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惠東1名鄉鎮官員用三公經費包養情婦被處理|三公經費|包養情婦

  近期,由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李松領銜的調研組發表了「三公」經費監管調研報告,直指惠州市「三公」經費支出亂象,監管中存在幾大突出問題,包括將誤餐費、差旅費混入「三公」經費,捏造不實賬目隱藏經費支出,審計結果形同擺設,問責懲處不夠給力等。李松建議規範「三公」經費公開的範本,所有財政撥款的「三公」經費在統一時間內、按統一範本公開,讓群眾看明白、能監督。

  日前,廣州、佛山、東莞等惠州周邊的珠三角城市均按照規定在10月底前曬出了各部門2013年度的「三公」經費決算賬本,但惠州的黨政機關除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林業局、市檔案局等極少數部門如期公開外,絕大多數部門均沒有動靜。

  「三公」經費公開依然阻力重重,如何進一步推動「三公」經費的監管與公開?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李松牽頭負責名為「規範『三公』經費監督管理問題研究」的項目,並成為惠州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2014年度立項項目。調研組由市紀委、市財政局、市審計局相關人士及市廉政研究專家組成,今年3月份深入縣(區)和市直有關單位開展調查研究,了解「三公」運作基本情況,查找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調研組還到杭州、合肥、廣州、順德等地學習考察,借鑒吸收先進經驗和成熟做法。

  李松表示,針對這次調研中發現的監管漏洞,市紀委將會同財政、審計部門出台「三公」經費監督和問責制度,強化對「三公」經費違紀違法行為的懲處和追責。對鋪張浪費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主要負責人或者有關領導幹部實行問責,應當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追究法律責任,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報銷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責令退賠,以制度的剛性約束力產生倒逼態勢。

  數據顯示,去年至今年上半年,惠州針對違反規定使用「三公」經費情況,共立案查處4人。知情人透露,其中惠東縣一名鄉鎮官員因挪用「三公」經費包養情婦已被處理。

  焦點

  誤餐費混入接待費

  巧立名目隱藏支出 難約束

  調研報告指出,有的單位不受限制地把「三公」支出放入項目經費中;有的單位巧立名目、虛開發票,將「三公」經費開支發票換成購買辦公用品費、單位基建費、材料費、設備購置費等隱藏「三公」經費。「三公」經費預算依然存在粗放不明細、約束力不強的問題,沒有將預算指標細化到預算部門和具體項目上。

  對策:建立科學合理的預算制度,預算到具體的項目和崗位,必要時分層級分類別進行「三公」經費總量差別化預算,在一定基數上確定上下浮動的比例,並單列明示。加強「三公」經費預算總額控制,要求各部門單位每年1、4、7、10月的6日前按季度(1月份報送上年度全年情況),上報「三公」經費支出統計表和自查報告,對達到年度控制指標的財政預算單位暫停國庫支付。

  核算標準不清 實情難查

  調研報告稱,「三公」經費項目的界定不夠清晰,財務核算過程中存在會計科目使用不夠規範的問題。不少單位有意無意地把誤餐費、差旅費等項目支出的票據混入「三公」經費的核算中。據南都記者了解,惠東縣某單位一直將工作人員誤餐費計入公務接待費中,導致公務接待次數、費用奇高。有的單位則反向操作,將本應納入「三公」消費的支出列入其他科目,如列入會議費、培訓費或「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以此壓低「三公」消費支出,使數據看起來更符合上級規定。還有單位通過轉嫁費用,將相關支出轉移到所屬基層單位列支的方式,逃避監管。報告稱,類似不規範的行為,使財政、審計和監察部門難以掌握「三公」消費的真實狀況,特別是公務接待費與會議費在會計核算中標準不清,會計科目隨意使用,不能真實反映支出情況。

  對策:建立健全與「三公」經費直接對應的會計科目,積極推行公務卡結算制,將公務卡消費POS機憑條列入報銷憑證,嚴格支出報銷審核,不得報銷任何超範圍、超標準以及與相關公務活動無關的費用。

  缺乏公開標準 社會難監督

  惠州的「三公」經費公開狀況一直飽受輿論詬病。調研報告指出,從目前情況來看,許多單位並沒有按照有關規定公開「三公」經費預決算信息,有的未按要求在門戶網站公開,有的公開項目不具體。同時,由於缺乏統一規範的公開實施細則、配套考核機制和公開標準,導致「三公」經費公開實際效果與社會監督要求仍然有較大差距。

  對策:學習借鑒廣州的經驗,規範「三公」經費公開的範本,政府預算和決算要向社會公開,部門預算要逐步公開到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所有財政撥款的「三公」經費在統一時間內、按統一範本公開,讓群眾看明白、能監督。信息公開後,密切跟蹤輿情,針對出現質疑的情形,及時準確發布權威信息。對「三公」經費公開不及時、內容不真實、敷衍應付等情況,從嚴問責追究相關單位責任人的責任,形成倒逼機制。

  虛開發票隱藏支出

  公務接待費標準滯後 難操作

  調研報告認為,相關規定的實施細則和標準體系的缺失,給規範「三公」消費帶來了制度性瓶頸。哪些情況下可以使用「三公」經費,不同條件、不同級別、不同的區域環境下應該怎麼消費,在實際中都缺乏具體、可操作的依據。事實上,有關餐飲、住宿、交通的金額標準長期未修訂,與實際相脫節。比如公務接待費用,列支標準是財政部1998年制定的,要求不得超過當年單位預算中公務費的2%。這一標準設立時間過長,明顯滯後於當前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而難以操作。

  對策:建議參考廣州、杭州等地的經驗,結合惠州實際,細化「三公」經費的具體標準,進一步完善經費管理、國內差旅、因公出國(境)、公務接待、公務用車、會議活動、辦公用房等各項工作的規章制度,修訂差旅費、接待費、公車購置管理費、會議費、誤餐費等開支標準。

  審計結果形同擺設 未追責

  調研組發起的不記名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受訪者認為本地區「三公」經費管理規定落實中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前三位分別為:「制度落實不夠」(58.8%)、「好人主義嚴重,迴避矛盾,怕得罪人」(38.1%)、「審計結果沒有得到充分運用,問責懲處不夠嚴厲」(33.5%)。

  調研組認為,惠州對於「三公」經費的監督合力還沒有形成,如財政部門在批複各單位預算時,沒有針對各項目經費中的「三公」支出安排進行審核批複,預算管理粗放不夠精細;審計部門只注重在部門預算、領導幹部經濟責任等審計中將「三公」經費支出納入重點審計內容,但審計結果沒有得到很好的運用。

  對策:把「三公」經費支出作為重要審計內容。注重對公務接待活動迎送、食、宿、行及經費預算、費用報銷等關鍵環節的審計監督,重點審查是否存在弄虛作假、虛開發票,再以公務接待的名義報賬列支的問題。

  部門領導 規避或抵制監督

  調研報告指出,個別領導幹部特權思想在作祟,法治觀念淡薄,規避或抵制監督的現象屢見不鮮,比如捏造不實賬目瞞天過海、隱藏經費支出暗渡陳倉、借名目拖延時間逃避審計等。還有一些地方和部門為了爭取更多的資源和利益,在接待工作上往往重形式、講排場。「相比起制度上的缺陷,這種思想認識上的頑疾,同樣給『三公』經費監管帶來巨大的阻力。」李松在調研報告中說。

  對策:不定期曝光鋪張浪費的典型案例,形成對浪費「零容忍」的震懾效應。建議學習借鑒合肥的做法,把行政支出成本考核結果納入政績考核範圍,考核結果與領導幹部職務升降、獎懲緊密結合起來,形成倒逼機制。

  采寫:南都記者 吳潤凱

編輯:SN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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