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強效糖皮質激素不是「魔鬼」 !皮膚領域學者倡導合理應用
4月18日,微博大V,北京大學第一醫院皮膚科朱學駿教授,發微博強烈譴責香港澳美製葯(以下簡稱「澳美」)在某學術會議上關於鹵米松乳膏的誤導宣傳行為。
朱學駿教授在會議現場直接要求澳美撤下宣傳資料,而後又通過微博對大眾科普該外用激素的推薦使用方法:鹵米松是國內外公認的超強效激素,盡量不用於低於12歲的兒童;不應大面積長期(超過7天)使用;除非特別需要,一般不應在面部、乳房、陰部及褶皺部位使用。
朱學駿教授表示自己正將此問題向有關部門反映,「希望網友們正確外用激素。鹵米松乳膏屬於超強效激素,對兒童應慎重外用,對嬰幼兒,本人不主張外用!對成人,除非醫生指導,否則不應用於面部及皮膚褶皺部位。」
此微博一經發布,隨即引起一番熱議,有支持者:「敬佩朱老嚴謹的治學態度和現場及時糾錯的舉動。」也有質疑聲:「說話不嚴謹!嚴重帶有個人色彩。」
令人擔憂的是,風波使得「兒童不能使用鹵米松。」這一誤讀甚囂塵上,甚至殃及到其他外用糖皮質激素。
談「激素」色變,人人自危,激素處方或受到患者或公眾更多質疑。那麼,激素在臨床應用中處於怎樣的地位?鹵米松這類「超強效激素」究竟能否外用於兒童皮膚病?
處方藥物因人、病、部位、療程施治中華醫學會皮膚性病學分會前主任委員、北京大學人民醫院皮膚科主任張建中教授提到,激素是人類醫藥史上劃時代的發現,不亞於抗生素。這一發現使很多炎症、免疫性疾病得到控制甚至治癒。如系統性紅斑狼瘡,在沒有激素之前,約40%的患者在確診後3年內死亡,而現在其十年生存率已經超過90%,正是得益於激素的臨床應用。
張建中教授認為,對皮膚病患者使用外用激素類藥物時,因人、病、部位、療程不同,治療方案也不同。一般來說,對面部、會陰等部位建議使用中、弱效激素類藥物或非激素類藥物,對四肢、軀幹等皮膚較厚的部位可以使用強效激素,如鹵米松等藥物。我國對兒童的界定是14歲,凡14歲以下都是兒童,臨床上年齡較大兒童的皮膚病如嚴重的特應性皮炎,皮膚肥厚和苔蘚化也可短期應用鹵米松,但要控制用藥時間,一般掌握在1~2周內,病情控制後,及時調整為中效激素和弱效激素。
臨床上患病部位、用藥療程等是選擇激素類型的重要依據,從部位來講,由於皮膚吸收率依次為: 黏膜>陰囊>眼瞼>面部>胸背>上臂大腿>前臂小腿>手背足背>掌跖>甲,故手足、背部、項部一般選用強效激素,軀幹、四肢一般選用中強效激素,頭面部、會陰部一般選用弱效激素。北京協和醫院主任藥師張繼春教授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也曾強調,激素在使用時應該慎重,特別是強效激素,在臉部、會陰等嬌嫩部位使用時更應慎重。從療程上,長期用藥一般採用中弱效激素,短期用藥選用中強效激素。
張建中教授指出,除氫化可的松等少數弱效激素外,包括鹵米松在內的絕大多數外用激素類藥物都是處方葯,即必須憑醫生處方才能購買和使用。在使用外用激素類藥物時,選用哪一種藥物,如何應用,療程多長,如何調整等應該由醫生決定。醫生處方藥物時也要向患者交代清楚用藥的注意事項,患者應當遵醫囑用藥,才能保證療效和安全性。
規範宣傳,規範認識莫將激素當「鴻茅」宣傳
事件爆發,澳美的「唯一」以及「放心」的誤導性是根源所在,與近期「鴻茅藥酒」事件的起因相似,也有自媒體批判其宣傳方式是在竭澤而漁。張建中教授也針對這些言論表態:企業宣傳自己產品的優點是可以的,產品宣傳,一定要基於科學,要有臨床依據。
企業不能像「鴻茅藥酒」一樣去宣傳,公眾也不應視激素如「魔鬼」。
有專家表示,在皮膚科患者中相當一部分有激素恐懼,醫生在開具激素類藥物處方時,患者要麼是拒絕,要麼是質疑,醫生往往要費很大的時間和精力才能說服患者遵醫囑用藥。臨床上常常見到一些患者由於不敢用激素,或過早停葯而造成疾病控制不理想和複發。因此教育患者如何正確認識並使用激素是皮膚科醫生的一項重要任務。」
另外還有文獻提到「要認識到糖皮質激素在皮膚科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當然,也要深刻理解其雙刃劍的作用,用激素要做到『心中有數』,既不『濫用』,也不『畏用』,合理應用,將治療作用最大化,副作用最小化。」這需要醫患雙方互相理解,共同配合,才能實現。
整理自:
新浪微博、中國經濟網、中國醫學文摘·皮膚科學
製版編輯:蘭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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