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基督的救贖是有限救贖么?

前言

我們將很仔細地探討有限的救贖或稱作特別的救贖這一問題,探討一下這個原則在聖經中是否有根據。首先我們看馬太福音1:21,這裡上帝用很優雅的語言宣告了這特別的救贖。上帝通過天使向約瑟說「她將要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里救出來。」注意這節經文中用「自己的百姓」,那麼誰是自己的百姓呢?在上一章最後我們引用約翰福音6:37讀到,他的百姓就是父賜給基督的人。因此我們知道,基督僅僅是父賜給基督的那些人的救主。當然,要拯救這些人,基督必須為他們的罪付出贖價,甚至為此基督走上十字架。這裡毫無暗示,基督為全世界每一個人付出他的生命。

約翰福音第10章,基督談到他來尋找和拯救羊。15節他說:「我為羊捨命」,那末誰是這些羊呢?14節基督宣告,「我是好牧人,我認識我的羊,我的羊也認識我。」所以我們看到,這些羊是屬於他的,基督就是為這些羊而捨命,根據這節經文,基督沒有為所有的百姓而捨命,他只為他的羊而捨命。他們認識基督,「我認識我的羊」,他們會歸隨基督。這與約翰福音6:37相呼應。

一、基督只為那些信他的人贖罪

其次,約翰福音17章,敘述基督向他父的禱告。9、10兩節說:「我為他們祈求,不為世人祈求,卻為你所賜給我的人祈求;因他們本是你的。凡是我的,都是你的;你的,也是我的,並且我因他們得了榮耀。」第9節,基督是特別說給他所揀選的門徒聽的。在第20、21節,基督最後考慮的遠不是他的門徒。在這節經文中,基督還說:「我不但為這些人祈求,也為那些因他們的話信我的人祈求,使他們都合而為一;正如你父在我裡面,我在你裡面,使他們也在我們裡面,叫世人可以信你差了我來。」

這是一個意味深長的禱告。如果基督為世上每一個人捨命,我們當然期望基督為每一個人捨命,你會想如果世上每一個人的罪已被救贖,那末基督與父也吸引他們歸向上帝。但這裡上帝揭開了這層面紗,基督十分清楚地指出,他不為全部世人祈求,他只為屬於他的人祈求,為「那些因他們的話信我的人祈求」,這些人是他的羊,他只為父賜給他的人祈求。希伯來書7:25、26,我們讀到基督是賜給我們的永生的大祭司:

「凡靠著他進到 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為他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象這樣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原是我們合宜的。」

這裡聖經特別宣告,基督為那些憑藉他歸向上帝的人祈求,即為那些基督正在拯救的人祈求。約翰福音17章,確切地記載了基督為那些人祈求。而且在約翰福音17:2,基督為自己禱告說:「父啊,…正如你曾賜給他權柄,管理凡有血氣的,叫他將永生賜給你所賜給他的人。」接著在下一段,基督又為門徒禱告,而且基督又發表了上帝拯救計劃的基本原則。在敘述這基本原則時,主耶穌分別出父賜給他的人,(約 6:37)在談論賜給他的那些人時,主耶穌強調了他為他們準備了永生的生命,借著救贖,賜給信徒永生。(我們是否能相信,有些人雖然經歷了救贖但沒有接受永生?如果我們相信基督為每一個人的罪付了贖價,就會得出這一違背聖經的結論。)

二、只有那些定要得救的人才能稱義

再進一步,我們按照聖經辭彙「稱義」來看救恩的實質,發現有限的救贖或者特殊的救贖也必然確定為一聖經原則。羅馬書5:18,我們讀到:「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羅馬書4:25,我們讀到:「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

注意在這些經文中,上帝十分清楚地教誨我們,他所拯救的,他也讓他們稱義。例如,我們在羅馬書5:9讀到,「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借著他免去 神的忿怒。」這樣上帝建立了這一原則,基督為他們捨命的人靠著他的血稱義,正如上述經文講得很清楚。因此如果基督為每一個人的罪償付了贖價,我們必定得出結論,全人類都可以在上帝的面前稱義。如果基督在十字架捨命是為了全人類,那末我們必定得出人人可以在上帝面前稱義的結論。

繼續沿這一爭論的線索,我們必須首先明白稱義意味著使一個人成為義,他的罪已被償還,所以對他就沒有永罰。因此如果相信基督為全人類每一個人贖罪,就必定得出結論,基督所流的血已經使全人類每一個人成義。

這個結論與聖經中十分明顯的教義恰恰相反。在使徒行傳24:15,我們讀到,「無論善惡,都要復活」,彼得後書2:9同樣說,「主知道搭救敬虔的人脫離試探,把不義的人留在刑罰之下,等候審判的日子。」

這些經文很清楚地指出,不僅稱義的人要復活,那些不義的人也要在審判之日復活。按照羅馬書5:18和4:25,我們看到在得救之時,我們就因著基督的血稱義,他所流的血使我們能在上帝的面前稱義。所以如果基督流血是為每一個人,使每一個人都稱義,怎麼還會有不義的人存在?在我們認識到基督只為上帝所拯救的人贖罪後,這個問題便顯而易見的了。

三、沒有被贖罪的人必須為他們的罪受到審判

如果基督已為世上每一個人的罪付了贖價,(或如某些人所說,「是的,為世上所有的罪,除了不信主耶穌基督的罪」 )那末我們必定要提出一個合理的問題:「已被贖罪的人如何受到審判?」現在我們特意閱讀一下啟示錄20:13,經文說站在審判寶座前的人,按照各人所行的受到審判,審判各人所行以鑒別他們是否無罪,即他們是否完全順服上帝的道。由於人的一舉一動都因罪而完全墮落,站著受審的那些人必定可發現大量的罪。

馬太福音12:36,我們讀到,「凡人所說的閑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因為要憑你的話,定你為義;也要憑你的話,定你有罪。」當然,沒有得救的人沒有好行為,也沒有一個是義人,所以每一件事都要供出來,並判他們死刑。

羅馬書2:5,我們讀到:「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 神的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到來。他按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上帝堅持人類要站在審判寶座前,必須對每一個罪作出回答,而每一個罪都將被判處地獄之罰。聖經中沒有一點暗示表明只有拒絕基督的罪,才要在審判的日子作出回答,而是人類要為每一個罪作出答覆。現在如果基督被釘十字架,已經為所有的罪付了贖價,(如果我們堅持基督已為全人類每一個人的罪付了贖價)那末如果同一個人他的罪已經付了贖價,而現在又必須為同一個罪被判處地獄之罰,這就出現雙重危險。這恰恰是一點也不可能發生的事,不是嗎?

歌羅西書3:25,上帝立下了這一法則:「那行不義的,必受不義的報應;主並不偏待人。」只是由於基督成了預定要得救人的替罪人,滿足了上帝的要求,約翰福音5:24很清楚地說,信徒不被定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以弗所書5:25說:「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舍己」,他只為教會舍己,而不是為整個世界,不是為每一個人舍己。後面我們將要談到,在教會中只有真正的信徒,他們的罪才被基督的血所掩蓋,即使教會作為一肢體與十字架存在著某種聯繫。

所以我們看到聖經並不贊同基督被釘十字架是為全人類每一個人贖罪的觀點,不贊同只有不信主耶穌基督的罪才會被判地獄之罰。不信耶穌為救主的罪,包括在所有其他的罪之內,不過是增加了我們的懲罰而已。我們每一行為都有罪,而任何一罪都足以使我們受地獄之罰,當然就是這些罪使上帝的震怒加在我們的身上。因此信靠基督為我們的贖罪人是何等重要,只有通過基督,我們才能逃脫地獄之罰。

四、聖經中是不是說上帝要拯救所有的人?

但是,聖經中也有些經文的意思與上面所說的教義不同?彼得後書3:9,上帝說:「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這不是意味著基督已為每個人贖罪嗎?提摩太前書2:4,「他願萬人得救」,基督願意所有的人得救,如果他沒有為所有的人贖罪,他怎能這麼說呢?接著該書2:6,上帝不是說:「他舍己作萬人的贖價。」上帝不是也說「他是萬人的救主」。(更是信徒的救主)

這些經文似乎表明基督事實上已為每一個人贖了罪,如果確是這樣,這就與我們前面已經學過的經文相矛盾。前面那些經文顯然論述了特殊的救恩。我們怎樣才能將這兩類經文統一起來呢?

當我們閱讀這些經文時,我們看到用的都是這個詞"all"(所有的意思;中文聖經譯作:人人、萬人、眾人、天下的、凡…等),「乃願人人都悔改」,「 作萬人的贖價」,「 萬人的救主」等,我們必須理解這個詞在聖經中的用法,以聖經作為聖經自己的詞典。通常我們使用這個詞all,我們認為all是包括一切的意思。如果10個人在房間里,我們說:「他們全都戴帽子」,我們馬上想像出,這10個人沒有例外全都戴帽子。但在聖經中使用這個詞all時,其含義取決於上下文。

例如路加福音2章,聖經說:「該撒亞古士督有旨意下來,叫天下人民都報名上冊。」我們可推斷天下人民(all the world)包括北美印第安人、非洲人等,但上下文告訴我們,這裡的天下人民只是世界的一部分,是要報名上冊的那一部分,即羅馬帝國。換句話說,all這個詞是由上下文所限定的。

同樣在使徒行傳第2章,我們讀到,在聖靈的充滿的時候,「在末後的日子,我要將我的靈澆灌凡有血氣的」(all flesh)。我們從聖經中知道,上帝並沒有將聖靈澆灌世上每一個人,也許他們可能要成為先知或要說預言的人,但上帝只將他的靈澆灌凡相信他的人。這裡all由聖經中其他經文所限定。聖經宣告只有上帝揀選的人才會相信。所以all這個詞遠不是所有一切的含義。

又如哥林多前書15:22,我們讀到「在亞當里眾人都死了」,從聖經中的其他經文我們知道,這裡的all是包括所有一切的all,他包括全人類中的每一個人,「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但下一節經文又說:「在基督里眾人也都要復活」。如果這裡的all也包括每一個人,那末這句經文就告訴我們是全人類的救贖。我們知道並非如此,地獄中充滿了那些沒有得救的人,他們的靈是死的。所以第二句經文「在基督里眾人也都要復活」應理解為,上帝告訴我們,他計劃要拯救的眾人,通過基督的作工都拯救了。聖經的其他章節告訴我們上帝計劃拯救哪些人。

此外,上帝在使用這些語句時:「他舍己作萬人的贖價」、「他是萬人的救主」或「他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理」, 我們知道,在這些經文中的all是由上帝揀選計劃所限制的,只有那些上帝預定要拯救的,那些被揀選的,耶穌才為他們付了贖價,成為他們的救主,只有這些人才是上帝使用all這詞時所考慮的,他為他所揀選的所有人舍己作了贖價,他祝願他所揀選的所有人都歸向他。

五、聖經是不是說基督為全人類的罪付了贖價?

聖經中還有另一類經文常常出現,似乎可證明基督確實為全人類的每一個人的罪付了贖價。約翰一書4:14,「父差子作世人的救主」。約翰福音4:42,我們讀到相同的經文,「他是救世主」。約翰一書2:2特彆強調地說:「他為我們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為普天下人的罪。」呀!這不是真的在強調,主耶穌為全人類每一個人的罪付了贖價?約翰福音3:16、17,我們也讀到類似的經文,「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因為 神差他的兒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這節經文似乎也表明基督為每一個人的罪付了贖價。

在這個問題上,我們還必須考慮施洗約翰的引人注目的話。他向耶穌祝福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如果不看整本聖經而單看這些經文,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基督確實為全世界每一個人的罪付了贖價,這些經文的字面含義確實給我們這種印象。

然而,如果我們根據聖經中的全部內容來理解這些經文,我們知道這個結論是不可能的。如果基督已為全世界每一個人的罪付了贖價,那末就不可能有末日審判和地獄,每個人的罪都已付了贖價,那末就不存在不義的人被打入地獄這樣的事。既然基督已為每一個人而捨命,所以他用他的血使每一個人稱義。

所以我們必須十分仔細地閱讀這些經文。讓我們更仔細地來讀約翰一書2:2,在我們讀之前必須記住,在這個世界只有一個贖罪人,那就是主耶穌基督,也只有一個赦免罪的方法,那就是通過基督的流血。約翰一書2:2聖經說:「他為我們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為普天下人的罪。」

如果我們假設基督事實上已為全人類的罪付了贖價,那末這就與其他經文相衝撞,例如啟示錄20:13,馬太福音12:36,羅馬書2:5、6和哥羅西書3:25,這些經文清楚地表明,沒有得救的人必須交代他們的罪行,並為罪付出代價。如果基督事實上已為全世界每一個罪付了贖價,這些經文就毫無意義了。所以我們知道,上帝在這些經文中不可能表明有全人類救贖的含義。

六、基督是世界上救贖的唯一道路

那末我們怎樣來理解這節經文呢?如果我們注意到約翰一書2:2第一句上帝明確宣告基督是為相信他的人預備救贖的道路,他是我們罪的挽回祭,再沒有第二個人能預備這條回到父那兒去的道路。上帝將他自己預備為替罪者,基督是唯一的道路。

第二句「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我們看到上帝只是詳細地闡述了世界上除了借著基督再沒有其他得救的方法,世界上除了主耶穌基督再沒有救世主。全世界預定要被赦免的所有的罪都由基督的血而得到赦免。這句話並沒有詳細闡述上帝在世上的拯救計劃,只是指明,對那些預定要得救的人來說,基督是唯一的挽回祭。

其他經文向我們宣告,在這世界上誰將被拯救,他們將被上帝揀選。但在約翰一書2:2,只是宣告了他們怎樣得救,是通過基督為他們罪作的挽回祭。因為我們知道,世上未得救的人依然是不義的,他們必須站在審判寶座前受審判,交代自己的罪行,並為自己的罪付出代價。我們知道這節經文並不能解釋為基督為他們的罪付了贖價,上帝只是宣告世上那些將要得救的人,不管他們在哪兒,都只能通過基督為他們的罪所作的挽回祭而得救。

施洗約翰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他只是宣告這是羔羊,借著他,救恩才能實現。施洗約翰並沒有進一步詳細闡述救恩,他並沒有指出還有上帝的揀選、必須信基督,等等,他只是宣告基督是救世主,他來到人世,只有借靠他,世上一切預定要被掩蓋的罪都將被掩蓋。

約翰福音3:16十分完美地敘述了這一真理,「神愛世人…」上帝愛整個世界(世人)、愛他所創造的,所以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在世人中間,凡信他的人,不至滅亡,這就自動排斥了剩下的,難道還有什麼疑惑嗎?這就是上帝所設置的條件:必須信基督,除非信基督,否則仍將滅亡。

為什麼這些人要滅亡?他們的滅亡是因他們的罪,上帝宣布「罪的工價乃是死」,(羅 6:23)上帝宣告了基督是救世主,如果我們認為基督已為每一個人的罪付了贖價,就不能與所有其他的教義相一致,這些教義指出,將有大量的人墮入地獄,償付他們自己的罪孽。

是不是除了拒絕基督的罪以外,基督為我們所有的罪付了贖價?

在開始討論這一問題時,我們指出有些人認為,除了拒絕基督的人以外,基督為我們所有的罪付了贖價。從約翰福音3:18聯想到這一觀點,「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 神獨生子的名。」這節經文似乎表明,這些人被定罪的原因是他們不信主耶穌基督。

但即使這一句話也不能得出這一結論,因為緊接著19節說:「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到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你們看到,他們的罪是愛黑暗,愛黑暗包括每一種罪,這些罪都是屬於黑暗王國的。

第19 節與聖經中其他論述完全吻合,這些論述表明人類由於他們是罪人而墮入地獄,由於他們在上帝面前有罪,他們之所以不能相信主耶穌基督,只是表明他們的罪不能被掩蓋。詩篇85:2,聖經宣告「你赦免了你百姓的罪孽、掩蓋了他們一切的過犯」,借著基督的寶血,掩蓋了我們的罪孽。而且,當我們得出結論,除了不信主耶穌基督的人以外,基督為全世界人的罪付了贖價,然後我們就推論出將恩典與人的行為相連的的恩典福音。實際上就是說,當基督走上十字架時,他的恩典掩蓋了我們所有的罪,但除了拒絕主耶穌基督的罪。

這樣就暗示如果拒絕基督的罪不能被基督的血所掩蓋,那末我信主耶穌基督的事實成為我的好行為,我得救就是理所應得的。因此如果說上帝的恩典掩蓋了我所有其他的罪,但由於我信基督的好行為,所以救恩和上帝賜給我生命,這都是我應得的。這樣我們就發展了恩典加人的行為的福音,將我們自己置於可怕的境地,這必定將我們自己送進地獄。

我們必須記住,無論什麼時候我們在聖經中學到有關救恩的任何經文,這都應是恩典,甚至我們相信耶穌的信心也是上帝所賜。事實上不是我們的信心救了我們,而是主耶穌基督的信心救了我們。僅僅由於耶穌的信實為我們的罪走上十字架,我們才可能得救。在我們生命中所經歷的信心實際上是因為基督首先為我們贖罪所表示出的信心的映象。無論是我們得救後在我們生命中所表現出的信心,還是在我們生命中的行為,都是上帝所賜,沒有任何一點是我們所配得的。

七、聖經有沒有說有些人是聖潔的,但仍然不信耶穌?

最後還有一組經文我們應該讀一讀,這些經文似乎指出、或者至少被曲解認為有些人根本沒有得救,但他們好象處於他們的罪已被救贖的境地。第一節經文是哥林多前書7:14,上帝說:「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成了聖潔。」同樣在希伯來書10:29,上帝也說到一個知道救恩道路的人而從未成為上帝的孩子,而且頑梗地離棄福音,上帝如此評論他們:「何況人踐踏 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

這兩節經文都明確地說沒有得救卻成了聖潔的人。 「成了聖潔」 這個詞暗示救恩以某種形式為那些始終沒有得救的人而實施。

讓我們仔細分析一下這個問題。「成聖」這個詞意思是分別出來侍奉上帝。那末教會是基督的身體,怎麼來看那些在教會裡,卻又不是上帝真正的孩子的人呢?又怎麼看那些在不信的家庭中但卻得救的個別人呢?這個別的人將整個家庭與天國連起來,基督有沒有為家庭中其他成員贖罪呢?

與此類似的第三節經文是彼得後書2:1,上帝在這節經文中說到有假先知在你們中間,這就是說,這些假先知是教會的成員,他們把使人滅亡的異教帶進教會,「連買他們的主他們也不承認,自取速速的滅亡。」「買他們的」這句話的意思好象指明基督走上十字架也為他們贖了罪。但是我們必須根據前面的討論來分析這些經文。在前面的討論中我們明白面對末日審判,人必須交代他們的每一罪行。由於他們必須交代每一罪行,我們知道他們並不永久是基督的百姓,也不是基督的羊。

當然,如果將這些經文與聖經中其他部分孤立起來看,我們可能得出基督已為他們贖罪的結論,正如基督為信徒贖罪一樣,因此他們就不會下地獄。但就是緊接著的經文希伯來書10:29指出,這些人必須承受地獄之罰,而不管那些經文說他們已經成聖。同樣,彼得後書2章的經文十分清楚地指出,這些假先知要承受永罰。

因此我們看到,上帝說某些人「成聖」或被主所「買」,但他們仍然要承受永罰,怎麼會這樣呢?聖經又怎樣協調這明顯的矛盾呢?讓我們繼續探討這個問題。

我們必須記住,在我們讀這些經文時,上帝談的主題是以團體意義及永恆意義的教會。已經重生的信徒是基督身體的永恆肢體,他們屬於基督,基督的血已為他們贖罪,他們是基督所建教會的永恆肢體。上面所述這些信徒所在組織是一會眾,而會眾又是這個或那個教派的一部分。這些會眾統稱為上帝的國度,這些聲稱信奉基督的會眾組織是基督的可見身體。

即使在會眾中所有信徒都聲稱信奉基督,但他們並不必定是信徒。我們所討論的這些經文告訴我們彼得後書2章所講的假先知都是會眾信徒中的成員,但他們自己並沒有得救。

會眾中有很多非信徒的明顯例子就是以色列民族。儘管作為一個整體,以色列在耶穌降世以前的2000多年中代表了上帝在世上的國度,但在以色列會眾中只有少數人蒙恩被揀選,而大部分仍處於不信的狀態,因此他們仍處於上帝的咒詛之下。

同樣在新約時期,上帝開始在世上通過教會及教派在組織上或團體上代表他自己。五旬節後,教會和教派開始蓬勃發展,每一個教會都正式聲明與基督結合在一起,但每一個教會都包含著信徒和非信徒。

我們在閱讀啟示錄前面三章時,這個問題就很清楚。上帝談到中亞的七個教會,在天上以燈台表示各個教會,因他們是基督的教會。但我們看到上帝警告某一教會中有耶洗別(無恥放蕩的女人);在另一教會裡,他們跟隨尼哥拉一黨人,他們是某種異教徒。儘管從總體上說,這些教會是與基督結合在一起的,但在每一會眾中,信徒與非信徒混在一起也是可以預料的。

既然建立教會,分別出來侍奉基督,教會中每一個人看起來都成聖。甚至作為教會一員的假先知也可以說是為基督所買。按著這句話,上帝指出基督走上十字架不僅為拯救重生的信徒、為他們贖罪,他們是上帝所揀選的,而且也為了建立他的肌體、他的教會、他的會眾,他買了那些會眾的成員。

但按每一個人來說,只有那些本人成為信徒的人,他們的罪才能被救贖。在查考聖經中有關末日審判的教誨後,我們對這一點看得很清楚。作為整體來說,他們是上帝作為一組織而買下,是基督身體的一部分。(彼得後書2:1的語句)所以,上帝才能說,他買下了這些假先知。

同樣的道理,沒得救的丈夫因著得救的妻子而稱為成聖(林前 7:14),由於父母一方成為上帝國度中的一個永久成員,儘管家庭中的其他成員可能還沒有得救,但作為一整體,該家庭成為上帝國度中的一部分。

因此,這些經文說未得救的人成聖,或由基督買下,這一點也不表示基督流血贖了他們的罪。他們被買下或成聖僅僅表示他們是整個身體的成員,(即組織起來的教會)由於基督為會眾中的信徒流血,才使組織起來的教會得以建立和存在。

我相信,當我們審查聖經中提供的每一件事,必定得出結論,有限的贖罪或特別的贖罪是與整本聖經相吻合的唯一回答。我們看到,上帝準備了十分詳細而明確的救恩計劃,他在創世以前預定了他要拯救的人的名字,並記載在生命冊上;他來尋找並拯救他的羊,這就是整個完整的計劃。福音確確實實傳遍世界。正如我們在開始討論這一問題時,我們看到任何一個人,只要他能回應福音,他就會得救。但我們十分清楚地知道,除非父吸引他,沒有一個人會回應福音。而上帝會吸引他已揀選的人,使得上帝的拯救計劃保持完整。

(選自《上帝宏偉的救恩計劃》Harold Camping 著/徐雨霖 譯,標題自加)

推薦閱讀:

第三十九章 解謎
關於傷害這件小事
需要被救贖的魯迅、阿Q和祥林嫂們
一年救贖乳業"元氣"基本恢復 格局出現微調

TAG:基督 | 救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