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建:國民與公民有什麼不同?———天益:學習型社會領航者
06-13
國民與公民有什麼不同?標籤:公民 ● 邵建奧運結束後,「公民意識」廣受關注。有學者稱,「公民意識不是一個抽象概念,而是由一連串實際行動串聯起來的。表現在北京奧運會上的公民意識,概括地說包括主人翁意識、責任意識、國家榮譽意識、自由表達意識、尊重差異學會包容意識、無所不在的綠色環境意識,等等。」(9月3日《北京日報》) ( http://www.tecn.cn )什麼是公民?應該說這是一個政治學的概念。公民不僅是一個自然人,而且擁有國家法律賦予或保障的各種政治權利。沒有這些權利,你可以是一個國民,但不是公民。一個不到18歲的人,因為還沒有獲得相應的政治權利,他就不是公民。另外,一個罪犯,他在服刑期間被剝奪了各項政治權利,就不是公民,但他仍然是國民。上述學者似乎認為公民和國民可以是等同的,這就忽視了它們之間的差異。 ( http://www.tecn.cn )以上引用的段落,儘管列舉了一系列的公民意識,卻缺乏了其中最重要的一種,即權利意識,尤其是政治權利意識。沒有這樣一種意識,我們可以不談公民只談國民,那些被排列在前三項的意識,恰恰就是國民意識。從1949年之後,我們接受的就是這種語言和意識,而不必等到今天的奧運。就奧運本身而言,它是一次舉國體制的國民奧運。參與者,包括志願者,甚至觀眾,是以他的國民身份而非公民身份,因為這裡不需要顯示他的政治權利。 ( http://www.tecn.cn )那麼,公民的政治權利到底是一些什麼樣的權利呢?為了方便,這裡不妨取用當年孫中山的說法,他把公民政治權利具體化為選舉權、被選舉權、創製權、否決權和彈劾權。這些權利俱圍繞國家政治生活而展開。也只有在民主體制下才能得到兌現,民主體制才會有「公民社會」。公民社會本身的含義,就是指和政府政治權力相對應的民間的政治權利及其運用。根據西方民主國家和東歐民主轉型國家的經驗,兩者之間還存在著內在的緊張。 ( http://www.tecn.cn )有學者舉例說,「這次奧運會再一次搭建了顯示公民意識覺醒的平台……,獲得女子柔道57公斤級銅牌的許岩賽後說:『感謝納稅人對北京體育事業的支持。』這或許是年輕一代公民意識覺醒的有力證據。」此據差矣,一聲感謝與公民意識何關?對該運動員來說,這是一種謙虛意識,儘管她說的是實話。 ( http://www.tecn.cn )如果讓我就這個例子來談公民意識,那麼我要質疑的是,為什麼我們要用全國納稅人的錢,以舉國體制的方式辦奧運。奧運是純粹的競技體育,我們更需要的是全民體育。納稅人的錢應該廣泛用在便於全民體育的公共設施上,而不是如此集中地用來打造金牌。應該說,奧運奪金之時,很多媒體評論對幾十年一貫制的舉國體制的究詰,才是真正的公民意識。 ( http://www.tecn.cn )簡言之,一些學者聲稱的「責任意識」,如果改為權利對權力的問責意識,方吻公民意識的本意。本文責編: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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