人食熟芒果後種植其核,從此生出一大芒果樹而結果。其人再食彼熟芒果後又種植其核,從彼又生出一大芒果樹而結實。似此則其樹之終盡不可知。大王,生於此者即死於此,死於此者即生於他處;生於他處者即死於他處,死於他處者又生另一處亦復如是。大王,如此即是輪迴。"

嚴格地講,人生在世不過是一剎那間。我們人總是感覺到自己就停留在現在,然而,現在又無時不在不斷地流逝,成為不可逆轉的過去。在變化無常的生命旅程中,每一意識剎那逝去的同時又無不將烙印於自身的全部能量傳授給其承續者。所以說,新的意識既包含著其先前意識的潛力,同時又具有發展的新內容。人去世時,意識將會失滅,但相續不斷的意識流並沒有中斷。前一意識消失的剎那,導引了新的意識於別處的生起。意識無時無刻不在消失和生起,輪迴相續,周而復始,沒有一固定不變、永恆無常的實體從過去流轉到現在,從現在轉移至未來。佛教認為,舊的生命雖然不復存在,但由於意識流沒有間滅,生命延續或再生就完全可能即時發生。在生命相續演變的過程中,沒有任何中介或靈魂存在的空間。真正的佛教不支持"靈魂"這類的學說。

在《南傳彌蘭王問經》里,有關即時生的問題表達得可以說是淋漓盡致:

國王說:"尊者龍軍,若人死於此而生於梵天,又有人死於此而生於迦濕彌羅,誰遲?誰速?"

"大王,同時。"

"請給一譬喻。"

"大王,何處是你出生的城邑?"

"尊者,有一鄉村名卡拉西。我出生該處。"

"大王,從此去卡拉西村有多遠?"

"尊者,兩百由旬。"

"大王從此去迦濕彌羅有多遠?"

"尊者,十二由旬。"

"大王,請想念卡拉西村。"

"尊者,我已想念。"

"大王請想念迦濕彌羅。"

"大王,我已想念。"

"大王,哪一想念遲,哪一想念速?"

"尊者,同時。"

"大王,若人死於此而生於梵天,又若有人死於此而生於迦濕彌羅,彼等同時往生亦復如是?

"請再給一譬喻。"

"大王,意以為何?若二鳥飛行空中,其中之一棲止高樹,另一棲止低樹。若彼等同時降落,誰之影之將先映於地,又誰之影之將後映於地?"

"尊者,同時。"

根據佛教,在廣大無垠的宇宙之中,地球不過是一細小的微粒而已。地球不是有情眾生唯一賴以棲息的家園,人類也不是獨有的有情生命。世界無限,眾生無量,受精卵子不是生命單一的再生方式。因此,再生可能會依照各自所造的善惡業,並在不同的生命趣道中發生。所以,在談到生死輪迴的問題時,佛教除了講"六道"輪迴外,還有所謂的"三十三天"以及"欲界、色界、無色界"等三種不同的有情眾生棲息往生的世界。

轉自:http://blog.sina.com.cn/u/1566466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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