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王長江:黨內民主不改革,肯定是死路一條(2)
2012年12月10日 15:54
《財經》:十七大召開時,中央黨校原副校長曾對我們說,始於2004年的那一輪宏觀調控,在之後三年的時間裡,使中央和地方關係緊張到了極點,他甚至說是建國以來之最。時任財政部長到黨校給學員們上課時,底下的地方政府官員們頻頻遞條子,表達對中央政府收權的不滿。
王長江:這種不滿的情緒,在這幾年恐怕更為嚴重。有的地方幹部已開始在各種場合表達這種不滿。
《財經》:這一任政府上任伊始,就通過全國人大推出了《行政許可法》,當時的宣傳說,這是世界上獨一無二限制審批權的法律,「十年建成法治政府」的口號也隨即提出。但在十八大政治報告中,又出現了到2020年建成法治政府的字樣。學界普遍認為,《行政許可法》形同虛設。
王長江:《行政許可法》的初衷是好的,寄望於政府自我限權,這也是頂層設計的核心要義之一。通常我們說憲政,實際上就是限政。問題是,政治體制改革不能簡單地歸結為行政體制改革,後者只是前者的一部分而已。如果不從整體的角度去考慮權力授受、調整黨政關係、明確權責關係,只是每隔幾年搞一次類似大部制的「改革」,不會有太大的作用。
《財經》:如果鐵道部依舊政企不分,那麼,它併入交通部也好,獨立於交通部之外也罷,換湯不換藥而已。
王長江:確實如此。一台車有成千上萬個零件,你不能只修零件而不理會動力的傳輸。一台車想要良好運轉,發動機和傳輸機制不可或缺。
黨內民主應引領政治體制改革
《財經》:「十二五」規劃提出頂層設計一詞,顯然有發動機和傳輸機制之意。
王長江:首先我們要看到,發動機就是民眾的民主訴求。
一個國家的根本權力,屬於人民。但是,人民作為分散的股東,顯然無法事無巨細地參與到公共事務的日常管理中來,那麼,委託代理關係應運而生。少數人組成的政府,代表民眾行使治理國家的權力。
於是,民眾自然會有選擇代言人的傾向和行為,「把自己人推舉到政府裡面去」。如何進去?選舉制度隨即被發明出來。
剛才已經談到,近些年來,民眾維權行為頻發。換個角度審視,維權意味著,對官員的選任,民眾實際上說了不算。那麼,改革的方向就很明確,坐實民眾的選舉權。
民眾有了選舉權,就會對官員的行為產生實質的制約。權力對上負責自然變為既對上負責,又對下負責。前述那些矛盾衝突自然化於無形。
《財經》:十八大政治報告中提到,要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此前,權威學者在接受我們採訪時,也兩度強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優勢之一,在於發掘了協商民主制度。也就是說,選票並沒那麼重要?
王長江:這是極大的誤解。所謂民主,包含了授權、決策、執行和監督四個環節。所謂協商民主,只是集中於決策環節。
這四個環節中,授權——也就是選舉——是核心,沒有授權,後面三個無從談起。同時,光有授權也遠遠不夠。比如村委會主任選舉中,已經做到了授權。
但是,由於後三個環節沒有做好,導致賄選成風。一些村委會主任候選人已經看得很清楚,只要自己能選上,決策、執行都是自己說了算,而監督是可以被做空的。於是,賄選、家族勢力控制乃至黑惡勢力介入就成為必然。
當然,授權民主也有例外,比如在解決民族問題時,無法按照一人一票原則,否則少數民族無立錐之地。此時,協商民主會發揮極大的作用。
《財經》:那麼,政治體制改革頂層設計應如何排序?
王長江:第一是黨內民主。其中特別體現在授權民主的落實上。剛才已經談到改革的種種變形,根源就在於授權民主的這種權責關係沒有理順。
《財經》:這意味著競爭性的選舉必須破題。
王長江:必須破題。民眾給了你權力,民眾就沒權了。在這種情況下,你必須讓民眾說了算,也就是民眾有一個挑選的餘地。
這是一個政黨完全可以控制的。民眾不是要挑選信得過的人嗎?政黨的責任就是培養各種各樣的精英,這樣的人,人品好、有能力,老百姓信得過。
當然政黨不是推出一個候選人,不是政黨推舉就代表了老百姓的選舉。政黨應當推出多個候選人,都拿出來讓老百姓選。無論選誰,都是黨培養的精英,黨的控制牢得很。
但是,這樣一來的話,老百姓和官員之間的權責關係就建立起來了,責任機制建立起來了,執政合法性也就增強了。
《財經》:民眾財富有落差,社會階層有別,在利益多元化的今天,一黨是否能夠代表全民?
王長江:很多人以為競爭性選舉就一定是多黨制,這也是一種誤解。
日本自民黨從1955年開始,連續38年執政,首相輪替,只是黨內不同派別的人上台而已。而日本在二戰之後就已實施了現代民主制度,已為世界公認。類似的國家不止一個。
我不是說共產黨裡面可以有派,雖然毛澤東說過「黨內無派,千奇百怪」這樣的話。但我認為,黨內可以有不同治國思路的競爭。
2002年十六大召開之時,「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寫入黨章:我們黨要始終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始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始終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這比工人階級先鋒隊的提法有了更廣更深的延展,實際上表明,共產黨要把整合更廣泛的利益作為自己的責任。
《財經》:近些年間,極少的地方黨組織在鄉鎮搞起了直選,但無論層級還是範圍都遠不盡如人意。
王長江:如果直選可以上升至縣一級,起碼可保執政黨地位10年到20年的平安。
縣級是行政事務最為繁重的一級,也是直接管理民眾的地方。在這裡解決授權環節的問題,就會產生「往上拱」的巨大動力。
道理很簡單,這裡的官員已經開始對下負責,那麼和上級政府的關係就亟須調整了。
《財經》:在黨內民主之後呢?
王長江:第二是黨政關係,兩者既要分開也要統一。黨政關係如果不梳理,就等於頂層設計的總原則無效。比如說司法要獨立、審判權要獨立,但如果政法委統籌管理大案要案,公安、檢察、法院「大三長」協調統一口徑,你還獨什麼立?
政法委怎麼管法律?不是直接辦案,而是黨的意志和主張通過法律滲透到法律的運行中去。同理,書記與縣長的關係也是如此。
在黨內民主解決了黨內授權之後,書記競爭競選縣長,二者合二為一。否則書記是太上皇,指揮縣長,而該指揮縣長的民眾卻無權影響和約束他,規則就亂套了。
《財經》:之前我們採訪安徽宣城政改,縣委書記和縣長「主官合一」,早在八九年前就已開始試點。
王長江:但我要強調,如果不首先解決授權環節的問題,那麼,「主官合一」等於集權,反而容易導致權力過大而失去約束的弊端。
《財經》:接下來的第三個環節呢?
王長江:第三才是機構改革。剛才已經談到,在前兩個關係沒有理順的情況下,大部制改革也好,強鎮擴權也罷,都是小打小鬧,沒有解決根本問題。
在授權機制和黨政關係理順以後,機構改革順勢而為,將會獲得更多的合法性和科學性。之前談到的侵害民眾權利的政府行為,有望得到根本糾正。
《財經》:接下來還需要做哪些工作?
王長江:最後一條是社會組織的培育。社會的自組織和自我管理能力,是社會發展進步的基石。黨可以通過思想上的滲透來影響社會組織。
戰爭年代,當黨還是在野黨的時候,非常善於通過思想滲透、組織動員來擴展影響。取得執政地位之後,這些好的傳統削弱了很多,強權取而代之,這無疑需要正本清源。
《財經》:歐洲資產階級民主起步之前,思想啟蒙起到了關鍵作用,中國是否也要先經歷這一階段?
王長江:關鍵是時間已經不等人,只能邊改革邊啟蒙。同時也要看到,信息傳輸成本比數百年前降低了不知多少倍,在信息社會的今天,也許啟蒙已經開始或接近完成。
今年中國人均GDP有望達到6000美元,這是中等收入國家的水準,而「中等收入陷阱」不可不防。
回望歷史,無論是近代成功跨過這一陷阱的日本和亞洲四小龍,還是400年前的英國,根本原因都在於實行了「限政」的憲政。
殖民地時期,與英國可以一爭短長的西班牙最終潰敗,原因之一就是其依舊維繫了封建體系,未能與資產階級達成限權的妥協。
綜上所述,以黨內民主為突破口的限權改革,是政治體制改革的核心要義。這一改革業已刻不容緩,十八大勝利閉幕後的一兩年內,讓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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