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2.靈修15分鐘 林前7:8-16 彭牧勉(2017.8.14)
來自塞班彭牧
00:00 13:17632.靈修15分鐘 林前7:8-16 彭牧勉
2017年8月14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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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內親愛的弟兄姊妹,主里平安,讓我們一起禱告:
天上的阿爸父,愛我們的主,我們再次的來到禰的面前,存著一顆敬拜禰,感謝的心,一顆敬畏禰的心,主啊,來尋求禰的面。主啊,我們來閱讀禰的話語,來思想禰的話語,明白禰的真理,更深的認識禰,明白禰的旨意和作為,好讓我們,主啊,降服在禰的面前,討禰的喜悅。主啊,施恩於我們,幫助我們,透過每一天的禰的話語,讓我們不斷的更新,讓我們不斷的在禰的面前,在禰的話語裡面得長進。主啊,施恩我們,更賜給我們一顆降服於禰,願意來舍己,跟隨禰,討禰喜悅,榮耀禰的生活。主啊,幫助我們,再次懇求主潔凈我們,洗凈我們一切的不義,祝福我們以下的時間。感謝禱告祈求,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阿們!
親愛的弟兄姊妹,讓我們再一次的打開【哥林多前書】第7章,今天我們繼續的來分享,在第7章下一段裡面,我們再看最後的2節,第8節,第9節。第8節【8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9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
在這裡使徒保羅給出一個概要(第8,9節):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意思是還未出嫁的人和守寡的人,若他們常像我就好,就是像保羅那樣獨身。獨身有許多好處,特別是在那非常時期,獨身比婚姻生活更適合。未婚的像我就好,這清楚地表明保羅在那時是獨身的。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這是神要對付人之淫行的良藥。神提供的方法能將火勢撲滅。儘管婚姻有諸多不便之處,還是比不潔凈的慾火攻心強。一般來說婚姻是榮譽,但對那些不能自控的人來說,婚姻是責任。阿們!
讓我們繼續來看10節,【哥林多前書】第7章10節到16節。
【10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11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12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13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14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原文是弟兄)成了聖潔。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凈,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15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姊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16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阿們!
讓我們再一次的使用,馬太·亨利的註解,來作為我們在屬靈上的學習。
「在這一段,使徒就另一件事指示他們,這事在當時一定相當普遍,尤其是對猶太信徒而言,就是基督徒是否應該繼續維持與不信主之人的婚姻關係。摩西律法是允許離婚的;猶大歷史上有一個有名的案例,就是猶太人不得不把拜偶像的妻子休掉,參考【以斯拉記】10章3節。這事也許困擾許多人,就是信主之後是否應該離開不信主的配偶。使徒就這件事給出了指示。
一、他告訴他們在一般情況下,婚姻是終身的,這是基督的吩咐;所以結了婚的人不應該想著要分開。妻子不可離開丈夫(第10節),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第11節)。使徒說,我吩咐你們,不,是主吩咐你們。這不是他自己想出來的吩咐,不是憑自己的權柄。他所吩咐的是主所吩咐的,由聖靈命令授權的。他的意思是主親自禁止這樣的分離,【馬太福音】5章32節;第19章9節;【馬可福音】10章11節;【路加福音】16章18節。注意,夫妻不能隨意分開,也不能隨意終止婚約和婚姻關係。他們不能因任何理由分開,除非是基督允許的。所以使徒告誡他們,如果妻子與丈夫分開了,不管是她自己想分還是她丈夫想分,她不能再嫁,而是應該尋求與丈夫和好,仍然同住。注意,夫妻之間不該爭吵,如一旦爭吵,就應立即和解。他們之間的契約是終身的。神的律法不允許離婚。他們不能甩掉這副擔子,而是要挺起肩膀挑起來,互相努力使這擔子變得輕一些。
二、關於不信主的配偶問題(第12節),他也給出了一般情況下的建議: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意思是,主沒有像前面關於離婚的事那樣吩咐。這不代表使徒要說的話沒有主的授權,不說明他用自己的智慧來裁定這事,不是沒有聖靈的感動。他最後所說的正相反(第40節)。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靈感動了。說了這些以後,讓我們來看保羅的建議,
1.這個建議本身,就是如果一個不信主的丈夫或妻子希望與信主的配偶繼續過下去,那麼信主的那方就不能分開。丈夫不能離開不信主的妻子,妻子也不能離開不信主的丈夫,第12,13節。蒙召成為基督徒,並不意味著終止婚約,反而是要更牢固地守約,讓婚姻恢複本來的目的,限定在兩個人之間,一生一世。一個人信了主,並不解除與不信之人的婚約,而是應該把婚姻關係處理得更好。不過儘管如此,如果不信主的一方離棄了信主的一方,而又沒有複合的可能,在這種情況下,無論是弟兄,是姊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第15節),就是不必糾纏在不合情理的境況中,沒必要卑躬屈膝地跟著拋棄自己的人,在一切複合努力都嘗試過之後,沒必要終身不嫁不娶,尤其是當離棄者另外結了婚或犯了姦淫罪。這很容易想像,因為在哥林多不信主的人中經常有這樣的事。在這種情況下,被離棄者有自由再婚,這在各方面都是合情合理的。有人說這樣的蓄謀離棄就可解除婚約,就像配偶死了那樣;一個人要是如此離開配偶,如何能做到二人成為一體呢?誠然,離棄者仍然有婚約在身,所以使徒說(第11節),如果妻子因為丈夫不貞的緣故離開了丈夫,不可再嫁。但是被離棄者似乎多一些自由可以再婚(我的意思是,如果一切複合的努力都嘗試過了,而再婚因著其他情況變得有必要的話)。如果雙方已經不能履行夫妻責任,不能彼此取悅,而這又是對方的錯,在這情況下婚姻簡直就是奴役,那麼強迫兩人不能分開似乎不合情理。但是不管基督徒在這方面有多少自由,他們不能僅僅因為配偶的不貞而離婚;如果不信主的那方願意的話,他們應該繼續婚姻關係並且像夫妻那樣同住。這是使徒的一般指示。」阿們!
讓我們禱告:
天父上帝親愛的主,懇求禰讓我們明白禰的話,並且願意順服,降服在禰的話語底下。主啊,施恩於我們,讓我們堅守我們的婚約,幫助我們知道,婚姻是一生一世。主啊,讓我們愛我們的配偶,讓我們願意不管在怎麼樣的情況底下,主啊,都讓我們維持,保守我們在婚姻的相愛和關係,和約裡面。主啊,憐憫我們,施恩我們,讓我們要去經營,要去不斷的去建立對方。主啊,讓我們彼此的相愛,聽我們的禱告,感謝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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