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經文的真理信息(十)
亞伯蘭在迦南地20多年處處順服神,九十九歲時耶和華向他顯現說:「我是全能的神(希伯來文『伊勒沙代』),(亞伯蘭聽到神的自我稱謂時,當即敬畏俯伏在地聆聽)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我就與你立約,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我與你立約,你要作多國的父。從此以後,你的名不再叫亞伯蘭(意為『父被高興』,此『父』大概指吾珥地區當時膜拜的月神或其他異教神祗),要叫亞伯拉罕(意為『多國之父』),因為我已立你作多國之父。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國度從你而立,君王從你而出。我要與你和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作永遠的約,是要作你和你的後裔的神。我要將你現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賜給你和你的後裔,永遠為業。我也必作他們的神。」「你的妻子撒萊,不可再叫撒萊(意為『高興的』),她的名要叫撒拉(意為『公主』、『我們的公主』)。我必賜福給她,也使你從她得一個兒子。我要賜福給她,她也要作多國之母,必有百姓的君王從她而出。」耶和華還說:「……你妻子要給你生一子,你要給他起名叫以撒(意為『笑者』、『笑柄』)。我要與他堅定所立的約,作他後裔永遠的約。」亞伯拉罕就俯伏在地喜笑,心裡說:「一百歲的人還能得孩子嗎?撒拉已經九十歲了,還能生養嗎?」真是既高興,又疑惑。撒拉聽到後,也在偷樂、暗笑,疑惑——月經已斷絕了——還能生育?!也是既高興,又疑惑。耶和華就說:「撒拉為什麼暗笑,說:『我既已年老,果真能生育嗎?』耶和華豈有難成的事嗎?到了日期,明年這時候,我必回到你這裡,撒拉必生一個兒子。」撒拉就害怕,不承認,,說:「我沒有笑。」神說:不然,你實在笑了。「《聖經》後面有關篇章都記載了耶和華上述預言、應許、祝福都得到一一應驗。從上述記載,今天我們基督信徒要成為神的兒女,首先是要按《聖經》的教導作完全人,否則,就不可能得著神的應許和祝福。五 立定割禮作永遠的約神給亞伯拉罕應許、祝福後立定割禮,作永遠的約。亞伯拉罕立即遵照執行。經文有明述:17:9 神又對亞伯拉罕說,你和你的後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約。 17:10 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就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是你們所當遵守的。 17:11 你們都要受割禮(受割禮原文作割陽皮。14 、23、24、25節同)17:12 你們世世代代的男子,無論是家裡生的,是在你後裔之外用銀子從外人買的,生下來第八日,都要受割禮。 17:13 你家裡生的和你用銀子買的,都必須受割禮。這樣,我的約就立在你們肉體上作永遠的約。 17:14 但不受割禮的男子,必從民中剪除,因他背了我的約。
17:22 神和亞伯拉罕說完了話,就離開他上升去了。 17:23 正當那日,亞伯拉罕遵著神的命,給他的兒子以實瑪利和家裡的一切男子,無論是在家裡生的,是用銀子買的,都行了割禮。 17:24 亞伯拉罕受割禮的時候,年九十九歲。 17:25 他兒子以實瑪利受割禮的時候,年十三歲。 17:26 正當那日,亞伯拉罕和他兒子以實瑪利,一同受了割禮。 17:27 家裡所有的人,無論是在家裡生的,是用銀子從外人買的,也都一同受了割禮。
立定割禮的約是非常神聖的,是信仰耶和華的約。在舊約時代,外邦人(指非猶太族人)若要求信仰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則必需先行割禮不可。在34章有記載:雅各的兒子西緬和利未利用割禮(行了割禮之外邦男人標識與雅各後裔有同一信仰),謀殺了示劍當時的一切男丁,又擄掠了那城的一切人口,牲畜,財物。雅各得知後,當即指責他們;在雅各臨終遺言中還嚴厲遣責他們說:「西緬和利未是弟兄,他們的刀劍是殘忍的器具。我的靈啊,不要與他們同謀;我的心哪,不要與他們聯絡;因為他們趁怒殺害人命,任意砍斷牛腿大筋。他們的怒氣暴烈可咒,他們的忿恨殘忍可詛。我要使他們分居在雅各家裡,散住在以色列地中。」在新約使徒時代初期,對待外邦人是否必需行割禮,使徒們曾進行過爭論,「使徒行傳」篇2章有原則性記載:使徒保羅得到上帝的默示,堅持外邦人不必歷經割禮,後經耶路撒冷基督教領袖們討論支持了保羅的意見。隨後保羅又在「羅馬書」篇第2章25~28節更有精闢地論述:「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禮固然於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所以那未受割禮的,若遵守律法的條例,他雖然未受割禮,豈不算是有割禮嗎?而且那本來未受割禮的,若能全守律法,豈不是要審判你這有儀文和割禮竟犯律法的人嗎?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惟有裡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使徒保羅在「加拉太書」等篇也有論述。在現今,從生理衛生角度看割陽皮是符合科學理論的。這是《聖經》又一處揭示自然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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