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農民年收入是大陸農民的25倍
根據中國農業部發布的《2007年農業發展報告》的統計資料,改革開放發展了近30年,至2005年時,農業增加值佔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從35%下降到12.5%。而根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統計年鑒,可以查到2005年,國內生產總值為18.3217萬億4千萬元,其中第一產業的總產值為2.242萬億元,佔總產值比重為12.2%,與農業部的數據基本一致。農業從業人員占社會從業人員的比重從接近70%下降到44.7%,農產品出口額占出口額的比重從兩成多下降到3.6%。2005年中國總人口13億756萬人,其中鄉村人口有9億4907萬人,佔總人口的72.6%。在這9億多的人口中,近1/3的人數,即2億9976萬人是農業勞動力。但根據定義,鄉村人口是屬於對人群的所從事的產業進行的人口分類,即鄉村人口是依靠農業生產性為主的人群及其家庭。故此可以看出,近9.5億的鄉村人口創造了2.242萬億元產值,即,佔總人口的72.6%的鄉村人口創造了佔全國不到1/5的總產值,人均創造2360元。
根據同一份報告顯示,2005年大陸的耕地面積為122066.7千公頃,摺合為18.31億畝。但這份報告里95年的耕地面積是94973.9千公頃,即14.24億畝左右,這與國土部公布的95年耕地面積為19.51億畝相差甚遠。這是一個疑問。另外,農業部在沒有任何其他數據詳細公布下,96年大陸耕地面積直接增加了4億畝,達到了19.51億畝。這是另外一個疑問。這不是本文想闡述的焦點所在。就以2005年18.31億畝的耕地面積為準,可以算出大陸人均耕地面積為1.4畝,不到世界平均水平4.8畝的的30%,每個鄉村人口擁有耕地面積為1.93畝。同時可以折算出在大陸每畝耕地創造出的產值為1224.5元。(本人用原始數據,即第一產業的總產值和官方公布的總面積相除得出。)由此可以看出,中國大陸的農業在改革開放期間發展迅速,但社會結構轉型還遠未完成,還處於農業經濟社會時代。
2003年時台灣的農業就業人口跌破了70萬,只有69.6萬人。2004年的時候農業就業人口更是下降到64萬人,佔總就業人口數的6.06%。在2005年,農業經濟活動人口(在大陸一般以「鄉村人口」統計)佔總人口的比例為5.74%。這是隨著經濟發展和農業角色的調整,農業人口向製造業和服務業轉移所導致的。只佔全部人口不到6%的農業人口創造了總產值的1.66%,超過55億美元的產值。則農業活動的人群中,人均每年創造的產值超過5.8萬元(這還是比較保守的估算)。2005年,台灣有耕地總面積為60萬公頃,合900萬畝,則人均耕地面積約為0.4畝,但每個農業活動人口擁有耕地面積接近14畝!同時,根據台灣官方的統計資料顯示,台灣耕地面積是逐年穩步增加的。
羅列完數據之後,我們看到,台灣一個農民人均年收入是大陸農民的25倍。這裡面的原因是什麼?除了大陸在政府投入、科技創新方面投入明顯不足之外,是否還有其他因素在制約,特別是大陸無人願意耕田種地就荒蕪耕地,導致每年的耕地在急劇減少,但台灣的耕地卻每年都在增加。這不能僅僅從大陸因為改革開放,沿海經濟發達勞動人口都從農村跑出來這簡單的層次上得出結論,最根本原因也許在土地所有制方面和農村組織制度上。這裡,我們先看幾則事例,然後簡單看看台灣土改的做法,或許能從中得到某些啟示。
在台北最高的建築----101大廈,即世貿中心附近的地段是『寸土寸金』。但就是在這裡,有一塊號稱台北最貴的農田,主人不願意將這塊地賣出,就每天在地里種菜。政府還不能隨便動用國家暴力機器拆遷,更不能在土地上噴上一個顯眼的『拆』字。台灣人都知道而且羨慕一個事實,那就是台灣農民非常有錢。
台灣現在的土地政策可以追溯到國民黨剛入台灣時的土地革命時候。國民黨於上世紀50年代開始實行第一次土地改革。第一次土地改革中,通過『三七五減租』措施減低租金以調動農民的積極性,實行『公地放領』讓部分農民能夠很實惠買的土地,推行『耕者有其田』限制地主的耕地數量,超出部門由政府爭購轉賣給沒有土地的農民。上世紀70~80年代的第二次土改實現了農業的專業化、企業化和機械化。這期間主要推行土地重劃,鼓勵轉移和兼并、化零為整形成規模。第三次土地改革是放寬土地流轉限制,這主要是上世紀90年代進行了,為了解決土地市場化問題,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
僅僅因為台灣的土地改革就創造出了台灣農業的輝煌,那是很偏頗的觀點。因此不管是土地私有還是土地公有,都只是提高生產力的其中一種方式。一般情況下,土地公權要在很高的生產力以及完善的法制基礎上才能實行,這就是馬克思認為公有制必須要在發達的資本主義社會的觀點。這是題外話。台灣的私有制極大地促進了農業的發展,因為有了產權的自由流轉,避免了小農經濟;因為有了真正的法制和憲政保證土地私有權,避免了土地投機行為;更是有全面的政治權利之實現----結社自由的憲法權利下,才能讓真正以農民為主體的『農會』組織誕生。
在台灣的農村,99%的農戶加入了農會組織。農會機構完善,自治性很強,有完善的民主體制運行,主要任務是提高農民的素質和技能的增強,保護農民的權益和提高農民的政治地位。同時農會還幫助農民解決資金問題,因此而兼有金融機構的性質。在台灣,農會就是農民最可靠的組織,也是政府與農民之間溝通的橋樑。
正是台灣的土地所有制、民主憲政、農民自治組織三位成一體實現了台灣農業經濟的飛躍,今天台灣農民的地位才能那麼重要,農民的權利與其他社會階層一樣平等。上述三種因素也是產生本文前面的農民產值的25倍差距的最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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