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境外NGO,靠的是改革自信
06-13
歡迎境外NGO,靠的是改革自信
2015年07月28日 評論員 朱珉迕 外交部、公安部、民政部近日在上海共同召開境外非政府組織(NGO)座談會。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郭聲琨當場表示,中國政府高度讚賞境外非政府組織的積極作用,歡迎和支持境外非政府組織來華開展友好交流與合作,將進一步做好境外非政府組織服務管理工作,努力提供更多的便利和服務、更好的環境和保障。 此前,備受關注的《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草案二審稿已在上月結束意見徵集,其正式推行指日可待。根據草案二審稿,境外NGO在中國境內依法開展活動將受法律保護。面對一些國家關於「開放收緊」的疑慮,全國人大方面和法學專家亦明確表示,制定此法恰恰是中國加強法治的重要步驟,而「於法有據」實質上會為境外NGO營造出更開放的環境。 無論是座談會本身罕見的規格,還是相關方面的最新表態,都釋放出中國針對非政府組織問題更為積極、開放、包容的信號。相當程度上,這也是對NGO話題一次至關重要的「脫敏」——曾幾何時,NGO一度是令不少官員「談虎色變」的名詞;在一些地方,包括境外NGO在內各類社會組織長期被主流社會治理體系拒之門外。 然而,社會發展的車輪畢竟滾滾向前。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在中國內地開展活動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已有六七千家,境內的民間社會組織數量就更為龐大。對今天的社會治理而言,這股「體制外」的力量已經既成事實,若再一味地漠視和排擠只能自當鴕鳥。而面對紛繁複雜的社會治理格局和不斷激增的社會需求,傳統政府力量日顯捉襟見肘、社會潛能卻遠未充分開掘。這樣的現實下,善待和善用「體制外」力量更是一條必由之路。 黨的十七大、十八大均將「社會協同」列為社會管理體系的一環;十八屆三中全會進而明確要正確處理政府和社會關係、激發社會組織活力,其內容包括加快實施政社分開、限期實現行業協會商會同行政機關脫鉤、改革社會組織登記制度等,也包括「加強對社會組織和在華境外非政府組織的管理,引導它們依法開展活動」。「將該交給市場的交給市場、該交給社會的交給社會」,被視作全面深化改革、轉變政府職能的核心精神。顯然,讓包括境外NGO在內的各類社會組織健康發展,已經在宏觀層面獲得了許諾。但從抽象的制度到具體的現實,還有賴於方方面面的進一步自覺。 這種自覺,既是行動自覺,也是思想自覺。對各級政府和官員而言,是否為各類社會組織創造出一個開放公平的環境,又是否確保其在社會治理中依法有序發揮作用,考驗的是一種現代治理能力。要支撐起這種能力,首先就需要充分的自信——對制度的自信、道路的自信,以及面對改革挑戰時的自信。 很多時候,改革推行困難,是源自自信的缺乏。在一些地方,有的官員在NGO問題上不由分說地「談虎色變」,乃至將一切社會組織都視作挑戰現有格局的「豺狼虎豹」,未必基於實證分析和理性判斷。與其說他們懼怕「NGO」們的衝擊,不如說是懼怕原先持有的那套工作模式和利益格局被打破、懼怕因自身準備不足而造成難以收場。但顯然,全面深化改革的現實需求下,一味的懼怕非但不可能帶來長進,反倒會製造出許多本不該有的對立面。一旦因此錯失改革機遇,誰才是改革阻力、誰帶來「敏感問題」,就要兩說了。 在這個意義上,此番針對境外NGO的開放表態,其重要性和啟示性都超出了「NGO問題」本身。境外NGO當然存在良莠不齊,也不是沒有潛在風險。但只要在遵守中國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開展交流合作,其總體上是創新社會治理、推動社會發展可以藉助的外部力量。如果我們擁有充分的自信,並基於自信來不斷完善相關制度,提升解決問題、揚長避短的能力,看似敏感的難題就未必那麼難解。NGO問題如此,社會治理乃至改革發展的各個領域,也都是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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