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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他人通姦」有錯嗎?

查出來的貪官很多都有這一條:「與他人通姦。」法律上的問題自由法院來管,可是這裡牽涉一個語文問題,我覺得應該給大眾理清一下,因為對此有困惑的人很多。

大家都知道,代詞單用時,「他」指男性,「她」指女性,區別很清,不能混淆。然而兩者與別的詞搭配時,情況則有些複雜,不見得人人都清楚。

今天有網友提出,山西那個女貪官有這方面的問題,可以說「與他人通姦」,因為她所交往的是男性,用「他」很自然。然而有作風問題的絕大多數是男性貪官,可是新聞媒體仍用「與他人通姦」,這不,近兩天查辦的河北省原組織部長梁濱就是如此報道的:

經查,梁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收受禮金禮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親屬收受他人財物;與他人通姦。

很多人不解,難道這些男性貪腐官員的性取向都與大眾不同?如果不是這樣,似乎應該把「他人」寫成「她人」。

這裡就牽涉到一個非常實用的語文問題。其實,漢語中的人稱代詞原來是沒有性別之分的,「他」本來可以指男士和女士,比如《紅樓夢》里有這麼這一句「人見黛玉年貌雖小,其舉止言談不俗,身體面龐雖怯弱不勝,有一段自然的風流態度,便知他有不足之症。」這個「他」指的是黛玉。這不是曹雪芹寫白字,20世紀之前的漢語都不做區分。

上個世紀前半葉,提倡用白話文寫作,為了書寫上的明晰性,才有學者規定男性第三人稱仍用原來的「他」,女士第三人稱代詞則用「她」。注意,漢語口語里一直是不分的,兩者的發音完全相同。這與英語的情況不同,英語的第三人稱代詞he指男性,she指女性,口語發音就不一樣。

問題並沒有這麼簡單,當所指第三方不只一個人時,如果其中既有男士又有女士,那麼就用「他們」。然而,如果第三方全部是女士,用「她們」比較適宜,比如指代宋氏三姐妹時似乎只能用「她們」。指代動物或者非生命的東西就用「它們」。在書面語中,漢語這一點比英語區分得細緻,英語的第三人稱複數統統用they。

「他人」是一個固定詞,指「別的人」,不再有性別區分,既可以指男士,也可以指女士。所以說,講男性貪官的問題時,用「與他人通姦」的表述沒有錯,不涉及這些貪官性取向反常的問題。詞典尚沒有「她人」的詞條。

同樣的道理,「其他人」可以指男女,並不限於男性。漢語也沒有「其她人」的說法,儘管所指都是女性也不能這樣寫。

因為漢語第三人稱代詞不區別性別,中國人在說英語時一不小心就會用混she和he。我不止一次聽到男性中國留學生在美國人面前談自己的妻子時用「he」指代,弄得不少美國人困惑不解。

用好漢語,要處處留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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