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姦有風險,取證需謹慎——關於離婚的8個誤區】

1、不怕不同意,起訴就要離?

有人認為,結婚自由,離婚也應自由。所以,即使對方不同意,只要訴訟到法院,也能很快離婚。離婚是自由的,但是自由的訴訟程序是複雜的。

基於婚姻法對離婚條件(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和相關司法解釋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標準)的嚴格限定,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是比較謹慎的。因此,第一次起訴離婚,除非證據充分,否則判決不準離婚的機率很高。判了不離,就得再過半年才能起訴。

建議,如果有可能,還是好和好散,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達成離婚協議,到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是更好的途徑。

2、我不同意離,就不能判離?

一個巴掌拍不響,強扭的瓜不甜。法官也不能用繩子把夫妻倆綁在一起,不讓他們離婚。法院可能判決不準離婚,但不可能每次都判決不準離婚。

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雙方感情是否破裂,而不是被告是否同意。如果法院認定感情破裂,就是被告不同意離婚也可能判決離婚。所以,拒收傳票和拒不到庭是沒有用的,只會對你不利。

3、簽了離婚協議,有後悔葯嗎?

嫦娥姐姐吃了仙藥移民月球後,想吃後悔葯,可惜沒有。離婚協議在辦理了離婚登記後就生效了,是不能反悔的。但是,在離婚登記前,離婚協議是不生效的,不存在反悔的問題,沒有辦理登記是不算數的。

當然,離婚登記後,也有例外,如果有欺詐或脅迫情形的,可以在一年內向法院起訴撤銷離婚協議,要求重新分割財產。

4、分居兩年,自動離婚?

離婚只有兩條路,一是到民政部門登記離婚,二是到法院起訴離婚。這兩條路都不是自動扶梯。婚姻法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破裂。

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比如嫦娥和後弈,是交通工具所限,不一定是因感情不和分居。二是經法院審理,認為符合這一情形的,且調解無效的,判決離婚。最重要的是,當事人得證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如果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分居協議,保留作為證據。

5、捉姦要捉雙,捉到有賠償?

捉姦,即抓住對方對婚外情的證據。但是,婚姻法所指的無過錯方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和多分財產的「婚外情」僅指重婚和已婚者與他人同居。其他的「出軌」行為,例如一夜情、嫖娼等,不包括在內。

另外,捉姦時毆打「小三」、扒「小三」衣服甚至效仿古人遊街示眾的行為,都是違法的,甚至可能觸犯刑法,被判刑。

遭遇婚姻的背叛已經是一次嚴重的傷害了,如果因捉姦不當被法律懲處,那就是二次傷害了。所以,請切記,捉姦有風險,取證需謹慎。

6、孩子一定判給母親?

孩子歸誰撫養,得看情形。兩周歲以下的孩子,一般由女方撫養,除非女方患有不宜與孩子生活的疾病或有能力卻不撫養孩子。

兩周歲以上的孩子,則由法院根據雙方情形和相關司法解釋綜合判斷。原則是,考慮孩子跟隨哪一方生活,對孩子更有利。

十周歲以上的,孩子自己的意見也是一個重要參考。所以,在離婚案件中,法院通常要給十周歲以上的孩子做筆錄。

所以,離婚時應和孩子做好溝通,讓孩子有心理準備。

7、結婚八年,你的就是我的?

我國的婚姻法規定,婚後取得的財產一般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婚前個人取得的一般屬於個人財產。

《婚姻法》在2001年修訂前,有司法解釋規定,婚前貴重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在結婚8年之後就可以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我的語文老師告訴我,「但是」後面更重要),這個司法解釋已經廢止了。

過期的牛奶不要喝,喝了會肚子痛。過期的法律不要讀,誤讀了會頭痛。

8、辦假離婚,可以逃債?

債務就像口香糖,你以為吐(離)了就沒事,其實它可能還粘在你身上。

首先,假離婚是違法的,永遠不要做違法的事。

其次,假離婚逃不了債。離婚前欠下的共同債務,仍屬於共同債務,即使離婚了,債主也可以要求夫妻共同償還。

最後,小心陷阱。曾聽過有老公利用老婆的善良和對法律的無知,騙老婆說,為逃債要辦假離婚,其實是想早點離婚和小三結婚。

我們應該相信人性的善良,但也應該知道人性有惡的一面。

結語

最後再多啰索兩句。離婚必然對個人、家庭、子女產生重大影響,決定前一定要謹慎考慮。但是,也不要把離婚看成世界末日,只有把這當成了末日才是末日,就像李白的詩里寫的「棄我去者,昨日之日不可留;亂我心者,今日之日多煩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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