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旺角騷亂嫌犯首次被定罪 陳柏洋襲警拒捕被判9個月
張紅日
觀網時政組,不做局外人~
發表時間:2016-10-07 09:07:55
字型大小:A-AA+ 1 31 關鍵字:旺角騷亂旺角騷亂事件旺角騷亂嫌犯被定罪陳柏洋被判9個月熱血公民香港旺角暴亂旺角騷亂原因今年大年初一至年初二香港爆發的旺角騷亂,「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一度被控暴動罪,及後改控襲警和拒捕兩罪,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襲警罪被判監禁9個月,拒捕罪被判4個月,即時監禁,同期執行,被告欲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但遭裁判官蘇惠德拒絕(香港地區針對刑事審判所專設的裁判法院,裁判官特指在裁判法院從事審判的法官——觀察者網注),這是旺角騷亂中首宗被定罪個案。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及「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等人聽到判決後起鬨,但未被理會。
綜合香港媒體報道,「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5日被裁定襲警、拒捕兩項罪名成立,法官斥被告兩次向警察投擲水樽,「視警察為活動標靶,肆意攻擊、目無法紀,猶如暴徒」,強調襲警是嚴重罪行,要判處具阻嚇性刑罰,不可姑息。法官並否決了被告希望保釋等候上訴的申請。
據報道,被控在本年初發生的旺角暴亂案中襲警的「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今年31歲,被捕前報稱任職侍應(服務生)。他被控以「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之警務人員」、「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兩項罪名,案件日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全部罪名成立。
有關控罪顯示,陳柏洋今年二月九日在彌敦道向警察投擲水樽,及在一名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拘捕他時作出反抗。陳原本被控暴動罪,後來律政司諮詢法律意見後修改為「襲警」及「拒捕」罪。
陳柏洋走進法院
裁判官據理駁斥被告狡辯
遭裁判官蘇惠德在法庭上指出被告的辯解不可信。被告在庭審時聲稱,當晚是從電視畫面得知事件,認為是社會大事,所以到場了解,不打算參與事件。但蘇惠德質疑:若被告不打算參與事件,為何準備了手套、頸套等裝備到達旺角現場?
被告曾在審訊期間否認曾向警察投擲水樽,稱自己是被警察誤認為疑兇,亦沒有在被拘捕時作出抵抗。不過蘇惠德質疑被告,為何沒有在現場即時向警察提出澄清?呈堂的錄影片段顯示,被告在被拘捕期間猛烈抗拒,掙扎三分鐘內默不作聲,蘇惠德認為被告做法有違常理。
對於辯方提出警察第二次被投擲水樽時毫無防備的質疑,蘇惠德指是「吹毛求疵」,認為辯方要警察記得在拘捕被告過程中的每一個細節是「不切實際」的。辯方曾投訴警察在書面證供未有指出擲水樽男子有否戴眼鏡,蘇惠德認為事發現場人數超過100人,警察未能確定該男子有否戴眼鏡不足為奇。蘇惠德認為,三名作供警察的證供在盤問下沒有動搖,是誠實可靠證人。
蘇惠德說,現場閉路電視錄影顯示,被告被警察制服期間,有很多在場人士向警察擲垃圾桶蓋和膠樽,警察人身安全受極大危害。警察拘捕被告期間,被告猛烈掙扎,警察在過程中的武力合理,不算過分。
陳柏洋在法庭宣判刑期後立即被警車送往監獄
襲警重罪不可姑息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31歲是一名兼職侍應,與逾60歲媽媽及妹妹同住,爸爸約4年前離世。被告的教會、學校均為被告撰寫求情信,對被告評價正面,而案中警察的傷勢輕微,被告是初犯,希望法庭可給予輕判機會。
裁判官在法庭上作出量刑裁決時明確指出,該案不考慮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因襲警是嚴重罪行,影響前線警察人身安全及警隊士氣,需要判處具阻嚇性刑罰,不可姑息。
蘇惠德同時拒絕辯方律師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要求,被告陳柏洋即時入獄,由囚車押離法院。
陳柏洋木無表情 黃毓民等人起鬨稱判決不合理
「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5日中午2時許,身穿白色恤衫、牛仔褲、黑色鞋,步入九龍城裁判法院,陳柏洋在庭上全程木無表情,得悉罪成入獄9個月後,神情顯得低落。
陳柏洋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即時入獄9個月,其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的申請亦被拒,陳柏洋即時由囚車押離法院。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及「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等支持者均有到庭聽取判決,眾人得悉陳柏洋罪成入獄9個月的消息一刻一齊起鬨,但法官不予理會。
黃毓民場外起鬨
黃毓民其後在庭外說裁決「荒謬不合理」,認為日後會有更多年輕的政治犯云云,又稱一定會尋求上訴。
被問及為何判決荒謬,鄭錦滿稱,「熱血公民」有成員早前牽涉襲警案件,同樣以水樽擲警,但只被判囚28天。
擾攘一輪後,他們最終離去。
另外,18歲港大歷史系2年級生吳卓恆(18歲)於年初二到旺角替歷史學會期刊採訪時,被搜出萬用刀、摺鉗及摺刀,因而被控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受審後5日在觀塘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綜合香港大公報、01網站、東網、本土新聞等報道)
翻頁看大公報社評《旺暴被告即時入獄具阻嚇作用》
今年大年初一晚參與旺角街頭黑夜暴亂的「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襲警」與「拒捕」兩項罪名成立,即時入獄九個月。
有關判決,受到法律界、執法人員及市民的廣泛關注,原因在於:這是回歸以來一宗罕見的大規模暴亂事件,暴徒以行人路紅磚及其他雜物瘋狂襲擊警員,造成多名執法人員受傷。事件是對社會治安及特區政府管治的嚴峻挑戰。
因此,作為旺角暴亂首宗作出裁決的案子,被告陳柏洋到底會被處以何種刑罰,是鋃鐺入獄還是「溫情」的「社會服務令」,各方咸表關注。
結果,陳柏洋「襲警」及「拒捕」兩罪俱發,前者入獄九個月、後者入獄四個月,同期執行,即一共囚禁九個月,並且不準保釋,即時入獄。散庭後,陳柏洋被鎖上手銬、押上囚車,自法庭直駛赤柱監獄,接受其違法暴行所應得的下場。
而有關判決的重要性,在於緊接陳柏洋之後,最少還有三十四名旺角暴亂的被告將由今日起相繼出庭受審及被裁決,所涉罪名包括參與暴動、襲警、企圖縱火、刑事毀壞、襲擊導致他人身體受傷、擾亂公眾地方秩序等;其中,堪稱「首惡」的「本土民主前線」被告梁天琦、黃台仰同被控煽動及參與暴動罪名,案件已轉介高等法院等候排期審訊。
陳柏洋昨日被判即時入獄九個月,此一結果,對三十四名被告的案子將會帶來何種影響,有待相關法庭依法作出處理,目前不宜置喙,以免有妨礙司法公正之嫌;但是,「一葉知秋」,陳柏洋的即時入獄,無疑將會起到明顯的阻嚇作用。
事實是正如陳柏洋案的主審法官蘇惠德昨日在庭上所指出:被告當晚帶同手套、頸套等裝備去到旺角暴亂現場,其間多次向正在維持秩序的警員投擲水樽,並且在被拘捕時作出激烈反抗;而襲警是嚴重罪行,對前線警員的人身安全及士氣均會構成影響,因此判刑需具阻嚇性,不可姑息。
蘇官的這一席話,不僅對案中被告陳柏洋而言,對曾經參與旺角暴亂及正在等候審訊的三十四名被告而言,同樣是十分中肯和重要的判語。當晚大年初一,本是人人高興的日子,但搞事分子藉所謂小販擺賣問題而掀起一場暴亂,而且以極為暴力的手段襲擊警員,甚至多人圍毆已負傷倒地的執法警員,還有人企圖縱火……。這些行為,在一向以法治和治安良好為榮的港人社會,其震撼性和破壞力是難以言喻的,對特區政府的依法管治更是極其嚴峻的挑戰。
暴亂事件也引起了中央的關注,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今年五月訪港視察時,就曾提到對旺角暴亂事件,並指出要嚴肅依法處理。
法治是港人社會最重要的核心價值之一,違法暴亂不可以見容於法治社會。市民關注旺角暴亂的判決並支持依法重判,是理所當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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