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論我國災難新聞報道理念的轉變
06-13
「5·12」汶川大地震發生後,我國各大媒體均以不同形式,第一時間推出專題報道或直播節目來關注災情和災區營救進展。汶川地震31分鐘後,央視的一條關於汶川地震的口播新聞傳遍全國各地;10小時之內,央視抗震救災特別報道開始在綜合頻道與新聞頻道同步並機直播。[1]據AGB尼爾森的監測,地震發生以來,參與地震專題報道的全國衛星頻道從4個增加至14個。在AGB尼爾森公司監測的中國市場範圍內,12日當天超過5千萬觀眾收看地震專題類新聞節目;而13、14日,每天均有超過2億的觀眾觀看抗震救災的電視內容,且每人平均收看時間超過70分鐘。[2]中國媒體對於這次災難新聞的報道,以其反應迅速和全方位的專題報道,成為全球民眾迅速了解災區信息的最主要渠道。如此迅速及時地大規模報道地震災難,這在中國新聞傳播史上開了先河。中國政府和媒體積極應對這場危機的表現,贏得了全球主要媒體的高度評價。如英國BBC稱讚說,「……地震後,中國官方媒體迅速報道有關消息,引人注目。從中央電視台到各地方台,從新華網、人民網和新浪網等主要新聞網路都在第一時間推出四川地震專題,24小時滾動報道。……報道速度如此之快引起海外媒體注目。」[3]1976年唐山大地震,震亡人數的具體信息在三年後的1979年11月23日《人民日報》上才首次得到披露,在人們幾乎淡忘此事時才姍姍來遲,「新聞」變成了不折不扣的「舊聞」。如今,汶川大地震的消息已經是透明公開的直播報道了,這體現出我國媒體對災難新聞報道理念的轉變,以及政府在信息公開方面所作的努力。一、災難新聞的概念早期社會學者S.Fritz曾指出:「災難是一個發生於特定時空的社會事件,對社會或該社會的某一自足(self-sufficient)區域造成嚴重損壞,招致人員及物質損失,以致社會結構瓦解,無法完成重要功能或工作。」[4]災難可分為自然災難和社會災難兩類,兩者性質有所不同,但對人類社會同樣構成了嚴重的破壞性和挑戰性。傳播學研究表明,大眾傳播媒介是人們獲取外界信息的主要渠道,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人們對周圍環境的判斷。早在20世紀20年代,美國著名新聞學家李普曼認為,大眾傳媒的報道活動是一種營造「擬態環境」活動,它形成人們頭腦中「關於外部世界的圖像」,並由此影響人們的行為[5]。由於偏離正常的發展軌道,災難事件會引發一定的社會動蕩。當災難爆發時,人們對大眾[作者簡介] 王蕾,女,南京大學新聞傳播學院副教授。29媒體會有更強的信息訴求欲。因此,大眾媒體對災難恰當的報道策略可以從很大程度上幫助政府處理危機,反之,則會出現流言四起、民眾慌亂甚至影響社會正常秩序。二、我國災難新聞報道理念的轉變中國當代災難新聞報道應當從新中國成立後算起。回望近60年來的災難報道,其報道理念和形式都發生了顯著的變化。在整個災難新聞報道理念的轉變過程中,如果以1978年、2002年明顯的轉折點為界線劃分,大致可分為三個時期:1949~1978年;1978~2002年;2002年至今。需要說明的是,本文僅探討我國媒體對中國國內災難新聞的報道理念。1. 1949~1978年我國災難新聞的報道理念建國以來,我國政府出於對社會穩定和政治因素的考慮,對新聞傳媒的要求是對災難新聞持特別慎重的態度,如果報道災難新聞也是積極宣傳戰勝災害的成績,反對純客觀地報道災情。這從1950年4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新聞總署給各地新聞機關的「關於救災應即轉入成績與經驗方面報道的指示」中可看出來。該指示要求「各地對救災工作的報道,現應即轉入救災成績與經驗方面,一般不要再著重報道災情。」[6]在這樣的指導思想下,對災難事件往往是不報、瞞報或報喜不報憂,災難新聞的報道成為當時國內新聞的一塊「禁區」。1954年長江發生大洪水,對這次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次較大的自然災難的報道工作,新華通訊社中南總分社制定了幾項原則:「一、報道災難,不要蓋過生產。二、著重報道積極同災難鬥爭,戰勝災難,奪取豐收。三、報道範圍暫時固定在幾個可以確保的重點和某些受災較輕、很快可以恢復生產的地區。四、不作全面綜合報道,不講具體災情。」[7]對這次洪水,媒體報道人們如何同自然災難作鬥爭,動員千百萬人民起來戰勝災難,對全國人民進行了一場社會主義愛國主義的思想教育,具體災情、造成了多少人員傷亡則不在報道之列。1957年之後,我國政治上經歷了整風運動、反右派鬥爭,經濟領域遭遇了「大躍進」熱潮和「三年自然災害」的重創。在政治鬥爭和經濟狂潮的雙重擠壓下,災難新聞報道難以正常展開,對嚴重的災情或因災減產以及因天災人禍造成的饑荒幾乎不作報道。1961年,是我國3年自然災害最困難的時期,而當時的報紙基本沒有關於具體災情的報道,多是反映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抗災救災,自力更生,發展生產的內容。之後的「文革」時期,我國災難新聞報道向著更加偏激、主觀、僵硬化和模式化的方向發展。自然災害及各種事故都不準報道,如需報道,也必須化作「共產主義大協作」或「革命英雄主義」戰勝災害的讚歌,把人的革命精神拔高到無所不能的高度。其報道模式:「輕描淡寫的災情+黨和毛主席的關懷+災區人民的決心」,[8]報道中「革命口號」式的語句很多,假、大、空成為其一大特色。如1970年1月5日,雲南通海發生了大地震,死亡人數僅次於唐山大地震,但外界對此知之甚少。充斥報端的新聞滿是空話套話,既沒有受災地點的具體方位,也沒有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信息模糊,語焉不詳。地震幾天後,《雲南日報》甚至出現如下報道:「千條萬條,用戰無不勝的毛澤東思想武裝災區革命人民的頭腦是第一條。地震發生後,省革命委員會派專車專人,星夜兼程把紅色寶書《毛主席語錄》、金光閃閃的毛主席畫像送到了災區群眾手中……(看到紅寶書和畫像)災區群眾激動得熱淚盈眶。」這個時期,我國災難新聞報道理念概括起來就是:突出革命英雄主義精神,歌頌黨和毛主席的關懷,高唱人類戰勝災害的讚歌。強調新聞的道德教化意義,在報道中總是站在人如何與災難作鬥爭的角度來充分肯定人的精神和力量,大多傾向於對災難性事件引發的政府和社會行為進行報道,漠視公眾的知情權,新聞傳媒基本的新聞運作規律無法體現。這種以犧牲受眾知情權為代價的災難報道理念,從建國初一直延續到70年代末期,並牢牢控制著這一時期的災難新聞報道方法。302. 1978~2002年我國災難新聞的報道理念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我國開始了改革開放和民主法制建設的進程。「信息」概念的引入使報紙傳播信息的功能得到肯定,曾經作為「禁區」、「雷區」的災難新聞報道獲得了一定程度的解放。從災難爆發伊始的簡要消息到後續的深度報道形成了一個新聞事件的系列報道群,完整而全面地反映了客觀情況。以《人民日報》、《工人日報》1980年7月22日同時刊登的渤海二號鑽井船翻沉事件為標誌,揭開了新的歷史時期我國媒體公開報道災難新聞的序幕。1987年7月18日,中宣部、中央對外宣傳小組、新華社在《關於改進新聞報道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明確提出,「突發事件凡外電可能報道或可能在群眾中廣為流傳的,應及時作公開的連續報道,并力爭時效趕在外電、外台之前」。1989年,國務院辦公廳、中宣部《關於改進突發事件報道工作的通知》再次提出,「對空難、海難、鐵路公路交通等國內發生的惡性事故,中央新聞單位要搶在境外傳媒之前發出報道」。到了90年代,我國突發事件在新聞發布和報道方面一直堅持著這些基本原則。這些原則構成了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機制與報道機制,這其中包括對災難性事件報道的規定。[9]從中可看出:受眾的知情權受到了政府的重視,注重時效性和尊重受眾知情權是這一時期災難新聞報道的特點。「傳媒業的宏觀政策的價值支點正在向著實現老百姓知情權,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在社會生活中的信息獲知安全方向轉移。」[10]公民知情權的提出從受眾權利的角度要求政府公開信息,這在一定程度上進一步拓展了災難新聞的報道空間,弱化了政府對災難信息的控制。此間成功報道的範例比比皆是,如1994年12月的新疆克拉瑪依市友誼賓館大火死亡300多人的災難事件;1998年的「抗洪報道」等等。1999年11月山東煙台「大舜號」海輪沉沒,270多人死亡。新華社堅持每天播發稿件,對海難情況、救援過程、打撈進展、原因調查和善後處理等進行了連續不斷的報道,成為國內外受眾了解「11?24海難」事件的權威渠道。這個時期災難新聞報道側重對災難事件本身和災難性事件的受害者進行報道。這個時期災難新聞的報道理念可歸結為:努力追求災難新聞的時效性,注重受眾的知情權。災難新聞報道不再停留在強調道德意義的教化層面,而是進入了追求價值的信息層面。但該時期災難新聞報道還存在很多局限性,比如對災難信息的控制。與總體性政府控制時期不同的是,該時期對災難新聞的控制多來自於當地政府而不是中央一級。在涉及到地方利益的災難新聞中,當地領導機關往往過於謹慎,遮遮掩掩,甚至「封殺」記者,使報道不能按照新聞規律進行,影響到新聞的時效性和受眾的知情權。2001年7月17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南丹縣發生特大礦難事故,死難礦工81人。南丹縣及河池地區原主要黨政官員與「7.17」事故礦主相互庇護,運用權力、財力、武力等多種力量和手段,對這一特大事故實行信息封鎖,記者的採訪遭遇重重險阻。8月2日,人民日報關於南丹「7.17」特大事故的緊急報告以「信息專報」形式呈中央,時任國務院總理的朱鎔基閱後當即嚴厲批示一查到底,事故內幕才得以查清。3. 2002年~至今黨的十六大於2002年11月舉行,此後黨中央提出並秉持了「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2003年是中國新聞傳播非同尋常的一年,SARS的橫行把中國新聞工作者赫然推至驚心動魄的災難性事件面前。SARS危機的傳播報道成為災難新聞報道的一個歷史轉折點。2002年11月出現SARS疫情,2003年1月在廣東流行,到2月11日,已出現305例SARS病例,8成廣東市民已從手機中獲悉「廣州發生致命流感」,但直到2003年2月10日《羊城晚報》才發布了最早的「SARS」報道《廣東發生非典型肺炎病例》。[11]2月11日,廣州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允許媒體公開報道SARS。據2003年4月3日的衛生部記者會透露,從2月初到4月2日的兩個月期間,廣東的各種媒體有關SARS的報道、相關文章共500多篇,與以後的報道力度顯然不成比例。[12]由於掩蓋了疫情嚴重的事實真相,造成了民眾對媒體的信任危機,以及後來疫情的大面積擴31散。轉機出現在2003年4月20日。在中央政府高度重視SARS防治工作的影響下,媒體的報道發生了轉向。胡錦濤在4月20日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上強調:「黨政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負總責;要準確掌握疫情,如實報告並定期對社會公布,不得緩報、瞞報。」中央電視台播出了當日下午召開的介紹中國內地SARS的最新疫情和防治情況的新聞發布會的實況錄像,並宣布從4月21日起,將原來5天公布一次疫情改為每天公布一次,與世界衛生組織的做法接軌。4月20日之後對殃及國民的SARS新聞報道,使人們深刻感受到國內主流媒體對SARS事件報道中所體現出來的巨大進步,這實質上標誌著政府透明度建設出現了一大飛躍。而官員問責制的首次確立和實施,以及輿論宣傳的公開、透明,將促使政府公共管理的理性化和民主化。以至於有學者認為,「也許這次事件,是中國政府透過媒體開始強化知情權並進行理性傳達的一個切入點或者說是序幕。」[13]通過SARS事件的報道轉向可看出,中國新聞界對災難新聞的報道已經突破了禁區,事實也證明,只有及時、權威的信息公開才能穩定社會和公眾,2008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正式施行,從制度上保證了突發事件發生時,政府及時有效地進行信息披露。「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成了新的信息發布準則。2008年5月12日的汶川大地震發生後不到10分鐘,國家地震局迅速通過新華社發布了消息,使公眾在第一時間知道了真相,避免了恐慌發生。對這次災難的報道,各種媒體全力投入,進行透明公開的直播報道和24小時不間斷滾動播出,每日公布傷亡、失蹤具體人數。其信息發布之快、傳播範圍之廣、報道量之大、開放透明程度為前所未有。一直對中國媒體不以為然的西方媒體,紛紛稱讚中國媒體在「5?12」汶川強震之後所做出的生動、真實、客觀的報道。這段時期災難新聞報道的理念是:不斷突破禁區,力求信息透明。經歷了對2003年的「SARS」事件、2008年的「雪災」、「5?12」汶川地震等災難的報道,我國媒體對突發性災難事件的報道越來越迅速、所受的限制越來越少,信息的公開透明度越來越大。三、我國災難新聞報道理念轉變的原因剖析政府、新聞傳媒、公眾構成我國社會系統的重要部分。三者圍繞信息公開傳播形成這樣一種特定關係:在某些時候,政府決定是否發布、何時發布和發布何種重要信息,為媒體提供重要的政務信息和公共信息,對媒體進行相應管理;新聞傳媒從政府那裡獲取信息,在公眾中進行傳播,如實報道事實和據實發表評論,對政府及官員進行輿論監督;公眾通過媒體接受政務信息和公共信息,通過媒體參政議政,實施輿論監督。[14]故本文將從政府、新聞傳媒、公眾三個角度來探討導致我國災難新聞報道理念轉變的原因。1. 政府:對新聞的政治控制逐步弱化建國59年來,我國災難新聞報道的理念經歷了翻天覆地般的變化,這與中國的改革開放、社會的發展、政治、經濟、文化的建設以及人們思想意識形態的轉換等息息相關。然而,政府對新聞政治控制的調整卻是導致災難新聞報道理念轉變的根本原因。所謂政治控制,是國家與社會相互關係的總概括,是指國家權力中心為維護某種既定的秩序所採取的行為以及這種行為所造成的一定格局。[15]社會控制論的創始人、美國社會學家E?A ?羅斯認為:社會的進步和發展,取決於整個社會如何在社會穩定和個人自由之間取得平衡,為達到社會的和諧與穩定,社會必須有「控制」機制。而在各種社會控制中,政治控制的作用最為突出。為了維護既定的政治制度和社會穩定,也就需要獲得其成員的忠誠和擁護,即對其合法性的肯定。[16]當災難發生時,如果控制不力,將導致社會動蕩甚至崩潰。因而政府總是希望掌控災難的事態發展,對災難信息的控制就成了必然。新聞媒體是政府向公眾發布信息的主要渠道之一,政府才是最大最權威的信息源。32在1949~1978年這個時期中,準確地說是50年代中期以後,在「左」的政治思潮影響下,新聞媒體受到國家權力中心的政治控制,發布的新聞實行統一口徑,一律由新華社獨家採訪發通稿,認為只有這樣才有利於黨和國家的利益,有利於社會的穩定,有利於國家形象。由此新聞媒體積極迎合國家意識形態,對災難新聞形成了「突出革命英雄主義精神,歌頌黨和毛主席的關懷,高唱人類戰勝災害的讚歌」的報道理念,無視新聞信息傳播的客觀性及規律。在1978~2002年這個時期中,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召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都是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政府從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轉化,社會從一元向多元轉化,公眾已不滿足政府總體性控制下的對災難信息的提供。災難信息公開成了公眾的共同訴求。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化,民主與法制進程不斷加快,受眾的知情權得以提出並受到黨和政府的重視。在這樣的態勢下,政府逐步弱化對災難新聞的政治控制,災難新聞的報道獲得了更多空間。媒體形成了「努力追求災難新聞的時效性,注重受眾的知情權」的報道理念。在2002年至今的第三個時期中,隨著傳播技術的高度發達以及新媒體的勃興,信息公開成為公眾最迫切的訴求。政府對災難信息的任何控制和封殺已不太可能,晚發不如早發,早發還能爭取主動引導社會輿論朝著有利的方向發展。自從2003年初的SARS危機以來,政府的透明度建設出現了一大飛躍。目前地方建立了新聞發言人和定期新聞發布制度。一些新出台的政策法規還規定,各級政府領導如果蓄意隱瞞重大疫情等公共安全突發事件,將受到嚴厲查處。[17]這就是所謂的官員「問責制」。2008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正式施行,則進一步從制度上保證政府及時有效地披露災難事件的信息。「5?12」汶川地震發生後不久,政府就通過政府網站、新華社、中央電視台等權威媒體立即對震中、震級作了準確報道,使公眾充分知情,保障了社會的穩定。在這次抗震救災報道中,不但境內媒體報道及時迅速、生動客觀,同時,政府對境外媒體表現出了歡迎的態度,這表明政府對災難新聞的政治控制進一步弱化。這個時期新聞媒體的報道理念轉變為「不斷突破禁區,力求信息透明」。對待災難新聞的態度,在一定意義上反映出一個社會的穩定程度,體現出一個政府對民主的寬容態度和對受眾知情權的理解與尊重。我國災難新聞報道近來來發生的巨大變化,既是政府執政能力、處理危機事件觀念和能力不斷增強的體現,也推動著今後災難新聞報道的進一步深化。2. 新聞媒體:新聞專業主義意識由缺失到回歸新聞專業主義是美國政黨報紙解體之後在新聞同行中發展起來的「公共服務」的一種信念。其最突出的特點,是相信可以從非黨派、非團體的立場客觀地報道新聞事實。新聞專業主義的目標是服務於全體人民,而不是某一利益團體。其最高理想是傳播真實、真相或真理。因此,客觀性和中立性是新聞專業主義的特徵,並由此發展出一套專業的理念和技巧。早在20世紀20年代,許多西方新聞工作者已認識到:客觀性是值得追求但永遠不可能完全達到的目標。[18]因為,現實世界中沒有純粹的事實,只有人對事實的構造和解釋。新聞不是直接從現實事實中產生出來的自然現象,而是新聞行業的產品,是對客觀事實進行高度選擇後的解釋。但是,客觀性與中立性的確為所有新聞從業人員提供了一個可以操作的判斷標準,客觀性的可能和價值在於——它是理解世界的重要途徑,因此成為通行的基本新聞價值觀。新中國成立後,為了建立更加強大的國家政權,政府把新聞媒體當作社會動員的有力工具,新聞媒體成為社會權力運作中的一個重要部件。在這種背景下,新聞媒體的唯一任務就是進行政治宣傳。「新聞指導性集中表現在鼓舞——鼓舞人民克服困難的高昂士氣;示範——不斷地樹立先進的典型人物供人民學習,模仿;論證——說明國家方針、政策的合理性、必要性,讓人民群眾自覺地執行。」[19]事物總是在其各個組成部分保持平衡的狀態下存在的,如果過度強調其中的一個方面,那就必然導致另一個方面的缺失。媒體宣傳功能的過度加強,其自身的規律以及新聞從業者的專業主體性就難免受到衝擊,從而導致新聞專業主義意識的缺失,新聞規律讓位於政治的需要,新聞工作者的主體地位和專業主義意識也就被黨的「馴服的工具」所取代,因而媒體對於災難新聞是政府讓怎麼報道就怎麼報道,讓報道什麼就報道什麼,謹言慎行。[20]33改革開放後,國家民主政治建設進程不斷加快,新聞界開始對媒體多方面功能進行深入思考,釐清了新聞與宣傳的本質區別,重新認識媒體傳播信息的功能,新聞專業主義意識得到承認,新聞從業人員的主觀能動性和專業主體意識得到調動和激發。經過20多年的新聞改革,我國新聞媒體已經涉及了很多符合新聞專業主義的內容,如反對「假、大、空」,以事實說話;強調貼近生活,提高媒介的服務性;反對「有償新聞」,提倡新聞業的職業倫理;呼喚「輿論監督」以及內容采編和媒體經營的分別管理等等。可以說,經過新聞改革,建立新聞專業的信念、倫理和規範,早已成為新聞改革過程的新聞實踐的重要內容,新聞工作的「專業主義」已經呼之欲出。[21]新聞專業主義意識的回歸也促成了對災難新聞報道理念的轉變。近年來,見諸媒體的災難性新聞大大增加。這些災難新聞既受到公眾肯定也得到政府重視,也體現了新聞從業者的專業主義精神。3. 公眾:知情權意識增強,信息渠道多元化公眾是社會的主體。此處的公眾,是指政府所面對的廣大社會成員,其中絕大部分人都擁有公民權利。知情權指公眾享有通過新聞傳媒了解其欲知、應知而未知事實的法定權利,它是現代民主的根本要求,也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權利之一。公眾知情權意識的強化,使其對災難新聞有著更多的信息訴求。及時準確、真實客觀地報道災難事實,不僅是尊重公眾知情權的需要,同時有助於人們消除恐慌,沉著應對。媒體災難新聞報道理念的適時轉變,正是順應了這種需求。從另一個方面來說,隨著科學技術的高度發達,傳播方式的多元,使公眾獲取信息的渠道越來越多元化。尤其是網路媒體的興起,要想對信息進行控制越來越難。手機媒體的出現更使信息的傳播融合了人際與大眾傳播的優勢,其傳播速度與效果更為顯著。在傳播技術發達的今天,信息很難封鎖,如媒體不能及時、客觀地報道災難,人們會從各種渠道獲取信息,就有可能造成謠言四起、蠱惑人心的局面。這種情勢也促使了新聞媒體對災難新聞報道的理念發生轉變。注釋及參考文獻:[ 1 ] 李斌、隋笑飛、廖翊:《鐵肩擔道義 真情鑄文章——獻給大震中的新聞工作者》,新華網2008-06-23 10:21:00[ 2 ] 蘇海萍:《一位外國媒介研究人眼中的汶川地震報道》,新華網,2008-05-29.[ 3 ] 愛心共振:全球主要媒體對四川大地震的報道:http://www.snzg.net/article/show.php?itemid-10416/page-1.html[ 4 ] 臧國仁,鍾蔚文:《災難事件與媒體報導:相關研究簡述》,台灣國立政治大學新聞研究所研究中心1990年教師專題論壇報告。[ 5 ] 郭慶光:《傳播學教程》,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215頁。[ 6 ] ]沈正賦:《災難新聞報道方法及其對受眾知情權的影響》,《聲屏世界》2004年第3期。[ 7 ] 戴邦:《論社會主義新聞工作》,人民日報出版社1983年版,第233頁。[ 8 ] 孫發友:《從「人本位」到「事本位」—我國災害報道觀念變化分析》,《現代傳播》2001年第2期。[ 9 ] 轉引自沈正賦:《災難新聞報道方法及其對受眾知情權的影響》,《聲屏世界》2004年第3期。[10] 喻國明:《中國傳媒業的歷史方位與現實趨勢》,中國東西傳媒經濟發展研討會論文集,2003年。[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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