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藥法釋義系列(25)| 保護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

今日解讀第三章中藥保護與發展第二十五條:

第二十五條 國家保護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對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實行動態監測和定期普查,建立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種質基因庫,鼓勵發展人工種植養殖,支持依法開展珍貴、瀕危藥用野生動植物的保護、繁育及其相關研究。

【釋義】

本條是關於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的規定。

野生藥材資源是中醫藥事業傳承和發展的物質基礎,保護好中藥材資源,是促進我國中醫藥事業持續發展的重要方面。我國是世界上最早利用植物葯的國家,也是世界上天然藥物最為豐富的國家,有著較為豐富的野生藥材資源。 但是,在現實中,由於城市建設的不斷發展,土地資源的逐漸減少,生態環境遭到破壞,使藥用動植物失去了賴以生存的環境;同時,隨著中醫藥服務的發展,市場對野生藥材需求量的增大,受利益驅使,一些地方出現了對野生藥用動植物資源亂挖濫采,對野生藥用動物資源亂獵濫捕,造成對野生藥材資源和當地生態環境的破壞,致使一些野生藥材物種出現衰退甚至瀕臨滅絕。據統計,目前我國有部分野生動植物藥材處於瀕危狀態。這種情況下如不儘快加以改變,必將造成部分野生中藥材資源流失、枯竭,最終嚴重影響中醫藥事業的發展。因此,必須採取有力措施,加強對野生藥材資源的保護和合理利用。

為了更好地保護利用好中藥材這一寶貴資源,《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年)》提出實施野生中藥材資源保護工程,完善中藥材資源分級保護、野生中藥材物種分級保護制度,建立普查和動態監測相結合的中藥材資源調查制度。建立五類保護區、基地和示範區;建立瀕危野生藥用動植物養殖基地;鼓勵社會力量投資建立中藥材科技園、博物館和藥用動植物園等保育基地;建立種質資源庫;建立國家級藥用動植物種質資源庫。完善中藥材國家儲備;在國家醫藥儲備中,進一步完善中藥材及中藥飲片儲備。根據這一精神,本條對實施野生中藥材的保護作了以下規定:

一是對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實行動態監測和定期普查。野生藥材資源保護管理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要想把野生藥材資源保護好、管理好,就要建立一個長效機制,制訂具體的保護規劃,定期開展野生藥材資源瀕危預警和動態監測,了解全國野生藥材資源保護管理工作的現狀、存在的問題,密切關注野生藥材資源變化的形勢,對野生藥材資源的採集、收購、運輸、使用等環節實施有效監控。對野生藥用動植物的種類、分布定期進行普查,及時掌握資源動態變化,及時提供預警信息。2011年國家中醫藥局組織開展了第四次全國中藥資源普查試點工作。掌握了近1.4萬種藥用資源的種類和分布信息。初步建成1個國家中心、28個省級中心、65個監測站的動態監測體系。下一步有關部門正式在試點的基礎上開展第四次全國中藥資源普查工作,全面摸清中藥資源家底。

二是建立藥用野生動植物種質基因庫。種質是所有攜帶遺傳物質的活體,對於植物來說,不僅包括種子,還包括植株、根、莖、胚芽和細胞、基因等。種質基因庫可包括藥用植物種子庫、植物離體庫、DNA庫、微生物庫和動物種質資源庫等。我國生物物種極為豐富,生物資源開發將是未來全球資源競爭的一個戰略重點。藥用動植物種質資源庫的建設對中藥材品質改善、規範化生產、資源和生態修復等有重要意義。中藥材種質資源庫的建設,為我國中藥種質資源保存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平台。目前,在全國普查的基礎上,國家中藥材種質資源庫(四川)、國家基本藥物所需中藥材種質資源庫(海南)的基礎建設已經完成,江蘇泰州正在建設中藥材種質資源庫。

三是鼓勵發展人工種植養殖,依法開展珍貴、瀕危藥用野生動植物保護、繁育及其相關研究。由於野生藥材資源的有限性,不能滿足人們日常用藥的需求。如果過度依賴採集利用野生藥材資源勢必會造成資源的破壞。因此在保護和合理利用野生藥材資源的同時,應積極進行中藥材的人工培育,國家採取措施,從資金、技術等方面,鼓勵人工種植養殖,鼓勵科研人員培育良種中藥材。需要說明的是,在開展珍貴、瀕危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和研究過程中,要注意與等相關法律的銜接。為了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我國相繼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如野生動物保護法、草原法、森林法、《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等,這些法律法規中都對野生藥材資源保護管理工作作出了規定。因此,本條規定,開展、瀕危的藥用野生動植物的保護、繁育及其相關研究,要依法進行。

聲明:本文摘選自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釋義》一書,主編宋大涵、王國強、袁曙宏、許安標,特此致謝。

新媒體編輯:姜潔冰【整理編輯:時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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