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談話記錄(一)
06-13
以弗所書四章十一至十二節里,提到四至五種的恩賜,就是使徒、先知、傳福音者、牧者和教師。說到這些恩賜的目的是為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這裡的「職」字,原文乃是「職事」。這裡說到的五種恩賜,乃是要幫助信徒盡他們的職事。信徒的職事是零碎的,而教會中那五種恩賜乃是專一的,為要成全信徒能盡信徒的職事,他們乃是信徒職事的職事。就好像銀行中的銀行,每個銀行都有其自身的業務,而銀行中的銀行乃是幫助處理各銀行所交來的業務。這五種職事又好比師範學校的教員,他們的目的是為教出一班作教員的人,所以是教員中的教員。職事的工作是為著成全聖徒盡職事,所以是職事的職事。幫助人的人至少需要有一種或五種這類的恩賜;如果人沒有這五種恩賜中的一種,就不能作職事的職事,因為他不能幫助別人盡其職事。一個普通的信徒可以沒有得著神的呼召,作此五種恩賜中的一種,他所產生的工作,以性質而言,與其他蒙召有職事的人,乃是站立在同等的地位上。馬太福音二十五章告訴我們,主分給他僕人的銀錢,有的五千兩,有的二千兩,有的一千兩,每個僕人都分到至少一千的銀子。照這些銀子的分配,其中包含普通的恩賜與特別的恩賜。得一千銀子的,是得著普通的恩賜;得二千與五千的,是得著特別的恩賜。羅馬書十二章、七節所說「預言」和「教導」的恩賜,也就是以弗所書四章十一節所說的先知與教師的恩賜。以弗所書四章中有使徒恩賜者,不光指那些見過主面的人。教會中所有其他的恩賜,在以弗所書四章所說那五種之外的,都必須服在那五種恩賜之下。這樣才不至以自己的恩賜自高、驕傲。以弗所書四章十三節說「直等到」,這話可以證明前面五種職事的工作是一直繼續的,是直到眾人在真道上同歸於一,認識神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以及眾人都聯於元首基督。意思就是說,今天仍然有使徒。以弗所書四章十三至十五節的情形,證明五種恩賜可用,並且仍然存在。十六節說到「百節各按各職」,「百節」原文乃是「供應的節」。比方,人體生理器官可分為兩類,一類是消耗方面的器官,如為著運動的手腳等;一類是供給的器官,如口、耳、眼等,接受外面的東西。前面所提那五種恩賜乃是供給的節。我們在主面前,必須求能夠供給別的肢體。別人得著供應,你也可以受用,但你若是沒有那種恩賜,就沒有可以給人的,寧可讓有恩賜的來供應。哥林多前書十二章二十八至三十節,共提到九種恩賜,其中最先提到的三種是使徒、先知和教師,這三種是首要的恩賜,以後提到的六種是次要的。這首要的三種恩賜,在以弗所書四章也提到,這三種是特別的恩賜,其他人種乃是神奇的恩賜。神奇的恩賜在教會歷史中雖然大體已中斷,但以弗所書四章所提那五種恩賜卻從未中斷,就是因這五種恩賜還存在,教會才能被建造起來。所以那五種恩賜乃是特別的,其餘的都是普通的。現在我們必須問,誰有這五種恩賜?這件事,我們每個人都必須在神面前好好解決。如果你列在這特別的恩賜中,你就要再問,你個人的職事是什麼?因為你的職事,與別人都有密切的關係。你如果不清楚自己的職事,往前進時,就會踢到別人的腿;往後退時,又會踏到別人的腳趾。在這裡我們就要看見,神給每一個工人的職事,是有一定範圍的。我們只能在主所定的那個範圍內工作。如果神給你職事的範圍有若干大,你就該在那個範圍內工作。有時情形若是例外,你在別處也可作。個人的職事,與別人的職事都有關係。有的關係要求我們帶領,有的關係要求我們順服。我們清楚了自己的範圍,就必須站在自己的範圍內工作;否則,就會與別人發生衝突。至於沒有職事的人,就必須小心、忍耐、等候神,不可輕舉妄動。同工中間的爭執,大都不是為著恩賜的爭執,乃是為著職事的爭執。比方一個人是泥水匠,卻要去作木匠的工作。他想要作別人的那一分,其實他不能作。所有的職事都是主所分派的,所有的恩賜都是聖靈所分賜的。工人與教會的配搭應該是和諧的,一面工人不可為難教會,一面教會也不可難為工人的工作。教會的目的乃是要工作往前開展,所以地方教會的負責弟兄,不可以阻擋職事的工作,為難工人的工作。聖經里把工人的工作與教會分開,工人的工作是擔在使徒身上,而教會的責任乃是擔在長老上。使徒是為著眾教會的,長老是為著一地教會的。彼得一面是使徒,一面又是長老;他是眾教會的使徒,同時也是耶路撒冷的長老。他一面以長老的身分在當地教會服事,一面又以使徒的身分在眾教會中工作。無論是地方的職事,或工人的職事,都是一種職任。在原文為diakonia,與「執事」同。一個地方剛有聚會的起頭,卻沒有合適的弟兄能作負責人,他們就可以先由一班人暫時替代各種責任。等到某個時候,人數加增了,比暫時替代的人更合適的負責人顯明出來了,那個暫時替代的人就要退下,讓恩賜顯明出來的弟兄去作。負教會責任的人,不但要有恩賜,還要有好名聲、被聖靈充滿,並且滿有智慧。新約里給我們看見,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職事。亞波羅有亞波羅的職事,西拉有西拉的職事……。亞波羅、西拉、提摩太、以巴弗提、提多、馬可、路加等,他們各有不同的職事。他們當中,有些保羅能支配,有些不能。在支配的事上,必須支配者與被支配者兩方都同意。我們不能像今天公會的作法,公會的權柄是站立在執事之上。公會組織指派執事,執事就必須遵行。但神的道路不是如此,神是要有恩賜的人之間有真正的順服。真正的權柄是受十字架深深對付過的。一個支配的人,也必須是一個能受別人支配的人。即使保羅也不例外,他差派提摩太、提多等,但他也接受弟兄們差派。如果一個信徒與弟兄出了問題,無法順從時,首先要問他與神的交通有沒有失敗?對於某一件事無論覺不覺得同意,若要順服,就必須從心裡順服。神所喜悅的乃是我們彼此順服。有人以為脫離公會,就是脫離權柄。事實上,脫離公會只是叫我們脫離人的權柄,我們還是在主的權柄之下。在我們的生活里,在我們的工作上,神設立了許多代表權柄,要我們學習順服。人如果說他找不到權柄可以順服,這人必定有問題。比方,一個家庭聚集在一起時,我們可以看出在那裡有各種的權柄。父母是兒女的權柄,祖父母是父母的權柄,哥哥姐姐是弟弟妹妹的權柄。你回到家就必須順服權柄。你出門在外,路上的警察也是你的權柄,你也必須順服他。你不可能因著你不覺得要順服,就不服權怲。若一個聚會的負責弟兄,要清楚自己應不應作負責人,最好的方法是親自問其他弟兄對他的看法如何,是否認為他應作負責弟兄?其他弟兄也不需客氣。若是負責人作得好,可繼續作下去,不然應自動退去。如果在一個聚會中,發生非人力所能對付的事,在不得已的時候,教會就要運用權柄的禱告,求主管教。如果那地方的工作是合乎主旨意的,主的寶座就在這聚會之後作支持。比方英國在中國的公使館,乃是代表英國的,公使館裡的公使乃是執行英國寶座的行動的。如果人殺了公使,就等於辱及全英國一樣。照樣,一個地方的聚會若是作主的代表,作主的見證,主的權柄就必定作這聚會的後盾。負責的人在必要時,必須使用主的權柄,以管治一切打岔的事。我們要幫助人認識,今天的教會乃是主權柄所在的地方,也是主寶座所在之處。任何人到教會來,都要認識教會中的權柄。工人是主的代表,在他身上有主的權柄。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十二節,希伯來書十三章七節、十七節都說到,對工人需要有加倍的敬重與順服。這些話必須常常讀給弟兄們聽,使弟兄知道教會中是有權柄的,並且要順服、敬重這些權柄。有一次在聚會中,有一位作石匠的弟兄站起來,要求全體讀約翰福音十七章,因為他喜歡這一章。就在這個時候,慕勒弟兄也站起來了,他說,「讓我代大家讀就夠了。」慕勒弟兄這樣一說,大家就沒有再讀下去。雖然在聚會中,人人都可以說話,但不是凡說話的都能造就人。說預言的原則是:人裡面有感動而起來說話,並且說出來的話能造就人。至於說方言,就是人裡面有感動而起來說話,但說出來的話不造就人,這就是方言。如果有人心中覺得有感動,但不能感動他人,這乃是方言。哥林多前書十四章二至十九節的話很重要,那裡說,一個人所得的感動,必須也能感動別人,這樣,他才可以在聚會中發言,因為這樣的說話,才能造就教會。若是不能建造人,就寧可不說,這是聚會中說話的基本原則。上章目錄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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