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銀案:心理學分析變態殺手

發表於2016-08-29 15:39:38

文:李日超|壹心理專欄作者

"現在羔羊暫時不會叫了,但是,克拉麗絲,用斯里夫地牢的憐憫尺度量一量你自己吧。你一次又一次賺到的只會是那東西:該死的沉默"。

--摘自小說《漢尼拔》

我想大家一定對電影《紅龍》、《沉默的羔羊》、《漢尼拔》這些影視作品中那個冷血、優雅、殘酷又頗具神秘的精神科醫師漢尼拔印象頗深。在我國的罪案史上,"白銀殺手"曾轟動一時,從1988年至今,這一案件最終在罪案史上划上了句號。

2016年8月26日晚,辦案民警在白銀市工業學校一小賣部內將現年52歲的高承勇抓獲,此時距首案已有28年之久。

從1988年到2002年,甘肅省白銀市區,一條令人毛骨悚然的消息傳遍了大街小巷。根據民間傳聞,白銀市出了一個"殺人狂",這個殺人狂專門選擇"身穿紅色衣服"的年輕女子作為被害人。大部分的作案時間都選擇為夜間作案。

而且,殘忍的兇手在殺人後,都要切割受害人不同身體部位的器官或組織部分帶走,女性幾乎個個草木皆兵,大白天幾乎也不敢單獨出門。白銀市突然間人心惶惶。人們都提心弔膽的在工作與生活。十幾年來,已經有11名年輕女子被殺人狂殺害,受害者眾最小的年僅8歲。在辦案過程中,警方認為,該人具有比較嚴重的性變態心理或生理缺陷,特別是具有性功能間歇性障礙症,對女性懷有仇視、敵意的心態。並且具有很明顯的雙重人格面,做事隱蔽性極強。

1.站在犯罪心理學的角度看

在犯罪心理學的領域中,與犯罪行為和暴力最密切相關的精神障礙包括品行障礙、反社會人格障礙、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礙、物質相關障礙以及某些特定的認知障礙(例如解離型障礙)。在《Criminal Behavior》(第2版)中,也提到了發展障礙一樣容易促發犯罪行為。

事實上,當依戀問題或者其他方面的發展問題達到《精神障礙診斷與統計手冊》上列出的精神障礙的診斷標準時,導致犯罪的連鎖性事件就很容易發生,這些障礙都包括:反應性依戀障礙(attachment disorder,RAD)、注意力缺陷多動症(attention deficit hyperactivity disorder,ADHD)、對立違抗性障礙(oppostional defiant disorder,ODD)與品行障礙(CD)。而接下來,我們會對在這些障礙中最獨特的,同時也是最令人恐懼的精神障礙--"精神變態性人格"進行介紹。以幫助大家來更好地理解白銀市連環殺人案中犯罪嫌疑人高某的心理特徵和變態的行為模式。

2.自戀狀態的譜系

曾經的研究已經證實Kernberg(1984)關於自戀狀態的譜系概念,其中最為嚴重過的一端便是精神變態(psychopathy)。Robert Hare在進一步研究中,將真正的精神變態者與反社會傾向的人群進行了細緻的區分,並用精神變態來指代反社會人群中的一小部分的極端人群。所以,Psychopathy這一詞也突出了其在精神障礙中的心理上的極端狀況。

但是,我們大眾對於精神變態性的人格具有著一定帶有局限性的刻板印象。這樣的印象往往與犯罪學之父Cesare Lombroso撰寫的《犯罪人論》一書中對於犯罪者的描述有關,這種描述包括了他們是笨拙的、混亂的。然而精神變態類型的人可能恰好相反。

Bursten(1973a)指出:"我們認為有一類人情況嚴重,人格中精神變態特徵最為明顯,而且具有高度的反社會性,但他們擁有健全的身份認同和現實檢驗的能力,也能通過使用較為成熟的心理防禦機制來掩蓋自己的邊緣型或精神病型人格水平,而其核心思維方式和應對方式卻明顯具有反社會特徵"。而這樣的隱匿的反社會特徵往往更加不容易察覺,甚至會使得這些人在競爭中更容易脫穎而出(利用說謊的方式來獲取更多的利益,例如龐氏騙局)。

3.被動-寄生型的精神變態者與暴力型患者

在此,Henderson在1939年對"被動-寄生型的精神變態者與暴力型患者做出了鑒別。在這之後,Bursten(1973a)指出了精神變態性人格的診斷其實與外顯罪惡行為並無關聯。而應當與內部動機密切相關。這一觀點與Lombroso在《犯罪人論》的"精神病與犯罪的異同"部分相互一致:"對犯罪人來說,殺人是手段;對精神病人來說,殺人是目的"。

現今在對於精神變態人格的驅力、情感和氣質的研究中,科學已驗證,嬰兒自出生起氣質便存在差異(Kagan,1994;Thomas,Chess與Birch,1968)。嬰兒天生在不同領域會發展出多種多樣性,這些多樣性包括了諸如活躍性、攻擊性等在內的各種特質。這些特質如若不能善加安置與引導,那麼也一樣會導向精神變態。

早期雙生子和領養兒的研究顯示,具有反社會傾向的兒童先天性比同齡人表現出更多的攻擊性。越來越多的腦科學研究顯示,其實早期經歷可以改變基因表達,基因可以被激活,也同樣可以得到抑制,且大腦中的化學物質可以隨著個體的感知而發生變化。具有交叉作用。

在Caspi的一項縱向研究表明,因基因表達的改變導致去甲腎上腺素以及相關神經遞質降解,將會使得個體更容易在遭受困境時產生暴力傾向和反社會行為模式。而且童年遭受忽視和虐待會對個體前額葉皮質的發育產生影響。而大腦前額葉的這一部分又恰好是我們的倫理中心(Damasio,1994;Martens,2002;Yu,2006)。

所以,反社會型人格的高情感、掠奪性攻擊的生物學基礎可能並非直接源自遺傳,而是更多的在後期的早年經歷與基因表達的交互作用下而產生。近期的研究也表明,精神變態人格與精神障礙患者的5-羥色胺水平(一種可以抑制大腦興奮的神經遞質)都處於較低水平。所以,類似於高某這樣的連環殺人的反社會行為的持續進行,在這樣的神經生物學角度似乎可以進行解釋。

而且,針對於精神變態的腦神經研究表明:"精神變態患者的大腦迴路中管理語言和情感的區域存在明顯的異常,這表明極端反社會性群體無法像正常人一樣通過實際關係來習得各種體驗。他們的情感狀態並非是出自於內心,而是作為第二語言來操縱他人。而且他們也無法較好的表達情感與管理情感。

於是,他們可能也需要更加強烈的需要來證明自己的存在。所以,相較於心理治療師或者心理諮詢師而言,語言作為工具的使用可能遠不如精神變態人格患者那般使用流利。

現代認知神經科學研究顯示,當我們在說謊的時候,我們的大腦額葉是在不停的運轉的。但是當我們意識到我們在說謊的時候,我們大腦的邊緣系統也相應地得到了激活。所以我們產生了歉意與悔意。可是這在精神變態人格患者當中並沒有出現。也就是說,他們的行為和行為結果很明顯的"離體"了。

4.「殺人,是為了表達他內心的憤怒」

"我們都有憤怒的時刻,當我們憤怒的時候我們會與我們的愛人、朋友們、家人們爭吵,來表明自己的立場"--可是,精神變態性人格似乎並不具有這樣的完善的功能。上文說到的離體現象,同樣存在於精神變態人格對於自我情感信息的篩查與理解上。也正因如此,遵照著弗洛伊德的宣洩理論來說,心理事件所帶來的情緒體驗,是一定要得到排出的(總體上遵照不是第一信號系統就是第二信號系統的原則來理解)。

可是如果精神變態型人格連自己的情感體驗都表達不清晰,那麼他們又該如何通過第二信號系統來進行心理事件的表達呢?所以,精神變態人格的心理防禦機制中,更多地在用第一信號系統來直接表達其主觀感受。精神分析學將這一心理行為聯結稱為"付諸行動"。

所以,在心理治療師或者心理諮詢師諮詢或干預治療過程中最困難的情況也就是,我們無法或者通過鏡映的方式開展工作。所以,黃某產生出殺人的行為,更多地是想要表達心理的訴求。並通過付諸行動的方式予以滿足。

5.從精神分析學說的角度看

在精神分析學的漫漫長河中,關於人格的形成和相關的探討,基於性格的防禦機制形成理論與越早越糟理論。前者的理論指出,人格的形成是個體的心理防禦機制長期適應並且固定的結果。這多少有些趨近於進化心理學的角度。而後者則提出,基於發展心理學的角度,任何的年齡階層都需要面對不同年齡階段所產生的心理挑戰,但是我們的生活不可能會等到我們準備好了,才會去讓我們面對這些挑戰。所以,挑戰總是不期而遇。

在這個時候,個體越是處於青年的時期,遭受到的心理創傷的可能性就越大。並會越多的使用初級的心理防禦機制來保護自己。從而導致個體心理容易出現問題。這也與弗洛伊德指出的:在童年時期收到的過度剝奪與過度滿足都會使個體固著在這一時期。而這一時期,尤以Mahler稱為是分離-個體化時期為主。在現今已有的資料顯示(2016年8月29日),白銀市連環殺人犯高某早年曾參加空軍的選拔,但是由於家庭成分的原因,所以沒有錄入。

在這一段時間,根據其兒子的闡述,高某與其女朋友"鬧過彆扭",所以,這可能產生了高某日後殺人的可能"。現在我們把這段話拆開來理解,八十年代,高某在參加空軍的選拔時因為一些不來自於自身的原因被淘汰,而且在這之後,高某的愛情也接連受到影響。於是這促發了高某產生了心理上巨大的挫折感。這在前期符合了弗洛伊德在犯罪上的基本假設。即後來的挫折/攻擊理論。

而且,反社會型人格者的經歷中時常充斥著不安與混亂。這就進一步產生了一個"惡性循環"。這是因為精神變態個體即使意識到情緒的流露,也不願意承認。因為他們更多地將之視作為是一種軟弱無力的象徵。或許童年的經歷中一些環境或者人際之間的問題促使他們無法將自身產生的情緒向外擴展,達到外化的目的。因此,這進一步鞏固了他們缺乏用語言表達內在體驗的動機,也缺乏通過鏡像的方式來理解他人的心理能力。

所以,依戀以及隨之而來的失敗,也就可想而知了。而根據科胡特自體心理學的研究中,他認為,精神變態個體很少產生心理上的依戀,也很少合併好的客體或者認同養育者。所以,他們很少感覺到自己和他人的愛。於是他們會認同自己內部原始的自體客體。從而導致類似於多米諾骨牌的一步步的,對社會、文化乃至整個人類形成指導性的認同。

電影《親愛的》中,在主人公們最終領回自己的孩子之後,孩子都表現為不同程度的依戀障礙。這在大多數領養孩子的家庭當中極為常見。且多屬於混亂性依戀,明顯缺乏內化的、條理分明的依戀策略(D.Diamond,2004;Main和Solomon,1986)。於是,依戀適應不良,兒童就會呈現出對客體的恐懼或者憤怒的來源。繼而出現孩子產生矛盾的行為。且這樣的狀況一般出現在6歲左右的受虐兒童上(Hesse和Main,1999)。這樣的一種結果的另外的可能性則是完全相反的,來自於家長或者其他客體的竭力助長的全能幻想有關係。

6.從自體心理學的角度看

那麼,接下來要談論的則是精神變態的自體問題,在這個議題中,"攻擊"性可能同樣也是導致兒童難以安撫以及鏡映情感的主要原因之一。類似於對BPD(邊緣型人格障礙)的照料者的研究結果表明,照顧此種天性好動的、注意渙散且固執己見的兒童比照顧安靜、乖巧的兒童會更費精力,更加需要父系角色的直接干涉(Cath,1986;M.J Dimond,2007;McWilliams,2005a;J Shapiro,Diamond和Greenberg,1995)。

自尊的滿足也是極為重要的反社會型人格形成的一項重要原因。如果該兒童極難通過養育者的常規渠道的愛和讚賞獲得自尊。當外部客體難以作為產生自尊的來源時,那麼,內部自我便成為唯一能夠投注情感的對象。但即便如此,內部自我依舊是一個難以穩定的對象。會受到全能控制和極度恐懼的狀態之間的不斷切換。因而精神變態個體會以攻擊行為和施虐行為來維持自我感受或者減少痛苦和恢復自信。

也就是說,高某在經歷八十年代投軍的經歷受挫之後,繼而在愛情上受挫,就很容易對其自我自體產生不穩定的狀態。這繼而便引發了另一個極為重要的問題,即在精神變態自體中的原始性嫉妒(envy),我們認為這主要是造成高某對女性產生攻擊的主要原因。所謂的原始性嫉妒,即得不到就毀滅的原始慾望(Klein,1957)。儘管反社會個體很少用言語直接表達嫉妒,但是如上文所說,他們會更多的直接表現在行為中。在生活中追逐目標失敗之後會轉為對目標的詆毀。是所有反社會型人格的共同特徵;其中處於譜系一段的精神變態狀態的個體甚至會摧毀吸引到他的事物。

那麼,這或許就說明了為什麼高某會產生對女性的兇殘的姦殺行為。

所以,如何防治和盡量減少反社會人格的出現,是我們現今面對的重要問題之一。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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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圖來源:來自網路

責任編輯:Yusu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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