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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政遺規

從政遺規  (清)陳弘謀 輯

  ●目錄

  序   卷之上   卷之下

  ●從政遺規序

  余幼承父兄師友之訓知肆力於讀書不以世故紛其心而賦性迂拙作輟無常誦讀不多體認尤淺悠悠忽忽竟不知讀書將以何為也迨入仕途官場事宜尤未嫻習臨民治事茫無所措未優而仕不學制錦心竊憂之然平時偶有得於聖賢之緒論合之今時情事多所切中此心稍有把握措之事為倖免隕越不至如夜行者之倀倀何之乃益悔前此之鮮學而古訓之不可一日離也因於簿書餘閒時一展卷藉茲陳編以祛固陋凡切於近時之利弊可為居官箴規者心慕手追不忍舍置不敢謂仕優而學亦庶幾即仕即學之意云爾方今民生蕃庶待治方殷聖天子本躬行心得之餘布范世諴民之政有司牧之責者益當從根本上講求教養之方為民生久遠之計若僅以因循陋習了官場之故套何以上副聖訓何以下符民望自惟德薄能淺無以為同僚諸君倡惟奉茲古訓隨時考鏡轉相傳布以此自勉即以此勉人較之門面牌檄差為親切焉蘇子云葯雖進於醫手方多傳於古人自古及今此心同此理同故以古人之方醫後人之病而無不立效願諸君推心理之相同以盡治人之責而又參之前言往行以善其措施則宜民善俗或有取焉幸毋曰業已仕矣何暇言學竟等諸古人之糟粕也   乾隆壬戌長至月桂林陳弘謀書於西江使署

●從政遺規卷之上

  桂林後學陳弘謀編輯

  呂東萊官箴   何西疇常言   王伯厚困學紀聞   龍圖梅公五瘴說   許魯齋語錄   薛文清公要語   王文成公告諭   耿恭簡公耐煩說   呂新吾明職   李九我宋賢事匯   張侗初卻金堂四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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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從政遺規卷之上

◆呂東萊官箴 【 公名祖謙南宋時婺州人官至著作郎直秘閣謚曰成從祀廟庭】

  覓舉求權要書   舍人官箴   雜說附

  ○覓舉求權要書

  弘謀按東萊先生。以體道自任。以立教為心。朱子稱其德宇寬弘。識量閎廓。所立甚高無求不備。蓋相推者至矣。所著官箴。首以覓舉求權要書為戒。見居官者。必先自立。然後可以有為。士大夫不講氣節。雖有才華。徒工奔競。患得患失。何所不至耶。至於謹小慎微。慈祥豈弟。任理而不任氣。此儒術之異於俗吏也。雜說中。有語最精確。足為居官之箴者。並附錄焉。   覓舉。        求權要書保庇。   容尼媼之類入家。   刑責過數。   接伎術人。及薦導往他處。   薦人於管下買物。 【 茶墨筆之類。】   親知雇船腳。用官錢。或令吏人陪備。 【 須令自出錢。但催促令速。足矣。】   □事不可從。不當時明說。誤人指擬。以致生怨。   受所部送饋。及赴會。 如送饋果食之類。則受。仍當廳對眾開合子。置簿抄上。隨即答之。余物不可受。   凡治事有涉權貴。須平心看理之所在。若其有理。固不可避嫌。故使之無理。 【 直須平心看。若有一毫畏禍自恕之心。則五分有理。便看作十分有理。】 若其無理。亦不可畏禍。曲使之有理。政使見得無理。只須作尋常公事看。斷過後。不須拈出說。尋常犯權貴取禍者多。是張大其事。邀不畏強御之名。所以彼不能平。若處得平穩妥貼。彼雖不樂。視前則有間矣。然所以不欲拈出者。本非以避禍。蓋乃職分之常。若特然看做一件事。則發處已自不是矣。

  ○舍人官箴 【 此先生曾叔祖名大中之言而先生述之者也】

  當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知此三者。則知所以持身矣。然世之仕者。臨財當事。不能自克。常自以為不必敗。持不必敗之意。則無不為矣。然事常至於敗。而不能自已。故設心處事。戒之在初。不可不察。借使役用權智。百端補治。幸而得免。所損已多。不若初不為之為愈也。司馬子微坐忘論雲。與其巧持於末。孰若拙戒於初。此當官處事之大法。用力寡而見功多。無如此言者。人能思之。豈復有悔吝耶。   事君如事親。事官長如事兄。與同僚如家人。待羣吏如奴僕。愛百姓如妻子。處官事如家事。 【 有才識而不能任事。皆由不肯如此著想耳。】 然後為能盡吾之心。如有毫末不至。皆吾心有所不盡也。故事親孝。故忠可移於君。事兄弟。故順可移於長。居家治。故事可移於官。豈有二理哉。   當官處事。常思有以及人。如科率之行。即不能免。便就其間。求所以使民省力。不使重為民患。其益多矣。   予嘗為泰州獄掾。顏岐夷仲。以書勸予治獄次第。每一事。寫一幅相戒。如夏月取罪人。早間在西廊。晚間在東廊。以避日色之類。又如獄中遣人勾追之類。必使之畢此事。不可更別遣人。恐其受賂已足。不肯畢事也。又如監司郡守。嚴刻過當者。須平心定氣。與之委曲詳盡。使之相從而後已。如未肯從。再當如此詳之。其不聽者少矣。   當官之法。直道為先。其有未可一向直前。或直前反敗大事者。須用馮宣徽所稱惠穆稱亭之說。此非特小官然也。為天下國家當知之。   前輩嘗言小人之性。專務苟且。明日有事。今日得休且休。當官者不可徇其私意。忽而不治。諺曰。勞心不如勞力。此實要言也。當官既自廉潔。又須關防小人。如文字歷引之類。皆須明白以防中傷。不可不至謹。不可不詳知也。   當官者。凡異色人。皆不宜與之相接。巫祝尼媼之類。尤宜疏絕。要以清心省事為本。   後生少年。乍到官守。多為猾吏所餌。不自省察。所得毫末。而一任之間。不復敢舉動。大抵作官嗜利。所得甚少。而吏人所盜不貲矣。以此被重譴。可惜也。   當官者。先以暴怒為戒。事有不可。當詳處之。必無不中。若先暴怒。只能自害。豈能害人。前輩嘗言。凡事只怕待。待者。詳處之謂也。蓋詳處之。則思慮自出。人不能中傷也。嘗見前輩作州縣。或獄官。每一公事難決者。必沉思靜慮累日。忽然若有得者。則是非判矣。是道也。唯不苟者能之。 【 治獄不苟。皆一點不忍之心非僅懼禍而已。】   處事者。不以聰明為先。而以盡心為急。不以集事為急。而以方便為上。 【 方便二字。即利濟也。要盡心體貼方得。】   同僚之契。交承之分。有兄弟之義。至其子孫。亦世講之。前輩專以此為務。今人知之者蓋少矣。又如舊舉將。及舊嘗為舊任按察官者。後己官雖在上。前輩皆辭避坐下坐。風俗如此。安得不厚乎。   當官取庸錢般家錢之類。多為之程。而過受其直。所得至微。而所喪多矣。亦殊不知此數。亦吾分外物也。畏避文法。固是常情。然世人自私者。率以文法難事。委之於人。殊不知人之自私。亦猶己之自私也。以此處事。其能有濟乎。 【 在己畏為其難。偏欲以難責人。不恕故也。不恕由於不公。】   唐充之。 【 廣仁】 賢者也。深為陳鄒二公所知。大觀政和間。守官蘇州。朱氏方盛。充之數譏刺之。朱氏深以為怨。傅致之罪。劉器之以為充之為善。欲人之見知。故不免自異。以致禍患。非明哲保身之謂。   當官大要。直不犯禍。和不害義。在人消詳斟酌之爾。然求合於道理。本非私心專為己也。   當官處事。但務著實。如塗擦文書。追改日月。重易押字。萬一敗露。得罪反重。亦非所以養誠心。事君不欺之道也。百種奸偽。不如一實。反覆變詐。不如慎始。防人疑眾。不如自慎。智數周密。不如省事。 【 養誠心句所包甚廣。】   事有當死不死。其詬有甚於死者。後亦未必免死。當去不去。其禍有甚於去者。後亦未必得安。世人至此。多惑亂失常。皆不知義命輕重之分也。此理非平居熟講。臨事必不能自立。古之欲委質事人。其父兄日夜。先以此教之矣。中材以下。豈臨事一朝一夕所能至哉。教之有素。其心安焉。所謂有所養也。   忍之一字。眾妙之門。當官處事。尤是先務。若能清慎勤之外。更行一忍。何事不辦。書曰。必有忍。其乃有濟。此處事之本也。諺有之。曰。忍事敵災星。少陵詩云。忍過事堪喜。此皆切於事理。為世大法。非空言也。王沂公嘗說。吃得三斗釅醋。方做得宰相。蓋言忍受得事也。 【 耐瑣屑。習煩苦。不輕喜。不易怒。不激不隨皆忍字之妙。故居官以此為尚】

  ○雜說附

  大抵人臣多顧一分之害。壞國家十分之利。   仕宦須脫小規模。一仰羨官職。二隨人說是非。三乘空接響。揣量測度。四謂求知等事為當為之事。   凡世俗所謂不妨。有例。不見得。未必知。眾人都如此。也是常事之類。皆不可聽。 【 許多苟且之事。俱由此起。】   士大夫喜言風俗不好。風俗是誰做來。身便是風俗。不自去做。如何得會好。 【 講風俗。能就自己身上講起。便有許多不肯苟且之意。】   凡聽訟。不可先有所主。以此心而聽訟。必有所蔽。若平心去看。便不偏於一。曲直自見。   凡人有所干求。可不可。須便說。不可含糊。   凡使人。須度其可行。然後使之。若度其不可而強使之。後雖有可行者。人亦不信。且如立限令三日可辦。卻只限一日。定是違限。其勢不得不展。自此以後。雖一日可到之事。亦不信矣。   與人交際。須是通情。若直以言語牢籠人情。豈能感人。須是如與家人婦子說話。則情自通。 【 居官臨民。尤宜體此。】   兩人不足。自處其間。甲必來說乙不是。乙亦來說甲不是。若都不應和。人將以我為深。或以為黨。在應和之語。須是如與甲同坐。對乙面前也說得方可。   聽人說話。或有不中節者。亦無都不應答之理。說十句中。豈無一句略可取。將此一句推說應之。亦於其人有益。 【 略其所短。取其所長。既不失己。亦不失人。推之。即大舜之隱惡揚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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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從政遺規卷之上

◆何西疇常言 【 先生名坦。字少平。廣昌人朱淳熙進士。官寶謨閣直學士。謚文定。】

  弘謀按先生初仕宜黃尉。陸子靜稱其廉潔剛毅。竭力衛民。有富貴貧賤。不能淫移之概。後提刑粵東。政跡尤著。蓋宋儒之德業兼懋者也。惜其著述多不傳。徧訪僅得常言一帙。所採錄者。寥寥數語。而其砥勵志節。體恤人情。不激不隨。亦可以為居官者勸矣。   一毫善行皆可為。毋徼福望報。一毫惡念不可萌。當知出乎爾者反乎爾。 【 居官不可存徼福望報之心。又當知有出爾反爾之事。】   惟儉足以養廉。蓋費廣則用窘。盻盻然每懷不足。則所守必不固。雖未至有非義之舉。苟念慮紛擾。已不克以廉靖自居矣。   士能寡慾。安於清澹。不為富貴所淫。則其視外物也輕。自然進退不失其正。   君子有偶為小人所困抑。若自反無愧怍。於我何損。又安知其不為道德之助歟。   富兒因求宦傾貲。污吏以黷貨失職。初皆起於慊其所無。而卒至於喪其所有也。各泯其貪心。而安分守節。則何奪祿敗家之有。   凡居人上。有勢分之臨。惟以恕存心。乃可以容下。故行動必先謦欬。步遠則有前導。燕坐則毋簾窺壁聽。是故君子不發人陰私。不掩人之所不及也。 【 何等光明正大。】   人事盡而聽天理。猶耕墾有常勤。豐歉所不可必也。不先盡人事者。是舍其田而弗芸也。不安於靜聽者。是揠苗而助之長也。孔子進以禮。退以義。非盡人事與。得之不得曰有命。非聽天理與。   君子之事上也。必忠以敬。其接下也。必謙以和。小人之事上也。必諂以媚。其待下也。必傲以忽。媚上而忽下。小人無常心。故君子惡之。 【 小人刻刻在勢利上講求。所以無常。】   為政寬嚴孰尚。曰。張嚴之聲。行寬之實。政有綱。令有信。使人望風肅畏者。聲也。法從輕。賦從薄。使人安靜自適者。實也。乃若始焉玩易啟侮。終焉刑不勝奸。雖欲行愛人利物之志。吾知其有不能也。 【 法不可玩。心主於慈。】   凡蒞事之始。不可自出意見。以立科條。雖嘗有所受之。亦恐易地不便於俗也。苟人情有咈而固行之。終必扞格。如病其難行而中變。後有命令。人弗信矣。故初政莫若一仍舊貫。如行之宜焉。何必改作。或節目未便。熟察而徐更之。人徒見朏上下相安。而泯不知其所自。不亦善乎。故君子視俗以施教。察失而後立防也。 【 視俗以施教。察失而立防。當今政教之極則也。】   官職崇卑。當安義命。自抱關擊柝上下。苟能官修其方。職思其憂。雖未著殊庸偉績。亦可無愧於心。無負於國。若苟且以僥求幸進。將誰欺乎。   居下位。求應上之期會。則蒞事毌拘早晏也。然須羣吏咸集。則觀聽無疑。吏或獨抱文書以進。在我者。固不為其私請而曲徇。萬一小人巧設陰計。姑衒外以售其私。則瓜李何能自明。茲不可不防也。   敝政有當革者。必審稽源委。而其更也。於公私兼利。夫復何疑。若動而利少害多。不若用靜吉也。   舉事而人情俱順。上也。必不得已。利無十全。則寧詘己以求利乎人。毌貽害於人而求便乎己。   法示防閑。非必盡用。職存臨蒞。安在逞威。但使條教章明。則易避而難犯。吾謹無以擾之。任其耕食鑿飲而已矣。 【 以不擾為安。乃善政也。】   守曰牧民。令曰字民。撫養惟鈞。而孳育取義尤切也。蓋求牧與芻。不過使飽適而無散佚耳。凡乳兒有所欲惡。不能自言。所以察其疾癢。時其饑飽。勿違其意。是可為乳哺者責也。若保赤子。故縣令於民為最親近世長民者。每立抑強扶弱之論。往往所行多失之偏。未免富豪有辭於罰。夫強弱何常之有。固有貲厚而謹畏者。有怙貧而亡藉者。當置強弱而論曲直。可也。 【 情偽百出。何所不有。一有成見。自然不得其平。】 直者伸之。曲者挫之。一當其情。人誰不服。若任事者。律己不嚴。而為強有力者所持。則政格不行。孰執其咎哉。   君子當官任職。不計難易。 【 所計者是非耳。】 而志在必為。故動而成功。小人苟祿營私。擇己利便。而多所避就。故用必敗事。 【 趨利而利未必得。避害而害未必免。往往如此。】   仲弓問政。夫子告之以舉賢才。子游宰武城。方叩其得人。而遽以澹臺滅明對。夫邑宰之卑。仕非得志也。而聖門之教。必使之以舉賢為先。子遊方閑暇時。已得人於察訪之熟。後世有位通顯。而蔽賢不與之立。何以逃竊位之誚哉。   天下不能常治。有弊所當革也。猶人身不能常安。有疾所當治也。溺於宴安。而因循弗革。是卻葯屏醫。而覬疾之自愈也。率意更張。而躁求速効。是雜方俱試。而幸其一中也。 【 以因循為安靜。以紛更為振作者。所宜鑒此。】   使人當用其所長。而略其所短。則無棄才。事上當度己量力。以肅共王命。則無敗事。責人以其所不能。是使馬代耕也。強己才之所不逮。是行舟於陸也。   冠婚喪祭。民生日用之禮。不可苟也。在上莫為之制節。而一聽俚俗之自為。鄙陋不經甚矣。考古酌今。著為一典。頒之以革猥習。是當今之急務也。   三代盛時。民德歸一。農祥祈報而已。今也祠社非時。率斂征醵。急於官府。是以豐年常苦不給。一遇飢歉。則流亡矣。上之教不明。下由之而莫知悔也。如之何而使斯民之富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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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從政遺規卷之上

◆王伯厚困學紀聞 【 先生名應麟。宋咸淳時人。官尚書。】

  弘謀按有道之言。泛應曲當。蓋由所見者透。而所籌者遠也。伯厚先生困學紀聞。言近指遠。字字精奧。所采數則。不專為從政者言。實從政切當不易之理。有心者。當自得之。   危者使平。易者使傾。易之道也。處憂患而求安平者。其惟危懼乎。故干以惕無咎。震以恐致福。   烹魚煩。則碎。治民煩則亂。故以叢脞為戒。器久不用則蠹。政不常修則壞。故以屢省為戒。多事。非也。不事事。亦非也。   君子在下位。猶足以美風俗。漢之清議是也。小人在下位。猶足以壞風俗。晉之放曠是也。詩云。君子是則是效。   神之聽之。中和且平。朋友之信。可質於神明。神之聽之。式谷以女。正直之道。無愧於幽隱。   四十始仕。道合則服從。不可則去。古之人自其始仕。去就已輕。色斯舉矣。去之速也。翔而後集。就之遲也。 【 可為貪榮躁進者戒。】   互鄉童子則進之。開其善也。闕黨童子則抑之。勉其學也。 【 兼此二義。可以因人施教。可謂以德化民。】   游執中曰。嘗以晝驗之妻子。以觀其行之篤與否也。夜考之夢寐。以卜其志之定與未也。   延平先生論治道。必以明天理。正人心。崇節義。厲廉恥為先。   一叢深色花。十戶中人賦。白樂天謂牡丹也。豈知兩片雲。戴卻數鄉稅。鄭雲叜謂珠翠也。侈靡之蠹甚矣。 【 四句詩中。有無限愛惜民力之意。】   有問心遠之義於胡文定公者。公舉上蔡語曰。莫為嬰兒之態。而有大人之器。莫為一身之謀。而有天下之志。莫為終身之計。而有後世之慮。此之謂心遠。 【 總是為天下。不為一身。計久遠。不計目前。可為居官者法。】   化書曰。奢者富不足。儉者貧有餘。奢者心常貧。儉者心常富。季元衡儉說曰。貪饕以招辱。不若儉而守廉。干請以犯義。不若儉而全節。侵牟以聚仇。不若儉而養福。放肆以逐欲。不若儉而安性。皆要言也。 【 若璩按炳燭齋隨筆。嗇於己。不嗇於人。謂之儉。嗇於人。不嗇於己。謂之吝。嗇於人。並嗇於己。謂之愛。儉者。君子之德也。吝與愛。小人之事也。斯言出晏子。如晏子者。真能儉者也。】   荀悅申鑒曰。覩孺子之驅雞。而見御民之術。孺子之驅雞。急則驚。緩則滯。馴則安。 【 治民少不得寧耐二字此喻切妙。】   錢文季維摩庵記雲。維摩詰。非有位者也。而能視人之病。為己之病。今吾徒奉君命。食君祿。乃不能以民病為己責。是詰之罪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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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從政遺規卷之上

◆龍圖梅公五瘴說 【 公名摯。字公儀。宋成都人。官諫議大夫。此徙昭州時作。】

  弘謀按此文刻於桂林龍隱洞之岩石。當時仕於斯者多患瘴。故作此說。所列五瘴。皆仕宦之積病。而水土之惡不與焉。蓋瘴自外來者可卻。瘴自內出者不可避也。大凡居官。每每計較地方苦樂。以為憂喜。若惟恐地方之有累於己。而不慮己之有負於地方。以此五者自省。亦可知所置力。正不徒身在瘴鄉者。書之以自壯耳。   仕有五瘴。避之猶未能也。急征暴斂。剝下以奉上。租賦之瘴也。深文以逞。良惡不白。刑獄之瘴也。晨昏荒宴。廢弛王事。飲食之瘴也。侵牟民利。以實私儲。貨財之瘴也。盛陳姬妾。以娛耳目。帷薄之瘴也。有一於此。民得以怨之。神得以怒之。而後逆氣成象。俾安者疾之。疾者殛之。以示天戒。雖日在輦轂下。亦不可逭。矧荒遠乎。世之仕者。或不自知五瘴之過。止歸咎於土瘴。得不謬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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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從政遺規卷之上

◆許魯齋語錄 【 先生名衡。字平仲。元時。河南河內人。官國子監祭酒。謚文正。從祀廟庭。】

  弘謀按先生數逢陽九。陭〈阝區〉戎馬之間。獨以正心誠意之學倡其徒。以學校農桑之務告其君。使堯舜之所以為治。孔孟之所以為教者。燦然復明於世。厥功巨矣。惜其疏稿。多削而不存。集中所載。十無二三。茲采其言之關於治道者。附見一斑。有志者悉心玩味。隨事體驗。亦可以卓然自立矣。   孔子曰。政寬則民慢。慢則糾之以猛。猛則民殘。殘則施之以寬。寬以濟猛。猛以濟寬。政是以和。斯不易之常道也。   革人之非。不可革其事。要當先革其心。其心既革。其事有不言而自革者也。   恐害己者。必思所以害人也。豈知利人則未有不利於己者也。至於推勘公事。已得人情。適當其法。不旁求深入。是亦利人之一端也。彼俗吏不達此理。專以出罪為心。謂之陰德。予曰。不然。履正奉公。嫉惡舉善。人臣之道也。有違於此。則惡者當害之。而反利之。善者當利之。而反害之。明不能逃其刑責。幽不能欺於神明。顧陰德何有焉。   每臨事。且勿令人見喜。既令人見喜。必是偏於一處。隨後便有弊。既不令人喜。亦不令人怒。便是得中。   地力之生物有大數。人力之成物有大限。取之有度。用之有節。則常足。取之無度。用之無節。則常不足。生物之豐歉由天。用物之多少由人。   為人臣者。常存心於君。以君心為心。承順不忘。願國家之事。都得成就。即是至公心。可謂仁也。於自己為臣之分。各有所當職。常保守其分。不致虧失。可謂義也。 【 以公心謂仁。仁字纔有分曉。以盡職守分謂義。義字乃見著實。】   人要寬厚包容。卻要分限嚴。分限不嚴。則事不可立。人得而侮之矣。魏公素寬厚。及至朝廷事。凜然不可犯也。所以為當世名臣。今日寬厚者易犯。威嚴者少容。於事業之際。皆有病。   天地只是個生物心。聖人只是個愛物心。與天地心相似。百端用意。只是如此。禮樂刑政。皆是也。刑法家說。便不如此。便失了聖人本心。便與事物為敵。一切以法治之。無復仁恩。   聖人如何能使百姓無訟。只是說謊不著實的人。向聖人面前。不敢盡意說他那妄誕的虛辭。蓋因聖人能明自家的明德。於事理所止處。件件都明白。能使百姓每畏服他。自然無那顛倒曲直。相爭訟的。所以訟不待聽。而自然無了。   小兒或飢或寒。自家不會說。為慈母的保愛他。用心誠求。探求他所欲。雖不能盡中其意。也不甚相遠。若百姓的好惡。比小兒又容易曉。為人上的。但推此心。誠實去求之。未有不得其所欲者。   古者大學之道。以修身為本。凡一事之來。一言之發。必求其所以然。與其所當然。不牽於愛。不蔽於憎。不因於喜。不激於怒。虛心端意。熟思而密處之。雖有不中者蓋鮮矣。   人之情偽。有易有險。險者難知。易者易知。易知者。雖談笑之頃。幾席之間。可得其底蘊。難知者。雖同居共事。閱月窮年。猶莫測其意之所向。雖然。此特系夫人之險易者然也。又有眾寡之辨焉。寡則易知。眾則難知。難知非不智也。用智分也。易知非多智也。合小智而成大智也。故在上之人。難於知下。在下之人。易於知上。其勢然也。處難知之地。御難知之人。欲其不見欺也蓋難矣。   審而後發。發無不中。否則觸事遽喜。喜之色見於貌。喜之言出於口。人皆知之。徐考其故。知無可喜者。則必悔其喜之失。甚至先喜後怒。先喜是。則後之怒非也。號令數變。無他也。喜怒不節之故。   任用人材。興作事功。自己已有一定之見。然不可獨用己意。則排沮者必多。吾事敗矣。稽於眾。取諸人以為善。然後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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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從政遺規卷之上

◆薛文清公要語 【 公名瑄。號敬軒。河津人。永樂進士。仕至禮部侍郎。從祀廟庭。】

  弘謀按先生以理學巨儒。為一代名臣。茲編所錄。皆從躬行實踐。生平閱歷而出。故言之平正無疵。而親切有味若此。人能悉心體究。嚴義利之辨。觀物我之源。則心地日就光明。規模日就宏遠。孰謂儒術迂疏而寡效耶。   吾居察院中。每念韋蘇州自慚居處崇。未覩斯民康之句。惕然有警於心雲。   孔子曰。不患無位。患所以立。惟親歷者知其味。余忝清要。日夜思念。於職事萬無一盡。況敢恣肆於禮法之外乎。   凡國家禮文制度。法律條例之類。皆能熟觀而深考之。則有以酬應世務。而不戾乎時宜。   為官最宜安重。下所瞻仰。一發言不當。殊愧之。二十年治一怒字。尚未消磨得盡。以是知克己最難。人之子孫。富貴貧賤。莫不各有一定之命。世之人不明諸此。往往於仕宦中。昧冒禮法。取不義之財。欲為子孫計。殊不知子孫誠有富貴之命。今雖無立錐之地以遺之。他日之富貴將自至。使其無富貴之命。雖積金如山。亦將蕩然不能保矣。況不義而入者。又有悖出之禍乎。   余每夜就枕。必思一日所行之事。所行合理。則恬然安寢。或有不合。即展轉不能寐。思有以更其失。又慮始勤終怠也。因筆錄以自警。   視民如傷。當銘諸心。 【 銘諸心。則滿腔皆惻隱之心。觸處有利濟之事矣。】   寧人負我。毌我負人。此言當留心。 【 治民亦當曉此。】   修德行義之外。當一聽於天。若計較利達。日夜思慮萬端。而所思慮者。又未必遂。徒自勞擾。祗見其不知命也。 【 修德行義。原無聽命之理。此即義字也。故義命二字。不可偏廢。】   不可因小人包承而易其志。   處人之難處者。正不必厲聲色。與之辨是非。較長短。惟謹於自修。愈謙愈約。彼將自服。不服者。妄人也。又何校焉。   有益者不為。無益者為之。所以苦其勞。而不見成功。不可乘喜而多言。不可乘快而易事。   不可因人曲為承順。而遂與之合。惟以義相接。則可以與之合。   待吏卒輩。公事外。不可與交一言。   待下固當謙和。謙和而無節。反納其侮。所謂重巽吝也惟和而庄。則人自愛而畏。   事纔入手。便當思其發脫。 【 所謂能發能收也。】   事已往。不追。最妙。   文中子曰。僮僕稱恩。可以從政矣。   文中子曰。多言不可與遠謀。多動不可與久處。   所見既明。當自信。不可因人所說如何。而易吾之自信。   君子取人之德義。小人取人之勢利。   疑人輕己者。皆內不足。 【 官場中。因此害事不少。】   不可強語人以不及。非惟不能入。彼將易吾言矣。   人未己知。不可急求其知。人未己合。不可急與之合。聞人毀己而怒。則譽己者至矣。   人譽己。果有善。但當持其善。不可有自喜之心。無善。則增修焉可也。人毀己。果有惡。即當去其惡。不可有惡聞之意。無惡。則加勉焉可也。   自家一個身心。尚不能整理。更論甚政治。   當官不接異色人。最好。不止巫祝尼媼。宜疏絕。至於匠藝之人。雖不可缺。亦當用之以時。大不宜久留於家。與之親狎。皆能變易聽聞。簸弄是非。儒上固當禮接。亦有本非儒者。或假文辭。或假字畫以媒進。一與之款洽即墮其術中。如房管為相。因一琴工董庭蘭出入門下。依倚為非。遂為相業之玷。若此之類。皆能審察疏節。亦清心省事之一助。   心不可有一毫之偏向。有則人必窺而知之。余嘗使一走卒。見其頗敏捷。使之稍勤。下人即有趨重之意。余遂逐去之。此雖小事。以此知當官者。當正大明白。不可有一毫之偏向。   余於坐立方向。器用安頓之類。稍有不正。即不樂。必正而後已。非作意為之。亦其性然。 【 推廣此心。可使萬物得所。】   見事貴乎理明。處事貴乎心公。理不明。則不能辨別是非。心不公。則不能裁度可否。惟理明心公。則於事無所疑惑。而處得其當矣。   立法之初。貴乎參酌事情。必輕重得宜。可行而無弊者。則播告之。既立之後。謹守勿失。信如四時。堅如金石。則民知所畏。而不敢犯矣。或立法之初。不能參酌事情。輕重不倫。遽施於下。既而見其有不可行者。復遂廢格。則後有良法。人將視為不信之具矣。令何自而行。禁何自而止乎。   中者。立法之本。信者。行法之要。   為政以愛人為本。   法者。因天理。順人情。而為之防範禁制也。當以公平正大之心。制其輕重之宜。不可因一時之喜怒而立法。若然。則不得其平者多矣。   論事不可趨一時之輕重。當思其久而遠者。   用人當取其長而舍其短。若求備於一人。則世無可用之才矣。   凡取人。當舍其舊而圖其新。自賢人以下。皆不能無過。或早年有過。中年能改。或中年有過。晚年能改。當不追其往而圖其新。可也。若追究其往日之過。並棄其後來之善。將使人無遷善之門。而世無可用之才也。以是處心。刻亦甚矣。   大抵常人之情。責人太詳。而自責太略。是所謂以聖人望人。以眾人自待也。惑之甚矣。   酒色之類。使人志氣昏酣荒耗。傷生敗德。莫此為甚。俗以為樂。余不知果何樂也。惟心清欲寡。則氣平體胖。樂可知矣。   人所以千病萬病。只為有己。為有己。故計較萬端。惟欲己富。惟欲己貴。惟欲己安。惟欲己樂。惟欲己生。惟欲己壽。而人之貧賤危苦死亡。一切不恤。由是生意不屬。天理滅絕。雖曰有人之形。其實與禽獸奚以異。若能克去有己之病。廓然大公。富貴貧賤。安樂生壽。皆與人共之。則生意貫徹。彼此各得分願。而天理之盛。有不可得而勝用者矣。   使民如承大祭。然則為政臨民。豈可視民為愚且賤。而加慢易之心哉。   在古人之後。議古人之失。則易處古人之位。為古人之事。則難。 【 一恕字盡之。恕則公。恕則厚。其理如此。】   治人當有操縱。人不得而怨之。   常見人尋常事。處置得宜者。數數為人言之。陋亦甚矣。古人功滿天地。德冠人羣。視之若無者。分定故也。如治小人。寬平自在。從容以處之。事已。則絕口不言。則小人無所聞以發其怒矣。   法者。天討也。或重或輕。一付之於天可也。或治奸頑。而務為寬縱。暴其小慈。欲使人感己之惠。其慢天討也甚矣。   情可矜。雖從寬典。又當使之不知其寬可也。   為政當以公平正大行之。是非毀譽。皆所不恤。必欲曲徇人情。使人人譽悅。則失公正之體。非君子之道也。 【 必要人人道好。亦是私心。況人之願欲不齊識見各別。事關重大。豈能盡如人意。】   只令在己者處得是。何恤浮言。   世有假官柄以濟貪慾者。吾不知此何心也。   至誠以感人。猶有不服者。況設詐以行之乎。   養民生。復民性。禁民非。治天下之三要。   文中子曰。古之從仕者養人。今之從仕者養己。切中後世祿仕之病。 【 仕者能就養人著想。纔有可觀。】   政出於一。則治有所統。而民心信。   惟以文辭名位自高。而貪鄙之行。有不異常人者。斯亦不足貴也巳。   人當大著眼目。則不為小小者所動。如極品之貴。舉俗之所歆重。殊不知自有天地來。若彼者多矣。吾聞其人亦眾矣。是又足動吾念邪。惟仁義道德之君子。雖願為之執鞭。可也。   以己之廉。病人之貪。取怨之道也。   為政通下情為急。   愛民而民不親者。皆愛之不至也。書曰。如保赤子。誠能以保赤子之心愛民。則民豈有不親者哉。   錦衣玉食。古人謂惟辟可以有此。以其功在天下。而分所當然也。世有一介之士。得志一時。即侈用無節。甚至裡衣皆綾綺之類。宜其顛覆之無日。此余有目覩其事者。可為貪侈之戒。   不欺君。自不欺心始。   正以處心。廉以律己。忠以事君。恭以事長。信以接物。寬以待下。敬以處事。居官之七要也。   凡所為。當下即求合理。勿曰今日姑如此。明日改之。一事苟。其餘無不苟矣。   去弊當治其本。本未治而徒去其末。雖眾人之所暫快。而賢知之所深慮。   李景讓母鄭氏曰。士不勤而祿。猶災其身。雖婦人之言。亦可以為居官怠職者之戒。   不可假公法以報私仇。不可假公法以報私德。   為官者。切不可厭煩惡事。苟視民之冤抑。一切不理。曰我務省事。則民不得其死者多矣。可不戒哉。   一命之士。苟存心於愛物。必有所濟。蓋天下事。莫非分所當為。凡事苟可用力者。無不盡心其間。則民之受惠者多矣。   昔人謂律是八分書。蓋律之條目。莫非防範人慾。扶翼天理。故謂之八分書。 【 看得律是防範人慾。扶翼天理。則可以用律矣。】   臨屬官。公事外。不可泛及他事。   作官常知不能盡其職。則過人遠矣。   處大事。不宜大厲聲色。付之當然可也。   為政須通經有學術者。不學無術。雖有小能。不達大體。所為不過胥吏法律之事爾。   識量大。則毀譽欣戚。不足以動其中。   法者輔治之具。當以教化為先。

●從政遺規卷之下

  桂林後學陳弘謀編輯

  高忠憲公責成州縣約   傅元鼎巡方三則   袁了凡當官功過格   顏光衷官鑒   顧亭林日知錄   湯子遺書   魏環溪寒松堂集   於清端親民官自省六戒   蔡文勤公書牘   熊勉庵寶善堂居官格言   王朗川言行彙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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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從政遺規卷之下

◆高忠憲公責成州縣約 【 公名攀龍。字存之。號景逸。江南無錫人。萬曆進士。官左都御史。贈太子少保。】

  弘謀按所列條約。皆州縣所必有之事。而士民所切切然日望於其官者也。惟能事事從民生起見。則有一番措注。即流一番福澤。余故采其尤要者。具著於編。俾世之君子。時常藉以自鏡。孰為循名而責實。孰為苟且以塞責。何去何從。當必有能辨之者矣。   臣觀天下之治。端本澄源。必自上而率下。奉法守職。必自下而奉上。故朝廷膏澤。惟州縣始致之民。州縣者。奉法守職之權輿也。州縣賢。則民安。州縣不賢。則民不安。顧天下之為州者。凡二百二十有一。為縣者。凡一千一百六十有六。豈能盡得賢者而用之。賢者視君為天。不敢欺也。視民為子。不忍傷也。奉法修職。出於心所不容已。非有所為也。其次則有所慕而勉於為善。有所畏而不敢為不善。其下則不知職業為何事。法度為何物。恣其欲而已。是民之賊也。故為政者。拔才賢。除民賊。約中人。天下惟中人為多。約之於法。皆不失為賢者。太守。約州縣者也。司道。約府州縣者也。撫按無所不約。約之使人人守法。如農之有畔而無越思。則天下治矣。臣謹條畫州縣所當持行者。令自撫按而下。以遞相約。庶幾皇上之仁恩。得實究之民也。謹列款如左。   一課農桑。須中心誠懇。欲開民衣食之源。賞勤警惰。使民興起。毌得徒事虛文。差人下鄉。反滋民害。   一興教化。教化自身而出。非以彌文。故曰。民不從其令而從其好。為人上者。敬以持身。廉以勵操。肅以御下。民自觀而化之。更須彰善癉惡。樹之風聲。孝子順孫。義夫節婦。必表揚之。鄉紳耆德。必尊禮之。邑中經明行修。令譽著聞者。必稽考其實。聞之巡按御史。疏薦於朝。以補鄉舉里選之廢典而不孝不悌。及一切關人倫。傷風俗者。必置之法。如是久之。而教化自興。   一育人才。朔望臨學宮。必以聖賢明訓。為諸生諄切教誨。俊秀之士。必令讀四書。五經。小學。近思錄。性理。綱目。以端其心術。正其識見。為國家有用之才。   一鄉約為教化內一要事。但縣官不以誠心行之。徒成虛文。而約正約副等。反為民害。果有力行者。必敦請邑中德行鄉紳。或孝廉貢士。為民欽服者。主其事。而約正副等。以供奔走。鄉約行。則一鄉之善惡無所逃。盜息民安。風移俗易。皆得之於此有記善簿。記惡簿。又須有改過簿。許令自新。   一鄉飲巨典。不得濫及匪人。   一社學。務選教讀得人。   一學宮敝壞。即申詳修理。境內凡有古先聖賢。及祀典所載山川祠宇。敝壞者。實時修理完好。仍要埽除潔凈。關鎖祠門。不得容人堆積雜物。坐卧作踐。四方過客瞻拜。有識者。常以此占州縣官之品。何可忽也。   一積貯。民之大命。豐無所儲。荒無所賑。尚可稱民父母乎。必須隋宜設法。使一縣積穀。足備一縣賑濟。豈獨活民。即以弭亂。為州縣者。功在蒼赤。慶流子孫。端繫於此。   一社倉。是救荒良法。各鄉勸縉紳及名家。自造倉廒。自放自收。不可以官府與之。其法量人戶種田多少。人口多少。以二分起息。於青黃不接時借貸。又必二三十戶連名保借。欠者。即同保內人戶攤賠。小荒減利。中荒捐利。大荒連本米下熟征催。官府給與印信文簿。為究治奸頑。使之可久。   一境內有荒蕪田土。宜竭力開墾。流移人民。宜竭力招撫。   一境內有陂池宜浚者。及時開浚圩岸宜築者。及時修築。城垣頹塌。橋樑毀壞者。及時整理。高原圩下所宜樹木。及時種植。   一養濟院。近來竟成弊藪。煢獨不沾實惠。皆繇吏胥添捏詭名混冒。須是州縣官。據其陳告者。審實。給以面貌木牌。仍不時查核。分別革留。凡男婦犯重罪。或遊盪傾家。及有子孫壻侄可養者。不得混收。   一州縣極貧待斃之民。大約可計。每歲動支預備倉谷。城中四門。擇寺觀寬綽者。設廠煮粥。每人米五合。即可苟延殘喘。自十月十五日起。正月十五日止。孤老有糧。不許混冒。約費米百餘石耳。設誠行之。利濟不少。所當委任得人。稽查出納。無成虛文。   一錢糧一縣大事。秋冬之交。必先算定分派由帖。使小民先知辦納之數。征糧則總立一簿。算定人戶額田數。田糧數。均徭里甲條鞭數。分為十限。每月限完幾分。比較只用此簿。不得別立第二簿。完欠俱用實寫。不得用浮簽。民間依限完者。即不聽比。過限不完。方拘其尤者比責。須是分數明白。如欠一兩而從未完者。即從重究。欠十兩而完過七八分。存剩二三兩者。即從寬處。毌得但論銀數多寡。而不分全欠零欠之殊。催征只用里甲。間於奸頑之戶。行不測之威。票拿一二。無得徧差皂快。執牌下鄉。徒空雞犬。無益繭絲。   一無情之詞。十無一實。縣官貪取罪贖。輒多准詞。致原被兩家。同歸於盡。民之窮困。此其一端。為民父母。當肫切勸化。令勿輕訟。事涉倫理。而無大故者。即為焚其狀詞。免其讎隙。其它苟無關係。概勿聽可也。   一人命狀詞。尤不可輕准出牌。在城告人命者。縣官即至其家相驗。審問四鄰。誣告者重懲。情真者方准。在鄉者。必令帶屍到壇。帶四鄰到屍所。然後投狀。縣官即到壇中相驗審問。一如在城之法。則不真者。自不敢輕告。非但官省事。民保家。以人命詐人者亦息。老穉之獲全其命者多矣。   一勾攝止差里長。非真正強盜人命巨惡。不得濫差皂快下鄉。以滋詐擾。是造福小民第一義。   一婦人非犯奸。及人命。及被公婆夫男所訟。俱不許拘。   一輕犯罪人。勿得輕送監鋪。致染瘟疫。及為牢頭索詐。婦人不系大辟。及勘合追贓家屬。雖娼婦亦勿濫禁。   一吏書門皂。昵之縱之。皆縣令也。眾胥役分其利。一縣令受其名。所宜猛省。   一善人者。一方元氣。民間有孝子悌弟其上矣。次則仗義好施者。次則終身自守。不作非為者。必須訪實。各書所長。匾額表其門。免其雜泛差役。以為民勸。   一惡人者。良民之蟊賊。蟊賊去。而良民始安。凡天罡地煞。打行把棍之類。訪其首惡重治。仍籍之於官。使禁其黨類。一有黨類詐害良民者。並其首治之。   一訟師教唆起滅。破民家。壞民俗。一片機械變詐。無識者競以為能。浸淫入於其術而不覺。不復顧天理人心為何物矣。所當訪實。悉榜其名於申明亭。審出刁誣詞狀。追究寫狀之人。並拿重治。   一刑杖。竹篦。不得過重。務要削平棱節。不許打在一處。不許打腿灣。桚指不得過兩時。非強盜人命。不許輕用夾棍。不得過兩時。敲杖不得過三十。   一堂上須要肅清。不得容吏書皂快門役。擁立左右致奸弊出於意外。   一每日所行事。須立一簿。逐件登記。完者勾之。一月內事。必於一月內了。使吏書不得延捱索詐。上司事。亦不至沉閣取咎。   一私衙要關防嚴密。多有清謹官。為妻子僮僕親戚所壞。交通衙役。私出官票。暗騙民財。時宜覺察。   一縣官鄉里親戚。不得容留在寺院。說事得財。以速官謗。   一本縣每日供給。須照時價給現銀。與市民兩 易買。不得倚官減值。虧短賒欠。不得縱容買辦人。索取鋪行錢物。佐貳衙。一併禁戢。   一各役工食。按季放給。不得預放扣減。   一生辰令節。不得受禮物。以長奔競。   一不得稱貸富室。及至富室監生家飲宴。   一上司鋪陳。往往借用當鋪。江南則派糧長借辦。極為擾害。須本縣節省公用置辦。著庫吏收領封貯。入查盤事件內。無令移用。以致缺少。   一保甲所以弭盜安民。今本縣開報保長時。既饜飽吏胥。而棍徒充當保長。又詐害良民無已。竟使善法。皆成厲政。徒滋擾害而巳。既不可懲噎而廢食。豈可不循名而責實要在賢者著實舉行。周密防備天下多事之時。此實為未雨綢繆之計。不可忽也。   一盜賊地方大害。必有窩家。必與捕快交通。平日當密訪窩家。及通盜捕快。置之於法。一有生髮。即行嚴捕。必擒獲而後已。此等風采彰聞。自然盜賊屏息。乃不肖有司。護盜如子。既欲邀盜息民安之譽。又避上司地方多盜之責。往往深怒失主呈告。反責捕快詐誣。其甚者。與盜相通。納其貨賄。致盜賊以此縣便於行劫。縱橫無忌。失主不敢告。捕快不敢擒釀成大亂。恆必由之。所當痛以為戒。   一強竊盜到官。縣官即刻自審。勿輕用刑。只嚴急起贓。贓真然後具招。勿輕信扳誣。而容捕快先拷。勿先發佐貳審問。   一睹博為盜賊之源。必須嚴禁。民間開場賭博者。責令兩鄰首告不首者同罪。   一娼家為盜賊之藪。不許容留城內居住。有居住者。兩鄰不首同罪。   一州縣官表率一方。宜先節儉。以挽侈靡之俗。即宴會名刺。不可以為小事。漫從流俗。當照憲規。刊刻小約。與本地縉紳。彼此遵行。節財用於易忽。移風俗於不覺矣。   一民間渰殺子女。最傷天地之和。有犯者重治。四鄰不首者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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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從政遺規卷之下

◆傅元鼎巡方三則 【 公名梅。直隸邢台人。萬曆舉人。官刑部主事。卒贈太常卿。】

  弘謀按為大吏者。以一人之耳目。而察數十百人之賢否。地遠勢隔。視聽難周。於是有托密訪於私人。采虛聲於道路。而狙詐百出。傳聞異詞。若即為定論。所謂一指當前。不見泰山者也。傅公巡方三則。因其事之所必有。揆其理於不可易。不事揣測鉤距。而光明正大。自無遁情。其察吏之金鑒哉。為屬吏者。更可知所以實致其力。而不必為塗飾耳目之觀矣。   一曰因文。屬吏有謁見。必有談吐。有文移。必有論議。就中細細察之。有據理據勢。明白直截者。有不吞不吐。騎牆兩顧者。有一問即對。條暢無隱者。有再問不答。沉吟含糊者。有實見得是。雖違眾而必爭者。有中實無主。一經駁而遂靡者。此中察吏。可得十之五六。 【 以言察吏。大概不出此幾種。第言有誠偽。事有是非。又當有辨。故云止得五六。】   一曰因人。巡方時。經過阡陌。間一省視。遇佳山水。暫一登臨。不拘耕牧樵漁。霽色與言。問年成。則可次及於催科。問道里。則可次及於勾攝。問保甲。則可次及於佐領。問鄉約。則可次及於官師。未有大賢而百姓不極口者。未有大不肖而百姓不攢眉者。此中察吏。可得十之七八。 【 事本相因。故得十之七八。】   一曰因事。當攬轡入境。略一瀏覽。橋樑道路。亦王政所關。置郵見其精神。城池見其保障。學宮見其文教。器械見其武備。倉庫見其綜理。養濟見其慈惠。實做者。自與虛應者有間。渾堅者。自與妝點者殊科。見任去任。悉無遁情。此中察吏。百不失一也。 【 種種皆有實跡。不可假借故百不失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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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從政遺規卷之下

◆袁了凡當官功過格 【 先生名黃。字坤儀。浙江人萬曆進士。官至大參。】

  弘謀按居官者。論法則為賞罰。論理則有是非功過者。即所行之是非也。了凡先生功過格。舉官司應興應革之事。條分縷析。即其得失之輕重。以定功過之多寡。於此見居官者每日之內。一舉一動。非功即過。見過易。見功亦易。返觀內考。蓋無刻不在功過之中。可不懼而知所勉乎。古人每晚。必將一日所行之事。焚香告天。其即此意也夫。

  功格   過格

  ○功格

  吏   戶   禮   兵   刑   工

  ·吏

  能為地方興利除害。使百姓永受實惠。算千功。   勸戒同僚行善止惡。以事之大小算功。勸戒上司倍算。   劾去府州縣貪酷正官一員。算千功。佐貳減半論。   下僚非得罪地方。不輕革逐。一人算十功。   遇大寒大暑大風大雨。錢糧停比。詞訟停審。一次算十功。   能禁戢勢宦豪奴。不使播惡。算百功。   能摘發奸惡神棍。置之於法。不使騙詐愚民。算十功。偶有錯誤。片念撥轉。不吝改過。並不喜奉承迎合之言。算十功。   嚴禁佐貳。不得擅受民詞。算十功。   遠來人役。早發迴文。一事算一功。   凡解人之怒。釋人之疑。濟人之急。拯人之危。皆隨事之大小。人之善惡算功。

  ·戶

  催征有法。勸諭樂輸。不煩敲扑。而錢糧畢辦。算千功。審編里役。差遣均平。使合縣受福。算千功。   清核地畝錢糧。井井有條。使里胥保歇。不得欺隱包侵。致累小民。算千功。   遇大災大荒。能早勘早申。力請蠲賑。設法救活多命。算千功。   設法斂解。緩急有序。革除陋規積弊。不苦糧里。不累賷解員役。算十功。   較准大小法馬。嚴加稽查。使胥吏不得出輕入重。算千功。   給發役從工食。養濟口糧如期。並禁吏胥克減。一次算十功。   荒年煮粥。賑濟孤獨。及收養遺棄小兒。一人算一功。勸其親戚。責以大義。令各收養者。倍算。   用物照價平買。不倚官勢虧民。一日算一功。

  ·禮

  闡明正教。維持正法。使聖賢遺旨。燦然復明於世。功德無量。   凡事惜福。躬行節儉。使風俗返醇。算千功。   祈禱能謹。齋戒祭祀。如對神明。竭誠有應。免水旱瘟疫之災。算千功。   表章先賢。旌舉忠孝。一事算百功。   親講鄉約。懲勸有方。誨誘頑民。平其忿心。改惡從善各因人受益之大小而定功。   考較公明。不阻抑孤寒。一名算一功。   開報生員優劣。採訪的確。使人知勸懲。士風丕變。算千功。   故舊經過地方。厚待加禮。一人算十功。若患難死喪而加撫恤者。倍算。   禁止惡俗。如淹女。火葬。宰牛。殺牲。酒肆台戲等類。一日算十功。   接文士下僚。有禮無慢。一日算一功。   同僚下司。身故失位而家貧者。助一兩。算一功。勸人共助者同算。   瘟疫瘧痢盛行。開局醫療。一人算一功。垂死而得生者算十功。   葬死人及枯骨。一人算十功。

  ·兵

  力行保甲。親編親審。不致擾民。而邪教姦宄自息。算千功。   遇兵盜竊發。能豫為防範。力加捍禦。免百姓被難。算十功。   嚴戢捕役牢囚。飛詐良善。算十功。   盜賊拿到即審。務得真情真贓。不許捕役私拷。不委衙官混供。不許扳累無辜。不專靠拶夾招承。無枉無縱。一次算十功。

  ·刑

  凡聽訟能伸冤理枉。按事之大小算功。   鬬毆人命。或故或誤。為首為從。俱細細分別。立時親檢定罪。不致游移出入。干連無辜。算千功。   冤枉重辟。案成囚獄。能詳覆審豁者。免大辟一人。當百功。永戍一人。五十功。滿徒一人。二十功。三年徒。十五功。二年者。十功。一年者。算五功。滿杖一人。算三功。九十以下。算二功。   責人須明告其罪。使之知改。凡刑人而當。使受者愧服。見者懲誡。算十功。   重治不孝。重治叛奴。及賭博者。一人算十功。   懲治訟師扛證。不得刁唆構釁。廢盪人家。一人算十功。   用刑有條。如老幼醉酒不打。婦女非犯奸不打。尊長告卑幼。百姓告衙役。雖失實弗打。已拶弗夾。要枷弗打。一人算十功。   供招出入。自為簡點。不容吏胥上下其手。算十功。   詞狀少准。婦人非關節要。即為抹去。人犯一到即審。不令守候。一事算一功。   詞訟據理直斷。不嗔越訴。不偏護原告。不徇囑託。耐煩受言。使兩造得盡其情。及到別衙門。隨其轉辨。不以成心怒翻案。一事算五功。   重懲誣告以息刁訟。一事算一功。   審無重情。免供逐出。准息。量罰紙谷。如有力稍力無力。聽犯自認。不以贖鍰媚上司。一事算十功。   無力犯人。當時釋放。納贖徒罪。亦准召保。使免監禁之罪。一人算五功。   追贓有法。禁扳害親友。以保無辜。依贓之多寡算功。能為開豁者。五兩算一功。出己財代完者。倍算。   嚴禁佐貳。不得擅羈人犯。算五功。   嚴禁獄卒牢頭。勿肆凌虐。使囚得安寧。一人算一功。牢瘟傳染。命獄官獄卒。掃除積穢。多燃蒼朮。夏貯涼水。冬天給草荐薑湯。使囚得方便。一人算十功。   重犯無家屬者。照例申請囚米。一人算一功。例有不合。自為設處者倍算。

  ·工

  開渠築堤。疏通水利。視事之大小算功。   役使地方及衙門人。概從寬厚。一人算一功。   修葺學宮官堂。及鄉賢名宦祠。正神祠廟。倉房獄舍。橋樑。道路。費十兩。算一功。勸人樂助者。同算。   當官善事。未易枚舉。即此以例其餘。擴而充之。在人各盡心力。

  ○過格

  吏   戶   禮   兵   刑   工

  ·吏

  地方利病。絕不留心。置民生疾苦於度外。其過無涯。地方利病。明知應興應厘。不肯出身擔任。一味推卸。圖便己私。罔知民隱。圖便目前。罔計永遠。算千過。   風土異宜。時勢異窾。不虛心參酌。強不知而為知。見一偏而不見全局。妄作妄為。使百姓受累。算千過。   日逐所行事件。不畏天人。惟憑吏胥。更將上司行移。或分付言語。不即用心祗奉力行。使民隱弗申。上澤不究。算千過。   開報賢否失當。隨官之大小。人之善惡。算過。   保約奉行不善。輕委衙官。及致騷擾。算百過。   聽信左右。指撥害人。逢迎勢要。冤抑平民。受人囑託。枉害善良。使百姓含怨。算百過。   事不即決。淹禁停滯。使訟中生訟。破人身家。一事算十過。   聽審人犯已齊。因慵懶飲宴。輕為更期。累眾候費煩苦者。一事算十過。   偏護衙役。姑縱奸徒。設局詐騙。穽人身家。算十過。   上司怒人。明知其枉。不敢辨救。一事算十過。   事關前任。及別衙門事。明知其枉。而泥成案。徇體面。不與開招者。一事算三十過。   毀人揚己。市恩避怨。不顧前官職司。不顧後官難繼。算十過。   沽不準詞狀之名。使含冤者無處陳訴。一事算五過。必要賄囑方准。一事算十過。   門禁不嚴。致家人通同衙役作弊。一日算十過。   出入行牌不信。使官役守候勞苦。供應耗費者。一次算十過。

  ·戶

  催征無法。任吏書欺隱。保歇包侵。不能清楚。亂拿亂責。追呼愈急。完欠愈淆。使合縣不寧。算千過。   擅自加派增糧。使小民永受賠累。算千過。   點役不公。任吏胥作弊。使合縣受累。算千過。   遇災荒弗早申請。使民心不安。上澤不究。算千過。   勸地方好義。救荒積穀練兵等事。不虛公詳恕。偏聽率性。苛派不堪。算百過。   遇患不救。遇賑而吝。力可以濟人而不肯盡。算百過。   輕用民力。隨眾多寡算過。

  ·禮

  祭祀不敬謹。水旱不祈禱。及祈禱不盡誠。惟以虛文塞責。算百過。   好為奢侈。傷財害民。陰壞風俗。算千過。   考較不公。使孤寒不得上進。一名算百過。   開報生員優劣不確。使勸懲無力。士習日靡。算千過。   縱容左道惑眾。及聚眾賽會。不行嚴禁者。算百過。   不禁溺女惡俗。賭博為非。及屠宰耕牛者。算百過。   好長夜飲酒。登山玩水。耗費人財。累地方下役守候。一次算十過。   待人不誠。責人不恕。接下僚而褻慢爽儀。遇知己而含疑不盡。算十過。   拘泥舊聞。沉迷積習。見闡明正學者。反加非笑謗。阻人好修之念。自障入道之門。其過無量。

  ·兵

  縱奸捕唆盜扳。牢囚通同燒詐。良善平民。雞犬不寧。算千過。   獲盜不即親審。得其真情真贓。致黠盜漏網。扳累良民。算百過。   盜有或初誤犯。或迫饑寒。不原情警豁。使人無自新之路者。算十過。

  ·刑

  人命不即檢驗傷證定案。致招情出入。拖累多人。算千過。   問罪成招。本有生路。不開一線。只圖上司不駁。一事算十過。   服毒。投水。懸樑。圖賴人命。審無威逼。輒斷葬埋。以長輕生之習。一事算百過。審非真命。而輕易發檢。使死者不得完屍。生者多般受累。一事算百過。   情罪未核。杖死一人。算百過。   醉怒重杖責人。算二過。無罪誤責。算十過。   借地方公事為名。濫罰者。一兩算一過。   多問罪贖。以肥私橐。以媚上司。一事算千過。   受人囑託。故縱應罪者一人。算一過。縱真命一人。算百過。縱大盜。及豪強姦蠹一人。算百過。若受賄故縱。倍算。   用刑不當。以多寡算過。罪不至死而杖斃者。一命算百過。   縱行杖人打下腿灣。需索詐害。一日算十過。   無過淹禁平民者。一日算十過。   以口腹之故。輕杖人。一杖算一過。

  ·工

  地方水利。不留心查察。致有渠不開。有塘不浚。有堤不築。不蒙水之利。但受水之害。視事之大小算過。   學校教士之處。橋道濟眾之處。聽其頹敗。亦照工程之大小算過。   當官過失。未易枚舉。即此可例其餘。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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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從政遺規卷之下

◆顏光衷官鑒 【 先生名茂猷。福建平和人。崇禎會元。】

  弘謀按官鑒者。顏光衷所著迪吉錄之一類也。原書專從因果報應立論。然所采故實。皆出史鑒。其事理正自確不可易。夫果報者。數也。數或有時難知。理則千古可信。居官者。聽其數於在天。而守其理於在己。豈非所謂腳踏實地者哉。至於鄉紳中。未仕者。將來皆有從政之責。已仕者。即今日之從政者也。知鄉紳之所得為。與所不當為。則將來之從政也必不苟。而從政者。於鄉紳既不致忿疾而失平。亦不敢徇私以害公。更可即此而得倡率化導之方。以收易俗移風之效。豈不美與。   狄仁傑為宰相。有元行沖。數規諫。謂仁傑曰。公之門。珍味多矣。願備藥物攻疾。仁傑嘆曰。吾葯籠中物。何可一日無也。已復薦張柬之為宰相。又薦姚崇桓彥范敬暉等。皆為名臣。自古聖賢豪傑。無不以得人為急。漢高問人於監門卒。得酈食其。收子房於韓相。拔陳平於亡虜。汲汲求賢。無須臾離也。昭烈三屈隆中。而天下鼎足。又如夫子大聖。而齊交平仲。鄭兄子產。一遇程子於途。即修幣定交。其汲汲於人如此。故子游宰武城。而夫子首問得人。此第一要義也。子賤宰單父。只用父事兄事。便已了了。今世士大夫。祗急簿書。不知政本。又見一二卑賤儒紳。奔求可厭。一概峻其門戶。尊己凌人。是烏足與言風化哉。故經世而不能得人。不成大功。誠使君相至於守令鄉紳。莫不彰善崇德。求賢敷教。何憂人才不盛。俗化不美乎。且自家善量品格。全在此處別大小耳。 【 朝廷政事。草野風俗。均待人而成。】   唐杜悰節度江陵。黔南廉使秦匡謀。戰蠻寇不克。來奔謁。悰怒其不趨庭。使吏讓之。匡謀不為屈。乃遣縶之。奏秦匡謀擅棄城池。不能死王事。誅之。行刑之際。悰大驚。暴卒。長子無逸。相繼而死。議者以悰恃權貴。枉刑戮。獲茲報焉。夫杜悰不過作貴倨態。要人尊敬耳。而竟以此置人於死。折己之祿。則我慢之為累也。居官長吏。以禮節喜怒人。低昂人者。不少。當其怒時。亦自依傍道理。謂匡謀擅棄城池。死之不足為過。孰知皆為客氣所使乎。此意不除。害人仍自害。何嗟及乎。 【 中有成見。有一分道理。便看作十分。皆所云依傍道理。為客氣所使也。戒之哉。】   宋韓琦。識量英偉。臨事。喜慍不形於色。自謂才器須足周八面。入麤入細。乃是經綸好手。又嘗論王安石曰。為翰林則有餘。居輔弼則不足。或問其故。曰。嘗見其奏議。只為一己。而不為天下也。 【 有才而無濟於世。皆坐此病。】   錢若水。字長卿。為同州推官。有富民失女奴。父母訴於州。委之錄參。錄參舊與富民有求。不獲。遂劾富民父子共殺。誣服。具申。獨若水遲疑。錄參曰。汝得。富民錢。欲出之乎。若水笑曰。父子皆坐重辟。豈不容某熟察。若水詣州所。屏人告曰。某之遲留富民獄者。慮其冤耳。使人訪求女奴。今得之矣。知州呼女父母。出示之。父母泣曰。是也。遂引富民父子。悉破械縱之。且曰。此推官之賜也。富民詣若水來謝。閉門不納。富人遶垣而哭。知州欲奏其功。若水辭曰。某初心止欲雪冤。非圖爵賞。萬一敷奏。在某固好。於錄參何如。知州嘆服。錄參知之。詣若水叩頭謝罪。太宗聞之。擢知制誥。進樞密副使。此一事也。有三善焉。讞獄平冤。一也。不自以為功。而推之知州。二也。不圖爵賞。為錄參地。三也。以為下。則仁。以為上。則恭。以為同僚。則恕。世之小善小德。惟恐人不聞知者。視此寧不愧耶。   明孝宗為皇太子。有典璽局郎覃吉。溫雅誠篤。識大體。通書史。議論方正。雖儒生不能過。輔導東宮之功居多。四書皆口授。動作舉止。悉導以正。暇則開說五府六部。及天下民情。農桑軍務。以至宦者專權蠹國情弊。曰。吾老矣。安望富貴。但得天下有賢主。足矣。上嘗賜東宮五庄。吉備曉以不當受。曰。天下山河。皆主所有。何以庄為。徒勞民傷財。為左右之利。竟辭之。東宮嘗念高皇經。見吉至。以孝經自攜。東宮出講。必使左右迎請講官。講畢。則請雲先生吃茶。內侍張端非之。吉曰。尊師重傅。禮當如此。後孝宗為仁聖之主。弘治之治。皆以歸功覃吉雲。 【 內官中能如此見大識體。可為居官者法。】   修隙者。多起於盛怒。蓋官長威福。弄得慣手。見有拗逆者。自然容受不去。一縱其威。誰敢諫止。然此固有二。如張詠之吏。既偷盜弄法。又挾抗官長。此不可貰。若乃受屈難堪。理直氣揚。又有見官不慣。罔識進退者。此所當諒者也。一概盛氣加之。則曲直倒置。巧者勝而拙者敗。縱督過之後。私心悔之。然雷霆彈壓。已破損矣。諺雲。一世為官百世冤。蓋恐隱伏利害。嶢崎情偽。害人不少。況復任性出之乎。且任性。則火性愈起。久且以為固然。不問是非矣。欲惠民者。宜除此一根。虛心以聽。情理之自現也。 【 法堂之上。不可不常作此想。】   凡媢嫉之人。不能容賢。總是我見之為累耳。有聞其名。雅相慕重。及至面前相對。便有一二事忍耐不過。積久愈成讎隙。故容遠賢易。容近賢難。容賤易。容貴難。容暫易。容久難。何也。氣相觸也。才相抵也。名相傾也。勢相軋也。而彼賢人。亦未能盡平心無我。交久以後。實見他有不足處。往昔慕德。巳認為錯敬。今朝嫉賢。反覺為平心矣。夫是之謂實不能容。彼實是消遣不下也。審若此。安所盡得化人而用之。故有君子相遇。而卒悖戾者。弊正坐此。須是平日克己平情。挺身為國。於一切毀譽愛憎。纖毫不掛。方能為子孫黎民造福也。 【 賢才亦有許多難耐處。容賢亦有許多難處。惟真心好賢者。止知有賢。他所不計耳。】   人臣所以不和者。只恐奪寵奪能。不知世界事。非一人所能獨滿。獨則無曜。並乃有功。古來名人。俱以相翼而成。如皋夔周召。郭李韓范。並輳於一時。蕭曹丙魏。姚宋王寇。晻映於前後。不聞只手孤拳。有駕聲其上者也。中間化得一分。便大得一分。如召公不悅。周公留之。臨淮知怨。汾陽釋之。萊公結憾。王公薦之。范公拂裾。韓公就之。此皆是英賢隱隱眼目處。然非平心無我。只勉強拋卻。忌根仍在。恐有決裂。此處正須學問涵養耳。   聞謗而怒者。讒之囮也。見諛而喜者。佞之媒也。讒言之入。起於好諛。士人得一第後。諛佞盈耳。雖骨月至親。有不肯以直言自取疏忌者。何況外人。及名位愈高。則拂意之言。益復不聞。故一言不當。即謂為輕我。謂為抗我。謂為不識時務。謂為新進無知。而萋菲之口。得而中之矣。若虛心受言。聞過內省。讒言何自而入哉。愚謂士大夫先能受言。而後可以納諫望人主。若窮措大謬膺一官。輒已予聖自雄。則奏疏必不婉摯。論事必不透徹。國家何賴焉。 【 以上公忠。】   商鞅。吳起。韓非。李斯。彼皆自謂信賞必罰。平天下如指諸掌者也。然與寧失不經。好生大德者。相去何徑庭哉。鞅以徙木立信。起以布幅去妻。非若斯。俱以督責致治。卒毒天下。而身隨之。甚矣刑難言也。若從名法上運用。無得情哀矜者為之主持。則往往流入這邊去。而恬不知。猶以為生道之殺也。此聖人教人。必自干元處安身立命。而於刑名法律。一切不任乎。   蘇綽於宇文泰時。拜左丞。典機密。始制文案。式仿周官。減宂。員置屯田。以贍軍國。又為六條詔書。奏施行之。其一理身心。言守令當理心而化民也。其二敦教化言性隨化遷。化於惇樸。不欲化於澆偽。宜去兵革。薄刑罰。而敦德化。使還淳而反素。垂拱而天下平也。其三盡地利。言衣食足而後教化隨。宜勤勸課。禁游惰。重農時。而單劣之戶。無牛之家。又勸令有無相通也。其四擢賢良。言立賢無方。先德後才。又須勤求之。實課之。省事省官。以專任之。即閭胥里正。猶必擇人。其五恤獄訟。謂伐木殺草。田獵不順。尚違時令而虧帝道。況刑罰乎。惟姦猾敗倫者必誅。其六均賦役。謂當斟酌貧富。檢舉吏胥也。六條在凋弊瘡痍之中。尤切窾會。泰常置左右。令百官誦習。非通六條。不得任。綽性儉素。常以喪亂未平為己責。博求賢俊。共弘治道愛人如慈父。訓人如嚴師。是真用世之豪傑也。今雖有飽熟經書。揮霍長才。能知此中滋味者鮮矣。不意周隋兵難之時。乃有此人。 【 六條均關治理。愛人如父。訓人如師。尤為切要。】   唐相魏徵與上語教化。上恐大亂之後。未易格心。征曰不然。久安民驕佚。佚則難教。經亂民愁苦。苦則易化。封德彝非之曰。三代以還。人漸澆漓。故秦任法律。漢雜霸道。蓋欲化而不能。豈能之而不欲耶。魏徵書生。不識時務。信其虛論。必敗國家。征曰。五帝三王。不易民而化。顧所行何如耳。昔黃帝征蚩尤。湯武當放伐。皆能致身太平。豈非大亂之後耶。若謂古人淳樸。漸至澆訛。則至今日。當悉化為鬼魅矣。上安得而治之。上卒從征言。元年。斗米值絹一匹。二年。蝗。三年。大水。上勤而撫之。民雖東西就食。未嘗嗟怨。四年。天下大稔。斗米不過三四錢。終歲斷死刑。只二十九人。外戶不閉。行不齎糧。帝謂羣臣曰。魏徵勸我行仁義。既效矣。惜不令封德彝見之。   徐有功初為蒲州司法。寬仁為治。吏民相約有犯徐司法杖者。眾共斥之。任滿事治。不杖一人。刑措之風。其近如此。今人謂末俗澆漓。不嚴酷不治者。恐亦力量未及。不可厚誣民心也。 【 力量未及。總由愛民之心。未能真切耳。】   天下至廣。萬世至遠。雖萬手萬目。以救濟斯世。而猶未足也。故最急度人。 【 勸人做好人行好事也。】 謂必聖賢而後度人。非也。聞善則喜。見善則樂。時時述善事。談善言。說善報。則度已多矣。中間轉移之機。自有愈進愈精處。極至變化恰合而不自知也。然度眾人之人。又不若度度世之人。 【 有救世之權者也。】 得其一焉。以旋乾轉坤。以守先俟後。人復生人。則度成普度矣。聖賢經世傳世。皆此一大事在。   獨為善事。所及無多。若得大力量人。同存此意。則所救濟何限。大略化一曲謹人。不如化一豪傑人。化一卑賤人。不如化一權貴人。化近人。不如化遠人。在在言善言。行善事。交遊善人。要得此善脈滿世界。則福德亦滿世界矣。舜之大德。亦只是樂與人為善耳。   有一士子。授徒為業。日思濟人利物。而貧窮無力。因見世之為師者。多誤人子弟。遂留心教道。曲意造就。果以積德至貴顯焉。今之學校等官。曉得此意。則英才樂育。為利斯溥矣。長吏之化民也亦然。教人以善。原在分財之上。特人未必知之耳。   能吏多以教化為不足為。不知其日計不足。月計有餘也。如謁廟講經。入鄉行約。所以雍容揖遜。令人慾平躁釋者在此。又如旌獎孝義節烈。擇舉鄉飲大賓。視為無緊要事。著意舉行。自有風勵意思。要須品真意真。使耳目常觸。精神不倦云爾。至於馴習童子。尤為吃緊。若以此勸化父兄。因而參驗賞罰之。不八九年。兒童已成偉器矣。其成就豈淺鮮哉。 【 以上教化。】   漢黃霸為潁川太守。每下恩澤詔書。他郡縣多廢閣。霸為擇良吏。分部宣詔令。令百姓咸知恩意。而郵亭鄉官。皆畜雞豚以贍鰥寡貧窮者。為條教。置父老師帥伍長班行之。勸以為善防奸之意。務耕桑。節用殖財。種樹畜養。諸為令。頗若煩碎。然霸精力能推行之。吏民見者輒與語。問他陰伏相參考。以之具得事情。奸人去他郡。盜賊日少。霸力行教化而後誅罰。務在成就安全。外寬內明。得吏民心治為天下第一。   宣帝時。渤海歲飢。多盜賊。吏不能擒制。龔遂守渤海。帝問何以治。遂曰。海濱遼遠。不沾聖化。民困於饑寒。而吏不恤。故陛下赤子。盜弄兵於潢池中耳。今欲使臣勝之耶。將安之耶。帝曰。選用賢良。固欲安之也。遂曰。治亂民。猶治亂繩。不可急。願假便宜。無拘文法。帝許焉。郡聞新守至。發兵迎。遂皆遣還。移書屬縣。悉罷捕盜吏。諸持田器者。皆良民。毌得問。持兵者。乃為盜。遂單車至府。一郡翕然。盜賊皆棄兵弩而持鉤鉏。立解散。於是開倉廩。假貧民。選良夷牧養焉。齊俗多奢侈。好末作。遂乃率以儉約。勸民農桑。春課耕種。秋課收斂。益畜果實菱芡。勞來循行。民有帶刀劍者。使賣劍買牛。賣刀買犢曰。柰何帶牛佩犢。不數年。吏民富實。獄訟止息。帝褒之。   尹翁歸為東海太守。吏民賢不肖。及黷吏豪民。姦邪主名。盡知之。縣各有記籍。聽其政。及出行縣。輒披籍收取。即豪猾。莫能以勢力變詐自解脫。以一警百。吏民恐懼。皆改行自新。翁歸之政。似太精明矣。然得其廉公。亦足淑世。又知賢不肖。最吏治之吃緊者。惟先事參伍。某里賢縉紳若干。士類若干。耆老若干。則旌拔可行。耳目可寄。教化可傳。子賤宰單父。只父事兄事數人。便足彈琴而理矣。後世不知急人。自屈其力。或過而信之。又或過而疑之。或過而昵之。又或過而慢之。哄然一堂。競者爭至。恬者遠跡。一有隱微事機。重大功過。莫別黑白。祗恣喜怒。求其如翁歸之綜核。不得也。況有舉一風百。使枉者直之化乎。是在循良者。精思而行之耳。 【 以精明體察民情。故不傷於苛刻。適足廣其化理。】   郭伋轉并州牧。比入界。老幼逢迎盈路。伋引見問疾苦。聘求耆舊。設几杖之禮。朝夕與參政事。行部至西河。有兒數百。騎竹馬夾道次迎拜。問君何日當還。伋從容計期日告之。行部還。先期二日。伋以為違信。止野亭宿。須期日乃入。官長審狀。及編劑。能如此不失兒童之期。省人民多少煩費。多少羈候。多少反覆。亦一陰德事也。 【 時時體察下情。事事不失恩信。可為居官要術。】   宋王濟為龍溪主簿。時調福建輸鶴翎為箭羽。鶴非常有之物。有司督責尤急。一羽至值數百錢。民甚苦之。濟諭民取鵝羽代輸。仍驛奏其事。詔可其請。仍令旁部。悉如濟所陳。夫使民不顧其安。則一羽一毛。皆足破家。此處能調護。在在方便。則在在功德也。長人者。可不加之意哉。   近訐訟大行矣。即不能以德化。若誣告加三等之律一嚴。庶可少訟。即訟。亦不至兩造哄然也。最患在左右原告。雌黃審語。以鼓煽其風。呂刑獄貨非寶。惟府辜功。此之謂也。   天下最親民者。惟守令。雖聖明在上。而一二貪殘居職。民不得其所者多矣。故一邑有循吏。則一邑受澤。一郡有循吏。則一郡受澤。其功德比於君相。似小而更密。似賒而更急也。大略教化為上。寬仁次之。綜核又次之。嚴於馭役。而寬於馭民。亟於揚善。而勇於去奸。庶幾得蒙至治之澤雲。   居官全活生民。有有形者。有無形者。有形者。已然也。當其顛困欲斃。起溝中之瘠。而庇之生全。其為德也顯而大。然他人致之。而我救之。可也。若權柄在握。則當視民如傷。先事區處。不致顛頓危急。方為妙手。蓋凡饑寒流離。救之未然。則生理不失。力半而功倍。教化亦然。止惡未萌。則不至刑辟。俗美而民安。其視臨事支吾。臨危體察。固萬萬也。但業已致之。則不可無轉移之巧。惻怛之實。以經理其間耳。蓋古固有以愛民之心。而成害民之事者。亦有以愛民之事。而矜激功能。恢張聲譽。則其飲和食德。必有不能滿注矣。是在為官者。實實與民一體。則措置自別耳。 【 以上循良】   夷齊清。民到於今稱之。其真性也。有以清直見忌者。皆由立心憤激。以氣凌人所致耳。此等人雖未純正。然不可抑倒他。蓋留其名節。亦足維世也。今世波靡同俗。猶須急此。若見刻苦勵行之儔。便要污衊他。顛頓他。責以所必窮。則其人立心。先是媢嫉路上人矣。   唐盧懷慎清儉。不營產業。雖隆貴。得祿賜。散與故人親戚輒盡。子二。奕。奐。奕至中丞。死節。贈貞烈。奐陝州刺史。清廉。帝親題贊廳事褒焉。微杞之罪貫盈。則報猶未艾也。豈非積厚者宏施歟。曰。使貪焉若何。曰。命既無有。雖貪。何必不以贓敗也。即使幸獲。而損己之祿秩。墜子孫之福德。為償多矣。昔李景讓之母。早寡而貧。嘗掘地得金數斛。拜禱曰。此恐上天憐氏貧苦。故賜此。若然。則願諸孤學問有成。不願取也。遽揜之。巳而景讓兄弟皆貴。又范文正公亦極貧。嘗得地埋金而不取也。已而為相歸。有求施造寺者。欲出前遺金付之。則無有矣。只有契並書歷仕祿入。如其金數。然則廉貪所得。均不越應分中。而順者遲收之。逆者捷得之。究竟禍福。若霄壤焉。人宜何從哉。 【 喚醒官場計利者。】   黷貨則必酷。彼以為不打。則羣情不驚。實賄不來也。黷貨則必橫。彼以為不顛倒曲直。則理勝於權。人心有所恃以無恐也黷貨則必護近習。通意旨。彼以為不虎噬成羣。則威令不重。不曲庇私人。則過付無托。且短長既為所挾。剛腸陰有所屈也。一貪生百酷。一酷吏又生百爪牙。吁。民幾何而不窮且盜哉。最難堪者。得強刼之獄。亦為賣放。受枉法之賕。轉而樹威。奪小可鋪行之貨。執徹骨窮獨之刑。至於官爵愈大。統轄愈眾。一人受賄。則千人骫法。十人弄法。則萬人作俑。如元載胡椒八百石。似道糖霜八十瓮。其積蓄亦安在哉。官長又當禁下僚之貪。不獨以清白自了也。清畏人知者。上也。畏人不知者。次也。貪畏人知。又次之。貪不畏人。賄賂公行。民斯為下矣。   凡嗜酒。嗜淫。嗜財。皆起於縱意成習。習巳成時。肝腸為換。舍死以徇。不自管其有用無用也。有初筮仕時。猶能矜持。至老境卻低回就之者。只緣漸漸以官為家。以財為性命耳。 【 以上廉潔】   救荒有先先策。有先策。有正策。有權策。先先策者。未然也。尚書雲。懋遷有無化居。又雲。浚畎澮巨川。如京都邊塞之地。屯田鹽法。均須平時經理。又如各省水利之有無。風俗之奢儉。必當預先講求。問其何饒何乏。可就本地經畫者。則為修之教之。或須借裕鄰方者。則為調之劑之。又如折色本色。顧役差役。各有利病。咸宜體悉。大要總在重農而貴粟。勤勸相而修水利。廢田不耕者有懲。游手蠹食者有禁。遇良田。則駐車勸賞。遇水利。則委曲通融。至於常平倉。義倉。宜委任得人。出納有經。不至虛費。亦不至刁難。社倉之法尤妙。若每都分。各有朱子劉如愚者。以總領之。則可無凍餒之老。流亡之人。所救不貲。吁。安得有心人。在在如此哉。 【 康濟錄。先事。臨事。既事。最為救濟要策。此亦深得其意。中有可以參觀推廣。故錄之。】   先策者。將然也。如有旱有水。谷種既沒。則饑饉立至。當預先廣糴他邦。又檢災傷無可生理者貸之。隨地利可栽種者教之。令貧富皆約食。曰。此惜福救災宜爾也。昔程珦知徐州。久雨壞谷。珦度水涸時。則耕種巳過。乃募富家得豆數千石貸民。使布之水中。水未盡涸。而甲巳露矣。是年民不艱食。又各州縣有上供糧米者。先事奏請截留。而以其糶錢計奉朝廷。則米價自落。國賦不虧。蘇軾救荒議。言此甚悉。且雲救之於未飢。則用物約而所及廣。民得營生。官無失賦。若其饑饉巳成。流殍並作。則雖攔路散粥。終不能救死亡。而耗散倉廒。虧損課利。所傷大矣。   正策權策者。已然者也。正策。一曰開倉賑貸。二曰截留上供米賑貸。三曰自出米。及勸糴富民賑貸。四曰借庫銀。循環糴糶賑貸。五曰興修水利。補輯橋道賑貸。令饑民傭工得食。而官府富民。得集事也。然所貸者。每及下戶。而中等自守頭面。坐而待斃。尤為狼狽。又城市之人。得蒙周恤。而鄉村幽僻。拯救不及。此尤宜周詳曲處者也。大略賑濟之法。旬給斗升。官不勝勞。民不勝病。仰而坐待倉米。卒無以繼。莫若計其地里遠近。口數多寡。人給兩月糧。歸治本業。可無妨生理也。趙令良帥紹興。用此法。城無死人。歡呼盈道。又李珏在鄱陽時。將義倉米多置場屋。減價出糶。既先救附近之民。卻以此錢紐價計口。逐月一頓支給。以濟村落。一物兩用。其利甚溥。蓋遠者用錢。可免減竊拌和之弊。轉運耗費之艱。且村民得錢。非惟取贖農器。經理生業。亦可收買雜料。和野菜煮食。一日之糧。可化數日之糧。甚簡甚便。此二策者。俱可行也。曾鞏救災論。亦極談升斗賑救之害。蓋上人方圖賑濟。先付里正抄札。實未有定議也。村民望風扶攜入郡。官司未即散米。裹糧既竭。餒死紛然。濁氣熏蒸。癘疫隨作。是以賑濟之名。誤其來而殺之也。故須預印榜四齣。諭以方行措置。發錢米下鄉。未可輕動。恐名籍紊亂。反無所得。庶革飢貧雲集之弊民不去其故居。則家計依然。上不煩於紛給。則姦宄不生。視離鄉待斗升米。而不暇他為。顧不遠哉至富民之價。切不可抑之。抑之。則閉糴而民愈急。勢愈囂。其亂可立待也。況官抑價。則客米不來。境內乏食。而上戶之粗有蓄積者愈不敢出矣。昔文彥博在成都。適值米貴。不抑民價只就寺院立十八處。減價糶米。仍多張榜文招糴。翌日米價遂減。范仲淹知杭州。斗粟百二十文。仲淹增至百八十。眾不知所為。仍多出榜文。具述杭飢增價。招引商賈。爭先趨利價亦隨減此二公者。識見過人遠甚。第出納之際當核奸。賑濟之際當檢實。而朝夕經營。總宜盡心力為之。視為萬命生死所在。自不憚勤勞也。至於棄子有收。強糴有禁。嘯聚巨魁。必剪其萌。澤梁關市。暫停其稅此皆因心妙用。慈祥之所必至者矣。 【 切中近時賑荒利弊。】   權策。如畢仲游先民未飢。揭榜示曰。郡將賑濟。且平糶。若干萬石。實大張其數。勸諭以無出境。民皆安堵。已而果漸艱食。饑民十七萬。顧所發粟。不及萬石。以民粟繼之。而家給人足。民無逃亡。又如吳遵路。令民採薪芻。出官錢收買。卻令於常平倉。市米物歸贍老稚。凡買柴二十二萬束。候冬鬻之。官不傷財。民再獲利。又以飛蝗遺種。勸種豌豆。卒免艱食。又如婚葬營繕等事。皆宜勸民成之。宴樂賽願。都不復禁。所以使貧者得財為生也。至於重罪有可出之機。令入粟救贖。亦無不可。蓋借一人以生千萬人耳。 【 以上救荒。】   漢陳寔。字仲弓。潁川人。平心率物。鄉人爭訟。輒求判正。寔為諭以曲直。開以至誠。皆感動退而言曰。寧為刑罰所加。毌為陳君所短。歲歉民窮。盜夜入。止於樑上。寔陰見之。呼子孫訓曰。人當自勉。不善之人。未必本惡。迫於饑寒。習久遂至為非如梁上君子是矣。盜驚駭投地。稽首請罪寔曰。視君狀貌。不似惡人。宜克己反善。遺絹二疋以歸。自是邑無盜者。後除太邱長。以三公征。不起。享年八十。子紀諶齊德。時稱二賢。紀為尚書令。紀子羣。為司空。並著高名。時號三君。寔與李膺范滂齊名。而獨無纖芥之禍者。彼專嫉惡。此專揚善故也其入人也。甘而不拂。而變化已多矣。   管寧避亂廬山鄰有牛暴田。寧為牽牛著涼處牧之。牛主大慚。里中男女共汲一井。爭先。有鬬者。寧多買汲器。置井傍待之。既聞。乃各自悔責。講詩書。陳俎豆。明禮遜。所居婣舊鄰里。有窮困者。必分贍救之。與人子言孝。與人弟言弟。與人臣言忠。貌甚恭。言甚順。名行高潔。望以為不可及。而即之熙熙。能因事以導人於善。漸之者無不化焉。夫管寧一士人。便能化俗如此。今世種種敝風。守令之化也。十居其五。士大夫之化也。亦十居其五。若能於某里某都。各擇善士。互相傳勸。有不率者。擯不得齒。而身復嚴禮法。董子侄。以先帥之不出十年。可大變也。   鄉紳。國之望也。家居而為善。可以感郡縣。可以風州里。可以培後進。其為功化。比士人百倍。故能親賢揚善。主持風俗。其上也。即不然。而正身率物。恬靜自守。其次也。下此。則求田問舍。下此。則欺弱暴寡。風之薄也。非所忍道矣俚語云。刀趁利。爐趁熱。此兩語誤人不淺。夫刀利爐熱。用之以干許多好事。此光陰誠不可錯過。又爭體面。此三字最誤人。今且以何者為體面若屈身求官府。此無體面之甚者也。官府即姑從我而心輕其為人。此無體面之隱者也。得勢以豪鄉里。而人陰指曰此翼虎不可犯耳。尚得為體面乎。認得體面真時。便不爭體面。而百美集矣。   凡家世茂盛者。多以仁厚謙恭立教。故能保世滋大。不為造物之忌。但處世用寬。而律家用嚴其於教訓子孫。方始得力不然。自家從艱辛讀書得來。猶知義理。行方便至膏粱子弟。習成性氣頤指驕人。且以老成為迂闊。以脫略為時行。如此安得不敗。故洒掃應對。守弟子職。古人立教之最吃緊也。   鄉先生能以化俗造士為念。則為善於鄉。成就不少。夫出則為伊周。處則為孔孟者。惟鄉紳為然耳。若乃黑白其眼。而雌黃其口。則非所謂士矣。   士夫以化俗為上品。而孝友尤所重。且宗族周其窮乏。而後善念可興也。但不可有速成心。並以勢力為之用耳。   觀柳氏家法。知禮之可為國也。以此達之鄉。推之國。人人親其親。長其長。而天下平矣。大抵風俗壞時。自其弟子先做壞了。好尊惡卑。樂諂怒繩。放縱敗檢。甚者父兄只以聲色貨利。權焰威寵。激其讀書志意。而猶以為善教也。一朝得志。其凌厲傲慢。能有極哉。善哉柳玭之誡子弟也。而曰門第高者。可畏不可恃也知其可畏。而立身行己。增德惜福。教養子弟。達材利用得志。則澤及天下不得志。亦無愧其家庭。鬼瞰之而無隙。帝臨之而有當矣。於以綦昌綦熾。何有哉。   人之力量。本參天地。況列於薦紳之中。則經世風世。皆所能為不問其在官與林下也。其有德業令望。聳一世者。則利害賴其條陳。善良受其吹噓。風節關其主持郡縣應其聲氣。此於福人。寧可計數諸如窮親故戚。非無空乏。亦有冤痛。然如己未顯達相似。以曲直付公庭。以盈虧關造化隆禮。可也誘善。可也顯為區畫而隱為調理。可也。若使之炙手瞋目。爭產競市。則所恃何勢。毌論知與不知。而其罪惡。欲以誰諉哉故當靜以鎮之。恬儉積德。必有彌昌彌熾日子。且我不負人。人亦豈盡負我。久久見信。自無一朝之患矣 【 以上鄉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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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從政遺規卷之下

◆顧亭林日知錄 【 先生名炎武。號寧人江南崑山人。】

  弘謀按日知錄所載政事。皆探本之論。而義正詞嚴。是非可否之間。不少假借。所謂較若畫一者是已。至敘述往跡。上下千百年。了如指掌。皆有獨知獨見。豈徒以博物見長哉先生畢生。未嘗一日曆仕路。而所論治道。皆親切得理。規模宏遠。巨細不遺。由其平時讀書。隨處體認。與世俗記誦詞章之學。無裨世用者不同耳。   豈不爾思。畏子不敢。民免而無恥也。雖速我訟。亦不女從。有恥且格也。 【 隨事皆有此兩種。治民者不可不知。】   君子不親貨賄。束帛戔戔。實諸筐篚。非惟盡飾之道。亦所以遠財而養恥也。萬曆以後。士大夫交際。多用白金乃猶封諸書冊之間。進自閽人之手。後則親呈坐上。徑出懷中。衣冠而為囊橐之寄。朝列而有市井之容。若乃拾遺金而對管寧。倚被囊而酬溫嶠。曾無愧色。了不關情。固其宜也。然則先王製為筐篚之文者。豈非禁於未然之前。而示人以遠財之義者乎。以此坊民。民猶輕禮而重貨。   民之所以不安。以其有貧有富。貧者至於不能自存。而富者常恐人之有求。而多為吝嗇之計。於是乎有爭心矣。夫子有言。不患貧而患不均。夫惟收族之法行。而歲時有合食之恩。吉凶有通財之義。本俗六安萬民。三曰聯兄弟。而鄉三物之所興者。六行之條。曰睦。曰恤。不待王政之施。而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矣。此所謂均無貧者。而財用有不足乎。至於葛藟之刺興。角弓之賦作。九族乃離。一方相怨。而缾罍交恥。泉池並竭。然後知先王宗法之立。其所以養人之欲而給人之求。為周且豫矣。   治化之隆。則遺秉滯穗之利。及於寡婦。恩情之薄。則耰鉏箕帚之色。加於父母。故欲使民興孝興弟。莫急於生財。以好仁之君。用不畜聚斂之臣。則財足而化行。人人親其親。長其長。而天下平矣。   晉荀朂之論。以為省官不如省事。省事不如省心。昔蕭曹相漢。載其清靜。民以寧一。所謂清心也。抑浮說。簡文案。略細苛。宥小失。有好變常以徼利者。必行其誅。所謂省事也。此探本之言。   人聚於鄉而治。聚於城而亂。聚於鄉。則土地辟。田野治。欲民之無恆心。不可得也。聚於城。則徭役繁。獄訟多。欲民之有恆心。不可得也 【 可見省役息事。亦所以保此恆心也。】   尹翁歸為右扶風。縣縣收取黠吏豪民。案致其罪。敲至於死收取人。必於秋冬課吏大會中。及出行縣。不以無事時。其有所取也。以一警百。吏民皆服。恐懼改行自新。所謂收取人。即今巡按御史之訪察惡人也。武斷之豪。舞文之吏。主訟之師。皆得而訪察之。及乎濁亂之時。遂藉此為罔民之事矯其敝者。乃並訪察而停之。無異因噎而廢食矣。   傳曰。子產問政於然明。對曰。視民如子。見不仁者誅之。如鷹鸇之逐鳥雀也。是故誅不仁。所以子其民也。說苑董安於治晉陽。問政於蹇老。蹇老曰曰忠。曰信。曰敢。董安於曰。安忠乎。曰。忠於主。曰。安信乎曰。信於令。曰。安敢乎。曰。敢於不善人。董安於曰。此三者足。   漢光武時。郡國羣盜。處處並起攻劫。所在害殺長吏。郡縣追討。到則解散。去復屯結。青徐幽冀四州尤甚。上遣使者下郡。聽羣盜自相糾擿。五人共斬一人者。除其罪。吏雖逗留迴避故縱者。皆勿問。聽以禽討為效。其牧守令長。坐界內盜賊而不收捕者。及以畏愞捐城委守者。皆不以為負。但取獲盜多為殿最惟蔽匿者乃罪之。於是更相追捕。賊並解散。徙其魁帥於他郡。賦田受稟。使安生業。自是牛馬放牧。邑門不閉。光武精於吏事。故其治盜之方如此。天下之事。得之於疏。而失之於密。大抵皆然。又豈獨盜賊課哉。   歐陽永叔作唐書地理志。凡一渠之間。一堰之立。無不記之其縣之下。蓋唐時為令者。猶得以用一方之財。興朞月之役。而志之所書。大抵在天寶以前者。居什之七。豈非太平之世。吏治修。而民隱達。故常以百里之官。而創千年之利。至於河朔用兵之後。則以催科為急。而農功水道。有不暇講求者歟。然自大曆以至咸通。猶皆書之不絕於冊。而今之為吏。則數十年無聞也已。水日干而土日積。山澤之氣不通。又焉得而無水旱乎。   龍門縣。今之河津也。北三十里。有瓜谷山堰。貞觀時築。東南二十三里。有十石壚渠。縣令長孫恕鑿。溉田良沃。畝收十石。西二十一里。有馬鞍塢渠。亦恕所鑿。有龍門倉。開元時置。所以貯渠由之入。轉般至京。以省關東之漕者也。此即漢時河東太守番系之策。河渠書所謂河移徙。渠不利。田者不能償種。而唐人行之。竟以獲利。是知天下無難舉之功。存乎其人而已。謂後人之事。必不能過前人者。不亦誣乎。   唐開元八年。詔曰。同州刺史姜師度。識洞於微。智形未兆。頃職大農。首開溝洫。歲功猶昧。物議紛如。緣其忠款可嘉。委任仍舊。暫停九州島之重。假以六條之察。白藏過半。績月斯多。食乃人天。農為政本。朕故茲巡省。不憚祁寒。將申勸恤之懷。特冒風霜之弊。今原田彌望。畎澮連屬。由來榛棘之所。徧為秔稻之川。倉庾有京坻之饒。關輔致畝金之潤。本營此地。欲利平人。緣百姓未聞。恐三農虛棄。所以官為開發。冀令遞相教誘。功既成矣。思與共之。其屯田內。先有百姓拄籍之地。比來召人作主。亦量准頃畝割還。其官屯熟田。如有貧下欠地之戶。自辦功力。能營種者。准數給付。餘地且依前官取。加師度金紫光祿大夫。賜帛三百匹。 【 師度既好溝洫。所在必發眾穿鑿。雖時有不利。而成功亦多。】 讀此詔書。然後知無欲速。無見小利二言。為建功立事之本。   孫叔敖決期思之水。而灌雩婁之野。庄知其可以為令尹也。魏襄王與羣臣飲酒。王為羣臣祝曰。令吾臣皆如西門豹之為人臣也。史起進曰。魏氏之行田也以百畝。鄴獨二百畝。是田惡也。漳水在其旁。西門豹不知用。是不智也。知而不興。是不仁也仁智。豹未之盡。何足法也。於是以史起為鄴令。引漳水溉鄴。以富魏之河內讀此。可見率作興事之勤。授方任能之略。今日所以變化人心。蕩滌污俗。莫急於勸學獎廉二事。   五代史馮道傳論曰。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四維不張。國乃滅亡。善乎管生之能言也。禮義。治人之大法。廉恥。立人之大節。蓋不廉。則無所不取。不恥。則無所不為。為人而如此。則禍敗亂亡。亦無所不至。況為大臣。而無所不取。無所不為乎。然而四者之中。恥尤為要。故夫子之論士曰。行己有恥。孟子曰。人不可以無恥。無恥之恥無恥矣。又曰。恥之於人大矣。為機變之巧者。無所用恥焉。所以然者。人之不廉。而至於悖禮犯義。其原皆生於無恥也。故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羅仲素曰。教化者。朝廷之先務。廉恥者。士人之美節。風俗者。天下之大事。朝廷有教化。則士人有廉恥。士人有廉恥。則天下有風俗。   國奢。示之以儉。君子之行。宰相之事也。漢汝南許劭。為郡功曹。同郡袁紹。公族豪俠。去濮陽令歸。車徒甚盛。入郡界。乃謝曰。吾輿服豈可使許子將見之。遂以單車歸家。晉蔡充。好學有雅尚。體貌尊嚴。為人所憚。高平劉整。車服奢麗。嘗語人曰。紗縠吾服其常耳。遇蔡子尼在坐。而經日不自安。北齊李德林。父亡時。正嚴冬。單衰徒跣。自駕靈輿。反葬博陵。崔諶休假還鄉。將赴吊。從者數十騎。稍稍減留。比至德林門。纔餘五騎。雲不得令李生怪人熏灼。李僧伽修整篤業。不應辟命。尚書袁叔德。來候僧伽。先減僕從。然後入門。曰。見此賢。令吾羞對軒冕。夫惟君子之能以身率物者如此。是以居官而化一邦。在朝廷而化天下。魏武帝時。毛玠為東曹掾。典選舉。以儉率人。天下之士。莫不以廉節自勵。雖貴寵之臣。輿服不敢過度。唐大曆末。元載伏誅。拜楊綰為相。綰質性貞廉。車服儉樸。居廟堂未數日。人心自化。御史中丞崔寬。劍南西川節度使寧之弟。家富於財。有別墅在皇城之南。池館台榭。當時第一。寬即日潛遣毀撤。中書令郭子儀。在邠州行營聞綰拜相。坐中音樂。減散五分之四。京兆尹黎干。每出入。騶從百餘。亦即日減損。惟留十騎而已。李師古跋扈。憚杜黃裳為相。命一幹吏。寄錢數千緡。氈車子一乘。使者到門。未敢送。伺候累日。有綠輿自宅出。從婢二人。青衣襤縷。言是相公夫人。使者遽歸。告師古師古折其謀。終身不敢改節。此則禁鄭人之泰侈奚必於三年。變雒邑之矜誇。無煩乎三紀。修之身。行之家。示之鄉黨而已。道豈遠乎哉。   記曰。大臣法。小臣廉。官職相序。君臣相正。國之肥也。故欲正君而序百官。必自大臣始。然而王陽黃金之論。時人既怪其奢。公孫布被之名。真士復譏其詐。則所以考其生平。而定其實行者。惟觀之於終。斯得之矣。季文子卒。大夫入斂。公在位。宰庀家器為葬備。無衣帛之妾。無食粟之馬。無藏金玉。無重器備。君子是以知季文子之忠於公室也。相三君矣。而無私積。可不謂忠乎。諸葛亮自表後主曰。成都有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頃。子孫衣食。悉仰於家。自有餘饒。至於臣在外任。無別調度。隨身衣食。悉仰於官。不別治生。以長尺寸。若臣死之日。不使內有餘帛。外有贏財。以負陛下。及卒。如其所言。夫廉不過人臣之一節。而左氏稱之為忠。孔明以為無負者。誠以人臣之欺君誤國。必自其貪於貨賂也。   後漢袁安為河南尹。政號嚴明。然未嘗以贓罪鞫人。此近日為寬厚之論者。所持以為口實。乃余所見數十年來姑息之政。至於網解紐弛。皆此言貽之敝矣。嗟乎。範文正有言。一家哭。何如一路哭邪。   朱子謂近世流俗。惑於陰德之論。多以縱舍有罪為仁。此猶人主之以行赦為仁也。孫叔敖斷兩頭蛇。而位至楚相。亦豈非陰德之報邪。   唐柳氏家法。居官不奏祥瑞。不度僧道。不貸贓吏。此今日士大夫居官者之法也。宋包拯戒子孫。有犯贓者。不得歸本家。死不得葬大塋。此今日士大夫教子孫者之法也。   兩家奴爭道。霍氏奴入御史府。欲躢大夫門。此霍氏之所以亡也。奴從賓客。漿酒藿肉。此董賢之所以敗也。然則今日之官評。其先考之僮約乎。   唐張嘉貞在定州。所親有勸立田業者。嘉貞曰。吾忝歷官榮。曾任國相。未死之際。豈憂飢餒。若負譴責。雖富田莊何用。比見朝士廣占良田。及身歿後。皆為無賴子弟。作酒色之資。甚無謂也。聞者嘆服。此可謂得二疏之遺意者。   晉陶侃勤於吏職。終日斂膝危坐。閫外多事。千緒萬端。罔有遺漏。諸參佐或以談謔廢事者。命取其酒器蒱博之具。悉投於江。將吏則加鞭朴。卒成中興之業。為晉名臣。唐宋璟為殿中侍御史。同列有博於台中者。將責名品而黜之。博者惶恐自匿。後為開元賢相。而史言文宗切於求理。每至刺史面辭。必殷勤誡敕曰。毌嗜博。無飲酒。內外聞之。莫不悚息。然則勤吏事而糾風愆。乃救時之首務矣。   今日致太平之道何由。曰。君子勤禮。小人儘力。   晉許榮上疏言。臣聞佛者。清遠元虛之神。今僧尼往往依傍法服。五戒麄法。尚不能遵。而流惑之徒。競加敬事。又侵漁百姓。取財為惠。亦未合布施之道也。雒陽伽藍記。有比丘惠凝。死去復活。見閻羅王。閱一比丘。是靈覺寺寶明。自雲出家之前。嘗作隴西太守。造靈覺寺成。棄官入道。閻羅王曰。卿作太守之日。曲理枉法。刦奪民財。假作此寺。非卿之力。何勞說此。付司送入黑門。此雖寓言。乃居官佞佛者之箴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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