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記者王曉璐受調查畫面曝光(圖)

2015年08月31日 09:39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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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截圖@新京報:【《財經》記者王曉璐求從輕處理】王曉璐在接受調查時供述了其夥同他人編造並傳播虛假信息的事實。「我通過私下打聽獲得新聞素材,主觀判斷,撰寫報道。我不應在敏感時候發表對市場有重大負面影響的報道,不應該僅僅為了轟動效應,給國家和股民帶來這麼大損失。我很後悔。」主持人: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備受關注的中信證券、《財經》雜誌社、中國證監會有關人員被公安機關要求協助調查一事,又有了最新的進展,《財經》雜誌社記者王曉璐因涉嫌夥同他人編造並且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中國證監會工作人員劉書帆因涉嫌內幕交易,偽造公文印章,受賄等犯罪於8月30號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解說:7月20號《財經》雜誌社及財經網發布記者王曉璐撰寫的報道《證監會研究維穩資金退出方案》,受該報道影響,股市出現異常波動,當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該報道不實,並強調有關媒體對市場有重大影響的報道,不與監管部門核實是不負責任的。據介紹王曉璐在接受調查時,供述了其夥同他人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的事實,承認他是根據私下聽說的有關股市信息,結合個人主觀判斷撰寫了上述報道。王曉璐:我通過私下打聽這種不正常的渠道,獲得了新聞素材,然後加上自己的判斷,主觀判斷,然後撰寫了這篇新聞報道,我不應該在這種敏感的時候,發表對市場有重大負面影響的報道,不應該僅僅為了轟動效應,追求轟動效應,抓取眼球這種目的,給國家和股民帶來這麼大的損失。解說:王曉璐表示,自己作為經過培訓,從業多年的專業財經記者,對私下聽說的有關股市信息沒有進行核實,並且明知該信息會對證券市場產生重大影響,為了一味追求轟動效應,不負責任的編造傳播不實報道,造成了市場混亂和恐慌,嚴重影響了市場信心,給國家和廣大投資者造成巨大損失,為此,王曉璐表示深刻的悔意和歉意。王曉璐:我很後悔自己的行為,我也願意如實交待自己的犯罪行為,希望司法機關能夠給我機會,對我從輕處理。解說:中國證監會工作人員劉書帆在接受調查時供述,2014年下半年,他利用職務便利,幫助某上市公司定向增發事項順利通過證監部門發審會,並幫助該公司股票價格維持穩定並增長。為此,該上市公司負責人吳某向其行賄數百萬元。劉書帆:很順利地過會了,過會之後打電話對我表示感謝,說公司業績不錯,可以適當地去關注一下,然後我呢就跟朋友借錢,然後借了一千萬,然後約好贏利三七開。解說:據劉書帆供述,他利用該公司定向增發的消息,向朋友李某借款一千萬元人民幣,通過親友的股票賬戶購買該公司股票,總共獲利三百餘萬元,劉書帆分得其中一百餘萬元。隨後,劉書帆還多次向吳某打聽得知更多內幕消息,持續買入股票,非法獲利數百萬元。劉書帆:這次定向增發,董事長也要拿自己的錢去增持,增持的金額也比較大,他自己增持一個多億,因為這種他自己增持,應該含金量更大一點,然後我買呢,是在過了發審會以後才買的,然後呢買完以後就一直拿著,然後中間陸陸續續他給我說過一些,這個公司業績不錯啊,可能要送股的消息,然後我基本上就是根據這些消息,才跟朋友進行合作的。解說:2014年底,劉書帆看到另一上市公司股票價格在配股後巨幅下跌,經向該公司一高管打探該公司股票具有上漲空間後,買入該公司股票,非法獲利兩百餘萬元。另據劉書帆交代,他還在網上找人製作假的證監會保衛處公章、北京市丰台區人民法院公章、西城區民政局公章和假身份名字「劉益超」的印章,用於製作虛假離婚判決書、給其情人在上海買房時作審稅證明等。在介紹調查時,劉書帆供述了其實施內幕交易,偽造公文印章,受賄等犯罪事實,並對自己涉嫌犯罪的行為表示了深刻的懺悔,他說,自己作為中國證監會工作人員,嚴重違反證券法和從業規定,破壞了市場秩序,損害了中國證監會的公信力,損害了政府形象。劉書帆:(我)敗壞了黨和政府的名聲,損害了證監會的形象,作為一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我知法犯法,目無法紀,我覺得對法律缺乏起碼的敬畏感,違反了刑法的規定,應當受嚴厲的處罰,作為一名黨員,我覺得我辜負了黨組織,多年的培養和教育,我覺得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已經全面地崩潰了。解說:此外,記者還獲悉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委員會委員、董事總經理徐剛,執行委員會委員、金融市場管理委會員主任劉威,金融業務部負責人房慶利,另類投資業務部總監陳榮傑等4名高管因涉嫌內幕交易,於8月30號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4名涉案高管也交代了相關犯罪事實。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調查中。《財經》記者王曉璐證監會劉書帆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新華網北京8月30日電 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備受關注的中信證券、《財經》雜誌社、中國證監會有關人員被公安機關要求協助調查一事又有最新進展。《財經》雜誌社記者王曉璐因涉嫌夥同他人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中國證監會工作人員劉書帆因涉嫌內幕交易、偽造公文印章、受賄等犯罪,於8月30日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據介紹,《財經》雜誌社記者王曉璐供述了其夥同他人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的事實;中國證監會工作人員劉書帆供述了其實施內幕交易、偽造公文印章、受賄等犯罪事實。王曉璐、劉書帆二人均向社會公眾和廣大股民表達了深刻的悔意和歉意。7月20日,《財經》雜誌社及財經網發布記者王曉璐撰寫的報道《證監會研究維穩資金退出方案》。受該報道影響,股市出現異常波動。當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該報道不實,並強調有關媒體對市場有重大影響的報道不與監管部門核實是不負責任的。王曉璐在接受調查時說,他根據私下聽說的有關股市信息,結合個人主觀判斷撰寫了上述報道。自己作為經過培訓、從業多年的專業財經記者,對私下聽說的有關股市信息沒有進行核實,並且明知該信息會對證券市場產生重大影響,為了一味追求轟動效應,不負責任地編造傳播不實報道,造成了市場混亂和恐慌,嚴重影響了市場信心,給國家和廣大投資者造成巨大損失。為此,王曉璐表示深刻的悔意和歉意,希望公安機關給自己一個機會,願意配合調查工作,如實供述有關情況,並請求對自己從輕處罰。中國證監會工作人員劉書帆在接受調查時供述,2014年下半年,他利用職務便利,幫助某上市公司定向增發事項順利通過證監部門發審會,並幫助該公司股票價格維持穩定並增長。為此,該上市公司負責人吳某向其行賄數百萬元。劉書帆利用該公司定向增發的消息,向朋友李某借款1000萬元人民幣,通過親友的股票賬戶購買該公司股票,總共獲利300餘萬元,劉書帆分得其中100餘萬元。隨後,劉書帆還多次向吳某打聽得知更多內幕消息,持續買入股票,非法獲利數百萬元。2014年底,他看到另一上市公司股票價格在配股後巨幅下跌,經向該公司一高管打探該公司股票具有上漲空間後,買入該公司股票,非法獲利200餘萬元。另據劉書帆交代,他還在網上找人製作假的證監會保衛處公章、北京市丰台區人民法院公章、西城區民政局公章和假身份名字「劉益超」的印章,用於製作虛假離婚判決書、給其情人在上海買房時作審稅證明等。劉書帆對自己的涉嫌犯罪行為表示了深刻的懺悔。他說,自己作為中國證監會工作人員,嚴重違反證券法和從業規定,破壞了市場秩序,損害了中國證監會的公信力,損害了政府形象;自己作為一名黨員幹部,突破了基本的做人準則和法律底線,知法犯法,辜負了組織的多年培養。現在自己感到後悔不已,要向廣大股民致以深深的歉意。此外,記者還獲悉,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委員會委員、董事總經理徐剛,執行委員會委員、金融市場管理委員會主任劉威,金融業務部負責人房慶利,另類投資業務部總監陳榮傑等4名高管因涉嫌內幕交易,於8月30日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4名涉案高管也交代了相關犯罪事實。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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