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法律職業互換的制度渠道(金台銳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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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 2016年06月29日 星期三

往期回顧人民網檢索數字報用戶中心返回目錄人民日報圖文資料庫(1946-2016)打通法律職業互換的制度渠道(金台銳評)一 然《 人民日報 》( 2016年06月29日 17 版)日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關於從律師和法學專家中公開選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辦法》,針對選拔律師和法學專家擔任法官、檢察官標準和程序不統一等問題,確立了選拔標準,規定了以考核審查為基本方式的選拔方法,明確了確定職級及待遇的原則,同時也規定了被選拔人員擔任新職務必須履行的特定義務。這不僅有利於立法、司法隊伍的結構優化,也為法律職業間的互換打通了制度渠道,必將促進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建設和發展。從律師、法學專家中選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是一個老話題。2015年,當有著16年執業經歷的成功律師商建剛轉型成為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三級高級法官,引起了社會公眾的廣泛關注和討論,他的例子被太多人用來力證從律師中選拔法官的可行性。商建剛並非從律師轉行當法官的孤例。近年來,法院、檢察院都加強了從律師、法學專家隊伍中選拔法官、檢察官的力度,一批體制外的律師、法學專家翹楚得以順利穿上法袍、戴上檢徽。他們的加入讓在法庭上相互對抗的職業群體得以冷靜審視共同的法治基礎,而且給各自同事乃至旁觀者都帶來了新的觀察和思考。律師和檢察官本就不僅僅是對手。他們不僅「師出同門」,具備同樣的法律專業知識,而且基本使用相同的法律思維方式和法律語言體系,恪守著共同的法律行為準則。儘管在法庭上,圍繞事實真相與法律適用,他們爭得面紅耳赤,但那都是為了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終極目標。無論法庭內外,無論身份如何,對待法治,他們有著天然的信仰與尊崇。然而,現實生活中,法官、檢察官辭職當律師很常見,律師當法官、檢察官卻屈指可數。這固然與收入、前景、職業保障等因素有關,但更重要的是,缺乏健全合理的制度建設。沒有頂層設計、沒有規章細則,法院、檢察院的大門向高校畢業生大敞,卻吝於對有著豐富從業經歷的律師和法學專家打開一道門縫。律師和法學專家中有資格被挑選的,不過行業頂尖的寥寥數人,絕大多數都只能對法院、檢察院「望門興嘆」。法律職業共同體成員之間的雙向有序流動,既是市場經濟下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也是法治進步的標誌。法律職業交流渠道的閉塞,不僅阻礙了法治隊伍的結構優化調整,也會讓法律職業共同體的發展有所失衡。當法官、檢察官、律師、法學專家等各職業群體由於缺乏必要的人員交流,導致相互之間的職業倫理、職業價值得不到充分理解、溝通,那麼群體的片面發展必然會影響法治的整體進步。法官、檢察官、律師都必須清楚彼此的存在對於公正裁決的重要意義。這些光靠書本的教導是不夠的,必須有深層次的交流才能引起心靈的共振。構建不同職業間人員流動的制度框架,在此基礎上再打造溝通法治理念的平台,最終達致「法治共同體」的共識,這是法治走向成熟的制度基礎,也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現實需求。返回目錄 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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