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金要方》卷二十九 針灸上|孫思邈|《千金方》《備急千金要方》|中醫
○明堂三人圖第一
(仰人十四門伏人十門 側人六門) 夫病源所起,本於臟腑,臟腑之脈,並出手足,循環腹背,無所不至,往來出沒,難以測量,將欲指取其穴,非圖莫可預備之要。非灸不精,故《經》曰:湯藥攻其內,針灸攻其外,則病無所逃矣。方知針灸之功,過半於湯藥矣。然去聖久遠,學徒蒙昧,孔穴出入,莫測經源,濟弱扶危,臨事多惑。余慨其不逮,聊因暇隙鳩集今古名醫《明堂》,以述針灸經一篇,用補私闕,庶依圖知穴,按經識分,則孔穴親疏,居然可見矣。舊《明堂》圖年代久遠,傳寫錯誤,不足指南。今一依甄權等新撰為定云爾。若依《明堂》正經人,是七尺六寸四分之身,今半之為圖,人身長三尺八寸二分。其孔穴相去亦皆半之。以五分為寸,其尺用夏家古尺,司馬六尺為步,即江淮吳越所用八寸小尺是也。其十二經脈,五色作之,奇經八脈以綠色為之,三人孔穴共六百五十穴,圖之於後亦睹之便令瞭然。仰人二百八十二穴,背人一百九十四穴,側人一百七十四穴,穴名共三百四十九,單穴四十八名,雙穴三百一名。
仰人明堂圖(四門 一百五十七穴內三十二穴單,一百二十五穴雙)
○仰人頭面三十六穴遠近法第二頭部中行,上星,在顱上直鼻中央,入髮際一寸陷容豆。 囟會,在上星後一寸陷者在頭上去上星旁一寸半。 承光,在五處後一寸,不灸。(一本言:一寸半。) 頭第三行,臨泣,在目上 直上入髮際五分陷者中。 目窗,在臨泣後一寸。 正營,在目窗後一寸。 正面部中行,神庭,在髮際直鼻,不刺。 素 ,在鼻柱端。 水溝,在鼻下人中。 兌端,在唇上端。 齦交,在唇內齒上齦縫。 承漿,在頤前下唇之下。廉泉,在頷下結喉上舌本。
面部第二行,曲差,挾神庭旁一寸半,在髮際。攢竹,在眉頭陷中。 精明,在目內 外。
巨,挾鼻旁八分直瞳子。 迎香,在禾 上一寸鼻孔旁。 禾 ,在鼻孔下挾水溝旁五分。
面部第三行,陽白,在眉上一寸直瞳子。 承泣,在目下七分直瞳子,不灸。 四白,在目下一寸。 地倉,挾口旁四分。 大迎,在曲頷前一寸二分骨陷中動脈。 面部第四行,本 神,挾曲差旁一寸半,在髮際。(一云:直耳上,入髮際四分。) 絲竹空,在眉後陷中,不灸。 瞳子 ,在目外去 五分,(一名太陽,一名前關。) 面部第五行,頭維,在額角髮際本神旁一寸半,不灸。 顴 ,在面鼽骨下下廉陷中。 上關,在耳前上廉起骨開口取之。
一名客主人。 下關,在客主人下耳前動脈下空下廉,合口有空,張口則閉。 頰車,在耳 下曲頰端陷者中。
天突,在頸結喉下五寸宛宛中。 璇璣,在天突下一寸陷中,仰而取之。 華蓋,在璇 璣下一寸陷中,仰而取之。 紫宮,在華蓋下一寸六分陷中,仰而取之。 玉堂,在紫宮下一寸六分陷中。 膻中,在玉堂下一寸六分橫直兩乳間。 中庭,在膻中下一寸六
○胸博第二行六穴遠近法第三俞府,在巨骨下去璇璣旁各二寸陷者中,仰而取之。 中,在俞府下一寸六分陷中,仰卧取之。 神藏,在 中下一寸六分陷中,仰卧取之。靈墟,在神藏下一寸六分陷中,仰卧取之。(墟,或作牆。) 神封,在靈墟下一寸六分。 步廊,在神封下一寸六分陷中,仰而取之。
○胸博第三行六穴遠近法第四氣戶,在巨骨下挾俞府兩旁各二寸陷中,仰而取之。 庫房,在氣戶下一寸六分陷中,仰而取之。 屋翳,在庫房下一寸六分陷中,仰而取之。 膺窗,在屋翳下一寸六分。乳中,禁不灸刺。 乳根,在乳下一寸六分陷中,仰而取之。
○胸博第四行六穴遠近法第五雲門,在巨骨下挾氣戶兩旁各二寸陷中動脈,應手舉臂取之。 中府,在雲門下一寸。
(又云:一寸六分。)乳上三肋間動脈,應手陷中。 周榮,在中府下一寸六分陷中,仰而取之取之。 食竇,在天溪下一寸六分陷中,舉臂取之。
○腹中第一行十四穴遠近法第六鳩尾,在臆前蔽骨下五分,不可灸刺。 巨闕,在鳩尾下一寸。 上脘,在巨闕下一寸 去蔽骨三寸。 中脘,在上脘下一寸。 建里,在中脘下一寸。 下脘,在建里下一寸。 水 分,在下脘下一寸,臍上一寸。 臍中,禁刺。 陰交,在臍下一寸。 氣海,在臍下一寸 半。 石門,在臍下二寸,女子不灸。 關元,在臍下三寸。 中極,在臍下四寸。 曲骨,在橫骨之上,中極下一寸,毛際陷中。
○腹第二行十一穴遠近法第七幽門,在巨闕旁半寸陷中。(又心臟捲雲:挾巨闕兩邊相去各一寸。) 通谷,在幽門 下一寸。陰都,在通谷下一寸。 石關,在陰都下一寸,(一名石闕。) 商曲,在石關下一寸,(一名高曲。) 肓俞,在商曲下一寸直臍旁各五分。 中注,在肓俞下五分。 四滿,在中注下一寸。(肺臟捲雲:挾丹田。) 氣穴,在四滿下一寸。(《婦人方》上捲雲:在關 元左邊二寸是。右邊二寸,名子戶。) 大赫,在氣穴下一寸。(腎臟捲雲:在屈骨端三寸。) 橫骨,在大赫下一寸。(腎臟捲雲:名屈骨,在陰上橫骨中央宛曲,和卻月中央是。)
○腹第三行十二穴遠近法第八不容,在幽門旁各一寸五分,去任脈二寸,直四肋端,相去四寸, 承滿,在不容下一寸。 梁門,在承滿下一寸。 關門,在梁門下一寸,太一上。 太一,在關門下一寸。 滑 肉門,在太一下一寸。 天樞,一名長溪,去肓俞一寸半,直臍旁二寸。(脾臟捲雲:名長 谷,挾臍相去五寸。一名循際。) 外陵,在天樞下半寸,大巨上。 大巨,在臍下一寸,兩旁各二寸,長溪下二寸。 水道,在大巨下三寸。 歸來,在水道下二寸。(《外台》作 三寸。) 氣沖,在歸來下,鼠鼷上一寸。
○腹第四行七穴遠近法第九
期門,在第二肋端,不容旁各一寸半,上直兩乳。 日月,在期門下五分。 腹哀,在日月下一寸半。 大橫,在腹哀下二寸,直臍旁。(《甲乙》云:三寸。) 腹結,在大橫下一寸三分。 府舍,在腹結下三寸。 沖門,上去大橫五寸,在府舍下,橫骨兩端約
○手太陰肺經十穴第十少商,在手大指端內側,去爪甲角,如韭葉。 魚際,在手大指本節後內側散脈中。
大泉,在手掌後陷者中。(此即太淵也。避唐祖名,當時改正,今存此名不改,恐後人將為別是一穴。)經渠,在寸口陷者中,不可灸。 列缺,在腕上一寸半,手太陰絡別走陽明。 孔 最,在脘上七寸,手太陰 也。 尺澤,在肘中,約上動脈。 俠白,在天府下,去肘五寸 動脈。 天府,在腋下三寸,不灸。 會,在臂前廉,去肩頭三寸。(《甲乙經》云:此穴在肩部。《外台》屬大腸。《銅人經》屬三焦。)
○手厥陰心主經八穴第十一中沖,在手中指端,去爪甲如韭葉陷者中。 勞宮,在掌中央動脈。 大陵,在掌後 兩骨間。 內關,在掌後,去腕二寸,(《外台》作五寸。)手心主絡別走少陽。 間使,在掌後三寸兩筋間。 門,在掌後,去腕五寸。(《外台》云:去內關五寸,手厥陰 也。) 曲澤,在肘內廉下陷者中,屈肘得之。 天泉,在腋下二寸,舉腋取之。
○手少陰心經八穴第十二少沖,在手小指內廉之端,去爪甲如韭葉。 少府,在手小指大節後陷者中,直勞宮。
(大節,一作本節。) 神門,在掌後銳骨端陷者中。 陰 ,在掌後動脈中,去腕半寸,手 少陰 也。 通里,在腕後一寸,手少陰絡別走太陽。 靈道,在掌後一寸半。少海,在肘 內廉節後陷中。 極泉,在腋下筋間動脈入骨。
○足太陰脾經十一穴第十三隱白,在足大趾端內側,去爪甲如韭葉。
大都,在足大趾內本節後陷中。(肝臟捲雲:在足大趾本節內側白肉際。) 太白,在足大趾內側,核骨下陷中。 公孫,在足大趾本節後一寸,足太陰絡別走陽明。 商丘,在足內踝下微前陷中。 三陰交,在內踝上八寸,骨下陷中。 漏谷,在內踝上六寸,骨下陷中,太陰絡。(《銅人經》云:亦名太陰絡。) 地機,一名脾舍,在膝下五寸,足太陰 也。
陰陵泉,在膝下內側,輔骨下陷者中,伸足得之。 血海,在膝臏上內廉白肉際二寸半。(一作三寸。) 箕門,在魚腹上筋間,動應手陰市內。
○足陽明胃經十五穴第十四歷兌,在足大趾、次趾之端,去爪甲角如韭葉。 內庭,在足大趾次趾外間。 陷谷,在足大趾、次趾外間本節後,去內庭二寸。沖陽,在足跗上五寸骨間,去陷谷三寸。(一雲 二寸。) 解溪,在沖陽後一寸半。 豐隆,在外踝上八寸,足陽明絡別走太陰。 下廉,一名下巨虛,在上廉下三寸。 條口,在下廉上一寸。 三里,在膝下三寸, 骨外。 巨 虛上廉,在三里下三寸。 犢鼻,在膝臏下 上,挾解大筋中。 陰市,一名陰鼎,在膝上三寸,伏兔下。 伏兔,在膝上六寸,不灸。髀關,在膝上伏兔後交分中。 梁丘,在膝上二寸兩筋間(或雲三寸),足陽明 也。
伏人明堂圖(十門一百五穴內十六穴單,八十九穴雙)
○伏人頭上第一行五穴遠近法第一後頂,在百會後一寸半。 強間,在後頂後一寸半。 腦戶,在枕骨上,強間後一寸 半,不灸。 風府,在項後入髮際一寸,大筋內宛宛中。不灸。 喑門,在項後髮際宛宛中。不灸。
○頭上第二行三穴遠近法第二玉枕,在絡卻後七分半,挾腦戶旁一寸三分,起肉枕骨上,入髮際三寸。 絡卻,在通天后一寸半。 天柱,挾項,後髮際大筋外廉陷者中。
○頭上第三行三穴遠近法第三風池,在顳 後髮際陷中。 承靈,在正營後一寸半。 腦空,在承靈後一寸半,挾 玉枕旁,枕骨下陷中,一名顳 。
○伏人耳後六穴遠近法第四顱息,在耳後青脈間。 螈脈,在耳本雞足青脈。不灸。 完骨,在耳後入髮際四分。 竅 陰,在完骨上枕骨下。 浮白,在耳後入髮際一寸。 翳風,在耳後陷中,按之
○脊中第一行十一穴遠近法第五大椎,在第一椎上陷中。 陶道,在大椎下節間。 身柱,在第三椎下節間。 神道,在第五椎下節間。 至陽,在第七椎下節間。 筋縮,在第九椎下筋間。 脊中,在第十一椎下節間。不灸。 懸樞,在第十三椎下節間。 命門,在第十四椎下節間。 腰俞,在第 二十一椎下節間。 長強,在脊 端。
○脊中第二行二十一穴遠近法第六大杼,在項後第一椎下,兩旁各一寸半陷中。 風門,一名:熱府,在第二椎下,兩旁各一寸半。 肺俞,在第三椎下,兩旁各一寸半,對乳引繩度之。 心俞,在第五椎下,兩旁各一寸半。 膈俞,在第七椎下,兩旁各一寸半。 肝俞,在第九椎下,兩旁各一寸半。
(一云:在椎節中。) 膽俞,在第十椎下,兩旁各一寸半。 脾俞,在第十一椎下,兩旁 各一寸半。脾俞無定所,隨四季月應病,即灸藏輸是脾穴。 胃俞,在第十二椎下,兩旁各一寸半。 三焦俞,在第十三椎下,兩旁各一寸半。 腎俞,在第十四椎下,兩旁各一寸半。 大腸俞,在第十六椎下,兩旁各一寸半。 小腸俞,在第十八椎下,兩旁各一寸半。 膀胱俞,在第十九椎下,兩旁各一寸半。 中膂俞,在第二十椎下,兩旁各一寸半。 白環俞,在第 二十一椎下,兩旁各一寸半。 上 ,在第一空,腰髁下一寸,挾脊兩旁。 次 ,在第二空,挾脊陷中。 中 ,在第三空,挾脊陷中。 下 ,在第四空,挾脊陷中。 會陽,在陰尾骨兩旁。
○脊中第三行十三穴遠近法第七附分,在第二椎下,附項內廉兩旁各三寸。 魄戶,在第三椎下,兩旁各三寸。 神堂,在第五椎下,兩旁各三寸。 ,在肩膊內廉,挾第六椎下,兩旁各三寸。 膈關,在第七椎下,兩旁各三寸。 魂門,在第九椎下,兩旁各三寸。(《外台》作十椎下。) 陽綱,在第十椎下,兩旁各三寸。(《外台》作十一椎。) 意舍,在第十一椎下,兩旁各三寸。
(《外台》作九椎下。) 胃倉,在第十二椎下,兩旁各三寸。 肓門,在第十三椎下,兩旁 各三寸。 志室,在第十四椎下,兩旁各三寸。 胞肓,在第十九椎下,兩旁各三寸。秩邊,在第二十一椎下,兩旁各三寸。
○手少陽三焦經十七穴遠近法第八
關沖,在手小指、次指之端,去爪甲角如韭葉。 液門,在手小指、次指間陷者中。
中渚,在小指,次指本節後間陷者中。 陽池,在手錶腕上陷者中。 外關,在腕後二寸 陷中,手少陽絡別走心主。 支溝,在腕後三寸,兩骨間陷者中。 會宗,在腕後三寸空中,手少陽 也。 三陽絡,在臂上大交脈支溝上一寸。不刺。 四瀆,在肘前五寸,外廉陷者中。 天井,在肘後外大骨後一寸,兩筋間陷者中,屈肘得之。 清冷泉,在肘上三寸,伸 肘舉臂取之。(泉,一作淵。) 消濼,在肩下臂外,開腋斜肘分下行。 天宗,在秉風后大骨下陷者中。(《外台》屬小腸經。) 俞,挾肩 後大骨下胛上廉陷下。 肩外俞,在肩 胛上廉,去脊三寸陷者中。 肩中俞,在肩胛內廉,去脊二寸陷者中。 曲垣,在肩中央曲 胛陷者中,按之應手痛。
○手太陽小腸經九穴遠近法第九少澤,在手小指端外側,去爪甲一分陷中。 前谷,在手小指外側本節前陷中。後溪,在手小指外側本節後陷中。 腕骨,在手外側腕前,起骨下陷中。 陽谷,在手外側腕中,銳骨之下陷中。 養老,在手踝骨上一空,在後一寸陷中,手太陽 也。 支正,在五寸,手太陽絡別走少陰。 小海,在肘內大骨外,去肘端五分。 肩貞,在肩曲胛下,兩骨解間,肩 後陷中。(《外台》在三焦經。)
○足太陽膀胱經十七穴遠近法第十至陰,在足小趾外側,去爪甲角如韭葉。通谷,在足小趾外側,本節前陷中。 束骨,在足小趾外側,本節後陷中。 京骨,在足外側,大骨下赤白肉際陷中。 申脈,陽蹺所生,在外踝下陷中,容爪甲。 金門,在足外踝下陷中。一名:關梁。足太陰 也。 仆參,一名:安耶,在足跟骨下陷中。崑崙,在足外踝後,跟骨上陷中。 承山,一名:魚腹,一名 傷山,一名肉柱。在兌 腸下分肉間陷者中。 飛揚,一名:厥陽,在外踝上七寸。足太陽絡別走少陽。 承筋,一名 腸,一名直腸。在脛後,從腳跟上七寸, 中央陷中。不刺。 合 陽,在膝約中央下三寸。 委中,在 中央,約紋中動脈。 委陽,在足太陽之前,少陽之後,出於 中,外廉兩筋間,扶承下六寸。 浮 ,在委陽上一寸,展足得之。 扶承,一名肉 ,一名陰關,一名皮部。在尻臀下股陰下紋中。(一云:尻臀下橫紋中。) 殷門,在肉下六寸。
側人明堂圖(六門共八十七穴雙)
●側人耳頸二十穴遠近法第一頷厭:在曲周顳 上廉。 懸顱,在曲周顳 中。 懸厘,在曲周顳 下廉。 天沖,在耳上如前三寸。 率谷,在耳上入髮際一寸半。 曲鬢,在耳上髮際曲隅陷中。 角 孫,在耳廊中間,開口有空。 和 ,在耳前兌發下動脈。 耳門,在耳前起肉當耳缺。 聽 會,在耳前陷中,張口得之。 聽宮,在耳中,珠子大如赤小豆。 天容,在耳下曲頰後。 天牖,在頸筋缺盆上,天容後,天柱前,完骨下,髮際上一寸。 缺盆,在肩上橫骨陷中。 扶 突,在氣舍後一寸半。 天窗,在曲頰下扶突後,動應手陷中。 天鼎,在頸缺盆直扶突曲 頰下一寸,人迎後。 人迎,在頸大脈應手,挾結喉旁,以候五臟氣。不灸。 水突,在頸 大筋前,直人迎下,氣舍上。(一本水突在曲頰下一寸近後。) 氣舍,在頸直人迎挾天突 陷中。
●側脅十穴遠近法第二章門,一名:長平,在大橫紋外,直臍季肋端。 京門,在監骨腰中季肋本挾脊。
帶脈,在季肋下一寸八分。 五樞,在帶脈下三寸。一云:在水道下一寸半。 維道,在章 門下五寸三分。 居 ,在長平下八寸三分,監骨上。 泉腋,在腋下三寸宛宛中,舉臂得之。(中風捲雲:腋門在腋下攢毛中。一名泉腋,即淵腋是也。) 大包,在泉腋下三寸。 輒 筋,在腋下三寸,復前行一寸著脅。 天池,在乳後一寸,腋下著肋直腋撅肋
●側人手陽明大腸經二十穴遠近法第三商陽,在手大指,次指內側,去爪甲角如韭葉。 二間,在手大指、次指本節前內側 陷者中。 三間,在手大指、次指本節後內側陷者中。 合谷,在手大指、次指歧骨間。 陽溪,在腕中上側,兩筋間陷中。 偏歷,在腕後三寸,手陽明絡別走太陰。 溫溜,在腕後 小士五寸,大士六寸,手陽明 也。 下廉,在輔骨下,去上廉一寸。 上廉,在三里下一寸。 三里,在曲池下二寸,按之肉起,兌肉之端。 曲池,在肘後轉屈肘曲骨之中。 肘,在肘大骨外廉陷中。 五里,在肘上行向里大脈中,不刺。 臂 ,在肘上七寸 肉端。
肩,在肩端 上,斜舉臂取之。 秉風,挾天 外,肩上 ,後舉臂有空。 肩井,在肩 上陷解中缺盆上大骨前。 天 ,在肩缺盆中,上毖骨之際陷者中。 肩 ,在肩端兩骨間。
(脈極篇云:在肩外頭近後,以手按之在解宛宛中。《外台》名扁骨。) 巨骨,在肩端上行,兩叉骨間陷中。
●足少陽膽經十五穴遠近法第四竅陰,在足小趾、次趾之端,去爪甲如韭葉。(前伏人門,耳後穴,一名竅陰。) 俠 溪,在足小趾、次趾歧間本節前。 地五會,在足小趾、次趾本節後。不灸。 臨泣,在足小趾本節後間陷中,去俠溪一寸半。 丘墟,在足外踝,如前陷者中,去臨泣三寸。 付陽,在外踝上三寸,太陽前少陽後筋骨間。 懸鐘,一名:絕骨,在外踝上三寸動者中,足三陽絡。陽輔,在外踝上,輔骨前,絕骨端三分,去丘墟七寸。 光明,在足外踝上五寸,足少陽絡別走厥陰。 外丘,在外踝上七寸,足少陽 也。少陽所生。 陽交,一名別陽,一名 足陽維 ,在外踝上七寸,斜屬三陽分肉間。(一本云:踝上三寸。) 陽陵泉,在膝下一寸,外廉陷中。 關陽,在陽陵泉上三寸,犢鼻外。(一本云:關陵。) 中瀆,在髀骨外,膝上五寸分肉間。 環跳,在髀樞中。
●足厥陰肝經十一穴遠近法第五大敦,在足大趾端,去爪甲如韭葉及三毛中。 行間,在足大趾間動應手陷中。 太沖,在足大趾本節後二寸。(或云:一寸半陷中。)中封,在足內踝前一寸,仰足取之,伸足乃 得。蠡溝,在足內踝上五寸,足厥陰絡別走少陽。中 ,在內踝上七寸 骨中,與少陰相值。一名中都。 膝關,在犢鼻下三寸陷中,足厥陰 也。(《甲乙》《銅人經》云:二寸。《甲 乙》又以中 為厥陰 。) 曲泉,在膝輔骨下,大筋上小筋下陷中,屈膝乃得。 陰包,在膝上四寸,股內廉,兩筋間。 五里,在陰廉下二寸。 陰廉,在羊矢下,去氣沖二寸動 脈。
●足少陰腎經十一穴遠近法第六湧泉,一名地沖,在足心陷中,屈足卷趾宛宛中。(肝臟捲雲:在腳心大趾下大筋。)然 谷,一名:龍泉,在足內踝前,起大骨下陷者中。(《婦人方》上捲雲:在內踝前直下一寸。) 太溪,在足內踝後跟骨上,動脈陷中。 大鐘,在足跟後沖中,足少陰絡別走太陽。水泉,在大溪下一寸,內踝下,足少陰 也。 照海,陰蹺脈所生,在足內踝下。 復溜,一名:
昌陽,一名:伏白,在足內踝上二寸陷中。交信,在內踝上二寸,少陰前,太陰後廉,筋骨間。 築賓,在內踝上 分中。 陰谷,在膝內輔骨之後,大筋之下,小筋之上,按之應手,屈膝得之。 會陰,一名屏翳,在大便前小便後,兩陰間。
●手三陰三陽穴流注法第二(上)凡孔穴所出為井。所流為榮。所注為輸。所過為源。所行為經。所入為合。
灸刺大法:春取滎。夏取輸。季夏取經。秋取合。冬取井。
肺,出少商為井,手太陰脈也。流於魚際為滎,注於大泉為輸,過於列缺為源,行於經 渠為經,入於尺澤為合。
心,出於中沖為井,心包絡脈也。流於勞宮為滎,注於大陵為輸,過於內關為源,行於間使為經,入於曲澤為合。
又心,出於少沖為井,手少陰脈也。流於少府為滎,注於神門為輸,過於通里為源,行 於靈道為經,入於少海為合。
大腸,出於商陽為井,手陽明脈也。流於二間為滎,注於三間為輸,過於合谷為源,行 於陽溪為經,入於曲池為合。
三焦,出於關沖為井,手少陽脈也。流於液門為滎,注於中渚為輸,過於陽池為源,行 於支溝為經,入於天井為合。
小腸,出於少澤為井,手太陽脈也。流於前谷為滎,注於後溪為輸,過於腕骨為源,行 於陽谷為經,入於小海為合。
●足三陰三陽穴流注法第二(下)胃,出於厲兌為井,足陽明脈也。流於內庭為滎,注於陷谷為輸,過於沖陽為源,行於解溪為經,入於三里為合。
膽,出於竅陰為井,足少陽脈也。流於俠溪為滎,注於臨泣為輸,過於丘墟為源,行於陽輔為經,入於陽陵泉為合。
膀胱,出於至陰為井,足太陽脈也。流於通谷為滎,注於束骨為輸,過於京骨為源,行 於崑崙為經,入於委中為合。
脾,出於隱白為井,足太陰脈也。流於大都為滎,注於太白為輸,過於公孫為源,行於商丘為經,入於陰陵泉為合。
肝,出於大敦為井,足厥陰脈也。流於行間為滎,注於太沖為輸,過於中封為源,行於中為經,入於曲泉為合。
腎,出於湧泉為井,足少陰脈也。流於然谷為滎,注於太溪為輸,過於水泉為源,行於復溜為經,入於陰谷為合。
●針灸禁忌法第三針禁忌法:
大寒無刺。(《素問》云:天寒無刺,天溫無疑。) 月生無瀉。 月滿無補。 月郭 空無治。 新內無刺。 已刺無內。 大怒無刺。 已刺無怒。 大勞無刺。 已刺無勞。 大醉無刺。 已刺無醉。 大飽無刺。 已刺無飽。 大飢無刺。 已刺無飢。 大渴無刺。 已 刺無渴。 乘車來者,卧以休息如食頃,乃刺之。 步行來者,坐以休息如行十里頃,乃刺 之。 大驚大恐,必定其氣乃刺之。 刺中心一日死,其動為噫。 刺中肺三日死,其動為咳。 刺中肝五日死,其動為語。 刺中脾十五日死,其動為吞。 刺中腎三日死,其動為嚏。 刺中膽一日半死,其動嘔吐。刺中膈為傷中,不過一歲死。 刺趺上中大脈,血出不止死。 刺陰股中大脈,血出不止死。 刺面中流脈,不幸為盲。 刺客主人內陷中脈,為內漏,為聾。 刺膝臏出液,為跛。 刺頭中腦戶,入腦即死。 刺舌下中脈太過,血出不止為喑。 刺臂太陰脈,血出多者即死。 刺足下布絡中脈,血不出為腫。 刺足少陽脈,重虛出血,舌難以言。 刺 中大脈,令人仆脫色。 刺膺中陷中肺,為喘逆仰息。 刺氣沖中脈,血不出為腫鼠鼷。 刺肘中內陷氣歸之,為不屈伸。 刺脊間中髓,為傴。 刺陰股下三寸內陷,令人遺溺。 刺乳上中乳房,為腫根蝕。 刺腋下脅間內陷,令人咳。 刺 缺 刺腸內陷,為腫。 刺目眶上陷骨中脈,為漏、為盲。 刺關節中液出,不得屈伸。 神庭,禁不可刺。上關,刺不可深。 缺盆,刺不可深。 顱息,刺不可多出血。 臍中,禁 不可刺。 左角,刺不可久留。 雲門:刺不可深。(今雲門多忌不刺,宜詳悉之。) 五里,禁不可刺。 伏兔,禁不可刺。(按《甲乙經》伏兔刺入五分。) 三陽絡,禁不可刺。 復 溜,刺無多見血。承筋,禁不可刺。 然谷,刺無多見血。 乳中,禁不可刺。 鳩尾,禁不可刺。
頭維,禁不可灸。 承光,禁不可灸。
腦戶,禁不可灸。 暗門,禁不可灸。
風府,禁不可灸。 陰市,禁不可灸。
下關,耳中有干適低,無灸。耳門,耳中有膿乃適低,無灸。 人迎,禁不可灸。 陽關,禁不可灸。 絲竹空,灸之,不幸使人目小及盲。 承泣,禁不可灸。 脊中,禁不可灸。 乳中,禁不可灸。 螈脈,禁不可灸。 石門女子,禁不可灸。 白環俞,禁不可灸。
氣沖灸之,不幸不得息。 淵腋灸之,不幸生膿蝕。 天府,禁不可灸。 經渠,禁不可灸。
伏兔,禁不可灸。 地五會,禁不可灸。 鳩尾,
●五臟六腑變化旁通訣第四凡五臟六腑,變化無窮,散在諸經,其事隱沒,難得俱知。今纂集相附,以為旁通,令學人少留意推尋,造次可見矣。
五臟:腎(水一) 心(火二) 肝(木三) 肺(金四) 脾(土五) 六腑:膀胱 小腸 膽 大腸 胃 三焦 五臟經:足少陰 手少陰 足厥陰 手太陰 足太陰六腑經:足太陽 手太陽 足少陽 手陽明 足陽明 手少陽五臟脈:沉濡 洪盛 弦長 浮短 緩大五臟斤兩:一斤二兩(又云:一斤一兩) 十二兩(三毛七孔) 四斤四兩(左三葉右 四葉) 三六腑斤兩:九兩二銖 二斤十四兩 三兩三銖 二斤十二兩 二斤十四兩六腑丈尺:縱廣七寸(又云:九寸) 長二丈四尺廣二寸四分 三寸三分 一丈二尺廣 六六腑所受:九升二合(又云:九升九合) 二斗四升 一合(《難經》作三合) 一斗 二升 三斗五升 五臟官:後宮列女 帝王 上將軍(又為郎官) 大尚書(又為上將軍) 諫議大夫 六腑官:水曹掾 監倉吏 將軍決曹吏 監倉掾 內嗇吏 五腑俞:十四椎 五椎 九椎 三椎 十一椎 六腑俞:十九椎 十八椎 十椎 十六椎 十二椎 十三椎 五臟募:京門 巨闕 期門 中府 章門 六腑募:中極 關元 日月 天樞 中脘 石門 五臟脈出:湧泉 中沖(此心包絡經,心經出少沖) 大敦 少商 隱白 流(《甲乙》作留:)然谷 勞宮(心經流少府) 行間 魚際 大都 註:太溪 大陵(心經注神門) 太沖 大泉 太白 過:水泉 內關(心經過通里) 中封 列缺 公孫行:復溜 間使(心經行靈道) 中 經渠 商丘 入:陰谷 曲澤(心經入少海) 曲泉 尺澤 陰陵泉 六腑脈出:至陰 少澤 竅陰 商陽 厲兌 關沖(此三焦經出入) 流:通谷 前谷 俠溪 二間 內庭 液門 註:束骨 後溪 臨泣 三間 陷谷 中渚 過:京骨 腕骨 丘墟 合谷 沖陽 陽池 行:崑崙 陽谷 陽輔 陽溪 解溪 支溝 入:委中 小海 陽陵泉 曲池 三里 天井 五竅:耳(二陰) 舌(口) 目 鼻 唇 五養:骨(精) 血(脈) 筋 皮毛(氣) 肉 五液:唾 汗 淚 涕 涎 五聲:呻(噫) 言 呼 哭 歌 六氣: 吹 呼 呵 噓 唏 五神:志(精) 神 血(魂) 氣(魄) 意(智又作營意) 五有餘病:脹滿 笑不止 怒 喘喝仰息 涇溲不利 五不足病:厥逆 憂(一作悲) 恐 息利少氣 四肢不用六情:惡哀 怵慮(一作惠好) 好喜(一作直喜) 威怒 樂愚 貪狠 廉貞 陰賊 寬 大公正 姦邪 八性:欲忌 友愛 慈(惠悲) 氣(正) 公私(怨) 五常:智(謀) 禮(哲) 仁(肅) 義 信(聖) 五事:聽(聰) 視(明) 貌(恭) 言(從) 思(睿) 五咎:急 豫 狂 僭 蒙 五音:吟詠 肆呼 諷 唱 歌 五聲:羽(四十八絲) 征(五十四絲) 角(六十四絲) 商(七十二絲) 宮(八 十一絲) 五色:黑 赤 青 白 黃五味:咸 苦 酸 辛 甘 五臭:腐 焦 膻 腥 香 五宜(子來扶母:)酸 甘 苦 咸 辛 五惡(味之惡:)甘 咸 辛 苦 酸 五惡(氣之惡:)燥 熱 風 寒 濕 五數:一(六) 二(七) 三(八) 四(九) 五(十) 五行:水 火 木 金 土 五時:冬 夏 春 秋 季夏 五形(外應五行之形,內法五臟之象) 曲 兌 直 方 圓 五畜:豕(《外台》云:豕鼠) 羊(《外台》云:蛇、馬) 雞(《外台》云:虎、兔) 犬 (《外台》云:猴、雞) 牛(《外台》云:龍、羊、犬、牛) 五穀:大豆 麥 麻 稻(黃黍) 稷 五果:栗 杏 李 桃 棗 五菜:藿 薤 韭 蔥 葵 論曰:假令人腎、心、肝、肺、脾為臟,則膀胱、小腸、膽、大腸、胃為腑。足少陰為腎經,足太陽為膀胱經,下至五臟、五果、五菜,皆爾觸類長之,他皆仿此。(《外台》續 添二十三條,本非《千金》之舊,今更不附入。)
●用針略例第五夫用針刺者,先明其孔穴,補虛瀉實,送堅付濡,以急隨緩,榮衛常行,勿失其理。夫 為針者,不離乎心,口如銜索,目欲內視,消息氣血,不得妄行。針入一分,知天地之氣。
針入二分,知呼吸出入,上下水火之氣。針入三分,知四時五行、五臟六腑、順逆之氣。針 皮毛腠理者,勿傷肌肉。針肌肉者,勿傷筋脈。針筋脈者,勿傷骨髓。針骨髓者,勿傷諸絡。
東方甲乙木,主人肝、膽、筋膜、魂。南方丙丁火,主人心、小腸、血脈、神。西方庚 辛金,主人肺、大腸、皮毛、魄。 北方壬癸水,主人腎、膀胱、骨髓、精、志。中央戊己 土,主人脾、胃、肌肉、意智。 針傷筋膜者,令人愕視失魂。 傷血脈者,令人煩亂失神。
傷皮毛者,令人上氣失魄。
傷骨髓者,令人呻吟失志。 傷肌肉者,令人四肢不收失智。 此為五亂,因針所生。
若更失度者,有死之憂也。所謂針能殺生人,不能起死人,謂愚人妄針必死,不能起生人也。
又須審候與死人同狀者,不可為醫。與亡國同政者,不可為謀,雖聖智神人,不能活死人,存亡國也。故曰:危邦不入,亂邦不居。凡愚人貪利,不曉於治亂存亡,危身滅族,彼此俱 喪,亡國破家,亦醫之道也。
凡用針之法,以補瀉為先,呼吸應江漢,補瀉校升斗,經緯有法則,陰陽不相干,震為陽氣始(火生於寅,)兌為陰氣終(戊為土墓,)坎為太玄華(冬至之日夜半,一陽爻生。) 離為太陽精(為中女之象,)欲補從卯南(補不足地戶至巽為地虛,)欲瀉從酉北(天門在干。) 針入因日明(向寅至午,)針出隨月光(從申向午,午為日月光之位,)如此思五行,氣以調營衛,用以將息之,是曰:隨身寶。 凡用鋒針針者,除疾速也,先補五呼,刺入五分留十呼,刺 入一寸留二十呼,隨師而將息之。刺急者,深納而久留之。刺緩者,淺納而疾髮針。刺大者,微出其血。刺滑者,疾髮針淺納而久留之。刺澀者,必得其脈,隨其順逆久留之,疾出之,壓其穴,勿出其血。諸小弱者,勿用大針,然氣不足宜調以百葯。餘三針者,正中破癰堅、瘤結、息肉也,亦治久疾也。火針亦用鋒針,以油火燒之,務在猛熱,不熱即有損於人也。
隔日一報,三報之後,當膿水大出為佳。 巨闕、太倉、上下脘,此之一行有六穴,忌火針 也。大 塊當停針轉動須臾為佳。每針常須看脈,脈好乃下針,脈惡勿亂下針也。下針一宿 發熱
●灸例第六凡孔穴在身,皆是臟腑、榮衛、血脈流通,表裡往來各有所主,臨時救難,必在審詳。
人有老少,身有長短,膚有肥瘦,皆須精思商量,准而折之,無得一概,致有差失。其尺寸 之法,依古者八寸為尺,仍取病者男左女右手中指上第一節為一寸。亦有長短不定者,即取手大拇指第一節橫度為一寸,以意消息,巧拙在人。其言一夫者,以四指為一夫,又以肌肉 紋理節解縫會宛陷之中,及以手按之,病者快然、如此仔細安詳用心者,乃能得之耳。凡《經》 云:橫三間寸者,則是三灸兩間。一寸有三灸,灸有三分,三壯之處即為一寸。黃帝曰:灸不三分,是謂徒冤,炷務大也,小弱炷乃小作之,以意商量。 凡點灸法,皆須平直,四體無 使傾側。灸時孔穴不正,無益於事,徒破好肉耳。若坐點則坐灸之,卧點則卧灸之,立點則立灸之,反此亦不得其穴矣。 凡言壯數者,若丁壯遇病。病根深篤者,可倍於方數。其人老小羸弱者,可復減半。依扁鵲灸法,有至五百壯、千壯,皆臨時消息之。《明堂本經》云:
針入六分灸三壯,更無餘論。曹氏灸法,有百壯者,有五十壯者,《短劇》諸方亦皆有此。
仍須准病輕重以行之,不可膠柱守株。 凡初生小兒七日以上,周年以還不過七壯,炷如雀 屎大。 凡灸先陽後陰,言:從頭向左而漸下,次後從頭向右而漸下,先上後下,皆以日正午以後,乃可下火灸之。時謂陰氣未至,灸無不著。午前平旦谷氣虛,令人癲眩,不可針灸也,慎之。其大法如此,卒急者不可用此例。 灸之生熟法,腰以上為上部,腰以下為下部,外為陽部榮,內為陰部衛,故臟腑周流,名曰:經絡。是故丈夫四十以上,氣在腰,老嫗四十以上,氣在乳,是以丈夫先衰於下,婦人先衰於上。灸之生熟,亦宜撙而節之,法當隨病 遷變,大法外氣務生,內氣務熟,其餘隨宜耳。頭者,身之元首,人神之所法,氣口精明,三百六十五絡,皆上歸於頭。頭者,諸陽之會也。故頭病必宜審之,灸其穴不得亂,灸過多傷神,或使陽精玄熟,令陰魄再卒。是以灸頭正得滿百。脊背者,是體之橫樑,五臟之所系 著,太陽之會合。陰陽動發冷熱成疾,灸太過熟大害人也。臂腳手足者,人之枝幹,其神系 於五臟六腑,隨血脈出,能遠近采物,臨深履薄,養於諸經,其地狹淺,故灸宜少,灸過多即內神不得入,精神閉塞,痞滯不仁,即臂不舉,故四肢之灸,不宜太熟也。然腹臟之內為性,貪於五味無厭成疾,風寒結痼,水谷不消,宜當熟之。然大杼、脊中、腎俞、膀胱八 ,可至二百壯。心主手足太陰,可至六七十壯,三里、太溪、太沖、陰陽二陵泉、上下二廉,可至百壯。腹上下脘、中脘、太倉、關元,可至百壯。若病重者,皆當三報之,乃愈病耳。若
治諸沉結寒冷病,莫若灸之宜熟。若治諸陰陽風者,身熱脈大者,以鋒針刺之,間日一服之。
若治諸邪風鬼疰,痛處少氣,以毫針去之,隨病輕重用之,錶針內葯,隨時用之,消息將之,與天同心,百年永安,終無橫病,此要略說,非賢勿傳秘之。凡微數之脈,慎勿可灸,傷血 脈焦筋骨。凡汗以後,勿灸,此為大逆,脈浮熱甚,勿灸。 頭、面、目、咽,灸之最欲生少。手臂四肢,灸之欲須小熟,亦不宜多。胸、背、腹,灸之尤宜大熟。其腰、脊欲須少生,大體皆須以意商量,臨時遷改,應機千變萬化,難以一準耳,其溫病隨所著而灸之,可百壯 余,少至九十壯。大杼、胃脘可五十壯。手心主、手足太陽可五十壯。三里、曲池、太沖可百壯,皆三報之,乃可愈耳。風勞沉重,九部盡病,及毒瓦斯為病者,不過五十壯,亦宜三報 之。若攻臟腑成心腹痛者,亦宜百壯。若卒暴病鬼魅所著者、灸頭面、四肢、宜多,腹、背 宜少。其多不過五十,其少不減三、五、七、九壯。凡陰陽濡風口 僻者,不過三十壯,三日一報,報如前。微者三報,重者九報,此風氣濡微細入,故宜緩火溫氣,推排漸抽以除耳。
若卒暴催迫,則流行細入成痼疾,不可愈也,故宜緩火。凡諸虛疾,水谷沉結流離者、當灸腹、背,宜多,不可過百壯。大凡人有卒暴得風,或中時氣,凡百所苦,皆須急灸療,慎勿忍之停滯也。若旺相者,可得無他,不爾漸久後,皆難愈,深宜知此一條。凡入吳蜀地游官,體上常須三兩處灸之,勿令瘡暫瘥,則瘴癘溫瘧毒瓦斯不能著人也故吳蜀多行灸法。有阿是之法,言人有病痛,即令捏其上,若里當其處,不問孔穴,即得便快成痛處,即雲阿是。灸刺 皆驗,故曰:阿是穴也。
●太醫針灸宜忌第七論曰:欲行針灸,先知行年宜忌,及人神所在不與禁忌相應即可,今具如下。 木命 人,行年在木,則不宜針及服青葯。 火命人,行年在火,則不宜汗及服赤葯。 土命人,行年在土,則不宜吐及服黃葯。 金命人,行年在金,則不宜灸及服白葯。 水命人,行年 在水,則不宜下及服黑葯。 凡醫者不知此法,下手即困,若遇年命厄會深者,下手 推天醫血忌等月忌及日忌旁通法:
月旁通:正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天醫:卯 寅 丑 子 亥 戌 酉 申 未 巳 午 辰(呼師治病吉) 血忌:丑 未 寅 申 卯 酉 辰 戌 巳 亥 午 子(忌針灸) 月厭:戌 酉 申 未 午 巳 辰 卯 寅 丑 子 亥(忌針灸) 四激:戌 戌 戌 丑 丑 丑 辰 辰 辰 未 未 未(忌針灸) 月殺:戌 巳 午 未 寅 卯 辰 亥 子 丑 申 酉(百事凶) 月刑:巳 子 辰 申 午 丑 寅 酉 未 亥 卯 戌(不療病) 六害:巳 辰 卯 寅 丑 子 亥 戌 酉 申 未 午(不療病) 上天醫上呼師避病吉,若刑害上凶。
推行年醫法:
年至:子 丑 寅 卯 辰 巳 午 未 申 酉 戌 亥 天醫:卯 戌 子 未 酉 亥 辰 寅 巳 午 丑 申 求歲天醫法:
常以傳送加太歲太乙下為天醫。
求月天醫法:
陽月以大吉,陰月以小吉,加月建功曹下為鬼道,傳送下為天醫。
推避病法:
以小吉加月建登明下為天醫,可於此避病。
推治病法:以月將加時天醫加病患年治之瘥。
喚師法:
未 卯 巳 亥 酉(鬼所在喚師凶) 推行年人神法:
臍:一 十 十九 二十八 三十七 四十六 五十五 六十四 七十三 八十二心:二 十一 二十 二十九 三十八 四十七 五十六 六十五 七十四 八十三肘:三 十二 二十一 三十 三十九 四十八 五十七 六十六 七十五 八十四咽:四 十三 二十二 三十一 四十 四十九 五十八 六十七 七十六 八十五口:五 十四 二十三 三十二 四十一 五十 五十九 六十八 七十七 八十六頭:六 十五 二十四 三十三 四十二 五十一 六十 六十九 七十八 八十七 脊:七 十六 二十五 三十四 四十三 五十二 六十一 七十 七十九 膝:八 十七 二十六 三十五 四十四 五十三 六十二 七十一 八十足:九 十八 二十七 三十六 四十五 五十四 六十三 七十二 八十一上九部行神歲移一部,周而復始,不可針灸。
推十二部人神所在法:
心辰:一 十三 二十五 三十七 四十九 六十一 七十三 八十五喉卯:二 十四 二十六 三十八 五十 六十二 七十四 八十六頭寅:三 十五 二十七 三十九 五十一 六十三 七十五 八十七 眉丑:四 十六 二十八 四十 五十二 六十四 七十六 八十八 背子:五 十七 二十九 四十一 五十三 六十五 七十七 八十九 腰亥:六 十八 三十 四十二 五十四 六十六 七十八 九十腹戌:七 十九 三十一 四十三 五十五 六十七 七十九 九十一項酉:八 二十 三十二 四十四 五十六 六十八 八十 九十二足申:九 二十一 三十三 四十五 五十七 六十九 八十一 九十三膝未:十 二十二 三十四 四十六 五十八 七十 八十二 九十四陰午:十一 二十三 三十五 四十七 五十九 七十一 八十三 九十五股巳:十二 二十四 三十六 四十八 六十 七十二 八十四 九十六 上十二部人神所在,並不可針灸及損傷慎之。
日辰忌:
一日足大趾 二日外踝 三日股內 四日腰 五日口舌咽懸雍 六日足小趾(《外台》 云:手小指) 七日內踝 八日足腕 九日尻 十日背腰 十一日鼻柱(《千金翼》云:及 眉) 十二日髮際 十三日牙齒 十四日胃脘 十五日遍身 十六日胸乳 十七日氣沖(《千金翼》 云:及脅) 十八日腹內 十九日足趺 二十日膝下 二十一日手小指 二十二日伏兔 二十三日肝俞 二十四日手陽明兩脅 二十五日足陽明 二十六日手足 二十七日膝 二十八 日陰 二十九日膝脛顳 三十日關元下至足心。(《外台》云:足趺上。) 十干十二支人神忌日:
甲日頭 乙日項 丙日肩臂 丁日胸脅 戊日腹 己日背 庚日膝 辛日腳 壬日腎 癸日足又云:甲乙日忌寅時頭 丙丁日忌辰時耳 戊己日忌午時發 庚辛日忌申時(闕文) 壬 癸日忌酉時足 子日目丑日耳 寅日口(《外台》云:胸面)卯日鼻(《外台》云:在脾) 辰 日腰 巳日手(《外台》云:頭口) 午日心 未日足(《外台》云:兩足心) 申日頭(《外台》云:二肩) 酉日背(《外台》云:脛) 戌日項(《外台》云:咽喉) 亥日頂(《外台》 云:臂脛) 建日申時頭(《外台》云:足) 除日酉時膝(《外台》云:股) 滿日戌時腹 平 日亥時腰背 定日子時心 執日丑時手 破日寅時口 危日卯時鼻 成日辰時唇 收日巳時 足(《外台》云:頭)開日十二時忌:
子時踝 丑時頭 寅時目 卯時面耳(《外台》云:作項) 辰時項口(《外台》云:在面) 巳時肩(《外台》云:在乳) 午時胸脅 未時腹 申時心 酉時背胛(《外台》並《翼》 云:在又:立春春分脾 立夏夏至肺 立秋秋分肝 立冬冬至心 四季十八日腎。以上並不得醫治凶。
凡五臟旺時不得治及忌針灸其經絡凶。
又:正月丑 二月戌 三月未 四月辰 五月丑 六月戌 七月未 八月辰 九月丑 十月戌 十一月未 十二月辰 又:春左脅 秋右脅 夏在臍 冬在腰(皆凶。) 又:每月六日、十五日、十八日、二十二日、二十四日,小盡日,療病令人長病。 戊午甲午(此二日大忌刺出血,服藥、針灸皆凶,《千金翼》云:不出月凶。) 甲辰 庚寅 乙卯 丙辰 辛巳(此五日針灸凶) 壬辰 甲辰 己巳 丙午 丁未(此五日男忌針灸) 甲寅乙卯 乙酉 乙巳 丁巳(此五日女人忌針灸) 甲子 壬子 甲午 丙辰 丁巳 辛卯 癸卯乙亥(此八日忌針灸。《外台》云:甲子日天子會,壬子日百王會,甲午日太子會,丁 巳 日又:男避除 女避破 男忌戌 女忌巳。
凡五辰 五酉 五未 及八節(先後各一日皆凶。) 論曰:此等法,散在諸部,不可尋究,故集作一處,造次易知,所以省披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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