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產業化的創新路徑
山東壽光現代農業產業園的智能溫室一角 新華社發 |
黨的十八大提出要堅持走中國特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道路,促進「四化」同步發展。「四化」同步的基礎和前提是實現農業現代化。只有夯實農業基礎,通過發展現代農業固本強基,才能有序釋放內需潛力,為城鎮化提供產業支撐,為工業化、信息化提供資金、原料及充足的人力資源。農業現代化的關鍵是紮實、穩步推進農業產業化,不斷推進農業產業化的創新發展。只有大力推動農業產業化,才能促進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水、能源等資源,實現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推進農業人口向城市人口有序分流轉移,進而提高人口素質和人民群眾生活質量。加強農業產業化創新路徑研究,為積極有效推進我國農業現代化進程提供重要理論支撐,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當前農業產業化進程中存在的問題
農業產業化相關政策法規不健全,法律保障體系還不完善。首先,土地承包法規政策滯後,土地產權權能不明晰。雖然國家出台了《土地承包法》,對土地流轉進行了法律界定及規範,但是對於土地流轉過程中的權責卻沒有明確的法律細化,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土地流轉進程。其次,市場調控法律保障體系不健全,缺乏統一明確的根本法,導致法律上沒有明確依據,監管上政出多門,嚴重阻礙了農業產業化進程。第三,農業產業化經營所需的社會保障制度比較滯後。農業生產成本高、周期長、利潤低、風險大,通過財政補貼及推行農業社會保險法等措施,為農業產業化提供社會法律保障,是世界通行規則。我國近年來雖然加大了對農業的政策扶持,但遠遠滯後於社會發展整體狀況。
農業產業化整體發展水平相對較低,發展很不平衡。農業生產組織化程度低,以家庭為單位的農戶分散經營,經營規模長期凝固化,制約了農業的規模化經營,沒有形成集約經營、規模效益。農業產業化資金基礎不足,社會資本在涉足農業時比較謹慎,沒有形成凝聚效應,難以產生規模效益,導致整體市場競爭力偏弱。農業產業化技術力量薄弱,科技創新能力較低。在種植及養殖上,新品種更新換代能力較弱,在生產方式上基本還是粗放經營、靠天吃飯;農產品加工大部分還是簡單加工,產品附加值較低。
農業產業化創新路徑
加強農業產業化法制體系建設,為農業產業化奠定堅實的法律基礎。儘快完善《土地承包法》,出台相關運營細則,明晰土地產權權能,保障參與土地流轉各方的根本利益,徹底打消社會資本進入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法律疑慮。大力推進《農業保險法》等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建設,建立符合我國當前發展實際的政策性農業保險體制,降低農業產業經營風險,從而激發社會各界參與農業產業化運營的積極性。完善農產品交易市場監管制度,建立公正合理的市場交易環境,確保市場交易的有序進行。加強農業產業化財政補貼制度建設,建立健全科學規範、高效安全的財政補貼資金管理機制,確保財政補貼投入產出效益。
積極推動農業產業化的組織創新,提高農業經營的組織化程度。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是提高農業經營組織化程度,提升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有效手段。必須進一步加大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宣傳和培訓力度,並通過實施財政補貼,有效激發農民參與專業合作組織的積極性,推進多種形式的農民合作組織湧現,從根本上改變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整體力量薄弱的局面。大力鼓勵社會資本積极參与現代農業經營,通過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有效整合社會資本,組建現代農業企業,建立現代農業企業制度,推動農業生產經營的企業化、規模化、集約化,進而推動農業產業化的快速發展。
強力推進科技創新,加速農業產業化。要完善農業科技創新政策措施,為科技創新提供政策保障,為農業科技創新營造良好的社會及政策環境。要加強農業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通過人才引進及國內人才培養計劃,加快培養農業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要持續加大農業科技投入,一方面加大財政對農業科技的投入力度,另一方面積極引導民間資金向農業科技創新轉移,建立起以政府為主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多元化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形成穩定的增長機制。要加快農業科技成果的轉化,積極推動農業科研院校與農業產業化企業的合作交流,促進科技成果快速市場化,鼓勵有條件的科研院校組建農業生產經營企業集團,加速科技成果產業化。
積極推進經營方式創新,確保農業產業化持續發展。大力推進農村金融創新與農業產業化創新融合,為農業產業化提供資金支持。要敢於樹立農業產業化的資本市場理念,通過發行農業債券、推動農業企業上市等途徑,廣泛吸引工商企業及城鄉居民進入農業領域進行投資,確保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對資金的巨額需求。積極推動工業化、信息化與農業現代化的融合,藉助現代信息手段,構建現代農業經營信息平台,確保農業生產經營的信息暢通。構建放心農業生產體系,推進綠色生態農業發展,儘快建立和完善農產品生產、加工標準體系,大力推進農產品信息溯源制度,建立嚴格的生產質量控制系統,提升農產品市場競爭力。儘快建立農產品分級制度,為市場提供差異化的農產品及服務。實行農產品分級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是確保農業生產者及消費者權益的客觀要求,也是提升農產品質量及農業產業化經營中比較效益的重要手段。建立農產品分級制度必須堅持科學化、規範化、精細化、可操作化,確保行之有效。
(作者單位:武漢科技大學城市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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