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後香港政治體制的結構變遷
06-12
回歸後香港政治體制的結構變遷香港基本法對政治體製做了如下規定:行政權,香港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最終目標是普選產生。立法權,立法會由選舉產生,最終目標是全體議員由普選產生。司法權,法官,由當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組成的獨立委員會推薦,由行政長官任命,司法獨立。 基本法對行政立法人員產生只做原則描述,其實產生過程另有辦法列於附件。 對於行政長官,現在實行的是代表協商選舉制度,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對於立法委員,現在實行的是功能團體選舉議員和分區直接選舉議員並列制,分區直接選舉議員每一屆都有所增加,在第三屆達到一半對一半,各30人。但將要在08年9月進行的第四屆沒有變動。香港立法會作為民意代表,對行政和司法行使嚴格的監督和制約,尤其是分區普選議員,對選民負責,無所畏懼,敢於實踐標準的權力分立與制衡。2008年5月,行政長官任命的6位副局長有外國國籍,立法委員揭竿而起大加討伐,要求他們或者放棄外國護照或者放棄官位,並要求行政長官做出解釋;同時還對某些官員薪水保密問題嚴加指責,要求公開。香港回歸前,中國政府跟英國政府鬧得不愉快,大家還記得那位彭定康先生,很是出名。英國政府的意圖,就是製造一個全民選舉的立法會,直接過渡到特別行政區,承擔立法會職能。英國政府是想給中國政府留一個民主體制,但遺憾的是英國讓香港一直採取代表制選舉辦法,不是普選,只是在香港要回歸了,才開始向普選制邁進,1991年引入民選,並神速地在1995年達到了全部立法局議員普選產生。 中國政府當然不幹,你這是要挾我,你自己一直不實行普選,卻在我要管理了一下子實行全額普選,這不是給我找碴兒嘛。於是,中國政府這邊中止了立法局議員全部過度到特區立法會的原有協議,即中止了「直通車」,重起爐灶另開張。 對於行政長官和立法委員選舉,香港本地立法機構曾有主張,想於07年08年實行行政長官的普選和立法委員的完全普選,但是全國人大常委會予以否決,明確2007年行政長官不實行普選產生,2008年第四屆立法會不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功能團體和分區直選產生的議員各佔半數的比例維持不變。對此,香港部分立法委員意見極大,反覆聲言民主,又要求將2012年的雙選舉改為全民普選。2007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又於否定,維持2007年2008年的格局,雙不變;但是終於同意,香港2017年實行行政長官普選,並實行全部立法委員普選。 香港泛民主派,在同中央爭選票爭民主問題上,將要失業了。 香港政制,中央實行的是循序漸進最終民主的路線,而香港很大一部分人,希望儘快走向完全的民主,所以會有兩次「七一」大遊行。在中央和那部分人的態度上,歷史將不幸地將香港民主的功勞記到後者頭上,讓人感覺有些遺憾。 記的鄧小平首創香港一國兩制,說回歸後香港馬照跑舞照跳。當時理解不深,以為所謂資本主義就是自由自在的生活,其實資本主義對我們這類社會主義最大的威脅是普選,是各級議員和官員的百姓選舉,沒有這些,我們始終硬不起來,始終站不到公平正義的制高點。這,蘇聯東歐已經給於證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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