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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經和八綱是辨證的一般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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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謂八綱?

八綱即指表、里、陰、陽、寒、熱、虛、實而言。

其實,在表裡中間,還有一個半表半里,按數而論,應該是九綱。

由於言表裡,而半表半里即寓其中,所以習慣上仍簡稱為八綱。

(一)表和里及半表半里:表指體表,即由皮膚、肌肉、筋骨所組成的外在軀殼。若病邪集中地反應於此體部時,便稱為表證。里是指人體的裡面,即由:食道、胃、小腸、大腸等所組成的消化道。若病邪集中地反應於此體部時,便稱為里證。半表半里,是指表之內,里之外,即胸腹兩大腔間,為諸臟器所在之地。若病邪集中地反應於此體部時,便稱為半表半里證。以上表、里、半表半里三者,是固定病位的反應。

也就是說,不論什麼病,而其病位的反應或為表,或為里,或為半表半里。雖然,有時二者或三者同時出現,但絕對不會超越此三者的範圍。

(二)陰和陽:陰即陰性,陽即陽性。人體得了病,必定影響人體機能的改變。首先是代謝機能的改變。這種改變不是較正常太過,就是較正常不及。如其太過,則病體也必相應要有亢進的、發揚的、興奮的太過的病徵反映出來,這類太過的病徵,即稱為陽證。如其不及,則病體也必相應要有衰退的、消沉的、抑制的不及的病徵反映出來,這類不及的病徵,便稱為陰證。所以,疾病雖然複雜多變,但概言其為證,不屬於陰,便屬於陽。

(三)寒和熱:寒即寒性,熱即熱性。如果病體反映為寒象者,即稱為寒證。反之,反映為熱象者,便稱為熱證。寒熱與陰陽的關係是:寒為不及,當系陰之屬,故寒者也必陰;而熱為太過,當系陽之屬。故熱者也必陽。請注意:寒與熱是具有一定特性的陰陽。所以,泛言陰不一定必寒;泛言陽,更不一定必熱。由此可知,病有不寒不熱者,但絕無不陰不陽者。

(四)虛和實:虛指人虛,實指病實。如病體未愈,而人的精力已有所不支,病體反映出一派虛衰之象者,即稱為虛證。若病勢在發展,而人的精力未衰,病體反映出一派充實的徵象者,便稱為實證。如上所述,虛實和寒熱一樣,也是陰陽中的一種特性。不過,寒熱有常,而虛實無常。所謂寒熱有常者,是指寒者必陰,熱者必陽,在任何情況下,永不變異。但虛實則不然,當其與寒熱互見時,而竟反其陰陽,故謂為無常。如虛而寒者,當然為陰,但虛而熱者,反而為陽;實而熱者,當然為陽,但實而寒者,反而為陰。如此,所謂陽證,可有或熱、或實、或亦熱亦實、或不熱不實、或熱而虛者。所謂陰證,則可有或寒、或虛、或亦寒亦虛、或不寒不虛、或寒而實者。以上為八綱之梗概,必須辨認清楚。

二.何謂六經?

六經是指太陽、陽明、少陽之三陽,太陰、少陰、厥陰之三陰而言。分之六經,雖稱「之為病」,其實質是證,而且是來自八綱。這是個不容混淆的關鍵問題。因為表、里、半表半里二者,都是病位的反應,而陰、陽、寒、熱、虛、實六者,都是病情的反應。這樣,表陽熱實即是太陽,表陰寒虛則為少陰;里陽熱實即是陽明,里陰寒虛則為太陰;半表半里之陽熱實即是少陽,半表半里之陰寒虛則為厥陰。此為病情必反映於病位,而病位也必因有病情的反應而反映。所以,無病情則無所謂病位,而無病位則也無所謂病情。如此,所謂表、里、半表半里等證,同時必伴有或陰、或陽、或寒、或熱,或虛、或實的為證反映。同理,所謂陰、陽、寒、熱、虛、實等證,同時也都必伴有或表、或里、或半表半里的為證反映。應該注意,由於寒、熱、虛、實是從屬於陰陽的。這樣,無論表、里、半表半里皆具有陰陽兩類不同為證的反映,三而二之為六,即病之見於證者的六種基本類型。這即所謂的「六經病」。由此可見,六經出自八綱,是勿庸置疑的。

六經與八綱的關係已如上述。其臨床運用是:病見之證,必有病位,復有病情,故八綱只有抽象,而六經乃具實型。正因為如此,臨床辨證宜先從六經開始。以六經分篇,就是這個道理。六經既辨,則表裡別(定位),而陰陽判(定性),然後,再進行寒熱虛實之分析(進一步定性),以明確陰陽為證。至此,則六經、八綱已俱無隱情,依此就可以制定治療準則了。如病在表,治之以汗法;病在里,治之以或清、或下、或消、或溫、或補;病在半表半里,治之以和法。

三.什麼是方證呢?

辨證施治的具體措施體現在方證的運用上。方證,即方劑的適應證,某方的適應證,就稱為某方證。論中有桂枝湯證、柴胡湯證,是以方名證的範例。因此,辨方證是在辨六經八綱一般規律指導下的具體運用。例如,太陽病是病邪反映於表位的陽性證,依法當發其汗。但是,發汗的方劑很多,是否任取一種發汗方劑就能獲效呢?當然不行。此時,還應當仔細地辨認方證,給以適宜的方劑才能取得預期的療效。譬如太陽病,若見發熱,汗出,惡風、脈緩者,是桂枝湯證,則用桂枝湯即可治癒;若見發熱,無汗,身體疼痛,惡風而喘,脈緊者,是麻黃湯證,則用麻黃湯即可治癒;若見項背強急,無汗,惡風者,是葛根湯證,則用葛根湯即可治癒;若見惡寒,發熱,身疼痛,不汗出而煩躁者,是大青龍湯證,則用大青龍湯便能治癒。以上諸方,雖然都是太陽病的發汗方劑,但各有一定的適應證,如果用得其反,不但無益,而且有害,輕者變證蜂起,重者壞證叢生,此即論中所謂的「常須識此,勿令誤也」。由此可見,辨方證是六經、八綱辨證的終極,它既是辨證的具體實施,也是辨證的目的。因此,方證是辨證的尖端。因為中醫治病有無療效,當然因素較多,但其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就在於方證辨得是否正確。方證為數繁多,均見於和《方論》中的有關條文,潛心玩索,自有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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