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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頤:清廷製造的革命黨

作者:雷頤 中國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

  發動辛亥革命的 「革命黨」無疑是激進的,然而,開始只是人數極少、原本很難成氣候的革命黨,最後竟能一舉推翻清王朝,結束中國幾千年帝制,確實出人意外。這種天翻地覆之變當然有許多深刻的政治、經濟、社會的原因,其中還有一點或許不那麼深刻、但也不能不注意的原因,就是清政府實際上是「製造」了革命黨。

  自1894年夏,孫中山上書李鴻章闡述自己改革觀念被拒後,立即走上了激進的革命道路。1895年底,他發動的「廣州起義」尚未正式發動便被鎮壓,用他自己的話說,此時「風氣未開,人心錮塞」,「舉國輿論莫不目予輩為亂臣賊子、大逆不道,咒詛謾罵之聲,不絕於耳」。1900年底,他又發動了依然以失敗告終的「惠州起義」。不過,5年之後,輿論開始有所變化,已「鮮聞一般人之惡聲相加,而有識之士,且多為吾人扼腕嘆惜,恨其事之不成矣。前後相較,差若天淵。」此話很可能有誇大之處,但同情革命黨的較以前多了不少,卻是事實。因為在這5年中,清政府不是越來越開明、寬容,反而越來越愚昧、專制:血腥鎮壓了溫和的維新變法,又為了慈禧的一己之利而以全民族的災難為代價向「萬國」宣戰。這種倒行逆施,恐對革命黨博得更多「扼腕嘆惜」、「恨其事之不成」幫助不小。

  眾所周知,留日學生是革命黨的主要力量。但留日學生開始對政治的興趣有限,更不傾向革命。所以孫中山等人在「廣州起義」失敗後流亡日本時,工作的主要對象是在日華僑而不是留日學生。但維新失敗,梁啟超亡命日本,議論國是,對留日學生觸動很大,開始關心政治。這時,留日學生就成了革命黨與立憲派爭奪的對象。由於康、梁的地位名聲與學識水平,學生中傾向康、梁者自然居多。為爭奪青年學生,本不居優勢的革命派於是主動挑起論戰。1905年11月,同盟會機關報《民報》創刊,革命派即以此為陣地向立憲派猛烈進攻,而立憲派則主要以《新民叢報》為陣地奮起反擊,雙方展開了一場規模空前、聲勢浩大的激烈論戰,持續了15個月之久。論戰涉及清王朝的性質、種族與民族問題、國民素質、中國應該建立什麼樣的政體、土地制度、革命會不會招致列強幹涉引起中國崩潰等許多方面。但是,最緊迫、最核心、最重要、甚至決定論戰雙方勝負的卻是要不要暴力革命的問題。

  簡單說,革命派認為,只有用暴力革命推翻清王朝,才能共和立憲。立憲派則認為,暴力只會導致血流漂杵,帶來巨大的災難,得不償失。他們寫道:「革命之舉,必假借於暴民亂人之力。天下豈有與暴人亂民共事,而能完成者乎?終亦必亡,不過舉身家國而同葬耳。」他們相信,只要人民要求立憲,清政府「終必出於讓步之一途」,可以實現代價最小的和平轉型。

  純從「道理」上說,立憲派無疑更有「道理」。然而,它的理論前提是清政府在壓力下必能「讓步」,實行立憲。如果這個前提不存在,則無論說得多麼「有理」,終將無濟於事,「有理」會被人認為「無理」。這一點,梁啟超其實十分清楚,所以他在1906年給乃師康有為的信中承認:「革命黨現在東京占極大之勢力,萬餘學生從之過半;前此預備立憲詔下,其機稍息,及改官制有名無實,其勢益張,近且舉國若狂矣。東京各省人皆有,彼播種於此間,而蔓延於內地……」清廷剛宣布預備立憲時,革命派的力量就「稍息」;而當人們認識到清廷的立憲有名無實時,革命派就「其勢益張」。顯然,革命派力量的「息」與「張」,與清廷所作所為大有干係。所以,論戰不到半年,梁啟超就通過種種關係,私下託人與「革命黨」講和,表示希望停止論戰。1907年初,他在《新民叢報》發表了《現政府與革命黨》一文,更是承認:「革命黨者,以撲滅現政府為目的者也。而現政府者,製造革命黨之一大工場也。」端的是一語中的。

  這場論戰,以往說革命派「大獲全勝」,肯定誇張。雙方各有道理,實難分勝負。但經此論戰,革命派的影響、聲勢空前壯大卻是事實。主要原因,還在拒不進行實質性改革的清政府是「製造革命黨之一大工廠」。梁氏一直反對激進革命、反覆論述暴力將帶來災難性後果、極力主張溫和改革,卻也能正視不利於自己觀點、主張的事實,確實難得。因此,此話格外值得所有「反對激進主義」者重視。

  事實一再證明梁氏所言不虛。清廷1908年秋公布了 《欽定憲法大綱》「君上大權」14條,總體而言,它抄襲了皇權至高無上的日本「明治憲法」。但日本憲法規定,在議會閉會期間,君主所發布的緊急敕令可代替法律,但下次會期在議會提出時若得不到議會的承諾,則政府應公布敕令失效。而清政府的《欽定憲法大綱》則改為「惟至次年會期須交議院協議」。日本議會對君權本就不強的事後否決權在此變成了更弱的「協議」權。「明治憲法」規定:「天皇宣告戒嚴。戒嚴要件及效力,由法律規定之。」《欽定憲法大綱》則明確改為皇上有「宣布戒嚴之權,當緊急時,得以詔令限制臣民之自由。」

  對於「臣民權利義務」,「明治憲法」共列有15條,而清廷的《欽定憲法大綱》卻根本未將其作為正式憲法條文,僅將其作為「附錄」。足見其對「臣民權利義務」還不如「明治憲法」那樣重視。並且,又將其簡化為9條,刪去了「明治憲法」中「臣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書信秘密不受侵犯」、「信教之自由」、「遵守相當之禮貌並遵照所定規程,得實行請願」等條款。

  在這種「君權」比「明治憲法」擴大、「民權」比其縮小的「憲法」框架下,再加清政府的立憲實際步驟一拖再拖,連以溫和的士紳為主的立憲派都指其為 「假立憲」、「偽立憲」,更不必說廣大民眾和「逢清必反」的革命派的反應了。現在,有不少論者極力想搞清清政府究竟是「真立憲」還是「假立憲」,並有論者認為,此時的清政府是「真立憲」。這種探索自有其意義,但對於研究清王朝為何滅亡、激進的革命黨為何成功而言,更重要、更有意義的探索不是清政府此時的立憲「實際」究竟是「真情實意」還是「虛情假意」,而是它的行為給被統治者何種印象、何種感覺及他們最後的主觀認識是「真」還是「假」。如果他們認定清政府是真立憲,則激進的革命黨的活動空間將十分有限,更難成功;如果他們認定清政府是假立憲,溫和變革的前提就全然而失,激進的革命黨就能輕易得逞。

  事實說明,清政府在巨大壓力下的讓步妥協非常有限;它的立憲無論是「理論原則」還是「具體實踐」,都遠未達到溫和的立憲派的要求,更未能讓社會各界相信其「真立憲」。當一個政權的統治基礎都對其動機大表懷疑、毫不信任,對其所作所為大表反對之時,這個政權就面臨著嚴重的 「合法性危機」。嚴重的「合法性危機」恰為激進的革命準備了條件。此時,清政府就面臨著這樣嚴重的「合法性危機」;一場暴力革命,恐怕已難避免。還是舊話一句,如果真要反對、消解激進,重要的不是指責、批評革命黨的「激進」,而是研究分析何以產生激進、激進何以能夠成功。「現政府者,製造革命黨之一大工場也。」一直堅決「反激進」、「反革命」的梁啟超,一語道破此中玄機。「飲冰室主人」一百年前言之諄諄,吾輩今日豈可聽之藐藐。

轉自:獨角獸資訊http://www.unicornblog.cn/user1/unicornblog/146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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