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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衝突錯在「正確」

夫妻衝突錯在「正確」 [原創 2008-01-17 13:33:59]

夫妻衝突本是婚姻生活中不可避免的現象,許多人認為,偶爾的絆嘴或吵架,是婚姻生活的調劑品。能作為調劑品的東西,人們喜歡甚至離不開,因此那樣的衝突是有味道、令人接受的偽衝突。但有一種衝突令人痛苦不堪,那就是夫妻之間充滿火藥味的綿綿不斷,散不了又和不好,棄之可惜而食之無味,交戰時淋漓暢快,休戰時鬱悶難耐的持久性衝突。

這樣的衝突很像一種戰爭,挑戰和迎戰雙方都有他們充分而特定的理由。夫妻爭鬥,不止因錯誤而產生,更多是因為太正確而征戰不休。就像太美麗(或太善良)本不是錯,但它有時給人的傷害勝過所謂錯誤的東西。夫妻衝突的成因和類型很多,在此我想對帶有攻擊性的爭鬥與衝突作以下分析。

夫妻衝突的起源:

有一個故事講到:一個小男孩好奇地問父親:「爸爸,什麼叫戰爭?」父親饒有興緻地回答:「哦,戰爭啊,就是雙方打仗。比如幾年前,美國因為制裁伊拉克搞核武器而大規模地轟炸伊拉克……」著急的母親插話:「你胡說什麼?有你這樣給孩子講的嗎?那場戰爭明明是美國想要控制伊拉克的石油、想稱霸世界才發起的。」「喝,你真行!你也懂世界政治?」「你什麼話!別以為你什麼都懂,這麼大的戰爭誰是誰非你都不清楚,還去教育孩子。」「你錯,我的認為肯定是對的。」「你才錯!你們男人總那麼自以為是!」「嗨,你怎麼總是愛打擊一片?」「因為你總以為自己對對對,別人錯錯錯。」「這話,說你倒是適合」……夫妻臉紅脖子粗地繼續對峙著。這時,孩子忽然向他們說:「哦,爸爸,我知道什麼是戰爭了。」

這個故事引出的思考是:

第一、因差異而爭鬥的夫妻衝突關係,體現了攻擊性連接。不管性質怎樣的「戰爭」,程度多大的爭鬥,它都是一種相互攻擊行為。按精神動力學理解,攻擊性是人的本能,是人最原始的本能,它是人與人之間一切情感關係的基礎。沒有攻擊性就不存在關係衝突,比如樹與樹,它們只有平靜與孤獨的它與它。

所有人際關係中,為什麼夫妻關係顯得那麼脆弱?其實並非是通常所理解的愛得不深或不真,而是具備長時性、固定性、狹窄性的夫妻關係,註定成為了人的本能攻擊性釋放的主要載體。加之人的社會性,也造成了人將他在社會關係里的情緒挫折與攻擊性壓抑,轉移到比較安全的婚姻關係里釋放。所以,攻擊傾向成為了維繫夫妻關係的一大特點,只是這樣的形式下,感性的東西壓抑了,感情的味道躲避了。

第二、因正確而爭鬥。夫妻衝突都因差異而起,最常見的是性格、思維模式、價值觀和生活習慣方面的差異。這些差異隨著婚齡的增長容易形成紛爭與衝突。從表象分析,夫妻紛爭是一種「對與錯」的較量。紛爭本質上說明,夫妻雙方都是極端憤怒對方的無理或錯誤。但如果要說錯,錯在雙方都因為沒有錯。真正有錯就對了,雙方就衝突不起來。因為,一方若真的有錯,首先本人就會因錯而自覺理虧,理虧的心理是心虛和膽怯,不會有反擊衝動。其次,有錯方的態度本身就會讓另一方感覺贏了,那麼爭鬥便失去了對等的泄恨動機,衝突便形成不了。

大多數夫妻很明白爭鬥因差異而起,不存在誰對誰錯,但戰爭並不因明白道理而平息;他們也能體會屢戰屢敗、屢敗屢戰的衝突很累很痛,但並沒有因這份累痛而改變關係。這是否已經說明,夫妻衝突有著並不為夫妻所意識的動因?衝突的背後存在和諧呢?

爭鬥,是在以攻擊形式表達自己所受的委屈和存在的道理。為真理或道理而斗,似乎是人基本的生活形式。每個人從2-3歲開始就在他的環境接受各種道理的教化,「講理」素質早已鑄入一個人的個性結構。兩個不同血緣關係,不同個性特徵,不同價值取向的異性進入婚姻朝夕共處,自然有了太多起衝突的基礎與機遇。懼怕非理,幾乎是中國人的集體無意識情結,因為中國悠久的文化灌輸給人最多的是做人的道理。人們深知道義、律令的重要,遵守與維護它意味你是正確,違犯意味你犯錯,必然要受到犯錯的懲罰。其實,一切所要求人服從的東西,都是文化造就的道理,包括各種法律法規、權威人物、權威意識等,都代表了「道理」。一個孩子,只有在遵從各種道理下他才是正確、安全的,他才會躲避指責、懲處、拋棄等危險。夫妻衝突也代表了人際關係的眾多衝突,其深層動因是渴求正確、渴望關係人物視自己「很對」而接納自己。

在許多人際環境,你不難發現人們總是在為正確而爭鬥。有一對朋友,熱衷心理學,為一個專業問題在網上展開了激烈的爭鬥。朋友A說:躁鬱症不是精神病,而是情感性精神障礙;朋友B說:躁鬱症肯定是精神病,不然患躁鬱症的人為什麼要送到精神病院去治療?因兩人很執著,又那麼堅定認為自己的觀點正確而對方錯了,以捍衛心理學理論正確性的強烈衝動與熱情,不惜用最尖銳刻薄犀利的語言,猛烈攻擊對方的不是。

如果我們站在AB兩人的高度,會發現兩個為真理而衝突的人,其實都是對的,只是他們對躁鬱症的理解不完全,因為躁鬱症屬於精神病中的情感性精神障礙。但我們能進一步看出,人與人之間爭鬥的顯著特點(動力)是:真理的不可褻瀆!正確性的不可歪曲!

第三、夫妻衝突對孩子的影響。衝突若是為正確而爭鬥,除了說明他們本身都是正確的,且正確受打擊以外,也透視了他們的過去存在因「非正確」而遭致的否定、責難等經歷,存在不被接納的傷感性體驗,他們的內心早已埋下對理解與認同的強烈渴望。這樣的人,在成年後的人際關係里特別敏感別人對自己的評價,也特容易爭執或叫真。

夫妻連綿不斷的爭鬥,最受負面影響的是孩子。個性發育處於關鍵期的童年孩子,他不僅領會了什麼是「戰爭」,糟糕的是他還可能會曲解關係里愛的表達含義,或者說,孩子根本就學不到什麼是尊重與恩愛的表達。

爭鬥的環境是一個用傷害性方式充分講理的環境,而太多理論道理的語言環境,對孩子內心世界是具抑制的。中國父母特別理性,特別擅長對孩子講「應該與不應該」的種種道理。可理性對於孩子,象徵了一種暴虐,它帶著善意、正確無誤、幫助人的面具,長期慢性地吞噬著孩子內心豐富的想像力,創造性思維和對自然的感受力,尤其是傷害到孩子獨立、自主性的個性發展。

「孩子是用感覺去認識這個世界的,不是理性,對孩子的情緒體驗和感覺體驗易於形成牢固的記憶與心理印象,只有無數的獲益體驗才能讓孩子沒有內心衝突地、願意接受需要付出代價的成長方式。」我們可以想像,在一個缺乏情感交流、理性膨脹、執著正確和糾錯的婚姻關係里,一個孩子的未來,可能是下一個他父母的翻版。

第四、理性與感性的分裂。夫妻衝突下去,可以呈現一條循環路線:因差異而爭鬥——因正確而執著爭鬥——因爭鬥而擴大差異——為更大的「錯」而爭鬥——進入擴大差異下的衝突輪迴。

所謂惡性循環,意味夫妻衝突的內容有質的惡變,比如出現暴力、婚外情、報復性傷害等,善意的關係越走越遠,敵對攻擊的關係越纏越緊。只要陷入因爭鬥而擴大了差異的循環,婚姻所具有的感情、溫情等成分會無影無蹤,剩下的只有滿腹委屈和道理,並誓用超強的理性,為討還公道、索回付出、報復對方的罪過而不懈努力的爭鬥。

愛與恨,都是連接和吸引關係的動力所在。一個不能解散的夫妻衝突關係里,其關係背後的吸引力是對自己「正確」遭逢創傷的報復渴望(這裡的正確,不僅指對或有道理,它包括一個人自己視為合理的各種願望和要求),各自的潛意識在告訴對方:我的創傷,離不開你也必須是你來治療。而且,各自身上也許存在對方無意識深深依戀的情感特質。否則,夫妻不可能那麼衝突和痛苦還願意讓自己留在婚姻里。當然不排除有些夫妻因現實原因或個性懦弱等缺陷,不能面對離婚現實而只能無奈在婚姻里。

夫妻衝突的協調:

1、接受差異。有衝突存在,也有協調衝突的辦法在,你對衝突的看法本身就是解決衝突的辦法,如對吵鬧或爭執,你讓它存在,視它為生活本身,它就不構成是一個影響你們關係的衝突。

如果衝突因差異而產生,那麼接受差異便是解決衝突的根本辦法。怎樣接受差異,能否做到接受差異,涉及到夫妻的認知和修養水平。這需要夫妻雙方或單方能夠意識到,差異是存在之必然,是各自的本真,改變它意味失去人的真實,接受它,意味尊重人的自然屬性;能夠感知自己的真實與需要,也能感知對方的真實與需要;能夠認為「差異」的含義:自己是正確的,對方也是正確的;能夠坦然地接受差異,不要去改變它,讓差異和平共處。

也可以協商哪些差異可以縮小?哪些差異可以改變?這需要雙方有平和與協商的態度,人與心都能夠坐下來,協商就存在。

2、理解與認同。關於理解,是一個古老而平常的話題,它看似簡單,實際很奧妙。人們需要理解,就像需要吃飯那樣普通常見,但人們對理解的獲得或滿足,又像山珍野味一樣,是那樣稀少難遇。人際關係的衝突與爭鬥,說到底是不被理解的中傷,是人的理解這一基本需要受挫的結果。

而夫妻關係,是建立在情感需要基礎上的聯接,在差異方面有著其他任何關係都不具有的差異性,那就是內心深處的情感取向和情感情結的不同。這是各自在原生家庭早就形成的,它們直接影響著人今後的情感關係和夫妻生活。比如夫妻有些衝突很難解決,其實並非是他們不能理解對方,也並非不明白衝突是雙方都有錯,而是因為他們不了解自己和對方存在內心深層的情結需要。

如果夫妻存在自己不能解決的衝突,因此很痛苦,也很想走出痛苦,可以接受婚姻情感的心理諮詢幫助雙方意識到各自的情結所在。只有理解了自己和對方的內心世界的衝突和需要,認同自己和認同對方才有可能,接納雙方的「所是」才有可能。

夫妻戰爭,象徵打官司求公道的喊冤。當理解真正出現,呼喊便沒有必要。

3、增加感性的交流模式。夫妻關係是特殊的人際關係,特殊在是太多相異素質的集合,特殊在它既牢固又脆弱。夫妻在婚姻里是否有幸福感,取決於是否存在富有感性的情感交流。比如:

——吃飯時可以聽著音樂說些輕鬆的話,而不是端著碗就大談工作或講道理;

——對方有負面情緒時,可以溫柔地問候「看來你情緒不好,有什麼不愉快嗎?」而不是一瓢冷水「你又怎麼了嘛!」;

——對方做完一件也許不太完善的事,首先是了解原由再論理,而不是出口就批駁;

——在對方有困惑或困難時,默默地陪伴他(她)而不是用道理教育他(她),是用心幫助到底而不是忽視;

——在對方為你做得很好,或在他(她)事業領域取得成績時,給予他(她)微笑、讚美、擁抱,而不是說「人嘛,該有點追求」「都老夫老妻了,講究那麼多幹嘛」之類;

——能共同享受重要的節日、紀念日;

——知道對方情感需要的內容,給予認同和盡量滿足。而不是像有些丈夫斥責妻子的抱怨:「我賺錢回來,你享受就可以了,還有啥不滿的?!」

一個人感覺的良好,絕對是在溫馨、仁慈、充滿愛意的感性環境,絕對是在被理解被認同被呵護的狀態之下。

夫妻衝突,因為共情缺失,協調衝突,需要少些理性對抗,多些感性交流的生活模式。

四川成都藍天心理諮詢 熊 玲 2007,8,9

原文地址:http://www.lantian99.com.cn

標籤: 接受差異

理解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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