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謠「四大鐵」的背後:逼壞好人的官場文化

民謠「四大鐵」的背後:逼壞好人的官場文化

2012年07月04日 15:21來源:鳳凰恟歷史 作者:宗承灝

核心提示:現代社會民謠「四大鐵」里的後兩條說的就是此類現象,「一起同過窗,一起扛過槍,一起嫖過娼,一起分過贓」。「齊黑」講究的就是凡事「一起」,大家都是一根繩上的螞蚱,相同的利害關係讓彼此結成了命運的共同體。要做到「齊黑」,那就必須要將這條權力鏈上的每一個官員都拖下水變成共犯,很多時候,還要把好人硬生生地逼成壞人。

本文摘自《灰色生存》,作者:宗承灝,出版社:重慶出版社

乾隆四十六年(1781)發生了一起震古爍今的大案,準確地說這是清朝建國以來的頭號貪污大案:甘肅貪污案。

此案涉案人員之廣、官員級別差距之大都創造了一項新的紀錄。在這場肅貪風暴中,從封疆大吏到州縣官員,貪污白銀2萬兩以上的案犯斬首56人,免死發遣46人,革職、杖流、病故、畏罪自殺者數十人。一場肅貪之風橫掃過後,甘肅官場為之一空。有人總結甘肅貪污案的特點:無官不貪,而且是有組織、成系統、走程序地貪腐。從上到下,形成了一個金字塔式的貪腐生態系統。

這難免讓人聯想起香港黑幫片中常見的橋段:一個黑幫老大,將一把槍或者砍刀塞到一個人手裡,讓他去幹掉另一個被打得毫無反抗能力的人,這個人通常是他的手下或者即將成為手下的,而且沒有犯罪經驗,在一定程度上還表現得很正派。

這樣做的目的想必大家都知道,你和我們一起殺了這個人,你就是同謀了,就是自己人了。既然你是自己人,就不用擔心你出賣我們了。

整個甘肅官場,當時就是一個「利益共同體」。誰都不是一個人在戰鬥,作為其中的一分子,誰都別想潔身自好。你不和大家一起玩,怎麼能放心你啊?你不和我們一起干,就是不上道、不識時務,升遷、提拔的時候只有靠邊站。要黑大家一起黑。在那樣的醬缸環境里,誰都別指望做一隻獨善其身的「白烏鴉」。

這種情況,我稱之為官場的「齊黑」效應。

現代社會民謠「四大鐵」里的後兩條說的就是此類現象,「一起同過窗,一起扛過槍,一起嫖過娼,一起分過贓」。「齊黑」講究的就是凡事「一起」,大家都是一根繩上的螞蚱,相同的利害關係讓彼此結成了命運的共同體。

在長達七年時間裡,連續向朝廷謊報全省連年大旱是一個高風險的行為,如果不是全體官員集體配合,玩了一出「齊黑」效應,一般情況下是很容易被揭穿的。要做到「齊黑」,那就必須要將這條權力鏈上的每一個官員都拖下水變成共犯,很多時候,還要把好人硬生生地逼成壞人。

這場特大貪污案件的首犯,不是別人,正是乾隆皇帝曾經十分倚重的封疆大吏王亶望。

王亶望是山西臨汾人,是通過舉人捐納知縣走上仕途的,歷任知縣、知府。乾隆三十九年(1774),他從京官調任甘肅布政使,相當於甘肅省省長,受命專門辦理收捐監糧。

在當時,甘肅可以算得上是全國最窮的省份之一。每年戶部都要調撥巨額款項用於該地購買糧食,以撫恤當地的災民,供應當地滿漢駐軍以及救濟新疆之需。

乾隆二十三年(1758),清政府規定:各州縣存儲米穀,大州縣存1萬石,中州縣儲8千石,小州縣存6千石,全國統一標準。以後又根據實際情況,對局部地區的糧食儲備數額進行了調整。在當時,像甘肅這樣的落後地區,當地的老百姓沒有其他收入,就靠兩畝薄田來維持自己的生計。風調雨順之年,老百姓都難以糊口,如果不幸攤上災年,吃飯就成了大問題。朝廷也對這一地區出台了特別的撫恤政策:該省大州縣存谷2萬石,中州縣1萬6千石,小州縣1萬2千石。由於區域之間差異性較大,根據不同類型,朝廷往往會制定不同的標準。

為節省國庫開支,乾隆二十五年(1760),清廷特准甘肅及外省商民納糧捐納監生,就地解決缺糧之急。監生,也就是國子監的學生。比如說,文學大師曹雪芹的叔祖曹荃,叔伯曹顏、曹顒也都是「捐納監生」出身。監生並不是實際的官職,而是「晉身之階」。通常情況下,讀書人需要通過層層科舉考試,取得進士資格才能做官。但對於那些達官顯貴、豪門巨富來說,他們可以不用參加層層考試,只要用金錢買到監生的身份,就可以直接參加鄉試,為步入官場打開一條捷徑,這就叫「捐納監生」。對於他們來說,錢不是問題,不去捐納監生才是大問題,打通做官的通道爭取早日出仕,用財富兌換權力,然後再用權力為財富護航、反哺財富才是一樁最好的買賣。

《紅樓夢》第十三回就有賈珍向大明宮掌宮內相戴權為賈蓉買五品龍禁尉官銜的一段精彩描寫:

戴權會意,因笑道:「……既是咱們的孩子要捐,快寫個履歷來。」賈珍忙命人寫了一張紅紙履歷來……臨上轎,賈珍因問:「銀子還是我到部兌,還是一併送入老內相府中?」戴權道:「若到部里,你又吃虧了。不如平準一千二百銀子,送到我家就完了。」

一個是揮金如土、一心想依勢求榮的紈絝子弟,一個是熟諳世情、慣於中飽私囊的老奸巨猾。他們明明是在走權力的後門、行賄受賄,但做起來是何等冠冕堂皇,而又舒展自如。

當時的甘肅就因這種方式而迅速張開了一張灰色的權力網。省內外商民跑到甘肅省的地盤上買來監生頭銜後,他們並不奢望能夠進京入國子監去讀書。獲得監生頭銜後,他們已享有與秀才同等的權利,可以直接參加鄉試進入官場,以監生資格加捐職官。

為什麼當時會有那麼多的外商跑到甘肅的地界上來「捐納監生」?主要是因為甘肅開捐的價格比其他的地方要低得多,每名監生只需捐麥豆四五十石。當時一石合28千克,四五十石相當於1400千克上下,按照今天的市價也就是3000多元錢。

這種做法剛實施幾年,就暴露出了諸多的弊端。那些經手的地方官藉機大撈特撈,挪用捐納的錢糧,有的嫌收取實物太麻煩,還要折收銀兩,乾脆就直接收錢。時間長了,政府也就摸清了底數,只好下令中止甘肅收捐。停捐之後,朝廷只好恢復撥錢購糧的老辦法。這時候,戶部每年都要給甘肅撥銀一百好幾十萬兩用來採購糧食。

可讓乾隆皇帝感到奇怪的是,雖然自己每年都要向甘肅批撥專款,可這一地區年年都打報告上來,哭著喊著錢少糧缺。雖然說,會哭的孩子有奶吃,可老是這麼沒完沒了地哭,難免會讓人生疑,因為朝廷是按照大災之年的標準劃撥的。

乾隆三十九年(1774),陝甘總督勒爾謹打報告要求能夠恢復捐監舊例,乾隆皇帝也同意了。但這一回,乾隆多長了心眼。他不能再繼續當這個冤大頭,時間長了,下面那些官員們評價自己會用四個字:錢多人傻。乾隆特選調精明能幹、善於理財的王亶望為新任甘肅布政使,專責辦理該省收捐監糧事宜。找自己信得過的人,辦讓自己信得過的事。

王亶望走馬上任時,向乾隆皇帝拍著胸脯保證,「隨時隨處,實心實力,務期顆粒均歸實在」。話說得冠冕堂皇,可暗地裡卻另有一番勾當。乾隆這個冤大頭當得實在是冤枉,自己挑選的官員,卻在做忽悠自己的事。

為了能夠撈取好處,王亶望和總督勒爾謹在私下裡結成了一個利益共同體。

他們下令全省各州縣捐監都不要再交納糧食,一律折成銀兩收捐,全部上繳到省長王亶望和蘭州知府(相當於省政府所在地的一把手)蔣全迪那裡。這樣就造成了一種什麼狀況呢?白銀滾滾而來,捐監糧卻顆粒不見,各地倉儲都是底朝天,空對空。

有句話說,思想有多遠,人就能走多遠。實踐證明,王亶望不愧是乾隆信賴的官員。在皇帝身邊工作這麼多年,他深深明白了一個道理——皇帝也是冤大頭。撐死膽大的,餓死膽小的。你糊弄了皇帝,佔了皇帝的便宜,撈了他一把,他照樣給你發工資,照樣給你印把子,照樣提拔你當官。

但一國之君又豈是三歲的毛孩子?要讓他當這個冤大頭,還是需要動動心思的。對於王亶望這樣的官場老油條,這並不是一道多麼難解的題,他很快就找到了讓乾隆當這個冤大頭的辦法。

他和蔣全迪二人每年夏、秋都在省府蘭州秘密核計,無災報有災,小災報大災,以災謀利。同時下令各州縣也要按照他倆虛擬的數目,開銷掉子虛烏有的「捐監糧」。各州縣見堂堂的知府都敢帶頭忽悠中央朝廷,也就跟在後面有樣學樣。畢竟上面追查下來,有高一級的領導在那裡頂著,天塌下來也砸不著他們。

這股風氣一開,整個甘肅地界的權力食物鏈,每一個環節都在上演著同樣的獵食方式。

灰色生存 文前部分

序:破解權力遊戲的玄機

「灰色收入」是近年來的一個熱詞。對灰色收入這個詞,每個人都有不同的理解和定義。從字面上解讀,它是一個用來描述不正當收入的詞語,是一個比較溫和、比較中性的詞。也正是這種貌似溫和的心理暗示,往往會讓我們失去價值判斷。

當所有人都把眼睛盯在那個果上面,往往會忽略事物形成的因,也就是「灰色收入」背後的「灰色生存」。

中國人喜歡大紅大綠,不喜歡黑和灰,好像這兩種顏色真有些怕見光或者見不得光的意思在裡面。「灰色」其實不僅僅是一種生存狀態,它更多體現的是一種生存之道。如果一語概之,灰色生存就是遊離在合法與非法邊緣的一種狀態,它利用傳統的熟人社會,遊走於法律邊緣,使社會規則模糊混沌,以便從中取利。

灰色生存的產生是因為權力機制的不完善,比如利用權力尋租、徇私舞弊、監管不嚴都會引發灰色生存的連鎖反應。當一個人的生存空間遭擠壓、排擠、威懾時,人就會自然而然地退守到本就無法逃遁的中性區域,這個區域通常是我們道德的灰色地帶。而深陷其中的人也由此陷入了陰陽交錯、善惡糾纏、人格分裂的無奈掙扎之中。

中國歷史從人情社會到叢林社會的潰敗,出現過道德滑坡、社會失范的非常時期。吳思先生提煉出的「潛規則」概念,之所以風行,是因為它為人們揭示了中國歷史生存發展的基因圖譜。中國人有一個習慣,就是凡事在顯規則之外還有一套潛規則,習慣用灰色規則去勾兌另一條生存管道,如果沒有這條管道,內心反而會產生不安。

這種不安來源於我們心底的困惑,追根溯源,這種困惑更多地來自內心無法抹平的慾望。而在歷史的每一個片段和章節里,我們會發現處處都橫亘著這樣的慾望溝壑,到處都排列著人性的緩衝區域與不斷延伸的過渡地帶。在權力格局中,甚至是在男女關係與經濟收入上,都有這種黑白相間、明暗不定的灰色地帶。官場中的和光同塵,經濟上的灰色收入,乃至為人處世的中庸之道,無一不是人類生存的努力爭鬥與無奈妥協握手言歡的結果。如果說灰色生存已成為權力運作的一種潤滑劑,那麼與歷史擦肩而過的每個人都處於一種邊界模糊的狀態中。按照生存法則,通常情況下距離權力越近的人,其灰色生存的幾率也就越大。很多人的大部分精力,可以說都用在了適應和探尋這種顏色之中。

對於絕大多數社會成員來說,灰色生存讓他們陷入了斯德哥爾摩綜合征困境。一方面他們會為此感到煩惱與焦躁,這種情緒讓自己處於危險的邊緣;另一方面他們又呼吸於此,否則便會有缺氧的感覺,喪失了生存的空間。因此,人們一方面想要撥雲見日,想要分辨黑白;另一方面又在不斷製造著灰色,以便讓自己能夠從中漁利。正因如此,也有人認為,灰色是符合中庸之道的色彩,它維繫著權力結構的穩定。我將此比作「泥潭理論」,陷入泥潭之中的人,雖然泥沼裹足,而且面臨進一步陷落的危險,卻很少有人有勇氣走出困境。

說到底,灰色生存產生的根源在於權力分配的不規範,如果權力分配規範得很清楚、很透明,構成一個值得信賴的體系,它就像一個支點,能夠撬動社會的其他部分,使之保持平衡。灰色生存的支點取決於公權力,如果公權力本身可以昂首世間,它就會產生輻射作用,撬動這個社會的規則,那麼灰色將無所遁形。

在一個相對清明的社會中,權力作為一種公共資源,是用來維護社會公平、化解社會矛盾的一種手段,它要讓社會變得黑白分明。而在一個相對灰色的社會中,權力則成為特權階層牟利的工具,通過干預資源配置、財富生產和分配,以權謀私,中飽私囊,從而加劇了社會不公。也就是說,社會越灰色,灰色生存的現象也就越發突出,社會矛盾就越激烈。

灰色生存 第一部分 另一套生存系統

熟人的灰色地帶

古代的權力結構中,尤其是地方的官府衙門裡,官吏存在著很多獲取灰色收入的管道。而在他們獲取灰色收入的過程中,並不排除有人會突破尺度,壞了行規,但多數食權者還是會選擇一邊奉行官家制度,一邊又恪守另一套灰色生存的規則,打打制度的擦邊球。除非到了一個新王朝的初建階段,國家機器與政治制度一併打破重建,這種灰色生存系統才失去了生存土壤。而在正常的年份里,就算食權者半明半暗地奉行灰色生存的那一套規則,往往也會被視為一種半合法的行為。

古代官僚制度是一種相對剛性的制度,它的主要特質就是命令和服從。這種制度所發出的輻射力量通常直接指向各級官員,而官員作為服從者往往處於被動狀態。與制度的強大約束力相比,人是具有柔韌性的生命個體,是可塑的、可變的。人在現實和規則面前,就算是鐵打的英雄也有彎腰的時候,所以這種被動的服從也就成為官家制度(政府正式的規章制度)的「異化」模式。

在異化了的制度面前,個人的力量顯得微不足道,很多時候人也就被裹挾著成為剛性制度的一部分,於是有溫度的生命個體就可能被制度物化。中國古代官員的灰色生存和官僚制度之間存在一種必然的聯繫。可以說,權力集團中的灰色生存是官僚制度的一種異化,前者又反過來推動了後者按照獨立的規則運轉下去,結果兩者相互強化,推動著歷史不斷向前。

古代官員的灰色生存與權力配置的特點和崇尚權力的政治文化的大背景有著密切的關係。從權力配置的特點來看,正式權力的暗箱操作是古代官員灰色生存難以真正被遏制的最主要原因。而所謂的「灰色收入」,也就是由行為人收取的,官家制度不認可其為合法也沒有明確的法律規範認定其為違法或非法,但又是有違社會公平公正的、不合理的那部分收入。

灰色收入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不能確定其來源的合法性,但又無法認定其非法性的收入。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只能將其划到灰色收入的盤子里。比如說逢年過節的官府衙門和各部門福利中,權力集中者所得會比一般官吏來得多,而人情送禮,也是官階越高、權力越大,節禮就會越豐厚。這是官家制度「敬長尊權」規則下的必然結果。

二是中國古代官場是一個熟人社會,很多事玩來轉去最終都要糾結在「人情」二字上面。我們打個比方來說,春節期間,知府家裡來了一個親戚,提了一些很貴重的東西。如果說他單純的是知府的親戚,那麼這些貴重的東西就應該屬於白色收入,是禮品;但是如果親戚是其所轄地的一名知縣,也是做官的,而知府又正好可以在自己的權力範圍內幫助到他,那麼親戚拎上門的禮品就可能轉化為灰色收入。灰色收入之所以能夠大行其道,與中國自古以來「熟人社會」編織的那一張張複雜龐大的關係網有著密切的聯繫。

道理很簡單,人熟自然形成關係;關係也就是人脈資源,有關係就好辦事。如果人不是那麼熟,就會逼著你變著法兒地去打通自己的人脈。而打通人脈的過程也就把人置於一種灰色生存的狀態之中,這個時候就需要奉上禮金、禮品,依靠糖衣炮彈轟開人與人之間的冰冷狀態,把關係搞得熟絡一點,為下一步撈取私利做好人情鋪墊。就算沒有撈到現實利益,最起碼不用擔心具有「合法傷害權」的人在背後捅你刀子。

熟人社會的最大特點就是讓人與人之間形成一種私人利益的對接管道,並通過這種管道把人與人聯繫起來,將各個點連成一條線,最後構成一張張無所不在的關係網。而灰色收入正是這一張張關係網捕進去的魚和蝦,網越大捕進去大魚大蝦的幾率就越高。關係網越織越密,灰色收入也就愈演愈烈,並進而成為深度扭曲的人際關係的一種潤滑劑。

換句話來說,熟人社會所遵循的運行規則,無非就是灰色生存的基本規則。如果每個人都能踢開潛規則,給不給「好處」都一樣能夠得到公平公正的對待,誰又願意無端地去增大自己的交際成本呢?

有人用各種計算公式,推算古代官員灰色收入值,卻只能算出一個大概,無法得出一個精確的數字,這不僅僅是因為灰色收入的隱蔽性,更在於其來源的複雜及界定的困難。要想將其完全量化,難度實在太大,而且這個量又是個變數,並不是定量,這個量因人而變,因時而變,因職位大小而變。

在灰色利益的驅使之下,灰色生存在不知不覺中就轉化為官員的基本生活狀態。張集馨在他的官場日記《道咸宦海見聞錄》中為我們描述了這樣一幅官場生態:終日送往迎來,聽戲宴會;大宴會每月都有,小應酬則日日不斷;每次宴會,連戲價、備賞、酒支雜支,總在二百餘金。

晚清官員們也就是在這歌舞歡宴和觥籌交錯之間,把官家賦予的公權力或者個人對於權力的影響轉化為私利的考量,然後他們又將這種考量滲透進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在臉紅耳熱的交際場上,那些冷冰冰的白紙黑字條文顯得非常不近人情。

話又說回來,那些官員並不能保證其使用的制度條文就能擺平體制內的所有問題。這時候「熟人社會」奉行的那一套準則就會悄然登場,它為權力披上了溫情的面紗,賦予了曲徑通幽的可能。對於官僚集團成員來說,重要的是如何處理人際關係和圈子圈套,而並非如何精通儒家經典,學習皇帝頒發的聖諭。他們必須動用人情世故的立體化手段,海陸空全方位地努力,將自己維繫在關係網中。

對於一個官員來說,如果想要在權力場上站穩腳跟,就要動用這些手段。這些手段本身並沒有僭越法律,而是介於黑白之間的灰色空間。

而對於生活在社會底層的老百姓來說,人情世故也是一門必修的功課。這門功課對於普通老百姓來說,就是行走世道所必備的防身術,精通此術方有機會獲取權力利益或者降低權力對自己的傷害。

由此可見,灰色生存的意識已經滲透進社會各階層的生活空間,並不單單存在於官場。

灰色收入值幾何(1)

乾隆五十七年(1792),剛剛從前線擊退廓爾喀入侵、平定西藏戰亂而凱旋的福康安遇到了一件煩心事。

在回到京城以後,福康安照例往戶部遞交了軍費賬冊,以便能夠早日報銷軍費開支,不料卻遭遇戶部書吏索要「部費」,也就是要賞錢。要知道,福康安從小由乾隆皇帝帶在身邊長大,皇帝待他如親生子,這時候的他更是聖眷正隆,是朝廷的大紅人。不入官品的戶部書吏竟然刮錢刮到他的頭上,無異於太歲頭上動土。

福康安哪裡受得了這種勒索,氣得暴跳如雷,他怒道:「幺麽小胥,敢向大帥索賄賂乎!」論級別,小小書吏與他這個爵爺相差十萬八千里。別說刮他的油水,就是他能在人群中瞟上他們一眼,他們也應該激動好幾天。

就在福康安憤憤難平之際,書吏對自己的行為給出了解釋:索要「部費」只是為了「多添書手、日夜迅辦」,如此才能速報速結,否則,「僅就本有之人……非三數年不能了事」。書吏還特意提醒福康安,現在你剛剛大捷歸來,皇上對你有求必應,一旦這事久拖不決,「上意倦厭,必干詰責」。這句話是在暗示福康安,要辦儘早辦,如果拖下去對其不利。

那麼,小小的戶部書吏怎麼敢與皇帝身邊的紅人、朝廷的封疆大吏叫板?

在中國民間有句老話說得好,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地方上的胥吏吃老百姓的,而中央六部各衙門的書吏則吃下面大小官員的。所以蝦米能不能吃定大魚,關鍵不在蝦米的才能高低,而在於蝦米在權力結構中所處的位置。這些小小的戶部胥吏之所以敢吃定福康安,奧秘就在於官員的隱性利益。

在這裡我們有必要了解一下,什麼叫做官員的隱性利益。

官員的隱性利益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灰色收入,二是隱性特權。由於清朝政治制度規範的缺失,當時的大小官員往往會利用自己手中的特權,來謀求諸多顯著高於社會一般成員的非正當性收益以及依靠權力延伸出來的「含金」收益。

在京城各部門供職的書吏,雖然不能與那些地方官員獲取的收益相提並論,可也有獲取隱性利益的巨大空間。既然地方官員的「炭敬」(冬天取暖費)、「冰敬」(夏天的消暑費用)之類的賄賂砸不到他們的頭上,那麼他們就因地制宜,通過自己的部門特權向各地方官員直接索賄。

六部書吏在索賄這件事上是各有各的道兒,從不含糊。在這六部當中,戶部索賄是最容易的事,其次才輪得上吏部和兵部。因為戶部是管各種費用報銷的部門,地方的各項開支要報銷,都必須經過戶部核准,不然就沒辦法報。

但凡有利益出沒的地方,就會產生灰色生存。那些不諳規則的人,往往就沒有辦法辦成事。

就拿這眼下的軍費報銷人福康安來說,朝中誰人不曉得他是皇帝面前一等一的大紅人?可胥吏照樣不買他的賬,照樣要他按照行業規矩來辦事。這時候胥吏的衍生權力,就形成了上自戶部大員下到普通胥吏的一條「灰色產業鏈」。這條產業鏈的上下游之間,是相互貫通的。

送禮是中國古代官場的一種特有現象,並不僅僅是一個時代的產物。康熙時期的吏科給事中林起龍就曾經直指要害,他說,一個州縣官員到任之後,「參謁上司,則備見面禮;凡遇年節,則備節禮;生辰喜慶,則備賀禮;題授保薦,則備謝禮;升轉去任,則備別禮」,一句話就是,新官上任所要燒的三把火,最大的一把火就是權力系統內的人情之火,靠人情之火來熔化權力的剛性。

灰色收入值幾何(2)

按照中國人所講究的「節禮」習俗,端午、中秋、新年這三個傳統節日是千萬不能漏掉的。尤其是拜年送禮,可謂流毒甚遠。

中國傳統社會講究的是人情,所以生活在這樣一個國度里,我們自然也就很看重這樣一個重大節日里的人際交往。其中的拜年被當做一項重要的民俗傳統代代相傳,早已成為民間禮儀的重要組成部分。

傳統意義上的拜年,大多是一種自覺行為。它的表現形式來自兩方面:一是鄰里之間的互拜,大家相互串串門、拱拱手,表達喜慶、問候、祝願;二是晚輩對長輩的倫理之拜,晚輩恭恭敬敬前往長輩處,或施禮或磕上幾個頭,若晚輩是年輕或年幼者,長輩則還以紅包來「壓歲」,若晚輩已是成人,就要端出好酒好菜來招待。總之,傳統的拜年是有分際和講究的:鄰里互拜,抽支香煙嘗點瓜果糖之類,實在沒有什麼利害關係可以表現;而倫理之拜,晚輩對長輩施予「禮」,長輩對晚輩還以「利」。

這種以「禮」換「利」的做法,在不知不覺中被移植到了官場之上。

同樣是拜年,放在官場上則完全變了味道。首先是大多數的拜年者並不是出於自願,總感到人家都跑去給上級官員拜年,自己如果搞特殊化,就會被「特殊處理」。時下不是有一個段子說,一領導在某年關曾對一幫部屬半開玩笑地說:誰到我家中拜過年我不一定記得,但誰沒去我肯定記得。這句話嚇得那些本來不準備拜年者改變主意。其次,官場拜年不合傳統拜年禮儀,被拜者既收「道賀」又收「錢物」,禮利雙收,這完全背離了初衷。所以,官場拜年是「拜年」的異化,拜者藉此平台行巴結賄賂領導之能事,被拜者藉此機會撈取金錢財物之實惠。

官場拜年的傳統自古有之,但這種拜年並不是發乎情而止乎禮,人們往往拜的是權並不是年。明中期的官員陸容在他的《菽園雜記》中說,「京師元旦日,上自朝官,下至庶人,往來交錯道路者連日,謂之『拜年』。然士庶人各拜其親友多出實心。朝官往來,則多泛愛不專……」也就是說,士人與老百姓拜年都是捧著一顆心來,而官員之間的往來,就有花心的成分在裡面。為什麼花心?當然是為個人命途考慮。

進入清朝中期以後,這種送禮之風大有愈演愈烈之勢。在當時,一個省部級高官如總督、巡撫一年的「節禮」收入是不可估量的,其標準也是因時、因地而異。當時官員的灰色收入和地方經濟狀況是成正比的,富裕之地可以刮出的地皮油水肯定要比窮鄉僻壤更多。

晚清時期,一個省部級地方大員即使在甘肅、雲貴這樣的窮地方為官,一年撈他個兩萬兩銀子也難度不大(當時一兩銀子約摺合人民幣200元,兩萬兩銀子約合400萬元);如果在江西這樣不算窮也算不得富的地方為官,官員只要稍微動用「灰色技能」就能獲取六七萬兩銀子;如果運氣好的話,能夠分配到江浙地區這樣的富裕省份為官,那就等於是抱上了一棵搖錢樹,一年從樹上搖落個十萬雪花銀應該是很輕鬆的一件事。那個時代的十萬兩銀子,折算成現在的人民幣,相當於兩千多萬元。

我曾經在古史堆里翻出下面一組數字,可以以此來算上一筆賬:康乾時期的文官集團的總人數在3萬人左右,如果我們按照每個人每年所撈取的灰色收入是1000兩銀子計算,那麼一年下來,用於官員灰色生存的總費用就高達3000萬兩。而乾隆十八年(1753)國家一年的全部收入約5000萬兩白銀、1300萬石糧食。兩下對比,我們會得出這樣一個結論:朝廷官員的「節禮」差不多是國家財政總收入的一半。如此驚人的數字,傳遞出的信息是,清朝官員灰色收入已經不再是「灰」那麼簡單的事。

還有人推斷出,晚清光緒年間官員的灰色收入是其正式收入的20倍。數字的精確程度暫且不論,但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官員的灰色收入要遠遠大於其正式收入(工資)。古代官員的正式收入通常是朝廷付給的勞動報酬,屬於正俸。清代文官集團的正式收入在650萬兩銀子上下,但灰色收入卻達到了3000萬兩(這裡也僅僅是放在明處的「節禮」一項)。兩下比較來看,差距又是何等驚人。

當古代官員拿著並不豐厚的工資單在哭窮的時候,我們千萬不要忘了那正式收入背後的巨大黑洞。

蝦米吃大魚

福康安作為體制內部的一分子,他不可能不了解這些灰色的彎彎繞。

要想報銷款儘快到位,福康安肯定要轉變「蝦米吃不起大魚」的觀念。如果他只是憤怒,無視潛規則的存在,不給當事的戶部書辦「意思意思」,那麼來回折騰個兩三年也是很正常的事。這裡的「意思意思」,並不是隨便「意思」。「意思」也有規則運行的標準,那就是按照報銷總額的比例來抽取「意思」部分,總額越高,所抽取的「意思」部分也就越大。

福康安在這裡要報銷的是軍費,軍費開支應該是所有報銷項目中最為龐大的一筆,那麼作為戶部的經辦人相應得到的灰色收入也應該是最為豐厚的。如果官員要報銷一百萬,起碼得拿出五萬到十萬兩銀子用於打點、疏通各級胥吏。另外還有發餉、撥款等各個環節,都需要見廟就燒香,見菩薩就磕頭。你的禮沒有送到,我就拖著不給辦,到最後看一看是你急還是我急,反正有的是律例方面的借口,也不怕擔責任。

當然這筆錢書吏是不可能獨吞的,權力集團的分肥規則不是讓一個人吃飽,其他人全餓死。這筆灰色收入,司官、堂官也是見者有份,但撈到大油水的還是具體的經辦人員。所以清代戶部的大小官員、書吏是六部之中最肥的缺,甚至有人稱,戶部書吏的富裕程度,並不輸給京城裡的那些大小王爺們。《清稗類鈔》中就有「東富西貴」的說法,因為戶部的書吏大多數居住在正陽門東和崇文門外,那裡可以算得上當時北京城內的高檔住宅區,而司官則大多居住在宣武門外,比自己的下級差了好幾個檔次。

福康安在這裡碰上的就是戶部,當然,在當時不光戶部這座山頭有胥吏如虎,其他各部也都養著吞錢的主。吏部、兵部的書吏也有自己的權力資源,他們吃的是那些想要升遷、補缺的官吏。我們打個比方說,如果外省有一個位置空缺了,在京候補的官員知道信息後,就會馬上到吏部或兵部上下打點行賄。書吏根據這個空缺位置帶來的利潤大小來向其索賄,真正按照官員資歷和能力來安排職位的是少之又少。與上面提到的幾個部門比較,工部、禮部、刑部相對來說要清淡一些。這幾個部門的官吏要等待朝廷有大工程,或皇族有大婚、大喪、重大禮儀事件,或重大刑事案件發生時,再狠狠地撈上一把。

這一次,戶部的蝦米準備吃定福康安這條大魚,小吏要教教福康安怎麼做官。按照大清帝國的財務制度,在這裡將當時戶部的報銷過程做簡單介紹:

福康安先就自己要求報銷的事項進行逐項統計,填寫清冊,然後再送交到戶部,這叫「投文」;戶部在接到福康安處遞交上來的報銷清冊後要對各項花費是否符合規定進行審查,所謂的「審查」,也就是看有沒有「以少作多、以賤作貴、數目不符、核估不實」等「虛開浮估」的情況發生,這個過程類似於我們今天審計部門的審計。

戶部如果發現報銷清冊中有不合規定之處,就會打回去要求福康安重新核實,這叫「批駁」。等一切報銷項目都符合規定了,戶部要草擬一份准予報銷的奏摺,交給皇帝審批。皇帝也沒有精力來逐條逐項核對賬目,另外福康安又是他最為放心的人之一,所以皇帝這裡就成了最容易矇混過去的一關。只要戶部對報銷清冊進行審查,一切都是符合規定的,皇帝沒有理由不同意;如果皇帝簽字同意報銷,戶部給福康安一個批文,整個報銷流程就算到此結束。

這個過程,和現在一個單位的財務報銷流程是一樣的,戶部就好像我們單位里的財務處,而戶部長官(尚書)就如同財務處長,而皇帝就是帝國這個大單位的「一把手」。

從以上報銷流程,我們可以看出來,決定福康安報銷是否能夠順利通過,關鍵還在於戶部審計那一關,其他環節基本上都是虛的,走走程序而已。但是戶部權力的真正體現,除了審計,還有「批駁」。如果戶部那些文吏說福康安的報銷項目不符合規定,說他有做假賬的嫌疑,那麼他的報銷就要擱置。

戶部這麼說完全是工作職責所在,它有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的理由和借口,而且理由是正式權力範疇內的,福康安根本挑不出來任何毛病。但是,這卻是福康安最不願意看到的。

為了能夠順利報銷,避免被批被駁,福康安就不得不準備一筆專門的活動經費,這筆經費就叫做「部費」。這筆經費專門用於「跑部錢進」,以此來打通上下環節。

畢竟,財務工作不是隨便就能搞得清的,如果這些書吏想要挑福康安的財務問題,福康安也是啞巴吃黃連,有苦道不出,說你有問題就有問題,沒有也有。也正是因此,這些書吏們才有了吃大戶的空間。

小胥吏大買賣

我們知道,財務是一件非常瑣碎而複雜的工作,用康熙年間的名臣靳輔的話說,是「數目繁瑣,頭緒牽雜,非精於核算、洞悉款項、熟知卷案者,萬難得其要領」。也就是說,財務工作是一件讓人頭疼萬分的事,不熟悉這項工作的人,根本搞不清楚裡面有哪些彎彎繞。

因此,要對送審的報銷賬目進行審計就需要專業的知識和技能,而且為了嚴肅財務制度,避免在報銷中弄虛作假,審計過程要很認真細緻。作為一名合格的戶部書吏不僅要具備熟練的業務知識,而且審核過程也非常耗神費力。在明清時代,這項工作本來是戶部官員的職責,但實際上都是交給被稱為「部吏」的戶部書吏們去做的。

因此,具體辦事人員(胥吏)在具體操作報銷事宜時,戶部分管工作的官員只需要攏著袖子在一旁等著利益分成就可以了。

按照清朝時期的權力結構設計,京城六部衙門裡的胥吏只是一些普通的辦事人員,他們的工作無非就是干一些抄抄寫寫的活,類似於今天政府部門的辦公室文員。

在權力的等級制度中,這些文員的上面還有很多人——被稱為「司官」的主事(處長)、員外郎(副司長)、郎中(司長),被稱為「堂官」的侍郎(副部長)、尚書(正部長)管著他們。可問題是,管歸管,那些處長、司長、部長卻沒有幾個懂得財務方面的專業知識。即使有人知道一點皮毛,可誰也不願意把時間和精力花在那些枯燥乏味的賬目上,他們更願意把時間、精力花在喝花酒、聽京戲等娛樂性活動上。其中高雅一點的是去讀書、收藏書畫、寫詩、吟風頌月。將時間花在那些瑣碎而無聊的數字遊戲上,他們覺得是在浪費自己的生命;更何況他們也看不起沒完沒了瑣碎而無聊的工作,覺得沒有必要去弄懂。

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就把審計的職責推給了胥吏,通常就是在胥吏把審計報告送上來的時候,自己在上面簽個大名,對於具體內容並不去核實。這樣一來,審計和批駁的權力實際上就在不知不覺中轉移到了胥吏手上:胥吏說行,他們就在同意報銷的審核報告上簽字;胥吏說不行,他們就在批駁的意見單上簽字。

擺在福康安面前的一個很現實的問題就是,戶部胥吏才是決定報銷成否的關鍵。

雖然說胥吏在帝國的權力結構中是一些沒有地位的人,類似於政府臨時聘用人員,不入官籍按規定是五年一續聘,而且不能連任。他們不僅連正式的工資都沒有,甚至連一點伙食費(飯銀)都未必能夠如數領到手。更不合理的是,胥吏的辦公費用——比如紙張、墨水等經常還得自己掏錢買。即便是這樣的工作,也有嚴格的編製限制,戶部主管全國的財政,需要處理的事情很多,而胥吏的招收限額只有200多個。胥吏自己辦不完的事只能找助手,助手可能再找助手,這就有許多編外人員,這些編外人員的工資福利都要由找他們辦事的正編書吏來負責。

當然對於胥吏們來說,他們工作的動力與領不領政府的薪水關係並不大。他們佔據了這個職位,也就等於擁有了衍生權力,有了權力就可以生出灰色利益。對於胥吏來說,他們更看中的是衍生權力為自己帶來的灰色利益。只要福康安按照潛規則出牌,他們就可以順利拿到自己應得的灰色利益。即使福康安的賬目不符合規定,漏洞百出,他們也可以做到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換句話說,如果福康安堅持自己那套「老子天下第一」的理論,那就有可能會是另外一番情景:即使申報的款項完全符合規定,賬目做得天衣無縫,他們也能找到一個說不的理由,讓你核查清楚了再來報。

正因為戶部胥吏手中有了這種權力,才有了福康安不交「部費」就無法報銷的現實問題。其實他們也不是針對福康安一個人,那些能夠跑到戶部來報銷賬目的部門或者官員,哪一個是吃素的?不是封疆大吏就是重要部門的王爺。如果今天他們對福康安開這個口子,那麼明天就得對其他人也開這個口子。這樣的話,他們自己就破壞了遊戲規則,最後傷害到的只能是自己的利益。

最後雙方博弈的結果當然是福康安做出了讓步。在與當朝大員的交鋒中,戶部的小胥吏成功地維持了戶部灰色收入的程序「正當性」。

這些胥吏也並不是拿福康安不當盤菜,福康安所遭遇的一切也算不得什麼新鮮事。福康安之後,權傾朝野的肅順,作為咸豐皇帝的託孤大臣,由於辦案風格太過酷烈,又加上他上奏要求削減旗人的俸祿,影響了朝廷官員的灰色收入,最終也落得身首異處。福康安之前,明朝萬曆年間的權相張居正也是一個大案例。作為首輔大臣,張居正可以說是紅極一時,他所推行的「一條鞭法」就觸及了大明官場的潛規則,損害了官員的灰色收入,最終落得死後被權力集團清算的下場。

灰色收入在中國自古有之,並不是明清時期的特有產物。

秦漢以來,灰色收入的存在始終保持在一定的限度,始終沒有出現井噴式的增長,更沒有動搖國家財富的根本,這主要是因為:一方面灰色收入有其合理性,甚至是必要性。例如明朝官員的俸祿極低,以至於像海瑞這樣的二品大員如果不貪污竟然養不活一家人。海瑞並不屑於像其他官員那樣搞點灰色收入,也就只能在自家菜園裡搞點「副業」以貼補家用。另一方面,歷代中央各部的低級官吏往往事多錢少,如果不能夠確立「外快」的合法性,那麼龐大而繁雜的官僚機器根本無法正常運轉。

所以,對於這種無傷大雅的「灰色錢道」,各級官員和百姓也都是持默許態度,畢竟官僚體系內部也有自己約定俗成的幾率,出現獅子大開口的幾率相對較低。

但是,灰色收入的存在,對老百姓來說,仍是一項沉重的負擔。

民生不能承受之重

這些敢找朝廷大員吃拿卡要的胥吏們到底能夠撈到多少好處?最後裝進自己腰包的「灰色收入」又是多少呢?按照晚清的學者兼官員馮桂芬在他所著的《校邠廬抗議》政論書籍里所記載的:那些胥吏們在做事的時候手法是極其隱蔽的,圈外人士一般很難摸清確切的底數。

馮桂芬曾經和一個紹興籍的胥吏算過一筆賬:吏部四個司的胥吏每年大概能夠得到三百萬兩銀子的好處費,加上兵部、戶部、工部,四部書吏每年所得應該不少於一千萬兩銀子。外省衙門的人數更多,因此「灰色收入」也就不止一千萬兩銀子。從這些灰色收入的來源渠道可以分析得出:其中十分之三來自國家財政,十分之七從地方稅收中獲取,而地方稅收中用於支付灰色收入的這部分又基本上是從老百姓的血汗錢里刮來的。

在馮桂芬生活的道光、咸豐、同治年間,全國的胥吏每年得到的灰色收入超過了兩千萬兩銀子,而當時全國的財政收入是四千多萬兩。也就是說,胥吏的灰色收入相當於國家財政總收入的一半。如果按照上面來源渠道三七開的演算法,屬於國庫的有三成,佔到了六百萬兩;從老百姓身上搜刮到的財富高達一千四百餘萬兩。如果以四千萬兩的國家財政收入作為比較對象,那就意味著地方在收稅時要加收35%才能持平。

那麼我們再來算一算這些「灰色」總收入,最終攤派到每個胥吏的頭上,也就是落到個人腰包里的會有多少?

當時一個衙門有十幾個胥吏,而州縣衙門至少分為吏、戶、禮、兵、刑、工六房(類似於縣政府下面的科室),每房平均下來有兩三個人,事多人手少,通常都是一個正役帶幾個幫役都忙活不過來。

雍正年間,田文鏡在河南巡撫任上的時候,巡撫衙門的經制書吏分為兩班,每班10人,共為20人。但田文鏡說衙門事務太多,實際上每班有100人,所以河南巡撫衙門的胥吏實際人數是200多人。由此可以得出,各級衙門的胥吏實際人數可能是正式編製的十倍以上。清初的散文大家侯方域做過統計,他統計出來的數字是全國州縣衙門的胥吏大約有30萬人。其實他算的只是州縣衙門,並沒有把所有的官府衙門都算進去。如果從上到下都計算在內,全國的胥吏有40萬人左右。

如果按照40萬的胥吏來算,灰色收入總額達到2000萬兩銀子,平均下來每個人也不過就是50兩銀子。要知道書吏們在當時都沒有國家派發的固定工資,為了能夠謀得書吏的職位,他們還得花一筆活動經費(稱之為「頂首銀」)。由此看來,每年50兩的銀子應該是不會高估的。當時老百姓家庭一家五口一年花費需要30多兩銀子,50兩銀子也只能讓他們過上比一般人家好一點的日子,而不太可能有更多的財產積蓄。

但是,全國胥吏的灰色收入總量2000萬兩銀子如果攤派至民間,那也是「民生不能承受之重」。全國40萬胥吏「灰色生存」所產生的「灰色收入」,使得老百姓的實際負擔要比法定負擔增加了三分之一。當然在這裡還不包括官員和衙役在運行正式權力時的成本,如果統統計算在內,那將是一個更駭人的數字。

經濟學上有一個「租金」的概念,就是指由權力管制所造成的,由官員與官商特殊利益集團來分配的社會公共財富。其實官員的灰色收入就是一種經過權力異化而來的「租金」,通常包括兩類:一類是國家法律法規沒有明確界定其合法與否的收入,另一類是實際為非法收入但又缺乏足夠的證據來認定其為非法的收入。

灰色收入的形成,源於權力滋生的腐敗行為,它與官員貪污、瀆職、尋租等現象有著密切的聯繫。其實官場上的利益分配往往與一個官員的權力大小成正比,但是權力的大小與官職的大小卻難成正比。利益分配,除了合法收入,還有著灰色和黑色成分的隱性收入。很多時候,後者並不比前者得到實惠少。就像那些能夠佔據肥缺的胥吏,官家制度雖然不承認他們具有合法的權力名分,但是他們照樣能夠發自己的財,讓老百姓痛恨去。既然得不到權力的名分,那就藉助權力的光來照亮自己的「錢程」,畢竟他們手裡掌握著含金量可觀的衍生權力。

有的官員雖然有品級有名分卻得不到太多的實惠,在這一點上,最明顯的比較是京官與地方官,四品京官的收入往往不如一個七品的知縣。原因是京官能夠閃轉騰挪的權力空間與地方官員是無法相比的,天高皇帝遠,一個知縣儼然就是一方小諸侯。即使不同的官員所處的職位有肥瘦之分,他們所獲取的收入還是能夠反映出個人的實際權力值。

那些佔據肥缺的官員,權力的衍生力就會強大,他們擁有廣泛的人脈資源和強有力的後台支撐,他們能夠將權力的枝節伸展得無孔不入。反之,那些清水衙門的官員,權力的衍生力也相對較弱。

所以說,最後為「灰色生存」埋單的還是那些手無寸權的老百姓,並非真正意義上的共謀者。而那些利用職業之便盡享「灰色收入」之利且安之若素者,可以說是權力集團內部最大的蛀蟲。

灰色生存 第二部分 食權者的獵食方式

官場的「齊黑」效應(1)

清乾隆四十六年(1781)發生了一起震古爍今的大案,準確地說這是清朝建國以來的頭號貪污大案:甘肅貪污案。

此案涉案人員之廣、官員級別差距之大都創造了一項新的紀錄。在這場肅貪風暴中,從封疆大吏到州縣官員,貪污白銀2萬兩以上的案犯斬首56人,免死發遣46人,革職、杖流、病故、畏罪自殺者數十人。一場肅貪之風橫掃過後,甘肅官場為之一空。有人總結甘肅貪污案的特點:無官不貪,而且是有組織、成系統、走程序地貪腐。從上到下,形成了一個金字塔式的貪腐生態系統。

這難免讓人聯想起香港黑幫片中常見的橋段:一個黑幫老大,將一把槍或者砍刀塞到一個人手裡,讓他去幹掉另一個被打得毫無反抗能力的人,這個人通常是他的手下或者即將成為手下的,而且沒有犯罪經驗,在一定程度上還表現得很正派。

這樣做的目的想必大家都知道,你和我們一起殺了這個人,你就是同謀了,就是自己人了。既然你是自己人,就不用擔心你出賣我們了。

整個甘肅官場,當時就是一個「利益共同體」。誰都不是一個人在戰鬥,作為其中的一分子,誰都別想潔身自好。你不和大家一起玩,怎麼能放心你啊?你不和我們一起干,就是不上道、不識時務,升遷、提拔的時候只有靠邊站。要黑大家一起黑。在那樣的醬缸環境里,誰都別指望做一隻獨善其身的「白烏鴉」。

這種情況,我稱之為官場的「齊黑」效應。

現代社會民謠「四大鐵」里的後兩條說的就是此類現象,「一起同過窗,一起扛過槍,一起嫖過娼,一起分過贓」。「齊黑」講究的就是凡事「一起」,大家都是一根繩上的螞蚱,相同的利害關係讓彼此結成了命運的共同體。

在長達七年時間裡,連續向朝廷謊報全省連年大旱是一個高風險的行為,如果不是全體官員集體配合,玩了一出「齊黑」效應,一般情況下是很容易被揭穿的。要做到「齊黑」,那就必須要將這條權力鏈上的每一個官員都拖下水變成共犯,很多時候,還要把好人硬生生地逼成壞人。

這場特大貪污案件的首犯,不是別人,正是乾隆皇帝曾經十分倚重的封疆大吏王亶望。

王亶望是山西臨汾人,是通過舉人捐納知縣走上仕途的,歷任知縣、知府。乾隆三十九年(1774),他從京官調任甘肅布政使,相當於甘肅省省長,受命專門辦理收捐監糧。

在當時,甘肅可以算得上是全國最窮的省份之一。每年戶部都要調撥巨額款項用於該地購買糧食,以撫恤當地的災民,供應當地滿漢駐軍以及救濟新疆之需。

乾隆二十三年(1758),清政府規定:各州縣存儲米穀,大州縣存1萬石,中州縣儲8千石,小州縣存6千石,全國統一標準。以後又根據實際情況,對局部地區的糧食儲備數額進行了調整。在當時,像甘肅這樣的落後地區,當地的老百姓沒有其他收入,就靠兩畝薄田來維持自己的生計。風調雨順之年,老百姓都難以糊口,如果不幸攤上災年,吃飯就成了大問題。朝廷也對這一地區出台了特別的撫恤政策:該省大州縣存谷2萬石,中州縣1萬6千石,小州縣1萬2千石。由於區域之間差異性較大,根據不同類型,朝廷往往會制定不同的標準。

為節省國庫開支,乾隆二十五年(1760),清廷特准甘肅及外省商民納糧捐納監生,就地解決缺糧之急。監生,也就是國子監的學生。比如說,文學大師曹雪芹的叔祖曹荃,叔伯曹顏、曹顒也都是「捐納監生」出身。監生並不是實際的官職,而是「晉身之階」。通常情況下,讀書人需要通過層層科舉考試,取得進士資格才能做官。但對於那些達官顯貴、豪門巨富來說,他們可以不用參加層層考試,只要用金錢買到監生的身份,就可以直接參加鄉試,為步入官場打開一條捷徑,這就叫「捐納監生」。對於他們來說,錢不是問題,不去捐納監生才是大問題,打通做官的通道爭取早日出仕,用財富兌換權力,然後再用權力為財富護航、反哺財富才是一樁最好的買賣。

官場的「齊黑」效應(2)

《紅樓夢》第十三回就有賈珍向大明宮掌宮內相戴權為賈蓉買五品龍禁尉官銜的一段精彩描寫:

戴權會意,因笑道:「……既是咱們的孩子要捐,快寫個履歷來。」賈珍忙命人寫了一張紅紙履歷來……臨上轎,賈珍因問:「銀子還是我到部兌,還是一併送入老內相府中?」戴權道:「若到部里,你又吃虧了。不如平準一千二百銀子,送到我家就完了。」

一個是揮金如土、一心想依勢求榮的紈絝子弟,一個是熟諳世情、慣於中飽私囊的老奸巨猾。他們明明是在走權力的後門、行賄受賄,但做起來是何等冠冕堂皇,而又舒展自如。

當時的甘肅就因這種方式而迅速張開了一張灰色的權力網。省內外商民跑到甘肅省的地盤上買來監生頭銜後,他們並不奢望能夠進京入國子監去讀書。獲得監生頭銜後,他們已享有與秀才同等的權利,可以直接參加鄉試進入官場,以監生資格加捐職官。

為什麼當時會有那麼多的外商跑到甘肅的地界上來「捐納監生」?主要是因為甘肅開捐的價格比其他的地方要低得多,每名監生只需捐麥豆四五十石。當時一石合28千克,四五十石相當於1400千克上下,按照今天的市價也就是3000多元錢。

這種做法剛實施幾年,就暴露出了諸多的弊端。那些經手的地方官藉機大撈特撈,挪用捐納的錢糧,有的嫌收取實物太麻煩,還要折收銀兩,乾脆就直接收錢。時間長了,政府也就摸清了底數,只好下令中止甘肅收捐。停捐之後,朝廷只好恢復撥錢購糧的老辦法。這時候,戶部每年都要給甘肅撥銀一百好幾十萬兩用來採購糧食。

可讓乾隆皇帝感到奇怪的是,雖然自己每年都要向甘肅批撥專款,可這一地區年年都打報告上來,哭著喊著錢少糧缺。雖然說,會哭的孩子有奶吃,可老是這麼沒完沒了地哭,難免會讓人生疑,因為朝廷是按照大災之年的標準劃撥的。

乾隆三十九年(1774),陝甘總督勒爾謹打報告要求能夠恢復捐監舊例,乾隆皇帝也同意了。但這一回,乾隆多長了心眼。他不能再繼續當這個冤大頭,時間長了,下面那些官員們評價自己會用四個字:錢多人傻。乾隆特選調精明能幹、善於理財的王亶望為新任甘肅布政使,專責辦理該省收捐監糧事宜。找自己信得過的人,辦讓自己信得過的事。

王亶望走馬上任時,向乾隆皇帝拍著胸脯保證,「隨時隨處,實心實力,務期顆粒均歸實在」。話說得冠冕堂皇,可暗地裡卻另有一番勾當。乾隆這個冤大頭當得實在是冤枉,自己挑選的官員,卻在做忽悠自己的事。

為了能夠撈取好處,王亶望和總督勒爾謹在私下裡結成了一個利益共同體。

他們下令全省各州縣捐監都不要再交納糧食,一律折成銀兩收捐,全部上繳到省長王亶望和蘭州知府(相當於省政府所在地的一把手)蔣全迪那裡。這樣就造成了一種什麼狀況呢?白銀滾滾而來,捐監糧卻顆粒不見,各地倉儲都是底朝天,空對空。

有句話說,思想有多遠,人就能走多遠。實踐證明,王亶望不愧是乾隆信賴的官員。在皇帝身邊工作這麼多年,他深深明白了一個道理——皇帝也是冤大頭。撐死膽大的,餓死膽小的。你糊弄了皇帝,佔了皇帝的便宜,撈了他一把,他照樣給你發工資,照樣給你印把子,照樣提拔你當官。

但一國之君又豈是三歲的毛孩子?要讓他當這個冤大頭,還是需要動動心思的。對於王亶望這樣的官場老油條,這並不是一道多麼難解的題,他很快就找到了讓乾隆當這個冤大頭的辦法。

他和蔣全迪二人每年夏、秋都在省府蘭州秘密核計,無災報有災,小災報大災,以災謀利。同時下令各州縣也要按照他倆虛擬的數目,開銷掉子虛烏有的「捐監糧」。各州縣見堂堂的知府都敢帶頭忽悠中央朝廷,也就跟在後面有樣學樣。畢竟上面追查下來,有高一級的領導在那裡頂著,天塌下來也砸不著他們。

這股風氣一開,整個甘肅地界的權力食物鏈,每一個環節都在上演著同樣的獵食方式。

「陋規」的運行法則

原任平番縣知縣何汝南,在主持本縣辦災兩年間,浮開賑銀6萬餘兩,納入私囊;原任狄道州知州陳常,在三年任內共辦監生執照4000餘張,每名多收銀10兩,合計起來貪污的銀兩也4萬有餘。

從乾隆三十九年開捐到四十六年案發,歷任甘肅省各州縣長官百餘員,幾乎到了無人不貪、無人不腐的地步。這些撈足了的州縣官還要用贓銀去喂自己的上司。比如說上面提到的那個知縣何汝南,前後就送王亶望銀1萬8千餘兩,「饋送」蔣全迪6千餘兩,總督勒爾謹交他辦買物件,花去銀6千餘兩。

還有個叫麥桓的廣東人就更加瘋狂,他被分發到甘肅待補知縣之缺,當時正趕上各州縣報辦夏災,為急於補上官缺好趁著眼下的災情大撈油水,就託了個中間人向蔣全迪疏通,最後達成交易,麥桓送王亶望、蔣全迪各8千兩銀。

無奈麥桓只是一個待補缺的候補官員,手中並沒有多少錢。這種情況下怎麼辦呢?這難不倒他們,先打個白條,將來有錢補上。麥桓答應,如果自己能夠補上實缺,捏災冒銷得銀後,將連本帶息奉送。這樣,蔣全迪保舉他升補靖雲知縣,麥桓則風風火火趕到任所大辦其「捐監賑災」,以籌措銀兩還債。

這些額外的收入,遠遠超過官員們的合法工資。我們就拿蘭州知府蔣全迪來說,他作為四品官的知府每年俸祿為105兩,養廉銀為4000兩左右,二者加在一起其合法收入三年也不過12300多兩。可我們都知道「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為了證明這不是誇大之詞,我們需要從清朝官場的陋規說起。

所謂的陋規,就是官場中那些相沿的不成文的規矩,無非是賄賂需索之事。清朝官員有很多收入都來自這種「灰色途徑」。既然稱之為「灰色」,那就是說它走的既不是陽光路線,也不是伸手不見五指的黑色路線。而且這些規則都有一個由頭,使人覺得受之坦然。清朝官員的薪俸照搬明朝的低薪制,一品官(相當於現代的正部級以上官員)的俸銀每年也不過180兩,每月只有十幾兩銀子(京官有所謂「恩俸」,即照原俸餉另給一份,另外給一點有限的俸米),小一點的七品官知縣之類,每年俸銀只有四五十兩。

按常理來說,這樣微薄的收入在當時的社會中,只能維持小康型或溫飽型的生活水準。但是在當時,很多官僚都過著一擲千金的闊綽生活,他們哪裡來的錢撐起自己的富豪生活呢?毋庸置疑,這些人都擁有一個取之不竭的造血系統。

在當時,凡是州、縣地方官員,主要就是靠徵收錢糧時進行盤剝。錢糧就是田賦,最初徵收的是實物,後來改成「折色」,也就是折成銀子。無論徵收實物或是銀子,都有一種「耗羨」陋規。

所謂「耗羨」,即指在徵收銀糧時,以彌補損耗為由在正額之外加征的部分。一般情況下,徵收的銀兩中,每兩加征四分至二錢作為火耗;糧一石加征二升到一斗幾升,積少成多,總量是一個可觀的數字。實際上這筆耗羨並沒有進入國庫,而是進了那些州、縣官員的個人腰包,成為一筆公開的、朝廷默認的好處費。

有時候「耗羨」等各種各樣的額外陋規所徵收的數額,甚至超過了正常稅收的十幾倍。

康熙就曾經在公開場合說過:「如州縣官止取一分火耗,此外不取,便是好官。」一句話,少貪的官員就是好官、清官。在這裡,康熙皇帝比誰都清楚,官員徵收的火耗遠遠不止一分(1%)。號稱康熙年間第一清官的嘉定知縣陸隴其,也要加征四分火耗(4%)。

由於全國各地的情況不一樣,又加上官員抱著各自不同的心態,所以對於加征火耗的比例,朝廷並沒有做統一的規定。各地按照沿用已久的官場習慣在操作,「每兩有加至二三錢、四五錢者」,「稅輕耗重,數倍於正額者有之」。

正稅與火耗的關係,就像當今社會稅與費的關係。根據現有的資料綜合來看,清代的火耗大體在正稅的10%~50%之間。

這樣一筆數目不小的「預算外收入」不受朝廷控制,最後都會裝進官吏的口袋。

享有稅收權力的官員就有耗羨,自然免不了引起其他部門官員不滿,並造成各層次之間的不平衡。為了均衡利益,耗羨就成了一塊大蛋糕,除了見者有份,還要進行二次分配、三次分配。

在清朝衙門大堂之上最常見的匾額是「天理人情國法」,可以說這正是大部分官員的行為準則。首先是個「理」字,自從理學興起,萬事都逃不開個理字;然後就要考慮到人情關係,中國的熟人社會裡時時處處都布滿一張張撕扯不斷的「情網」,最後才輪到遵循官家制度的國法。說到底,在古代權力結構中,國法在很大程度上是為天理和人情服務的。由此可見,中國古代官家制度的運行理念,由「天理」確定其價值準則,由「人情」定位其行為規範,由「制度」來充當權力運行的工具。

正是這種「人情」上的考量,將灰色生存網越拉越大。耗羨這項灰色收入,如果只有一部分官員(州縣親民官)擁有,其他官員不能染指,那麼這種灰色生存的把戲根本沒有辦法在古代權力系統中生根發芽。

甘肅官場一掃而空

令人不可思議的是,甘肅通省官員上下串通,連皇帝都敢忽悠,竟然長期作弊而沒有被發覺。

王亶望還因收捐監生的工作幹得出色,每年替政府省去白銀一百幾十萬兩,受到表彰,乾隆四十二年(1777)被調任浙江巡撫。王亶望錢撈足了,還得到了嘉獎。真是越貪越旺,越貪越升。

對於道員、督、撫之類的高官大員們來說,不僅有來自下屬的「孝敬」,也可以賣官鬻缺,官越做得大,錢也就弄得越多。還有一些特殊的官職,比如管理鹽務的鹽運使、管理關稅的海關道等,這些崗位都是官僚集團內部公認的肥缺,灰色收入通常是普通部門的許多倍,也是官員們打破頭去爭搶的目標。

接替甘肅布政使的王廷贊也不甘落後,前任的榜樣力量是無窮的。他繼承並發展了前任的實踐經驗,統一規定報捐時,各州縣每名監生折收白銀55兩,除辦公費4兩外,再加2兩所謂的「心紅紙張費」。據不完全統計,在王亶望、王廷贊先後主持甘肅捐監的六年時間裡,每年報捐人數約在4萬上下。這一點連乾隆皇帝也嘆為觀止,他在事後總結道,「歷年所捐監生不下數十萬」。

如果以每名55兩計,共折收捐監銀兩在1300萬兩以上。在這筆巨款中,確實有一小部分是拿出來採買糧食作為賑災用的,但大部分則源源不斷地流進了大大小小各級官員的腰包,其數目不會少於白銀1000萬兩,相當於當時全國每年財政總收入的五分之一到四分之一。

甘肅地界的這條權力鏈環環相扣,毫無隱蔽性可言。由於屢屢得手,讓地方權力集團也放鬆了警惕,成為官場上人所皆知的「秘密」。

當時的江蘇巡撫閔鶚元的弟弟閔鶴元就在甘肅做知縣,閔鶚元擔心弟弟陷入其中,就寫了一封家信,勸他不要蹚渾水。作為巡撫的閔鶚元深諳官場潛規則,才為弟弟的前途擔憂。他深知,作為這條權力食物鏈上的一環,每個人都很難做到獨善其身。

其實知曉內情的又何止同在地方為官的閔鶚元,那些京城戶部的官員逢年過節都要收到王亶望等地方官員的豐厚饋禮,他們不過是揣著明白裝糊塗,無一人站出來捅破這層窗戶紙。

連乾隆皇帝也在事後說,他對此也是早有風聞,只不過「遲回未發者已二三年矣」。如果乾隆在這裡說的是實話,那麼王亶望貪污敗露前的兩三年,甘肅官場埋下的這顆重磅炸彈已經毫無秘密可言。但既然皇帝都不管不顧,作為官員又何必得罪自己的同僚呢?悶聲不響拿走自己的利益分成就可以了。本來就是拴在一條利益鏈上的食權者,破壞遊戲規則無異於自己為難自己。

乾隆四十六年(1781)夏,甘肅地界有回民反清起事,乾隆派大學士阿桂、尚書和珅領兵平亂。軍隊在進入甘肅境內後遇上了連陰密雨,前方軍情反饋回京,讓乾隆皇帝大為吃驚。甘肅歷年曆任呈報的書面資料顯示,甘肅之地連續數年只鬧旱災,不降甘霖。每年光是經過他這個皇帝之手批撥下去的「捐監糧」都高達百萬石,這些賑災糧的名目都是用於賑旱災的。這一年用於賑旱災的「捐監糧」奏章還擺在乾隆的御案上,旱災地區卻陰雨連綿,這旱情是從何而來?

乾隆認定其中必有蹊蹺,降旨命阿桂和新任陝甘總督李侍堯查辦「捐監糧」一事。這時,乾隆開始對王亶望有了懷疑。原本他對王亶望還是很信任的,王亶望在浙江巡撫的任上曾經個人捐銀50萬兩資助浙江海塘工程,這種官員捐錢用於民生工程的行為,讓乾隆認為王亶望的政治覺悟還是有的。如今乾隆將「捐監糧」之事與50萬兩銀子聯繫起來,他再也坐不住了。50萬兩銀子並不是一個小數目,浙江巡撫每年的養廉銀也不過1萬兩。能夠捐出50萬兩銀子的官員,他的家資將是一個巨大的黑洞。而他的個人財產,肯定不是工資加上平常的灰色收入那麼簡單的事。

阿桂和李侍堯按照乾隆皇帝的指示,以現任甘肅按察使(省高院院長)福寧為突破口,在當地官場掀起了一輪反貪狂飆。案情很快真相大白,自王亶望以來全省上下各級官員聯手作案、冒賑貪贓。

乾隆皇帝龍顏震怒,下令將王亶望立即處斬,子女年滿12歲的發配新疆伊犁;勒爾謹賜令自盡;王廷贊絞刑。涉案的大小官吏,監守自盜,千兩以上的判處死緩(斬監候)。

沒等到秋審,乾隆大概覺得打擊面太大,牽涉人員太多,判罰過重,又將判罰尺度做了些鬆動,貪污2萬兩以上者立斬,貪污1萬兩以上、2萬兩以下者,判處死緩。前面提到的蘭州知府蔣全迪也身首異處。甘肅腐敗窩案越扯越大,越扯越深。隨著案情的不斷深入,又審查出官員虧空庫銀等新的罪行。折騰來折騰去,又有數十名貪官被判了死刑,其他還有判處徒刑、流刑以及革職的。

幕後黑手于敏中

看到這裡,也許會有人想:跟著像王亶望這樣的官員同流合污的利益和風險與當一個清官的利益和風險比較起來,究竟是哪一頭更為合算?當然這種演算法並不是單邊的計算,而是一場雙邊博弈的計算,也就是說你不能按照正常的邏輯推算,何況一個官員的利益和風險也並不是一加一等於二那麼簡單的事。

雖然古訓有云:「受魚失祿,無以食魚。不受得祿,終身食魚。」它告訴人們,當貪官只能富貴一時,當清官卻可以逍遙一世。但是如果一個清官,因為不願意「受魚」,而受到報復和打擊,很快被踢出局,我們還能說他是這場博弈中笑到最後的那個人嗎?

王亶望貪污案並不是一次意外,更不是無所牽連的獨立事件。因為在這條利益鏈上,王亶望既不是第一個吃螃蟹的人,也不是最後一個做總結陳詞的人。就在乾隆為地方官員的腐敗窩案大傷腦筋之際,又一位朝廷重臣觸痛了他的神經。那就是已經故去的前大學士兼軍機大臣于敏中。

于敏中是乾隆年間的狀元,年僅24歲便蟾宮折桂,是乾隆時期不可多得的人才,歷任戶部尚書、軍機大臣、協辦大學士、大學士等要職。到乾隆三十八年,于敏中以大學士兼任軍機大臣,仍管戶部事務。按照清朝官制,大學士須兼軍機大臣才算擁有宰相之實。也就是說,這時候于敏中的實際權力堪比宰相。而于敏中走向權力巔峰的這一時間段,也正是甘肅恢復捐監舊例,地方腐敗窩案急劇惡化、侵蝕國本之時。

按說地方發生權力腐敗窩案與京官並無絕對的聯繫,更不能強行將其拉入其中。但問題是,于敏中不是權力結構中的小角色,而是位極人臣、可以改變權力分配格局的大人物。

于敏中剛步入權力中樞部門的時候,也就是乾隆皇帝當政的前二三十年,當時官場的風氣還算過得去。這一時期可以說是乾隆朝乃至整個清王朝的黃金時期,當然這也有賴於雍正時期鐵腕治貪打下的基礎。那些把持權柄的軍機大臣,都以與外省軍政大員交結為戒。當時權重一時的京官們雖然也接受地方督撫的饋贈,不過價值超過百兩,他們就堅拒不收。那些在軍機處辦事的軍機章京們,得到一件價值30兩白銀的禮物,也會惴惴不安很長時間。

于敏中的權力巔峰時刻,正是清朝政權開始走下坡路的時期。而吏治腐敗成了政治滑坡時期的突出表現形式,人們投身官場的目的就是為了獲取名利和各種特權。像王亶望這樣的地方大員要想在地方獲取利益,就要向于敏中這樣的京官進行賄通、貢獻;得到利益分潤的京官實權派們要想繼續發財,就要為地方官吏獲取更大權力創造條件。于敏中這樣位極人臣的宰相級官員,自然成了「權力尋租」的賣方,王亶望之流就是買方,彼此上下其手,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官僚體系。

據不完全統計,整個清朝二品以上的高官,因貪污、受賄,或數罪併罰而被處以斬刑、絞刑,或被賜自盡者,共計41人,而在乾隆一朝就有27人之多,幾乎佔了全部人數的67%左右。至於因貪贓枉法而受到「抄家沒產」、「充軍發配」、「降職罰薪」的官員,為數就更多。我們不能不說乾隆「懲貪」手段是十分嚴厲的。可是當時情況卻是「誅殛愈眾,而貪風愈甚」。造成乾隆中期風氣大變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引領轉變的樞紐人物就是于敏中。

乾隆四十四年(1779)十二月于敏中病故,喪事辦得體面而隆重。就在於敏中的屍骨未寒之際,一場突發事件將他四十年打拚出來的功名毀於一旦。乾隆四十五年(1780)六月,于敏中的孫子於德裕到官府控告其堂叔於時和將其祖父在京的遺產據為己有。乾隆皇帝就命大臣查辦,結果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一跳。在乾隆的心目中於敏中還算是廉直之臣,然而自己看重的廉直之臣為子孫留下的寶貴遺產,竟然是200萬兩的真金白銀,這讓乾隆情何以堪?根據當時在北京的朝鮮使臣向本國發回情報稱:「皇帝大怒曰:『朕任敏中數十年,知其為廉直,安得有如此巨資?』命籍沒其家產。」堂堂一國之君居然被貌似廉直的大臣長期蒙蔽,怎不令乾隆心頭火起。

官員的隱形利益(1)

古人常說「京官窮」,依據是京官的俸祿的確少得可憐。清朝的京官比外官窮。外官有大筆的養廉銀子,其數目相當於正俸的二三十倍,灰色收入也比較多。但話又說回來,在當時手握權柄的官員誰又會僅靠那點死工資來生活?京官中也有相當一部分手中有權,又不乏生財有道的主。他們撈外快的方式主要是打外吏的主意,借外吏之手來攫取灰色收入。

俗話說,「朝中有人好做官」,於是在京官與地方官場之間就必然會形成一種權錢交換機制。享有稅收權力的官員就有耗羨,自然免不了引起政府各部門與權力各階層之間的不平衡。結果,「耗羨」就要拿出來進行「再分配」。如此一來,以送禮方式形成的陋規,就成為調節官吏收入的主要途徑。而陋規不但能平衡收入、調整心態,更重要的是這種送禮方式符合中國人的基本社會規範,能夠在官員之間建立一種情感上的聯絡關係。

可以說,陋規是傳統官場的一種潤滑劑,離開了它,官僚機器就會變得生硬,甚至磕磕碰碰。

京官擁有地方官員任免的大權,外官為了鞏固自己的地位,就必須與京官結成利益關係。這裡所說的京官指的是掌握實權的高官。張集馨在《道咸宦海見聞錄》里講陝西糧道向上司和有關衙門官員送禮定規為:給西安將軍三節兩壽禮,每次銀800兩,表禮、水禮八色,門包40兩;八旗都統二人,每人每節銀200兩,水禮四色;陝西巡撫,四季致送,每季銀1300兩,節壽送表禮、水禮、門包雜費;陝西總督,三節致送,每節銀1000兩,表禮、水禮八色及門包雜費。高級衙門的師爺節壽禮亦有規定,所謂「撫、藩、臬幕友一年節壽陋規,俱由首縣攤派各州縣書吏冊費,藩司用印札代為催取」。在中央衙門,書吏給司官送「年終規禮」。

與京城高官和地方官員相比,中、下級京官的生活可就沒有那麼滋潤了,所以這幫中下級京官都希望有朝一日能夠外放實缺,那樣就可以有發財的機會了,然而「實缺」、「肥缺」畢竟是有限的,爭之不易,只好眼睜睜看著有實權的大大小小官員憑藉權力發家致富,大發橫財。而這樣一任知府的正式收入、灰色收入合計下來,撈取個十萬兩銀子不是什麼難事。

封疆大吏在地方上要興辦什麼事(當然要有利可圖,儘管打著為國為民的旗號),首先要疏通中央的主管衙門,特別是皇上跟前能夠說得進話兒的朝中實權派。所以督撫等大員進京辦事,都要帶上一筆數目可觀的銀款,以及金珠玉玩之類的珍寶,用來饋贈那些身居要職的京官,以取得他們的關照和通融。對於封建官家制度來說,「朝中有人好做官」、「大樹底下好乘涼」並不是隨便說著玩的,而是官員獲取權力值的一條路徑。

明清時期的京官與地方官之間的聯繫非常緊密,京官混在皇城裡,就像地方官員派去皇帝身邊的卧底。尤其是那些地方大員,他們需要隨時隨地了解京城的一切動態,了解皇帝的喜怒哀樂和對自己的看法,以備不時之需。《歧路燈》里說:「這官場中椒料兒,全憑著聲氣相通,扯撈的官場中都有線索,才是做官的規矩。」

對於地方官員來說,京官不僅扮演著卧底收集中央情報的角色,而且還掌握著任免、參撤官員等權力。而地方官員為獲取這些信息和得到京官的照應,讓官路越走越通達,往往會向京官饋贈銀錢物件等。

官員的隱形利益(2)

這是一種典型的利益交換,地方官員用錢物來換取晉陞的通道,而京官也為自己的財富累積開闢出一條輸血的管道,雙方可以說是各取所需。

地方官與京官把雙方這種灰色交易雅化,明明是赤裸裸的利益交換,卻偏要說成人與人之間的私下交情。比如夏天送錢物叫「冰敬」,冬天送的錢財叫「炭敬」,離京時送的叫「別敬」或者「別儀」,年節送的叫「年敬」、「節敬」,甚至在時令季節,送些水果,比如西瓜,也要安個名號叫「瓜敬」,雅潔的禮品則稱為「筆帕敬」等等數不勝數。

張集馨對官場「灰色生存」這一套有著切身的體會,他在《道咸宦海見聞錄》中談到這種情況時說:「京官俸入甚微,專以咀嚼外官為事。每遇督撫司道進京,邀請宴會,迄無虛日。瀕行時分其厚薄各家留別。予者力量已竭,受者冀期未饜,即十分周到,亦總有惡言。甚而漠不相識,絕不相關者,或具帖邀請,或上書乞幫。怒其無因,閔其無賴,未嘗不小加點染。」張集馨多次被朝廷派到地方上任大吏,深知其中的彎彎曲曲,也吃盡了苦頭。光是「別敬」一項就花去不少銀兩。他在任陝西糧道離京前花去一萬七千餘兩,任四川臬司花去一萬三四千兩,任貴州藩司花去一萬一千餘兩,調任河南藩司花去一萬二三千兩。

何止是張集馨,只要在地方任過職的大員們都諳熟此套規則。同治年間,曾國藩擔任直隸總督期間,他在寫給兒子曾紀澤的家信中就提到,自己曾給三江兩湖五省的京官送過一萬四千餘兩別敬。

用賄賂一詞串起來一個「求」和「謝」。「求」與「謝」之間,利來利往,一語道破了權力結構中上下糾結在一起的枝節藤蔓。

乾隆皇帝當然了解京中大佬們接受督撫饋贈的「秘密」,但于敏中竟然藉此聚斂起價值兩百萬金的家私,這實在太出乎他的意料了。所以乾隆就借著治於時和的罪,把于敏中的家產幾乎抄了個精光。此時距離乾隆皇帝下決心查辦王亶望貪污集團,還不到一年的時間。

乾隆皇帝以霹靂的手段殺掉王亶望等涉案官員,以此向世人表明:這個案子的首犯已經伏法,就不用再向上株連蔓引,追究權力集團上層有關人物的罪責。皇帝心裡打的小九九,那些大小臣僕們自然心領神會。然而人們不禁要問:「小吏之不廉,大吏導之也;而大吏之不法,又誰導之?」答案本來清清楚楚,因為明擺著未死的吞舟大魚依然逍遙法外,但說出來也就犯了官家之大忌。

乾隆皇帝也許體察到了輿論的動向,索性自己作出回答。

乾隆四十七年(1782)十月,當乾隆殺掉了最後一批甘省貪污官犯後,下了一道洋洋洒洒的諭旨。上諭開頭便說,當年甘肅奏請恢復捐監時,「大學士于敏中管理戶部,即行議准。又以若准開捐,將來可省部撥之煩,巧言飾奏,朕誤聽其言,遂爾允行」。該諭旨還指出,「其時王亶望為布政使,恃有于敏中為之庇護」,以致放手大肆貪污。

這真是死無對證,最高級的推諉扯皮也不過這種水平。既然皇帝把話都說到了這一步,誰都清楚了王亶望貪污集團真正的禍首不過是一個死了多年的于敏中。但諭旨接著筆鋒一轉,說于敏中早就離開了人世,「朕不忍追治其罪」。一場看似糾結的「雙邊博弈」,在最有料可爆的時候就這樣突兀地落下帷幕。

這是有根無處刨、有內幕卻說不出真相的一個事件。乾隆皇帝讓這個事件在關鍵之時戛然而止,一些欲說還休的話題就這樣被活活憋死:為什麼于敏中這樣的朝中權要會慫恿乾隆皇帝同意甘肅恢復捐監的奏請?為什麼于敏中要庇護王亶望在地方胡作非為?究竟他得到了哪些好處?等等一些要害問題。也就是說乾隆皇帝這個冤大頭不是別人忽悠的,而是自己扣在脖子上的。他那顆腦袋裡所掌握的情況,肯定超出我們的想像。

乾隆五十一年(1786)春的某一天,乾隆興緻盎然地把玩古董,為一件明朝嘉靖年間的古瓷而觸動情思。他由嘉靖皇帝的昏庸,想到了權奸嚴嵩的隻手遮天,由嚴嵩又想到了自己曾經的重臣于敏中。乾隆再次頒發諭旨,指責于敏中借皇帝恩眷,招權納賄,並聯繫前面的甘肅地界的貪污大案,推斷「于敏中擁有厚資,亦必系王亶望等賄求賂謝」。時過境遷,乾隆才將疑似有關的兩個案件定性為有著必然聯繫的案件。目的何在?是為敲打京官,還是為了教育地方官員?

在割除掉已經完全潰爛的甘肅毒瘤後,乾隆已經沒有勇氣對政府中樞已經爛掉和正在迅速爛掉的部位再做一次徹底的大手術了。從乾隆三十七年(1772)至嘉慶四年(1799)的27年間,朝廷是年年懲貪年年貪,被揭發出來的地方貪污官員主要包括有:廣西巡撫錢度,四川總督阿爾泰,雲貴總督李侍堯,陝甘總督勒爾謹,浙江巡撫王亶望、陳輝祖、福崧,山東巡撫國泰、布政使於易簡,江西巡撫郝碩、布政使鄭源等等,可謂層出不窮。當王亶望之流人頭紛紛落地的時候,一顆耀眼的巨星正在冉冉上升,那就是乾隆的寵臣和珅。于敏中的200萬兩遺產和和珅比起來那就太小兒科了。

在乾隆皇帝死後,嘉慶抄沒和珅家產,抄出的贓物讓清朝的財政一夜暴富。我們來看一看這份嚇死人不償命的清單:赤金580萬兩、生沙金200萬兩、元寶銀940萬兩、土地8000多頃、當鋪75座、銀號42座、古玩鋪13座、花園樓台106座;珍珠手串200多串,大珠和大寶石超過御用規格,綢緞和毛皮等珍貴衣物數逾千萬;各種古玩、玉器、皮張、洋貨、名貴藥材等不計其數。總計價值近10億兩,超過乾隆時的軍費十倍,相當於和珅當政二十年間清政府財政收入的二分之一。

乾隆帝的利害算計(1)

乾隆中期以後,官員之間喜歡借饋贈之名,行賄賂之實,以謀取不正當利益。這種灰色交易猶如軀體內的惡性腫瘤,四處蔓延,異常活躍。權力系統成為利益輸送的管道,官家制度在其傳導過程中,其剛性的一面也隨之層層遞減。遞減的制度根本無法約束食權者膨脹的慾望,這種自下而上的病原體傳導方式,將權力結構層層腐蝕。州縣將利益導向道府,道府再導向總督和巡撫,總督和巡撫則導向京城權要們,最後接棒的是皇帝本人。

在官僚機器的運行過程中,這種迎來送往的利益傳接成為權力的潤滑劑。作為這部機器的主人,乾隆皇帝居然也參與到了這場權與利的博弈當中。皇帝居然也接受朝中大臣們的禮品,送給皇帝的禮品就是「貢品」。皇帝什麼稀罕玩意沒見過,所以給皇帝辦貢是一項勞神勞心的活,各方面都要考慮周全,既要是天下奇珍,又要不流於世俗。

王亶望顯然在這方面是高手,所送禮品往往能夠博取乾隆的歡心。比如說,他準備送給皇帝一柄價值4000兩白銀的玉如意,經過一番衡量覺得還不足以表達自己的孝敬之心,於是又在玉如意上鑲嵌大大小小珍珠為飾。四分重的珠子大約值四五千兩白銀,重五分者則需六七千兩,如搞一顆像龍眼果那樣重3錢的珠子,至少要掏白銀2萬兩。像王亶望出手如此闊綽,在各省督撫中也是屈指可數的。就算他們有這份孝心,也沒有這份財力。

王亶望之所以下這麼大本錢辦貢,倒不是他比其他官員大方,而是因為他所任的浙江巡撫是天下肥缺,一年朝廷發給他的養廉銀就有1萬兩,又加上他兼管鹽政,每年又增加9800兩津貼,這些都是制度內的合法收入。如果其他官員也打腫臉充胖子,就是自己一年的俸祿都搭進去也置辦不起禮品,更不要說過節要貢,過年要貢,皇上「萬壽」(生日)要貢,皇太后「聖壽」(生日)也要貢。

雖然進貢標準不一,但別的督撫大吏乃至京中權貴在這件事上也不敢有絲毫的怠慢。他們也得打腫臉充胖子,想盡一切辦法緊跟而上,進貢成了當時各級官員爭寵賣乖的必備手段。其實進貢之風並不是始於王亶望,當時的大學士、雲貴總督李侍堯曾經一次性進貢品九十餘種。當時有人將乾隆朝進貢成風的罪責推到李侍堯的身上,認定李侍堯「善納貢獻,物皆精巧,是以天下封疆大吏從風而靡」。

其實將吏治腐敗的責任一股腦推給某個腐敗官員是沒有道理的。上樑不正下樑歪,正因為皇帝好這一口,下面的官員才會投其所好。

連續的貪污案暴露出了官僚集團的貪腐黑幕,乾隆也並非不清楚官員們進貢與吏治敗壞之間的關係。乾隆皇帝在查辦王亶望貪污案的整個過程中,曾經三次降旨對進貢作出某種限制,我們姑且將其認定為乾隆對官員進貢之事的自我檢討。但乾隆這麼做,只是做做應景的表面文章。因為沒有官員會相信這種蔓延開來的腐敗之風會來個急剎車。

當然對於皇帝來說,不納貢並不代表不斂財。在權力系統的利益管道中,又何止這一種選擇。比如說「和珅跌倒,嘉慶吃飽」。如果說和珅撈取的是灰色利益或者黑色利益,那麼嘉慶抄沒其資產,是不是間接撈取灰色或者黑色利益呢?如果全部充入國庫,並將這些資產用於民生,就等於取之於民,用之於民,但實際上並未如此。就拿王亶望貪污案來說,被革職拿問的甘肅原任、現任的大小官員有一百多名,統統被抄家。在籍沒的家產中,金珠玉玩之類最貴重的一份,照例要送進皇帝的私人金庫——內務府廣儲司。如此轉了一圈下來,本來以為貪官被殺的殺,抄家的抄家,可皇帝還是將自己扣在了這條灰色利益鏈的最後一環。

乾隆帝的利害算計(2)

這次全國性的抄家活動持續了兩年之久,甘肅省所有的貪官數年所積珍寶,可以說悉數歸入乾隆皇帝的私囊。皇帝對官員的借事罰銀,也幾近巧取豪奪。上面曾提到的江蘇巡撫閔鶚元的弟弟閔鶴元貪污賑銀1萬9千兩,乾隆皇帝命閔鶴元十倍罰出,即罰銀19萬兩。不久又發現閔鶴元虧空庫銀6萬多兩,也讓閔鶴元賠補。閔鶚元對其弟知情不舉,在皇帝審查之時又吞吞吐吐,乾隆皇帝命其「自行議罪」,自己給自己定個罪吧。

閔鶚元只好懇求皇帝,再允許他罰銀4萬兩。閔鶚元每年就一萬兩的養廉銀,用來償付弟弟的罰項已所剩無幾。沒過多長時間,就連這筆養廉銀也被乾隆「永行停支」了。既然弟弟貪污,那麼你這個哥哥也不配享受國家發的養廉銀。

其實官員的廉潔還真就不是一時半會能夠養出來的,就拿以廉潔自律聞名的閔鶚元來說,到後來也還是在官場灰色生存的各種規則面前低下頭,走上了「苞苴日進,動逾千萬」的權錢交易之路。而他變法兒籌措來的近30萬兩罰銀,大都被指定繳到了內務府。乾隆初年,內務府的日子並不好過,如果皇家遇急事只能靠戶部的銀庫(類似於中央銀行)來暫時接濟。到了乾隆中期,在大造圓明園等皇家林苑,以及滿足皇帝種種揮霍的同時,內務府卻奇蹟般地實現了扭虧為盈,其所屬機構廣儲司、圓明園、造辦處三座銀庫更是歲歲盈積。就連戶部也經常從內務府借錢,從這一微妙變化中可以看出,乾隆皇帝在斂財方面絲毫不遜於他的那些臣子。

乾隆四十一年(1776)初,六十六歲的皇帝第四次東巡山東。與前幾次東巡有明顯不同,這一次,沿途前來接駕的王公大臣特別多:以前只是河北、山東的地方大員全數到來,而這一次附近的蒙古王公,幾處鹽政、織造,甚至連遠在湖廣、四川、廣東的封疆大吏也都聚集於此。

一路之上儀仗塞路,鬧得山東地界是翻天覆地。大員們爭先恐後來到山東,只是為了滿足老皇帝愈演愈烈的一個喜好:收受貢品。乾隆的此次山東之行,也成了各地大臣們的賽寶大會。每位大員的車隊都是珠光寶氣,世間罕見。

我們來看一看乾隆這次短途旅行都收到了哪些貢品:二月十六日,在黃新莊駐蹕時,蒙古阿爾善親王羅卜藏多爾吉進了「金六十錠」,凈重五百九十二兩。親王說,這是預備皇帝一路上賞賜他人之用。六天後,還是在黃新莊,河南巡撫徐績給皇帝進了數車衣料,包括貢緞袍五十端、貢緞套五十端、寧袍五十端、寧褂五十端、杭綾一百端、汴綾一百端、貂皮一百張、烏雲豹一千張、銀鼠一千張。

由北京到山東,一路之上,幾乎每個驛站都有大量的貢品在等著乾隆皇帝查收。內務府派出大量接收人員,源源不斷地將這些貢品裝車運回皇宮……皇帝出一趟差,賺得盆滿缽滿。

乾隆年間的貪風之熾與懲貪之嚴,兩種風氣的激烈碰撞,讓人看得一頭霧水。我們就拿王亶望貪污案來說,整個甘肅官場可以說是到了無官不腐的地步。一件貪污案處理下來,前前後後竟殺掉大小官員50多人,不能說懲貪不嚴。可這種霹靂手段並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貪風依舊愈刮愈猛。乾隆對這個案子的處理頗值得玩味,雖然整個甘肅官場到了無官不腐的地步,可最後受到國法處置的只有200人,要知道,一個省的官員接近千人。

那麼其他五分之四的官員呢?答案是,大部分官員已經被帶病提拔或者異地交流了。

這些漏網的官員就是沾了集體腐敗的光,涉案官員之多讓乾隆也覺得心驚,最後不得不抬高立案的門檻,涉案金額由最初的一千兩提高到一萬兩。既然一個林子里都是貪吃的野獸,為了保持生態平衡,那就抓大放小。皇帝用事實證明,腐敗有個邊界,沒有撈出界就是安全的;一旦撈出界,就是危險的。危險係數會隨著參與人員的增加而得到稀釋,人越多,也就越接近「安全」的彼岸。

這也正是「齊黑」效應的題中應有之義。當這條權力鏈上的所有人都準備一條道走到黑的時候,黑與白的對比也就失去了參照。在這種情況下,誰是「黑」,誰又是真正意義上的「白」呢?不過都是行走於灰色地帶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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