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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官商勾結刻不容緩

根治官商勾結刻不容緩——中央巡視「整改清單」發出的警示2014年10月13日 22:42:03來源:新華網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4-10/13/c_1112807921.htm

新華網北京10月13日電(記者張曉松、崔清新、黃小希)公職人員違規經商或在企業兼職,領導幹部與商人交往過密,甚至違規插手商業活動、向企業輸送利益……今年中央首輪巡視「整改清單」暴露出一系列官商勾結、以權謀私問題,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敲響了警鐘。

官商勾結自古有之,至今仍是一大頑疾。專家指出,對領導幹部權力缺乏有效制約和監督是產生問題的根源,必須切實規範權力運行,才能根治這一頑疾。

「滋生腐敗」是惡果

「一些領導幹部和商人交往過密」——在今年首輪中央巡視結束後,巡視組向福建等地發出這樣的警告。

官商之間交往過密,往往不只是勾肩搭背、稱兄道弟那麼簡單。從本輪巡視和近年來查處的腐敗案件看,官商結成利益共同體後,滋生的無外乎腐敗。

在中央巡視組的指導下,福建省紀委先後立案調查了7件省管幹部案件,全部為貪污賄賂案件;根據巡視組移交的線索,立案查處了省地稅局副局長施維雄、省廣電集團原董事長舒展、三明市梅列區區長劉振興等人,不同程度存在權錢交易問題。

官商勾結問題並非個別現象。縱觀黨的十八大以來歷次中央巡視組反饋的情況和被巡視地方單位的整改報告,以及近年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腐敗案件,官商勾結問題不僅十分普遍,而且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

從領域看,官商勾結在礦產開發、土地出讓、工程建設、藥品採購等多個領域均不同程度存在,特別是資金量大、利潤豐厚的工程建設領域更是「重災區」。

今年首輪中央巡視發現,甘肅一些領導幹部插手工程建設,重大工程項目違規操作損失巨大;復旦大學江灣校區基建工程嚴重違規,存在安全和腐敗隱患;河南一些領導幹部插手土地轉讓、工程招投標等收受賄賂問題比較嚴重。

從手段看,一些領導幹部不再直接從老闆手中拿錢,而是通過親屬子女輸送利益,或在自己「關照」的企業中入「乾股」、當「顧問」。

在這次整改過程中,僅新疆一地就查出地廳級幹部親屬中31人經商辦企業,縣處級以下幹部中28人經商辦企業,縣處級以下幹部親屬中有849人經商辦企業;清理出領導幹部違規向企業輸送利益問題線索12件、領導幹部親屬利用其職權和職務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問題線索56件。其他地方也不同程度存在類似問題。

波及範圍更廣,手段更加隱秘,根治官商勾結已刻不容緩。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指出,要反腐就必須儘快摧毀官商勾結這條利益鏈。

「賄隨權集」是病根

對症方能施治。導致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總病根」還是權力過分集中,突出表現為「一把手」頻頻成為貪腐案件的主角。

在這次整改過程中,海南共查處「一把手」違紀違法案件77件,涉及縣處級以上「一把手」25人,占立案數的近兩成;天津共查處領導班子「一把手」違紀違法案件33件,其中局級6人、處級27人;山東共查處涉及廳級「一把手」案件16件,同比上升近80%……

細數近期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辦的腐敗案件,當事人相當一部分也都是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的「一把手」,這些「書記」「市長」「董事長」「總經理」手握大權,不法商人則趨之若鶩,想方設法以利相誘。

與此同時,由於我國市場體系尚不完善,政府主導經濟發展的模式也沒有根本轉變,官員手中的資源配置權、項目審批權等確實能給商人「辦事」。而這些權力一旦失去有效監督和制約,也就為一些希望「走捷徑」的商人打開了「方便之門」。

「客觀上有了機會,主觀上有了壞的氛圍,社會上又缺乏糾錯的輿論氛圍,對官商勾結形成了一種寬容忍,導致這個問題日積月累、屢治不除,終於成為頑疾。」中國社科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評價說。

「權力制約」是良藥

從巡視「整改清單」看,目前一些地方和單位正在對領導幹部本人及其親屬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插手干預工程招投標、超出正常工作範圍和一些不法企業家密切交往等進行治理整頓,一批涉嫌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官員被查處。

專家普遍認為,要根治官商勾結頑疾,除了採取上述治標的辦法外,關鍵還是要健全民主決策機制,加強對權力的有效制約,剷除滋生腐敗的土壤。

「要把權力關進『籠子』里。」中央黨校教授辛鳴建議,用制度管權、管錢,念好約束權力的「緊箍咒」,把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等公共資源交易,納入規範化、法制化軌道,形成「不能腐」「不願腐」的機制。

高波認為,反腐敗既要高舉高打、動真碰硬,又要標本兼治,機關企業並重,不但要對黨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緊箍咒」越念越緊,而且要嚴肅查辦國有企業腐敗和跨國公司「洋賄」,對商業賄賂和官商勾結等現象形成強大震懾。

不久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的《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圍繞四方面改革任務提出了26項重點舉措。方案強調,深化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關鍵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黨委(黨組)書記是第一責任人,其他成員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領導責任,要一級抓一級,層層傳導壓力。這傳遞出一個鮮明的信號:領導幹部承擔的反腐職責不能「空對空」,一旦失職,必須追責。

汪玉凱表示,目前,大力反腐與深化黨的制度建設改革相結合,正是「標本兼治」的好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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