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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婚外情」一辯

電影導演王全安因涉嫌嫖娼被北京警方拘留一事,近日被網路媒體炒得火熱。此前,另兩位公眾人物大V薛蠻子、電影演員黃海波也因嫖娼而分別被刑拘和收容教育。在黃海波事件發生後,性學專家李銀河發表了自己的觀點。她說,嫖娼行為「一是出於行為者的自願,二是沒有造成傷害。管得過多,不僅浪費執法成本,而且招致社會反感。」「用警察、法庭和監獄這些寶貴的行政司法資源管制此類行為,只能是費力不討好,花錢買罪受。」筆者認為,李銀河的說法不無道理。而此次的王全安事件,除了引發庸眾的狂歡之外,一些專家、學者也對公安抓嫖行為開始進行理性審視和認真分析,如有的媒體指出,「將嫖娼案公開化」,是「行政權力對個人權利的踐踏」,是「權力機構對法治原則的破壞」;公安部門利用「群眾舉報」抓嫖的現實讓人「細思恐極」,而通過非法途徑獲得嫖娼線索,則「只會讓群眾越來越沒有安全感」。筆者同樣認為,這種質疑是頗有道理的,應該引起執法部門的反思和重視。

嫖娼無疑是婚外性行為,筆者由此想到了生活中的婚外情現象,故撰寫本文,談談自己對婚外情的認識和看法。

婚外情是指已婚者與配偶之外的人戀愛、發生性關係。這些年,婚外情的發生在現實生活中呈上升趨勢,引起了人們尤其是社會學家、性愛學家的廣泛關注。從總的評價來看,譴責者眾而寬容者鮮。譴責者多為一般民眾和社會學家,他們反對婚外情的主要理由是:婚外情違背傳統道德觀念,違背社會公德,對家庭和社會造成了極大傷害和危害。寬容者多為性愛學家和法學家,他們大多崇尚「獨立、自由、平等」的共同價值觀,從尊重人性和公民權利的角度出發,主張對婚外情採取理解寬容、既不提倡也不干涉的態度。

婚外情,首先它是情。人的情是與生俱來的,可以說是「天賦人權」。人是感情動物,在社會關係中就必然產生親情、友情、愛情等等。婚外情作為人類的感情之一,它的產生也是必然的,不足為怪。其次是「婚外」二字,與它對應的是「婚內」。婚內情被普遍認為是合法的,也是合乎道德的;而婚外情則被認為雖然不違法,卻是不合乎傳統道德和社會公德的。可見,問題的焦點在於這幾個關鍵詞:法、道德、公德。

先來說「法」。婚內情的「合法」與婚外情的「不違法」有區別嗎?可以說沒有本質區別。「合法」,就是合乎法律規定;「不違法」,就是沒有違反法律規定。婚內情中的性行為合法,自不必說;可是,婚外情中的性行為並沒有違法呀!現代法治的一個基本原則是:對於公民來說,法律沒有禁止的,都可以做。那麼,既然我國的刑法早已取消了「通姦罪」(中國歷代法律都把通姦行為規定為犯罪,直到解放後新《刑法》才廢除了),婚外情就沒有觸犯法律,即不違法。婚外情縱然不像婚內情那樣受法律保護,但也不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再請大家思考:法律為什麼要取消「通姦罪」?難道不是對人性的尊重?不是對人的性權利的尊重?《世界人權公約》中就有這麼一條:「公民有支配自己身體的權利。」取消「通姦罪」,實際是一種暗示:對婚外情,法律不提倡不鼓勵,但也不禁止不反對。

再來說「道德」。道德是一個動態的觀念,時代在發生變化,人們的道德觀念也在發生變化。動輒就拿「傳統道德」說事,實際是否認道德觀念已經發生了變化的客觀事實。傳統道德裡面有好的,也有壞的。好的,無疑應該繼承發揚;壞的,就必須堅決摒棄。比如「三從四德」,不是早就被扔掉了么?再如封建社會不允許喪夫婦女再嫁,否則就是失貞,要遭到懲罰,這個傳統道德難道還要繼承下來么?現代社會,人們的生活觀念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普遍追求個人自由、現世幸福,道德觀念也與時俱進,性觀念隨之發生變化是很正常的。婚外情無論中外,自古就有,而且世代綿綿不絕,不過於今為多罷了。只要不妨礙他人,不傷害當事人的利益,不釀成刑事案件,就沒有什麼大不了的,實在不必掄起「道德」的大棒去誅殺它。再者,婚內的性行為因為有一紙受法律保護的結婚證,難道就都是道德的?明明愛已經蕩然無存了,卻不得不盡夫妻義務去「做愛」,難道就是道德的?婚內強姦,違背當事人一方的意願,難道就是道德的?

最後說「公德」。公德,顧名思義,即公共道德。人們常說「要遵守公共道德」,是指要恪守大家普遍認可的行為規範,不能做有損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事。比如在公共場所隨地吐痰、吸煙、酗酒,損害了他人的健康權甚至生命權,這就是違反了社會公德。而婚外情,無疑屬於「私德」,它是男女雙方在私人場所共同履行契約的個人性行為,與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毫無關係,根本就談不上違反社會公德。至於這種性行為是否被多數人所認可,倒是無關緊要的,畢竟人權大於規範,多數未必正確(比如「多數人的暴政」就不是好東西)。只要不違法,不違反公德,不傷害他人利益,每個人都可以自主選擇自己的活法,憑什麼少數人必須要跟多數人的活法一樣?少數人就不能有自己的活法而必須接受多數人的干涉?

至於說到婚外情對家庭和社會造成了極大的危害,這不是婚外情自身的問題,而是雙方當事人如何處理好「婚內」和「婚外」的關係問題。曾經有人吃飯噎死了,這與吃飯無關,不能因此大家都絕食;曾經有人拿菜刀殺人,這與菜刀無關,不能因此把菜刀都當槍支收繳了。那麼如何處理好「婚內」和「婚外」的關係呢?筆者認為:

第一,婚外情應該作為婚姻的有益補充,而不能反過來破壞家庭婚姻。對當事人來說,自己對家庭成員該盡的義務必須盡到,該擔當的責任必須擔當,決不能因為婚外情而損害家庭及其成員的利益。近幾年,因婚外情引發的不履行夫妻義務、放棄未成年子女撫養、實施家庭暴力的民事糾紛和刑事案件時有發生,應該引起婚外情當事人的高度警惕。如果因為婚外情導致家庭不和、夫妻反目,這對當事人來說,是得不償失的。

第二,當事人雙方既然是因情走到了一起,追求的是對方帶來的性愛愉悅,那就不該有金錢等物質利益參雜其中,亦即要「玩純情」。因金錢等物質利益導致婚外情破裂的事屢見不鮮,甚至有殺死情人的惡性案件發生,這不能不說是對婚外情當事人的無情嘲諷。早知今日,何必當初?為情而來,最終卻讓錢使情蒙羞,讓銅臭玷污了純情,真令人不禁興「情何以堪」之嘆。

第三,婚外情發生的前提是雙方自願。如果有一方宣布退出,婚外情發生的前提就不存在了,另一方就應該坦然接受。愛和人類的其他情感(如喜怒哀樂)一樣,也是在變化的,世間沒有永恆不變的愛。正如曾經喜歡的衣服,總有見捐的一天;素來鍾愛的美食,也有吃膩的時候。有愛則聚,無愛則散,不存在誰拋棄誰的問題。明乎此,雙方都要達觀一些,不要糾纏對方。再想一想:受法律保護的婚內情(婚姻)尚且可以通過離婚終止,何況不受法律保護的婚外情呢。這個道理想開了,心裡也就釋然了。

第四,婚外情是否會走向婚內情(結婚),也要視雙方實際情況、遵循自願原則來決定。條件不成熟或一方不願意,都不能強求。否則,就難免反目成仇,鬧得雞犬不寧,最後落個家破人散、身敗名裂的可悲結局。

如果做不到以上幾點,就請不要涉足婚外情。

發表於共識網 201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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