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傳佛教尼眾寺院考

藏傳佛教尼眾寺院考

作者:妮瑪娜姆

一、尼眾及尼眾寺院產生的歷史根源及社會背景  (一)歷史根源佛教傳入西藏已有1300多年歷史。這種外來文化與本土文化之間,從相互滲透到相互融合,經過了300多年才產生了新的融合體——藏傳佛教。藏傳佛教在長期的傳播、發展過程中,形成了自己的特點:家家無論貧富皆有佛堂,男女老幼皆持念珠,轉經輪,具有全民性;而且具有幾乎無人信仰其他宗教的統一性,外來文化難以滲透的堅固性,以及「政教合一」性。這是其他地區、民族所少見的。  佛教尼眾的產生和形成要追溯到相當於我國春秋戰國的孔子時代,即釋迦牟尼佛在世說法、傳法、濟度眾生的年代。釋迦佛祖修行成道之後,釋迦佛的姨母大愛道(註:見《四分比丘尼戒本》上卷。釋迦佛祖的姨母即摩訶波闍提,又叫大愛道。在釋迦佛還是太子悉達多時,其母親摩耶夫人生下他後第七天就圓寂了,由姨母繼任撫養太子。成都等地的尼寺「愛道堂」即由此而立名。)也想出家修行,她向釋迦佛祖請求出家學道。開始佛祖不肯,佛的姨母大愛道欲求出家學道,佛不肯聽她出家,說因女人有五濁,如出家為僧,將會使佛減壽。阿難(註:阿難是釋迦佛祖的堂弟,也是釋迦牟尼佛的十大弟子之一。)稟白佛陀說:願聽女人出家。佛陀說:止、止、止,阿難,無樂使女人入我法律為沙門。譬如族姓之家生子,多女少男,即知其家衰弱,不得強盛。若與女人出家,必令佛正法不得久住。……阿難再三請求,佛乃說八敬法,「如能盡形壽行持,聽許出家」。大愛道頂戴信受奉行,遂(剃)度出家為尼,而證得應真聖道:是為女眾出家之始也。……隨大愛道一起出家的還有五百名童女,結果都成了正覺(註:見《中本起經》下卷。)。由此可見,佛陀以世間的因女多而家衰敗為據,認為女人出家也會使佛法衰減而不讓姨母出家,雖經阿難再三請求而同意了她出家,但要求她戒八敬法。八敬法又叫八不可越法,是對出家女性的特殊戒律,即:(1)百歲比丘尼,見新受戒的比丘,亦應迎接禮拜,迎請坐。(2)比丘尼不得罵謗比丘。(3)比丘尼不得說比丘之過失,反之比丘可指尼過失。(4)學完女學戒之後,尼應從大僧中求大戒。(5)比丘尼若犯僧殘罪,應於半月中在比丘、比丘尼二部僧中行懺悔。(6)比丘尼於半月內,應當在僧中求教授師(拜師)。(7)不可在比丘處結夏安居(註:夏安居,指每年4月16日至7月15日共三個月內,僧人不得外出遠門,不得回家,集中在寺內念經、修行,參加寺內的大型法事活動,跳神會等。)。(8)在夏安居之後,應於僧中求懺悔。然而大愛道與五百童女都因執持正道而證得正覺,成為尼眾的開創者。她們可謂尼祖師了。  藏族地區的婦女正式剃度為尼,產生於佛教傳入吐蕃時期的8世紀。印度靜命大師和蓮花生大師在吐蕃創建了第一座佛教寺廟「桑鳶寺」時,由兩位大師親自主持為第一批藏族青年剃度,並送往印度學法(註:西藏第一批七位藏族青年剃度為僧,到印度去學法,被稱為「七覺士」。見《蓮花生大師本生傳》,洛珠加措、俄東瓦拉譯,青海人民出版社出版。),從此開創了藏族佛教僧伽寺院的歷史。在這之後,就有了贊普的妃子「莫盧斯」和贊普的姨母「納娘斯」(註:見《西藏民族宗教》。),以及隨後一些貴族王室婦女出家為尼。王妃降曲傑等30多名尼僧開始了群體生活——尼眾寺院,這就是藏族婦女剃度為尼的先驅者了。  (二)宗教制約  從公元7世紀第三十三代藏王松贊干布時代開始,第一次從印度請來三位密宗大師——孤薩若、婆羅門香迦若和席羅曼卓,但遭到吐蕃當時的「本波」本土教派的極力抵制而敗退。第二次,吐蕃王「赤松德贊」又迎請印度顯教著名的靜命大師(又叫寂護大師)入藏傳教,又一次被本波教的巫術所擊敗。第三次則是由靜命大師親自迎請著名密宗大師蓮花生(白曼覺勒)施用了印度金剛乘密法對巫術進行抗爭,「降伏各種巫術精怪」,才得以入藏傳教。從《蓮花生大師本生傳》中可見,幾個精厲的女巫被降伏為佛教中的女護法神,大師還將一些被降伏的女巫收為女弟子,進行無上瑜伽密宗的秘密傳授,使她們成為「天女」。《蓮花生大師本生傳》還記載說,其中五個天女後來成為密宗師。蓮花生大師等要她們化育人類,接度有緣者,使三寶(佛、法、僧)永世長存。從此以後,藏區佛教中便有了女密宗師和供養女,以及受人崇敬的「空行母」(註:空行母,即智慧天母,指修鍊有較高成就的女密宗師。目前有些文章中稱活佛的夫人為「空行母」,是不嚴謹的稱謂,一般應稱為「妃」。)、「度母」、「甘露明妃」等聖人。如印度公主「曼德拉娃」和西藏淑女益西措傑,這二女就是佛教中兩個享有盛譽的女密宗師。隨後出現過斷派出(註:斷派,即希解派(chod good), 主張要與塵世斷緣,這是印度教金剛乘(vajrayana)的特徵。見四川藏學研究所編《國外藏學動態》第五輯載《西藏密教的修持方法》,[英]布龍菲爾德著,耿升譯。)創始人「瑪吉拉珍」(公元1055—1145年)(註:瑪吉拉珍(1145—1155年),是益西措傑之後的較有成就的女密宗師,她拜來自南印度的著名大師「帕旦巴桑結」為師,成為他的「密宗女」,後來成為斷派的創始人。)、「洛欽」等人,以及至今還享有一定地位的「多吉帕姆」(註:多吉帕姆是西藏桑鳶寺的轉世女活佛。)。歷史上傳說多吉帕姆是益西措傑的轉世化身,被稱為智慧空行母,是屬於較有成就的女密宗師。從瑪吉拉珍晚年開始,有了傳授女弟子的先例,所以,可以說她是藏區佛教形成以後尼眾制的開創者(無史書可證當時有無正式尼寺的建立)。  當今的「多吉帕姆」則是近代藏傳佛教中轉世的女活佛,她並非「修鍊」成佛,而是傳統的活佛轉世。所以「活佛」僅僅是一種僧官職位,並不代表一定有高深學識水平,活佛的學問知識要靠自身選定在位後的修鍊。  (三)婦女的社會地位及自身價值觀在政教合一的藏區社會,基本的文化教育被納入到宗教領域內,沒有獨立的文化教育體系,寺廟代替了學校,僧師替代了教師。人們出於對文化知識的渴求,加之不堪沉重的差役、納稅等負擔,使大量男人出家入寺為僧。婦女則在家庭中不得不擔負起主要的責任和義務,她們在家中既是主人又是奴隸,社會地位低下,苦難重重,於是,削髮為尼便是她們唯一能得到自我解脫的避難所了。當然,也有相當數量的婦女是出自對佛教虔誠的信仰和追求而為尼,一為修得來世有福,二為能普渡眾生。  佛教傳入西藏之後的一千多年歷史中,出家為僧者歷來眾多。赤松德贊在去世之前又規定了對大師、堪布、修行者、學經僧人每年每月供應糧食、鹽、酥油、衣物、紙張,並給每一名僧人撥給三戶屬民,將原先由贊普府庫供給僧人生活的制度加以改進,改由政府來保證僧人的生活,使從事宗教的僧人能保持一定的生活水平。藏區還允許寺廟和活佛擁有自己的土地、畜牲、牧場、屬民,以保證寺廟有一定經濟來源和靠屬民們供養。另外,僧人入寺學習,經過考核,進西藏三大寺進修深造獲取「堪布」、「格西」學位之後,即為寺廟中的上層「喇嘛」,會得到很多施主「敬供」,也會受到地方土司頭人的「優待」,並惠及家庭。由於以上原因,所以農牧民普遍積極送子出家為僧,特別是以經濟低下的家庭出家者為數最多。這些僧人家庭中的婦女在完成自身繁重的主婦勞務的同時,不得不承擔起官府所支派的一切差役義務,這就又導致許多父母因不願女孩步自己的後塵而送女入寺為尼。青海省就有「如要砍山頭,不如削人頭」的傳說:囊謙縣的頭人府在根蚌寺時,有一代頭人嫌府地前有一座叫「買慶山」的大山,擋住了早晨的陽光,到近中午時才能照射到太陽,便差使全村的民眾去砍掉這座山頭。要完成這個「差事」是如此艱難,後來,有一位老阿媽便喊出了「砍山頭不如削人頭」的口號,民眾紛紛響應。他們處死了兇惡的工頭,老阿媽事後就去尼寺削髮為尼了。這裡的「買庄尼姑寺」(註:見蒲文成主編《甘青藏傳佛教寺院》第373頁。),現在還有2柱經堂1座(註:藏族房屋以幾柱幾間來計算,例如兩柱一間,三柱兩間,依此類推。),尼僧住房16間,尼眾60多人。  藏族婦女的社會地位和其他民族的婦女一樣,自古以來就深受男尊女卑思想的影響。女人不潔之說,藏區也有。比如:(1)婦女在經期間及其後三天內都不能進入寺廟,不能朝聖山,不能於祭壇上供、拜佛,因為經期屬女人五濁之一,是不潔之源,所以女人比男子罪孽多。(2)認為女人行經和生產要產生邪氣,會給周圍帶來災邪,如果不戒,那麼死後進入陰間,將過血河,喝血水,過不了「奈何橋」,無法轉世為人。(3)藏族婦女不能在卧室、房內或樓口生孩子,只能到牛羊圈、樓下的陰暗角落生產。其次,社會上相當普遍的觀念是,認為婦女除了能生兒育女外,便只是供給男人的「奉獻品」。在藏區,大部分婦女的婚姻是沒有自主權的,至今在藏區的邊遠山區仍沿襲著「一妻多夫」和「一夫多妻」的習俗。「一夫多妻」制家庭,在過去,上層統治階層、貴族家庭較多是一夫多妻;在農耕區的中下階層中則多以姐妹共婿。「一妻多夫」制家庭,指一家兄弟幾個只娶一妻,所有子女均為共有。這種習俗古已有之,「要得富強,不得分家」,兄弟幾個一起維持著一妻多夫式的家庭。如果誰家幾代人都能保持這種家庭,那麼將被視為一種美德,得到全村寨的崇敬。這類家庭的婦女,既要撫育眾多兒女,侍奉老人,照顧丈夫們,又要做各種家務,其疾苦是可想而知的。牧區的婦女,相對而言,是比較自由的。在不定居的游牧生活中,她們可以與自己情投意合的人隨意「許配」,但也要承受來自素不相識的「過路客」的突然襲擊。由此而隨意或無奈生下的幾個孩子可以是幾個父親,這在牧區是不足為奇的社會現象。一個完整的牧區藏族家庭,就是有老人,也往往是以女性為多數,這就是歷史上某些地方被稱之為母系社會的原因。在一個家庭中,舅、姨、婆母和子女為主要成員,而不一定有父。孩子們往往以舅為父,舅為尊者是牧區、農區的習俗。這些婦女由於眾多兒女的拖累,由於過重的勞動負擔,由於生活的貧困,一代傳一代,年青美貌的少女過不了三十年華,就過早地失去了女性的魅力和自身應有的價值。她們要想求得自身解脫,唯一途徑便是削髮修行,求得「超脫」了。因為佛教思想所倡導的就是「轉迷成悟,離苦得樂」,使人存有「轉窮為富,轉苦為樂,轉凡為聖」的希望。六道輪迴,今生所現的一切都是自己上世所造的「業績」,而來世是變牛變馬、受苦受難,還是又富又強的福命人,就全取決於自己今生的「業績」了。基於佛法這「緣起性空」的因果報應關係,廣大藏族婦女也積極走向了寺院。有相當部分的婦女客觀上是把出家作為逃避現實的一種選擇,把尼寺院作為自己的避難所。在尼寺中,她們確實超脫了世俗的一切煩惱,願意以頑強的毅力努力「改造自己」,「忘我」地修行,求得來世的福運。  當今的尼寺院為何仍有如此眾多女性「靜坐禪地」呢?這些「阿尼」(註:藏族稱尼僧為阿尼,這是尊稱。漢語中不宜稱「尼姑」,一般應稱尼僧、尼眾。)們仍有她們各自的理由。筆者曾對四川甘孜州、青海尖扎縣、拉薩市等幾個尼寺的34名阿尼進行個別詢問式的調查。她們出家為尼,大都是由父母或自己作主,以信仰佛教為多數。由於不願作媳婦、拖兒帶女受苦受累的,也占相當比例。從中可以看出,她們大都是無知無識的,只能如此來擺脫塵世的煩惱。二、尼眾寺院的制度、法事活動及經濟情況  (一)寺院制度及教育尼寺院的制度,1959年以前為一時期,在此稱為「過去」;1982年以後為一個時期,稱為「現在」(1959—1982年寺院處於關閉、禁止狀態)。過去與現在相比,尼寺院的制度和戒律大體相同,但過去入寺者大多為父母作主,而且過去尼寺無人數限制,年齡在10歲以上就可入寺。現在有了信教自由的權利,多數是經個人自願申請、父母同意、寺院「錄取」之後,再由當地宗教局審批認可後方可入寺。經批准開放的各寺,「錄取」是有定額限制的,而且必須是年滿18歲以上的女性才可以申請。  尼寺的組織結構較簡單,現在一般有三五人組成「寺廟管理委員會」,兩年改選一次。每個尼寺都有一個住持,一個經師,一個管理員,其他是教師。較完整的寺院結構可圖示如下:堪布——相當於活佛,是尼寺中的最高學者,但只有寧瑪教派的極少數人可取得此學位。措欽——也叫住持,主管全寺學習修行。洛本——即經師、教官,負責教讀、講解經文典籍。翁則——負責寺廟的經濟收支、生活、建設等管理工作。格古——又分為涅巴格古和曲本格古兩種。涅巴格古是翁則的助手,曲本格古負責大小法事的安排。  過去的藏區沒有獨立的教育體系,整個文化教育被寺院所壟斷。女性只有當上尼僧才能成為「文化人」,因為只有進尼寺才有機會學習文化。阿尼們從剃度入寺起,就得遵從寺院的制度,由寺院「住持」安排老師,一般是一師帶三徒。尼寺院的學習一般經過兩個階段,首先是格楚階段。格楚是初學者、學徒之意,是對新入寺的尼、僧的稱呼。學習從認、讀藏文字母開始,要求半年左右便能拼讀所有藏文。還要學習寺院教規,以及最初的沙彌戒。每半月參加一次老尼僧們的誦戒課,這是尼僧特有的課。半年至一年進行一次考試,以背誦經文為主(所以很少有人能抄寫和講解經文)。考不合格者,寺院規定罰處為寺院打雜勞動一月,也有的寺院規定以給佛主叩頭兩萬為罰。若有違戒律,根據情節輕重進行懲戒教改,嚴重者則開除寺院。然後是格聶階段。格聶即正學女,這一階段為期兩年,學習經文典籍、佛教史、釋伽佛本傳、以及五戒、八齋、十善業、四諦、五蘊、十二因緣,還有緣起性空、三學(定、戒、慧)、三寶法(佛、法、僧),以及「尖佐」、「卓瑪」、「幾夏」等等。此外,根據各寺院經師的師資水平,學些文學、詩學等。大多數尼寺沒有「五明」學科(即天文、歷算、建築、醫學、藝術等)。尼寺的修習要求與僧伽寺院不同,沒有對教義、教理等的筆試。僧伽寺院有考核升級制度,考核合格後,可以到拉薩學術地位最高的三大寺(色拉寺、哲蚌寺、甘丹寺)深造。深造十年後,便有機會參加嚴格而激烈的答辯口試,有晉陞學位的機會。尼寺沒有高層次的晉陞制度,更沒有到拉薩深造的機會(只有色達縣拉榮尼寺和紅原縣瓦拉尼寺的尼僧可以參加所屬喇嘛寺的「堪布」學位統一考試)。  入寺的阿尼,都要由各自家庭、親友負責修築尼宅一座,作為住處。1959年以前,尼宅的規格是每間不得超過4平方米,包括搭做飯的火爐在內。室內不得鋪地板,房頂不得裝光滑木板,只能是小圓木上蓋樹葉,在樹葉上再填土壓平、壓緊。不得安床,只能睡地鋪,地鋪長度不得超過3尺長(1米),因為戒律中規定尼僧不得伸腳而眠,而要「行如風,坐如鐘,立如松,睡如弓」。不得二人一床和二人一屋,所以尼宅都是一個個一樣大小的小單間。1982年以後,仍是由各自家庭承擔修築尼宅,每個寺院的尼宅規格一致,但各個寺院尼宅的標準有所不同。比如,道孚縣的兩座尼寺和爐霍縣的兩座尼寺最小,每間不超過5平方米。甘孜縣的尼宅每間8平方米,排列很整齊。色達縣拉榮地區的尼宅每間8—10平方米不等,可分為卧室、廚房兩間。青海省、甘肅省、拉薩市尼寺的尼宅每間有8—15平方米,也有兩三人住一間的情況。而且甘孜縣、色達縣、拉薩市的尼宅都有室內裝木地板的情況。尼寺里除了佛殿和誦經堂以外,一般還有兩三間公房作為保管公物的庫房。  所有尼寺都有相同的假期制度,即每年放假兩個月,春耕一個月,秋收一個月,尼僧可以回家幫助家裡勞動。但是在家期間,不得動力割糧食(不殺生戒),不能打糧食(脫粒中易踩死、打死蟲子),所以在家也只能做些家務。西藏的尼寺中,有的尼僧離家太遠,假期不回家,就兩三人結伴外出「化緣」,所得上繳寺院,用於寺院集體開支和幫助無家供養的阿尼。阿尼平時如果有事需要回家,例如父母有病或家有喪事,或者需要進城買生活必需品和看病時,不得一人行動,必須兩人同行,回寺後得向住持彙報。阿尼如有親戚朋友來探望,事先要秉報寺主、住持,經同意後,阿尼才能出寺院與親友們見面。一般寺院都有圍牆,寺院外有專門接待來訪者的客房。俗人不分男女不得進入寺內,更不能住在尼宅內。晚上阿尼必須回寺內住,不得留在客房與親友同住。親友來寺探望,每次最多兩天。這兩天中,阿尼可以與親友們一起在草地、河邊輕鬆地度過,吃到一些自己喜歡吃的食物和糕點水果。  (二)尼僧戒律及法事活動  藏族尼僧奉行的戒律,與一般漢地尼眾相同,即五百戒和八敬戒,此不贅述。各寺院的宗教法事活動大致相同。每月有五天(初八、初十、十五、二十五、三十)要舉行誦經和法事活動。每年有幾次大型法事活動,一般都以所屬的喇嘛寺的法事活動為準。各尼寺因教派不同,有的可以參加,有的可以不參加。重要的法事活動有:藏曆一月初一到十五念「默朗經」,是大祈禱會。藏曆四月初一到十五,是「默齋會」,念十一面觀音經,俗稱「啞巴齋」,有一次受戒灌頂的機會。藏曆八月七日念「巫協經」。藏曆十月二十四、二十五兩晚舉行「燃燈會」,紀念格魯派祖師宗喀巴大師圓寂日。藏曆十一月七、八兩天念「尼魯得加經」,祝祐平安。藏曆十一月二十八、二十九兩天,在大寺院舉行護法神入寺跳神會。藏曆十二月二十八至二十九兩天,跳「送鬼」。以上這些大型法事活動,僧尼們除了一月、四月的活動可到大寺院參加外,其他都在各自尼寺內進行。尼寺內不舉行跳神等大型活動。  (三)尼眾生活及寺院經濟狀況  無論是過去還是現在,尼眾的個人生活來源主要有兩種情況,一種是95%以上的尼眾都由各自的父母、兄弟姐妹等親人供給糌粑、麵粉、酥油、土豆、蔬菜等。尼眾身著的僧服與喇嘛寺院的僧伽服相同,都是用紫紅色面料作外袈裟,以淡黃色薄布料、大綢料作內衣,不得穿褲子,也不得穿有金緞的上衣(有金緞則表示有一定學歷)。尼僧的個人生活標準依各自家庭經濟條件的不同而有高低,但條件再好也不得過高享受。另一種是約5%的尼眾,沒有父母、兄弟姐妹或親戚供養,以及年邁無人供養者,則由寺院的集體經費中開支。這部分尼眾的生活,只有糌粑、麵粉能基本保證,酥油、白糖、蔬菜等就很少很少了。尼眾的生活是各自管理的,不像喇嘛寺院那樣經常集體進餐,寺院供茶、肉粥、麵條等,個人也可吃牛、羊肉。凡遇集體誦經和做各種法事的日子,都是由寺院集體開飯。尼寺院的經濟情況與喇嘛寺差別很大。大部分尼寺地處高山峻岭中,遠離城市,遠離村寨,平均海拔都在3600米以上,不易得到廣大信徒的香火布施,群眾家裡有紅白喜事也難以上高山去請尼僧來念經、超度、祝福、消災。加上普遍認為尼僧主要是修鍊自身,求得超度,所以一般也不找尼僧做法事。因為尼僧沒有高學位,尼寺也就得不到像喇嘛寺一樣的社會地位和認可,沒有社會布施的財源收入(扎巴、喇嘛則有一定津貼)。更主要的是尼寺沒有自己的土地、牛羊、佃戶,也沒有固定的大施主。有的尼寺院也有些牛、羊、豬、雞等,但都是居士們放生在寺內的,不能殺,不能賣,只能讓它們自然死亡。尼寺要靠尼眾家庭對寺院的義務供養,比如凡是新入寺的尼僧,其家庭必須給寺院布施錢、糧,根據各家條件,多少不限,但最起碼要為全寺尼眾開一頓飯,每個尼僧至少2元錢,寺主、住持還要多些,每年的佛日也要給寺院布施一點。另外,每年秋季,大多數尼寺都通過「化緣」為寺院乞得錢糧作為公共開支。出家人可為「乞士」,「上乞佛法以資法身」,「下乞俗人之食,以養色身」。化緣,就是三五人結伴,到城市、農村、牧場去「化」,坐在路邊、村口念經,挨家挨戶去乞錢物。按藏族地區的信仰和習俗,遇有化緣,沒有一家不給的,只是多少不一而已,所以每年一次的化緣則是尼寺的主要經濟來源了。這部分公共財物主要用於供養無家的、年邁的尼僧生活和尼寺每年一兩次大型法事誦經時的開支。筆者去過的尼寺中,道孚、康定、爐霍的尼寺經濟情況較差,全靠化緣和本寺的尼眾家庭布施。這幾個尼寺的活佛是一個人,在拉薩工作,三五年回來一次,帶些錢回來改善寺院的條件。甘孜縣城有兩個尼寺,其中「扎卡寺」因過去就有「製藥丸」的歷史,現在也以製作治胃病的特效藥「甘孜日布」而小有名氣,有一定的固定收入。另一「蘭扎寺」因活佛是從瑞士回歸的,所以有些經濟外援,尼寺有較大較華麗的佛殿經堂,寺內佛像、經書等也相對要多一些。一般來說,地處偏僻山區、交通不便、人口稀少地方的尼寺,經濟狀況比之交通方便、人口較多的地方的尼寺要差很多,而拉薩等城市裡的尼寺,情況就更好得多。但總的說來,尼眾寺院的經濟情況、社會地位,均不及僧伽寺院(即扎巴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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