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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宣講稿(三)

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宣講稿(三)

這次十七屆四中全會《決定》對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出了更加鮮明的要求,指出「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形成充滿活力的選人用人機制,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是培養造就高素質幹部隊伍的關鍵」。同時,就如何通過選拔任用機制激發乾部工作的積極性,作出了明確而又令人振奮的部署,指出要「堅持五湖四海,拓寬視野選拔幹部,廣辟途徑培養幹部,滿腔熱情愛護幹部,嚴格要求管理幹部」,強調「擴大選人用人民主,建立健全主體清晰、程序科學、責任明確的幹部選拔任用提名制度,鼓勵多種渠道推薦幹部,廣開舉賢薦能之路, 拓寬黨政幹部選拔來源」。其中「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等競爭性選拔幹部方式的表述讓人們對人事制度改革充滿了期待。就江油的實際來講,幹部的整體素質還是比較高的。特別是近年來市委不斷加強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從轉變培訓理論、改進辦學方式,強化培訓內容、加大經費投入等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幹部的能力得到很大提升。但是,也應該清醒的認識到,部分黨組織和黨員幹部還存在不適應新形勢新任務要求的問題。比如,一些領導班子推動科學發展、處理複雜問題的能力不夠,對上級黨委的決策部署和條文規定貫徹不力;一些領導幹部政績觀不正確,對工作不負責任,好大喜功、急功近利;一些黨員幹部特別是少數領導幹部宗旨意識淡薄,對群眾疾苦漠不關心,貪圖安逸、追求享樂,由於組織不強、幹部不力,一些地方民怨積累,以致釀成群眾上訪事件。這些都應引起警惕,深刻反思。

十七屆四中全會《決定》針對幹部的能力和素質的培養,提出了十分具體的要求,要圍繞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加強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領導能力培養,重點提高謀劃發展、統籌發展、優化發展、推動發展的本領和群眾工作、公共服務、社會管理、維護穩定的本領,注重增強新形勢下依法辦事能力和應急管理、輿論引導、新興媒體運用、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等方面能力。在新形勢下提升幹部的能力和素質,首先,要守信念,樹立科學發展的時代理念。科學發展觀是我們黨的指導思想,守信念,就是要把它統一到科學發展的時代理念裡面。其次,要講奉獻,懷著對人民群眾的深厚感情。溫家寶總理對江油的學習實踐活動一再強調,要對群眾帶著真情、帶著感情。對人民群眾有了真情感情,就會想辦法、動腦筋幫群眾解決問題;第三,要有本領,創造穩定和諧的驕人業績。幹部的本領就是體現在推動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維護一方穩定上,只要撲下身子,深入基層,踏踏實實幹事,做出實實在在的成績,就能贏得群眾和組織的信任;第四,要重品行,展現公道正派的幹部形象。要清醒認識我們的工作是「為了誰、依靠誰、發展成果給了誰」的問題。如果不把這個問題把握准,一味地放縱自己,把誰也不放在眼裡,那麼我們就會失去群眾,失去組織的信任,最終失去自己。

這次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決定》還強調,「幹部管理要堅持嚴格要求與關心愛護相結合。」這對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的幹部管理工作,提升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的領導水平和執政能力,進一步明確了任務和要求。黨要管黨,關鍵要管好乾部;從嚴治黨,重點是嚴格管理幹部。這是我們黨在 88 年曆程中形成的寶貴經驗和優良傳統。我們黨歷來把幹部管理作為黨的建設的關鍵環節,高度重視對幹部的嚴格要求。毛澤東同志在新中國成立初期就指出:治國就是治吏。鄧小平同志指出:對執政黨來說,黨要管黨,最關鍵的是幹部問題。江澤民同志指出:從嚴治黨,首先要治理好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胡錦濤同志反覆強調:要把幹部的管理監督作為加強黨的先進性建設和執政能力建設的重要任務來抓。在對幹部嚴格要求的同時,我們黨十分重視關心愛護幹部。在革命戰爭年代,就十分注重保護幹部。粉碎「四人幫」後,我們黨首先落實幹部政策,解放了一大批受迫害的幹部。在新的歷史條件下,胡錦濤同志多次強調,要從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戰略高度,真正重視、真情關懷、真心愛護廣大基層幹部。

對幹部嚴格要求與關心愛護,二者相互依存、互寓其中。對幹部嚴格要求,本身就是關心愛護;對幹部關心愛護,務必體現在嚴格要求上。當前,我市正處於加快推進科學重建、加快推進科學發展的關鍵時期。改革發展穩定的任務異常繁重,各條戰線、各個部門的幹部承受著巨大壓力。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不僅要突出抓好對幹部的從嚴要求,更要加大對幹部的關心愛護,把二者辯證地統一起來。要在政治上關心,把完成重大任務、應對重大事件作為檢驗和考察幹部的主戰場,及時發現和大膽使用注重實幹、實績突出、群眾公認的優秀幹部。要在精神上激勵,廣泛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及時發現和表彰各條戰線湧現出來的先進典型,大力宣傳他們的先進事迹,鼓舞士氣、激發活力、凝聚人心。要在生活上幫助,對長期在基層和艱苦邊遠山區鄉鎮工作的幹部實行傾斜政策,積極主動地幫助幹部改善生活條件、解決家庭困難。要在心理上關懷,加強幹部思想政治工作,有針對性開展談心談話,幫助幹部疏通思想情緒,增強幹部對繁重任務和壓力的心理承受能力,保證幹部身心健康。

關鍵詞五:推進反腐倡廉制度創新有人說的好:一個國家,腐敗不除,無以立國;一個政黨,腐敗不除,無以立本,制度機制的建設和完善則是反腐敗的重中之重。縱觀中國歷史,古代的監察制度初創於秦漢,發展於魏晉,日臻成熟於唐宋,高度完備於明清。最高的監察機構為御史台(明清時期改為都察院),設御史大夫、御史中丞等官職,地方為州刺史(宋代改為通判)。從體制上看,監察機構獨立自成系統,實行上下垂直領導,不受地方長官約束,直接對皇帝負責;從職權上看,古代的監察官員地位高、職權大,「自皇太子以下,無所不糾」,且可以「風聞奏事」。從西漢武帝頒布的《監御史九條》和《刺史詔六條》開始,正式把「吏不廉,背公向私」和「阿附豪強,進行賄賂」列為監察的重要內容,以後歷代相沿不絕。從唐代開始,監察官「二周年一替」,且以較快的速度升遷,既鼓勵了他們的工作積極性,又防止了在位長久帶來的弊病,因為「久則情親而弊生,望輕而法玩」(顧炎武:《日知錄》)。明清時期常用新科狀元、進士充任監察史巡視地方,借其初登殿堂,敢作敢為,且在朝中沒有「裙帶」關係,敢於查處官吏的腐敗行為。對監察機構和制度的重要性,古代的一些賢明君主也多有評價。元世祖曾說:「中書朕左手,樞密院朕右手,御史台是朕兩手也」(《元史?世祖紀》)。明太祖朱元璋也曾說:「國家之三大府,中書總政事,都督掌軍旅,御史掌糾察。朝廷綱紀盡繫於此,而台察之任尤清要」(《洪武實錄》卷70)。從封建社會多年的吏治實踐來看,監察機構及形成的相關制度為糾舉不潔,懲惡揚善,澄清吏治發揮了重要作用。在積極借鑒中國封建社會反腐成功經驗的同時,我們不應該忽略中國封建社會在此方面留下的沉重教訓:儘管治吏懲貪貫穿於封建社會的全過程,但是,封建王朝的官吏腐敗卻屢禁不止,形成「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惡性循環,最終導致一個一個封建王朝的覆滅。究其原因還在於封建的專制制度。在專制的社會中,君主擁有絕對的至高無上的權力,依靠這種權力至多能抑制權力以外的腐敗,卻不能抑制權力本身的腐敗。在人治社會裡,君主是否能夠自覺地約束自己,完全取決於君主的主觀意志和道德品質。歷代開國君主之所以能做到生活儉樸,少事興作,從善如流,是由於他們吸取了前朝滅亡的教訓,到王朝的後期昏君、暴君登場,隨著追求奢侈享樂的不斷升級,腐敗現象就在所難免了。正是如此,雖然中國封建社會的反腐措施和制度相當完備,但是這些詳盡而又嚴厲的制度因沒能貫穿始終,最終沒能拯救封建王朝覆滅的命運。

新中國成立後,我黨十分重視黨性的純潔化,一直高度重視反腐敗鬥爭問題。中央三代領導集體在不同的歷史條件和社會環境下,根據歷史條件和社會環境的變遷以及各個時期腐敗現象滋長蔓延的特點,對反腐敗鬥爭實踐的思路和策略進行了長期不懈的探索,形成了從思想改造為主到思想教育與制度建設有機統一再到以制度創新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現象這樣一條逐步深化的認識實踐軌跡。

建國以來,黨和國家的絕大多數黨員幹部是廉潔勤政、克己奉公的,尤其是以毛澤東為代表的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他們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無私奉獻,艱苦奮鬥,聯繫群眾,鞠躬盡瘁,體現了共產黨人的政治本色,真正做到了「朗如日月,清如水鏡」,成為全黨和全國人民的光輝典範。但是,我們也清醒地看到,新中國成立以來的各個歷史發展時期,不同程度地存在著極少數人經不起考驗、腐敗蛻化的現象。針對反腐鬥爭的複雜性、艱巨性和長期性,中國共產黨始終沒有停止剷除腐敗這一毒瘤的腳步,建立健全機制制度,並不斷加大反腐敗的力度、大力倡導公僕意識和廉政作為,在反腐倡廉的道路上留下一項項第一。

第一個反腐敗機構:1949 年 11 月 9 日,中共中央發出由中央政治局通過的《關於成立中央及各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決 定》,旨在實行黨內監督。

第一次轟轟烈烈懲治腐敗的鬥爭:新中國成立後不久進行的 「三反」、「五反」運動,是一場以反對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貪污受賄現象為突破口,解決懲治奸商、消除官僚主義、恢復黨的優良傳統、保證國家計劃經濟健康發展的持續時間較長的群眾性反腐敗運動。第一個被處死刑的高級幹部貪污犯:1951 年 11 月,中共河北省第三次代表會議揭露出天津地委前書記劉青山及書記張子善的巨大貪污案。他們在領導崗位利用職權,盜用公款、勾結奸商、投機倒把、賣鋼材、套購木材、佔用救災款等。而且劉、張二人生活腐化墮落,拒不悔改,從盜取的國家資財中貪污揮霍共達3.78 億多元(舊幣,1 萬元摺合現行人民幣值 1 元)。1952 年2 月10 日,河北省人民法院在保定市舉行了公審劉、張二犯的大會,依法判處劉青山、張子善死刑。對此,毛澤東指出:「正因為他們兩人的地位高、功勞大、影響大,所以才要下決心處決他們。

第一部懲治貪污的法律:1952 年 4 月 18 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批准了政務院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 貪污條例》。這一共有十八項條款的懲治貪污法律文件,對貪污罪以及量刑標準作出了明確的界定,保障了當時「三反」運動取得徹底勝利,也是新中國成立後第一部系統性的反貪法律文件。新中國歷史上查處的最大一宗經濟犯罪大案:1999年8月中旬,中紀委會同海關總署、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等部門組成專案組,歷時一年半,對廈門特大走私案展開調查。事後查明:

從1996 年到 1999 年,以賴昌星為首的走私犯罪集團竟瘋狂走私了價值530 億元的貨物,偷逃應繳稅款約300 億元。此案涉案人員多達 500 餘人,其中審查黨政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和軍隊內部違紀違法人員 230 人,其中廳局級以上幹部 23 人。廈門特大走私案是新中國成立後迄今查處的案值最大、危害極為嚴重的經濟犯罪案件。此案的成功查處,是中國共產黨懲治腐敗取得的一個重大勝利,也為黨的反腐敗史寫下了濃重的一筆。

第一部黨內監督法規的出台:2003 年,《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制定出台。該條例是中國共產黨建黨 82 周年、執政 54 年來制定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

以上事實,充分說明,腐敗是文明社會的毒瘤,是黨和國家健康肌體的腐化劑,也是一個尚未找到預防葯的「世界性頑疾」。中國共產黨自誕生之日起就始終把「反腐倡廉」莊嚴地寫在自己的旗幟上,有清醒的認識,有堅決的態度,有切實的部署,有工作的力度。近年來,在黨中央堅決反腐、重拳出擊的強大聲勢下,陳良宇、杜世成、鄭筱萸、劉志華、段義和、黃松有、朱志剛、陳紹基、王華元、許宗衡、鄭少東等一大批「重量級」高官相繼落馬,使廣大人民群眾更加增添了戰勝腐敗的信心和力量。

今年,十七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要推進反腐倡廉制度創新,不斷取得反腐敗鬥爭新成效。《決定》明確提出,要在堅決懲治腐敗的同時加大教育、監督、改革、制度創新力度,明確突出了「改革」在反腐倡廉建設中的地位。提出要完善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要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推進權力運行程序化和公開透明,健全反腐倡廉網路舉報和受理機制、網路信息收集和處置機制等。

改革開放30 年來反腐實踐也警示我們,一些「重量級」高官之所以最終「沒能經受住考驗」,在很大程度上與權力過度集中、權力制衡機制不健全、反腐制度缺乏創新有關。對此,江西省原副省長鬍長清曾大發感嘆,「牛欄關貓,進出自如」。意思是制度對他這樣級別的領導來說,就像是牛欄關貓,可以隨意進出,暢通無阻。

近年來,我黨反腐倡廉建設一直在朝著「推進反腐制度創新」方面努力。2004 年,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首次將「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納入反腐戰略方針;2007 年 9 月,醞釀多時的中國預防腐敗局掛牌成立,這既是中國簽署《聯合國反腐公約》後所應履行的義務,更是黨中央構建預防腐敗體系做出的重大部署;2008年 6 月,中紀委頒發的《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 2008-2012年工作規劃》,明確提出「經過今後 5 年的紮實工作,建成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基本框架」,縝密編織一張讓人不能、不敢、不想、也不必腐敗的「天網」,將中國「防腐」制度建設推上了一個新高地。而 2009 年,被普遍認為是中國反腐敗制度建設的攻堅之年。自5月份以來,中央已連續審議通過了《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國有企業領導人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等四個旨在加強反腐倡廉的文件。據《瞭望》雜誌報道,這還只是今年爭取起草、頒布的16 部反腐法規的一部分,在《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等修訂中,被認為將完善責任追究和懲處方式。此外另有8 部正在研究論證的法規,就包括防治腐敗法和公職人員財產收入申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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