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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新書(宋)錢易黃壽成 校點壬

國學導航-南部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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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紋者[272],早年受王涯恩。及為歙州巡官時,涯敗,因私為詩以弔之,末句曰:「六合茫茫皆漢土,此身無處哭田橫。」乃有人慾告之,因而《纂異記》記中有《噴玉泉幽魂》一篇,即甘露之四相也。玉川先生,盧仝也。仝亦涯客,性僻面黑[273],常閉於一室中,鑿壁穴以送食。大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夜,偶宿涯館。明日,左軍屠涯家族,隨而遭戮。   裴說,寬之姪孫,佐西川韋皋幕,善鼓琴,時稱妙絕。靈開山有美桐,取而製以新樣,遂謂之「靈開琴」。蜀中又有馬給,彈琴有名,尤能大小間絃。吳人陽子儒,亦於悲風尤妙。   天尊應號者,取《靈寶經》中三十二天之十方,即其次序也。   大忌,學士進名奉慰,其日尚食供素膳,賜茶十串。   大中年,日本國王子求唐人圍棋。上敕待詔顧師言敵著,出楸玉局、冷暖棋子。本國有手譚池,池中出玉子,不由製處,自然黑白,冬溫夏冷。   御廚進饌,凡器用有少府監進者九飣食,以牙盤九枚裝食味其間,置上前,亦謂之「看食」。見京都人說:兩軍每行從進食,及有宴設,多食雞鵝,每隻價直二三千[274]。每有設,據人數取鵝,燖去毛及五臟,攘以肉及粳米飯,五味調和。先取羊一口,亦燖剝去腸胃,置鵝於其中,縫合炙之,肉熟便堪。去卻羊,取鵝渾食之,謂之「渾羊沒忽」。翰林學士每遇食,賜食有物若畢羅衫,絕大,滋味香美,號為「諸王修事」。   高劭者,駢之猶子,以門地遷華州刺史。中和後,寓圃田,為蔡寇挈之。後得脫去,投汴,梁祖擢為判官。後駕在岐,使致書四,入至三原,行十里,遇害。   僧佛壽命者[275],續佛壽命也。《四分律》中說:「住持毗尼藏者,即住佛法也。以住持佛法故,乃續佛壽命。」結集緣起云:「佛臨涅槃,阿難問佛:『佛滅度後,以何為師?』佛答阿難:『吾滅度後,以波羅提木叉為師。』」梵曰「波羅提木叉」,此雲「別解脫戒」,與毗尼同出而異名。毗尼者,此雲「調服律藏」也。又《戒經序》云:「今演毗尼法,令正法久住。」   大和九年,敕:「江南、湖南共以傔資一百二十分送上都,充宰臣雇召手力。」宰臣李石堅讓,乞只以金吾手力引,從之。時初誅李訓後也,至今為例。   建中三年六月,詔中書、門下兩省,各置印一面。   元和三年,李藩為給事中,時制敕有不可,遂於黃紙批之。吏曰:「宜連白紙。」藩曰:「別以白紙,是文狀,豈曰批敕?」裴垍言於上[276],以謂有宰相器。俄而鄭絪罷免,遂拜。   萬迴,閿鄉人也,神用若不足,人謂愚癡無所能。其兄戍安西,久不得問,雖父母亦謂其死矣,日夕悲泣而憂思焉。萬迴顧父母感念其兄,忽跪而言曰:「涕泣豈非憂兄耶?」父母且疑且信,曰:「然。」萬迴曰:「詳思我兄所要者,衣裝、糗糧、巾履之屬[277],悉備之,某將往觀之。」忽一朝,齎所備而去,夕返其家,謂父母曰:「兄善矣。」發書視之,乃兄跡也。弘農抵安西,蓋萬餘里,以其萬里而迴,故曰「萬迴」也。萬迴貌若愚癡,忽有先舉異見,驚人神異也。上在藩邸時,多行遊人間,萬迴每於聚落街衢中高聲曰「天子來」或「聖人來」,信宿間,上必經過徘徊也。安樂公主,上之季妹也,附會韋氏,熱可炙手,道路懼焉。萬迴望見車騎,連唾曰:「血腥血腥,不可近也。」不久而夷滅矣。上知萬迴非常人,內出二宮人侍奉之,時於集賢院圖形焉。   舊制:碑碣之制,五品已上碑;七品已上碣;若隱淪道素,孝義著聞,雖不仕亦立碣。   貞元已來,選樂工三十餘人,出入禁中,號「宣徽」,長入供奉,皆假以官第。每奏伎樂稱旨,輒厚賜之。至元和八年,始分番上下,更無他錫,所借宅亦收之。   胡生者,失其名,以釘鉸為業,居霅溪,而近白蘋洲。去厥居十餘步,有古墳,胡生若每茶飲[278],必奠酹之。嘗夢一人謂之曰:「吾姓柳,平生善為詩而嗜茗。及死,葬室乃子今居之側。常銜子之惠,無以為報,欲教子為詩。」胡生辭以不能,柳強之曰:「但率子言之,當有致矣。」既寤,試搆思,果有冥助者,厥後遂工焉。又一說:列子終於鄭,今墓在郊藪,謂賢者之跡,而或禁其樵焉[279]。里有胡生,性落魄,家貧。少為洗鏡鎪釘之業,倏遇甘果名茶美醞,輒祭於列禦寇之祠壟,以求聰惠,而思學道。歷稔,忽夢一人,刀劃其腹開,以一卷之書置於心腑。及睡覺,而吟詠之意,皆甚美之詞,所得不由於師友也。既成卷軸,尚不棄於猥賤之業,真隱者之風,遠近號為「胡釘鉸」。   肅皇賜高士玄真子張志和奴婢各一人,玄真子配為夫妻,名曰「漁僮」、「樵青」。人問其故,答曰:「漁僮使卷釣收綸,蘆中鼓枻;樵青使蘇蘭薪桂[280],竹裏煎茶。」志和,字子同。   大和中,鄭注中納山木如市,一根有至萬錢者。鄭覃力奏,勅以禁絕。   開元十三年五月,集賢學士徐堅等纂經史文章之要,以類相從,上制曰《初學記》[281]。至是上之,欲令皇太子及諸王檢事綴文爾。   開成中[282],李紳為汴州節度使,上言於本州置利潤樓店,從之。與下爭利,非長人者所宜。   大曆八年,吳明國進奉。其國去東海數萬里,經挹婁、沃沮等國。其土宜五穀[283],多珍玉,禮樂仁義,無剽劫。人壽二百歲,俗尚神仙。常望黃氣如車蓋,知中國有土德君王,遂貢常然鼎,量容三斗,光潔類玉,其色純紫。每修飲饌,不熾火常然,有頃自熟,香潔異常。久食之,令人反老為少,百疫不生。   《禮記˙儒行》云:「儒有席上之珍以待聘,夙夜強學以待問。」注云:「席,猶鋪陳也。鋪陳往古堯舜之善道,以待見問也。大問曰聘。」今人使「席上珍」,皆誤也,皆以為樽俎之間珍羞耳。潘岳曰:「筆下摛藻,席上敷珍。」亦誤也。   《玉藻》云:「笏,天子以球玉,諸侯以象,士以魚須文竹。」註:「文,猶飾也。大夫士飾竹為笏,不敢與君並用純物也。」《釋文》云:「用文竹及魚須也,以魚須飾文竹之邊。須音班。」今之人多呼魚須為鬢[284],誤也。余凡四為府監試官,往往有舉子於「無」字韻內押[285]。   雞樹,郭頒《魏晉世語》曰[286]:「劉放、孫資共典樞要,夏侯獻、曹肇心內不平。殿中有雞樹,二人相為此亦久矣,其能復幾?」指謂中書令孫資、中書監劉放。今之人講德於宰相,多使「雞樹」,非嘉也。唐賢牋啟,往往有之,誤也。   大中二年,以起居郎鄭顥尚萬壽公主。詔曰:「女人之德,雅合慎修,嚴奉舅姑,夙夜勤事,此婦人之節也。萬壽公主婦禮,宜依士庶。」   一行老病將死,玄皇執手問之曰:「更有何事相救?」行曰:「尚有二事。其一曰,勿遣胡人掌重兵。不獲已用之,勿與內宴。若使見富貴,必反逆以取。其二曰,禁兵勿付漢官,須令內官監統。」及幸蜀,臨渭水,與肅皇別,歎曰:「吾不用一行之言。」後方置神策軍。又一說:臨終留一物,令弟子進上,發之,乃蜀當歸。上初不喻,及西幸,方悟微旨。   貞元中,仕進道塞,奏請難行。東省數月閉門,南臺唯一御史。令狐楚為桂府白身判官,七八年奏官不下。由是兩河競辟才雋,抱器之士往往歸之,用為謀主,日以恣橫。元和以來,始進用有序。   大足元年,則天嘗引中書舍人陸餘慶入,令草詔。餘慶遲迴至晚,竟不能裁一詞,由是轉左司郎中。   貞元初,中書舍人五員俱缺,在省唯高參一人,未幾亦以病免,唯庫部郎中張濛獨知制誥,宰相張延賞、李泌累以才可者上聞,皆不許。其月,濛以姊喪給假。或草詔,宰相命他官為之,書省案牘不行十餘日。   華嶽雲臺觀,中方之上,有石堀起[287],如半甕之狀,名曰「甕肚峰」。上嘗賞望,嘉其高迥,欲於峰肚大鑿「開元」二字,填以白石,令百餘里望見之。諫官上言,乃止。   武皇帝夢為虎所趁,命京兆、同、華格虎以進。至大中,即屬虎。   開元末,於弘農古函谷關得寶符,白石赤文,正成「桒」字。識者解之云:「桒者,四十八字也,所以示聖上御歷數也。」及幸蜀之來歲,四十八矣。得之時,天下歌之,遂改年天寶。   開成中對延英[288],李石奏曰:「臣往年從事西蜀,中元日常詣佛寺,見故劍南節度使韋皋圖形。百姓至者,先拜之,而後謁佛,皆歎,有泣者。臣實異之[289],訪於故老,皆曰:『令公恩深於蜀人。』復問曰[290]:『奚為恩深?』答曰:『百姓稅重,令公輪年全放。自令公後,不復有此惠澤。百姓窮,追思益切。』」   元和元年十二月,李吉甫等撰《元和中國計簿》十卷上之。總計天下方鎮凡四十八道,管州府二百九十五,鎮縣一千四百五十三,見定戶二百四十四萬二百五十五。其鳳翔、鄜坊、邠寧、振武、涇原[291]、銀夏、靈鹽、河東、易定、魏博、鎮冀、范陽、滄州、淮西、淄青等一十五道,合七十一州,並不申戶口。   寶曆三年,京兆府有姑鞭婦致死者,請斷以償死。刑部尚書柳公綽議曰:「尊毆卑,非鬭也。且其子在,以妻而戮其母,非教也。」遂減死。   紫宸舊例,有接狀中郎,最近御幄。開成元年五月己酉,其日直者老以傴。文皇問李石曰:「此何人?」答曰:「中郎白先朝[292]。」上變色。石奏曰:「姓白,重名上『先』字,下『朝』字。」及退,遣閤門使問[293]:「何時授此官?」曰:「今年正月。」石等謝曰:「中郎官,國初猶用賢俊,近日只授此輩。」因以郎官兼為之。李寶符、杜篆以白皙膺選。   《開元令》:「諸有猛獸之處,聽作檻穽、射窩等,得即送官,每一頭賞絹四匹。捕殺豹及狼,每一頭賞絹一匹。若在監牧內獲者,各加一匹。其牧監內獲豹,亦每一頭賞得絹一匹[294],子各半之。」信乎,長安上林近南山,諸獸備矣。   《令》云:諸度以北方秬黍中者,一黍之廣為分,十分為寸,十寸為尺,(一尺二寸為大尺一尺。)十尺為丈。諸量以秬黍中者,容一千二百黍為籥,十籥為合,十合為升,十升為?,(三斗為大斗一斗。)十?為斛。諸權衡以秬黍中者,百黍之重為銖,二十四銖為兩,(三兩為大兩一兩。)十六兩為斤。諸積秬黍為度量權衡,調鐘律,測晷景,合湯藥及冕服制[295],則用之。此外官私,悉用大者。在京諸司及諸州,各給秤、尺、度、?、升、合等樣,皆以銅為之。諸度地五尺為步,三百步為一里。   章八元及第後,居浙西,恃才浮傲,宴遊不恭。韓晉公自席械繫之,來晨將議刑。時楊於陵乃韓女壻,以同年救之,曰:「為楊郎屈法。」   楊元卿,元和中自淮西背逆歸順,闔門被屠。其子延宗,曾任磁州刺史。開成中,與河陽軍人謀逐帥以自立,為其黨所告,寘於極典。勅曰:「特寬今日覆族之刑,以答當時毀家之效。斃於枯木,非謂無恩。」   王源中,字正蒙,在內署嗜酒,當召對,方沉醉不能起。及醉醒,同列告之,源中但懷憂惕,殊無悔恨。他日,又以醉不任赴召,遂不得大用。開成三年十一月,薨於鄆州節度使。又曾賜酒十金甌[296],酒飲皆盡,甌亦隨賜[297]。   李珏在相,因對[298]:「明皇謂羣臣:『我自即位,不曾枉誅一人。』不知任李林甫,破人家不少矣。」   開成二年十二月癸卯,詔曰:「應萬言、童子等,朝廷設科取士,門目至多。有官者令詣吏曹,未仕者即歸禮部。此外更或延引,則為冗長。起今更不得薦聞。」   上元二年九月甲申,天成地平節。上於三殿置道場,以內人為佛、菩薩象,寶裝飾之。北門武士為金剛、神王,結綵被堅執銳,嚴侍於座隅。焚香讚唄,大臣近侍作禮圍繞,設齋奏樂,極歡而罷,各贈帛有差。   柳公綽在山南,有屬邑啟事者犯諱,糾曹請罰。公曰:「此乃官吏去就,非公文科罰。」退其糾狀。   韓皋為京尹,詔以宏辭拔萃所試,就府考覆,時論以昇黜為當。一日下朝,有公主橫過騶道,立馬杖肩轝八夫背各二十,命捕賊吏引僦夫,送公主歸宅。主入訴,遂貶杭刺。   開成中,文皇一日謂執政曰:「丁居晦作中丞如何?」因悉數大臣而品第之,歎曰:「宋申錫堪任此官,惜哉!」又曰:「牛僧孺可為御史大夫。」鄭覃曰:「頃為中丞,未嘗搏擊,恐無風望。」上曰:「不然。鸞鳳與鷹隼事異。」上又曰:「居晦作此官,朕曾以時諺謂杜甫、李白輩為四絕,問居晦,晦曰:『此非君上要知之事。』朕常以此記得居晦,今所以擢為中丞。」   肅皇元年,吐蕃遣使入朝請和。敕宰相於中書宴設,將詣光宅寺為盟。使者云:「蕃法,盟誓取三牲血歃之,無向佛寺。」明日復於鴻臚寺歃血。   柳公權嘗於佛寺看朱審畫山水,手題壁詩曰:「朱審偏能視夕嵐[299],洞邊深墨寫秋潭。與君一顧西牆畫,從此看山不向南。」此句為眾歌詠。後公權為李聽夏州掌記,因奏事,穆宗召對曰:「我於佛寺見卿筆札,思見卿久矣。」宣出充侍書學士,非時宰所樂,進擬左金吾衛兵曹充職,御筆改右小諫。中外朝臣,皆呼為國珍。   韓晉公在朝,奉使入蜀,至駱谷,山椒巨樹,聳茂可愛,烏鳥之聲皆異。下馬以探弓射其顛杪[300],柯墜於下,響震山谷,有金石之韻。使還,戒縣尹募樵夫伐之,取其幹,載以歸。召良工斲之,亦不知其名,堅緻如紫石,復金色綫交結其間[301]。匠曰:「為胡琴槽,他木不可並。」遂為二琴,名大者曰「大忽雷」,小者曰「小忽雷」。因便殿德皇言樂,遂獻大忽雷,為禁中所有[302],小忽雷在親仁里。   開成三年十月甲午,慶成,節次以酒脯並仙韶樂賜中書門下及文武百寮[303],宴於曲江亭子。   蕭潮初至遂州,造二幡施於寺。設齋畢,作樂,忽暴雷霹竿成數十片矣。至來歲當震日,潮死。   苟諷者[304],善藥性,好讀道書,能言名理,樊晃常給其絮帛[305]。有鐵鏡,徑五寸,鼻大如掌,言於道者處得之[306]。無絕異,但數人同照,各自見其影,不見他人。   大和六年,承優入寺諸司、流外令史、掌故禮生[307]、批書醫工,及諸軍使承優官典,總一千九百七十二員。至贊皇再入,減得六百五十七員。   杜仲陽即杜秋也,始為李錡侍人,錡敗填宮,亦進帛書,後為漳王養母。大和三年,漳王黜,放歸浙西,續詔令觀院安置,兼加存卹。故杜牧有《杜秋詩》,稱於時。   寶曆二年六月,京兆府奏:「法曹參軍獨孤謂,前件官元推問劫人賊車仲莒,遂尋蹤跡,得去年十月於宣平坊北外門殺人並剝人麵皮賊熊元果等三人,兩人緣盜馬捉獲,尋准法決殺訖。伏以兇惡不去,輦轂難為肅清;勤勞不酬,官吏無以激勸。其獨孤謂伏請特賜章服。」尋依奏。   大和中,水部員外郎杜涉常見江淮市人桃核扇,量米正容一斗,言於九疑山得之。   貞元初,荊南有狂僧,善歌《河滿子》。嘗遇醉五百,塗中辱令歌。僧即發聲,其詞皆陳五百平生過惡,五百驚懼,自悔之不暇。   王涯居相位,有女適竇氏,欲求錢十七(一作七十。)萬,市一玉釵。涯曰:「於女何惜。此妖物也,必與禍相隨。」後數月,女自婚會歸,告王曰:「前時玉釵為馮外郎妻首飾矣。」乃馮球也。王歎曰:「馮為郎吏,妻之首飾有十七萬錢,其可久乎?其善終乎?」馮為賈餗門人,最密。賈為東戶,又取為屬郎。賈有蒼頭,頗張威福,馮於賈忠,將發之未能。賈入相,馮一日遇蒼頭於門,召而勖之曰:「戶部中謗辭不一,苟不悛,必告相國。」奴拜謝而去。未浹旬,馮晨謁賈,賈未興。時方冬,命火。內有人曰:「官當出。」俄有二青衣出曰:「相公恐員外寒,奉地黃酒三杯。」馮悅,盡舉之。青衣入,馮出告其僕馭曰:「喝且咽。」粗能言其事,食頃而終。賈為興嘆出涕,竟不知其由。明年王、賈皆遘禍。噫!王以珍玩奇貨為物之妖,信知言矣,而徒知物之妖,而不知恩權隆赫之妖,甚於物也。馮以卑位貪貨,已不能正其家,盡忠所事,而不能保其身,斯亦不足言矣。賈之臧獲害門客於牆廡之間而不知[308],欲始終富貴,其可得乎?此雖一事,作戒數端。   大中四年,駙馬崔杞除大理少卿[309],在司當職。《公式令》:諸文武官職事五品已上,致仕身在京者,每季令通事舍人一人巡問奏聞。其在外州者,亦令長吏季別巡問。每年附朝集使聞奏,使知安否。   宋守敬為吏,清白謹慎,累遷臺省,終於絳州刺史。其任龍門丞,年五十八,數年而登列岳,每謂屬僚曰:「公輩但守清白,何憂不遷。俗之人每以雙陸無休勢,余以為仕宦亦無休勢,各宜勉之。」   沙門玄奘,俗姓陳,偃師人。少聰敏,有操行。貞觀三年,因疾而挺志,往五天竺國,凡經十七歲,至貞觀十九年二月十五日方到長安。足所親踐者,一百一十一(一作七。)國。採求佛法,咸究根源,凡得經論六百五十七部,佛舍利及佛像等甚多。京師士女迎之,填郛溢郭。時太宗在東都,乃留所得經像於弘福寺。有瑞氣徘徊像上,移晷乃滅。遂詣駕,並將異方奇物朝謁。太宗謂之曰:「法師行後,造弘福寺。其處雖小,禪院虛靜,可為翻譯之所。」太宗御製《聖教序》。高宗時為太子,又作《述聖記》,並勒於碑。麟德中,終於坊郡玉華宮[310]。玄奘撰《西域記》十二卷,見行於世,著作郎敬播為之序。   元和之初,薛濤好製小詩,惜其幅大,不欲長賸,乃狹小之。蜀中才子既以為便,後減諸牋亦如是,將名曰「薛濤牋」。   韋綬自吏侍除宣察,辟鄭處晦為察判,作《謝新火狀》云:「節及桐華,恩頒銀燭。」綬削之,曰:「此二句非不巧,但非大臣所宜言。」   《晉書˙陶潛本傳》云:「潛少懷高尚,博學善屬文,嘗作《五柳先生傳》以自況:『先生不知何許人,不詳姓字,宅邊有五柳樹,因以為號焉。』」即非彭澤令時所栽。人多於縣令事中使「五柳」,誤也。《白氏六帖˙縣令門》「種五柳」,此亦誤也。   陝東道大行臺尚書令、天策上將軍,太皇在藩時為之。及升儲,並是省之。諸道行臺,武德九年並省。   貞觀元年,改國子學為國子監,分將作為少府監,通將作為三監。   長安盛要[311],哀家梨最為清珍。諺謂:愚者得哀家梨必蒸喫。今咸陽出水蜜梨,尤佳,鄠、杜間亦有之,父老或謂是哀家種。   崔元綜,則天朝為宰相,得罪流南海之南。會恩赦[312],赤尉引謝之日,授分司御史,累遷中書侍郎。卒時九十九,唯獨一身。   北省班,諫議在給事中上,中書舍人在給事下。裴佶為諫議,形質短少,諸舍人戲之曰:「如此短小,何得向上?」裴答曰:「若怪,便曳向下著。」眾皆大笑,後除舍人。   盧邁有寶瑟[313],各直數十萬,有寒玉、石磬、響泉、和志之號。   福州城中有烏石山,山有峯,大鑿三字,曰「薛老峯」。癸卯歲,一夕風雨,聞山上如數千人喧噪之聲。及旦,則薛老峯倒立,三字返向上[314]。城中石碑皆自轉側。其年閩亡。   智永禪師,傳右軍父子筆法,居長安西明寺。從七十至八十,十年寫真草《千字文》八百本。每了,人爭取之[315]。但是「律召調陽」,即其真本也。石本是內降,貞觀年中也。俗本稱「律呂調陽」,誤也。蓋以草聖「召」字似「呂」字耳。以「閏餘」對「律召」,是其義也。徐散騎最博古,亦誤為「呂」字。   杜佑自戶部侍郎判度支[316],為盧杞所惡,出為蘇刺。時佑母在,杞以憂闕授之。佑不行,換饒州。   大曆十一年,制:國子監置書學博士,立《說文》、《石經》、《字林》之學。舉其文義,歲登下之,亦古之學也。   武德末,文皇欲平內難,苑池內得白龜,化為白石。故登極後降制曰:「皇天眷祐,錫以寶龜。」   邢曹進,至德中河朔將也。飛矢中目,而鏃留於骨,三出之不得。後遇神僧,以寒食餳漬之,出甚易,月餘愈。   西明、慈恩多名畫。慈恩塔前壁,有《濕耳師子跌心花》,時所重也。   高駢既好神仙,性復多誕。每稱與玉皇及羣仙書札來往,時對賓客,或彩牋以為報答。   周寶在浙西,副使崔綰,公之妻族弟兄,鴈列於幕中。觀察判官田佩,亦其外甥,二人最為貪暴。其次陸諤已下,皆挾勢而入。及更變之後,甚者亦多不免也。   時人多使「沉碑峴首」,唐賢往往有之。按《晉書》,杜預好為身後名,常言「高岸為谷,深谷為陵」。刻石為二碑,紀其勳績。一沉方(一作萬。)山之下,曰:「焉知此今後不為陵乎[317]?」一立峴山之上,曰:「焉知此後不為谷乎[318]?」「沉碑峴首」,誤也,當為「沉碑方(一作萬。)山」。   鮑照,字明遠。至唐武后,諱減為昭,後來皆曰鮑昭[319]。唯李商隱詩云:「嫩割周顒韭,肥烹鮑照葵。」又元稹詩云:「樂章經鮑照,碑版笑顏竣。」今人家有收得隋末唐初《文選》,並鮑照爾。   袁州蔣動處士作《冷淘歌》,詞甚惡,投郡守溫公受知。   語兒梨,今俗說甚多,皆不近理。按《萬歲曆》云:黃武六年正月,獲彭綺。是歲,由拳西鄉有產兒墜地便語,(屈雲峯曰:此處應據《太平御覽》,增「因曰」二字。)故名語兒鄉[320]。語兒梨者,殆出此鄉也。今由拳屬杭州。黃武,吳年號,六月丁未,是魏明年太和元年也。(「黃武」以下,舊本錯見下二條。黃琴六曰:「應併於此無疑,月當作年,年當作帝。」)   臨安出紙,紙徑短,色黃,狀如牙版。字誤,可以舌舐之,不污。近亦絕有,蓋取多工尠而價卑也。   今信州城西街連草市,地名「君遷」,仍多樹木,人皆不辯。余嘗通理是郡,召父老詢之,皆雲不知其地名之由。及披《文選》,左太沖《吳都賦》云:「平仲君遷,松梓古度,楠榴之木,相思之樹。」注曰:「皆木名。」以此詳之,不辯之木,乃君遷爾。   張去華,誼之子。顯德三年[321],年十八,著《南征賦》,於淮南行在獻之。召試,除臺簿。未幾,因臺中議事,不得預三院坐,遂棄官歸圃田。後狀元及第,建隆二年也。   [272] [補校]「李紋」,《新唐書˙藝文志三》著錄《纂異記》一卷,著者作「李玟」。   [273] [成校]「性僻面黑」,底本「僻」作「闢」,據明刻本、粵雅堂本改。   [274]「每隻價直二三千」,四庫本「三」下有「十」字。   [275] [補校]「僧佛壽命者」,「僧」,明刻本作「增」。   [276] [成校]「裴垍」,底本作「裴洎」,誤,據粵雅堂本改。   [277] [成校]「巾履之屬」,底本「巾」作「扉」,據粵雅堂本改。   [278]「胡生若每茶飲」,「飲」字原無,據四庫本補。   [279]「而或禁其樵焉」,「焉」,四庫本作「采」。   [280]「樵青使蘇蘭薪桂」,「蘭薪」,四庫本作「薪斫」。   [281]「上制曰初學記」,「制」下明抄本及四庫本有「名」字。   [282]「開成中」,「開成」原作「開元」,據黃校本改。   [283]「其士宜五穀」,「宜」字原脫,據四庫本補。   [284]「今之人多呼魚須為鬢」,「今」字原無,據粵雅堂本補;「為」字原無,據四庫本補。   [285]「往往有舉子於無字韻內押」,「舉子」,四庫本有「公然」二字。   [286]「郭頒魏晉世語曰」,「魏晉」原作「晉魏」,據《隋書》卷三三《經籍二》乙正。   [287]「有石崛起」,「石」原作「方」,據粵雅堂本改。   [288]「開成中對延英」,「開成」原作「開元」,據黃校本改;「對」字原脫,據四庫本補。   [289]「臣實異之」,「實」原作「貴」,據黃校本及粵雅堂本改。   [290]「復問曰」,「復」原作「後」,據四庫本改。   [291]「涇源」,原作「源原」,據粵雅堂本改。   [292] [成校]「中郎白先朝」,底本無「中」字,據明刻本、粵雅堂本增。   [293]「遣閤門使問」,「閤」原作「闔」,據明抄本及四庫本改。   [294]「亦每一頭賞得絹一匹」,「賞得」,四庫本作「加賞」。   [295]「合湯藥及冕服制」,「制」下,四庫本有「度」字。   [296]「又曾賜酒十金甌」,「甌」原作「瓶」,據粵雅堂本改。   [297]「甌亦隨賜」,「賜」字原脫,據粵雅堂本補。   [298]「因對」,原作「國對」,據粵雅堂本改。   [299]「朱審偏能視夕嵐」,「視」,四庫本作「貌」。   [300]「下馬以探弓射其顛杪」,「探」,四庫本作「柘」。   [301]「復金色綫交結其間」,「復」,四庫本作「有」。   [302]「為禁中所有」,「為」原作「及」,據四庫本改。   [303]「節次以酒脯並仙韶樂賜中書門下及文武百寮」,「脯」原空格,據粵雅堂本補。   [304]「苟諷者」,「苟」,粵雅堂本作「荀」。   [305] [成校]「樊晃」,底本作「樊日光」,據明刻本改。   [306]「言於道者處得之」,「之」字原無,據四庫本補。   [307]「承優入寺諸司流外令史掌故禮生」,「寺」,四庫本作「仕」;「故」原作「因」,據粵雅堂本改。   [308]「賈之臧獲害門客於牆廡之間而不知」,「臧」字原脫,據四庫本補。   [309] [成校]「崔杞」,底本作「崖祀」,誤,據明刻本改。《新唐書》卷八三《諸帝公主傳》:「東陽公主,始封信安郡主。下嫁崔杞。」   [310] [成校]「玉華宮」,底本作「玉華寺」,誤,據粵雅堂本改。《舊唐書》卷一九一《方伎傳》:「玄奘乃奏請逐靜翻譯,敕乃移於宜君山故玉華宮。六年卒......」   [311]「長安盛要」,「要」,四庫本作「時」。   [312] [補校]「會恩赦」,「赦」原作「敘」,據粵雅堂本改。   [313]「盧邁有寶瑟」,「瑟」,四庫本作「琴」。   [314]「三字返向上」,「三」字原空格,據粵雅堂本補。   [315]「人爭取之」,「之」字原無,據四庫本補。   [316]「杜佑自戶部侍郎判度支」,「支」字原脫,據四庫本補。   [317]「曰焉知此今後不為陵乎」,此十字原無,據黃校本補。   [318]「焉知此後不為谷乎」,「谷」原作「陵谷」,據黃校本刪。   [319]「後來皆曰鮑昭」,「昭」原作「照」,據粵雅堂本改。   [320]「故名語兒鄉」,「故名」二字原無,據四庫本補。   [321]「顯德三年」,「三」字原缺,據《宋史》卷三○六《張去華傳》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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