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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福音不是什麼?

傳福音不是什麼?

by 狄馬可《福音和個人佈道》

記得小時候,我曾在加油站緊緊地抱著爸爸的一隻腿,直到我意識到那人不是我爸爸。我頓時覺得無比尷尬!這是一次認錯身份的經歷。

其他時候,認錯身份後果慘重。在動物世界裡,我吃驚地發現很多掠奪者能如此完美地變身,以至它們的手下獵物對偽裝成樹枝或岩石的攻擊者渾然不覺。

說到傳福音,人們常將一些事誤認為是個人佈道,對此我很焦心。這種身份錯認的後果絕不只是讓人感到尷尬。下面我將詳述5種被錯認為是傳福音的行為。

一、傳福音不是強迫接受

也許,今天最常見的反對傳福音的理由就是「把信仰強加於他人頭上,難道這樣合乎情理嗎?」

一些人從不向人傳福音,因為他們感覺這麼做是在強人所難。考慮到傳福音的一般方式,我能理解他們的困惑!但是,如果你明白聖經對傳福音的解釋,那麼你將知道,傳福音不是將你的觀點強加在別人身上。

你必須明白,你正在分享的內容不只是一種個人觀點,而是事實。正如當飛行員告訴乘客劫機者的準確位置,你不會將他的信息視為強加,同樣,傳福音也不是一種強加。

此外,福音的真理不是你的真理,福音並不單單只與你,或你的經歷和觀點相關,也不意味著你發現了這些真理。當你傳福音時,你不只在說,「我這樣理解上帝」或「我這麼認為」。你是在向人傳講基督的福音。你沒有發明福音,也沒有權威可以更改福音。

從聖經看福音傳道,我們沒有向人強加任何東西。事實上,我們也無法強加。根據聖經,傳福音只是分享好消息。傳福音不能保證接收方能產生正確回應。我希望我們都能做到,但根據聖經,這並不是我們的工作。根據聖經,佈道的果子來自神。正如保羅對哥林多教會所說:

「亞波羅算什麼?保羅算什麼?無非是執事,照主所賜給他們各人的,引導你們相信。我栽種了,亞波羅澆灌了,惟有神叫他生長。可見栽種的算不得什麼,澆灌的也算不得什麼,只在那叫他生長的神。」(林前3:5-7,對比林後3:5-6)

我記得一次在劍橋,我和一位黎巴嫩的穆斯林朋友比拉爾(Bilal)聊天。我們正在討論一位已世俗化的穆斯林信徒,他是我們共同的朋友。比拉爾希望這位朋友能在穆斯林生活方式上更加虔誠,而我則希望他成為一名基督徒。我們都很同情生活在世俗化時代的英國人。隨後,比拉爾說到大不列顛這個基督教國家變得如何腐敗。我回應說,英國不是基督教國家,事實上,並沒有什麼基督教國家。他一聽,立即抓住機會說,這正是基督教和伊斯蘭教的區別。他說,基督教不能為實際生活中紛繁複雜的問題提供答案和指導方法。基督教不能向社會提供一種全面的社會政治模式。我回應他說,這是因為基督教對人類所處的狀態,或人類所在處境有一個客觀的評價。他不理解。

我說,伊斯蘭教對人類的問題根源理解淺陋,因為根據伊斯蘭教義,我們的問題根源出自行為。解決方法只在乎立志程度。但是,基督教對人類處境的理解卻更深刻、更準確,我們坦率地承認,人類的罪性不只是一堆壞行為的集合,而是從心底抵擋神。問題出自人性。我說,基督教沒有比拉爾認為的全方位政治改革,因為我們知道,人的根本問題不能通過政權解決。我可以用劍對準一個人的喉頭,讓他成為足夠虔誠的穆斯林信徒,但我絕不可能用這種方法把他變成基督徒。

聖經告訴我們,人類的問題絕不可能通過高壓政策或強迫解決。因此,我惟一能做的是向人準確地分享好消息,在非基督徒面前活出愛的生活,並禱告神光照他們的罪,賜他們悔改的心和信心。

真正符合聖經的佈道,從本質上說,不包含任何強迫,而只是宣告和愛的行為。我們要將白白得來的好消息告訴所有人,但我們不能操縱任何人接受福音。順服聖經的基督徒知道,我們不能強迫別人接受生命。

二、傳福音不是個人見證

一些人認為個人見證就是傳福音。個人見證固然是奇妙無比的事。詩篇作者就是一個典範:「凡敬畏神的人,你們都來聽,我要述說他為我所行的事」(詩66:16)。在新約中,我們看見很多基督徒,用他們的生命證實和肯定基督所說的屬實。保羅對哥林多教會信徒說,「又因你們在他裡面凡事富足,口才、知識都全備。正如我為基督作的見證在你們心裡得以堅固」(林前1:5-6)。我們每一天的生活都在見證所傳給我們的福音。我們應向人述說這些奇妙經歷。我們應該以神為樂,向他人述說我們的喜樂。這樣的見證當然有助於傳福音。

邁克爾·格林(Michael Green)說起他在佈道會的一次經歷。那一次,滿會場都是分享個人見證的基督徒。格林回憶說,當佈道會進行一段時間後,一位非基督徒的教授向他前傾,耳語道:「你知道嗎,他們說的故事我一個也不信。」格林回答道,「是啊,我知道,但您不願意相信嗎?」「只這一句話,女子眼中便開始淚花閃閃。她的頭腦在拒絕,心卻渴望聽見更多。」個人見證的力量十分強大。

一個經典見證來自耶穌醫治的瞎子。當這個瞎子被耶穌醫好後,有人詢問他,他這樣回答:「他是個罪人不是,我不知道;有一件事我知道,從前我是眼瞎的,如今能看見了」(約9:25)。他不在意那些有權者氣勢洶洶的威脅,因為他要用口為神作見證。這是一種極具震撼力的奇妙見證,但它不等於傳福音。在瞎子的見證中,沒有任何福音。這個男子甚至不知道耶穌是誰。

在我華盛頓的教會中,主日上午的高潮之一是講道結束後的受洗禮。當讚美詩唱完,會眾就坐後,那些即將受洗的人來到台前。我們請他們逐一介紹自己,並分享見證。但是,在剛開始幾次,我們發現一個現象,一些人會詳細回憶他們的歸主經過——故事常常十分感人——卻不能清楚分享福音。雖然這些故事能極大鼓舞會眾,但在場的非基督徒朋友(包括受洗者的家人和朋友)不能通過這些見證聽到福音。

因此,我們開始請求上台受洗者提早一周寫好個人見證,交於一位教會同工。這樣做的主要目的是保證個人見證中的福音不會隱藏,而是一清二楚,這樣觀禮的非基督徒在聆聽聽見證時,能同時聽見福音。回憶你脫胎換骨的改變是一件鼓舞人心的美事,但能夠解釋改變原因的是耶穌基督的福音。

個人見證可能包含福音,也可能沒有。當我們告訴別人神如何幫助我們時,我們可能不會很清楚地講明他對我們生命的要求,或基督上十字架的意義。分享神在我們生命中的作為是好事,但在分享見證過程中,我們可能不能很清楚地表達基督對他人的要求。為了傳福音,我們在這點上絕不能含糊。

讓我特別提醒你一點。在這個後現代、強調「個人好處」的時代,見證顯然很受歡迎。誰會拒絕你從基督那裡給他們送好處呢?但當你把分享內容從耶穌在你生命里的奇妙作為,轉而談到耶穌的生命、死亡和復活的事實,以及這些事實對你不信的朋友意味著怎樣的意義,等著看他們的反應吧!那時你會發現,見證並不總意味著傳福音。

三、傳福音不是社會運動和公眾參與

一些人將社會運動或公眾參與誤認為是傳福音。

當我寫這本書時,威廉·詹寧斯·布賴恩(William Jennings Bryan)的新傳記剛剛出版。布賴恩三次成為美國民主黨的總統候選人。他是一位虔誠的福音派基督徒,在平日生活中積極傳福音,對社會改造工作孜孜不倦。他走遍全國各地,發表關於工廠條件的演說;他為縮短工作周時間努力;他致力於實現最低工資標準;他推廣累進稅的概念。布賴恩如此辛勞,但他是否在傳福音呢?毋庸置疑,他的出發點很好,他在努力提高社會弱勢群體的生活水準。他意欲改變社會不公的志向值得嘉許,這樣的心愿彰顯了布賴恩所代表的上帝的品格。但他是否在傳福音?

如果有人贊同布賴恩對社會問題根源的看法,但不同意他的解決方案,這是否意味著異議者也在反對佈道、福音和神的國?我記得,上世紀80年代一位傑出佈道家,是單邊裁剪核武器的支持者。他堅持認為,無論「另一方」行為如何,美國政府都應該消除使用核武器。他以倡導和平為由,推廣這一理念。就算他的出發點盡善盡美,但如果核裁軍反而促使戰爭爆發呢?或者,引用一件T恤衫標語,促成和平的最好方法其實是「通過核武器優勢實現和平」?

在眾多社會改良措施中,一些很有意義(例如,廢奴運動),一些非常可怕(例如,墮胎的合法化)。但以上所有內容,甚至最好的社會改良運動,都不是耶穌基督的福音。

參與扶貧扶弱事工可以讓人讚賞福音,這是為何耶穌教導我們,「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5:16)。彼得在另一處的教導也與此呼應:「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鑒察的日子,歸榮耀給神」(彼前2:12)。通過善行彰顯神的憐憫和恩賜,是基督徒當做的事。耶穌在山羊和綿羊的譬喻中,也提到這點(太25)。故事結尾,馬太引用主的話作結束,「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不作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不作在我身上了」(太15:45)。但這些行為並不是傳福音。好行為可以讓人讚賞福音,卻沒有向人分享福音。要佈道,福音信息必須得以清楚呈現,無論是書面或口頭方式。

當我們把視線從神轉向人,社會問題將取代罪,平面問題將取代更根本的垂直問題,即我們和上帝之間的關係,贏取選舉將勝過搶奪人的靈魂。但是,箴言11:30說,「義人所結的果子就是生命樹,有智慧的必能得人」。我們可能正為大眾福祉、慈善項目和其他社會改造工作不懈努力,這些構成了我們的佈道工作。然而,正如上世紀著名宣教士唐納德·麥加夫蘭(Donald McGavran)所言,「傳福音不是宣傳戒酒的好處,並說服選民為禁酒令投票。傳福音不是宣告捐贈財富的好處,並服選民參與這樣的政治改革」。

傳福音不是宣告上帝的政治計劃,也不是為教會招兵買馬,而是向男女老少宣告福音。當主通過福音把每個人帶入教會,彰顯神的品性並在這個世界活出他們的呼召,這個社會將遭受挑戰並發生改變。正如大衛王所言,良好的治理是一件美事(撒下23:3-4),但這不是佈道。同樣的例子還有很多,例如做一個好丈夫、妻子、父親、僱主和僱員等。這些是基督徒的呼召之一,但完成這些呼召不等於順服傳福音的命令,即分享耶穌基督的福音。

四、傳福音不是護教

一些人認為護教就是傳福音。正如前面所提及活動,護教本身很好。使徒彼得教導我們,要時常準備,回答他人我們盼望的原因(彼前3:15)。這正是護教的工作。護教意味著回應他人關於神、基督、聖經或福音內容的疑問和反對。

基督教護教為真理辯護。護教堅信,基督教能比其他任何理念更好地解釋所有人都隱約存在的歸屬感。基督教能更好地解釋人類理性和次序的存在。基督教能更好解釋人類先天就有的道德感(正如英國文學家路易斯在《返璞歸真》中所言)。基督教能更好地解決焦慮和分離等問題。基督徒可以——並且應該——宣告,基督教對死亡和生命有限性的坦誠,彰顯了基督教的美麗。這些都是很好的護教理由。

但並不總如此。一次,我在英國一所大學進行系列福音佈道時,我把精力過多地耗費在預測聽眾會提出哪些反對——然後回答,以至於那一晚,恐怕我提出的質疑福音的新方法,遠超過其他任何時候。因為我自己曾是一名不可知論者,護教對我曾極其重要。神通過讓我理性思考基督的復活,幫助我相信基督。但並非所有人都會有這樣的問題。我們並非一個模子雕出來的。因此,我不應想當然認為,所有非基督徒都會和我當初不信時一樣,面臨同樣的問題、掙扎、反對和質疑。

但是,正如我們前面所論及的個人見證和社會工作,護教本身是好事,但它不等於傳福音。回答疑問或為福音的真理辯護常常是我們和非基督徒的對話內容之一。雖然這些內容也是我們歸主過程中,曾經思考、談論或閱讀的對象,但這些活動本身不是傳福音。

護教能帶來很好的佈道機會。樂意在交談中提及我們從何而來,或這個世界的問題出在哪裡,也許能帶來真誠的對話和分享福音的機會。因此,基督徒可以詢問他們的非基督徒朋友這些問題,例如生命的意義、死後的歸屬,或耶穌基督是誰。提出類似這樣的主題,需要謹慎深思,但這類對話很容易引向福音。

大學時,我曾與我的一群好朋友組成討論小組,他們都是無神論者。我們在寢室碰面,一般是我面對好幾個無神論朋友,偶爾會有另一位基督徒。他們提問,我來回答。我會嘗試回答他們的問題,也會向他們提問。一天下來,花費這麼多時間,但是,我很難說這樣的討論效果如何。

此外,護教本身也有危險。你可能因為無法回答他人的問題,讓對方確信他們的不信有道理,而這些問題本身根本無法回答。護教很容易給人造成這樣的印象:如果你不能回答朋友的問題,那麼這意味著,其實你也不知道基督教福音是否真實。但是,我們不能全部知道,不代表我們一無所知。所有來自這個世界的知識都很有限。我們總是從現有認識出發,得出結論。所有人,從牙牙學語的孩童到大名鼎鼎的科學家,都是這樣。護教是一樣重要的工作,但應謹慎進行。

護教最大的問題,是使人的注意力從重點轉移到旁枝末節上。傳福音不是為童女受孕或復活的歷史真實性辯護。護教是為信仰辯護,回答其他人關於基督教的問題。護教是跟著他人的節拍走,但傳福音是跟著基督的節拍、圍繞他的信息走。傳福音是主動傳講耶穌基督的好消息,我們通過信靠基督可以得救。

五、傳福音不是傳福音的結果

最後,最常見、最危險的錯誤是將傳福音的結果——帶人信主,誤認為是傳福音,後者只包含宣講福音信息。這可能是一種最不易察覺的錯誤,但仍是一種錯誤認識。傳福音絕不應同佈道結果混淆。如果你將帶人決志等同於傳福音,而且對福音本身存在錯誤認識,又不明白聖經對悔改的教導,那麼你很可能不僅認為傳福音就是帶人歸主,而且你有能力帶領對方歸主!

根據聖經,對方是否信主不在我們的能力範圍內。而且,傳福音不應根據結果來定義,而只在乎我們是否在忠心傳講信息。約翰·斯托得說,「『傳福音』不等於說服人相信……而只是宣告好消息。」1974年洛桑大會對佈道的定義如下:

「傳福音就是傳講好消息,其中耶穌基督按照聖經,為我們罪受死,又從死里復活,如今作為救主,赦免人的罪惡,並賜下釋放的聖靈給一切悔改相信的人。」

保羅說,「因為我們在神面前,無論在得救的人身上,或滅亡的人身上,都有基督馨香之氣。在這等人,就作了死的香氣叫他死;在那等人,就作了活的香氣叫他活。這事誰能當得起呢?」(林後2:15-16)注意同樣的事工帶來了兩種全然不同的結果。正如聖經中土壤的比喻,並不是說使用一些佈道技巧,就一定能帶人歸主。同一粒種子,被播於不同的地方。結果不取決於種子的播撒方法,而在乎土壤的狀況。正如保羅不能根據人們對福音的反應,來論斷他是否在正確地傳福音,同樣地,我們也不能根據眼前即刻的結果,評判我們的佈道工作。

這個錯誤導致一些好心的教會,淪落為實用主義和結果導向型的企業。不僅如此,基督徒個人也容易感覺失敗、厭惡和內疚。正如一本書所說:

「傳福音不是說服他人決志;不是證明神存在,為基督徒真理作辯護;不是邀請人參加聚會;不是痛斥當下時代的困境,使人對基督教感興趣;不是戴上『耶穌是救主』的袖套!以上一些事項,固然有自身價值,但沒有一項等同於傳福音。傳福音是根據上帝的權柄宣告神為罪人所作的拯救工作,警告不信者他們正處於沉淪中,並引導他們悔改、信靠救主耶穌基督。」

誰能否認,現代佈道已變成一種情緒操縱行為,只是控制罪人的意志,讓他們做出暫時的決志,卻忽視聖經中所說的重生,是出於神對罪人超自然的恩典?

鍾馬田博士提過他的一次經歷。一次,一位男子因為鍾馬田在前一晚講道後,沒有在講台呼召聽眾決志感到喪氣。「『你知道嗎,醫生,如果昨晚你請求我留下,我肯定會這麼做。』

『哦,』我說,『那麼我現在請你留下,現在和我一起。』

『現在不行,』他回答,『但如果昨晚你這麼說,我一定會。』

『親愛的朋友,』我說,『如果昨晚的講道,影響你不能超過24小時,那麼,你的願意不能打動我。如果現在你想決志的心意已經和昨晚不同,那麼你還沒抓住問題的關鍵。不論昨天你為何感動,那都只是一種暫時、轉瞬即逝的改變,你仍然沒有真正看見你需要基督。』 」

有時,這類問題因為成為教會文化,變得越發嚴重。一位牧師說:

「我坐在一位『了不起』的傳道人對面。他的牧會人數,周日早上達到5000人。我詢問他所採納的佈道策略。他說,他在教會招聘了2位神學生,每人必須每周日帶2人前來受洗。這樣,每周最少會有4人『決志』,也就是說,1年內會有208位『新人』。他補充說,『除非一年能為200人施洗,不然你連佈道大會的邀請函都收不到!』我聽完目瞪口呆!我又繼續深挖了幾句。『要是到了主日,神學生不能找到2個願意決志的人呢?』他回答道,『我找的學生都能完成任務。』我問道,『如果他們為了完成指標,不得不在一些神學立場上妥協呢?』對此,他毫不在意,將我的提問視為無關緊要、多此一舉的擔心,只有良心太敏感的小孩子才會這樣想。」

當我們參與這樣的佈道,其中人們很快就被視為信主者、歸信者出於高壓決志、佈道好壞取決於結果,我們就在破壞真正的佈道和真正的教會。在過去,聽見福音後數月或多年才信主的人太多了。你可能就在當中。我知道我是,而且很多基督徒都是如此。我們當中大部分人第一次聽見福音時,都不會有反應。你知道盧克·肖特(Luke Short)的故事嗎?

肖特先生成為基督徒歷時很長。他是一位新英格蘭的農夫,活到100歲。大概在18世紀中葉的一天,他坐在田間反思他漫長的一生。正反思時,「他想起他還是個小男孩時,在達特茅斯(英國)聽到的一篇講道,那時他還沒遠航到美國。當他想起那篇很早以前聽到的那篇講道,默想他在神的咒詛當中死去是如何地恐怖,他的心歸向了基督——這離他第一次聽見約翰·芙萊維爾(John Flavel)的講道,已過去85年。」85年前,傳道人約翰·芙萊維爾是一位忠心傳講神話語的僕人。他很智慧地知道,他不會立即看見佈道的所有果效。

神對基督徒傳福音的呼召,不只是說服人決志,而是向人宣告基督救贖的好消息,呼召他們悔改,並將重生和歸主的榮耀歸給神。當我們忠心傳講福音,對方沒有歸主,我們的佈道工作沒有失敗,只有當我們不忠心傳講福音時,我們的佈道才算失敗。傳福音本身不是讓人歸主,傳福音不是告訴對方需要歸主、如何歸主。

傳福音不是將我們的意思強加在他人身上;傳福音不只是個人見證;傳福音不只是社會改革;傳福音可能不包含護教內容,而且也不等於佈道結果。傳福音是與人分享上帝的美妙真理、耶穌基督的好消息。當我們正確認識個人佈道,就能滿懷確信和喜樂的心,順服傳福音的呼召。當我們正確認識個人佈道,將更殷切地傳福音,傳福音將從不得不擔當的肩頭重擔變成一種喜樂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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