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菩薩行論略釋
入菩薩行論略釋 寂天菩薩 造頌 如石法師 譯頌 索達吉堪布 著 入菩薩行論 科判 總論
第一品 菩提心利益 第二品 懺悔罪業 第三品 受持菩提心 第四品 不放逸 第五品 正知正念 第六品 安忍 第七品 精進 第八品 靜慮 第九品 智慧 第十品 迴向
寂天菩薩之《入菩薩行》所述者,乃一切諸佛菩薩之同行道,修持一切安樂之因,一切有情善聚之源。為利初學者趨入如是甚深廣博之浩瀚法義,今依諸大疏,略釋本論文句。
論名譯禮
全論分二:一、初義;二、正釋論義。
甲一分二:一、真實論名;二、旁述譯禮。
乙一、真實論名:菩提薩埵渣呀阿巴打那
梵語之「菩提」譯漢文義為「凈覺」,「薩埵」義為「勇識」,「渣呀」即「行為」,「阿巴打那」即「趨入」,如是全名直譯為:趨入凈覺勇識行為。而依漢文傳統翻譯風格即為:入菩薩行。
乙二、旁述譯禮:敬禮一切佛菩薩!
此譯禮句,是本論由梵文譯成藏文時,寶賢譯師依藏傳佛教的傳統及多種必要而加的敬語。
著論之因
甲二(正釋論義)分三:一、著論之因;二、真實論體;三、圓滿結尾。
乙一分四:一、禮供;二、誓願;三、謙虛;四、使生歡喜。
丙一、禮供:
法身善逝佛子伴,及諸應敬我悉禮,
圓滿的佛陀、法寶和所有的僧寶,及一切應禮之處,我在此悉皆恭敬頂禮。法身有種種法身及甚深法身二種,而種種法身即廣大如海的教理佛法,故此處以「法身」稱為法寶。
丙二、誓願:
今當依教略宣說,佛子律儀趨行方。
現在我要依廣博的大乘經教,簡略地宣說信受奉行菩薩律儀的方法。佛子律儀即菩薩戒,包括攝律儀戒(禁惡行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
丙三、謙虛:
此論未宣昔所無,詩韻吾亦不善巧,是故未敢言利他,為修自心撰此論。
這部論沒有宣說昔日未有的獨特創見,詩文聲韻我亦不很精通,因此不敢存有利他的念頭,只是為了修鍊自心才撰寫此論。
丙四、使生歡喜:
循此修習善法故,吾信亦得暫增長,善緣等我諸學人,若得見此容獲益。
由於依循此論修習善法的緣故,我對佛法的信心也得到了暫時增長,像我一樣善緣具足想修學大乘佛法的人,如果有緣見到此論,也許能夠獲得法益。
第一品 菩提心利益 乙二(真實論體)分四:一、未生者令生;二、已生者不退;三、不退而增上;四、如是善果利他迴向。
丙一分三:一、說利益而生歡喜之菩提心利益品;二、於菩提心之相違者懺悔品;三、菩提心相順之受持品。
丁一分二:一、品名;二、正論。
戊一、品名:菩提心利益。
戊二分二:一、說其菩提心所依;二、真實菩提心利益。
己一分二:一、說身依;二、說心依。
庚一、說身依:
暇滿人生極難得,既得能辦人生利,倘若今生利未辦,後世怎得此圓滿。
遠離八無暇具足十圓滿的人身極難得到,如今既然已獲得了這成辦人生利樂的機會,倘若今生未利用它來成辦自他的究竟利益,來生怎能再獲得暇滿人身呢?(故當珍惜難得的人身。)
庚二、說心依:
猶於烏雲暗夜中,剎那閃電極明亮,如是因佛威德力,世人暫萌修福意。
就像那烏雲密布的黑夜中,剎那的閃電顯得非常明亮,同樣,因佛陀的巨大威德力感召,許多世人善心顯現暫時萌生了修善集福的心意。(所以應把握當下的修善之心!)
己二(真實菩提心利益)分三:一、總說發心之利益;二、分說願行各別利益;三、具發心之功德。
庚一分三:一、勝於余善之利益;二、名義轉變之利益;三、比喻說明利益。
辛一、勝於余善之利益:
以是善行恆微弱,罪惡力大極難擋,舍此圓滿菩提心,何有餘善能勝彼。
因為三界凡夫通常的善行非常微弱、短暫,而惡業習氣勢力很大,極難以抵擋,除了圓滿的菩提心,還有什麼其他善行能勝過這些惡業習氣呢?
佛於多劫深思維,見此覺心最饒益,無量眾生依於此,順利能獲最勝樂。欲滅三有百般苦,及除有情眾不安,欲享百種快樂者,恆常莫舍菩提心。
諸佛在多劫中思索、觀察,發現了菩提心的利益最為廣大,無量無邊的眾生依止菩提心,必定會順利獲得最勝妙的安樂。如有人想滅盡三界諸般痛苦,要除掉諸有情的眾多不安,以及期望享受無量快樂者,應該恆常不捨棄無上菩提心。
辛二、名義轉變之利益:
生死獄系苦有情,若生剎那菩提心,即刻得名諸佛子,世間人天應禮敬。
系縛在生死牢獄中的苦難有情,只要生起剎那世俗菩提心,立刻可以尊稱為如來之子,世間的人天都應該向他禮敬。
辛三(比喻說明利益)分六:一、冶金喻說明能得佛果;二、珍寶喻說明意義之大;三、具果樹喻說明善根不滅而增上;四、勇士護送喻說明勝伏決定罪;五、劫末火喻說明消盡不定罪;六、此未說者余經細釋。
壬一、冶金喻說明能得佛果:
猶如最勝冶金料,垢身得此將轉成,無價之寶佛陀身,故應堅持菩提心。
如同少許點金劑能將眾多鐵塊變成黃金,以剎那的殊勝菩提心為因緣,能將凡夫身體轉變成無價之寶的清凈佛身,所以應該發起並堅持菩提心。
壬二、珍寶喻說明意義之大:
眾生導師以慧觀,徹見彼心極珍貴,諸欲出離三界者,宜善堅持菩提心。
眾生唯一導師以現見一切的智慧觀察,發現菩提心最為珍貴,如佛在《華嚴經》中云:「善男子,如有寶珠,名自在王,日月光明所照之處,一切財寶衣服等物所有價值悉不能及;菩薩摩訶薩發菩提心自在王寶,亦復如是,一切智光所照之處,三世所有天人二乘漏無漏善一切功德,皆不能及。」故諸希求脫離三界輪迴的眾生,都應該堅定持守珍貴菩提心。
壬三、具果樹喻說明善根不滅而增上:
其餘善行如芭蕉,果實生已終枯槁,菩提心樹恒生果,非僅不盡反增茂。
其餘善行如同芭蕉樹一般,長一次果實後就枯萎了,菩提心如意樹卻能恆久生出善果,不但不枯萎,反而能越來越增上(感召更多的異熟果)。
壬四、勇士護送喻說明勝伏決定罪:
如人雖犯極重罪,然依勇士得除畏,若有速令解脫者,畏罪之人何不依。
如同有人雖犯下了極重罪行,然而他投靠勇士,便能得以解除被人追捕的恐懼。同樣,菩提心能令人迅速解脫惡趣怖畏,那麼害怕無始罪惡業報者為何不依止呢?
壬五、劫末火喻說明消盡不定罪:
菩提心如劫末火,剎那能毀諸重罪。
菩提心如同劫末猛火一樣,能在剎那燒毀殺生、偷盜等各種重罪。
壬六、此未說者余經細釋:
智者彌勒諭善財,彼心利益無限量。
智者彌勒菩薩曾曉諭善財童子:菩提心的利益無有限量!(詳見《華嚴經》第78卷)
庚二(分說願行個別利益)分三:一、分類;二、利益差別;三、教理成立。
辛一、分類:
略攝菩提心,當知有二種,願求菩提心,趣行菩提心。如人盡了知,欲行正行別,如是智者知:二心次第別。
簡略地歸納,應知菩提心有兩種:願求菩提之願心與行向菩提之行心。好比一般人都知道,心中想去某處與正在動身去某處的差別,同樣有智慧的人也能了知,願行二種菩提心的次第差別。
辛二、利益差別:
願心於生死,雖生廣大果,猶不如行心,相續增福德。何時為度盡,無邊眾有情,立志不退轉,受持此行心。即自彼時起,縱眠或放逸,福德相續生,量多等虛空。
願菩提心在尚未解脫的生死輪迴間,雖可出生極大果報,但不能像行菩提心一樣,相續不斷地增長廣大福德。何時為度盡無邊的輪迴有情,立下永不退轉之誓願受持行菩提心,即自此時起,這個人縱然在昏睡或放逸中,他的福德也會相續不斷地滋長,廣大得就如同無邊虛空。
辛三(教理成立)分二:一、以教成立;二、以理成立。
壬一、以教成立:
為信小乘者,妙臂問經中,如來自宣說,其益極應理。
為了讓小乘行者對大乘法門生起信心,在《妙臂請問經》中,如來親口宣說:「大乘菩薩為饒益無量眾生,披上發心鎧甲饒益有情,於短時間中即可積聚無可計量之福德資糧,以發心之方便,即使於睡眠放逸時,功德也能相續增長。故依菩提心功德,得佛果也非為難。」所以,菩提心之利益無有限量,是極為應理、無誤的。
壬二(以理成立)分二:一、願心利益以理成立;二、行心利益以理成立。
癸一、願心利益以理成立:
若僅思療愈,有情諸頭疾,具此饒益心,獲福無窮盡。況欲除有情,無量不安樂,乃至欲成就,有情無量德。
就像過去世尊轉生為商主匝哦之女時,僅僅想到:我要療愈一切眾生的頭疾。因具此饒益眾生之區區善心,他得到的福德便無窮無盡,更何況菩薩一心想解除一切有情的無量不安樂,而且進一步去成就其無量功德呢?
是父抑或母,誰具此心耶?是仙或欲天,梵天有此耶?彼等為自利,尚且未夢及,況為他有情,生此饒益心?
誰具有這樣的菩提心呢?父親有嗎?或是母親有嗎?仙人或欲界天人有嗎?難道梵天有嗎?他們即使是為求得自我解脫等利益,尚且未曾在夢中想過發起菩提心愿,更何況是為利益他人,生起饒益願心呢?
他人為自利,尚且未能發,珍貴此願心,能生誠稀有!珍貴菩提心,眾生安樂因,除苦妙甘霖,其福何能量?
一般人哪怕是追求個人利益,尚且發不起這種饒益心,如果有人能為利益一切有情而生起珍貴的願菩提心,那真是稀有啊!珍貴菩提心,是一切眾生安樂之源,滌除痛苦的勝妙甘露,它的廣大福德怎能度量呢?
癸二、行心利益以理成立:
僅思利眾生,福勝供諸佛,何況勤精進,利樂諸有情。
僅僅是想利益眾生的一個心念,所得福德即超勝以無數寶物供養諸佛,那麼菩薩以三門精進利樂一切有情,所得福德就更不用說了!
眾生欲除苦,反行痛苦因,愚人雖求樂,毀樂如滅仇。
雖然眾生都想解除自己的痛苦,但為惡習所迫反而去造諸惡業苦因招致更多的痛苦;雖然都想求得快樂,卻因愚昧無知,將自己的樂因樂果當成怨仇一樣消滅。
於諸乏樂者,多苦諸眾生,足以眾安樂,斷彼一切苦。更復盡其痴,寧有等此善!安得似此友!豈有如此福!
對那些缺乏安樂、充滿苦難之眾生,行菩提心能給他們無量安樂滿足,斷除他們的一切痛苦,更能除盡他們的無明痴暗,哪有與這行心相等之善法呢?哪裡還有善知識能像行菩提心一樣幫助他們呢?哪裡再有比此心(徹斷眾生多苦乏樂之根因——無明愚痴)更廣大之福德呢?
庚三、具發心之功德:
若人酬恩施,尚且應稱讚,何況未受託,菩薩自樂為。
如果有人能知恩報恩酬答利益恩施者,世人尚且應去稱讚,更何況不待勸請而自願利益眾生的菩薩呢!
偶備微劣食,嗟施少眾生,令得半日飽,人敬為善士。何況恆施與,無邊有情眾,善逝無上樂,滿彼一切願。
有些人偶爾用數量很少而且品味低劣的食物,以輕蔑態度施給少數眾生,使他們得到半天飽足,僅是這樣,世人就會恭敬地稱他為善士。何況菩薩盡輪迴中以種種布施滿足眾生一切善願,而且進一步施以妙法引導他們得到圓滿正覺的無上安樂呢!
博施諸佛子,若人生噁心,佛言彼墮獄,長如心數劫。
廣大布施利濟眾生的諸位菩薩,如果有人對他們生起嗔心,佛說這種人一定會墮在地獄中,他所生噁心有多少個剎那,在地獄中就要受多少個劫的惡報。
若人生凈信,得果較前勝,佛子雖逢難,善增罪不生。
如果有人對菩薩生起清凈的信心,所得善報之長久廣大程度遠勝前者,菩薩行善時雖會遭遇多種障難,但是不僅不生罪過,反而因此增長善行。
何人生此心,我禮彼人身,誰令怨敵樂,皈敬彼樂源。
誰生起了這種菩提心,我就恭敬頂禮這位菩薩;誰能生起此心即能令仇害者都得到安樂,我願皈依禮敬這眾生安樂的源泉。
第二品 懺悔罪業 丙一之丁二(於菩提心相違者之懺悔品)分二:一、品名;二、正論。
戊一、品名:懺悔罪業。
戊二分四:一、供養支;二、頂禮支;三、皈依支;四、懺悔支。
己一分五:一、真物供;二、意幻供;三、願力供;四、無上供;五、音贊供。
庚一分三:一、主人所管供;二、無主人所管供;三、供身。
辛一、主人所管供:
為持珍寶心,我今供如來,無垢妙法寶,佛子功德海。
為了受持珍貴的願行菩提心,我現在盡諸所有真誠地供養諸佛如來,清凈無垢的殊妙法寶,以及所有大乘僧寶——登地以上的佛子,這些廣大的功德大海。
辛二、無主人所管供:
鮮花與珍果,種種諸良藥,世間珍寶物,悅意澄凈水。巍巍珍寶山,靜謐宜人林,花嚴妙寶樹,珍果垂枝樹。世間妙芳香,如意妙寶樹,自生諸莊稼,及余諸珍飾;
所有鮮艷的花朵,珍貴的果實,種種上好藥物,世間的珍奇寶物,以及所有賞心悅目的清澄凈水;巍巍聳立、珍寶所成的山巒,遠離塵俗靜謐舒適的森林,綺飾著奇花的妙寶樹,果實累累壓垂了枝幹的珍果樹;天界、人間殊妙芬芳的香氣、燃香,如意樹和諸寶樹,不需耕耘而自然長成的諸種莊稼,以及其餘值得供養的各種珍奇飾物。
蓮花諸湖泊,悅吟美天鵝;浩瀚虛空界,一切無主物,意緣敬奉獻,牟尼諸佛子,祈請勝福田,悲愍納吾供;福薄我貧窮,無餘堪供財,祈求慈怙主,利我受此供!
綴飾著種種蓮花的大小湖泊,湖面的天鵝發出悅耳的吟鳴聲;在浩瀚虛空界中,一切無有主人的美好事物,以想像來緣取恭敬地奉獻給以釋迦牟尼佛為主的三世諸佛及所有佛子,祈請最勝福田慈悲地接受這份供養。我福德微薄,十分貧窮,沒有其餘堪可供養的財物,祈求慈悲的怙主聖眾,為利益我而納受這份供養吧!
辛三、供身:
願以吾身心,恆獻佛佛子,懇請哀納受,我願為尊仆。
我願意將自己的全部身心,永遠奉獻給諸佛菩薩,誠懇祈求聖眾接受,我願意給聖尊們做一名忠實的僕人。
尊既慈攝護,利生無怯顧,遠罪凈身心,誓斷諸惡業!
既然諸佛菩薩已慈悲地攝受護念我,我將毫無畏懼地去成辦利樂有情的事業而不顧及自身,超脫自己的一切宿罪,清凈身心,今後誓不再造任何惡業!
庚二(意幻供)分二:一、浴式等供;二、妙用供。
辛一、浴式等供:
馥郁一凈室,晶地亮瑩瑩,寶柱生悅意,珠蓋頻閃爍。備諸珍寶瓶,盛滿妙香水,洋溢美歌樂;請佛佛子浴。
一間氣味芬芳的清凈宮室,鋪著亮瑩瑩的水晶地板,有著賞心悅目的寶柱,高懸的珠寶華蓋頻頻閃爍著耀眼光華。備妥諸種珍貴的寶瓶,盛滿觸體生悅樂的香潔凈水,洋溢著美妙婉雅的歌樂,祈請諸佛和佛子來沐浴。
香熏極潔凈,浴巾拭其身,拭已復獻上,香極妙色衣,亦以細柔服,最勝莊嚴物,莊嚴普賢尊,文殊觀自在。
浴畢用妙香薰過且極其潔凈的浴巾,恭拭諸聖尊的身體,然後再向諸佛獻上最香、最美妙、色彩最莊嚴的化身服裝;同時亦用質地細柔的寶衣,各種最美妙的飾物,莊嚴普賢、文殊以及觀自在菩薩等聖眾。
辛二、妙用供:
香遍三千界,妙香塗敷彼,猶如純煉金,發光諸佛身。
用香遍三千大千世界的奇香,敷抹在猶如經十六煉純金般閃爍光芒的諸佛身上。
於諸勝供處,供以香蓮花,曼陀青蓮花,及諸妙花鬘。亦獻最勝香,香溢結香雲,復獻諸神饈,種種妙飲食。亦獻金蓮花,齊列珍寶燈,香敷地面上,散布悅意花。
我向最殊勝的供養處,供上芬芳的蓮花、曼陀羅花、青蓮花等,以及各種美妙的花鬘;也向諸佛菩薩獻上最好的香,香氣彌溢,結成香雲;亦獻上各種神饈,與種種色香味俱佳美無比的飲食;也要獻上排列整齊如同金蓮花般的珍寶燈,並在那用妙香塗抹過的地面上,散布點點悅意的花朵。
廣廈揚讚歌,懸珠耀光澤,嚴空無量飾,亦獻大悲主。
無限廣大的宮殿中洋溢著悅耳歌樂,懸垂著的珍物寶飾閃耀著亮麗光澤,這些莊嚴空間的無數妙飾,也要獻給本性具足大悲的怙主。
金柄撐寶傘,周邊綴美飾,形妙極莊嚴,亦展獻諸佛。
金柄撐起珍貴的寶傘,傘沿點綴著令人喜悅的華美飾物,外觀極為莊嚴,形態殊妙,我也要經常撐起這種寶傘供養諸佛。
庚三、願力供:
別此亦獻供,悅耳美歌樂,願息有情苦,樂雲常住留。惟願珍寶花,如雨續降淋,一切妙法寶,靈塔佛身前。
此外,我也要奏響最美妙的歌樂供養諸佛聖尊,願悅耳的樂音交響成樂雲,息除眾生的一切痛苦,長久地駐留在諸佛聖眾前。願以珍寶、妙花,如下雨一般不斷地降落在一切勝妙的三藏法寶、佛塔與各種佛像上面。
庚四、無上供:
猶如妙吉祥,昔日供諸佛,吾亦如是供,如來諸佛子。
如同文殊、普賢等已得自在的大菩薩,往昔以遍滿虛空之妙供呈獻諸佛,我亦如是供養諸如來及佛子。
庚五、音贊供:
我以海潮音,贊佛功德海,願妙讚歌雲,飄臨彼等前。
我以如同海潮般無量的動聽聲音,讚歎諸佛不可思議之功德大海,願此美妙讚歌,如雲一般飄臨在諸佛面前,永恆地讚美他們。
己二、頂禮支:
化身微塵數,匍伏我頂禮,三世一切佛,正法最勝僧,敬禮佛靈塔,菩提心根本,亦禮戒勝者,堪布阿闍黎。
以普賢行願之威力加持,我幻化出微塵數的身體,五體投地頂禮三世一切佛、正法和最殊勝之僧寶;頂禮佛陀的靈塔,靈塔是生起菩提心之根本,也要頂禮具殊勝凈戒者,所有的法師與阿闍黎。
己三、皈依支:
乃至菩提藏,皈依諸佛陀,亦依正法寶,菩薩諸聖眾。
直至證得無上菩提之前,我生生世世皈依諸佛,也皈依無漏的正法寶和菩薩聖眾。
己四(懺悔支)分二:一、明觀懺悔之依境;二、真說懺悔。
庚一、明觀懺悔之依境:
我於十方佛,及具菩提心,大悲諸聖眾,合掌如是白:
我向十方諸佛,以及具有殊勝菩提心的大悲菩薩聖眾,恭敬合掌,如是啟白。
庚二(真說懺悔)分四:一、厭患對治力;二、所依對治力;三、現行對治力;四、返回對治力。
辛一、厭患對治力:
無始輪迴起,此世或他生,無知犯諸罪,或勸他作惡;或因痴所牽,隨喜彼所為,見此罪過已,對佛誠懺悔。
自無始輪迴起,無論是今世或過去世,我出於無知所犯下的一切罪業,或者勸他人造下的罪業,還有因自己為愚痴牽引,隨喜他人惡行而造下的諸般罪業,現在醒悟到這些罪業的過失,在諸佛聖尊前誠懇痛切地發露懺悔!
惑催身語意,於親及父母、師長或餘人,造作諸傷害。因昔犯眾過,今成有罪人,一切難恕罪,佛前悉懺悔。
由於無明煩惱的催動,我以身語意三門對三寶、父母、上師等嚴厲的對境,造作了種種違逆、傷害。因為以前犯過眾多的這些過失,現在我成了罪業深重的罪人,這一切難以饒恕的罪業,我要在諸佛前痛切地一一發露懺悔!
罪業未凈前,吾身或先亡;云何脫此罪,故祈速救護!死神不足信,不待罪凈否,無論病未病,壽暫不可恃。
在罪業尚未清凈之前,我或有可能就死去了,到那時還有什麼辦法脫離這些可怕的罪業呢?所以祈求諸佛聖尊趕快來救護我!死神是不能信任的,它不管你罪業是否已經清凈,也不論你是否生病,隨時都會降臨。人壽多麼短暫,一點也不可依恃。
因吾不了知:死時舍一切;故為親與仇,造種種罪業。仇敵化虛無,諸親亦煙滅,吾身必死亡,一切終歸無。
因為我不了解,自己在死時必然要捨棄生前的一切,所以為了親人與仇敵,造作了種種罪業,然而仇敵都將化為虛無,親人亦將如煙一般消散無跡,自己亦必定會死去,世上的一切亦終歸空無。
人生如夢幻,無論何事物,受已成念境,往事不復見。
人生如同夢幻一般,無論任何事物,發生過後,只能成為憶念之影塵,一切往事再無法經歷。
複次於此生,親仇半已逝;造罪苦果報,點滴候在前。
而且,於此短暫的一生中,親友和仇敵大半都已經去世了,然自己為他們造罪而招致之果報,絲毫不爽現在自己面前。
因吾不甚解:命終如是驟,故起貪嗔痴,造作諸惡業。
因為我未甚深地了解,生命的終結竟是如此突然,所以生起了貪嗔痴三毒煩惱,而造作了許多罪業。
晝夜不暫留,此生恆衰減,額外無復增,吾命豈不亡?
晝夜間剎那也不停留,今生壽命總是在衰減,而且又無法去額外增添,我的生命如是有減無增,難道還會不死亡嗎!
臨終彌留際,眾親雖圍繞,命絕諸苦痛,唯吾一人受。魔使來執時,親朋有何益?唯福能救護,然我未曾修。
當我臨終彌留之際,縱然有眾多親人圍繞於身邊,但命終氣絕四大分離之痛苦,卻只能由自己一人忍受。當死魔使者來捉拿時,親戚朋友能有什麼利益呢?此時唯有善業福德才能救護自己,然而我卻從來未去修習積累過。
放逸吾未知;死亡如是怖;故為無常身,親造諸多罪。
怙主啊!我一向放逸身心,不知道死亡竟是如此可怕,所以為了短暫而無常的生命,自己造了許多罪業!
若今赴刑場,罪犯猶驚怖,口乾眼凸出,形貌異故昔;何況形恐怖,魔使所執持,大怖憂苦纏,苦極不待言。
倘若一個罪犯只是被押赴刑場,尚且會驚怖萬分,因害怕而口乾舌躁,雙眼凸出,形貌大大異於往昔平時,更何況是為身形威怖的閻羅使卒所捆押,內心遭受著害怕死亡的大憂苦折磨,那種極端的痛苦就更難以言說了!
誰能善護我,離此大怖畏,睜大凸怖眼,四方尋救護,四方遍尋覓,無依心懊喪,彼處若無依,惶惶何所從?
誰能對我善加保護,離開這種極大的怖畏呢?我睜大因恐怖而凸出的眼睛,四方尋找著救護者,四面八方到處尋覓,然而毫無可依恃者,由此心情十分懊喪。在此無可依怙的險境中,驚惶不安的我應該何去何從呢?
辛二、所依對治力:
佛為眾怙主,慈悲勤護生,力能除眾懼,故我今皈依。如是亦皈依,能除輪迴怖,我佛所悟法、及菩薩聖眾。
佛陀是一切眾生的依怙主,他以大慈大悲精勤地救護著眾生,其大威德力能消除眾生所有的畏懼,所以從今天開始,我要虔誠地皈依佛陀。同樣,我也要皈依本師釋迦牟尼佛所證悟、能解除一切輪迴怖畏的無上妙法,以及所有的菩薩聖眾。
因怖驚顫慄,將身奉普賢,亦復以此身,敬獻文殊尊。哀號力呼求,不昧大悲行,慈尊觀世音,救贖罪人我!復於虛空藏,及地藏王等,一切大悲尊,由衷祈救護。
死亡的恐怖使我驚惶顫慄,為了擺脫這種怖畏,我要將自身奉獻給普賢菩薩,也要將此身供獻給文殊師利菩薩。我要哀戚地大力號叫呼求,大悲心行無有錯亂之觀音慈尊,來救度我這個罪人,也於虛空藏菩薩以及地藏王菩薩等一切大悲聖尊前,由衷地祈求救護!
皈依金剛持,懷嗔閻魔使,見彼心畏懼,四方速逃逸。
我也要皈依金剛持菩薩,心懷嗔恨的閻魔使者,見到他便心生畏懼,趕緊向四方狼狽逃逸。
昔違尊聖教,今生大憂懼。願以皈命尊,求速除怖畏!
往昔,我違背了尊聖的教誨,現今為此逆舉之惡報而生起了極大的憂傷恐懼,願意將身命奉獻而皈依,請求速速解除我的怖畏!
辛三(現行對治力)分二:一、需依對治之緣故;二、真實對治。
壬一、需依對治之緣故:
若懼尋常疾,尚須遵醫囑,何況貪等患,宿疾恆纏身。
如果一個人害怕普通疾病的痛苦,尚且需要遵照醫生的吩咐,何況是貪嗔痴煩惱長劫纏縛著身心的痼疾(要對治更需去依教奉行)。
一嗔若能毀,贍部一切人,療惑諸藥方,遍尋若不得;醫王一切智,拔苦諸聖教,知已若不行,痴極應訶責!
即使只是貪嗔等一種煩惱,就能夠摧毀贍部洲所有人的安樂,而且治療這些見思惑煩惱症的藥方,遍尋世俗典籍也無法獲得,那麼對大醫王一切智智者所說拔除這些痛苦根源的聖教,如果有人明知而不依教奉行,那真是愚痴之至,極應訶責!
若遇尋常險,猶須慎防護,況墮千由旬,長劫險難處。
如果遇到普通險情,也需要很謹慎地防護,更何況面臨墮落千由旬之地獄深淵、長劫不出之煩惱險地呢!
或思今不死,安逸此非理,吾生終歸盡,死期必降臨;誰賜我無懼?云何定脫苦?倘若必死亡,為何今安逸?
或許有人想:「現在我還不會死亡」,因此而安逸地度過時日,不勵力修對治。這是不合理的,我的生命最終都有盡頭,死期必定於旦夕之間降臨。到那時候,誰能賜給我無懼的心境呢?如何才能完全脫離死亡痛苦呢?倘若自己必定會死亡(死後也有因自己罪業墮落惡趣之怖畏),那麼現在憑什麼安逸度日而不去對治煩惱罪業?
除憶昔經歷,今吾復何余?然因執著彼,屢違上師教。
往昔之經歷除了憶念虛影外,如今我還能保留什麼呢?然而因我執著這些幻象,屢屢違犯了上師善知識的教誨,造下了可怕罪業。
此生若須舍,親友亦如是,獨行無定所,何須結親仇?
若死時必須捨棄今生,同樣,也必須捨棄親友和怨敵,獨自步入中陰隨業風飄泊不定,那麼生前何必辛苦地攀結親仇造作罪業呢?
不善生諸苦,云何得脫除?故吾當一心,日夜思除苦。
從不善業將生出諸多痛苦,如何才能從其中解脫出來呢?為此我應當專心一志,晝夜不停地思維、尋求斷除痛苦之道。
壬二、真實對治:
吾因無明痴,犯諸自性罪、或佛所制罪、如是眾過罪。合掌怙主前,以畏罪苦心,再三禮諸佛,懺除一切罪。
因為我愚痴無知,造作了種種殺盜淫妄等自性罪與違背所受戒律的佛制罪,如是眾多罪業過患,我恭敬地於諸怙主前合起雙掌,以畏懼受苦之心,再三禮敬諸佛菩薩,懺悔凈除自己的一切罪業。
辛四、返回對治力:
諸佛祈寬恕,往昔所造罪;此既非善行,爾後誓不為!
祈求諸佛慈悲地寬恕我往昔所造的一切罪業,既然這些都是不善行為,我立下堅誓:從今之後一定不再造作!
第三品 受持菩提心 丙一之丁三(菩提心相順之受持品)分二:一、品名;二、正論。
戊一、品名:受持菩提心。
戊二分三:一、加行之法;二、正行決心;三、後修自他生喜。
己一分二:一、為自續生起菩提心寶而聚順緣之積集資糧,總分八支,前品已說供養等四支,今說後四支;二、近取因之修心。
庚一分四:一、隨喜支;二、祈請轉*輪支;三、祈請不涅槃支;四、善根迴向利他支。
辛一、隨喜支:
欣樂而隨喜:一切眾有情,息苦諸善行,得樂諸福報。
我歡欣地隨喜:一切世間眾生,所有能息除惡趣痛苦的諸種善行,以及於善趣中享受安樂的福報。
隨喜積善行:彼為菩提因。隨喜眾有情:實脫輪迴苦。
我隨喜諸修行人積集順解脫分之善行,此等善行是二乘菩提果之因;我也隨喜一切有情,真實地解脫輪迴痛苦,證得小乘菩提果。
隨喜佛菩提,佛子地諸果。亦復樂隨喜:能與有情樂、發心福善海、及諸饒益行。
我隨喜諸佛所證得的無上菩提,以及菩薩聖眾所修證的十地果德;亦欣悅地隨喜,那些能令有情獲得安樂的發菩提心之福善大海,以及饒益有情之廣大菩薩行。
辛二、祈請轉*輪支:
我於十方佛,合掌誠祈請:為苦惑迷眾,燃亮正法燈。
我合起雙掌,向十方諸佛虔誠祈請:為了解救沉溺於無明痛苦中的有情,請燃亮正法寶燈!
辛三、祈請不涅槃支:
知佛欲涅槃,合掌速祈請!住世無量劫,莫遺世間迷。
在得知佛陀將入涅槃的時候,立刻合掌哀切祈請:佛陀啊!請您於無量劫中住世,莫入涅槃,不要遺留世人沉淪於愚迷痛苦之中!
辛四、善根迴向利他支:
如是諸觀行,所積一切善,以彼願消除,有情一切苦。
如是修觀供養、頂禮、懺悔等諸支善行,所集的一切善根功德,我願以之迴向消除有情一切痛苦。
乃至眾生疾,尚未療愈前,願為醫與葯,並作看護士!
乃至世間所有眾生的疾病,還沒有療愈之前,我願意化作藥物、變成醫生,並且做病人的看護者!
盼天降食雨,解除饑渴難,於彼災荒劫,願成充饑食!
期盼從天上像下雨一般普降飲食,解除饑渴的苦難,在那災荒劫中,願自己化成眾生充饑之食物!
為濟貧困者,願成無盡藏!願諸資生物,悉現彼等前!
為了救濟貧困眾生,願我變成那取用無盡的如意寶藏,希望各類資生物品,悉皆隨願化現於他們面前!
庚二(近取因之修心)分四:一、真實修心;二、彼之應理;三、分說施身;四、修心之果迴向於利他。
辛一、真實修心:
為利有情故,不吝盡施捨:身及諸受用,三世一切善。
為了利益一切有情,我毫不吝惜地施捨身體、財物等所有受用,以及三世所修的一切善根。
辛二、彼之應理:
舍盡則脫苦,吾心成涅槃。死時既須舍,何若生盡施。
如果能舍盡一切,則能脫離所有痛苦,我的內心舍盡執著纏縛則能趨入究竟寂滅涅槃。於死之時自己不得不捨棄一切,既然如此,不如在生前將一切布施,這樣方能得到殊勝利益!
辛三、分說施身:
吾既將此身,隨順施有情,一任彼歡喜,恆常打罵殺!縱人戲我身,侵侮並譏諷,吾身既已施,云何復珍惜?
既然我已經將自身布施給一切有情了,那麼只要眾生歡喜,就讓他們恆常打殺、責罵我吧!即使眾生戲弄或侵侮譏諷我,既然已將自身布施,那又憑什麼護惜已經不屬於我的身體而與他人相爭呢?
辛四、修心之果迴向於利他:
一切無害業,令身盡順受。願彼見我者,悉獲眾利益。
一切於他人、自己有益無損之善業,都要使自身去造作,願一切遇見我的眾生,都能獲得各種利益。
若人因見我,生起信憎心;願彼恆成為,成辦眾利因!願彼毀我者,及余害我者,乃至辱我者,皆具菩提緣!
如果有人緣我生起信心或嗔心,願依他們此心念,永遠成為成辦一切利益之因!願那些貶損我的人,以及用其他方式傷害我的人,如是乃至侮辱我的人,都能因此而有證得無上菩提之緣!
路人無怙依,願為彼引導,並作渡者舟,船筏與橋樑!求島即成島,欲燈化為燈,覓床變作床、凡需僕從者,我願成彼仆。
我願做一切無依怙者之依怙,行路人之嚮導,並願充作渡越江海者之小舟、巨輪和橋樑!欲求島嶼者願我化成島嶼;求燈火光明者願我化為明燈;求床榻者願我化為床榻;凡有需僕使者,我願成為他們的奴僕。
願成如意牛,妙瓶如意寶,明咒及靈藥,如意諸寶樹!如空及四大,願我恆成為,無量眾有情,資生大根本!迨至盡空際,有情種種界,殊途悉涅槃,願成資生因!
願我成為能滿眾生願望的如意牛、如意寶和妙瓶,能成就諸事業之明咒、療除疾病靈驗有效之妙藥,以及能隨意滿願的如意寶樹!願我如同地水火風空五大種,成為始終維持無量有情生存的根本!乃至盡虛空際的種種有情,以各種方便全部得到涅槃前,願我化成他們維持生命的因素!
己二、正行決心:
如昔諸善逝,先發菩提心,復此循序住,菩薩諸學處;如是為利生,我發菩提心,復於諸學處,次第勤修學。
如同往昔諸佛首先發起願菩提心,然後發行菩提心,依循修學次第,安住於菩薩的諸學處。如是我亦為利益一切眾生,發起願行菩提心,然後於諸菩薩學處,按其次第精勤地修學。
己三(後修自他生喜)分二:一、應自生喜;二、應令他生喜。
庚一、應自生喜:
智者如是持,清凈覺心已,復為增長故,如是贊發心:
智者如上持守清凈的菩提心後,為了不斷地增長此覺心,所以又如是來讚美發心的功德。
今生吾獲福,善得此人身。復生佛家族,今成如來子。爾後我當為,宜乎佛族業,慎莫染污此,無垢尊貴種。
今生我獲得了如此福緣:圓滿地得到暇滿人身,現在又因發心受戒而誕生於佛陀家族中,欣幸地成為了佛子。自今以後,我應當勤為合乎佛族之事業,謹慎地不讓自己染污無垢尊貴之如來種性。
猶如目盲人,廢聚獲至寶;生此菩提心,如是我何幸!
如同一個窮困的盲人,在垃圾中拾得了最珍貴的寶物,我能生起菩提心也是如此,這是何等的幸運啊!
滅死勝甘露:即此菩提心,除貧無盡藏:即此菩提心,療疾最勝葯:亦此菩提心。
消滅死苦之最勝甘露,是這珍貴菩提心;除卻貧困的無盡寶藏,是這珍貴菩提心;療除各種疾病的最勝妙藥,也是這珍貴菩提心。
彼為泊世途,眾生休憩樹,復是出苦橋,度眾離惡趣。
菩提心是漂泊於三有苦惱長途之眾生可以歇息的蔭涼大樹,它也像一座跨越苦海之大橋,能引導眾生脫離惡趣。
彼是除惱熱,東升心明月。復是璀璨日,能驅無知霾。是拌正法乳,所出妙醍醐。
它是心中東升之明月,能息除煩惱障的燥熱;它是璀璨的麗日,能驅盡所知障的陰霾。它是以聞思修慧之棒攪拌正法鮮乳,所出的精妙醍醐。
於諸漂泊客,欲享福樂者,此心能足彼,令住最勝樂。
對於諸漂泊在三有中的異生,想安享幸福快樂的人們,菩提心能滿足他們的一切意願,使他們都安住在最勝安樂之中。
庚二、應令他生喜:
今於怙主前,筵眾為上賓,宴饗成佛樂,普願皆歡喜。
今在尊貴怙主的面前,我誠懇地邀請一切眾生為賓客,來宴饗成佛和其他一切安樂,願天非天及所有三界有情都能生起歡喜。
第四品 不放逸 丙二(已生者不退)分三:一、謹慎取捨不放逸品;二、觀察自三門之正念品;三、於菩提心支相違之嗔恚者安忍品。
丁一分二:一、品名;二、正論。
戊一、品名:不放逸。
戊二分二:一、略說;二、廣說。
己一、略說:
佛子既如是,堅持菩提心,恆勤勿懈怠,莫違諸學處。
佛子既然如此堅定地受持了願行菩提心,就應該恆常精進護持三門而不放逸,切莫違越諸菩薩學處。
己二(廣說)分三:一、思所持學處而謹慎;二、思暇滿人身而謹慎;三、思所舍離煩惱而謹慎。
庚一分二:一、意樂不壞守持菩提心;二、加行不壞守持精進。
辛一、意樂不壞守持菩提心:
遇事不慎思,率爾未經意,雖已誓成辦,後宜思取捨。諸佛及佛子,大慧所觀察,吾亦屢思擇,云何舍誓戒。
某件事前如果沒有謹慎思考,或是無有考慮,輕率從事,雖然已經答應成辦某事,後時也可去詳加觀察而行取捨。但發心受持菩提心不是這樣,因為這是諸佛菩薩以大智慧作過觀察,我自己也再三思維和選擇過,那麼為何現在要捨棄此誓戒呢?
若誓利眾生,而不勤踐履,則為欺有情,來生何所似!
如果有人發誓要利益眾生,然而不去精勤地實行,如此則欺騙了所有眾生,這種後果將會使人轉生到何等的惡趣啊!
意若思布施,微少凡常物,因慳未施與,經說墮餓鬼。況請眾生赴,無上安樂宴,後反欺眾生,云何生善趣?
如果一個人在心裡想過布施一些微少而平常的東西,但因慳吝沒有施捨,佛經中說這種人將會墮落餓鬼道,如《正法念處經》云:「先少思維已,後竟吝不施,墮入餓鬼趣。」更何況發菩提心者曾懇請眾生來享受無上菩提的安樂喜宴,後來卻出爾反爾欺騙眾生,那麼這種人怎會投生到善趣呢?
有人舍覺心,卻辦解脫果?彼業不克思,知唯一切智。
問難:有人(指舍利弗尊者)雖然捨棄了菩提心,但是他最後不是也成辦了解脫果嗎?答:這種特殊業果之理,他人是難以思議的,唯有證得一切智智的佛才能了知。
菩薩戒墮中,此罪最嚴重,因彼心若生,將損眾生利。雖僅一剎那,障礙他人德,因損有情利,惡趣報無邊。毀一有情樂,自身且遭損,況毀盡空際,有情眾安樂。
在菩薩戒的罪墮中,捨棄菩提心是最嚴重的根本墮罪,因為一旦這種捨棄菩提心之念生起,一切眾生的利益將遭損減。即使只是在極短時間,障礙了菩薩的福德善行,即為間接損害有情的利益,將受無數次墮惡趣報應。因為毀壞一個有情的安樂,就會使自身遭到極大損害,更何況是毀壞盡虛空際有情的無邊安樂呢?
故雜罪墮力,菩提心力者,升沉輪迴故,登地久蹉跎。
因此,既犯罪墮又具菩提心的菩薩,間雜著相互抵制的罪業與功德,要在輪迴中往返很久,得不到登地。
辛二、加行不壞守持精進:
故如所立誓,我當恭敬行,今後若不勉,定當趨下流。
因此,我應當遵守所立下的誓言,恭敬地實踐菩提行。如果不勉勵而行,今後一定會趨向越來越深的輪迴惡趣。
饒益眾有情,無量佛已逝,然我因昔過,未得佛化育。
為饒益諸有情,曾經有無量的佛陀先後顯化於世間,他們都已逝去了,然而往昔的我因放逸等罪過,仍然沒有得到諸佛的教導、度化。
若今依舊犯,如是將反覆,惡趣中領受,病縛剖割苦。
如果今後我依然明知故犯,放逸行事,那麼就會不斷重蹈「未得佛化育」的命運,沉淪在惡趣中遭受疾病、綁縛、劈剖、截割等痛苦。
辛二(思暇滿人身而謹慎)分三:一、思暇滿難得而謹慎;二、思惡趣中難脫而謹慎;三、說得暇滿時應修善法而謹慎。
辛一、思暇滿難得而謹慎:
如值佛出世,為人信佛法,宜修善稀有,何日復得此?
像現在一樣,既值如來出世,自己也獲得了人身,對佛法有信心,這些修善法的條件非常稀有難得,一旦失去,哪一天才能重新獲得呢?
縱似今無病,足食無損傷,然壽剎那逝,身猶須臾質。
即使我像現在這樣,沒有生病,衣食受用也圓滿無缺,然而生命在剎那不停地流逝,身體就像質賃典當來的物品,很快就要失去。
憑吾此行素,復難得人身,若不得人身,徒惡乏善行。
憑我這樣放逸的行為,後世很難再得到人身,如果得不到人身,那只有生於惡趣造罪而無有修善法的機會,以此再也難得生善趣了。
如具行善緣,而我未為善,惡趣眾苦逼,彼時復何為?
如果今生具足修持善法之機緣,而我沒有利用它修善法,那麼一旦墮落惡趣,恆為眾苦所困惱,那時除了受苦我還能怎麼辦呢?
既未行諸善,復集眾惡業,縱歷一億劫,不聞善趣名。
墮入惡趣後,不但沒有機會修善法,而且還會因惡業的士用果,繼續積聚眾多惡業,如此縱然經歷一億劫,也聽不到善趣的名稱,更況生善趣呢?
是故世尊說:人身極難得;如海中盲龜,頸入軛木孔。
因此,世尊在《雜阿含經》中說:暇滿人身極難獲得,就像大海中的一隻盲龜,將頭頸伸入漂浮不定的軛木孔一樣困難。
辛二、思惡趣中難脫而謹慎:
剎那造重罪,歷劫住無間,何況無始罪,積重失善趣。
僅僅是在剎那之間造下的重罪,就要感受墮入無間地獄歷劫受苦,何況無始輪迴以來所積的眾多罪業,使我們失去善趣,更不用說了。
然僅受彼報,苦猶不得脫,因受惡報時,復生余多罪。
然而,僅僅受完了上述惡業的報應,造罪者並非就能解脫惡趣痛苦,因為在他受惡報時,又會因煩惱而造作眾多新的罪業。
辛三、說得暇滿時應修善法而謹慎:
既得此閑暇,若我不修善,自欺莫勝此,亦無過此愚。
既然獲得了如此難得之閑暇人身,如果我依然放逸不修善法,那麼再沒有比這更厲害的自欺,也沒有超過這樣的愚蠢了。
若我已解此,因痴復怠惰,則於臨終時,定生大憂苦。難忍地獄火,長久燒身時,悔火亦炙燃,吾心必痛苦。
如果我已經知道了此等應當精勤止惡修善的道理,但因無明愚痴而懶惰懈怠於善法,那麼到臨終死相現前時,一定會生起極大的憂愁苦惱。當惡業果報成熟時,難忍地獄火將長久焚燒我的身體,那時悔惱之火也會炙燃,我的內心一定非常痛苦。
難得有益身,今既僥倖得,亦復具智慧,若仍墮地獄,則如咒所惑,令我心失迷,惑患無所知?何蠱藏心耶?
極難獲得而且能成辦究竟利益的人身,現在我既然已經僥倖得到,也具備了能辨利害的智慧,如果仍然墮向地獄,那麼我豈不是如同為咒術所迷惑,成了無有辨別利害心識之人!不知道是什麼令我愚笨迷惑不能明理?是什麼蠱毒潛藏在我的內心作祟呢?
庚三(思所舍離煩惱而謹慎)分三:一、說煩惱之過患;二、忍除煩惱之難;三、如何舍離煩惱之相。
辛一、說煩惱之過患:
嗔貪等諸敵,無手也無足,非勇非精明,役我怎如奴?
嗔恨、貪慾、愚痴等煩惱敵,沒有手也沒有足,也沒有勇猛精明之膽略,怎麼能讓它們將我像奴隸一樣役使呢?
惑住我心中,任意傷害我,猶忍不嗔彼,非當應訶責。
煩惱一直隱住在我心中,恣意以各種痛苦來傷害我,而我竟然甘心忍受,不對它發憤抗爭,這是不應當的懦弱,極應訶責!
縱使天非天,齊來敵對我,然彼也不能,擲我入無間。強力煩惱敵,擲我入獄火,須彌若遇之,灰燼亦無餘。
即使是所有天神與阿修羅一齊來與我為敵,然而他們也不能將我拋進無間地獄中,可是煩惱怨敵的危害力非常大,它能將我於剎那間投進地獄烈火中,那可怕的熊熊獄火,縱然是須彌山遇上,也將燒成灰燼一點也不剩。
吾心煩惱敵,長住無盡期,其餘世間敵,命不如是久。若我順侍敵,敵或利樂我,若隨諸煩惱,徒遭傷害苦。
我心中的煩惱怨敵,如果不力加對治,它們將無始無終地安住,而其餘世間仇敵,卻不能作害那麼長的時間。如果我順從地侍奉世間敵人,他們或有可能饒益我,令我安樂,如果隨順諸煩惱,只會遭受更多的傷害痛苦。
無始相續敵,孽禍唯一因,若久住我心,生死怎無懼?生死牢獄卒,地獄劊子手,若皆住我心,安樂何能有?
像這樣無始以來相續存在的敵人,是滋生業禍的唯一原因,如果它們一直潛伏在心裡,我怎麼能在生死中快樂無懼呢?煩惱如同將我們關押在生死牢獄中的獄卒,和地獄中行刑的劊子手,如果它們都住在我心裡,那麼我怎能得到安樂呢?
辛二、忍除煩惱之難:
乃至吾未能,親滅此惑敵,盡吾此一生,不應舍精進;於他微小害,尚起嗔惱心,是故未滅彼,壯士不成眠。
因而,乃至在沒有親自消滅這些煩惱敵軍以前,我盡此一生都不應捨棄精進,平時他人對我作小小傷害,尚要生起嗔惱之心,那麼在如此可惡的煩惱敵沒有消滅前,真正的大丈夫應該是睡不著覺的。
列陣激戰場,奮力欲滅除,終必自老死,生諸苦惱敵,僅此尚不顧,箭矛著身苦,未達目的已,不向後逃逸。
將士們列陣在戰場上激烈地交鋒,奮力地想消滅他們的敵人,然而這些敵人最終都要自然死亡,並且還會因死亡產生極大的苦惱。儘管如此,將士們毫不顧慮被敵軍箭矛所中傷身體之苦,未達到勝利目的之前,絕不向後逃跑。
況吾正精進,決志欲滅盡,恆為痛苦因,自然煩惱敵。故今雖遭致,百般諸痛苦,然終不應當,喪志生懈怠。
何況我現在決志要精進地消滅無始以來一切痛苦的製造者——恆常與我為仇的煩惱怨敵,因此現今雖然遭到百般違緣痛苦,然而無論如何都不應該喪失鬥志,懶散懈怠。
將士為微利,赴戰遭敵傷,戰歸炫身傷,猶如配勳章。吾今為大利,修行勤精進,所生暫時苦,云何能困我?
將士們為了微小的利益,奔赴戰場與敵作戰而在身上留下了創傷,戰後他們會以此當作勳章一樣而炫耀,現在我為究竟成佛的大利而精勤修行,就算遇到暫時挫折、痛苦,怎麼能給困住呢?
漁夫與屠戶、農牧等凡俗,唯念己自身,求活維生計,猶忍寒與熱、疲睏諸艱辛;我今為眾樂,云何不稍忍?
漁夫、屠戶及農牧等各行各業的凡俗勞動者,僅僅是為了維持自身的生計,尚且能忍受寒熱疲睏等諸般艱苦,那麼為了成辦一切有情的安樂,我為何不能稍稍忍受修行中的苦難呢?
雖曾立此誓,欲於十方際,度眾出煩惱!然我未離惑。出言不量力,云何非顛狂?故於滅煩惱,應恆不退怯。
雖然我曾立下這樣的誓言:要度盡十方虛空際的眾生,出離煩惱束縛!然而我自己尚未解脫煩惱,說話不自量力,怎會不是癲狂的瘋子呢?因此對於滅除煩惱,我應恆時精進而不退怯。
辛三、如何舍離煩惱之相:
吾應樂修斷,懷恨與彼戰,似嗔此道心,唯能滅煩惱。
我們應當執著這種對治之道,懷著仇恨與煩惱作戰,這種類似嗔煩惱的修道心態,只會消滅煩惱,而不會帶來痛苦。
吾寧被燒殺,或遭斷頭苦,然心終不屈,順就煩惱敵。
我寧可被人焚燒,或遭人砍斷頭顱,然而內心無論如何也不能屈服,順就煩惱敵的指使。
常敵受驅逐,仍可據他鄉,力足旋復返,惑賊不如是。
一般世間敵人被驅逐出境後,仍然可以盤踞他鄉,蓄養了足夠力量後,便會再回頭反攻,可是煩惱敵不會這樣,它一去就不會復返。
惑為慧眼斷,逐已何所之?云何返害我?然我乏精進。
煩惱如果為般若智慧眼所斷,從自己相續中被遣除,還能去哪兒呢?還能住在什麼地方恢復力量再來害我呢?然而我懦弱懶惰缺乏精進,所以至今尚未取得這一勞永逸的勝利。
惑非住外境,非住根身間,亦非其他處,云何害眾生?
煩惱不是住在外境,也不是住在根身里,也非住在外境與根身的中間,除此以外的地方也沒有,那它到底住在何處傷害眾生呢?
惑幻心莫懼,為智應精進。何苦於地獄,無義受傷害?
煩惱如同虛妄幻象毫無實體,因此根本不用害怕,應該為了證得這種斷惑的智慧而堅忍精進。如果有了這種智慧,我們怎麼會在地獄中毫無意義地遭受傷害呢?
思已當儘力,圓滿諸學處,若不遵醫囑,病患何能愈?
如上作種種思維後,應當努力圓滿修習菩薩學處,倘若不聽醫師吩咐,必須醫治的疾病怎麼能療愈呢?
第五品 護正知 丙二之丁二(觀察自三門之正念品)分二:一、品名;二、正論。
戊一、品名:護正知。
戊二(正論)分四:一、守戒之方便護心;二、護心之方便依正念;三、以具正念學修心之行;四、說修持圓滿之其餘分支。
己一分二:一、略說;二、廣說。
庚一、略說:
欲護學處者,策勵當護心,若不護此心,不能護學處。
想要護持菩薩學處的人,應該謹慎精進地防護自心,如果不嚴謹守護此心,就不能護持好菩薩學處。
庚二(廣說)分三:一、諸害由心生;二、諸善由心生;三、是故必護自心。
辛一、諸害由心生:
若縱狂象心,受難無間獄;未馴大狂象,為患不及此。
如果放縱那如狂象一般粗野難調的心,將會遭到墮無間地獄受苦的災難,即使是尚未馴服的大狂象,為害程度也不會至於如此嚴重。
若以正念索,緊拴心狂象,怖畏盡消除,福善悉獲至。
如果以正念之索,緊緊地將那如狂象般的心拴在正法之柱上,那麼一切惡報痛苦的怖畏將消盡無餘,而一切福德善根都能獲得。
虎獅大象熊,蛇及一切敵,有情地獄卒,惡神並羅剎,唯由系此心,即攝彼一切,調伏此一心,一切皆馴服。
老虎、獅子、大象、野熊、蟒蛇以及其他一切可怕的仇敵,有情地獄中的獄卒,還有惡神和羅剎等妖魔鬼怪,只要我們能以正念系住自心,就能攝伏這一切怖畏,調伏這一顆心,所有害敵都將變得馴服。
實語者佛言:一切諸怖畏、無量眾苦痛,皆從心所生。
實語者佛陀曾經說過:世上一切怖畏以及無量痛苦,都是有情的迷亂分別心所產生出來的。如《華嚴經》云:「種種世間由業生,諸業又由心所生。」
有情獄兵器,何人故意造?誰制燒鐵地?女眾從何處?佛說彼一切,皆由噁心造,是故三界中,恐怖莫甚心。
有情地獄中那些可怕的兵器,是誰人故意製造呢?是誰製造了熾燃的熱鐵板地?地獄中女眾又是從哪裡來的呢?佛說這一切恐怖和痛苦,都是自己噁心造業而產生,因此在三界中,沒有任何一件事比噁心造罪更可怕。
辛二、諸善由心生:
若除眾生貧,始圓施度者,今猶見飢貧,昔佛云何成?心樂與眾生,身財及果德,依此施度圓;故施唯依心。
如果必須消除一切眾生的貧窮,才能圓滿布施度,那麼現在仍然可以見到許多飢餓貧窮的眾生,則往昔諸佛又怎麼圓滿了布施波羅蜜而成佛呢?內心樂意將身體、一切財物及果位功德,毫無保留地施予眾生,依這樣清凈的舍心,布施度就能圓滿,因此,布施波羅蜜完全依心清凈而圓滿。
遣魚至何方,始得不遭傷?斷盡噁心時,說為戒度圓。
需要將魚等動物送到何處,它們才不至於遭受傷害呢?持戒者心中斷盡殺盜等惡念時,就稱為圓滿戒波羅蜜。
頑者如虛空,豈能盡制彼?若息此嗔心,則同滅眾敵。
在世界上,頑劣有情多得如虛空一樣無法計算,怎麼可能全部制服他們呢?如果能滅息內在的嗔心,則如同消滅了外在的一切怨敵。
何需足量革,盡覆此大地,片革墊靴底,即同覆大地。如是吾不克,盡制諸外敵,唯應伏此心,何勞制其餘?
為了避免足被刺傷,何必需要足量的皮革去遍覆大地呢?只需用一小片靴底那麼大的皮革墊在靴底,不就等於蓋住了所有地面嗎?同樣,我們不可能將外界所有仇敵全部制服,而只要調伏自心嗔恨,就可以避免受一切外敵的傷害,何必費力去制服其他外在敵害呢?
生一明定心,亦得梵天果,身口善縱勤,心弱難成就。
僅僅生起一念清凈堅定的善心,亦能獲得生梵天的果報;身口縱然勤行善業,如果內心意樂微弱無力,也得不到生梵天的善果。
雖久習念誦,及餘眾苦行,然心散它處,佛說彼無益。
雖然長期修習念誦和其他苦行,但是自心馳散於所緣境之外的其他處,佛說他們的所作是無益的,《攝三摩地經》云:「諸比丘,若心外散,苦行念誦皆無果。」
若不知此心,奧秘法中尊,求樂或避苦,無義終漂泊。
如果不能認識佛法的殊勝精要——心的奧秘,那縱然努力追求快樂,避免痛苦,仍免不了無義地於三界中漂泊。
辛三、是故必護自心:
故吾當善持,善護此道心;除此護心戒,何勞戒其餘?
因此我應當嚴密妥善地守持保護自己的向道之心,除了以正知正念守護自心這條戒律外,其他的很多禁戒要來做什麼呢?
如處亂眾中,人皆慎護瘡;置身惡人群,常護此心傷。
比如受傷者身處擁擠混亂的人群中,他會謹慎地保護自己的傷口,同樣,身陷能生煩惱惡緣之眾人中,我們應恆常以正知正念保護自心這個傷口。
若懼小瘡痛,猶慎護瘡傷;畏山夾毀者,何不護心傷?
倘若一個人害怕小小瘡傷的疼痛,尚且要小心照顧傷口,那麼害怕眾合地獄山壁夾碎之苦的人,為何不小心保護自心傷口呢?
行持若如斯,縱住惡人群。抑處女人窩,勤律終不退。
如果在平時的行持能像這樣小心謹慎,那縱然住在嗔恚煩惱深重之惡人群中,或是處於貪慾熾烈的女人窩中,都會精勤持戒,始終不退。
吾寧失利養,資身眾活計,亦寧失余善,終不損此心。
我寧可失去利養名聞,乃至資身養命之眾緣,亦可失壞其餘善法,但是決不毀損自己的向道之心。
己二(護心之方便依正念)分二:一、略說;二、廣說。
庚一、略說:
合掌誠勸請,欲護自心者,致力恆守護,正念與正知!
我合起雙掌,誠懇地勸勉凡是欲願護持自心者,一定要致力於守護心的要領:不忘善所緣相之正念,與觀察三門了了分明的正知。
庚二(廣說)分二:一、無正知之過患;二、依正念之真實方便。
辛一、無正知之過患:
身疾所困者,無力為諸業;如是惑擾心,無力成善業。
身為疾病所困者,則沒有力量做各種事業,同樣,心被煩惱所纏擾者,也不會有能力成就各種善法。
心無正知者,聞思修所得;如漏瓶中水,不復住正念。縱信復多聞,數數勤精進,然因無正知,終染犯墮垢。
自心沒有以正知觀察三門的人,他們聞思修習所得的智慧,就像裝在有漏孔之瓶內的水一樣,不會住留在憶念正法之正念中。雖然對佛法有信心,也具足多聞,而且能數數精進修學佛法,但是,如果覺察三門的正知不具足,最終還是會為罪墮所垢染。
惑賊不正知,尾隨念失後,盜昔所聚福,令墮諸惡趣。此群煩惱賊,尋隙欲打劫,得便奪善財,復毀善趣命。
如果沒有正知,煩惱賊會尾隨人們的正念退失後立即竄入相續,盜走以前所聚集之福德,使人們在毫無察覺之中墮向地獄惡趣。這伙煩惱賊,常常尋找機會打劫我,一旦得到失去正知正念的空隙,便奪走善法之財,並且要毀壞我獲得善趣解脫的命根——因果空性正見等智慧資糧。
辛二、依正念之真實方便:
故終不稍縱,正念離意門,離則思諸患,復住於正念。
因此,我無論何時都應不放逸,縱任正念離開心意之門,正念一失,則以思維縱心過患的方便,使心重新安住於正念。
恆隨上師尊,堪布賜開示,畏敬有緣者,恆易生正念。
如果經常跟隨具足法相的上師尊長,聽聞堪布恩賜的正法開示,那麼具恭敬畏懼心的有緣者,就容易恆常生起正念。
佛及菩薩眾,無礙見一切,故吾諸言行,必現彼等前。如是思維已,則生慚敬畏,循此復極易,殷殷隨念佛。
諸佛菩薩聖尊們隨時都能無礙地現見一切,因此我所有的言行心念,必然會毫無覆藏地呈現在他們面前。如此思維後,就會對自己不如法之言行生起慚愧,對上師三寶生起敬畏之心,而以此能恆念正法,同時依此也很容易使自己殷切地隨念諸佛聖尊。
為護心意門,安住正念已,正知即隨臨,逝者亦復返。
為了守護心意門不受煩惱侵襲,而將自心安住於憶念善法的正念後,善察三門的正知也就自然地隨著來臨,暫時失壞也能回復。
己三(以具正念學修心之行)分三:一、當持律儀戒;二、攝善法戒;三、饒益有情戒。
庚一分二:一、清凈三門之行;二、守護壞毀學處。
辛一、清凈三門之行:
心意初生際,知其有過已,即時當穩重,堅持住如樹。
在心意最初開始生起之際,就要以正知審察,如果了知它有過失,就應該穩重安住如大樹一般,堅持正念不為煩惱所動。
吾終不應當,無義散漫望;決志當恆常,垂眼向下看。蘇息吾眼故,偶宜顧四方。若見有人至,正視道善來。
我無論如何都不應當毫無意義地散漫張望,應該以堅定的意志,保持雙眼微睜,向下垂視。為了使垂視的雙眼得到休息,可以偶爾放目看看四周。如果正好有人來至近處,就和顏悅色地看著他(問好)說:善來!
為察道途險,四處頻觀望;憩時宜回顧,背面細檢索。前後視察已,續行或折返,故於一切時,應視所需行。
為了察看道途是否有危險,應偶爾四處觀望;停下來休息時,也應回頭仔細檢查後方。前後四面都視察過以後,就可以決定繼續前行或返回,總之,無論在任何時間地點,我們都應觀察自己的三門而後行。
欲身如是住,安妥威儀已,時時應細察:此身云何住?
身體在將要住於某種狀態之前,或者在安住某種威儀時,應該隨時用正知正念仔細觀察:身體這種姿態是否如法?
儘力遍觀察:此若狂象心,緊繫念法柱,已拴未失否?
遍一切時間、處所都應盡自己的全力觀察:那如狂象一般粗野的心,是否緊緊拴在憶念佛法的柱子上?有沒有走失呢?
精進習定者,剎那勿弛散,念念恆伺察:吾意何所之?
以各種方法精進修習禪定者,一剎那也不應讓心馳散於所緣境之外,應當念念相續地恆常伺察:我的心意正在緣念什麼?
危難喜慶時,心散亦應安,經說行施時,可舍微細戒。
遇到生命危險或供養三寶的喜慶法會等特殊情況時,如果自心於諸細微律儀不能專註,開許聽便。《大集經·無盡意菩薩品》中說:「如是布施之時,持戒所攝法應當暫舍。」
思已欲為時,莫更思他事;心志應專一,且先成辦彼。如是事皆成,否則俱不成。隨眠不正知,由是不增盛。
當已經考慮妥當某事並開始去做時,不要再想其他事情,而應心志專一,首先圓滿成辦那件事情。如果依此原則去做,能成辦好所有的事情,否則任何事情都不能成功。而且能做到依此原則辦事,不正知的隨眠煩惱也不會增盛。
辛二、守護壞毀學處:
無義眾閑談,諸多賞心劇,臨彼境界時,當斷意貪著。
無有意義的眾多閑談,種種賞心悅目精彩動人的戲劇,如不得已遇到這些場合,自心應當斷除貪著而謹守正念。
無義掘挖割,於地繪圖時,當憶如來教,懼罪舍彼行。
無有意義挖掘土地、割砍草木,或於地面繪畫圖紋時,應正念如來的教誨,畏懼罪業而捨棄這些不如法的行為。
若身欲移動,或口欲出言,應先觀自心,安穩如理行。
如果想要移動身體,或者想張口說話,應先觀察自心的動機是否清凈,然後穩重如法地去行持。
吾意正生貪,或欲嗔恨時,言行應暫止,如樹安穩住。
當我內心正生起貪慾,或者正要發嗔恨時,應當暫停言行,力持對治,如大樹一樣安住不動。
掉舉與藐視,傲慢或驕矜,或欲評論他,或思偽與詐,或思勤自贊,或欲詆毀他,粗言並離間,如樹應安住。
當內心正在散亂掉舉,藐視戲笑他人;或形露傲慢,在內生起驕矜自負心理;或有批評別人的動機;或心生虛偽,想欺詐他人;或者力圖讚美自己;或想要詆毀他;或想說粗言惡語並挑撥離間,在這些時候,應該像大樹一樣安住不動,不隨煩惱而轉。
或思名利敬,若欲差僕役,若欲人侍奉,如樹應安住。
或者想求名聞利養恭敬,或者想要差使僕役,或者想讓他人侍奉,這時應如大樹一樣安住不動。
欲削棄他利,或欲圖己利,因是欲語時,如樹應安住。
想要損減壞滅他人利益,或者想貪圖自己個人的利益,如果因這種發心而要說話時,應該如大樹一樣安住不動。
不耐懶與懼,無恥言無義,親友愛若生,如樹應安住。
如果於修法時不能堅忍,產生懶惰、畏懼,不知羞恥,言談無義,甚至生起貪愛親友等世俗情愛,這時應該像樹一樣安住下來。
應觀此染污,好行無義心;知已當對治,堅持守此意。
我們應該如上所說詳細觀察此等二十七種具煩惱之染污心,與好行無義事之心,察覺後應當嚴厲地對治,堅定守護清凈菩提心。
深信極肯定,堅穩恭有禮,知慚畏因果,寂靜勤予樂。
大乘修行人對上師三寶要有甚深的信心,而且要從內心生起穩固的定解,意志須堅韌穩定,態度要謙恭有禮,還要知慚有愧、畏懼因果業報,保持身心寂靜,精勤地利樂眾生。
愚稚意不合,心且莫生厭,彼乃惑所生,思已應懷慈。
愚稚的眾生意樂千差萬別,極難盡如其意,但是我也不應因此而生厭患,因為眾生都是由煩惱所催才產生這些心態。想到此就應對他們心懷慈愍。
為自及有情,利行不犯罪,更以幻化觀,恆常守此意。
為了自他有情的利益,我當恆為利行,制止犯自性罪與佛制罪的惡業,進一步以了知諸法如幻化的無我空慧觀,恆常守護自心。
吾當再三思:歷劫得暇滿;故應持此心,不動如須彌。
我應當再三思維:歷經長劫的積集福德,方得到暇滿的人身,因此我應該堅持以正知正念護持菩提心,像須彌山王一樣毫不動搖。
庚二(攝善法戒)分二:一、說不學戒之因而遠離貪身;二、應修之方便法。
辛一、說不學戒之因而遠離貪身:
禿鷹貪食肉,爭奪扯我屍,若汝不經意,云何今愛惜?意汝與此身,何故執且護?汝彼既各別,於汝何所需?
貪吃屍肉的禿鷲,爭奪撕扯吞噬我死後的屍體,意識啊,如果那時你毫不介意,那你為什麼現在要愛惜它呢?意識!你對身體為什麼要如此執著護惜呢?既然你與身體是各有別體,它對你有什麼用處呢?
痴意汝云何,不護凈樹身,何苦勤守護,腐朽臭皮囊?
愚笨的意識啊!你為什麼不去執著守護那清凈的樹木為身,何故偏要辛辛苦苦地守護這個既骯髒、又易腐壞的臭皮囊呢?
首當以意觀,析出表皮層,次以智慧劍,剔肉離身骨。復解諸骨骼,審觀至於髓;當自如是究,何處見精妙。
首先用自己的觀慧,將表皮層與身肉析開,再以智慧的利劍,從骨架上將肉剔下來,然後又將所有的骨骼一一解剖,這樣,從皮膚表層至於骨髓一一詳細觀察,自己應當如是認真地探究,身體哪裡有精妙的東西呢?
如是勤尋覓,若未見精妙,何故猶貪著、愛護此垢身?若垢不堪食,身血不宜飲,腸胃不適吮,身復何所需?
如是努力尋找之後,倘若仍未見到自身中有任何值得護惜的精妙之物,那麼你為何還要費盡心思貪著、愛護這個垢穢組成的身體呢?如果身內的骨肉等髒東西不堪食用,身血不能喝,腸胃也不能吸吮,那麼身體對你有什麼用呢?
貪身唯一因,為護狐鷲食;故應惜此身,獨為修諸善!縱汝護如此,死神不留情,奪已施鷲狗,屆時復何如?
你貪愛身體的唯一理由,只不過是為了保護狐鷲的食物罷了!所以,我們維持身體,唯一目的應當是利用它去修習諸善法!如果不利用人身成就善業,縱然你如何去愛護,到時死神也會毫不留情地奪走身體,並丟給禿鷲、野狗食用,那時你又能怎麼辦呢?
若仆不堪使,主不與衣食;養身而它去,為何善養護?即酬彼薪資,當令辦吾利;無益則於彼,一切不應與。
就像僕人不聽使喚時,主人不會再給他提供衣食;你養護身體它卻不聽主宰而離去,你又何必那麼對它善加養護呢?既然於自身已酬予衣食為佣值,現在就應當令它成辦善業義利;如果它不能利益我和其他眾生,那麼我就不應再給它任何東西。
念身如舟楫,唯充去來依;為辦有情利,修成如意身。
應該將身體看成渡越苦海的船筏,唯一充當自己修善的工具。為了成辦有情的利益,應將它修鍊成如摩尼寶一樣的清凈佛身。
辛二、應修之方便法:
自主己身心,恆常露笑顏,平息怒紋眉,眾友正實語。
我要努力把持自己的身心,經常面帶笑容,平息憂惱的皺眉與怒容,做眾生的善友,常說正當質直之語。
移座勿隨意,至發大音聲;開門勿粗暴,常喜寂靜行。水鷗貓盜賊,無聲行隱蔽,故成所欲事,能仁如是行。
移動床、座等器具之時,不要輕率隨意,以防發出嘈雜的噪音,開門時也不能粗魯,修行人應恆常保持調柔寂靜的行止。水鷗、貓和盜賊,它(他)們的行為無聲而隱蔽,因此能達成它們所求的目標;作為大乘修行人,舉止也應恆常寂靜。
宜善勸勉人,不請饒益語,恭敬且頂戴,恆為眾人徒。
於他人處善巧求得的勸勉向善之語,或他人不請自說的忠言,自己要恭恭敬敬地聽聞頂戴接受,應恆常恭謙地做眾人之學徒。
一切妙雋語,皆贊為善說!見人行福善,歡喜生讚歎。
對他人所說的一切至理名言,都應稱讚為善說!如果見到他人行持福德善法,就應真誠地隨喜並加以讚歎!
暗稱他人功,隨和他人德;聞人稱己德,應忖自有無。
為避諂媚之嫌,應該暗中稱讚別人的功德,並隨和別人稱揚他人功德;如果聽到有人稱說自己的功德,應思忖自己是否有所說之功德,而不應生驕傲。
一切行為喜,此喜價難沽;故當依他德,安享隨喜樂。
一切善法行為都是讓自他得到歡喜,而且這種歡喜難以用金錢買到,所以我們應當依他人修善的功德,使自己安享隨喜的快樂。
如是今無損,來世樂亦多;反之因嫉苦,後世苦更增。
如果這樣去隨喜,對自己今生沒有任何損害,來世也會因此獲得很多安樂;反之,於他人功德生嗔恨,內心會因嫉妒而憂苦,後世還會遭受更大的痛苦。
出言當稱意,義明語相關,悅意離貪嗔,柔和調適中。
與人談話時,出言應當契合對方心意;所說意義應當明了清晰,而且言語要圍繞主題前後連貫;所說的要令人喜悅,遠離貪愛嗔恨;語言音調要柔和,吐詞發音的高低快慢要適中。
眼見有情時,誠慈而視之,念我依於彼,乃能成佛道。
當見到有情時,心裡應該想到:我必須依靠他們作助緣,才能修成佛果。因此而用誠懇慈愛的眼光看待他們。
熱衷恆修善,或依對治興。施恩悲福田,成就大福善。
恆常以猛厲意樂去修習善法,或者以強烈對治心而修善法。依這些發心,如果對三寶福田、父母師長等恩田、苦難眾生悲田,進行供養布施,能夠成就廣大的福善。
善巧具信已,即當常修善;眾善己應為,誰亦不仰仗。
通達了上述善巧方便,且具足信心後,就應當經常去修習利益自他的善法,一切善法都應自己主動去修學,不要依賴他人的督促。
施等波羅蜜,層層漸升進;勿因小失大,大處思利他。
布施、持戒等六波羅蜜的修習,應依次第層層增上而進行,不要因拘泥於小小德行而捨棄較大善法,善法大小應該以利他的程度而權衡考慮。
庚三(饒益有情戒)分三:一、饒益有情;二、以財法而攝受;三、防護他人之不信。
辛一、饒益有情:
前理既已明,應勤饒益他,慧遠具悲者,佛亦開諸遮。
明白了上述道理後,就應該精勤利他,具有深遠智慧的大悲佛陀,為此對菩薩開許了一些身語遮戒,即在對眾生有大利益時,如果需要捨棄遮止身口七支不善業等律儀戒,也可以開許。
壬二、以財法而攝受:
食當與墮者,無怙住戒者,己食唯適量;三衣余盡施。
平時應當將自己的食物分與餓鬼、旁生等墮落惡趣者、無依無靠的貧窮者及安住凈戒的苦行者,自己只吃適量食物;在財物方面,除了三衣、經書、法器外,其餘應全部布施。
修行正法身,莫為小故傷;行此眾生願,迅速得圓滿。
用來修行正法的珍寶人身,不要為了區區小善而損害它,依靠暇滿人身修行正法,可以迅速滿足眾生的願望。
悲願未清凈,不應施此身;今世或他生,利大乃可舍。
在大悲心尚未清凈以前(即登地之前),不應該隨便施捨自己的身體,無論在今生或來世,為了成辦大利益才可考慮捨身。
無病而覆頭,纏頭或撐傘,手持刀兵杖;不敬勿說法。
對不恭敬上師與正法者不應說法;對威儀不具足者,如無病而以帽、巾等覆頭、纏頭,或撐傘、手持兵器等情況下都不應說法。
莫示無伴女,慧淺莫言深,於諸淺深法,等敬漸修習。
對無人陪伴的女人不要講法;對智慧淺薄者也不要說深廣的法義;對於深奧與淺顯的佛法,應該同等地恭敬,並依次第傳授修習。
於諸利根器,不應與淺法;不應舍律行,經咒誑惑人。
對那些上根利器的學人,不應只教授層次粗淺的佛法,任何時處也不應捨棄律儀戒而行,也不能以一些經咒欺誑世人。
辛三、防護他人之不信:
牙木與唾涕,棄時應掩蔽,用水及凈地,不應棄屎尿。
丟棄的凈齒木、鼻涕、唾沫、痰涎等,應及時以土掩埋,在別人使用的水源和清凈的地方,不應隨便遺棄屎尿等不凈物。
食時莫滿口,出聲與咧嘴;坐時勿伸足,雙手莫揉搓。
吃食物時,不要塞滿嘴巴,不要發出唏唏嚯嚯等聲音與大張口而食;平時不要舒伸雙足而坐;洗手時也不要雙手用力對搓以致發出聲音。
車床幽隱處,莫會他人婦,世間所不信,觀詢而捨棄。
在馬車、床榻等幽暗隱蔽之處,不要與他人的婦女相處,所有會使世人不敬信三寶的行為,都應詳加觀察、詢問之後而捨棄。
單指莫示意,心當懷恭敬,平伸右手掌,示路亦如是。
用手勢給他人示意時,不要無有禮貌地用一個手指,應該心懷恭敬,平伸右手掌而示,指示道路也應用同樣的方式。
肩臂莫揮擺,示意以微動,出聲及彈指;否則易失儀。
如果沒有必要,切莫大幅度擺動手臂,示意的時候,應以微細的動作、出聲音或者彈指,否則容易失去莊重的威儀。
睡如佛涅槃,應朝欲方卧;正知並決志,覺已速起身。
睡眠時,應如佛陀涅槃的姿勢一樣,朝著希望的方向(如面向西方或向塔廟等)右脅而卧;入睡前應保持正知正念,並下決心:醒後立刻起來。
己四(說修持圓滿之其餘分支)分二:一、真實修持圓滿支分;二、認本體而攝品義。
庚一、真實修持圓滿支分:
菩薩諸行儀,經說無有盡。然當盡己力,修持凈心行。
諸大乘經典中說過:大乘菩薩的各種行儀無有限量。雖然如此,我們應當盡一切力量,去修持這些行儀的根本——凈治自心。
晝夜當各三,誦讀三聚經,依佛菩提心,悔除墮罪余。
在每天早上和夜晚,應該各誦三次《大乘三聚懺悔經》,依靠佛和菩提心,懺悔清除根本墮罪以外的其餘罪墮。
為自或為他,何時修何行,佛說諸學處,皆當勤修習。
為了自己或者他人的利益,不論在何種狀況修何種法,都應按佛所說的學處去精勤修學。
佛子不需學,畢竟皆無有;善學若如是,福德焉不至?
對佛子而言,不需學的大小五明等知識是沒有的,能如是善巧方便修學一切學處的行人,福德怎麼不會接踵而至迅速增長呢?
直接或間接,所行唯利他;但為有情利,迴向大菩提。
不論是直接或間接,一切作為都應該是唯一為了利他,而且為了利益有情,應將一切功德都迴向無上大菩提。
捨命亦不離,善巧大乘義,安住凈律儀,珍貴善知識。應如吉祥生,修學侍師規,此及余學處,閱經即能知。
我寧願捨棄自己的生命,也不遠離精通大乘法義並守持清凈菩薩律儀的珍貴善知識。應該如《華嚴經》中吉祥生傳所說那樣,去修學依止上師的方法。關於這些侍師法及其餘菩薩學處,只要閱讀大乘經典就可以知道。
經中學處廣,故應閱經藏;首當先閱覽,尊聖虛空藏。亦當勤閱讀,學處眾集要;佛子恆修處,學集廣說故。或暫閱精簡,一切經集要。亦當偶披閱,龍樹二論典。
經藏中廣泛宣說了菩薩學處,所以應勤於閱覽經藏。其中首先應閱覽詳述根本墮和懺罪法的《聖虛空藏經》。此外,亦應當再三研讀《一切學處集要》這部論典,因為菩薩通常修學的學處,在《學集論》中有詳廣的論述。或者可以暫時先閱讀比較精簡的《一切經集要》。如果有餘力,亦應參閱龍樹菩薩所著的《學集論》和《經集論》這兩部論典。
經論所未遮,皆當勤修學。為護世人心,知已即當行。
凡是經論中未遮止之處,菩薩都應精勤地修學。為了維護世人對三寶的信心,所有了知的學處都應該認真行持。
庚二、認本體而攝品義:
再三宜深觀,身心諸情狀;僅此簡言之,即護正知義。
於一切時處,以智慧再三審觀身心三門之狀態,總攝而言,此即是守護正知的要義。
法應恭謹行,徒說豈獲益?唯閱療病方,疾患云何愈。
這些學處需要身體力行,只是口頭上說說,怎麼能獲得利益呢?就像只是閱讀治病的藥方,疾病怎麼可能會治癒呢?
第六品 安忍 丙二之丁三(於菩提心支相違之嗔恚者安忍品)分二:一、品名;二、正論。
戊一、品名:安忍。
戊二(正論)分三:一、除嗔恚;二、修安忍;三、恭敬有情。
己一、除嗔恚:
一嗔能摧毀,千劫所積聚,施供善逝等,一切諸福善。
對菩薩生起一念嗔恚,就會摧毀千劫以來,布施、供養諸佛等一切善行所積聚的福德善根。
罪惡莫過嗔,難行莫勝忍;故應以眾理,努力修安忍。
沒有哪種罪業像嗔恨那麼惡毒,也沒有一種修法像安忍那麼難行,所以應當以種種正理、方便,努力修持安忍。
若心執灼嗔,意即不寂靜,喜樂亦難生,煩躁不成眠。
如果一個人內心執持著嗔恚熱惱,那麼他的心意得不到寧靜,身心的喜樂很難生起,而且會心煩氣躁,坐卧不安。
縱人以利敬,恩施來依者,施主若易嗔,反遭彼弒害。
儘管有人能以名利惠施來依附他的人,但是,如果他容易嗔怒,反而會遭到受惠者的殺害。
嗔令親友厭,雖施亦不依。若心有嗔恚,安樂不久住。
嗔恚會導致親人朋友對自己生厭離,雖然自己施惠拉攏,他們也不願依附。總之,如果心懷嗔恚,安樂的生活即不會久住。
嗔敵能招致,如上諸苦患,精勤滅嗔者,享樂今後世。
嗔恨煩惱敵能招致如上所說的種種過患和痛苦,反之,精勤致力於消滅嗔恨煩惱者,定能在今生和後世享受安樂。
強行我不欲,或撓吾所欲,得此不樂食,嗔盛毀自他。故應盡斷除,嗔敵諸糧食,此敵唯害我,更無他餘事。
他人強硬地做我不喜歡的事情,或是阻撓我做所欲的事情,遇到這些不樂食——生長嗔惱的因緣後,嗔恨心便會盛發起來,毀滅自己和他人。所以我應盡全力,徹底斷除滋養嗔敵的「糧食」(即不樂意),這個怨敵除了傷害我外,再不會有其他的事了。
遭遇任何事,莫撓歡喜心,憂惱不濟事,反失諸善行。若事尚可為,云何不歡喜,若已不濟事,憂惱有何益?
無論遭遇到任何逆境違緣,都不要擾亂歡喜振奮的心境,因為憂惱心不但於事無補,反而會使人失壞許多有益的善行。如果事情還可以補救,為什麼不保持歡喜心呢?如果事情已至無法可施的地步,生氣憂惱又有什麼益處呢?
乙二(修安忍)分二:一、認嗔境;二、真修安忍。
庚一、認嗔境:
不欲吾與友,歷苦遭輕蔑,聞受粗鄙語,於敵則反是。
我不樂意自己和親友遭受痛苦,為他人輕蔑,聽受當面的粗惡語與背後毀謗的卑鄙言詞,但是對於敵人卻剛好相反,總不希望他們能擺脫這些苦境。
庚二(真修安忍)分三:一、於造不欲者修安忍;二、於所欲阻礙者修安忍;三、於誹謗吾者修安忍。
辛一分四:一、令吾受苦而修安忍;二、於斥責吾者修安忍;三、於吾友造不欲者修安忍;四、於敵造福者修安忍。
壬一分三:一、痛苦領受之安忍;二、於法定心之安忍;三、怨害不嗔之安忍。
癸一、痛苦領受之安忍:
樂因何其微,苦因極繁多,無苦無出離,故心應堅忍。
在輪迴之中,產生安樂的因何其稀微,而導致痛苦的因緣極其繁多,然而沒有痛苦就不會生起出離心,因此自心應堅毅地安忍痛苦!
苦行伽那巴,無端忍燒割,吾今求解脫,何故反畏怯?
那些苦行外道和伽那巴(指印度南方某地的信奉外道者,他們常於月食時燒割自身以求悉地),尚且能忍受毫無意義的灼燒、割身等痛苦,現在我為了追求究竟解脫的大利,為什麼反而要畏懼受苦呢?
久習不成易,此事定非有;漸習小害故,大難亦能忍。
長時間練習而不變成容易適應,這種事情絕對沒有;漸漸修習忍受小損害,一旦大的苦難臨頭,也一定能夠安忍不動。
蛇及蚊虻噬,饑渴等苦受,乃至疥瘡等,豈非見慣耶!
日常生活中,蛇咬、蚊虻叮噬、飢餓乾渴等苦受,乃至於生疥瘡等常見的病痛,難道我們不是都已經習慣忍受了嗎!
故於寒暑風,病縛捶打等,不宜太嬌弱,若嬌反增苦。
因而對寒熱風雨等惡劣的天氣,以及疾病、捆縛、捶打等傷害,不應該太嬌弱以至不能忍受,如果內心脆弱不堅忍,傷害苦受反而會增加。
有人見己血,反增其堅勇,有人見他血,驚慌復悶絕。此二大差別,悉由勇怯致,故應輕害苦,莫為諸苦毀。
有人見到自己為敵所傷而流血,反而會增強堅毅和勇氣;有人看到他人流血,也會驚慌害怕,甚至嚇得昏死過去。這二者的巨大差異,完全是由於心理堅毅和懦弱而導致,因此應該藐視傷害痛苦,不要太執著苦受而為之擊潰。
智者縱歷苦,不亂心澄明。奮戰諸煩惱,雖生多害苦,然應輕彼苦,力克貪嗔敵。制惑真勇士,余唯弒屍者。
真正的智者縱然遇苦,也能安忍,不會攪亂內心的澄凈清明。在與煩惱奮力作戰中,雖然會產生很多傷害和痛苦,但我們應藐視這一切苦受,奮力降伏貪嗔煩惱敵。能夠制服煩惱敵才是真正的勇士,其餘那些世間人所稱的勇士,只不過是會砍殺活動屍體的俗漢而已。
苦害有諸德,厭離除驕慢,悲愍生死眾,羞惡樂行善。
傷害和痛苦對堅忍的修行人有許多益處,它能助長厭離心,除掉驕矜傲慢,使修行人悲愍陷於生死苦海中的眾生,羞於作惡、樂於行善。
癸二、於法定心之安忍:
不嗔膽病等,痛苦大淵藪,云何嗔有情!彼皆緣所成。
倘若你不會嗔恨風、膽、涎病等,這些痛苦的不斷出生之處,那為什麼要嗔恨有情眾生呢?他們也都是各種因緣聚合而成的呀!
如人不欲病,然病仍生起,如是不欲惱,煩惱強湧現。心雖不思嗔,而人自然嗔。如是未思生,嗔惱猶自生。
如同人們雖然不希望患病,但業感疾病仍會生起,同樣,人們雖然不想生煩惱,但是在業緣逼迫下煩惱仍然會湧現出來。內心雖然不想生起嗔恨,但人們仍然會自然地嗔惱起來。同樣內心雖然沒有作意生起嗔惱,但嗔惱還是習慣地自動生起。
所有眾過失,種種諸罪惡,彼皆緣所生,全然非自力。彼等眾緣聚,不思將生嗔,所生諸嗔惱,亦無已生想。
所有的大小過失,各種各樣的輕重罪惡,它們都是因緣所生,完全沒有自主的力量。那些聚合在一起能引生嗔惱的眾多因緣,沒有「要生嗔恨」的動機,而因緣所生的嗔等煩惱本身,也沒有「我已產生」之類的主體執著念。
縱許有主物,施設所謂我,主我不故思,將生而生起。
雖然數論外道主張有所謂的「主物」(即自性),而且也施設了所謂的「我」,但是「主」和「我」都不會自主地去作意「我將要生起某種法」而產生諸法。
不生故無果,常我欲享果,於境則恆散,彼執永不息。
既許主物(自性)是常而不生,那麼它就沒有所生的果,常有不變的我,如果要享受自性所生的果法,那麼它將永遠散亂地執著於境,而且這種執著也將永遠不會止息。
彼我若是常,無作如虛空,縱遇他緣時,不動無變異。
如果勝論派所許的「我」是常恆不變的,那麼它就應該像虛空一樣毫無作用,縱然遇到其他外緣,也不會影響它的不變異性。
作時亦如前,則作有何用,謂作用即此,我作何相干!
如果說在遇緣發生作用的時候,「我」仍和從前一樣,那麼這種作用對它又有什麼功用呢?如果說它的作用就是如此,那麼「我」和「作」又有什麼關係呢?
是故一切法,依他非自主,知已不應嗔,如幻如化事。
因此一切法都是依於他緣聚合而生,並非獨立自主自成,知道這個道理,就不該嗔恨這一切如幻如化的因緣所生之人事了。
由誰除何嗔,除嗔不如理,嗔除諸苦滅,故非不應理。
問:如果一切如幻無自性,那由誰來除何種嗔恨煩惱呢?所以除嗔不應理。答:消滅嗔恚則能除滅痛苦,這是無欺的緣起因果規律,所以沒有不合理的地方。
故見怨或親,非理妄加害,思此乃緣生,受之甘如飴。
因此當怨敵或親友無理傷害我的時候,我應立即想到:「這些傷害都是從因緣聚合而生的,如同夢幻一般無實」,於是欣然如遇安樂般去承受。
癸三、怨害不嗔之安忍:
若苦由自取,而人皆厭苦,以是諸有情,皆當無苦楚。
如果痛苦不是緣生,而是可以自主地取捨,那麼世人都是厭惡痛苦的,以此一切有情應該都沒有痛苦才對,但事實卻相反。
或因己不慎,以刺自戮傷,或為得婦心,憂傷復絕食;縱崖或自縊,吞服毒害食;妄以自虐行,於己作損傷。
有時侯,一些人因為自己不小心,為尖銳的刀刺等物戮傷;一些人為了求女色、財富,憂惱傷心乃至不思飲食;另外有些人則自縊、跳崖、吞服毒藥和有害的食物,以種種非福業的自虐罪行,殘害損傷自己的身體。
自惜身命者,因惑尚自盡,況於他人身,絲毫無傷損?
如果受到強烈煩惱的驅使,極為護惜自己身命的人,尚會以自殺摧毀自身,更何況是對他人的身體,怎麼會絲毫不傷損呢?
故於害我者,心應懷慈愍,慈悲縱不起,生嗔亦非當。
因此對於傷害我的人,內心應懷慈愍,即使生不起慈悲心,亦不能對他生嗔恨心。
設若害他人,乃愚自本性,嗔彼則非理,如嗔燒性火。若過是偶發,有情性仁賢,則嗔亦非理,如嗔煙蔽空。
如果傷害他人是愚昧世人的本性,那麼嗔恨他們便毫無道理,如同被火燒傷者憎惡灼燒性質的火一樣不應理。如果過錯只是偶然產生的,有情的本性仁慈而賢善,那麼嗔恨他們也不合理,就像嗔恨偶起的雲煙遮障天空一樣,極不應理。
棍杖所傷人,不應嗔使者,彼復嗔使故,理應憎其嗔。
挨打者受的傷害直接是由棍杖(擊打)所造成的,按理不應嗔恨使用棍棒者;而使棍者也是由嗔恨煩惱指使的,所以按理應該憎恨嗔心煩惱,而不應嗔恨人。
我昔於有情,曾作如是害,既曾傷有情,理應受此損。
從前我對有情曾作過類似的傷害,因此曾經傷害過有情的我,按因果規律應當受到同樣的損傷。
敵器與我身,二皆致苦因,雙出器與身,於誰該當嗔?
怨敵的武器與我的身體,二者都是產生痛苦的因緣,既然由兇器與自身二者共同生出痛苦,那麼挨打受傷時,到底該嗔恨誰呢?
身似人形瘡,輕觸苦不堪,盲目我愛執,遭損誰當嗔?
人的身體像一個人形的大瘡傷,輕輕的觸及就會痛苦不堪,而我由無智慧盲目地愛取執著它,所以在它遭害受傷時該嗔恨誰呢?
愚夫不欲苦,偏作諸苦因,既由己過害,豈能嗔於人?
愚笨的人雖然不想受苦,卻偏愛造作導致痛苦的各種十不善業等惡因,既然現在為往昔的罪業而受害苦,那麼憑什麼憎恨別人呢?
譬如地獄卒,及諸劍葉林,既由己業生,於誰該當嗔?
譬如地獄中的執刑獄卒,以及其他恐怖的劍葉林等刑罰,既然都是自己的惡業所化現,那麼墮入地獄受苦者應該憎恨誰呢?
宿業所引發,令他損惱我,因此若墮獄,豈非我害他。
由自己的宿業引發,導致他人前來毀損傷害我,如果損害者因此而墮入地獄,那樣豈不是我害了他!
依敵修忍辱,消我諸多罪,怨敵依我者,墮獄久受苦。若我傷害彼,敵反饒益我,則汝粗暴心,何故反嗔彼?
藉著怨敵的傷害修習安忍,能使我消除很多罪業,然而怨敵卻由於我的宿業引發而造罪,以致墮落地獄長久受苦。如此則是我導致他人受到損害,而他人反而在饒益我,那麼,粗暴無理的心啊,你為什麼還要去憎恨他人呢?
若我有功德,必不墮地獄。若吾自守護,則彼何所得?
問:若因我的過錯而使人墮落受苦,豈非我將受惡報嗎?答:如果我有如法發心修忍的功德,必定不會墮落地獄。問:他人助我修忍豈非他應得善報嗎?答:如果是我自己發起意樂護戒修忍,那麼嗔害者(無善意樂)除了造罪外還能得到什麼呢?
若以怨報怨,則敵不護罪,吾行將退失,難行亦毀損。
如果不修忍而以怨報怨,那麼敵人不但不會修忍防護罪業,反而會更加生嗔造罪,以此我的修行將會退失,修安忍的艱難德行也因此而毀損。
壬二、於斥責吾者修安忍:
心意無形體,誰亦不能毀,若心執此身,定遭諸苦損?輕蔑語粗鄙,口出惡言辭,於身既無害,心汝何故嗔?
心意沒有形質軀體,所以誰也不能摧毀它。問:如果心意執著身體為我或我所,豈不是會遭到各種痛苦傷害嗎?答:這也無法成立。當別人對我輕視,說粗鄙的言語,以及口出惡語相罵時,既然這些對身體毫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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