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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定國:決疑平法罪疑從輕的西漢名臣

於定國畫像(資料圖)

  □特約撰稿人姜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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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定國,字曼倩,東海郡郯縣(今山東郯縣北)人,生活在公元前110年前後。他出生於一個基層法官的家庭。於定國獄史出身,郡決曹、廷尉史、御史中丞等一路歷練出來,諳熟法律和監察事務。朝廷稱讚他:「張釋之為廷尉,天下無冤民;於定國為廷尉,民自以不冤。」

  於公司法公正公平斷案

  於定國的父親一生從事司法工作。「為縣獄史,郡決曹,決獄平。羅文法者,於公所決皆不恨。」後一句話的意思是說,經過於公(於定國父親)判決的案子,即使被處罰,當事人也沒有什麼遺憾的。正因為如此,人們十分敬重他,一直尊稱他為「於公」,以至於史書中直接記載為「於公」,連名字也沒有留下來。在他生前,人們自發地為他建立了祠堂,「號曰於公祠」。經過歷史學家考證,為活人建立祠堂,這是過去從未有過的事情,於公是中國歷史上第一人。

  《漢書·於定國傳》中曾記載其父親判斷的一個著名案例。東海郡有一個孝婦,年紀輕輕就守了寡,沒有孩子,奉養婆婆非常勤謹。婆婆過意不去,反覆勸告讓她改嫁,孝婦就是不同意。婆婆對鄰居們說:「我的兒媳婦是一個孝順的媳婦,侍奉我吃盡了苦頭,沒有孩子而守寡,太可憐了。我已經老了,她還年輕,一直拖累著她,這算個什麼事呢?」在痛苦煎熬10多年後,婆婆上吊自殺身亡。婆婆的女兒向官府告發:「兄弟媳婦殺了我的母親。」官府把孝婦抓了起來,孝婦申辯沒有殺婆婆,後屈打成招。案卷上報到郡決曹後,於公認真研究了案情,從中發現了不少破綻,認定這是一樁冤案:這個媳婦奉養婆婆10多年很孝順,周圍鄰居都知道,她怎麼會去殺婆婆呢?太守聽不進去於公的意見,堅決支持初審結果。於公據理力爭,仍然說服不了太守,於是抱著卷宗,在府上痛哭不已,又以有病為由,毅然決然地辭去了職務。太守最終還是殺了孝婦。此後三年,此地連續枯旱不雨,太守離職而去。新太守到職後,占卜求問造成連年大旱的原因所在,於公告訴他說:「不應該處死孝婦,前任太守強行判她死刑,原因不在這裡又會是在哪裡呢?」於是太守殺了一頭牛作為祭品——在當時這是非常豐厚的祭祀供品,親自在孝婦墳前舉行了隆重的祭奠,同時旌表其墳墓為「孝婦之墓」。祭祀剛剛結束,天上立即下起了大雨。這一年,東海郡的農業也獲得了大豐收。

  這個故事有明顯的附會成分在裡邊。枯旱三年和祭祀後的大雨,即便全是真的,也只能屬於某種巧合,以今天的知識水平來看,自然不會去作過多的解讀。但古代卻不是這樣。這個故事明確記載在十分嚴肅的歷史著作《漢書》里,該書作者班固自然是十分當真的。後來,西晉著名文學家干寶在其名著《搜神記》里,基本照錄了《漢書》的上述記載後,進一步演繹道:老年人傳說,孝婦名叫周青。行刑那天,車上插著十丈高的竹竿,竹竿上掛著五彩旗。面對著圍觀的人群,周青發出誓言:「如果周青有罪,我心甘情願地被處死,我的血就會順著竹竿往下流;如果我是冤枉的,我的血就會逆流而上。」劊子手行刑後,只見周青的鮮血呈青黃色,順著竹竿一直噴射到頂端,最後又順著旗幟流了下來。

  拋開神話和迷信的成分不說,這個故事之所以被人們眾口傳誦,史學家、文學家一直也念茲在茲,其中表達了太多的內容:有對屈死弱者的同情憐憫,有對冤假錯案的深切嘆息,有對草菅人命者的憤怒唾棄,更有對那些敢于堅持正義的良善法官的尊敬和褒揚。正因為如此,史書記載說,這件事情過後,「郡中以此大敬重於公」。於公在位時,一直堅持司法公正,公平斷案。

  諳熟法律廉潔謙虛贏讚譽

  於定國少年時代跟隨父親學習法律。父親去世後,他也從獄史起步,歷經郡決曹,再補廷尉史,後被選拔為御史中丞從事。廷尉「掌刑辟」,是秦漢時代朝廷里主持司法事務的九卿之一,他的屬員中有「廷尉史」。御史中丞「在殿中蘭台,掌圖籍秘書,外督部刺史,內領侍御史員十五人,受公卿奏事,舉劾按章」,是御史大夫屬下最為重要的一個衙門,西漢中期以後地位更加突出,逐漸成為最高監察機構。該衙門及其主官都叫「御史中丞」,它的一些屬員叫作「從事」。在這個崗位上,於定國參與審理了叛亂大案,因為能力突出而被舉薦為侍御史,不久就被提拔為御史中丞,成為西漢王朝的一名中級官員。

  昭帝去世後,劉賀即位,狂亂失道,於定國等人上書勸諫,劉賀根本聽不進去。大將軍霍光毅然決然地將他廢掉,擁立劉詢為帝,這就是後來被稱為中興之主的漢宣帝。宣帝繼位後,大將軍霍光主政,嚴厲懲處原來跟隨昌邑王劉賀的一班舊臣,而對朝臣中勸諫過他的人都加以越級提拔,於定國因此被提拔為「光祿大夫,平尚書事」,很受重用。

  「光祿大夫,平尚書事」,本職為光祿大夫,兼理一些尚書事務。這個「兼職」對於於定國後來的發展非常重要。「尚書」本是為皇帝管理圖書的小吏,與「尚衣」、「尚沐」等合稱為「六尚」,起初地位並不高,但常年奔走在皇帝跟前,建言獻策的機會總是會有的。漢武帝區分「內外朝」後,尚書的地位迅速提高,成為最高統治集團中的重要角色。在這個崗位上,於定國一干就是三年多,參與了一些重大決策的討論,自然給了皇上直接考察的機會。此後轉任水衡都尉,不久地節元年(公元前69年)被提拔為廷尉。

  次年,大將軍霍光去世,宣帝開始親政。少年時代的劉詢生活在民間,吃過不少苦頭,對下層人民的疾苦深有體會,繼位以後常常感嘆道:庶民百姓能夠在鄉村裡過著平靜的生活,沒有愁恨嘆息,政治清平和司法公正是必須的。因此,他特別重視司法工作,親政的第二年,「初置廷尉平四人,秩六百石」,專門從事疑案複審工作。他本人時常視察監獄,親自審判一些疑案和大案,目的在於盡量避免冤假錯案。在這些舉措下,宣帝時期「獄刑號為平矣」。

  於定國獄史出身,郡決曹、廷尉史、御史中丞等一路歷練出來,諳熟法律和監察事務,就任廷尉之初,卻惡補起儒家學術來。「定國乃迎師學《春秋》,身執經,北面備弟子禮。」這不是在裝樣子,更不是心有旁騖地不務正業。原來,漢武帝「罷黜百家,表彰六經」後,經學在社會生活中的地位凸顯出來,「《春秋》決獄」是當時流行的做法,作為司法長官,《春秋》是稱職廷尉的必修課目,他必須補上這一課。於定國為人廉潔謙恭,特別尊重儒家學者,即便是身份卑賤的人,只要他們有學問,聽說他們徒步經過,於定國也都與他們平等相待,「恩敬甚備,學士咸稱焉」。於定國以自己的虛心好學和禮賢下士,贏得了學者們的廣泛讚譽。

  《漢書·尹翁歸傳》記載的一件事情,可以窺見於定國為人處世之一斑。尹翁歸是一個廉吏能臣,征拜東海太守後,主動到廷尉於定國那裡拜訪。於定國老家在東海郡,家鄉的兩個熟人囑咐他關照他們的孩子,於定國答應了。看到即將上任的父母官尹翁歸來拜訪,於定國十分高興,就讓兩個年輕人坐在後堂里等候,方便時出來見個面。於、尹二人出身相似,意氣相投,在一起有說不完的話,倆人暢談了整整一天,定國最終也不敢把兩個年輕人引見給尹翁歸。送走客人後,於定國誠懇地對兩人說:這是一位賢明的太守,一身正氣,你們在他手下工作是不能勝任的,我又不能以公幹私,你們的事情就算了吧!「不可干以私」,這是於定國為人處世的基本信條。在這個信條的支配下,他一直在兢兢業業地工作著。

  罪疑從輕加審慎之心

  從地節元年至甘露三年,於定國任廷尉18年。在一個崗位上待了18年,既有皇上對於定國的信任,更因為他的沉穩持重。18年中,他肯定審判過無數的案子,可惜史書中沒有留下一件具體的記載,只有一段結論性的總體評價:「其決疑平法,務在哀鰥寡,罪疑從輕,加審慎之心。」是說於定國斷案執法公平,盡量照顧鰥寡孤獨,疑罪從輕處理,在案子面前審慎從事。

  「罪疑從輕」,既是一個司法實踐中的量刑尺度問題,更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法律思想。古代雖有「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的慎罰思想,但在司法實踐中明確提出「罪疑從輕」並嚴格執行,於定國是中國歷史上的第一人。今天我們實行疑罪從無,2000多年前的古代法官是做不到的,能夠疑罪從輕,已經是一個了不起的歷史性進步。

  在「罪疑從輕」思想指導下,於定國18年中獄刑公平。朝廷稱讚說:「張釋之為廷尉,天下無冤民;於定國為廷尉,民自以不冤。」張、於二人是西漢時代最為優秀的兩個廷尉,後世常常把兩人相提並論。

  五鳳三年(公元前55年)春,丞相丙吉病重,宣帝親自到丞相家裡探視,誠懇地詢問他:「一旦您去世了,誰可以接您的班?」丙吉推薦了三個人:「西河太守杜延年、廷尉於定國和太僕陳萬年。推薦於定國的理由是『執憲詳平,天下自以不冤』。仨人能力都比我強,請皇上挑選吧!」丙吉去世後,御史大夫黃霸拜為丞相,「以廷尉於定國代為御史大夫」。甘露三年,黃霸去世,於定國「為丞相,封西平侯」。一人之下,萬人之上,於定國拜相封侯,達到了仕宦的巔峰。

  於定國擔任丞相三年之後,宣帝去世,元帝繼位,「以定國任職舊臣,敬重之」。於定國「明習政事」,議事時皇上也經常贊同他的意見,但畢竟是前朝重臣,元帝用起來不太順手。於定國於是宣稱病重,堅決要求退休。元帝順水推舟,「乃賜安車駟馬、黃金六十斤,罷就第」。幾年之後於定國在家中逝世,享年70多歲,謚曰「安侯」。

  後記

  於定國去世後,兒子於永繼承了父親的侯爵。「定國死,居喪如禮,孝行聞。由是以列侯為散騎光祿勛,至御史大夫。」漢代「三公」為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於氏父子就職於其中的兩個,並且封了侯,實實在在是一個興盛之家了。與其說這是於公積「陰德」所致,還不如說是其寬厚公正的家教使然。兒孫的所作所為,完全可以告慰於公的在天之靈了。

  (作者系鄭州大學中國古代史專業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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