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哥德巴赫猜想的數學新思想(轉)

證明哥德巴赫猜想的數學新思想

侯紹勝1,馬麟浚2,黎百恬3,王順慶4,秦建民5

(1,5安陽市商務局 河南 安陽455000;2,3 中山大學 數學系 廣東 廣州510275;

4, 南京財經大學 金融系 江蘇 南京210042.)

摘 要 哥德巴赫猜想是世界最著名的數學難題. 陳景潤證明了「1+2」,世界數學界認為是「篩法發展的頂峰」,又公認用目前方法的改進不能證明猜想A,並且期待以新的思想研究猜想A.本文證明了猜想A成立的充要條件,揭示了猜想A是17個猜想的混合體,全部合數可以劃分為16類,給出了證明猜想A全新的數學思想。

關鍵詞哥德巴赫猜想;猜想A成立的充要條件;16類合數;證明猜想A的新思想

1 前言

眾所周知,1742年德國數學家哥德巴赫(Goldbach)在致世界大數學家歐拉的信中提出了兩個猜想,用略為修改過的語言,這兩個猜想可表述如下:

A:任何一個不小於6的偶數都是兩個奇素數之和,(即「1+1」).

B:任何一個不小於9的奇數都是3個奇素數之和.

這就是著名的哥德巴赫猜想. 歐拉表示相信猜想是對的,但他不能給出證明. 容易證明,B是A的推論,所以猜想A是最基本的. 有人對3×10ˇ6以內的每一個偶數一一進行驗算,都說明猜想A是成立的.

1742年到1920年,除了用具體偶數驗證猜想外,沒有任何進展. 1920年仆朗(V. Brun)改進了埃氏篩法,用於猜想的研究. 然後有許多人參與:…,1963年,王元、潘承洞、巴爾巴恩都證明了「1+4」.1965年阿·維諾格拉朵夫、布赫夕塔布與義大利數學家朋比尼證明了「1+3」. 1966年,陳景潤證明了「1+2」. 他證明了,任何一個充分大的偶數,都可以表示為兩個數之和,其中一個是素數,另一個或為素數,或為兩個素數的乘積. 「1+2」被稱為「陳氏定理」,並認為是「篩法發展的頂峰」. 世界數學界公認,用目前方法的改進是不可能證明猜想A的,要想證明猜想A,必須有一個全新的數學思想.中科院的4位院士: 陳景潤,王元,潘承洞,楊樂曾經召開新聞發布會,公開告誡人們不要試圖證明哥德巴赫猜想了,因為沒有證明它的數學思想,在幾十年,幾百年,甚至上千年都不可能證明猜想A。

1900年,德國數學家希爾伯特在巴黎召開的第二屆國際數學大會的演講中,把哥德巴赫猜想看成是以往遺留的最重要的問題之一,介紹給20世紀的數學家來解決. 1912年在劍橋召開的第五屆國際數學大會上,德國數學家蘭島在他的演說中,將猜想A作為素數論中

四個未解決的難題之一加以推薦. 1921年,英國數學家哈代在歌本哈根召開的數學大會上說作者簡介:侯紹勝(-),男,1945年生,河南省浚縣人。1970年蘭州大學現代物理系畢業,當過20年數學教師,此後直到退休從事公務員工作。1977年開始研究哥德巴赫猜想和費爾馬最後猜想。發表過4篇數學論文,2006年出版《哥德巴赫猜想的證明·費爾馬最後猜想的證明》,2009年該書英文版出版。

過,猜想A的困難程度是可以和任何沒有解決的數學問題相比擬的. 因此,哥德巴赫猜想

不僅是數論,也是整個數學中最著名與最困難的問題之一.

2000年3月,英國費伯出版社和美國布盧姆斯伯里出版社聯合懸賞100萬美元向全世界征解,但至今無人能證明猜想.

事實充分說明,從1742年到現在根本沒有找到證明猜想的正確數學思想!由此可知,沒有正確的數學思想是不能證明哥德巴赫猜想的根本原因!雖然有了「1+2」的陳氏定理,但是陳氏定理沒有回答從6到充分大的區間內「1+2」是否成立?「1+2」至今46年了,現在仍有許多人在試圖改進埃氏篩法,也有人試圖改進「1+2」篩法,但是都沒有收穫.

過去270年不能證明猜想A的根本原因是沒有正確的數學思想. 沒有正確數學理論指導的數學實踐是盲動,理所當然不會成功. 實踐已經對過去270年的理論和方法作出了總結:其理論不能為證明猜想A提供任何理論基礎,其方法不能為證明猜想A提供任何幫助.

270年的實踐告訴我們,要想證明猜想A,必須從0開始,從頭開始,從尋找證明猜想A的新的數學思想開始!那麼,正確的數學思想和方法在哪裡?難道真的要等上千年嗎?難道正確的數學思想要否定此前經典的數學理論嗎?當然不會!新理論必須既符合此前已有的經典理論和方法,同時必須有新發現,和對新發現的理論概括,並且由此帶來新的理論突破和新的方法突破. 那麼,全新的數學思想在哪裡?這正是本文要回答的問題。

2 猜想A成立的充要條件定理,證明猜想A的新思想(思路)

1 猜想A成立的充要條件定理

定理 2n=p(1)+p(2),(3≤n∈N,p(1),p(2)為奇素數),成立的充要條件是存在非負整數△,使n+△, n-△均為奇素數.

證明 猜想A用數學表達式表示就是2n=p(1)+p(2),(3≤n∈N,p(1),p(2)為奇素數).

(1)當n是奇素數時,△=0,上述定理成立.

(2)當n不是奇素數時,證明如下:

充分性明顯成立,故不證,下證必要性.

∵2n=p(1)+p(2),∴n={p(1)+p(2)}÷2.

∴p(2) -n=p(2)-{p(1)+p(2)}÷2= p(2)= {p(2)-p(1)}÷2. (這裡不妨設p(2)>p(1)).

∴n+{p(2)-p(1)}÷2=p(2). (1)

又n -p(1)= {p(2)+p(1)}÷2-p(1)= {p(2)-p(1)}÷2,

∴n-{p(2)-p(1)}÷2=p(1). (2)

令 △={p(2)-p(1)}÷2,代入(1)、(2)得:

n-△=p(1), n+△=p(2).

證畢.

2 證明猜想A成立的新思想,必要條件不能違背

猜想A成立的充要條件定理為證明「哥德巴赫猜想」指明了方向:n是素數時,猜想顯然成立,無須證明;所以欲證明「猜想A」,只要證明n≥3為非奇素數時,即n為一切奇合數和一切偶數時,都存在整數△>0,使n±△均為奇素數就足夠了.

這就是證明猜想A的新思想,或者說是證明猜想A的根本數學思想,整體思想.這個數學思想和做法,與「9+9」到「1+2」的數學思想和做法沒有任何共同之處,所以它是證明猜想A的新思想。

這樣的證明,既滿足了充分條件,又符合必要條件,我們做了必須做的工作,又沒有多做任何工作(例如,n是素數時的證明),完全符合傳統的數學經典理論。

這裡我們要強調指出:必要條件是不能違背(迴避)的!上面的充要條件定理告訴我們,猜想A成立的充分條件和必要條件是同一個條件:n-△, n+△均為奇素數.在你違背(迴避)必要條件的同時,你已經違背(迴避)了充分條件,違背了充分條件,又能證明猜想A,這還不是天大的邏輯錯誤嗎?!眾多研究者,竟然試圖在違背(迴避)必要條件的情況下,證明猜想A,這是他們不能證明猜想A的根本原因!

上面已經給出了證明猜想A的整體思想.這裡我們還要說,僅僅有了證明猜想A的整體思想還是不夠的,還必須解決落實整體思想的許多問題,才能夠證明猜想A。這是下面要回答的問題。

3 10個奇合數公式,猜想A是17個猜想的混合體

1 10個奇合數公式

2002年,侯紹勝和王順慶發表了《奇合數的分解公式、素數的分布及一個新篩法》. 題目清楚地告訴大家,論文要解決3個問題:奇合數的分解公式、素數的分布及一個新篩法.

《奇合數的分解公式》證明了:個位數是1,3,7,9的任何一個合數僅僅是10個函數式的值. 而且這10個函數公式已經具體化,這10個公式如下:

f(1)(x,y)=(10x+3)(10y+7), f(2)(x,y)=(10x+9)(10y+9),

f(3)(x,y)=(10x+11)(10y+11); f(4)(x,y)=(10x+3)(10y+11),

f(5)(x,y)=(10x+7)(10y+9); f(6)(x,y)=(10x+3)(10y+9),

f(7)(x,y)=(10x+7)(10y+11), f(8)(x,y)=(10x+3)(10y+3),

f(9)(x,y)=(10x+7)(10y+7), f(10)(x,y)=(10x+9)(10y+11).

其中x,y∈N,f(i)(x,y)簡記為f(i),設F(i) =﹛f(i)﹜, i=1,2,…,10.

眾所周知,除了2,5這兩個數之外,個位數是0,2,4,5,6,8的全部整數都是合數。但是,個位數是1,3,7,9的整數,其中有合數,也有素數。10個公式將其中的合數全部分離出來了,這就是10個公式的重大作用。

有人會問:為什麼不把個位數是5的合數公式總結進去?由於個位數是5的合數公式(f(11)(x)=10x+15,x∈N)是很容易寫出來的. 對於素數和合數的判斷來說,有了10個公式就夠了. 個位數是2,5的全部正整數中,除了2,5是素數之外,其餘全部是合數. 這是侯紹勝和王順慶不將(f(11)(x)=10x+15,x∈N)與10個公式排列在一起的根本原因.

上面的10個公式就是侯紹勝證明哥德巴赫猜想的突破口和主要理論基礎.

2 16類合數,猜想A是17個猜想的混合體

上面的11個公式第一次明確了任何一個奇合數都是它們的函數值. 11個公式,代表了11類正整數,再加上個位數是0,2,4,6,8的正整數,這樣我們就知道不小於3的全部合數可以劃分為16類.全部素數算作1類整數,於是不小於3的全部整數n可以劃分為17類. 由此可知,哥德巴赫猜想是由17個猜想混合組成的!

這是一個重大發現,這個發現從根本上改變了研究哥德巴赫猜想的歷史!這個發現為我們應用軍事思想—先將敵人分割包圍,然後集中兵力各個殲滅,—奠定了基礎.《哥德巴赫猜想的證明》(侯紹勝著)就是按照這個思路完成的.

個位數是0,2,4,6,8的正整數n,其結構與f(11)(x)=10x+15類似,使用時再逐一給出.

前面已經說過,n是素數時猜想A明顯成立,無需證明。因此只需要對16類合數n逐個給出證明。

16類合數的劃分,使研究工作能夠一類一類的集中力量進行,這就是將敵人分割包圍,然後集中兵力殲滅之.在對某一類合數n證明時,拋開了(避開了)其他所有合數和素數的干擾,使問題變得相對具體和單一,便於針對這一類n的特點給出相應的△. 實現了從不可行到可行的根本轉變.現在,只要對這16類合數n,分別給出16類Δ,並且證明n±Δ均為奇素數就足夠了.

3 17個猜想,只需要4個具體的證明

上面把合數n劃分為16類,並且說能夠逐一集中力量進行證明。難道要給出16個證明嗎?不是的!只要給出4個具體的證明就可以了。為什麼?請看10個公式,這10個公式其實可以分成兩大類:個位數是3和7的公式各有2個,只要證明了f(4)(x,y)這一類,按照同理可證的數學思想, f(5)(x,y)可以同理證明,但是實際上不去證明。個位數是7的兩個公式,其結構與個位數是3的兩個公式類似,可以不再證明.

個位數是1和9的公式各有3個,只要證明其中的一個就可以了,其餘同理可證,實際省略證明。

所以對10個公式,我們只需要2個具體的證明。對個位數是5或者是偶數的合數n,同樣可以劃分成兩大類型,只給出2個具體的證明.這樣我們就可以通過4個具體的證明,全面證明了猜想A.

1977年,侯紹勝證明了猜想A成立的充要條件定理. 根據充要條件定理,必須證明每一個不小於3的整數n,都存在一個非負整數△,使n±△都是素數. 我們知道不小於3的整數n有無限多個,顯然地,如果不能將這無限多個n歸納成有限個類型,對每一個具體的n都找到一個非負整數△,再證明n±Δ均為奇素數是不可能的,侯紹勝為有無窮多個n所困擾.到2000年,經過24年的思考與積累之後,終於決定反其道而行之,證明了個位數是1,3,7,9的奇合數僅僅是10個函數式的值. 如上所述,有了16類奇合數的劃分之後,終於克服了有無窮多個n的困擾,通過4個具體的證明,就能夠全面證明猜想A..

4 實施新的數學思想需要解決的問題和數論的基本問題

要證明n±Δ均為奇素數,是一個極其困難的任務.

第一個問題是有無窮多個n. 如果不能將無限多個n歸納成有限個類型,對每一個具體的n都找到一個非負整數△,再證明n±Δ均為奇素數是不可能的!上面已經將不小於3的合數n劃分為16類,已經克服了有無限多個n的困難。

後面的任務是針對16類合數n,分別給出16類相應的Δ,並且證明n±Δ均為奇素數就足夠了.

第二個問題是,因為n±Δ均為奇素數,而且n+Δ,n-Δ是關於n為對稱的兩個素數,所以必須證明在[n,2n]區間內必有素數. 這既是n±Δ均為奇素數的必要條件,又是素數分布的一個基本問題. 不證明這個問題,就是沒有證明猜想A.

第三個問題是,在證明n±Δ均為奇素數之前,首先應該證明n+Δ,n-Δ在甚麼情況下是複合數,在甚麼情況下是素數. 這個問題不解決要證明n±Δ均為奇素數是不可能的.

其實,在有了素數和合數的概念之後,就應該回答素數有多少?在證明了素數有無窮多個之後應該進一步回答個位數為1、3、7、9的素數是否各有無窮多個?素數的分布規律是什麼?

在有了合數的概念之後就應該回答合數有多少?合數的分布規律是甚麼?合數的結構有沒有規律?如果有,這個規律是什麼?合數與合數之間有沒有數量規律?如果有,這個規律是什麼?

在有了素數、合數的概念之後,應該研究素數與合數之間有沒有數量轉變規律?如果有,這個規律是什麼?

在有了素數、合數的概念之後,上述問題就應該是數論回答的基本問題,主要問題.這些基本問題主要回答在《奇合數的分解公式、素數的分布及一個新篩法》和《素數與複合數的關係、正整數是素數的條件》兩文之中. 後面還應繼續回答與證明猜想A有關的問題.

上述三大問題,任何一個不解決都不可能證明猜想A. 由此可以知道,猜想A的問題是和數論的基本問題緊密結合在一起的. 在解決三大基本問題之前,要證明猜想A是不可能的.

第四個問題是,在解決了上述三大問題之後,如何證明n±Δ均為奇素數.這是比上述三大問題更複雜的問題.不但要對16類n,分別給出16類Δ,更要創造全新的篩法,證明確實存在Δ,使n±Δ均為奇素數.

上述四大問題,一個比一個更複雜. 任何一個都是若干問題的集合. 任何一個不解決都不能證明猜想. 任何一個問題的解決都是實質性的進展. 解決了全部問題就證明了「1+1」.

270年以來,全世界的數學家都在說證明「1+1」難、難、難.但是,難在何處?為什麼難,幾乎從來都沒有說清楚. 上述分析已經清楚的指出,證明「1+1」,難,難就難在欲證明「1+1」,必須先回答上述數論的基本問題. 在回答數論的基本問題之前,要證明「1+1」是不可能的. 研究「1+1」的數學家,甚至是著名的數學家,或者不知道「1+1」成立的充要條件,或者知道充要條件,但是卻被充要條件提出的艱巨任務所嚇退. 於是試圖在迴避充要條件的情況下、另闢蹊徑證明「1+1」,如此說明他們不知道必要條件是不可違背(迴避)的. 這就是他們雖然已經「絞盡腦汁」,但是仍然不能證明「1+1」的原因.270年的研究經驗和結果同樣告訴我們,要證明「1+1」,必須解決充要條件提出的所有問題,如此就能證明「1+1」,不如此,就不能證明 「1+1」.

參考文獻及聯繫方式同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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