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親王要如何向大學士行禮:親王秉政的開端

作者:史遇春

首先,說一說親王歷史發展情況。

漢朝時期,封皇帝之子、皇帝之兄弟為王。

魏晉時期開始,將王爵分為親王、郡王兩等。親王專封皇帝之子、皇帝之兄弟。郡王最初為皇太子之子的封號,後來多用於分封節度使等武臣,文官也有受封郡王者。

南朝梁、陳時期,封爵有親王。

鄭樵《通志·職官略》:「北齊有王、公、侯、伯、子、男六等之爵,王位列大司馬上,非親王則在三公下。」

隋煬帝時期定製,以皇帝之伯、叔、兄、弟、子為親王。

鄭樵《通志·職官略》:「至隋煬帝,唯留王、公、侯三等,余並廢之。皇伯、叔、昆弟、皇子,是為親王。」

唐以皇帝之兄弟、皇帝之子為親王。

鄭樵《通志·職官略》:(至唐)「定製皇兄弟、皇子為王,皆封國之親王。」

自晉朝親王、郡王分設,一般一字王號為親王,兩字王號為郡王,例如唐睿宗登基前封相王(親王),郭子儀封汾陽王(郡王)。

明朝時期,親王的正式名稱為王,其封地稱國,王璽稱「某國之寶」。

爵號直接冠以親王字樣的,只有清朝一代,其全稱為「和碩親王」。

其次,說一說清朝親王的待遇

根據清乾隆《大清會典則例》卷五十一《戶部·俸餉》:

親王歲銀一萬兩,歲米五千石。

第三,說一說清朝親王的沿襲情況

一種是世襲罔替,即世襲次數無限、而且承襲者承襲被承襲者的原有爵位。

清朝世襲罔替的王爺有禮、睿、豫、肅、鄭、庄、怡、恭、醇、慶這十位親王和順承郡王、克勤郡王。

一種是普通世襲。

普通世襲,按照清朝的襲爵制度「遞降襲爵」,如果沒有特殊的功勞受到皇上的再次嘉獎,每傳一代,爵位就下降一級,直至從親王降到鎮國將軍、從郡王降到輔國將軍為止,不再下降。

(滿清皇室爵位是這樣的:和碩親王、多羅郡王、多羅貝勒、固山貝子、鎮國公、輔國公、不入八分鎮國公、不入八分輔國公、鎮國將軍、輔國將軍、奉國將軍、奉恩將軍。)

關於親王的基本情況,已經講說完畢。

下面,進入本文的主題。

本文出自清代梁溪坐觀老人的筆記《清代野記》卷上《親王秉政之始》。

清世宗雍正、清高宗乾隆以後,為了集權,清廷對親王的防範和管制十分嚴格,親王秉政,已經是不可能的事情了。

所以,梁溪坐觀老人在筆記中說:按照清朝的祖制,親王皇子不得干預政事。

清廷對親王皇子除了在政治上嚴格管制和防範以外,在禮儀上,對親王皇子也有嚴格的要求。

親王皇子與大學士相見,必須行半跪禮。

親王皇子,需稱呼大學士為「老先生」。如果大學士還兼了親王皇子的師傅,也可以稱之為「老師」。

親王皇子,在大學士面前,自稱一般都是「門生」,或者自稱「晚生」。

以前,從來沒有親王皇子直接稱呼大學士的別號的。

像後來繼承醇親王爵位的載灃直接稱呼李文忠(鴻章)為「少荃(李鴻章號)」的情況,在以前是沒有出現過的。

清文宗咸豐帝死了以後,清穆宗同治帝繼位。那個時候,天下很不太平。慈安皇太后性格柔順,她不敢擔負重大的責任;慈禧皇太后地位卑微,她想要執掌朝政,又擔心不負眾望。基於種種考慮,慈禧皇太后希望得到在朝廷有一定威望、有一定影響力的親貴來幫助輔佐自己,以鞏固自己的地位,可以抓緊抓牢權力。於是,經過廷議,在慈禧皇太后首肯之後,推舉恭親王奕為議政王、總理軍機事務大臣。這一時期,因為天下並不安寧、皇帝年幼、皇太后有執政的野心而擔心人望不足,出於權宜考慮,弄出了違背祖制的親王秉政,這也並非永遠就確定了親王秉政的制度。

奕秉權之後,他便可以議處政事了。這樣,朝廷的百官,都在奕的掌握和領導之下。於是,以前,親王皇子稱呼大學士為「老先生」、「老師」的慣例變逐漸改變了。親王皇子都開始以官號來稱呼大學士。比如,稱呼李文忠為李中堂,左文襄(宗棠)為左中堂。這個時候,親王皇子還沒有那麼放肆,他們還不敢龐然自大,直呼大學士的別號。

親王秉權之後,不但親王皇子對大學士的稱呼變了,大學士在親王皇子跟前的自稱也變了。這個時候,大學士在奕跟前,開始自稱「晚生」了。

後來,奕失去職位。但是,至此之後,親王皇子執掌大權倒是成了定製,一直延續到清朝滅亡。

文中相關:

【愛新覺羅·載灃】(公元1883年~公元1951年),字伯涵,號靜雲,晚年自號書癖,改名載靜雲,清宣宗道光帝之孫,醇親王愛新覺羅·奕譞第五子,光緒帝載湉異母弟,宣統帝溥儀生父,清朝宗室,於宣統年間任監國攝政王。

【愛新覺羅·奕訢】(公元1833年~公元1898年),號樂道堂主人,清末政治家、洋務運動的主要領導者,清朝十二家鐵帽子王之一。道光帝第六子,咸豐帝同父異母兄弟,生母為孝靜成皇后博爾濟吉特氏,道光帝遺詔封「恭親王」。奕訢於咸豐三年(公元1853年)到咸豐五年(公元1855年)之間擔任領班軍機大臣。在第二次鴉片戰爭中,奕訢授命為全權欽差大臣,負責與英、法、俄談判,並且簽訂了《北京條約》。咸豐十一年(公元1861年),咸豐帝駕崩,奕訢與兩宮太后聯合發動辛酉政變,成功奪取了政權,被授予議政王之銜。從咸豐十一年(公元1861年)到光緒十年(公元1884年),奕訢任領班軍機大臣與領班總理衙門大臣,期間,雖在同治四年(公元1865年)遭慈禧太后猜忌而被革除議政王頭銜,但依舊身處權力中心。光緒十年(公元1884年)因中法戰爭失利被罷黜,史稱「甲申易樞」。一直到光緒二十年(公元1894年)以善後中日甲午戰爭失敗,才再度被起用。從光緒二十年(公元1894年)到光緒二十四年(公元1898年)任領班軍機大臣與領班總理衙門大臣。光緒二十四年(公元1898年)五月二十九日逝世,謚號為「忠」。

【議政王】清朝官名,是參與決策討論軍國重務的具有王爵的高級滿洲貴族。早在努爾哈赤建國稱汗之前,滿族內部諸貝勒即有參與重大事務議論之例。其時滿洲各部並無王爵,各部酋長以貝勒稱謂為最尊。努爾哈赤稱帝後的天命元年(公元1616年) 始命代善、阿敏、莽古爾泰、皇太極等四人為大貝勒,地位高於諸貝勒之上。天命六年(公元1621年),努爾哈赤命代善等四大貝勒輪值國政,此似為設議政王之始。天命七年(公元1622年),努爾哈赤又命皇子八人俱為和碩貝勒,是為議政王,八人共議國政,也稱「八王共治」。清太宗皇太極天聰三年(公元1629年),廢大貝勒輪值國政之制,以諸貝勒代之, 稱為議政貝勒,與議政大臣一起,商決軍國要務。滿清入關後,議政王的地位逐漸有所變化,其議政之權日見削弱。清高宗乾隆五十六年(公元1791年),議政王大臣會議制度被廢除,議政王之銜名也隨之廢除。清文宗咸豐十一年(公元1861年),恭親王奕雖一度又獲議政王之銜,但至清穆宗同治四年(公元1865年) 即遭罷黜。此後直至清亡, 未再有人得獲議政王之銜名。

(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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