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際和諧】整合與分化:西方族群動員理論研究述評
Integration and differentiation: a review of the theory of Western Ethnic mobilization
作者簡介:王劍峰,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族學與人類學研究所藏學與西藏發展研究室主任。
族群動員屬西方政治理論範疇,是指在特定條件下為了實現某些利益訴求,圍繞族群認同而形成的社會運動;社會整合則試圖消解族群動員的能量,增強民族凝聚。西方族群政治動員理論形成於對二戰結束以來族裔民族主義與民族分離主義興起的各種解釋,其理論流派眾多。原生論、現代化范武論、內部殖民主義、相對剝奪理論,主要解釋了族群動員為什麼發生;而多元社會理論、聯合主義理論、權力交換理論則給出消解族群動員和化解族群衝突的各種機制,以期實現社會整合的目的。自治要求和經濟利益是當代族群動員的兩種重要力量,各類族群要求更多地參與決策、分享更多的經濟機會。
關鍵詞:西方政治理論 族際政治 族群動員 社會整合
族群動員屬西方政治理論的概念範疇,這裡族群與民族有著不同的界定。原生論、現代化範式論、內部殖民主義、相對剝奪理論,主要解釋了族群動員為什麼發生,而多元社會理論、聯合主義理論、權力交換理論則給出消解族群動員和化解族群衝突的各種機制,以期實現社會整合的目的。以下將對相關理論進行介紹和評論。
社會整合是指把社會主流之外的群體融入主流社會之中的過程。「社會整合」概念起源於社會學對社會構成機制的探討。孔德(Auguste Comte)的「社會內聚力」思想以及斯賓塞(Herbert Spencer)的「社會有機體論」,都蘊含關於社會整合的思想,雖然二人都沒有提及社會整合的概念。塗爾干(Durkheim Emile)首次提出「非契約性社會整合」理論,而帕森斯(Talcott Parsons)則創立了「宏大社會整合」理論,使之成為解釋社會變遷的重要範式。後帕森斯時代,有洛克伍德(David Lockwood)的「系統一社會」整合二分理論、盧曼(Niklas Luhmann)的「系統自為」社會整合理論、哈貝馬斯(Jurgen Habermas)的溝通整合理論,以及吉登斯(Anthony Giddens)的時空整合理論。近年來,學界關於社會整合的研究由抽象轉具象、由宏觀轉微觀、由理論轉向實證。
社會分化與社會整合是一對矛盾共同體。正因為社會存在分化的力量,所以,必然有整合的機制與手段與之相對應。從社會整合的角度講,族群動員是一種社會的分化力量,也是民族整合的分化力量。對族群動員的解釋與消解的理論探討,便成為西方族際政治理論的重要內容之一。本文主要在社會整合的視域內,評述西方比較政治學關於族群動員的原因解釋以及消解機制的理論探討。
一、族群與族群動員
在西方學術語境中,民族(nation)和族群(ethnic group)雖然都是人們的共同體,但有著本質的區別。從政治學意義上講,民族是指具有政治獨立性的國家層面的人們共同體,或者具有某種程度自我政府的人們共同體;而族群是指國家層面之下沒有政治獨立性,而只是具有社會相關性的人民群體,這些群體通常具備獨特的歷史、語言、宗教或文化傳統。
與之相對應的兩個概念是「nationality」和「ethnicity」,二者都表示族性或族屬。在國際法意義上,nationality強調個體與民族國家之間的法律關係,這種關係表現為公民身份。它正式表達國家對個人的某種保護,以及個人對國家的某種義務。「nation,nationality的廣泛使用與近代歐洲歷史上的民族自決、建立民族國家的運動緊密聯繫在一起,nationality也與民族自決權緊緊聯繫在一起。結合歐洲的歷史,nationality具有兩層含義:(1)從異族的統治中分離出來,取得絕對主權;(2)在歐洲,這一過程還具有反對教權,改由世俗意義上的君權或人民享有國家權力,實現民族國家的自治自決之含義」。
ethnicity則是對具有某些共同特徵的人們群體的描述,這些特徵包括(但不僅僅限於)認同、歷史、語言、宗教或文化傳統等等。在英語中,nationality有時也用來在ethnicity意義上使用,此時的nationality其含義並非僅限於政治邊界或者擁有某個國家的護照,它還指那些沒有獨立國家身份的民族,例如蘇格蘭人、巴斯克人、庫爾德人、泰米爾人等,這種稱謂體現對一個民族集體人格—— 「族格」的尊重。可見,「英語中的people,nation,nationality,community,tribe還有ethnicity,無論是社會科學研究還是一般意義上的使用都沒有達成共識,只是根據描述的對象不同而使用相應的稱謂」。
在西方族際政治理論中,民族和族群概念在很大程度上是對立的,所謂民族國家建構其實就是民族整合的過程,而整合的對象就是各類人口,如宗教群體、文化群體、不同地域的人口等,而族群可以說是認同特色較為明顯的群體。民族整合過程中的重要內容之一就是化解族群動員的力量,其包括消解族群動員、化解族群衝突等具體內容。「族群動員是指為了實現集體目的,圍繞族群身份的某些特徵(例如膚色、語言、習俗等)而組織起來的過程」,這一定義基本涵蓋了族群動員的對象、目標和過程。
通過對相關的文獻進行分析發現,族群動員更多地指政治層面的動員,即政治角色激勵人們參與某種形式的政治行動的過程,其具體表現往往有多種形式,沿族群路線、以族群利益為目標的政治動員就是族群政治動員。族群動員往往遠遠超越以族群為基準的選舉運動,它不僅發生在選舉進行的時候,也出現在其他合適的契機。
從狹義的理解來看,「族群動員理論是解釋族群衝突緣何發生的西方族際政治理論之一」;從廣義的範疇考察,族群動員理論還應該包括如何消解族群動員的理論解釋,即包含「整合」這一更具重要意義的維度。族群動員通常發生在某一國家範疇,而如何減少動員的潛在因素,消解和釋放動員的力量,最終實現社會整合,恰恰是國家和社會追求的目標。因此,筆者認為,西方族群動員理論既包含族群衝突的原因解釋,也包含去動員力量的整合機制設想。本文正是在這個框架內,梳理和評述西方族群動員理論的主要流派。
二、族群動員何以發生
(一)現代化範式論
現代化範式論包括諸多解釋族群動員的理論觀點,歸納起來,可以分為三種:第一種是現代化範式失效論。這一理論中最著名、最具影響力的比較政治學學者是卡爾·多伊奇(Karl Deutsch)。他在《民族主義與社會交流》(Nationalism and Social Communication)中,建構了一個發展中國家民族整合的範式。這個範式主要應用了兩個概念:動員與同化。他認為,首先,現代化引發人口大規模的政治動員,其次,城市化以及交流的擴大導致政治上被動員的人們的同化。現代化的結果是民族整合,這也是公民民族主義的基礎。但是,多伊奇也暗示這一整合過程的風險,即同樣是動員和同化,在狹隘觀念那裡,隨著相關的不穩定和民族分化,或由於動員的力量超過了同化的力量,於是產生了動員與同化之間的差距。當動員的力量超過同化的力量時,這種差距就成為民族分化和族裔民族主義崛起的根本原因。
一些學者也提出了類似的觀點。例如,美國政治學者塞繆爾·亨廷頓(Samuel Huntington)和社會學家丹尼爾·勒納(Daniel Lerner),二人都提到了發展中國家去整合趨勢的現代化解釋及由此引發的期望值越高與受挫感越大之間緊密聯繫的重要性。在大多數這類社會中,現代化引發社會動員加速,傳統秩序解體,交通和通訊網路迅速擴張,繼而導致政治參與者數量的增加。更糟糕的是,在現代化過程中,這些人目睹自己所在群體的貧困現象。由此,他們作為政治舞台的一個新群體,政治參與的要求大幅提高。然而,在多數情況下,由於經濟增長緩慢,也由於政治精英考慮到如果滿足他們的要求而平均地分配資源,可能會降低經濟增長,於是政治體系反應需求的能力受限。其結果,「期望值高的變革」所帶來的最初的欣快很快被「失望值大的變革」所帶來的徹底的絕望所取代。由於政治參與的提高和經濟狀況的惡化,很多多族群人口構成的發展中國家已經出現了政治分化和狹隘的族群情感的覺醒。
對於發展中國家在現代化過程中出現的狹隘的族群情感的覺醒,第二種解釋是壓力理論,其代表人物是克利福德·格爾茨(Clifford Geertz)。他認為:在現代化過程中重新定位自己的時候,那些未被整合的公民就像在茫茫大海中漂泊的小船,正尋找靠岸的船錨,這時他們會抓住那些不斷增長的、卻與時代格格不入的族群認同這根救命稻草。族群認同突然闖入政治舞台,繼而在結構分化過程中被社會重新整合。因而,族群覺醒可能只是暫時的現象,但是,它像自殺一樣,是社會失范的一種證明,當然也終將不可避免地消失。
按照壓力理論,在現代化過程中族群情感的覺醒是個體在社會發生巨大的文化、經濟和政治重置的時候所面臨的不安全的結果。這種情感是臨時性的,因而,族群政治動員很可能維持不了多久。同樣按照壓力理論的解釋,挪威比較政治學家斯坦·羅肯(Stein Rokkan)強調指出,三個相關因素可以解釋發展中國家出現的族裔民族情感覺醒和政治分化現象,即現代化過程中的居住集中、社會孤立、經濟隔絕。這三個因素可以解釋為什麼有的國家沒能把各類族群吸引到(國家的)民族生活中去,但是,他的分析中暗含的假設是:族群是一種原始情感,族群政治動員是一種畸變,當社會結構再整合完成時,它就會消失。
現代化範式的第三種解釋是利益競爭。這一理論對族群政治動員的解釋集中在現代化過程中資源短缺以及精英政治競爭等方面。它承認現代化帶給社會趨同性,但是由於族群及其各自精英之間的政治競爭條件的改變,現代化過程中仍然會出現大規模的族群認同。當群體之間不得不對同一利益和資源進行競爭時,大規模族群認同就會形成,而族群動員導致暴力衝突的直接原因在於精英之間對變革方向的分歧,以及對資源短缺等相關問題的不滿,也存在於既得的優惠受到威脅或者當弱勢群體意識到是時候表明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對待等情形之下。這一現象更多地是出現在當代國家中,尤其是那些經濟發展水平處於中等程度的國家,例如,印度、烏克蘭、哈薩克、奈及利亞和巴西等。這些國家可能缺少控制和管理社會動員的能力,也缺少滿足由動員所帶來的不斷增加的慾望和抱負的能力。因此,這些國家在面對族群精英之間和族群之間競爭,以及衝突加劇的時候顯得尤為脆弱。
關於族群動員和族群精英競爭之間的聯繫,保羅·布拉斯(Paul Brass)給出極有說服力的例子。他以印度、前蘇聯和部分東歐國家發生的族群衝突為案例,向我們展示了精英競爭條件的改變、新精英的出現、資源稀缺,以及政府中央化趨勢的加強(所有這一切都認為是現代化的結果)等因素如何綜合起來導致精英競爭的激化以及族群關係的對立。
競爭論有助於理解那些處於現代化進程中的社會為什麼形成大規模的族群認同,也有助於理解現代化進程所帶來的資源競爭以及精英互動的動因,但是,它傾向於過分強調精英的貪婪,以及那些追求權力的地方領袖為了一己之利而精心操控和利用群體精神等因素,這是這一理論的最大缺點。因此,競爭論不僅忽視「族群」存在的客觀性,而且無視不平等和群體認同的因素,而這種客觀性正是族群政治情感和分離主義情感形成的重要基礎。
(二)原生論取向
原生論關注點基本上聚焦於族群認同、族群意識,並把這些因素視為導致政治覺醒和軍事分離主義的重要自變數,而沒有考慮不平等和控制等因素的存在。原生主義者認為,某些社會寧肯被自己的人糟糕地統治,也不願意被異族英明地統治,可謂寧要本族的草不要異族的苗,因為被外人控制是件「沒面子」的事。可見,對異族統治的憎惡走向了極端。雖然原生論者更關注作為族群認同和族群意識源泉的文化標誌物,但他們並沒有輕視社會經濟變數的作用,認為現代化過程跟族裔民族主義的崛起具有相關性。然而,他們不願意接受現代化取向的終結論,即族群正在日益消亡。在重構現代化理論過程中,他們承認社會經濟因素可以成為不滿意的基礎,但只有那些基於族群文化認同的不滿才會導致族裔民族主義和分離主義情緒。 這是一個重要的研究突破,因為現代化範式論把族群認同看作一個因變數,而原生論者則認為族群認同是引發政治行動的一個自變數或者解釋變數。原生論取向的代表人物主要有沃克·康諾爾(Walker Connor)、內森·格拉澤(Nathan Glazer)與丹尼爾一莫伊尼漢(Daniel Moynihan)、辛西婭·安羅(Cynthia Enloe)、唐納德·霍洛維茨(Donald Horowitz)、安東尼·史密斯(Anthony Smith),以及約翰·阿姆斯壯(John Armstrong)。
沃克·康諾爾是早期原生論觀點的支持者,他追蹤研究族群政治動員的發生學。他認為,族群在對同一經濟收益和政治回報進行互動和競爭過程中,有四種方式強化了社會中的族群劃分。第一,快速的社會交流和社會流動提高了文化自覺,刺激了族際衝突。第二,交通和通訊的發展使少數民族成員更加意識到自己和別人的不同,從而提高少數民族的文化自覺。第三,不管是在發達國家,還是在不發達國家,許多地方軍事族裔意識的出現或許並不能用交流媒介的本質或者強度來解釋的,而是用信息的本質和強度來解釋。民族自決理論認為,任何自我區分與他者不同的人民,僅僅因為他們是一種人民,他們就有權統治自己,如果他們希望這樣的話。許多族裔民族主義者和族裔分離主義者把這一參數奉為神聖,使族群成為具有政治合法性的最終手段。這一理論不僅給族群政治運動提供了合法性,而且成為族群政治運動的催化劑。第四,過去,一個軍事上弱小的政治體可能被一個強大的力量所吞併,而當前全球政治環境的變化使這種情況發生的概率比較小,這也為族群覺醒推波助瀾。在此語境,沃克·康諾爾指出,大國之間核平衡的取得使「獨立似乎成為一種長期存在的希望,甚至對那些最弱小的單元」。
康諾爾提出經濟和政治的競爭強化了族群意識的覺醒,而族群認同成為族群動員的工具。這種觀點容易讓人把族群認同與族群衝突簡單地聯繫在一起,在政策導向上傾向於消除族群意識的同化主義。當然,康諾爾對民族自決理論的泛用和濫用的批判是值得肯定的。
在《族裔復興》( The Ethnic Reviva1)中,安東尼·史密斯認為,族群衝突是經濟現代化與政治發展不吻合的結果,而政治發展過程是與現代國家的誕生密切相關。史密斯的觀點來自韋伯(Max Weber)和塗爾干,但得出截然相反的結論。史密斯認為,現代科層制國家是在科學理性支配下尋求合法性。科學理性與社會的經濟和教育現代化二者聯繫起來,擴大了世俗知識階層隊伍。然而,國家科層制未能吸納整個世俗知識階層,導致他們轉向對自己所屬族群的認同,從而把自己感受的不公正合法化。
但是,史密斯的觀點也存在著巨大的缺憾,那就是它無法解釋為什麼世俗化的知識階層或者精英分子,當他們面臨被封殺的時候,應該轉向自己的族群認同,而不是世俗的意識形態。另一個對史密斯的取向持批評態度的觀點認為,他的分析框架集中在精英本身,沒有關注精英如何動員大眾支持的問題。更為重要的是,他沒有解釋普通大眾階層如何轉而支持適合少數精英階層個體需求的政治議程。
(三)內部殖民主義取向
現代化是否對族群政治動員產生影響,對此缺乏共識,從而最終造就內部殖民主義理論的形成。現代殖民主義理論取向的主要倡導者是邁克爾·赫克特(Michael Hechter),其最初的思想源自馬克思、列寧以及安東尼奧·葛蘭西(Antonio Gramsci)的社會理論。
赫克特的論證,其關鍵詞是「剝削」,焦點是發達工業化國家中的主流文化群體成員和邊緣族群成員之間的關係。他以英國凱爾特少數民族作為案例,提出這種剝削結果是「把重要的角色和資源特定地分配給主體族群」,從而引發邊緣族群的政治動員。
赫克特認為,由於存在核心群體對邊緣群體所屬區域的輻射效應,因而邊遠地區的發展被當成整個國家經濟發展的副產品,也由於現代化對邊遠地區社會結構的解構或破壞,文化的和族群的差異變成邊緣族群進行反抗和分離主義運動的理由和基礎。因而,核心族群從邊緣族群中有選擇性地增選那些具有潛在的破壞力或者有分離傾向的領袖人物進入主流或核心,從而緩解或者削弱族群政治運動的能量,保證勞動的文化劃分得以持續。這情況非常普遍。
雖然赫克特的研究個案是英國凱爾特人,但是他的理論也可以解釋許多發展中國家內部邊緣族群的族群政治動員。例如,巴基斯坦孟加拉人和俾路支人的民族主義運動、印度各類部落運動,以及前蘇聯中亞地區各個共和國的民族主義運動(哈薩克、吉爾吉斯斯坦、烏茲別克等)。赫克特分析族群政治化的最重要的貢獻在於把經濟解釋和文化解釋結合起來。但是,在他看來,勞動的文化劃分作為自變數僅僅是族群政治運動的一個必要的但並不是充分的條件。
(四)相對剝奪論
這裡論及的剝奪,並不是剝奪的行為,而是剝奪的一種狀態:一方面指客觀經濟的被剝奪狀態,另一方面指被剝奪者的一種主觀心理狀態。最早提出相對剝奪範式的是美國社會學家斯托夫(S.Stoufer),他認為相對剝奪感是一種很矛盾的心理狀態,此種心態的產生是由於人們將自己的命運與那些既和自己的地位相近、又不完全等同於自己的人或群體作反向的比較。在此基礎上,羅伯特·默頓(Robert K.Merton)則用「參照群體」理論對「相對剝奪感」做進一步解釋,認為參照群體的選擇影響剝奪感的認知程度。戈爾(Gurr)在其著作《人為什麼要造反》(Why Men Rebe1)一書中,認為相對剝奪是指社會中人們感到價值預期與價值實現之間的差距。他們的期待無法實現而感到被剝奪,儘管客觀的觀察者並不認為他們生活貧困。戈爾還指出了相對剝奪的三種形式:遞減的剝奪、渴望的剝奪、漸進的剝奪。這意味著:當人們感覺到他們所遭受的悲慘境遇中的不平等時,也就是說,當他們實際得到的比他們感覺應該得到的少時,反叛的傾向極有可能出現。
剝奪總是與社會穩定相關。戈爾、杜生貝(J.S.Duesenberry)、伊斯特林(R.Easterlin)等學者將相對剝奪理論應用於政治學領域,得出「相對不滿情緒導致革命」的結論,從理論上解釋了那些經歷快速增長的國家為什麼經常發生大規模的社會衝突。這是因為快速的經濟增長往往或必然地導致收入分配格局的巨大改變,使得城鄉差距、地區差距、階層差距迅速擴大,加劇了社會的不滿情緒,最終引發社會衝突,甚至社會革命。因此,控制財富分配差距是現代社會保持穩定的必要措施。
生活狀況惡化並非必然導致社會衝突。實際上,多數情況下,儘管他們的收入和物質條件比過去有所改善,但仍然感到自己落後於別人,或認為別人的生活狀況改善得更多、更快,由此產生強烈的不滿情緒和失落感。正是這種不滿情緒使他們傾向革命以及參與社會衝突。戈爾認為相對剝奪導致反叛,因為人們認識到剝奪的存在,意識到他們所經歷的悲慘境遇並非普遍現象,而其他人享受的正是他們所缺乏的,於是逐漸形成一種感覺,認為剝奪是不公正的,必須通過政治行動來改變環境。
「傳統的研究證明,政治不穩定並不一定是來自於絕對剝奪,而在更大的程度上是來自於相對剝奪」。
不論是經濟落後族群還是相對繁榮的族群,相對剝奪理論對於解釋族群政治動員的興起很具價值。例如,印度的錫克人,斯里蘭卡的泰米爾人,中非的圖西族人,當這些群體感覺到自己的優越地位受到威脅時,或者他們變成國家歧視的犧牲品時,就會訴諸於政治行動。正像該理論所認為的那樣,如果一個群體得到的比他們應該得到的東西太少,而其他一些群體卻得到比較多,這將激勵該群體採取政治行動。把這個概念應用於族群衝突,就很容易理解為什麼在涉及一個群體的(社會文化的、經濟的、政治的)地位時,如果他們感覺到某種劣勢或歧視(不管它是真實的還是虛幻的)時,這很可能成為政治行動的潛在的因素。
綜上,在解釋族裔民族主義興起問題上,內部殖民主義理論未能解釋和說明為什麼經濟繁榮的亞民族群體也會產生分離情緒,而原生論也由於自身忽視把經濟不平等作為族裔分離主義運動之解釋的重要性而暴露缺陷。現代化理論則過分強調精英分子的作用,即他們受自己的需要和抱負而驅使,精心操控族群情感和族群認同,這一理論低估了族群自覺的重要性。
三、族群動員如何消解
族群動員作為一種集體行動,其動員的動機與過程既包含理性的選擇,同時也包括作為被動員對象的非理性的情緒表達。由於個案的條件和環境不盡相同,對族群動員的理論解釋多種多樣。同樣,如何消解族群動員的理論分析也有諸多取向,筆者歸納如下。
(一)多元社會取向
前面提到民族建構論者希望通過現代化範式,增強各族人口的共同性,以期實現社會整合的目的,但並沒有消除族群動員的根源,卻帶來了族群的再動員。這一樂觀幻想的破滅促使人們在多元社會理論中找到新的希望。多元社會理論認為多族群社會不可能既要保持穩定又要維護民主。在社會科學領域,英國東南亞研究專家佛尼威爾(J.S.Furnivall)第一個創造了系統的多元社會方法,以描述社會上各族群在經濟、政治、文化等方面的活動所扮演的專業、隔離和分化的角色。他將「多元社會」界定為:在同一政治單位下包含兩個或多個並存而不混合的元素或社會秩序的社會。他強調種族差異所代表的不同「元素」或「社會秩序」。更確切地說,多元社會是指兩個或多個種族團體被置於同一社會,而彼此又不混合或不融合的狀態。後來,這一理論又被人類學家史密斯(M.G.Smith)進一步發展。
佛尼威爾認為,只有在族群多元的社會中,才會有多元社會的理論命題。在一個多元社會裡,不同族群在空間上彼此緊密地生活在一起而心理上卻相互獨立,族際關係帶有經濟放任競爭的特點。由於各種群體之間的關係僅限於市場,這些群體還沒有形成一種共同的忠誠感,而這種共同的忠誠感恰恰可以克服群體之間的文化差異和族群差異,換句話說,這就是一種公民民族主義感。不同文化群體之間自由放任、不加約束的市場競爭和民族主義競爭引發社會分化。佛尼威爾認為,能把這種社會凝聚在一起的唯一辦法就是使用外部力量,這種外部力量就是殖民主義。從根本上說,他的理論帶有很強的殖民主義色彩,這種理論不是解決了族群鬥爭問題,而是強力壓制了族群競爭,一旦殖民體系崩潰,會帶來更多更慘烈的族群紛爭,我們已經看到歷史上的印巴分裂,其後果及影響至今猶存。
史密斯進一步修正了多元社會理論,他認為,把各個族群成員吸收到一個多族群國家中,便可以創造一個多元社會。其途徑是通過把個體作為具有平等公民身份和平等政治地位的公民,一併整合到民族國家中,而不分族群和文化聯繫;或者通過賦予不同的群體以平等的公共權利和地位,並把他們平等的吸納進來,從而產生一個聯合民主的模式;或者是通過有差別的吸納方式,即一個主要群體行使權力並具有高級地位而排斥其他群體,使之遠離權力核心。
但同時史密斯對多族群國家的穩定也深表懷疑。例如,統一吸納有可能出現同化政策,從而帶來仇恨。另一方面,差別性的吸納將註定在所有群體中產生主從關係,並把某些群體排斥在權力之外。最後,平等吸納看起來最有希望,但它無法帶來一個穩定的、民主的多族群國家,因為經常的情況是組成聯合的各個元素在數量、地域和經濟潛力上是不均衡的,其結果是,那些不滿或抱怨積聚起來可能導致族群騷亂,並瓦解穩定。
佛尼威爾的外部力量控制論帶有殖民主義和帝國主義的色彩,不僅不合時宜,也與國際準則相悖;而史密斯雖然提出平等吸納的整合方式,但最終沒有跳出多元社會理論的局限性,即多族群國家如何穩定往往是一個長期的探索過程。
(二)聯合主義理論
鑒於多元社會理論取向所描繪的圖景並非令人滿意,兩種理論對此提出挑戰:一個是阿倫·李帕特(Arend Lijphart)的聯合民主,另一個是唐納德·羅斯柴爾德(Donald Rothchild)的權力交換理論。二者都提出了多族裔國家中穩定、和諧與民主的問題。
李帕特在其著作《多元社會的民主》(Democracy in Plu,a,Societies A Comparative Exploration)和《民主:21個國家多數模型與共識模型政府》(Democracies :Patterns of Majoritarian and Consensus Government in Twenty-One Countries)中反對傳統的西敏寺多數決模式(West minister majoritarian model),提出一個可以實現穩定、民主的多族裔社會的框架,即聯合民主。其基本假設是行政權力共享和大聯合、正式和非正式的權力劃分、平衡的兩院制和上議院中的少數人特殊代表制、多黨制、比例代表制、區域以及非區域的聯邦和去中央化、一部保護少數人權力成文憲法。他特彆強調代表各個社群的領導人之間的大聯合的形成、各個社群對影響自己的關鍵利益的立法行使否決權的條款、議會中比例代表制、每一個群體擁有處理自己事務的高度的自治權。他也列舉了如何提高多族裔國家精英合作的條件,包括各個群體之間權力平衡體制,確保沒有任何一個群體可以獨自做大,還有多黨制、小國寡民、社會差異交錯、愛國主義精神或者共同的宗教感、群體界限清晰,以及不同群體的精英之間的合作傳統。當然,現實世界裡某些相對穩定的國家很大程度上確實成功地實踐了聯合民主模式,例如瑞士、加拿大、馬來西亞、比利時和荷蘭。
但是,李帕特的某些條件假設存在明顯的自相矛盾,這一點無法迴避,例如,社會差異交錯與群體界限明晰,要把二者揉和在一起本身就很複雜。另外,我們已經看到,像塞普勒斯、黎巴嫩、盧安達和斯里蘭卡等這樣一些比較小的國家曾經發生或正在發生著族群衝突,而且有的衝突還比較嚴峻。有鑒於此,國家小更能增加族群精英之間的合作的假設值得懷疑,而實證表明,聯合民主的實踐實際上是一種混合體。
有鑒於此,埃里克·諾德林格(Eric Nordlinger)在其著作《分裂社會與衝突控制》(Conflict Regulation in Divided Societies)對聯合民主模式進行了改進。諾德林格跟李帕特一樣,強調精英合作的重要性及其在防止多族群國家爆發衝突方面的優勢。他認為,通過以下任何策略,精英合作與衝突控制是可以實現的:穩定的聯盟、比例原則、去政治化、相互的否決權、相互的妥協和讓步等。他進一步提到,通過合作,某些條件可以促使精英們控制衝突,這些條件包括:他們渴望挫敗國家的外部威脅;有一個足夠大的商業階層致力於經濟價值的提升;如果沒有其他群體的支持,任何一個群體都不能獲得控制政治和政府的權力;一旦精英之間沒有合作,國家就會面臨內部暴力的威脅。與李帕特不同的是,諾德林格不是對社會差異交錯之於精英合作的正面影響表示懷疑,就是對群體之間隔絕的正面影響表示懷疑。他認為,沒有足夠的證據表明社會差異的交錯可以減少分裂社會發生暴力。相反,由於個體的文化認同通常比跨文化的聯繫更為突出,跨文化的社會差異交錯更可能成為族群暴力的催化劑,而不是軟化劑。另外,地理上的孤立,一方面加劇了發展的不平等,另一方面也潛在地鼓勵他們要求更大的自治,這實際上會增加衝突的籌碼。
諾德林格的改進版聯合民主模式想到了幾乎各種可能性,看似完美,但其適用性或許僅限於多族群構成的小國,例如,像蓋亞那和瓜地馬拉這樣的移民一土著二分社會,前提是每個族群都不願意使國家分裂。
(三)權力交換理論
聯合民主模式並不能阻止多族群社會中族群衝突的爆發,於是控制交換理論應運而生,它給聯合民主的理念增加了控制和主導原則。這一理論的創立可以說受到唐納德·羅斯柴爾德(Donald Rothchild)相關研究的啟發,他把這一分析取嚮應用於非洲國家的案例。
羅斯柴爾德發現,雖然許多非洲國家在其境內有能力對一些族群行使有限的控制權,從而防止公開的族群衝突,但這些國家通常都是一些「軟柿子」,因為他們缺少把政策和辦法推向所有族群的能力。因此,他們不得不採取在族群之間進行交換權力的方式,其結果是形成國家與群體關係的權力交換體制。在這種制度框架下,相互調適過程中形成共同接受的程序與規章制度,在此基礎上,出現半自治的國家與各種族裔地方利益的博弈。
權力交換制度並沒有把一國內部的族際關係矛盾視為原始認同的衝突,這一點與聯合主義取向有相同之處。但是,它假設族群之間存在顯而易見的公共利益,而這些利益能夠以工具理性的方式獲得並實現最大化,因而,權衡利弊、討價還價的事情有可能出現,族群衝突可以通過改變權力和財富分配政策而得以避免或者終止。在這一策略中,國家的角色並不是一個壓制者,而是一個調停者和引導者。為了扮演好這一角色,在對待權力問題上,它必須拒絕排他性的手段,在族群平衡基礎上採取包容性的策略。羅斯柴爾德列舉了一些權力交換的例子,包括內戰後的奈及利亞、模里西斯、多哥、象牙海岸、尚比亞、肯亞,以及1987年以後的辛巴威等國家。
但是,正如聯合主義理論和權力交換理論所揭示的那樣,多族群國家要想維護凝聚力很困難,即使成功地取得凝聚的力量,仍然具有不確定性,隨時都有可能被新的精英對抗的出現而破壞,一是既有制度不可能包括新的精英力量,二是既有制度隨時會被各個群體不可調和的新要求所撕裂。另外,隨著時間的推移,各類群體間業已存在的權力平衡也有可能發生變化,從而瓦解先前達成的合作安排。最後,當國家權威的合法性不被視為理所當然的事情時,通過制度化的控制與支配而取得的族際之間的團結很難得以維繫。因此,得出的判斷很無奈:凝聚和控制的各種模型不僅不可能維護多族裔社會的政治穩定,實際上可能會促使族裔民族主義情感的產生。
四、餘論
族群政治和民族主義政治之間存在差異,民族主義的核心是民族(國家)自決。相對而言,族群政治大多與當下國家內群體成員的權利保障密切相關,而並不宣稱某一地域是其故土或者祖國。一個族群只有在他們的政治議程取決於族裔民族自決及在自己的故土上建立民族國家時,才會具備走向民族主義分離道路的風險。但不論哪種情形,都離不開族群動員的過程。因此,我們有必要認識動員的規律和過程,以及動員的目標和對象。
當前,全球範圍內有三大問題值得重視:「一是市場並沒有像人們預期的那樣運轉,因為它既沒有期望的效率,也不穩定;二是政治制度並沒有修正市場的失靈;三是從根本上說,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是不公正的。不平等是政治體制失靈的原因和結果,同時,它又促使經濟體制的不穩定,經濟體制的不穩定反過來加劇不平等。」這是一個可怕的怪圈!筆者認為,從全球族群衝突的實證來看,少數族裔和原住民的經濟劣勢及族裔民族主義者的政治自治要求,這兩種動力驅使當代少數族裔群體產生政治不滿,而政治的和經濟的不平等激勵各類族群要求更多地參與政治和分享更多的經濟機會。
西方學者從理論層面研究民族國家框架內的族群動員,雖然有其偏頗之處,但從社會整合的視角看,仍對民族理論研究具有一定的啟發意義。不論是原生論、現代化範式論、相對剝奪理論、內部殖民主義,還是多元社會理論、聯合主義理論,以及權力交換理論,都從各自角度提出對族群政治動員的原因解釋和消解機制的探討,其中不乏有價值的理論貢獻。理論既要解釋現實,指導現實,同時也要具有前瞻性,能夠觀察、預見和分析未來可能的變化。
編輯說明:文章來源於《民族研究》2013年第4期。篇幅原因,注釋從略。原文和圖片版權歸作者和原單位所有。
編輯:畢躍光 吳鵬 賈淑鳳
編輯助理:付啟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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