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銀行賬戶分類管理新政今起實施

繼央行9月30日發布《關於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範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261號文件」)後,近日央行緊急下發《關於落實個人銀行賬戶分類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302號文件」),細化個人銀行賬戶分類管理相關要求。

  12月1日個人銀行賬戶分類管理新政實施後,個人使用的銀行結算賬戶將形成以Ⅰ類戶為主,Ⅱ、Ⅲ類戶為輔的賬戶體系。根據新規,12月1日起,同一個人在同一家銀行只能開立一個Ⅰ類戶。對於社會公眾最關心的存量「多賬戶」問題,業內人士表示,「個人在2016年12月1日前已經開立的存量銀行賬戶不受影響,仍然可以正常使用,無需進行任何操作。」

  業內人士指出,261號文件和302號文件主要是基於公安機關提供的電信詐騙案例梳理出的支付結算問題而制定的,主要目的是保護賬戶安全、防範電信詐騙。

1 賬戶體系兼顧安全與便捷

  有關專家告訴記者,三類賬戶就像是人們三個不同資金量的錢包,個人可以利用銀行賬戶分類管理制度管理資金。

  Ⅰ類戶是「錢箱」,個人的工資收入等主要資金來源都存放在該賬戶中,安全性要求較高,主要用於現金存取、大額轉賬、大額消費、購買投資理財產品、公用事業繳費等。按照261號文件規定,除向本人同行賬戶轉賬外,Ⅰ類戶網銀轉賬等非櫃面轉賬單日累計金額超過5萬元的,還應當採用數字證書或者電子簽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驗證方式,以保障賬戶資金安全。

  Ⅱ類戶是「錢夾」,個人日常刷卡消費、網路購物、網路繳費通過該賬戶辦理,還可以購買開戶銀行的投資理財產品。

  Ⅲ類戶是「零錢包」,主要用於金額較小、頻次較高的交易,尤其適用於目前銀行採用創新技術開展的移動支付業務,例如ApplePay、三星Pay、華為Pay、HCE以及小額免密交易業務。

  「總體來說,Ⅰ類戶的特點是安全性要求高,資金量大,適用於大額支付;Ⅱ、Ⅲ類戶的特點是便捷性突出,資金量相對小,適用於小額支付,Ⅲ類戶尤其適用於移動支付等新興的支付方式。」業內人士指出,社會公眾可以根據需要,主動管理自己的賬戶,把資金量較大的賬戶設定為Ⅰ類戶,把經常用於網路支付、移動支付的賬戶降級,或者新增開設Ⅱ、Ⅲ類戶用於這些支付,這樣既能有效保障賬戶資金安全,又能體驗各種便捷、創新的支付方式,達到支付安全性和便捷性的統一。

2存量「多賬戶」不受影響

  根據新規,12月1日起,同一個人在同一家銀行只能開立一個Ⅰ類戶。那麼個人此前已經開立的存量賬戶是否會受到影響?

  對此,業內人士表示,個人在2016年12月1日前已經開立的存量銀行賬戶不受影響,仍然可以正常使用,無需進行任何操作。存量銀行賬戶在日常使用中已經開通水電煤代繳、貸款和信用卡償還、銀證轉賬和快捷支付等支付和理財功能的,也不會受到任何影響,以後也可以根據需要開通相關業務。但個人如果有降低支付風險的想法和需求,也可以主動到銀行將一些與網路支付綁定使用的賬戶進行降級,對多年不使用的賬戶進行銷戶。

  據了解,目前,Ⅰ類戶可以配發銀行卡,除此之外,Ⅱ類戶也可以配發銀行卡,但Ⅲ類戶不能配發銀行卡。為方便社會公眾日常支付,且鑒於銀行面對面開戶的實名核驗程度高,302號文件規定,經銀行櫃面、自助設備加以銀行工作人員現場面對面確認身份開立的Ⅱ類戶,也可以配發銀行卡實體卡片。在配發銀行卡後,個人可以持Ⅱ類戶銀行卡辦理銀行櫃面現金存取、ATM轉賬取現、POS機刷卡消費等各類業務,與Ⅰ類戶的使用差別在於Ⅱ類戶有限額控制。

  同時,為適應移動支付發展,個人可通過Ⅱ類、Ⅲ類戶開展移動支付業務,不需要綁定銀行卡,也可以不到銀行櫃面面簽。

  261號文件規定,對個人開戶之日起6個月內無交易記錄的賬戶,銀行應當暫停賬戶非櫃面業務,支付機構暫停賬戶所有業務。

  業內人士表示,這裡的6個月是指開戶第二日起計算的6個月,而不是開戶後的中間任意時段的6個月,對於已經使用過一段時間的銀行賬戶,如果出現6個月無交易的情況,不會受到影響。同時,即便採取措施,也不會把賬戶凍結,只是暫停賬戶網銀、手機銀行、ATM等非櫃面渠道的業務,賬戶在銀行櫃檯還可以正常使用。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打擊電信詐騙分子囤積賬戶用於詐騙活動。

  此外,業內人士強調,此次文件規定的內容主要是涉及個人開立的借記賬戶(借記卡),不涉及貸記賬戶(信用卡)。因此,信用卡的開立和使用不會受到影響。

3強化個人賬戶安全保護

  此前,一些銀行已經對網上銀行和手機銀行的大額轉賬進行控制,網上銀行轉賬超過一定金額以上的必須使用Ukey等,手機銀行轉賬也有限額規定,不得大額轉賬。業內人士表示,如銀行已經對網上銀行和手機銀行進行大額轉賬控制,不會受到261號文件的影響;但如果銀行未對網上銀行和手機銀行的轉賬作任何要求,根據此次261號文件的規定,可能就會受到影響。

  261號文件規定,除向本人同行賬戶轉賬外,個人通過網上銀行和手機銀行轉賬單日累積金額超過5萬元的,應當採用數字證書或者電子簽名等安全可靠的方式,原有的僅採用密碼和手機簡訊驗證碼的方式不能再進行大額轉賬。

  業內人士表示,這一規定主要是為了保護個人銀行賬戶資金的安全。當前,銀行卡信息泄露問題突出,個人在手機上點擊來歷不明的圖片、簡訊鏈接後中毒,手機簡訊驗證碼可以被不法分子攔截。在此情況下,不法分子登陸個人網上銀行和手機銀行,攔截手機簡訊驗證碼,修改個人網上銀行和手機銀行密碼等,進而竊取賬戶資金,已經出現了一些風險事件。

  為此,261號文件強化了個人賬戶的保護機制,即要求單日累計轉賬超過5萬元的,不能僅憑密碼和手機簡訊驗證碼的方式轉賬,而必須使用數字證書或者電子簽名等支付方式。

  根據規定,12月1日起,個人非本人同行賬戶ATM轉賬調整為資金在24小時後到賬。

  業內人士表示,ATM轉賬24小時後到賬只針對個人通過ATM向非本人同行賬戶轉賬(包括向非本人賬戶以及向本人的其他銀行賬戶的轉賬),本人同行賬戶之間的轉賬不受影響,仍然可以實時到賬。同時,個人通過ATM辦理存取現等業務也不會受到影響,通過ATM存款實時到賬,取現可以當即取出。

4防止不法分子通過支付賬戶進行詐騙

  專家指出,央行出台的261號文件和302號文件主要是針對電信詐騙,是遵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要求,針對公安機關提供的電信詐騙案例梳理出的支付結算問題而制定。總體上看,主要是針對個人銀行賬戶而不是支付賬戶,談不上對支付機構和支付賬戶的限制。

  記者從公安機關了解到,目前,電信詐騙分子作案賬戶有從銀行賬戶向支付賬戶轉移的趨勢,為此,261號文件也涉及對支付機構的管理要求,防止不法分子在銀行賬戶嚴管的情況下,轉而通過支付賬戶進行詐騙活動。

  根據記者梳理,261號文件和302號文件沒有調整支付賬戶的轉賬額度,支付賬戶轉賬額度仍然按照2015年發布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其中,對於Ⅲ類支付賬戶,餘額付款交易年累積不超過20萬元(不包括支付賬戶向客戶本人同名銀行賬戶轉賬,下同),Ⅱ類支付賬戶餘額付款交易年累積不超過10萬元,Ⅰ類支付賬戶餘額付款交易自賬戶開立起累計不超過1000元。

  「唯一產生影響的是,按照261號文件的規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支付機構在為客戶新開立支付賬戶時,需要約定支付賬戶的日累積轉賬限額和筆數。但是,這種約定完全是支付機構與客戶之間的自願行為,約定多少由支付機構與客戶自行決定,央行沒有任何規定。同時,這也只針對新開立賬戶,存量賬戶不受影響。」業內人士表示。

作者:李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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