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變奏曲
導讀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婚姻是家庭的基礎,愛情是維繫婚姻的紐帶,子女是愛情的結晶。沒有愛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有愛情的理想婚姻又難尋覓,缺乏親情的婚姻沒有溫暖。
一
縱觀人類社會的發展,婚姻家庭是隨著人類文明的進程一步步地發展起來的,婚姻形成也在不斷演變。在蒙昧時代,人類群居而生,出現了群婚制,沒有現代人意義上的婚姻家庭。人類進入文明時期,才有了血緣關係的家庭。不過,那時的婚姻,起初是母權社會,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後來,男子在生產勞動中的地位逐漸顯露,遂取代女子,掌握了經濟大權,形成了以男性為主的男權社會。一夫一妻制的確立,是人類社會的一大進步。為了保證妻子的貞操,從而保證子女出自一定的父親,妻子便落在丈夫的絕對權力之下。一夫一妻制的家庭,不能由男女雙方任意解除,只有丈夫可以解除婚姻關係,離棄他的妻子,而妻子想解除婚姻,則遭到嚴厲懲罰。奴隸制與一夫一妻制並存,婦女成了男人的奴隸。妻子不育,丈夫可以再娶。一夫一妻制只是對婦女,而不針對男子。在今日的資產階級中,天主教國家中父母為兒子選擇妻子,而且禁止離婚;少數新教國家允許兒子或多或少可以選擇妻子,戀愛在某種程度上成為結姻的基礎。新教的一妻一夫制也不過是枯燥無聊的夫妻同居。
資本主義的商品經濟,使婦女成為商品,出現了買賣婚姻。資產者標榜的自由平等的婚姻,蒙上了一層金錢的面紗,而受害最深的仍然是婦女。只有在無產階級中間,男女沒有任何財產,為保存和繼承財產而建立的一夫一妻制沒有了經濟基礎。婦女走出家庭,進入勞動市場和工廠,妻子取得了經濟權。這時,婦女才取得了婚姻的自主權和離婚權。無產者的一夫一妻制有別於資產者的一夫一妻制。
現代文明國家紛紛立法,男女雙方須締結婚約方能有效,且結婚同居期間男女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至於法律幕後的家庭生活,法律和法學家置之不理。有些國家則規定子女結婚需經父母同意,否則沒有財產繼承權。
結婚的充分自由,只有消滅了資本主義生產和它所造成的財產關係及由它所派生出的經濟因素之後,男女除了相互愛慕,再無別的動機。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
如果感情確實已經消失或者已被新的熱烈的愛情所排擠,那就會使離婚無論對於雙方或對於社會都成為幸事。這時,男子永遠不會用金錢、社會地位或其他手段取得婦女的獻身;而婦女除了真正的愛情永遠不會出於其他考慮委身她所愛的男子。只有在這時,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才能真正實現。(以上引言和論點來自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
二
中華民族長期受封建思想的束縛,婚姻關係更加複雜。中國男子受政權、族權、神權的三重壓迫,而婦女除此之外還受夫權的奴役,婚姻更沒有自主。封建社會的三綱五常是約束男女思想的精神枷鎖;父母之命,媒約之言的包辦婚姻,剝奪了男女婚姻的自主權;夫為妻綱使妻子絕對服從丈夫,嫁雞隨雞,嫁狗隨狗,餓死事小,失節事大使婦女必須從一而終;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傳宗接代思想使男子對不育妻子一紙休書趕出家門,男子可以堂而皇之的再娶。上自皇帝,下至富豪,實行的則是一夫多妻制。
舊社會的包辦戶婚姻是造成家庭不幸的根源。婚姻大事全由父母決定,而男女均無發言權,富豪子弟和平民百姓的子女無一例外。私定終身,以愛情為基礎的自由婚姻只是夢想。最典型的例子國外的有《羅密歐與朱麗葉》,中國的有《梁山伯與祝英台》,就是神話故事中的牛郎和織女、董永和七仙女也無一例外,都是悲慘的結局。
在舊社會,男女一經結婚就成為終生伴侶,只有道德約束,而無法律保證,沒有法律意義上的離婚一說。如果感情破裂,男子可以以任何借口休妻,而妻子只能忍受,否則就是大逆不道。唯一的出路要麼與有情人私奔,要麼離家出走,要麼像《孔雀東南飛》中的劉蘭芝和焦仲卿以死徇情。
舊社會婚姻的另一個毒瘤是童養媳。窮苦人家為了活命,將幼女賣給人家撫養,成人後與收養人的兒子圓房成婚。童養媳無人身自由,是買賣婚姻中最悲慘的一種形式,其命運更加可悲可憐。正像一首歌中唱到:舊社會好比那枯井萬丈深,井底下壓著咱老百姓,婦女在最底層。舊式婚姻受害最深的是廣大婦女。
三
新中國成立後,男女平等,婦女翻身得解放,婚姻自由才有了實現的可能。年月,新中國頒布了第一部《婚姻法》,廢除了包辦和買賣婚姻。男女婚姻需雙方自願,符合法定年齡(男歲,女歲),到政府機關辦理結婚手續領取《結婚證》方才有效,男女婚姻自由有了法律保證,一夫一妻制才得以真正實現(否則犯重婚罪應受法律制裁)。那時的中國青年迎來了婚姻的春天,不合法的買賣婚姻、童養媳,以及感情破裂的包辦婚姻紛紛解除婚約,而且寡婦也可名正言順地再嫁。一時間《劉巧兒》、《小二黑結婚》和《李二嫂改嫁》等戲曲風靡全國,劉巧兒、小二黑成了婚姻自主的榜樣,青年男女爭相效仿。
那時,結婚容易離婚難。夫妻離婚,須有正當的理由,且須男女雙方同意才可辦理離婚手續。由於受傳統道德的影響,視離婚為不道德。男方若提出離婚,輕則被認為是作風問題,重則背負道德敗壞、喜新厭舊或現代陳世美的罵名,有時單位的組織部門還加以干預,且與入黨提干掛起鉤來。女方提出離婚則被認為是作風敗壞。有人視離婚為洪水猛獸,男女只有迫不得已才敢提出離婚,那時離婚案件相對較少。正因為離婚太難,致使感情確實破裂的婚姻得不到解脫,丈夫虐待妻子,妻子毒殺丈夫的惡性事件屢屢發生。
年政府頒布第二部《婚姻法》。修改後的婚姻法將離婚條件放寬,為只要夫妻感情確實破裂,經調解無效,一方同意也可以批准離婚。這條新的規定為有愛情的婚姻創造了條件,減少了因婚姻糾紛產生的惡性事件,但隨之而來的離婚案件則不斷上升。據有關部門統計,全國離婚率為,年為.,年,年月農村,城鎮,某市年為,年達到.。
四
第二部《婚姻法》的頒布,使男女之間的婚姻更加平等自由,以愛情為主旋律的婚姻更加普遍。由於受經濟利益的驅動,有些地方,特別是偏僻的山區和農村,包辦婚姻仍有市場,變相買賣婚姻也時有發生,拐賣婦女、虐待婦女、家庭暴力等醜惡現象尚未杜絕。在家庭和婚姻關係中,婦女和兒童仍然是弱勢群體。
隨著婚姻的更加自由化,伴隨結婚而產生的離婚也有了更加適宜滋生的土壤。現代人的離婚呈多元化。這裡不乏因感情確實破裂或將愛情轉移的名存實亡的婚姻,勉強生活在一起雙方都很痛苦,唯有離婚男女雙方才能從不幸中的婚姻桎梏中得以解脫。俗話說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凡離婚者都有種種原因,都是出於無奈。而當局者迷,旁觀者清,有些人的離婚筆者則不敢苟同。
誠然,沒有愛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而愛情至上的婚姻也不可取。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二者皆可拋。在革命戰爭年代,為自由、為革命、為同志拋棄愛情、親情的事屢見不鮮。婚姻不是純理性的愛情,它牽涉到家庭中的每個成員,包括父母(岳父母及公婆)和子女;愛情是自私的,但它還牽涉到他人的利益;婚姻是兩性相愛的生活,但不是生活的全部,婚姻還有一種責任,包括對父母和子女的責任。這就不能不要求男女雙方離婚時全面加以考慮。一味強調沒有愛情的婚姻,只滿足個人的私慾而不顧他人利益和感受的離異者,與毫無自私自利之心的人相比相差甚遠。有人離婚了,自己的愛情得以滿足,而使一家或兩個家庭支離破碎,子女無人照顧,甚至流落街頭,走上犯罪道路,而個人又有什麼幸福可言?更何況有些人標榜愛情婚姻只是一種借口。
在物慾橫流、私慾膨脹的今天,脫離金錢和地位影響的婚姻不能說沒有,但是不多。朝三暮四,喜新厭舊,視金錢和地位如命的婚姻不乏其人;不顧親情友情,只講愛情的第三者插足式的婚姻層出不窮;自由戀愛的愛情婚姻,不久變成沒有愛情的婚姻,堂而皇之的離異又大書特談愛情的名流,視婚姻當兒戲卻又擺出一付愛情模範的姿態,實在令人作嘔;還有某些政策和政治因素,如分房、就業、上崗以及劃清政治界限引發的離婚,則是中國特有的離婚現象。令人難以理解的是,在以愛情、婚姻家庭為主題的影視劇中,大肆宣揚三角戀愛、多角戀愛以及婚外戀和亂戀,某些文學作品及電影、電視劇則推波助瀾,使本來複雜的婚姻問題更加混亂。
五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婚姻是家庭的基礎,愛情是維繫婚姻的紐帶,子女是愛情的結晶。沒有愛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有愛情的理想婚姻又難尋覓,缺乏親情的婚姻沒有溫暖。任何時代的婚姻都不能脫離那個時代的經濟基礎,脫離經濟基礎而談超時代的婚姻沒有意義。經濟不獨立,必須依附男人才能生活的女人,談論真正意義上的愛情婚姻只是一句空話。要想爭得婚姻上的自主,首先必須爭取經濟上的獨立。現在離婚案件層出不窮,離異原因五花八門,幾乎無一例外都與金錢和地位有關,男人有錢易變壞,女人變壞會有錢,是對當前某些男女的真實寫照。婚姻家庭是一個嚴肅的社會問題,處理起來要慎之又慎,應引起有關部門的深思。用蘇軾的詞作為本文的結束:但願人長久,千里共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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