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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安士全書》譯白 卷下(三)

《安士全書》譯白

演蓮法師譯

卷下(三)

勿破人之婚姻

[發明]男家曰婚,女家曰姻。婚者,取昏夜之義,言此禮但當昏夜行之,不可施之於白晝也,有慚愧之意焉。姻者,取因人之義,言當因人以敦倫理,因人以為榮枯也,有從夫之意焉。婚姻之事,兩姓合好,以之上承宗緒,下啟後昆,中洽親屬,因緣非小。大抵此事,皆定於宿生,非獨自己不能主,即兩家父母,亦不能主。從善緣而來者,其和好之念,不遂不休;從惡緣而來者,其毒害之情,不結不止。固非人力之所可破也。要其所以欲破者,不是出於挾仇,即是起於嫉妒。無論破於未成之先,或破於既成之後,其罪一而已矣。

有意破人,固是不可,然而相女配夫,相夫配女,則又不可不慎。或年齒懸殊,難必齊眉偕老;或賤良各別,並非戶對門當。是亦未可草率。至於室家之貧富,相貌之妍媸,則非所當計矣。

【譯文】

[發明]男子成家稱為婚,女子出嫁叫做姻。「婚」,含有昏夜的意義,表示合巹之禮應當在昏夜舉行,不可在白天施行,顯然帶有慚愧的意思。「姻」,含有因人的意義,表示女子出嫁後應當因託身於人而敦睦倫理,因託身於人而與夫家同甘共苦,蘊含有依從丈夫的意思。婚姻大事,兩姓結為好合,關係著上承祖宗,下啟後代,中洽親屬,自必具有深厚的因緣。所以此事往往都在前生就已註定,不僅自己不能作主,即使兩家的父母也不能作主。如果是從善緣而來的,彼此希望結為和好的念頭,不滿其心愿決不會罷休;若是從惡緣而來的,懷著毒害報復的心情,不把孽緣了結也決不會放棄。這絕非人力所能破壞的了。至於有人想從中破壞,不是出於挾仇,便是出於嫉妒。無論在婚姻未成之前破壞,或是在婚姻已成之後破壞,所犯的罪業都是一樣的。

有意破壞,固然不可,但是為女兒選擇相匹配的男子,或為兒子選擇相匹配的女兒,又不可不謹慎。有的年齡相差懸殊,勢必難以白頭偕老;有的地位高低差別太大,並非門當戶對,像這樣的話,也決不可以草率合婚。至於家庭貧富,相貌的好醜,就不必過於計較了。

下附征事兩條

得書改過(孫侍郎記事)

侍郎孫公,初名洪,少時與一窗友,共游太學,相訂兩家音信至,各無隱匿。一日窗友得家書,秘不示孫,詰之,乃云:「書中偶有一語,恐敗兄之意興耳。」固索之,乃出其父手書云:「昨夢至一官舍,依稀見過登科錄,汝與孫洪,皆列名籍內,但孫兄名下,有一行硃字雲,某年月日,為某姓人寫一離書,因被天譴,削去其籍。」孫遂愕然。友問果有其事乎?孫曰:「此近日事耳。弟在某州,適見翁媼兩人,相詬求離,無人代筆,倩余屬稿耳,初無他意。」友曰:「夢境恍惚,未足介意,況才學如君,何投不利?」及就試,友果高捷,而孫已下第,方信前夢不誣。孫因怏怏。友曰:「勸君勿憂,待弟西歸,仍為合之,何如?」因問翁媼里居姓氏,尋至其所,夫婦俱未有偶,乃為其道前事,置酒合之如初。隨馳書報孫,孫不勝感悅,其後孫以太學內捨生,免省試,歷躋膴仕,屢典大郡,所至遇有離婚之事,輒為宛轉調護,多所曲全。

[按]宋末,臨川王某,妻梁氏,被元兵掠去,不屈而死。越數年,夫謀更娶,議輒不諧。夜夢故妻曰:「吾已生某家,今十歲矣,七年後,當為汝妻。」明日遣人跡之,果然,乃以禮致聘,一言而合。然則夫婦因緣,其容輕破乎?

【譯文】

侍郎孫公,原名洪,少年時曾和一位同窗學友,一起在太學讀書,彼此約定兩家若有音信寄到,各不隱瞞。有一天,那位學友收到家信,隱藏起來,不給孫洪看,孫洪發覺後查問,學友說:「信中偶然提及一些話,恐怕會敗了你的意興。」孫洪執意要看,學友只好拿出父親的信給他看,信中說:「昨夜我夢見來到一官署,隱隱約約看過一本登科錄,你和孫洪都列名在內,但是孫兄名下注有一行紅字說,某年某月某天,為某姓人寫了一份離婚協議書,遭上天責罰,取消他的名籍。」孫洪看後臉上露出吃驚的樣子,學友問他果真有這件事嗎?孫洪說:「這確實是最近的事啊!我在某州,遇見一對老年夫婦,兩人吵架要離婚,無人代寫離婚書,就請我起草文稿,其實我也並沒有別的意思。」學友對他說:「夢境恍惚迷離,不必在意。何況像你這樣有才學的人,怎麼會考不上呢?」及至考試後發榜,那位學友果然登科及第,而孫洪落榜,這才相信前面所提及的夢境不是假的。孫洪因此心裡悶悶不樂,學友安慰他說:「請您不必憂慮,等我回去時,替您去勸那兩老復婚,怎麼樣?」便向他打聽那兩老所住的地址和姓名。當學友找到他們後,兩老都還沒有再婚,就把孫洪的事告訴他們,安排酒宴替他們復婚。事情辦妥之後,隨即寫信告訴孫洪,孫洪非常感激喜悅。後來孫洪以太學內捨生的名義,免去省試,從優提拔,自此官運亨通,屢次任職大郡。所到之處,遇有人家離婚的事,就為他們耐心調解,因而保全了很多家庭。

[按]南宋末年,臨川王某的妻子梁氏,被元兵擄掠而去,不屈而死。過了幾年,王某想再娶,但每與人家議及婚事總是談不成。一天晚上夢見前妻對他說:「我已轉世出生在某家,今年十歲了,再過七年後,仍然可以做你的妻子。」第二天,王某派人到某家打聽,果然某家有一個十歲的女兒,王某便上門以禮相聘,一句話就答應了。由此看來,夫婦的因緣,怎能容許被人輕易破壞呢?

離書現果(《勸懲錄》)

順治戊戌科會試,點名時,有浙江孝廉某,筆中搜出離婚書稿,監臨大怒,杖而枷之,革去舉人。叩其故,乃其窗友,欲得某人之妻為妾,孝廉為彼畫策。先誣之以惡名,令其夫怒,欲出妻,然後從中說合,代其寫就婚書,誤將其稿塞入筆中也。

[按]甚矣!天條之最惡破人婚姻也。無論既婚之後,不可輕言離異;即未婚之前,如或已定,亦不可變更。昔昆邑有一舊姓,貧而無子,止生一女,薪水之計,皆其義僕周給。歷有年月,家主深感其惠,還其券而優禮之。而義僕適有一子,聰秀,主人慾與結婚,固辭不敢,強而後從,彼此甚相得。未幾,主人夫婦皆死,撫其女為養媳。逾年,主人之宗族,以良賤不婚為名,索詐不已。至於成訟,官斷離異。義僕竟以此破家,族人不能養其女,女卒以窮餓抑鬱死。女死未幾,附於族人之身,歷道其故。凡同謀者數人,皆得暴疾,相繼而亡。

【譯文】

清朝順治戊戌年(公元1658年)舉行科舉會試,點名時,有浙江孝廉某某,在他的筆筒中搜出一份離婚書,監考官大怒,施以杖刑之後,又給他帶上枷鎖,並取消他的舉人資格。經審問,得悉原來是他的同窗學友想要奪某人之妻為妾,這孝廉就為學友出謀劃策。先傳播謠言敗壞那女人的名聲,使她的丈夫發怒,想要休妻,然後孝廉又從中為同窗做媒,並代他們寫好離婚書,不料神差鬼使,竟誤將書稿塞入筆筒中。

[按]這太過分啊!要知道天庭的律令中最厭惡的便是破壞別人的婚姻。不但已經結婚之後,不可輕易提出離婚;就算是未結婚之前,如果名分已定,也不能隨便變更。從前我們崑山地方有一戶沒落的世族人家,家境貧窮,只生有一個女兒,生活費用全靠一個義僕周濟。長年累月,主人深感義僕的恩惠,歸還給他當年賣身為奴的契據,並對他以禮相待。僕人有一個兒子,聰明俊秀,主人想把女兒嫁給他,僕人堅決拒絕,不敢接受,後經主人一再提議才答應下來,自此兩家的感情更加深厚。沒多久,主人夫婦都死了,僕人就撫養主人的女兒為童養媳。過了一年,主人的宗族,以出身良賤不能通婚為由,對僕人一家屢屢勒索敲詐,以至於鬧到公堂,官府判決解除婚約,僕人也因此破家。族人又不能撫養這個孤女,結果女孩因窮困飢餓心情抑鬱而死。女孩死了不久,她的神魂附在族人身上,向人傾訴自己的不幸遭遇。此後,凡同謀的那些人,都相繼得急病死了。

勿因私仇使人兄弟不和

[發明]兄弟與我,乃分形同氣之人。雖有長幼,皆受父母恩勤鞠育。苟其不和,即是得罪父母;若使人不和,即是使人得罪父母。繼庶兄弟,雖有大小,總是與我同父連枝;與之不和,便是薄待骨肉;若使人不和,便是使人薄待骨肉。宗族兄弟,雖有親疏,皆受祖宗蔭庇栽培;與之不和,分明輕慢祖先;若使人不和,分明使人輕慢祖先。故知私仇之報復甚小,不和之貽害甚大。若真能孝友,方將自愛其兄弟,以及人之兄弟,豈忍以私仇之故,而使其不友於弟,弗恭厥兄乎?

【譯文】

[發明]兄弟與我,是形體各別而氣息相通的人。雖然年齡有大小,但一樣蒙受父母辛勤撫育之恩。如果兄弟不和,便是得罪父母;如果使人兄弟不和,就是使人得罪父母。繼母或庶母所生的兄弟,雖然有大小,但總是與我同父連枝;與他們不和,便是薄待骨肉;如果使人不和,便是使人薄待骨肉。同一宗族的兄弟,雖然有親疏的區別,但都蒙受祖宗的蔭庇栽培;與他們不和,分明就是輕慢祖先;如果使人不和,分明是使人輕慢祖先。由此可知,報復私仇只能算是小事,使人兄弟不和可謂貽害無窮。如果真能孝友的人,應該將自愛兄弟的這份感情,推及別人的兄弟,怎能忍心因私仇的緣故而去唆使人家為兄的不友愛其弟、為弟的不恭敬其兄呢?

下附征事一條

邑神示罰(其親面述)

嘉定張某,有兄弟二人,分產之時,兄應還弟銀一十幾兩,而兄以他項支吾,意欲負之。弟貧且朴,爭之不得,乃質之於先所經手之嫡叔。伊叔以兄富且能,反左袒之。弟忿,乃於康熙丁丑年夏,為疏一通,焚於邑神之廟。越五日,不見有感應,乃復為一通奏之。其明日,伊叔死,伊兄死,己亦隨死,俱追至城隍廟。神責曰:「汝三人俱未合死,追汝等來者,為一詞狀,欲審明耳。」顧其兄曰:「汝實該還弟銀十五兩七錢,奈何圖賴?責三十板。」又顧其弟曰:「此種事,何不訴於陽官?而褻瀆陰府,責二十五板。」又顧其叔曰:「汝為叔父,何不從公剖斷?乃媚富欺貧,使汝幼侄結訟至此!亦責十板。」審訖發回,而三人已瞑去大半日矣,皆呼腿上甚痛,視其坐處,皆發青紫色,各卧十餘日而後起。

[按]伊叔於幼侄本無私仇,特緣勢利耳!豈知冥中細賬,代其登記如此精詳乎?故陽世有冤抑,陰司無枉濫;陽世能通情,陰司但執法;陽世問官,不過就現在剖斷;陰司論事,直欲將前世乘除。人若遇冤枉事,譬之於前世,則忿心自釋。猶記壬戌年,余聞嘉定南翔鎮,陸宸求家一事,乃至鬼在冥途,亦憑文牒來往,不能擅渡關津。其年,宸求之侄婦病,有鬼附之。自稱徽州婺源人,在江北販漁蛋,被其行家盡欠其銀,貲本俱喪,憤恨而死。隨訴冥司,冥官謂此事特還報耳,不必訴也。乃以冊籍一本示余,儘是余前生所欠彼物,因而怒心頓息。冥官給我一憑帖,令我還家,頃我道經於此,被汝家小婢,以穢水潑出,污損我憑,難以歸矣,可速給還。宸求謂憑是冥間之物,我何能為?宜再到給憑之所,乞其重給,乃可得耳。鬼云:「我已到此地,前有城堡,後有關驛,欲去不能。」宸求曰:「然則奈何?」鬼云:「此地某鄉有某人,作來可用。」陸即遣使請來,乃一老人也。告以故,老人亦未諳憑式。又問一道士,乃能寫就,並設餚果祭之。鬼得憑大喜,極其稱謝,囑家人急宜延醫調治。鬼將出門,復入告曰:「汝家有二犬,睡門首,可送我出。」陸如言送之,鬼杳然竟去,陸之侄婦亦病癒矣。誰謂陰陽異途,有二理乎?

【譯文】

清朝嘉定(今屬上海)地方有張姓兄弟二人,分家產時,兄應該還弟十幾兩銀子,但兄以其他的事項敷衍,想要賴帳。弟弟貧窮樸實,沒辦法討取這筆銀子,就向原先經手分家的親叔叔質問。他叔叔一向知道其兄比較富足而且能幹,反而偏袒其兄。弟弟心中氣憤不過,就在康熙丁丑年(公元1697年)夏天,寫了一道文疏,拿到當地城隍廟裡去焚化。過了五天,不見得有感應,就再寫一道奏疏燒了。第二天,他叔叔死了,他哥哥死了,他自己也隨即死了,三人神魂都被拘來城隍廟。城隍神斥責他們說:「你們三人都還不該死,把你們拘來,是因為一份訴狀要審明白。」接著,城隍神逼視其兄說:「你本該還弟弟銀子十五兩七錢,為什麼想抵賴?罰打三十板。」又面對其弟說:「這種事,怎麼不向陽間官府起訴,居然輕易褻瀆陰府,罰打二十五板。」再轉向其叔說:「你身為叔父,為何不從公剖明決斷?只想討好富人,欺負貧弱,致使你的小侄告狀到這裡,也該罰打十板。」審完,將三人神魂發回陽間,三人已經死去大半天了,蘇醒後都喊腿上很痛,看他們的臀部,皮肉都變成青紫色,各人躺了十多天才能起床。

[按]張某的叔父與小侄本來沒什麼私仇,只是這個叔叔的眼光太勢利罷了!他哪知道冥間的細賬,已代他登記得如此詳細?可見陽世或者有冤屈,在陰司則不會使無辜的人受害;陽世或者可以上下通情,在陰司唯執掌法令,一律嚴懲不貸;陽世處理訟案的官吏審問犯人,不過就現有的證據進行分析決斷;陰司判決案件,總是要將前後世聯繫起來,進行清算。人若是遇到冤枉事,姑且當做是前世欠對方的,心中的氣憤自然冰釋。記得壬戌年(公元1706年),我聽說嘉定南翔鎮陸宸求家發生一件離奇的事,據說鬼在陰間,也要憑文牒來往,不能擅自通過水陸要道的關卡。那一年,宸求的侄媳婦忽然生病,有鬼附在她身上。鬼自稱說:「我是徽州婺源人,在江北販賣魚蛋,被當地經商的店家賒欠銀錢,致使我連資本都虧空了,我因此憤恨而死,隨即到陰司控拆,冥官說這是你應還的報應,用不著控訴。於是拿出一本登記簿給我看,上面所記的都是我前生欠對方的財物數量,我看後心中憤怒頓消。冥官便發給我一份證件,叫我回家鄉,剛才路過你們這地方,被你家小婢用髒水潑出,污損了我的通行文牒,我現在是有家難歸了,請快還給我。」宸求說:「那是冥司發的證件,我怎麼能替你辦理。你應該再到發證的地方,要求重發一份給你,不就可以了。」鬼說:「我已經到了這地方,前有城堡,後有關卡,進退兩難。」宸求說:「那該怎麼辦呢?」鬼說:「此地某鄉有某人,請他重寫一份,勉強還可以用得上。」陸宸求立即派人把這個人請來,原來是一位老人。便告訴他有關通行文牒的事,這位老人也不知道陰間文牒的樣式。又去問一位道士,他居然能寫出來,並設餚果祭祀。鬼得到憑證很歡喜,連聲稱謝,囑咐陸家趕快請醫為侄婦治病。鬼將出門時,又回過來說:「你家有兩條狗,睡在門口,請送我出去。」陸宸求把他送出門外,鬼一下子就消失得無影無蹤,陸宸求的侄媳婦隨即也康復了。從這事看來,誰能說陰陽二界,其治理的法則不是一樣呢!

勿因小利使人父子不睦

[發明]父子之倫,重於手足。兄弟鬩牆,已成凶德;父子乖異,更滅天倫。假令他人於此,以利己之故,使我父子參商,骨肉嫌隙。哀哀父母,顧似續而感傷;濟濟兒孫,對庭除而負疚。於心何忍?於理何安?所以古來聖賢,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必使家家菽水承歡,戶戶高堂具慶,而後吾事親之心方慰,而後吾教子之念方安;不然,彼此反觀,其為不孝不慈也大矣!

不睦之故,亦有多端。非因語言斗構,即因財帛交關;非為前後父母,有偏憎偏愛之私;即為嫡庶弟兄,起為厚為薄之見。要其歸之於利,則一而已。所謂小者,非必錙銖之謂也。縱使家舍田園,較諸父子不睦,則亦小矣!若以文害辭,恐違帝君垂訓之意。

【譯文】

[發明]父子間的倫常之道,自然比兄弟更重要。家庭中兄弟相爭,已是違背道德的惡行;父子互相背離,更是滅絕天倫。假使他人為了自己的利益,惡意中傷,使我父子感情破裂,骨肉產生嫌隙。讓可憐的父母,看到後輩就傷心;眾多子孫,面對椿庭萱室便負疚。試問於心何忍,天理安在?所以古來聖賢,總是教人由尊敬自己的父兄,推廣到尊敬別人的父兄;從慈愛自己的子弟,再推廣到慈愛別人的子弟。必使家家子弟都能盡心侍奉父母,戶戶高堂(父母)俱得福壽綿延,而後我事親的心才得欣慰,教導子孫始能心安;不然的話,彼此反省,自己豈不是成了不孝不慈的大罪人啊!

家庭不和睦的緣故,也有很多方面。不是因語言引起爭執,便是與財物有關;不是因前後父母有偏憎偏愛的私心,就是為嫡庶兄弟,產生厚薄的偏見。歸根結底,不外乎為一「利」字罷了。所謂「小」,不一定指錙銖必較,即使為著家舍田園,與父子不睦相比,也只能算是小事一樁;如果拘於文字而誤解語句中所包含的意義,恐怕就有違帝君垂訓的本意了。

下附征事一條

誘子傾家(《丹桂籍》)

富人有徐池者,與徐八居址相近,見其房屋壯麗,百計圖之。八初無售意,池乃設計,誘其子以賭博,遂至廢家,卒賣其屋於池。徐八大恨,於是父子不睦,憤悶而死。未幾,池之三子五孫,皆得重病。夢其祖曰:「禍將至矣!汝憶前日得屋之故乎?此徐八為祟也。彼將訟汝於冥司矣。」池懼,禱於邑神。方入廟時,見一丐者,作驚駭狀。或問故,乃私告曰:「昨夜偶卧殿上,見有人手執訴詞,訟徐池以誘子蕩產者,不意徐池適來祭禱,是以異耳。」池聞而益懼,不逾年,而池病不起,死亡殆盡。

[按]以覬覦房屋之故,遂至設謀陷害,壞人子弟,離人骨肉,必使其傾家蕩產而後已,其心可謂險矣!昔江右趙尚書,與省元常某為鄰。常有美園,趙因設計求之,常乃為詩一律,並書券送之,曰:「乾坤到處是吾亭,機械從來未必真;覆雨翻雲成底事,清風明月冷看人。蘭亭禊事今非晉,洞口桃花也笑秦;園是主人身是客,問君還有幾年春?」趙得詩,歸券弗受,較之徐池,可謂早知覺悟,轉禍為福矣。

【譯文】

有一富人名徐池,與徐八的居址相近。徐池見徐八的房屋壯觀華麗,千方百計想要據為己有。原本徐八並沒有賣房的打算,徐池就設計引誘徐八的兒子去賭博,徐八因此破家,最後只好把房屋賣給徐池。徐八心中大恨,以致父子不睦,徐八憤悶而死。沒多久,徐池的三個兒子五個孫子,都得了重病。徐池夢見他的祖先對他說:「大禍就要臨頭了!你還記得不久以前得屋的經過嗎?這是徐八在作祟,他還要到陰司地府告你的狀呢。」徐池很恐懼,趕緊去向邑神祈禱。正要入廟時,看見一個乞丐,顯出很驚訝的樣子。有人問他是什麼緣故,他悄悄地說:「昨夜我偶然睡在殿里,看見有人手拿狀詞,控告徐池引誘他兒子以致傾家蕩產,沒想到剛才碰到徐池來祭禱,所以覺得奇怪。」徐池一聽到,心中更加害怕。不到一年,徐池就卧病不起,同樣落得家破人亡。

[按]因為企圖得到房屋的緣故,便費盡心機設謀陷害,壞人子弟,離人骨肉,定要使人傾家蕩產才罷休,這樣的居心真是陰險啊!從前江右趙尚書,與省元(宋代禮部試進士第一名,稱「省元」。)常某為鄰居。常某有一處風景秀麗的亭園,趙尚書便想利用自己的權勢設謀佔為己有,常某就寫了一首詩,並附一份亭園的契據送給他,詩是這樣寫道:「乾坤到處是吾亭,機械從來未必真;覆雨翻雲成底事,清風明月冷看人。蘭亭禊事今非晉,洞口桃花也笑秦;園是主人身是客,問君還有幾年春?」趙尚書得詩後,就將契據還給常某,從此不再打那亭園的主意了。比起徐池,常某可說是早知覺悟,所以能轉禍為福啊。

勿倚權勢而辱善良

[發明]權勢所在,烜赫固易,衰敗亦易。當其烜赫之時,則伺候者盈門,趨附者如市。偶發一言,無不奉命。及至衰敗之候,則親附者皆去,受恩者如仇。剖心相示,置若罔聞。同此一人,而炎涼異態,自古皆然。故知自己有權勢,尚不可恃,況倚人之權勢乎?況倚人之權勢而辱善良乎?夫以善良而辱之,罪也;且復倚人之權勢而辱之,罪之罪也。

貴有貴之權勢,富有富之權勢,官有官之權勢,吏有吏之權勢。權勢不同,而倚之者則同。可以倚之,即可以辱之矣。善者,反於惡之謂;良者,別於賤之稱。善與良,皆處無可辱之地,皆存不屑辱之心。此而必以權勢辱之,視乎凌辱庸流之輩者,又有異矣。

【譯文】

[發明]居權勢之位,固然可以顯赫一時,但衰敗也很容易。當他顯赫的時候,伺候的人擠滿門庭。趨炎附勢的人往來若市。偶然發一句話,立即就有人奉命行事。及至衰敗的時候,這些親附的人便紛紛離去,曾經受恩的人也反目成仇。即使剖心相告,也好像沒有聽見似的。同樣一個人,而所表現出的炎涼世態,自古以來都是這樣啊!可見自己有權勢,尚且不可仗恃,何況倚仗他人的權勢呢!更何況倚仗他人的權勢去凌辱善良呢?對善良的人加以凌辱,已是罪過啊!況且又是倚仗他人的權去凌辱,更是罪上加罪了。

貴有貴的權勢,富有富的權勢,官有官的權勢,吏有吏的權勢。權勢大小不同,但倚勢的心態相同。以為有權勢可倚,便可以任意凌辱他人了。善,是惡的反義詞,良,有別於賤。善與良,都是處於無可辱之地,至少應該存不屑辱的心念。面對善良的人,仍要倚仗權勢而加以凌辱,所犯的罪過比凌辱平常的人又完全不同了。

下附征事三條

希旨誣良(《冥祥記》)

梁曲阿人宏某,家貲巨富,往湘州販木,經營數年,始購得巨木數筏,皆長五十餘丈,世所罕有。時武帝欲為文皇帝陵上建寺,欲購名材。而宏氏之木,適運至南津。南津尉孟少卿,希朝廷旨,妄思擢用。乃搜取宏氏所齎衣服財物,誣為劫取。又雲,造作過制,非商賈所宜。遂沒其木筏入官,處以重典。宏某臨刑之日,命妻子多具黃紙筆墨於棺中,又書少卿姓名數十,吞之。方過一月,少卿忽見宏某來索命。初猶捍避,以後但言乞恩,嘔血而死。凡諸獄官,及主書舍人,預此獄事者,幾月之內,相繼夭亡。皇基寺營建方訖,隨遭天火,柱木之埋在地下者,皆化成灰,無有留余。

[按]甚矣!末劫之福德漸減,貨物漸低也。自梁至今,不過千餘年耳,此時求深山中二十餘丈之木,已不可得,況五十餘丈乎?總是人愈貧,則財木之遭斧斤也愈急,矧又加以地力之漸薄乎?隋唐以前,稻禾之穗,皆長盈尺。而菜果之甘美,花卉之香艷者,漸漸今不如昔。嗟乎!此種事理,措大有所不知,即或告之,又誰信之?

【譯文】

南北朝梁時曲阿(今江蘇丹陽縣)人宏某,家資巨富,與親族前往湘州做木材生意,經營數年,才購得巨木數筏,每根木材都長達五十多丈,世所罕有。當時梁武帝想在文皇帝(武帝追尊其父蕭順之為文皇帝)的陵墓上建皇基寺,要購買名貴木材。而宏某的木材,正在此時運到南津。南津校尉孟少卿,為迎合皇上的意旨,巴望朝廷提拔任用。就搜取宏某所帶的衣服財物,誣陷他是攔路搶劫得來的。又說他的木筏造作超過長度,不符合經商的規定。便把全部木筏沒收入官,並處以極刑。宏某臨刑那一天,叫妻子在棺材裡多放些黃紙和筆墨,又寫了少卿等數十個姓名,吞下腹中。宏某死後才過一個月,少卿忽然看見宏某來討命。起初還能抵抗迴避,以後就只有乞求開恩了,終於吐血而死。凡獄官以及主書舍人等參與審理此獄案的人,在幾個月以內,都相繼死亡。皇基寺建造剛落成,就遇到一場大火,連埋在地下的柱木,也全部化為灰燼,沒有留下一點殘餘。

[按]可悲啊!末劫眾生的福德逐漸減少,貨物也變得越來越低劣。從梁朝到今天,只不過千餘年罷了,但此時到深山老林中去尋找二十多丈的樹木已經不可得了,何況高達五十多丈的大樹呢?總是人越貧窮,木材遭受砍伐就越嚴重,況且又加上土地的肥沃程度越來越瘦呢。隋唐以前,稻禾的谷穗都長達一尺多,而菜果的甘美,花卉的香艷,也漸漸今不如昔了。唉!像這樣的事理,學識淺薄的人有所不知,即使告訴他們,又有誰肯相信呢?

仆犬證贓(《彙纂功過格》)

柳勝,字平之,卯金鄉人也,濫膺仕籍,武斷鄉曲,性貪惡,苟可得財,雖親戚弗顧。適有殷述慶,蒞茲土,兩人同惡相濟,得鏹中分。遭其毒者,無不哭訴於神。未半載,柳勝暴死,死時七竅流血。不數日,述慶亦以惡疾暴亡,入斂偶遲,遍體蟲出。勝一老僕,忽與一家犬,同日斃。越一宿,老僕蹶然坐起,告妻子曰:「吾適至冥間,見王者坐殿上,吏卒傳命甚嚴。階下押二人至,即主人與殷某也。榜拷笞掠,不忍聞見。又敕吏取一薄至,即記吾為主人領錢之數,而黑犬則又常隨我出以領錢者也,故並勾吾與犬以為證。俄而殿上呼曰:『柳勝、殷述慶,押入地獄,不以赦原!』特放我還陽者,蓋欲籍我以宣示世人耳。」

[按]殷令當權,已是播惡於眾,況復加以助紂為虐者乎?泥犁之報,固難免矣!

【譯文】

柳勝,字平之,卯金鄉人。居然混上一名官職,便在當地妄以權勢獨斷獨行,本性貪婪兇惡,只要能撈到錢財,就算親戚也毫不留情。恰又遇上殷述慶這個貪官到這地方來到任,兩個惡人互相交結,狼狽為奸,得到錢財,就彼此瓜分。遭受他們毒害的人,無不向神明哭訴。不到半年,柳勝暴死,死時七竅流血。沒幾天,殷述慶也得惡疾暴亡,收埋稍遲,全身出蟲。柳勝的一個老僕和一條家犬,忽然同一天死亡。過了一個晚上,老僕人像受驚嚇的樣子忽然坐起來,對他的妻子說:「我剛才到了陰間,看見閻王坐在殿上,冥官鬼卒厲聲傳命,便見階下押來二人,就是主人和殷述慶,鬼卒對他們施以嚴刑拷打,令人不忍聞見。又命吏曹取來一本薄子,上面記錄我替主人領錢的數目,而主人所養的這條黑狗又經常隨我出去領錢,所以將我和狗一併勾來以作見證。不久,殿上喊道:『將柳勝、殷述慶這兩個惡人,押入地獄,決不饒恕赦免!』冥司特故放我還陽,是要借我把這件事曉諭世人啊!」

[按]讓殷述慶這樣的貪官當權,已是生靈塗炭了,況且又加上柳勝助紂為虐呢。受地獄的報應,自然是難免的。

因辱致斃(談公濟述)

崑山甪直鎮,邱孟華,其甥為鄒壽,家庭不睦。孟華曰:「不如以官法從事,或可辱之。」遂囑其子聖時,以名帖送當事,受杖公庭。壽與聖時為表兄弟,見其用官勢以辱之,大恨,遂發狂疾,後復縊死。越三年,聖時得疾,百葯不效,忽鄒壽附於身,備述前事,且言欲以刀刺聖時。親戚視其脅下,果若有傷,因慰之曰:「汝今已死,不可復生,盍若以懺力度汝。」鬼曰:「事已發東嶽,余亦無可奈何,即日審矣,必同汝去也。」不逾日而卒。

[按]此康熙丙子年八月二十三日也,余復以此事,訪諸其親友,與談姓之言同。

【譯文】

崑山甪直鎮邱孟華的外甥名鄒壽,與家庭不和,邱孟華說:「不如以官法處置,或者可以讓他受辱而悔過。」就囑咐兒子聖時,拿一名帖交給官府,把鄒壽押到公庭受杖刑。鄒壽和聖時是表兄弟,得知聖時用官勢來凌辱自己,心中大恨,以致發瘋,後來就上弔死了。過了三年,聖時得病,什麼葯都治不好。有一天鄒壽的神魂忽然附到聖時身上,詳盡地敘述前面的遭遇,並且說要用刀刺聖時。親戚看聖時的腋下,果然像有刀傷的痕迹。就安慰鄒壽說:「你反正已經死了,不能復生,何不如讓我們做一場佛事,念經拜懺超度你?」鬼說:「此事已向東嶽神告發了,我也沒有辦法,今天就要審案,必須帶他一起去。」就在當天,聖時就死了。

[按]聖時死於清朝康熙丙子年(公元1696年)八月二十三日。後來我又向他們親友詳細打聽這件事,與談公所說的基本相同。

勿恃富豪而欺窮困

[發明]富豪窮困,各有因緣。雖其所以致此者,皆由宿生自己之故。然就現在境遇,則苦樂天淵矣!人處富豪之地,宜常存忠厚之心,危懼之想,兢兢自持。每事哀憐窮困,方增自己之福。若因其可欺,從而屈抑之,驅使之,凌辱之,或以巧計籠絡之,或以重息盤折之,則此中不可問矣。況貲財田產,反覆去來,今日荒煙曼草,即當年之舞榭歌樓,安在富豪之不轉為窮困乎?則何如早存厚道之為愈乎?

[按]富豪之人,本欲長據富豪之境,惜乎反種窮困之因。其患只在不知因果,忘卻本來耳。《譬喻經》云:「智者思惟財物,不可久保。譬如失火之家,智者明知火勢,火未至時,急出財物,舍雖燒盡,財寶全在,更修屋宅,廣開利業。智人植福,勤修布施,亦復如此。愚惑之人,但知惜念,匆匆營救,不量火勢,蕩然滅盡。屋既不救,財復喪失。慳吝之人,亦復如是。」乃知不欺窮困,正所以善保其富豪也。

【譯文】

[發明]富豪與窮困,各有因緣。雖然這種貧富不同的命運,都是由自己前世造成的。但就現在的境遇來說,其苦樂相差卻有天淵之別!人處在富豪的地位,應該存心忠厚,居安思危,言行謹慎,凡事多關照窮困的人,才能增加自己的福報。如果認為貧窮可欺,因而便肆意踐踏他們,驅使他們,凌辱虐待他們,或以巧計籠絡他們,或以重息盤剝他們,那麼這種人將來的結局會是如何就可想而知了。何況資財田產,來去不定,今日的荒野草地,便是當年的舞榭歌台,誰能保得富豪不會轉為窮困呢?還不如早存厚道更好呢!

富豪的人家,總想永遠處於富豪的境遇,可惜往往反種下窮困的因。其實他的過患只是在於不知因果,忘卻自己的富豪是怎麼來的。《譬喻經》上說:「有智慧的人,想到財物不可能長久擁有。就像失火的人家,有智慧的人明知火勢太大,在烈火還未燒到之前,急把財物救出,房屋雖然被燒盡了,財寶卻得以保全,此後重建屋宅,便可以再發展事業。有智的人為培植福德,勤修布施,也是如此。愚痴的人,當發生火災時,什麼都捨不得,匆匆營救,不估量火勢如何,結果全部家產都被燒盡。房屋救不成,連財物也喪失了。世間慳吝的人,也是如此。」可見不欺窮困,正是善於保持他的富豪地位啊。

下附征事兩條

不欺窮困(《感應篇注證》)

麻城縣一縉紳,積貲千金,將贖二十年前所賣之產。子方十二歲,知之,問父:「得吾之產者共幾家?」父曰:「約二十餘家。」又問:「彼家得業後,所費幾何?」父復以中席雜費告之,子乃徐言曰:「如是贖來,彼家吃虧甚矣,縱使贖歸,必傷陰德。且吾有銀,何患無田?必欲爭取二十餘家養命之產也!況小家之置產也難,吾家之得田也易。縱使彼家,即以原銀置田,畝數只存一半。矧銀錢到手,易於花費乎?」父默然良久,乃云:「吾兒所言甚是有理,但墓旁之田一十八畝,定當取贖,以供祭掃,余則不必矣。」子曰:「審如是,當以時價平買,不必向之言取贖。」父亦從之。由是鄉人感激,常在猛將小祠中禱祝。後其子十八歲,即聯捷,以部司擢嚴州守。一日騎馬過橋,馬躍渡河,忽見空中猛將手扶,端坐橋旁,方悟向來鄉人禱祝所感。後享年至八旬有餘。

[按]按契贖田,其理甚正,似亦無損於人,乃以如此弱齡,而能推見至隱乃爾,宜其神人交敬,福壽兼隆也。

【譯文】

湖北麻城縣有一位官員,積有千金資產,準備贖回二十年前所賣的田產。他的兒子才十二歲,知道後,就問父親:「得到我家田產的共有幾家?」父親說:「大約二十多家。」又問:「他們購置田地後還花費了多少錢?」父親又把辦宴席以及其他雜費的數目告訴兒子。兒子聽後態度從容地對父親說:「這樣說來,我家要贖回田產,他們就吃大虧了。即使贖回,必傷陰德。況且我家有銀錢,還怕買不到田嗎?何必定要去爭回那二十多家的養命田呢!更何況窮苦人家想置一點產業很艱難,我家要買田卻很容易。即使他們用原先的價錢另外去買田,大概就要減少一半的畝數了。何況窮人銀錢到手,還很容易花費呢!」父親沉默了許久,說道:「我兒說的很有道理,但墓旁的那一十八畝田,定要贖回,以便於祭掃,其餘的就沒必要了。」兒子說:「既是這樣的話,也應當以現在的價格公平購買,不必向人家說要贖回。」父親也依從了。因此鄉人很感激,常在猛將小祠中為這位少爺祈禱祝福。後來這孩子長到十八歲,科舉考試中接連及第,以部司提升為嚴州守。有一天騎馬過河,馬卻跳躍渡河,忽見空中猛將伸手扶他端坐橋旁,才明白這是一向以來鄉人為他祈禱的感應。後來享年八十多歲。

[按]按契約贖回田產,這本是很合理的,似乎也不損傷人,沒想到這樣一個年紀幼小的孩童,就能推知極為幽隱的事,自然應該得到神明和人們的敬重,並且多福多壽。

動人惻隱(《功過格》)

衡湘梅公,初為固安令。一日有內監,饋公豚蹄,乞為追負。公烹蹄,召內監飲。並呼負債者至前,訶之,其人訴以貧。公叱曰:「貴人債,敢以貧辭乎?今日必償,少遲,死杖下矣!」負者泣而去,內監意似惻然。公復呼來,頻蹙曰:「吾固知汝貧,然則無可奈何!亟賣爾妻與子,持錢來。但吾為民父母,何忍使汝骨肉驟離,姑寬一日,歸與妻子訣別,此生不得相見矣。」負者不覺大慟,公泣,內監亦泣,辭不願償,遂毀其券。後公至侍郎,功名特顯。

[按]既不徇內監之囑託,復不傷內監之情面,使一片貪暴之心,潛移默化者。其機止在動其不忍之良耳!

【譯文】

湖南湘州梅公,曾任固安令。有一天,一個內監送他一隻豚蹄,請求梅公出面替他追回欠債。梅公煮好豚蹄,召喚內監一同飲酒。又把欠債的人叫來,斥責他為什麼不還債,欠債的人訴說家中實在太貧窮了。梅公說:「欠貴人的債,還敢用貧窮來推辭嗎?今天必須打算來還,再延疑的話,定叫你死在板子之下!」欠債的人哭著向外走去,內監見狀露出同情的樣子,梅公又把欠債的人喊回來,皺著眉頭說:「我當然知道你很貧窮,但現在也沒有辦法!趁早賣了你的妻子兒女,拿錢來。但我身為百姓的父母官,怎能忍心使你家骨肉馬上分離,姑且寬限一天,讓你回去與妻子訣別,此生不能再見面了。」欠債的人放聲痛哭,梅公忍不住哭泣,內監也哭了起來,甘願不要他還債了,便當場毀了債據。後來梅公升到侍郎,功名顯赫。

[按]梅公既不曲從內監的囑託,又不傷內監的情面,而能使內監一片貪暴的心,得於潛移默化。其關鍵在於觸動他本性中所具有不忍的良知啊!

善人則親近之助德行於身心

惡人則遠避之杜災殃於眉捷

[發明]善人惡人,分明吉凶二路。言乎氣味,判若熏蕕;言乎品類,勢同梟鳳。故曰:「近朱則赤,近墨則黑。」自然之理也。善人所修者德行,親之近之,便有熏陶漸染之功;惡人所釀者災殃,遠之避之,自無朋比牽連之禍。自天子以至庶人,未有不以親賢遠奸,為第一要務。良由觀感贊助之力,默移人之性情者居多耳。

善人非必時時行善,然動靜云為,較之惡自遠矣;惡人非必事事為惡,然語默作止,較之善自遠矣。且如吾欲作一善事,濟一貧人,放一生命,善人見之,必多方贊成,以為此舉必不容已;惡人見之,必無數阻抑,以為此事極其迂闊。言之者既已諄諄,聽之者能無躍躍?吾知隨之轉移者多矣!

孟母教子,必欲三遷,惡其習也。聖人尚爾,何況庸人。豈惟人類,即異類亦然。昔華氏國有一白象,能滅怨敵,人若犯罪,彼國令象踏死。其後象廄,為火所燒,移象近寺。象聞比丘誦《法句經》,至「為善生天,為惡入淵」之句,象忽悚立,若有覺悟。後付罪人,但以鼻嗅舌舐,不忍踏殺。王知其故,移象至屠肆之處,象見屠殺,噁心復熾。然則見聞所系,顧不重哉?

見善人,不獨自己當親近,即教其子弟,亦當親近;豈惟教其子弟親近,凡系一切親戚知交,可以與之一談者,皆當教其親近。見惡人,不獨自己當遠避,即教其子弟亦當遠避;又豈惟教其子弟遠避,凡系一切親戚知交,苟能進以忠言者,皆當教其遠避。何則?善惡兩途,不容並立。人若不近君子,必近小人。由善入惡甚易,改惡從善甚難。每見里巷小民,群居終日,言不及義。有以酗酒撒潑,而致破家身亡者;有以好勇鬥狠,而致破家亡身者;更有溺於賭博,耽於聲色,而致破家亡身者。此種招災釀禍,舉目皆是。原其弊,始於二三知己,一時高興,轉相效學而然,初不料其禍之遂至於此也。假令以親近匪類之心,親近善類;以結交匪類之財,結交善類;則其進德修業,轉禍為福,正未有艾!夫何計不出此,乃以父母妻子甚愛之身家,不思慎於保守,徒供匪類之喪敗,良可痛惜!則與其悔之於後,不若慎之於始也。

【譯文】

[發明]善人與惡人,分明是趨向吉凶兩條不同的道路。用氣味來比喻,善人好像熏草的香味,惡人如同蕕草的臭味;用品類來比喻,善人好像祥和的鳳凰,惡人如同兇殘的梟鳥。所以說:「接近硃砂容易變紅,接近墨色容易變黑。」這是自然的道理。善人所修的是德行,親近他們,便有被良好品行所濡染而漸趨同化的功效;惡人所釀的是災殃,遠避他們,自然不會被唆誘朋比為奸而招來牽連的禍患。從天子以至平民,沒有不把親賢遠奸視為第一要務。這是由於經常處在不同的環境中,很容易使人的性情受到影響而發生變化。

善人不一定時時行善,但動靜作為,比起惡人要好得多了;惡人不一定事事為惡,但言行舉止,比起善人就差得遠了。譬如我想做一件好事,救濟一位窮人,放一生命,若是善人知道了,必然多方贊同促成,認為這種舉動義不容辭;如果惡人得知,一定百般阻撓抑制,認為做這樣的事極其迂腐。說的人既已絮絮不休,聽的人能不受其鼓動?我因而知道隨之改變的人很多。

孟子的母親為了激勵孟子勤奮學習,曾三次遷移住所,選擇良鄰,是因為擔心孟子沾染到惡習。聖賢尚且如此,何況平常的人?不但人類是這樣,即使其他動物也是這樣。從前華氏國有一頭白象,能消滅怨敵,如果有人犯了罪,在他們那個國家就要被判處用象踏死。後來象廄被大火燒毀,把象移到接近一個寺院的地方。象聽比丘念誦《法句經》,聽到「為善生天,為惡入淵」這一句,忽然感到恐懼地站著不動,似乎有所覺悟。後來把罪人推到象前,象只用鼻嗅舌舐,不忍踏殺。國王得知緣故之後,就把象移到屠宰處,象每天看見屠殺,噁心又變得兇猛起來。可見環境的影響關係很大,豈能不重視嗎?

遇見善人,不但自己應當親近,還應該教導子弟也要親近;不僅教導子弟親近,凡是一切親戚知心朋友,只要可以與自己談得來的人,都應當勸導他們親近。遇見惡人,不但自己應當遠避,還應該教導子弟也要遠避;又不僅應教導子弟要遠避,凡是一切親戚知心朋友,只要能向他們進以忠言的人,都應當勸導他們遠避。何以要這樣呢?因為善惡兩途,不容許同時存在。人如果不親近君子,必然就會接近小人。由好變壞很容易,改惡從善卻很難。每見鄉間村民,很多人整天聚在一起,總是談論一些不涉及道義的事。有的人因酗酒撒潑,以致家破人亡;有的人因好勇鬥狠,以致家破人亡;還有的人因深陷賭博,迷戀聲色,以致家破人亡。像這種種招災釀禍的事,隨處都有。推究這些敗壞的原因,起初不過兩三個知己,一時高興,互相仿效學習而形成,從來沒想到會惹出這樣的大禍。假使以親近狐群狗黨的那種熱心,去親近品行善良的人;用結交紈袴子弟的錢財,去結交德行高尚的君子;那麼對於進德修業,轉禍為福,美好前程正不可限量呢!為什麼就沒有算到這一著?居然以父母妻子所愛惜的身家,不肯用心謹慎保守,反而徒然斷送於不正派的小人手內,實在令人痛惜啊!與其慘敗之後才後悔,為何不在開始就謹慎提防呢?

下附征事三條

執贄十往(見本傳)

宋馬伸,字時中,弱冠登弟。崇寧中,禁元佑學術,其黨為諸路學使,專糾其事,程門宿學老儒,皆懼而解散。時伸自吏部,求官西京法曹,銳然往依。先生恐其累彼也,卻之。伸執贄十往,禮益恭,且曰:「使伸得聞道,即死何憾?況未必死乎!」自此出入三年,凡公暇,雖風雨必赴。同僚或以非語中之,公悍然不顧,多所進益。

[按]是時群議惶惑,同人懼其及禍,伸遂欲棄官往投。人皆聞而壯之,以為有志於學,其為德業之助何如!

【譯文】

北宋馬伸,字時中,少年時就考取進士。宋徽宗崇寧年間,尚書左丞范致虛攻擊程頤的理學為邪說,禁止傳播元佑學術。由范致虛的同黨擔任各路學使,專門負責追查這件事,程氏門中一些博學老儒,都害怕罹禍而解散了。當時馬伸由吏部擬任命為西京(洛陽)法曹(掌司法的官吏),銳志前往程門求學。程先生恐怕拖累他,婉言拒絕。馬伸攜著禮物,前後拜訪十次,態度越加恭敬懇切,並且說:「只要能讓我得聞至道,即使死了也沒有什麼可遺憾的,何況未必會死呢!」自此出入程門三年,凡有閑暇,縱然遇到風雨也一定前往。同僚中有人散布流言蜚語中傷他,馬公全然不顧,因而在程門獲益良多。

[按]當時眾說紛紜,令人惶恐疑惑,同事們擔心他會惹出大禍,馬伸就準備棄官前往投奔。人們聽到後都很讚許,認為馬伸既有志於學,將來對他的德行與功業方面必有很大的助益。

遇惡不校(婁東人述)

太倉詞林王憲尹,諱吉武。康熙壬子秋,甫登賢書,夜從遠道歸,將近里門,忽有酗酒無賴,遇之於道,執而問曰:「爾是何人?」持刀欲斫之。王斂容曰:「吾是王某,即新科中式者!」其人曰:「吾正欲殺新科王某耳。」犯之益力,賴鄰里狂奔扶救,得脫。歸至家,不與家中言其事。明日無賴酒醒,惶恐懼罪,以為必聞之官,將置於法。急同鄰里數人,踵門請罪。先生閉戶卻之,以為吾昨夜並無其事。此輩不知所出,惘然而退。

[按]有德者必能有容,以其涵養之粹也;有福者始能有忍,以其度量之宏也。夫以少年得意之人,猝遇暴逆於暮夜欲歸之際,不惟不與之校,並不露於家庭之內,是非特見惡人而遠避,且並忘遠避之見矣。

【譯文】

江蘇太倉翰林學士王憲尹,名吉武。康熙壬子(公元1672年)秋天,王憲尹剛考取舉人,夜間從遠路回來,將近里門,忽然遇到一個喝酒醉的無賴,拉住他問道:「你是什麼人?」並拿起刀來就要砍他。王憲尹嚴肅地說:「我是王某,就是新科考取的舉人!」那無賴說:「我正要殺的就是新科王某。」說著更加奮力向他攻擊,幸虧鄰里眾人趕來救護,才得脫險。王憲尹回家後,不與家人言及此事。第二天,那無賴酒醉醒來,聽人說起昨夜發生的事,非常驚慌恐懼,以為一定會告上官府,將自己繩之以法。急忙央求鄰里數人,登門請罪。王先生關閉大門,不予接見,聲明自己昨夜並沒有發生什麼事。這些人不知王先生是什麼意思,神情頹喪地退回去了。

[按]有德行的人必能有所包容,這是因為他的涵養已達到精純;有福報的人方能凡事忍耐,這是因為他的度量寬宏。像王先生這樣一位少年得志的人,在夜晚正要回來的時候,突然遇到暴徒的襲擊,不但不與他計較,並且還不使家人知道,這不只是見惡人而遠避,甚至連遠避的念頭也不放在心上。

黨惡殺身(崑山共知)

崑山甫里鎮馬繼,自恃拳棒,結拜兄弟數人,日事杯酒。鄰近有賈人,家本饒裕,二子誤入其黨。一日,馬見客人鍾聰,在鎮收錢數百千,欲劫之,邀其黨同行,二子不知其故。舟過蓮花墩,尾客船,數人從後鉤住,盡劫其錢。鍾客登岸號呼,近岸鄉民,四起逐之。適遇捕盜船到,協力擒拿,無一免者。馬繼等先後死獄中,止存陳貴、顧祖、朱二,於康熙十一年七月梟斬半山橋上。賈人二子,有口難辯,竟陷大辟。

[按]又有一人,受人所贈之衣,不知其為盜也,後失衣者,執以聞官,竟斃於獄。然則見惡者,可不凜然知懼乎!

【譯文】

崑山甫里鎮馬繼,自恃有一身拳棒功夫,結拜兄弟數人,每天喝酒鬧事。鄰近有一個商人,家裡本來比較寬裕,兩個兒子誤入匪黨。有一天,馬繼看見客人鍾聰,在鎮上收了許多錢,打算搶劫,邀集同夥進行,商人的兩個兒子不知要幹什麼事,也隨著去了。乘船過了蓮花墩,追上客船,幾個人從後面把船鉤住,將鍾聰的錢財盡數搶走。鍾聰上岸大聲呼喊抓賊,近岸的鄉民,從四面八方圍過來,追逐劫犯。又剛好碰上捕盜船趕到,大家齊心協力,把這一犯罪團伙全部抓住,沒有一人漏網。馬繼等人先後死於獄中,只存陳貴、顧祖、朱二,於康熙十一年(公元1672年)七月將這幾人在半山橋上梟首示眾。商人的兩個兒子有口難辯,也被判處死刑。

[按]又有一個人,因收受別人所送的衣服,不知這衣服是盜來的,後來失衣的人將他抓住告到官府,竟枉死在獄中。由此看來,遇見惡人,怎能不畏懼而遠避呢!

常須隱惡揚善

[發明]奸人早作夜思,不遺餘力者,惡之實。而其消沮閉藏,惟恐人知之者,惡之名。惡而不隱,勢必轉相傳播,無地自容。先哲有云:「聞人有過,如聞父母之名,耳可得而聞,口不可得而言。」大哉!仁人君子之論也。彼輕薄庸流,往往喜聞人過,慣以傳述之詞,據為確實之論,甚至粉飾增添,喪人名節,其有不顯遭人禍,陰受天誅者幾希矣!

惡之在細行者,固當隱;惡之在大節者,尤當隱。惡之在男子者,固宜隱;惡之在婦女者,尤宜隱。惡之在自身者,固不容不隱;惡之在祖先者,尤不容不隱。總是惡名愈大,則吾隱之之功愈大。其無志隱惡者,皆其無福隱惡者也。

孔子論益者之樂,必曰:「樂道人之善。」道之雲者,即揚之謂也。善言善行,人之所難。苟有一德,人即傳播,則善者益進於善,此即與人為善之意也。是故善在聖賢,可以鼓勵風俗;善在鄉黨,可以式化頑愚。其機全在揄揚讚歎,不沒人善之心而已。

「善」字所該甚廣,當兼言行大小,遠近聞見而言;「揚」字所該亦廣,兼筆舌勸化,自作教他而言。

【譯文】

[發明]奸惡小人白天所作的,夜間所想的,不遺余力為惡,這是已形成作惡的事實;但他驚惶失措,躲躲閃閃,惟恐被人知道,這是企圖掩蓋作惡的名聲。惡事惡名如果不加以隱瞞,勢必輾轉互相傳播,使人無地自容。東漢馬援曾訓誡侄子說:「當聽到別人的過錯時,如同聽到父母的名字一樣,耳朵可以聽,但嘴巴不能說出去。」妙啊!這真是仁人君子的高論啊。那些輕薄平庸的人,往往喜歡打聽別人的過錯,經常把街談巷議的一些傳聞,當做確實的論據,甚至還要添油加醋誇大事實,敗壞別人的名節。像這樣的人不顯遭橫禍,陰受天譴,幾乎是很少有的。

屬於小節的失錯,固然應當掩隱;如果涉及嚴重的惡行,尤其不可以大肆張揚。男人犯了過錯,固然不應該讓人知道;要是婦女犯了過錯,更應當替她掩隱。惡行出在他本身的,固然不能不隱;若是人家的祖先犯有惡行,更不可以對人宣揚。總之,惡名越大,我替人掩隱的功德也就越大。那些不願意隱惡的人,都是沒有福報修這種功德的人。

孔子論有益於人的快樂有三種,其中之一就是:「歡喜稱道他人的善行。」這裡所謂「道」,就是讚揚的意思。說好話、做好事,原是人所不容易做到的,只要有一點善行,人們就給予讚揚,那麼行善的人就會更加努力為善,這便是與人為善的意思。所以聖賢所表現出來的善言善行,可以鼓勵民風習俗;平常百姓所表現出來的善言善行,可以為那些頑劣愚鈍的人樹立良好楷模。關鍵在於多表揚讚歎,不埋沒人的善心罷了。

「善」字所包含的範圍很廣,應當概括大善小善,乃至古今中外所聞所見的善言善事;「揚」字所包括的方法也很多,應當兼及書面和口頭的方式,乃至自己讚揚,教他人讚揚。

下附征事三條

宿世口業(《發覺凈心經》)

佛在祇洹說法,有六十初發心菩薩,共到佛所,五體投地,悲淚如雨,各問宿世業緣。佛言:「汝於拘留孫佛時(賢劫千佛中第一尊佛),出家學道,道心減滅。其時有信心檀越,供養二法師,極其欽敬。汝於是時,生嫉妒心,在彼檀越所,說法師過,令彼漸生輕慢,斷其善根。以是因緣,墮於四種地獄中,若干萬歲,後得為人,五百世中,生盲無目,愚痴無智,常為人之所鄙賤。汝等將來命終後,於五百歲正法滅時,尚當生於惡國惡人之處,為下賤之人,被他誹謗,迷失本心。過是五百歲,然後滅盡一切業障,得生於阿彌陀佛國,極樂世界。時彼如來,方授汝菩提之記。」

[按]毀謗三寶,撥無因果,與弒父、弒母、弒阿羅漢等,同為第一等重罪。以其斷人善根,障人慧眼也。世俗見人齋供僧尼,未有不發阻礙之言。蓋有二故:一則資性刻薄,以譏評訕笑為才幹故;一則昧於三世,不知三寶為大福田故。

【譯文】

佛在祇洹說法,有六十位初發心的菩薩,一起來到祇洹,向佛五體投地頂禮,悲淚如雨,各問自己前世的業緣。佛對其中一人說:「你在拘留孫佛(賢劫千佛中第一尊佛)時,出家學道,不久道心漸漸退失。當時有一位虔誠的施主,供養兩位法師,極其恭敬。你得知後,生起嫉妒心,在那位施主家批評法師的過失,使那位施主對法師漸生輕慢,斷了他的善根。因為這個緣故,你死後墮在四種地獄中,經若干萬年後,才又轉世為人,五百世中,總是一出生便是瞎子,並且愚痴無智,常被人鄙視輕賤。你將來命終之後,於五百年正法滅時,還要轉世出生到惡國惡人的地方,成為下賤的人,經常被人誹謗,迷失本心。過了這五百年後,總算滅盡一切業障,往生到阿彌陀佛的國土極樂世界,那個時候,阿彌陀佛自會給你授記成佛。」

[按]誹謗三寶,否認因果報應,與弒父、弒母、弒阿羅漢,同樣都是第一等的重罪。這是因為斷了人的善根,遮蔽人的慧眼呀。世俗的人見有居士設齋供養僧尼,往往說出一些阻撓的話。這大概有二種原因:一是他的本性刻薄,平時總是以譏評訕笑他人為才幹;二是不了解三世因果報應的道理,不知三寶是世間大福田的緣故。

口業餘報(《雜寶藏經》)

罽賓國有一羅漢,名為離越,山中坐禪。有人失牛,尋蹤而至。時值離越煮草染衣,其衣自然變作牛皮,染汁自然變作牛血,所煮草自然變作牛肉,所持缽盂,變作牛頭。牛主遂送官禁獄。在獄十二年,恆為獄監飼馬除糞。業緣將盡,離越弟子,遙見其師在罽賓獄中,即來告王。王令獄中有僧,聽出。離越聞之,鬚髮自落,踴身虛空,作十八變。王大慚謝。離越自言:「我於往昔,亦曾失牛,誣謗羅漢,一日一夜,故墮三途,受苦無量。餘殃未盡,今得羅漢,猶被誣謗。」

[按]羅漢已斷後有,猶不免有餘報者,以其尚有怨對在也。然須知羅漢所受業果,與世人所受業果,固是懸絕。譬之諸天共器,食判精粗;三獸同河,渡分深淺,未可以一概論也!

【譯文】

罽賓國有一位羅漢名叫離越,在山中坐禪。有人丟了牛,沿著牛的足跡找到山中來了。當時離越尊者正在煮草染衣,他的衣服自然變做牛皮,染汁自然變做牛血,所煮的草自然變做牛肉,手裡所持的缽盂變成牛頭。牛的主人就將他押送官府,關進監獄。在獄中十二年,一直為獄監飼馬除糞。當他業緣將盡時,離越尊者的弟子在遠處看見師父在罽賓監獄中,即來告訴國王。國王命令把獄中僧人釋放出來,離越尊者一聽,鬚髮自然落下,躍身虛空,作十八種神變。國王看見,生大慚愧,向尊者賠禮道歉。離越尊者說:「我在過去,也曾經因為丟過牛,誣陷誹謗羅漢,一天一夜,因此墮落三途,受了無量的痛苦,只因餘業未盡,所以今天雖然已經修成羅漢,還要被人誣陷誹謗。」

[按]修成羅漢已經不再受後世之身,仍不免有餘報,是因為他還有怨家對頭存在。但要知道羅漢所受的業果,與世人所受的業果自是差別很大。譬如天人同一器皿吃飯,飲食卻有精粗不同;兔、馬、象三獸同時渡河,它們所感覺的河水卻有深淺之別,所以不能一概而論啊!

綺語花報(沈永思說)

宜興潘書升,諱宗洛,康熙甲子年秋,夢至關帝殿,適在散卷,唱首名人到,隨即踢下,第二名,乃即己也,唱第三、第五名,俱不到。又見壁上掛一黃榜,榜首之名,乃為楫二字,獨不見其姓。俄而赤面者,提其首所戴盔,加於潘首。覺而訝之。及榜發,潘果得元。因遍訪名為楫者,既而知為婁縣之傅鹿野。特往拜之,而傅素有文譽,主司果擬第一,首二場文,評閱甚佳,因失第三場卷,遂至擯棄。蓋傅之為人,有口才,生平最多綺語,好揚人短,故得斯報。揭曉後,主司甚愛其文,特請會面。自後傅怏怏抱恨,不逾時,而以鼓脹暴亡。

[按]文人口業,綺語獨多,他人刺心之事,彼偏能以談笑出之,在我之口頭愈快,則在彼之抱恨愈深。每見慧業文人,往往貧窮徹骨,潦倒不堪,甚至反不如負販小民,得以稍安其衣食,豈必盡屬生前之故乎?苟能立心仁厚,常以隱惡揚善為懷,則口四惡業,不欺寡而自寡矣。

【譯文】

江蘇宜興潘書升,諱宗洛,康熙甲子年(公元1684年)秋,夢見來到關帝殿,正在分發考卷,呼第一名人到,隨即把他踢下去,第二名就是自己,呼第三名、第五名都沒到。又看見壁上掛一張黃榜,榜首的名字是為楫二字,但沒寫姓。一會兒,只見一位紅面的人,提著榜首所戴的冠帽,加在潘書升的頭上。潘書升醒來後,感到很驚訝。及至發榜,潘書升果然得第一名。潘書升到處打聽名為楫的人,不久得知是江蘇婁縣的傅鹿野。便特地前往拜訪。原來傅鹿野一向很有文名,主試官本來把他定為第一名,前兩場考試的文章,成績很好,因為丟了第三場的試卷,以致被放棄了。這位傅鹿野很有口才,生平說了許多綺語,喜好張揚別人的過失,所以得了這報應。考試揭曉後,主試官很喜愛他的文章,還特地請他會面。此後傅鹿野怏怏不樂,心情非常苦悶,沒過多久,就因腹脹暴亡。

[按]文人所造的口業,往往綺語特別多。別人痛心的事,他偏能在談笑風生中和盤托出,在自身的口頭上表達得越暢快,對別人的心裡造成損害愈深。常見一些慧業文人,往往貧困徹骨,潦倒不堪,甚至還不如那些做小本生意的人,稍能過著衣食無憂的生活。像這種情形,不一定都是屬於前世的緣故嗎?如果能存心仁厚,常以隱惡揚善為懷,那麼妄言、綺語、兩舌、惡口,這四種惡業,不期減少而自然減少了。

不可口是心非

[發明]口司出納,食進於口,所以養其身;言發於口,所以養其心。心口相符,是非乃當。不然,則詐偽叵測,純以機械用事,未邀有口之功,先蒙有口之過。負於口者實多矣。

口不能思,而心能思,口常受役於心。故出偽言者,口也;使之出偽言以欺人者,心也。人於接物之時,不能表裡如一,其過不在口,而仍在心。但使心地如青天白日,則口頭自不至覆雨翻雲。君子但當反求其本而已矣。

【譯文】

[發明]口是負責進出的,飲食從口中吃進去,用來滋養身體;言語從口中說出來,用以表達內心的素養。心中想的與口所說的相一致,才能使人辨別是非。否則,各懷巧詐虛偽,令人難於摸清底細。與人交際全憑機伶詭詐行事,未獲有口之功,先蒙有口之過。敗在口業方面的人實在太多了。

口不能思,但心能思,口常服從心的指揮。所以說謊話的是口;驅使它說謊話欺騙人的是心。人在待人接物時,不能表裡如一,其過不在口,仍歸咎於心。只要心地能如青天白日一樣光明磊落,那麼口頭就不至於覆雲翻雨。君子理當在根本上找出原因啊。

下附征事兩條

咒詛酷報(《賢愚因緣經》)

佛世有微妙比丘尼,得阿羅漢果,與諸尼眾,自說往昔所造善惡果報。曾於過去為長者妻,其家巨富,自無子息,妒妾生男,私自殺之,其妾怨詈,乃自誓曰:「我若果殺爾子,使我夫為蛇螫,所生兒子,水漂狼啖,自食子肉,身現生埋,父母居家,失火而死。」自此沒後,墮於地獄,受苦無量。地獄罪畢,為梵志女。懷孕彌月,同夫至父母家。中路欲產,宿於樹下。忽有毒蛇,螫殺其夫,婦哭之悶。俟天初曉,手攜大兒,復抱小兒,涕泣進路。適阻大河,無舟可渡,乃留大兒於此岸,先抱小者置於彼岸,復入水中來迎大兒。兒見母來,赴水抱母,遂為漂去。還取小兒,狼來嚙去,血肉淋漓。不覺肝腸寸斷。路逢一人,是其父母相識,告以所苦,且問父母平安否。曰:「近日失火,一門盡死矣。」後復適人,娠身欲產,夫飲酒回,正在分娩,無人啟戶,夫破門入,擒婦毒毆,隨煮小兒,逼令婦食。婦畏夫故,強吞一口,痛入心肝。因棄夫逃,止波羅柰國,息一樹下,有新喪妻者,遂為夫婦。經於數日,夫忽命終。時彼國法,若其生時,夫婦相愛,夫死必為殉葬,遂復生埋。適有群賊,旋來開冢,因而得出。婦自念言:「宿有何罪?數日之間,連遭奇禍!」聞釋迦如來,在祇洹中,即往佛所,求哀出家。由於過去施辟支佛食,發願修行,故於今世值佛,得成羅漢。

[按]慘哉!數日之間,連遭如此奇禍也。快哉!遇佛出家,竟成羅漢也。一則以口是心非,咒詛求直之故;一則以施食發願,欲求出世之故。故曰:禍福無不自己求者。

【譯文】

佛在世時有一位微妙比丘尼,證得阿羅漢果,與眾位比丘尼在一起,講述自己前世所造的善惡果報。她在過去世曾經為長者的妻子,家資巨富,她自己沒生兒子,看到小妾生了個男孩心裡很嫉妒,便趁無人發覺時把男孩殺死。小妾怨恨痛罵,她就對小妾賭咒發誓說:「我如果真的殺死你的兒子,老天罰我的丈夫被蛇咬死,我將來所生的兒子被大水漂走,被惡狼吞食,自己吃兒子的肉,我的身體被活埋,父母全家被大火燒死。」因造下惡業,此身死後,墮落地獄,備受無量痛苦。地獄的罪受完之後,轉世為梵志的女兒。出嫁後生了個兒子,又懷孕滿月,同丈夫、兒子回父母家,走到半路,就要臨盆了,只得露宿樹下生產。忽有毒蛇咬死她的丈夫,這婦人哭得死去活來。等到天亮,一手牽著大兒子,一手抱著小嬰兒,邊哭邊走。走到前面,卻被一條大河阻住,沒有舟船可渡,幸而河水還可勉強趟過,她就把大兒子留在這邊,先抱小嬰兒過河放在對岸,再入水回來接大兒子。大兒子看見母親來了,就迫不及待地跳進水中想去抱母親,結果被水沖走。她只得迴轉去抱小兒子,不料小兒子竟被一群餓狼咬得血肉淋漓。這婦人頓時肝腸寸斷。路上遇到一人,與父母相識,就把自己的痛苦告訴他,順便問父母是否平安。那人說:「前些天失火,全家都被燒死了。」後來這婦女又嫁了人,懷孕將要生產時,丈夫酒醉回家,因為妻子正在分娩,沒人開門,丈夫破門而入,抓住妻子一頓毒打,隨後把小兒煮了,強逼妻子吃下。妻子害怕丈夫,勉強吞了一口,痛入心肝。便趁丈夫酒醉未醒趕緊逃走,來到波羅柰國,在一棵樹下休息,遇到一位剛喪妻的男人,就再次結為夫婦。新婚才數日,丈夫忽然死了。根據波羅柰國的法律規定,如果在生時,夫婦相愛,丈夫死後,妻子一定要為丈夫陪葬,於是就把這位婦女活埋了。剛好有一群盜賊,前來挖墳盜財,這位婦女才僥倖活著出來了。這婦女心中想道:「我前世不知造了什麼罪?只在短短几天之內,居然接連遭遇這樣的奇禍!」後來聽說釋迦牟尼佛在祇洹說法,就立即前往見佛,哀求出家。這是由於過去曾經布施一位辟支佛的飲食,並且發願修行,所以今世才能有緣遇到佛,修成羅漢。

[按]數日之間,連遭如此奇禍。真夠悲慘啊!然而能夠遇佛出家,竟然修成羅漢。又是多麼值得慶幸啊!一是因為口是心非,發毒誓來為自己申辯的緣故;一是因為施食發願,希望出家求解脫的緣故。所以說:「禍福降臨於人,都是自己召來的。」

一目准誓(《宋鑒》)

宋欽宗北狩時,既成和議,顯仁皇后將還,帝挽手泣曰:「吾若南歸,得為太乙宮使,足矣,他無望也。」後誓曰:「吾歸後不來迎汝者,當瞽吾目。」比至,高宗殊無迎復意,後憮然,不敢力言,不久失明。廣募醫療,莫之能治。後有道士入宮,將金針一撥,左目頓明。後喜,請更治其右。道士曰:「後以一目視,一目准誓可也。」後悚然起謝,道士竟去。

[按]輕諾者,必遭人怨;輕誓者,必受天誅。顯仁後之不得踐言,非負約也,迫於勢耳。向使痛哭流涕於高宗之前,上意必不可強,後亦可無負厥心矣。不能出此,而第准之以一目,何嘗不原其情而罪之乎?

【譯文】

宋欽宗皇帝被金兵擄到北方,不久達成和議,顯仁皇后將被放回,欽宗挽著她的手哭道:「我如果能夠回去,做一名太乙宮使就心滿意足了,並沒有別的奢望。」皇后發誓說:「我回去後要是不來迎您南歸的話,當瞎了我的眼睛。」及至皇后回宮,高宗並不想迎回欽宗,皇后憮然失望,但又不敢極力勸諫,不久就雙目失明。到處尋訪名醫治療,都不能治好。後來有一個道士入宮,用金針一撥,左眼頓時復明。皇后很歡喜,請他再治療右眼。道士說:「皇后留一目看,用一目應驗之前的誓言就可以了。」皇后惶恐地起身道謝,道士竟突然走了。

[按]輕易許下諾言,必然遭人怨恨;輕易發下毒誓,定會受到天罰。顯仁皇后不能履行諾言,並非她負約,只是迫於情勢罷了。假使她能在高宗面前痛哭流涕請求,縱然不能打動皇上的心意,皇后也可算是沒有負心了。但她沒有做到這一點,以致瞎了一隻眼睛,這何嘗不是體諒情勢而對她從輕責罰呢?

剪礙道之荊榛除當途之瓦石

[發明]荊榛礙道,必觸人衣,剪之則利於行走;瓦石當途,必傷人足,除之則便於步趨。於此留神,則一舉足而不忘利濟可知。況以明眸之人,而當白晝,其剪除之功猶小;若暮夜昏黑,或兩目失明,則剪除之功猶大。甚勿以其善小而不為也。

由剪除之心推之,則豪強當道,姦宄弄權,公門有把持官府之吏,村落有武斷鄉曲之人,必當排擊斥逐,不遺餘力可知。由剪除之事廣之,則田間有礙路之深草,岸上有拂縴之小樹,水濱有未爛之木椿,河邊有壞舟之大石,港內有捕魚障蟹之籪簾,必宜多方設法,盡除其害可知。

荊榛瓦石,皆是眼前障礙,不能順利之物。良由世人心多障礙,不能予人以順利。以故生此濁惡世中,所見每多如此。余讀《起世因本經》,見金輪王出世時,海中自然現出寶階,能周行四大天下。輪王沒後七日,寶階遂隱。此輪王之福力使然也!又見《大悲經》云:如來行路時,能令大地高處自下,下處自高。一切叢林、坑坎、瓦石、臭穢,自然掃除。一切香花樹林,傾側向佛。如來過後,輒復如舊。可見一切境界,皆由心造。今人生於荊榛瓦石中,惟恐人受荊榛瓦石之害,而能代為剪除,直是種凈佛國土之因,豈特人天福報乎!

【譯文】

[發明]荊棘草木礙道,必然會觸破人的衣服,剪去它便有利於行走;瓦片石頭擋路,必定會碰傷人的腳,清除它就能方便走路。能在這些小事上留神,可見平時一舉手投足都不忘利濟於人了。況且對於眼睛明亮的人,又是在白天走路,剪除的功勞還算小;若是夜晚昏黑,或者走路的是雙目失明的人,剪除的功勞那就更大了。因此不要以為善小就不願去做啊!

由剪除的心進而推廣,像朝廷中有作威作福的豪強操持朝政,有玩弄權術的姦宄小人,公門中有把持官府的酷吏,村落中有橫行霸道於鄉里的惡棍,定當不遺餘力地加以排除斥逐。由剪除的事進而擴展,像田間有礙路的深草,岸上有雜亂纏繞的小樹,水濱有未爛的木樁,河邊有觸船的大石,港內有捕魚障蟹的的柵欄,自然也應該多方設法清除乾淨。

荊棘草木、瓦片石頭,都是眼前的障礙,使人不能順利走路的東西。這是因為世人多存有障礙的心念,不能給人方便順利,所以才會生在這個五濁惡世中,所見到的多是這種情形。我曾讀《起世因本經》,其中言及金輪王出世時,海中自然現出七寶階道,能周行四大天下。金輪王逝後七天,寶階就消失不見了。這是金輪王的福力使其如此啊!又見《大悲經》中說:如來走路時,能使大地高處自然低下,低處自然升高。一切叢林、坑坎、瓦石、臭穢,自然掃除;一切香花樹林,都會傾側向佛。如來過後,又恢復如舊。可見一切境界,都是由心所造成的。今天我們生活在荊榛瓦石之中,惟恐有人被荊榛瓦石所傷,而能代為剪除,這正是種下往生凈佛國土的因,何止是人天福報呢?

下附征事兩條

拔荊得金(《陰騭文注證》)

臨川民周士元,入山採茶,被荊棘鉤衣,向前跌踣,木刺入肉,流血不止。因念同伴諸人,俱由此路,恐亦被傷,乃忍痛坐地,用力拔去荊條。根下閃爍有光。視之,乃黃金一錠。持歸作本販賣,三年之後,遂成富室。

[按]世間盡有毒草惡木,力能傷人害物者,若遇見此,但當披去,不可栽培。

【譯文】

江西臨川有一位村民周士元,入山採茶,被荊棘鉤住衣服,向前跌倒,又被樹木刺入肉內,流血不止。因想到同伴眾人都是從這條路經過,恐怕他們也被荊棘所傷,就忍痛坐在地上,用力拔去荊條,發現根下閃爍有光,仔細一看,原來是一錠黃金。拿回去作買賣的本錢,三年之後,便成了當地的富戶。

[按]世間確實有許多毒草和惡劣的樹木,足以造成傷人害物,如果遇見這種草木,應當立即設法砍去,更不可以栽培。

夢人贈桂(同前)

元周德,家貧好善,遇途間穢滑之物,及磚瓦石片,有礙行路者,必掃除之;見跛眇之人,必扶掖之。種種善事,力行不倦。後夢老人,折桂花一枝贈之,曰:「賜汝貴子,以酬汝勞。」後果生子,弱冠登第。

[按]不受瓦石之累,不知拔去之功。猶記康熙四十七年,蘇郡大水,饑民載道。有人販糙粞一船,行至長洲沙河口,不知水中有大石,順風揚帆觸之,其舟立破。粞沉河底,舟人俱入水中。時已隆冬,凍餒幾斃。至第二日,方雇小舟,撈出水粞,僅存其半,而販粞兩人,皆破家矣。乃知撈出河底礙舟之石,其功尤大。

【譯文】

元朝周德,家貧好善,路上遇見有污穢或能滑人的東西,以及磚瓦石片,凡能阻礙人走路的雜物,都會把它清除乾淨。看見跛子、瞎子,就去攙扶他們。種種善事,只要能做到的,全力以赴,從來不覺得疲倦。後來夢見一個老人,折了一枝桂花贈送給他,並說:「賜給你一個貴子,作為獎賞你的功勞。」後來果然生了一個兒子,年紀輕輕,就考舉科第。

[按]沒有受到瓦石的妨害,就不知拔去的功勞。還記得康熙四十七年(公元1708年),江蘇地區發生水災,到處都是饑民。有人運來一船糙米販賣,船行到長洲沙河口,不知水中有暗礁,順風揚帆一碰觸,舟船立即就撞破了。滿船糙米沉入河底,船上的人全都掉入水中。當時正是寒冬季節,掉進水裡的人幾乎凍餓而死。到第二天,才雇了一隻小船,撈出水中的糙米,只剩下一半,但販米的兩個人,都傾家蕩產了。這才知道撈出河底礙舟的石頭,功勞特別大。

修數百年崎嶇之路

[發明]名之曰路,必有無數人往來;路而崎嶇,必有無數人不便於往來。一日不修,則一日不便於往來;數百年不修,則數百年不便往來。若今日能修,則自此以後,數千百年,日日便無數人往來;就無數人中,於大風大雨,便其往來;於重擔行李,便其往來;於暮夜昏黑,便其往來。隱然免無數老弱之驚惶,隱然省無數瞽人之跌扑。厥功顧不巨耶?

崎嶇之路,本就陸道而言,若推廣其說,則川源之淤塞,溪澗之迂迴,一應阻礙舟楫之處,即崎嶇之路也。其法在於因利乘便,設法疏通,使後人永享其惠,亦即修數百年崎嶇之路矣。

【譯文】

[發明]既名為路,就一定有無數人往來;如果道路崎嶇不平,就有無數人不便於往來。一天不修,就一天不便於往來;數百年不修,就數百年不便於往來。如果今天能修,那麼從此以後,數千百年,天天方便無數人往來;無數人在大風大雨中方便往來,尤其對於挑著重擔行李的人方便往來,在夜晚昏黑中方便往來。無形中避免無數老弱的人驚惶,無形中避免無數盲人的跌扑。這樣的功德還不夠大嗎?

崎嶇不平的路,本是就陸道而言,如果推廣來說,那麼河川源流的淤塞,溪澗的迂迴,凡是阻礙行船的地方,都如同崎嶇的路。修治的辦法就是因利乘便,設法疏通,使後人永享順暢的恩惠,這也是修數百年崎嶇的路了。

下附征事兩條

七十里塘(《崑山縣誌》)

崑山至和塘,自縣治以西,達於婁門,凡七十里,通連湖盪,皆積水泥塗,無陸地可行,甚為民患。由晉唐以來,不果修築。宋皇佑中,有人建議繪圖以獻,亦不果行。至和二年,主簿邱與權,始陳五利,力請興作。既而知縣錢公紀,復言之。乃率役興工,始克成塘,遂以年號為名。開通河港,凡五十有二,以泄橫衝之水。上設橋樑,以便行人來往。至今猶受其惠。

[按]所謂五利者,一曰便舟楫,二曰闢田野,三曰復租賦,四曰止盜賊,五曰禁奸商也。夫以如是之大役,由於邑尉之創始,卒貽後世無窮之利。然則留心民瘼者,豈必專籍爵位之崇高哉?

【譯文】

江蘇崑山至和塘,從本縣範圍內向西至於婁門,總共七十里路與湖泊相連,到處是積水爛泥,沒有陸路可行,成為百姓的大患。從晉唐以來,修築都沒有結果。北宋皇佑年中,有人建議繪圖上呈朝廷,也沒有結果。至和二年(公元1055年),主簿邱與權,首先提出修築的五種利益,竭力請求朝廷批准興建。接著知縣錢公紀,再次提議,終於獲准。於是率領工役開始動工,終於修成至和塘,這塘的名稱就是以至和的年號取的。開通了五十二處河港,以宣洩橫衝的大水。湖上建造了橋樑,以方便行人來往。到今天人們還蒙受當年提議建塘的恩惠。

[按]所謂五種利益的內容是:一、便於湖中行船,二、便於開闢田野,三、可以免除賦稅,四、便於防止盜賊,五、便于禁止奸商。像這樣大的工程,只是由於邑尉的創始,終於留給後世無窮的利益。如此看來,關懷民生困苦,難道一定要專靠那些爵位崇高的大官嗎?

熔錫灌閘(《清河家乘》)

崑山張虛江,諱憲臣。嘉靖間,為浙江寧紹台道。方赴任,例送調和,及下馬飯銀,虛江概卻之,居官一塵不染。嘗曰:「吾只飲浙江一勺水,庶吾子孫亦得宦此。」後其孫泰符,諱魯唯者,果為紹興知府。時府城五六十里外,有星宿閘,為一府水旱所關,乃朱買臣所築。其地瀕海,有二十八洞,延袤三四里,水勢最急,修補甚難。一錢太守修後,日就坍毀。屢築屢壞,民甚苦之。張公相度形勢,以為築石非可永久,乃熔鉛錫以灌之,其橋石與閘鑄成一塊,約費巨萬,至今屹然不動。紹民乃以神祠之。厥後泰符亦升寧紹台道,繼為方伯,累遷至七省總漕。仕宦總不離浙,人以為虛江清正之報。

[按]虛江先生之父,南麓,因其先世出方孝儒門下,避罪於長洲之唐浦,子孫業農,每以讀書為諱。一日出外,見路傍遺一囊,挈之甚重,約有三四百金,不敢啟視。停舟岸下三日,見一人倉皇尋至,詢其的實而反之。於是暮年生虛江,其母管夫人,懷孕十六月而生。幼時過目成誦,冠弱即登嘉靖會魁。子孫科第不絕。

【譯文】

崑山張虛江,諱憲臣,明朝嘉靖年間,為浙江寧紹台道。剛上任時,有人饋送禮品和錢物,虛江一概拒收,居官一塵不染。他曾經說:「我只飲浙江一勺水,或許能使我的子孫也在浙江為官。」後來他的孫子泰符,諱魯唯,果然任紹興知府。當時府城五六十里外,有一個星宿閘,關係到一府的水旱,是漢朝朱買臣建築起來的。這地方瀕臨大海,有二十八洞,綿延三四里,水勢最急,修補很難。有一位錢太守發動民夫修築,一天就坍毀了。屢築屢壞,百姓為此苦不堪言。張泰符經過考察估量形勢,認為用石頭建築不能持久,就主張熔化鉛錫來灌鑄,把橋石和閘鑄成一塊,約費巨萬資金,至今屹立不動。紹興人民便在此建神祠祭祀。後來泰符也升為寧紹台道,繼為布政使,一直升到七省總漕。為官總不離浙江,人們認為這是虛江清正廉潔的果報。

[按]虛江先生的父親南麓,因他的先祖是明朝方孝儒的門生,便移居到長洲唐浦避難,子孫務農,對外不敢公開論及讀書的事。有一天南麓出外,看見路旁有人丟失了一個錢袋,提起來很重,裡面大約有三四百金,不敢啟開來看。停船岸下等了三天,才見到一個人慌裡慌張地前來尋找,南麓詢問了確實情況後,就把錢袋歸還給他。因此在晚年生了虛江,母親管夫人懷孕了十六個月才生。虛江年幼時讀書,只要看一遍就能背誦出來,剛成年就在嘉靖會試中名登榜首。其後子孫也都連科及第。

造千萬人來往之橋

[發明]地上有河港,劃斷南北東西,使行者望洋浩嘆,一旦濟之以橋樑,是猶絕處逢生,不舟而渡也。謂建橋者非大功勛事乎?豈止千萬人往來乎?

修造橋樑,是渡人於川澗;布施作福,是渡人於貧窮;改惡修善,是渡人於患難;勤學好問,是渡人於愚痴;修行學道,是渡人於生死。內典稱六波羅蜜,即所謂六度之意也。

【譯文】

[發明]地上有河港,截斷南北東西,使走路的人望洋興嘆,一旦建起了橋樑,如同絕處逢生,不用舟船就能渡過了。這樣說來建橋豈不是大功勛的事嗎?何止方便千萬人往來呢?

修造橋樑,是濟渡人們跨越河澗;布施作福,是濟渡人們免於貧窮;改惡修善,是濟渡人們免於患難;勤學好問,是濟渡人們免於愚痴;修行學道,是濟渡人們了脫生死。佛經裡面稱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般若為六波羅蜜,就是六種可以使人們從生死苦惱的此岸得度到涅槃安樂彼岸的法門。

下附征事四條

海神示約(《萬安橋記》)

福建洛陽江,地形瀕海,舊設海渡渡人,每遇風波,溺死無算。宋大中年間,有舟將覆,忽聞空中曰:「勿傷蔡學士!」已而風浪頓息,一舟無恙。詢之,舟中無姓蔡者。止有一婦,厥夫姓蔡。時婦方娠已數月矣,心竊自異,即發願云:「若所生之子,果為學士,必造輿梁,以濟渡者。」後生子,即忠定公襄,以狀元及第,出守泉州時,母夫人猶在,促公創建此橋。公念水深莫測,且潮汐頻至,何以興工?於是因循者年余。母夫人促之益力。公乃移文海神,遣一隸卒齎去。其卒痛飲大醉,投書海中,酣卧海上。醒後視之,書已易封。公啟視之,止一「醋」字,翰墨如新,公恍然曰:「神其命我二十一日酉時興工乎!」至期,潮果退舍,泥沙擁積丈余,潮之不至者,連以八日,遂創建此橋。其長三百六十丈,廣一十有五尺,共費金錢一千四百萬,因名之曰萬安橋。

[按]時董其事者,有盧實、王錫、許忠,及釋氏義波、宗善等十有五人,獨言蔡公者,因其為之倡也。

【譯文】

福建泉州洛陽江,地形瀕臨大海,往年雖然設有渡船渡人,但每遇到狂風巨浪時,淹死無數人。北宋大中年間,有一隻舟船險些被風浪掀翻了,忽然聽到空中呼道:「不要傷了蔡學士!」隨即風平浪靜,一船人安然無恙。詢問船中人,並沒有發現有姓蔡的。只有一位婦女,她的丈夫姓蔡。當時這個婦女已經懷孕幾個月了,心裡暗暗詫異,就發願說:「倘若我生的兒子,將來果然成為學士,一定要在這裡修建橋樑,以方便人們往來。」後來所生兒子,就是忠定公(據《宋史》應是「忠惠公」)蔡襄,考取狀元,出守泉州時,他的母親還在,敦促蔡公在洛陽江建造橋樑。蔡公考慮水深莫測,而且潮汐屢屢涌至,怎麼動工呢?拖延有年多時間。而他母親催促更加殷切。於是蔡公就給海神寫了一道公文,派差役送去。差役痛飲大醉,把公文投向海中,然後就躺在海邊睡覺。醒來一看,發現已換了另外一封書信。拿回交給蔡公啟開一看,只有一個「醋」字,墨跡似乎剛寫不久。蔡公恍然大悟說:「這分明是海神命我在二十一日酉時動工吧!」到了二十一日那天,潮水果然退下去了,泥沙擁積有一丈多高,連續八天潮水都沒有漲到建橋的地方,因而順利創建了這座橋。橋長三百六十丈,寬一十五尺,共費金錢一千四百萬,因此就取名為萬安橋。

[按]當時負責建造萬安橋的,還有盧實、王錫、許忠及僧人義波、宗善等十五人,在這裡惟獨提到蔡公,因為他是帶頭髮起的的人。

延齡裕後(《善余堂筆乘》)

程夷伯,年二十九,一夕夢其父謂曰:「汝今年當死,可求覺海救之。」夷伯醒而惘然。一日遇見一蜀僧,善相術,叩其字,號覺海,問及壽算,曰:「君年甚促,恐不能至明歲矣。」夷伯固懇之,乃覓水一杯,呵氣入其中,令夷伯飲,且曰:「今夜若有吉夢,可即報我。」是夜,夢至一官府,左廊下所立男子、女人,皆衣冠整肅,有喜悅狀;右廊所立,皆枷鎖縲紲之人,哀號涕泗。旁一人云:「左廊是修建橋路人,右廊是毀壞橋路人,若要福壽,自可擇取。」夷伯遂發心修補橋樑道路,不遺餘力。後復見覺海曰:「壽已延矣。」後夷伯年九十二,子孫五世昌盛。

[按]造橋與拆橋,明明兩種人;善報與惡報,明明兩條路;若說因果虛,必定遭奇禍。

【譯文】

程夷伯,二十九歲那年,有一天晚上夢見他的父親對他說:「你今年會死,可請求覺海救你。」夷伯醒來後,不知該怎麼辦。有一天遇見一位四川來的僧人,精通相命術,叩問法名,號覺海,夷伯就向他請教自己的壽命,覺海法師說:「你的壽命很短促,恐怕活不到明年。」夷伯再三懇求他解救,覺海法師就取來一杯水,向水中吹了一口氣,叫夷伯喝下,並且說:「今夜如果有吉祥的夢,就來告訴我。」這天晚上夷伯夢見來到一官府,看見左邊走廊下站立的男子、女人,都是衣冠楚楚,喜形於色;右邊走廊站立的,都是披枷帶鎖的囚犯,痛哭流涕。旁邊一個人說:「站在左廊的是修橋鋪路的人,站在右廊的是毀橋破路的人,如果想要增延福壽,自己看著辦吧。」夷伯就發心修補橋樑道路,不遺餘力。後來又見到覺海法師,覺海法師說:「你的壽命已經延長了。」以後夷伯享年九十二,子孫五世昌盛。

[按]造橋與拆橋,明明兩種人;善報與惡報,明明兩條路;若說因果虛,必定遭奇禍。

建橋福果(昆邑共知)

崑山周季孚,富而好善,中年無子,後遷至蘇郡,遇一異人,告曰:「汝命數無子,必欲求之,當修造橋樑三百,便可得子。」周曰:「吾無其力,奈何?」或曰:「橋不拘大小,亦不必創造,但能修補缺略,亦可湊足其數。」周欣然從之。欲造者造,欲修者修,略無難色,恰滿三百之數,而周已六旬矣。其後連舉三子,皆為名儒。其一則息關蔡先生之婿。公之沒也,在康熙四十九年,時已八十有四。

[按]一橋既成,猶能濟人無數,況三百乎?宜其轉無後為有後,命數不足以敵其福報也。

【譯文】

崑山周季孚,家資富有而喜歡力行善事,但到了中年還沒有兒子,後來遷居到蘇郡,遇到一個奇人,告訴他說:「你命中本該無子,如果一定想要子嗣的話,應當修造三百座橋樑,便可以得子。」周季孚說:「我沒有這樣的能力,怎麼辦?」有人對他說:「橋不限大小,也不一定都要去建造,只要遇見橋樑有損壞的加以修補,也可以湊足數目。」周季孚很樂意聽從他的建議。從此以後,看到哪個地方需要造橋的就造,需要修補的就修補,沒有一點感到為難的樣子。及至三百數目圓滿時,周季孚已經六十歲了。此後連生三個兒子,長大後都成為名儒。其中一位是息關蔡先生的女婿。周季孚去世時,是康熙四十九年(公元1710年),享年八十四歲。

[按]修造一座橋樑,便能給無數人帶來方便,何況三百座呢?自然應該轉無後為有後,命數已不能拘定他的福報了。

毀橋獲譴(金陵共傳)

江寧貢院前,為秦淮湖,素無橋樑,行人以舟為渡。康熙甲辰,有鉅賈涉此渡,適乏渡錢,舟子逼勒之,商怒曰:「吾於此建橋甚易,豈靳一錢乎?」舟子爭論不已,哄然市人咸集,商即以二千金買木石。其工匠,則一僧募焉。僧乃露棲其處,以董其役,不勝勞瘁,逾年而後告成。丙午秋闈,江寧府脫科,咸歸咎於橋,諸生呈於當事,因拆毀之。僧恚甚,投湖而死。未幾,倡首拆橋之士,親見僧來詰責,數之以罪,立時嘔血而死。

[按]脫科亦偶然事,未必果系乎橋。即或因橋而有礙,亦當更想榜上所登者,為何如人?設或讀書學道,動師古人,每事必欲濟人利物,脫科固是可恨,不然,一登仕籍,即欲奉妻孥,美田宅,結交官吏,武斷鄉曲,使善良之士,畏若虎狼,則橋之當拆與否,尚可徐商,正不必如是之汲汲也。

【譯文】

江蘇江寧府的貢院前面,是秦淮湖,向來沒有橋樑,來往的人都要乘船渡過。康熙甲辰(公元1664年),有一位鉅賈到這裡乘船,正巧身邊沒帶零錢,船主強硬索取,商人發怒說:「我要在這裡建一座橋樑都很容易,難道還吝惜你這一點點錢嗎?」船主仍爭論不休,驚動了許多市人都來圍觀。商人當即拿出二千金購買木石,而建橋的工匠,由一位僧人出面募集。建橋期間,僧人露宿工地,主管各項工役,非常勞累,一年後橋樑建成。丙午(公元1666年)秋舉行科舉考試,江寧府沒有一人考上,大家都將這種怨恨歸咎於新橋,生員便把此事呈告於當局,因而責令把新橋拆毀。那位僧人氣不過而投湖自盡。沒過多久,倡議拆橋的的人,親見僧人前來詰責,數落他的罪過,此人隨即吐血而死。

[按]科舉沒考上是偶然的事,未必與建造新橋有什麼關聯。即使因橋有妨礙,也應當進一步想想那名登榜上的是些什麼人?假如是讀書學道,言行效法往聖前賢,凡事總想濟人利物,這種人落榜固然可恨,不然的話,一旦考取功名,便想封妻蔭子,廣置田宅,結交官吏,橫行鄉里,使善良的人見之畏如虎狼,那麼橋該不該拆毀還得從長計議,何必這麼迫不及待呢?

垂訓以格人非

[發明]天地間一切人類,皆吾胞與中之人類。人類中有一毫不是處,即吾分內中有一毫虧欠處。故於為子者,願其孝;為臣者,願其忠;為兄弟者,願其友愛;剛強者,願其柔和;鄙吝者,願其施與;游手游食,鬥毆賭博者,願其各循本分,謙和自守。苟可用吾之勸化,不惜剴切敷陳,忠告善道,其或口舌所不能及者,筆之於著述,以示天下後世,其為垂訓也大矣!

【譯文】

[發明]世間一切人類,都是我的同胞親人。他人有絲毫不對的地方,便是我分內中有虧欠之處。所以對於身為兒女的人,希望他們能孝順父母;身為官吏的人,希望他們能忠於職守;家庭中兄弟姐妹,希望他們能互相友愛;性格剛強的人,希望他能變得柔和;慳貪吝嗇的人,希望他變得肯施捨;遊手好閒、不務正業、鬥毆賭博的人,希望他們都能各循本分,謙虛平和,潔身自好。只要有人用得著我的勸化,我自然願意為他耐心詳述,引導他走向善道。對於未能親聆勸化的人,就用文字來著述,以流傳天下後世,這樣地為人垂示教訓,功德也是很大啊!

下附征事兩條

立命之學(袁了凡功過格)

袁了凡先生,諱黃,初字學海,幼遇雲南孔姓者,其人得邵子皇極數,推袁入泮當在明年,所決縣試、府試、進學名次,三處悉驗。因卜終身休咎,言某年當補廩,某年當貢,某年當選四川一大尹,在任止二年半,以五十三歲,八月十四日丑時謝世,惜無子。袁備錄之,凡考校名數皆合。將入南雍,訪雲谷禪師於棲霞山,對坐三晝夜不瞑目。雲谷曰:「人所以不能作聖者,只為妄念相纏耳。汝坐三日,不起一妄念,何也?」袁曰:「吾為孔先生算定,榮辱死生,皆有定數,無可妄想。」雲谷笑曰:「我待汝為豪傑,原來只是凡夫。從來大善之人,數不得拘,大惡之人,數亦不得拘。二十年來,被他算定,不曾動轉一毫,豈不是凡夫?」袁曰:「然則數可逃乎?」曰:「命自我作,福自己求。《詩》、《書》所稱,歷有明訓。釋典中有求功名得功名,求長壽得長壽,求男女得男女之說,佛豈以妄語欺人哉?今後宜時時積德,事事包容。從前種種,譬如昨日死;從後種種,譬如今日生。此義理再生身也。《太甲》曰:『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孔先生算汝不登科,不生子,此天作之孽也。汝今力行善事,廣積陰功,此自作之福也。《易》曰:『君子趨吉避凶。』若言天命有常,吉何可趨?凶何可避?開章第一義,便說『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汝今還信得及否?」於是,遂出《功過格》示袁,袁即拜而受之。將從前過惡,為疏文一通,盡情發露懺悔,誓行三千善事,以求登科。雲谷並教以持誦准提咒,以期必驗。遂改學海,字為了凡,蓋欲不落凡夫窠臼也。明年,禮部考科舉,孔先生算該第二,忽考第一,其言不驗,而是秋中式矣。自此德日益修,功日益密,暗室屋漏之中,唯恐得罪天地鬼神。自己巳歲,發願奉行,至於己卯,蓋歷十年,而後三千善事始完。是時遂起求子之願,亦許行三千善事。因與室人互相勸勉,有善即書,有過即退。其時善念純熟,將及滿數,而遂得長男。癸未年九月十三日,復起求中進士願,許行善事萬條。丙戌登第後,授寶坻知縣。日則見善必行,夜則焚香告帝。方憂日間無事可行,萬善之數難足,一日夢神告曰:「只汝減糧一節,萬善之數已完矣。」蓋寶坻之田,每畝二分三厘七毫。先生代其區畫,減至一分四厘六毫。果有此事,心頗疑惑。適幻余禪師,從五台來,以夢告之。師曰:「善心真切,一行可當萬善,況合縣減糧,萬民受福乎!」先生喜,即捐俸銀,令其就五台山齋僧一萬,而迴向之。孔先生算壽止五十三,後康強壽考,至於望八,子孫科第不絕。

[按]立命之說,發於孟子,而能身體力行,歷歷有驗者,則了凡先生一人而已。然了凡先生之能改弦易轍,深信不疑,行之勇決者,又在雲谷禪師一人。誰謂空門中,必不能發明孔孟之淵微乎?世俗見人力行善事,便從而譏之曰:「作善須無心,若一執著,便生望報之想。」此種議論,未嘗不高明,然而阻人勇往之志,多矣!農夫終歲勤動,而曰:「爾無望收穫。」士子十年辛苦,而曰:「汝勿想功名。」彼能欣然從之乎?

【譯文】

明朝袁了凡先生,名黃,字學海,幼年時遇到一位來自雲南的孔先生,此人深得邵雍皇極數的真傳,他推算袁先生明年可以進學,第二年袁先生去應考,縣考、府考、提學考,三次考試所得的名次,果然都一一應驗。他還為袁先生推算一生的運勢吉凶,說某年應當補廩生,某年當為貢生,某年當選舉為四川某府縣長官,在任只有二年半(據《了凡四訓》原文為「三年半」),就該辭官回鄉。五十三歲那年的八月十四日丑時去世,可惜沒有子嗣。袁先生把這些話詳細記錄下來,以後凡考試的名數,都與孔先生所算的完全吻合。有一年,在遊歷南京國子監之前,先去棲霞山拜訪了雲谷禪師,與禪師面對面靜坐,三天三夜不曾閉目遐思。雲谷禪師說:「凡夫之所以不能成為聖人,只是因為內心被虛妄的念頭所纏擾。你坐了三天,居然不起一個妄念,這是怎麼回事?」袁先生說:「我的命運被孔先生算定了,終身的榮辱生死,都是有定數的,胡思亂想又有什麼用呢?」雲谷禪師笑著說:「我還以為你是位豪傑,原來也不過是個凡夫俗子!從來力行眾善的人,不受命數拘限;罪大惡極的人,也不受命數拘限。你二十年來的運勢被孔先生算定,不曾有絲毫的改變,豈不是平庸之輩」袁先生問道:「這樣說來,命數也可以避開嗎?」禪師說:「命運由我自己創造,福德全靠自己修積,《詩經》、《尚書》中像這樣的明訓屢見不鮮。佛經中也有鼓勵人們『求功名得功名,求長壽得長壽,求男女得男女』的話,佛難道會說妄語欺騙世人嗎?今後你應該隨時積德行善,凡事要能包容。從前種種作為,當做昨天已經死了;以後種種舉動,如同今天重新獲得新生,這等於是通達義理之後再世為人。《尚書·太甲》說:『上天造成的災禍,或者還可以避開;如果自己闖下的災禍,那就一定活不成了。』孔先生算你不能考取科第,不能生子,這是上天的安排。你今後能力行善事,多積陰德,這其實都是為你自己造福。《易經》說:『君子應該懂得趨吉避凶』,如果天命不可改變,如何能趨吉?又如何能避凶呢?《易經·坤卦》開章第一義便說:『積德行善的人家,必然留有多餘的福澤給子孫;為非作歹的人家,必然留有多餘的禍殃給子孫。』你對這話還信得過嗎?」於是拿出一本《功過格》教袁先生遵行,袁先生當即向禪師頂禮拜受。將從前的種種過錯,寫成一篇疏文,在佛前至誠發露懺悔,發願要做三千件善事,祈求考取科第。雲谷禪師又教他持誦准提咒,以期有求必應。此後他便將學海的名字改為了凡,意思是從此不願意再落入凡夫的老套子。第二年參加禮部考試,孔先生算他該考第二名(據《了凡四訓》原文為「第三」),但他卻考了第一名,可見孔先生的話已不再應驗了。而且就在這年秋天考中舉人。從此更加努力修德,更加周密用功。即使在別人看不見的地方,也同樣嚴格自律,唯恐得罪了天地鬼神。從隆慶己巳年(公元1569年)開始發願奉行,到萬曆己卯年(公元1579年),經過十年多時間,三千件善事才做完成。這時又發起求子的心愿,也是許下做三千件善事。與妻室互相勸勉,有善就記錄下來,有過就立即改悔,這時善念漸漸純熟,將及滿數,就生下了長子。萬曆癸未年(公元1583年)九月十三日,再發求中進士的願,許下做一萬件善事。萬曆丙戌年(公元1586年)果然考中進士,出任寶坻知縣。白天見善必行,晚上則仿效趙閱道焚香祝告天帝。正憂愁日間無善事可做,一萬件善事何時才能完成?有一天夜裡夢見神人對他說:「只你減糧這件事,就足夠萬善的數了。」原來這寶坻縣的田租,是每畝交銀二分三厘七毫,袁先生到任後作了調整,減為一分四厘六毫。確實有這件事,但袁先生心中仍存疑惑。剛好幻余禪師從五台山過來,袁先生就把夢境告訴他,禪師說:「只要善心真誠懇切,做一件善事就可以抵得上一萬件善事,何況你在全縣境內減糧,使萬民受益呢!」先生很高興,就捐出俸銀,請禪師在五台山代他設萬僧齋迴向。孔先生算他只有五十三歲壽命。後來康強壽考,活到將近八十歲。子孫代代考取科第。

[按]首先闡發立命的學說,是孟子,而能身體力行,一一得到應驗的,只有了凡先生一人罷了。但了凡先生能夠改弦易轍,深信不疑,實行起來勇敢而果斷,又完全取決於雲谷禪師一人。誰說空門中的人不能發揮孔孟學說的深微大義呢?世俗中人看到別人力行善事,便肆意譏諷說:「行善必須不留痕迹才好,如果一有執著,就會產生望報的念頭。」這種議論,未嘗不高明,但是多半會阻撓人們勇往直前的向善之心。農民終年辛勤勞作,如果對他說:「你別指望有收穫。」讀書人十年寒窗苦讀,而對他說:「你不可以存求取功名的念頭。」他們能欣然接受嗎?

國策去毒

戰國七雄蜂起時,無不鬥智角力,全以機械用事。小人見之,擊節嘆賞,以為得計;君子觀之,唯有感慨咨嗟,覺其可憐而已。譬之鴆酒,暫時止渴,其毒難醫。平湖陸稼書先生,選《戰國策》,將說士用貪用詐之事,盡行刪去,獨留彼善於此,數十篇文字,名之曰「國策去毒」。可謂讀書有真眼,不被古人瞞者矣。

[按]知《國策》中有毒,秦漢以後之書,亦皆不免於毒可知,但其毒不同,存乎明眼人之靜觀耳。即如先生著述,發明書理固多,其中蹈常襲故,附和於俗見者,亦或間有。吾是以讀先生之書,即用先生讀《國策》之法,非敢輕有訾議也。書是天下古今公共之物,道是吾性分中自有之理。愛先生,則不敢媚先生,徇先生矣。

【譯文】

戰國七雄紛然並起時,彼此間無不以智謀爭高下,以武力決勝負,完全憑機巧詭詐行事。小人讀《戰國策》,拍案叫絕,以為妙計層出不窮;君子看了,只有感慨嘆息,覺得他們太可憐了。譬如鴆酒,雖然暫時可以止渴,但其毒卻能致人於死地。清朝浙江平湖陸稼書(即陸隴其)先生,選輯《戰國策》,將那些遊說之士用貪用詐的事統統刪去,只保留一些精華的部分,把這幾十篇文章取名為「國策去毒」。可稱得上讀書真有眼力的人,不被古人瞞了。

[按]知道《戰國策》中有毒,可見秦漢以後的書也難免有毒,只不過毒性不同,明眼人只要仔細審察就能看出。就像陸先生本人的著述,闡明義理固然很多,但其中墨守成規,附和俗見的地方也在所難免。因此我讀陸先生的書,就採用陸先生讀《國策》的辦法,並非敢輕易詆毀陸先生。書是天下古今公共的讀物,道卻是人們本性中固有的理,因出於尊敬先生,所以不敢過於恭維先生,也不便曲從先生了。

捐貲以成人美

[發明]成人之美,君子素懷;欲成之中,便有所費;若不捐貲,勝事難就。蓋世間不費錢財之惠固多,而需用錢財之事盡有。且如婚姻喪葬,治病扶危,以及濟人利物之事,皆賴資財,以為經理。無論吾之獨任其事,或半任其事,或少分之中任其事,更或吾倡之於前,眾人相助以任其事,甚至有人創始,吾復讚歎隨喜以任其事,捐貲不同,要其成人之美則一也。

細玩「美」字,當以修善修福,利及於世者為第一。成就一人一家者次之。至於賽會迎神,張燈演劇,開設茶坊酒肆,建造水陸神祗廟宇,此皆誨淫誨盜,殺生鬥毆之根源,但招業果,初非美事,不可不知。

【譯文】

[發明]成全他人為善的美事,是君子一向以來的情懷;但既要成全,就得有所費用;如果沒人捐助錢財,善事就做不成了。雖然世上不費錢財的好事很多,但需要用錢財的事也不少。即如婚姻喪葬,治病扶危以及濟人利物的事,都得需要錢財才能辦理。無論由我獨自承擔這件事,或者承擔一半,或者承擔一小部分,或者此事由我首先倡導,眾人捐資以助成其事;甚至有人提出好的建議,我表示讚歎隨喜以促成其事。雖然捐資數目多少不同,希望成全別人的好事卻是一致的。

仔細體味這個「美」字,當推修善修福,利及一切眾生為第一。僅成就一人一家則是其次。至於舉行賽會迎神,張燈演劇,開設茶坊酒肆,建造水陸神祗廟宇,這些都是誨淫誨盜、殺生鬥毆的根源,只會招致業果,原本就不算是美事,對此又不能不知道。

下附征事一條

樂善不倦(《懿行錄》)

明張振之,字仲起,太倉蔡涇人,嘗守吉安。有吉安丞張大猷,晚年妾生一子,甫三歲,大猷與妾相繼病故,子遂流落民家。公知之,為置媵保以歸張。長邑令沈某,一室相繼而亡,公治棺而歸之,僅存孤孫,托有司護持。天台令死於官,不能歸里,其家流寓杭州,一孫女甫髫,落奸人手,為妓家女。公聞流涕,為之贖歸,俾擇良配。如是捐貲濟人者不一。子際陽,為一時名流,子孫特盛。

[按]賑濟睏乏,俾得還鄉,是成其美於生前;綿人之嗣續,拔人於患難,是成其美於身後。

【譯文】

明朝張振之,字仲起,江蘇太倉蔡涇人,曾在江西吉安縣任郡守。有吉安縣丞張大猷,晚年時他的妾生一子,剛三歲,大猷與妾相繼病故,這孩子就流落到民間百姓家。張公知道了,便為他安排保姆帶回張家。長邑令沈某,一家相繼而亡,張公替他們備棺歸葬,僅存一個孤孫,委託有司護持。天台令死於任上,不能回歸故里,他的家屬流浪到杭州,一孫女小小年紀,就落入惡人手裡,被賣給妓女院。張公聽後凄然淚下,便出資將她贖回,為她選擇良配。像這樣捐資濟人的事不能一一列舉。他的兒子際陽,成為一時名流,子孫特別昌盛。

[按]賑濟貧困匱乏的人,使他們能夠回鄉,是成從他人在世時的好事;幫人延續子嗣,助人擺脫患難,是成全他人過世之後的好事。

作事須循天理

[發明]天理二字,與人慾相反。天理者,作事之準則,猶匠氏之有規矩,射者之有正鵠。循之則是,舍之則非。循之則公,舍之則私。循之則為上達,舍之則為下達。循之則宅衷仁恕,天道佑之,動與福俱;舍之則立意豀刻,惡星隨之,動與禍俱。其得其失,相去天淵。

此與下句,文義互見。言作事,則出言亦在其中,猶下文言順人心,則循天理亦在其中也。

【譯文】

[發明]天理二字,與人慾相反。天理是存心行事的準則,猶如工匠有規矩,射箭有靶子。凡事只要遵循天理就是對的,放棄天理便是錯的;遵循天理的人行事必能克己奉公,放棄天理的人勢必徇私舞弊;遵循天理可以成為品德高尚的君子,放棄天理將淪為無恥下流的小人;遵循天理的人存心仁慈寬恕,天道必然保佑他,常與福緣同在;放棄天理的人心胸刻薄寡情,惡星必然跟隨他,常與禍殃陪伴。這其間得失,相差何止天淵之別。

此句與下一句「出言要順人心」,文義可以互相參見。言「作事須循天理」,則出言也包括其中;如同下句言「順人心」,則循天理也包括其中。

下附征事四條

不棄瘋女(《懿行錄》)

福清文紹祖之子,與柴公行議婚。既聘,柴女忽患瘋。紹祖以其惡疾也,欲更之。妻大怒曰:「吾有兒,當使其順天理,自然久長;背禮傷義,速其禍也。」仍娶柴女歸。次年子登第,女亦病痊,三子皆貴。

[按]古來娶瞽女病女者,類多身榮子貴。無他,以其立心仁厚,能為彼蒼包容一人,彼蒼亦將優待一人矣。

【譯文】

福建福清文紹祖的兒子,與柴家商談聯姻之事。隨即行聘訂親,不料柴家女兒忽然得了瘋病。紹祖認為她有惡疾,想要退婚。紹祖的妻子大怒說:「我有兒子,應當使他順天理,自然福澤久長;如果背禮傷義,恐怕難免招致禍患。」仍主張迎娶柴家女兒回來完婚。第二年兒子登科,柴氏女的病也好了,後來生了三個兒子都顯貴。

[按]自古以來有娶盲女病女為妻的人,這種人大多身榮子貴。沒有別的原因,只因為他存心仁慈厚道,能夠替上天包容一人,上天自然也會優待他這個人。

棄妻重娶(沈永思說)

婁縣顧元吉,初作吏,手不釋卷,後為諸生,試輒冠軍,生徒日眾。然每入場輒見有婦女隨之,文思遂亂。蓋顧少年曾聘一妻,以其出自寒微也,竟不娶,致彼抑鬱而死。晚年得狂疾,屢欲自擊其陰,門人嘗堅護之。少懈,輒欲奮擊。既而行至橋上,見河水甚清,嘆曰:「此處可葬我!」遂自投而死。時康熙某年六月初一日也。

[按]以寒微而棄之,天必使其終於寒微矣。宜其具此文才,訖無成就,終葬江魚之腹也。

【譯文】

清朝江蘇婁縣顧元吉,當初作小吏時,手不釋卷,後為生員參加考試,名列第一,門生弟子日益增多。此後每次入考場就見有一婦女跟隨他,使他文思混亂。原來顧元吉在少年時曾聘一妻,只因嫌她出身貧寒,就不娶,致使那個女子抑鬱而死。顧元吉到晚年得了瘋病,屢次想要自擊下身,門人總是及時阻止。但稍一鬆懈,便要猛擊。後來走到一座橋上,看見河水清澈,感嘆地說:「此處可葬我!」就投水而死。當時是康熙某年六月初一日。

[按]只因女方出身寒微就拋棄人家,上天也一定讓他落得寒微的結局。所以雖有文才,卻無成就,最終葬身於江魚之腹。

雷誅母子(郡人親見)

康熙乙亥,蘇郡大水,某村有孕婦,以夫卧病乏食,乃抱三歲兒,入城借米,得四斗歸。遇雨困憊,近家裡許,不能復負。見一家門首有童子,以米寄之,約其置兒來取。童子商諸母,遂屏匿之。婦畏夫,不歸,且腹中甚餓,遂縊死屋旁。夫失所依,未幾亦死。次年六月,匿米者遷至郡城養育巷,忽作鬼語曰:「吾於某處訟汝,即雷部亦告准矣。」不三日,雷電交作,提母子於庭中擊殺之,婦屍猶抱童子。時康熙丙子年七月初三日也。

[按]若據後儒言之,則此母子兩人,不過陰陽不和,偶然震死耳。世人聞之,其心泰然,竟無忌憚矣。

【譯文】

清朝康熙乙亥年(公元1695年),蘇郡地方發生水災,某村有一孕婦,因丈夫卧病在床,家中無米下鍋,就抱著三歲小兒,入城借米,借得四斗回來。在途中又遇下雨,身疲力盡,離家還有一里左右,再也背不動了。看見一家門前站著一個小孩,就把米放在那裡拜託他看顧,約定安置好小兒就過來取。那小孩與母親商量,就把米藏起來。孕婦丟了米害怕丈夫責罵,不敢回家,腹中又很飢餓,就弔死在這家屋旁。卧病的丈夫失去家人,無所依靠,沒多久也死了。第二年六月,藏米的人搬到郡城養育巷居住,忽然被鬼附體說道:「我在某處告了你的狀,就連雷部也告准了。」不到三天,雷電交加,將那藏米的母子二人提到庭院中擊死,女人屍身仍緊抱著孩子。當時是康熙丙子年(公元1696年)七月初三日。

[按]如果據後儒的看法,必然認為這母子兩人,只不過陰陽不和,偶然被震死罷了。世人聽後,對因果報應的事不以為意,便不管做什麼都無所顧忌了。

邪淫負托(沈永思說)

太倉諸生王靜侯,為人謙謹,忽遭雷擊,眾共驚訝。一日請仙判事,叩之,判云:「彼於某年月日,應蘇州府試,寓飲馬橋民家,主人已在獄中,妻見王謹厚,以財托之,囑其出夫於獄。王見妻子可脅也,逼焉,且私有其金,致置之死。故有此報。」

[按]此種隱密之罪,王法所不能及。若無罪福報應,小人樂得為小人矣。故開陳因果之說,隱然助揚王化,輔翼於名教者,不淺也!

【譯文】

江蘇太倉諸生王靜侯,為人謙虛謹慎,忽遭雷擊而死,人們很驚訝。有一天請仙人來判斷,叩問王靜侯何以被雷擊死,仙人判說:「他在某年月日,前往參加蘇州府試,寄住在飲馬橋民家,主人已在獄中,主人的妻子見王靜侯謹慎厚道,拿出錢財拜託他,囑咐他把丈夫從監獄裡解救出來。王見這女人可以要脅,就逼她就範,並且侵吞了錢財,還謀害了她。所以有這個報應。」

[按]像這種隱密的罪案,官府很難將他繩之以法。如果沒有善惡報應,那麼小人就樂得為小人了。所以向人解說因果的道理,無形中有助於闡揚國家的教化,而且對匡扶名教也起到輔佐的作用,其功實在不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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